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药差错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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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药差错报告制度

一、差错事故的种类

1.处方医师的错误。医师由于不了解药名、剂量、规格、配伍变化、用法而书写错误处方,药剂人员未能检查发现,依照错误处方调配发药。

2.调配错误。药剂人员错误调配药品品种、规格、剂量、数量以及用法错误等。

3.标示错误。药剂人员在药袋、瓶签上标示患者姓名、药名、规格、用法、用量时发生错误。

4.管理混乱。进药把关不严,药品贮藏不当,配发了过期、失效、霉变的药品等。

5.特殊药品未按相关法律法规管理而流入非法渠道。

6.其他情况如擅离岗位,延误急重病人抢救时机等。

二、差错事故登记报告

1.各部门均应设立差错事故登记本。

2.凡发生差错事故,当事人应及时如实报告,隐瞒不报者,一经查出严肃追究。

3.每月向药剂科报告医疗安全情况。

4.发生严重差错应立即报告医务科及院领导。

三、处方调剂差错事故处理办法

1.严格执行“四查十对”制度。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2.药剂人员在发生差错事故后,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尽可能减轻差错事故造成的后果,同时向科室负责人报告,严重的差错事故应及时向医务科及分管院长报告,以便及时处理,减少损失。

3.建立差错事故登记制度,药房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应认真如实登记差错事故,要认真履行职责。组织人员每月对本月发生的差错事故认真分析讨论,分析发生的原因,提出防范和解决方法。

4.对于发生的差错,如能及时发现,并及时更正,未发生不良后果的,登记后,给予当事人口头警告。

5.发生差错事故,当事人未能及时发现,被临床科室检查发现,当事人应积极主动与临床科室联系,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登记差错并进行相应处罚;造成药品损失的,另由当事责任人等价赔偿。

6,发生的差错事故,酿成医疗纠纷或造成医疗事故的,按医院的有关文件规定处罚,由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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