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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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7.1 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

7.1.1 防火、防爆措施

1)建筑物内设置疏散通道,采用耐火等级为二级的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对于甲类防火防爆区,采用不发火花地面,并设置足够的泄压面积,并尽可能采用敞开式建筑。

2)总平面布置在满足有关设计防火规范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工艺流程、运输线路畅顺、消防方便快捷。厂区内设有完善的消防系统,罐区设置固定式泡沫灭火装置。

3)在主生产车间、灌装车间、罐区的溶液容器放空管上设置阻火呼吸阀;

4)罐区原料储罐采用内浮顶罐,减少可燃气体的挥发量。储罐设就地、远传液位计及高低液位报警,防止可燃液体外溢。

储罐四周设有防火堤,可以保证储罐的可燃液体外溢时,全部液体化工品均限制在防火堤内,不至于外溢到罐区以外的地方。

5)采用无泄漏、性能良好的输送泵及密封良好的阀门,输送管道采用焊接,尽可能减少跑、冒、滴、漏。

6)各用电设备均采用保护接地,建筑物采取防雷、防静电措施。所有管道都设置防静电措施。

7)防爆区内电气设备及灯具、仪表均采用防爆型的,导线采用阻燃电缆,并设有防静电接地的措施。

8)在可燃或有毒气体可能泄漏和聚积的场所,设置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

9)设有通讯电话,以便与外界沟通,事故时能及时请求救援,使生产安全运行。

7.1.2 毒性防护措施

1)采用密闭的容器,将爆炸、易燃、有毒的物料限制在密闭的空间内,将它们与空气隔离。

2)输送物料选用无泄漏的屏蔽泵,并选密封性能优异的阀件,防止的跑、冒、滴、漏的发生。

3)主生产车间采用敞开式框架结构,通风良好,有利于有害气体的消散。

4)原料及产品装卸实行密闭装卸,可大大减少有害气体对操作工的危害。

5)为操作工人配备橡胶手套、防毒面具等,常备救护药品。

6)加强管理和检查督促,对工作人员加强防毒安全教育,定期测定工作场地空气中有毒气体含量,使其不超过最大允许浓度。

7)保证技术设备的严密性,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8)完善设备的巡查维护制度,保证工艺管道、储罐和机泵等设备的严密不漏,以减少空气中有害气体浓度。

9)没有安全措施的情况下,禁止工作人员进入生产容器或储罐内清罐底,应利用自然通风、机械通风等办法降低罐内可燃、有害气体浓度,在确实证明气体含量已低于最大允许浓度后,人方可进罐作业。同时,必须穿上工作服、胶靴、戴上手套、防毒面具、系上保险带和信号绳。

10)对全厂人员进行职业生产及安全卫生知识培训,经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7.1.3 工业卫生措施

1)生产在开敞的建筑物中进行,有利于通风散气、遮阳防雨,为工人创造了较好的工作环境。

2)配备必须的劳动服、防毒面具、口罩、防护眼镜、手套等必要的劳动保护器具,职工劳动保护用品按规定发放。

3)危险部位设置防护栏杆,防护网罩:对高速运转的设备设置防护措

施,避免操作工人受到伤害;在高位操作平台设置防护栏杆(储罐顶亦设护栏),避免人员跌落;

4)在各操作区域,设置一定数量的洗眼器和淋浴器,以防万一由于泄漏或其他事故将化工液体溅及眼睛和身体,可以得到及时冲洗。

5)对振动较大的设备设减震基础,防止振动传播。对于空压机等噪声较大的设备,除在室内设吸音隔声设施外,再单独加消音器,以保证操作环境噪声不超标(外部噪音小于60dB)和阻止噪声扩散,将噪声控制在GB12348-2008标准范围内。输送泵选用进口优质产品,噪声低,不会造成噪声污染。

6)厂内设有值班室、卫生间等。职工有良好的生活环境。同时,厂区较注重绿化设计,美化厂区。

7)设有通讯电话,以便与外界联系、沟通。

7.2 安全预评价报告中补充的安全对策措施

7.2.1 总图布置和建筑方面的安全措施

1、总平面布置

由于本项目拟建于公司内部,原有无水乙醇生产车间旁的空地。总体呈南北向布置,由南至北依次布置倒班宿舍及食堂、综合楼。生产区位于建设场地的北部,由西至东依次布置综合楼、主生产厂房、 (含质检)、灌装厂房、联合厂房(含变配电、空压、锅炉房)、甲类仓库、循环消防水泵房、消防水池)。

拟建项目的总平面布置应按功能分区布置,应充分考虑与周边设施之间的相互影响、充分考虑拟建厂房与配电室,甲类罐区,丙类仓库、综合楼及灌装车间等设施之间的安全距离(由于该建设项目的生产产品均为易燃液体,且火灾危险性均为甲类,设计时,应满足生产厂房与储罐间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2m;厂房与综合楼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25m;厂房与丙类仓库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2m;厂房与配电室的距离不得小于12m;厂房与

灌装车间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2m;厂房与装卸泵房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设计时应严格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及《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1992)的相关要求对建设项目的总平面布置进行设计,确保防火间距符合要求。

2、建构筑物

(1)建设项目的建筑物设计时,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工程地质勘查报告的有关要求进行设计;

(2)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建、构筑物生产和储存的物品的性质进行火灾危险等级分级,并确定建、构筑物的耐火等级、容许层数、建构筑物面积、防火分区面积、建筑物的结构形式、泄压面积等。

(3)建、构筑物的安全疏散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3.7条的规定。

3、管线综合布置

(1)有甲、乙、丙类火灾危险性、腐蚀性及毒性介质的管道,除使用该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外,均不得采用建筑物、构筑物支撑式敷设。

(2)通信架空线的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通信设计规范》GBJ 42的有关规定。

(3)具有可燃性、爆炸危险性及有毒性介质的管道,不应穿越与其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生产装置、辅助生产及仓储设施、贮罐区等。

(4)地下管线,不应敷设在腐蚀性物料的包装、堆存及装卸场地的下面。距上述场地的边界水平间距,不应小于2m。

(5)火灾危险性属于甲、乙、丙类的液体、可燃气体、毒性气体和液体以及腐蚀性介质管道,不应共沟敷设,并严禁与消防水管共沟敷设;凡有可能产生相互影响的管线,不应共沟敷设。

4、项目平面布置在满足有关防火、防爆的前提下,装置尽量采用露天化、集中化和按生产工艺流程布置,并考虑同类设备相对集中,这样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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