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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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申请、办理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流程:
1.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已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完成了补报或公示、更正相关信息,依法办理了变更登记或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能够重新取得联系,方可填写本申请表。
2.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向住所或经营场所所在地工商分局提交本申请表时,还须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3.工商分局收到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后,开具《受理申请回执单》。
4.工商分局依照有关规定自收到申请或进行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移出的决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可登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
5.本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与《列入(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审批表》一并存档。
申请、办理恢复正常记载状态流程:
1.个体工商户已补报或更正了年度报告,依法办理了变更登记或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经营者住所能够重新取得联系,方可填写本申请表。
2.个体工商户向经营场所所在地工商分局提交本申请表时,还须携带个体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经营者或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3.工商分局依照有关规定自收到申请或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恢复正常记载状态,个体工商户可登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
4.本申请表、个体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者或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纸质年度报告存档保留。
5.如个体工商户不符合恢复情形,须按上述流程重新申请。
注意:请用黑色签字笔填写此表
企业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书申请人: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
联系电话:固定电话移动电话
委托事项及权限:
办理(企业名称)的□ 办理本企业的经营异常名录移出申请
□ 办理本企业的经营异常名录异议申请
□ 办理本企业的工商公示信息更正申请
□ 办理本企业的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异议申请
□ 领取与本企业有关的行政决定文书
是否同意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修改所提交材料中的错误
□ 同意
□ 不同意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企业盖章)
年月日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异议申请书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企业公章)
N01
年报数据更正申请书
注册号:
名称:(盖章)
敬告
1、提交申请前,请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知所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2、请您如实反映情况,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
3、本申请书的电子版可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北京)”
/beijing或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下载。
4、填写完毕后,持本申请书到所在地工商分局企监科(外资科)提出申请。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BEIJING ADMINISTRA TION FOR INDUSTRY AND COMMERCE
本人作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营者),现向工商机关提出年报数据更正申请,并对申请材料内
容的真实性负责。
是否经工商部门抽查发现年报内容存在错误: 是□
否
□ 是否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被标记为异常状态): 是□
否□ 曾列入现已移出
□
年报内容公示错误的原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①签字必须为本人签字,一经发现代签行为,视同年报提交虚假材料。
②年报数据更正事项较多,可增加更正申请表行数,由此引发的申请书页数增加视为正常。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或经营者): 填报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