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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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申请、办理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流程:

1.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已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完成了补报或公示、更正相关信息,依法办理了变更登记或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能够重新取得联系,方可填写本申请表。

2.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向住所或经营场所所在地工商分局提交本申请表时,还须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3.工商分局收到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后,开具《受理申请回执单》。

4.工商分局依照有关规定自收到申请或进行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移出的决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可登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

5.本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与《列入(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审批表》一并存档。

申请、办理恢复正常记载状态流程:

1.个体工商户已补报或更正了年度报告,依法办理了变更登记或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经营者住所能够重新取得联系,方可填写本申请表。

2.个体工商户向经营场所所在地工商分局提交本申请表时,还须携带个体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经营者或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3.工商分局依照有关规定自收到申请或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恢复正常记载状态,个体工商户可登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

4.本申请表、个体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者或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纸质年度报告存档保留。

5.如个体工商户不符合恢复情形,须按上述流程重新申请。

注意:请用黑色签字笔填写此表

企业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书申请人: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

联系电话:固定电话移动电话

委托事项及权限:

办理(企业名称)的□ 办理本企业的经营异常名录移出申请

□ 办理本企业的经营异常名录异议申请

□ 办理本企业的工商公示信息更正申请

□ 办理本企业的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异议申请

□ 领取与本企业有关的行政决定文书

是否同意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修改所提交材料中的错误

□ 同意

□ 不同意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企业盖章)

年月日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异议申请书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企业公章)

N01

年报数据更正申请书

注册号:

名称:(盖章)

敬告

1、提交申请前,请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知所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2、请您如实反映情况,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

3、本申请书的电子版可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北京)”

/beijing或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下载。

4、填写完毕后,持本申请书到所在地工商分局企监科(外资科)提出申请。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BEIJING ADMINISTRA TION FOR INDUSTRY AND COMMERCE

本人作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营者),现向工商机关提出年报数据更正申请,并对申请材料内

容的真实性负责。

是否经工商部门抽查发现年报内容存在错误: 是□

□ 是否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被标记为异常状态): 是□

否□ 曾列入现已移出

年报内容公示错误的原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①签字必须为本人签字,一经发现代签行为,视同年报提交虚假材料。

②年报数据更正事项较多,可增加更正申请表行数,由此引发的申请书页数增加视为正常。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或经营者): 填报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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