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工伤保险管理制度(最新版)
工伤保险管理制度范本(6篇)
工伤保险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伤事故申报程序,保障工伤员工切身利益,分散公司的工伤风险,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项目部,下同)员工。
第三条工伤管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认真执行国家、行业和上级有关工伤管理的规定,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工伤管理职责第四条各项目部必须把工伤管理纳入安全生产的主要内容,并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并考核,各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同时也是工伤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各项目部分管安全工作的安全员对工伤管理负具体的责任。
第五条安全管理部是工伤管理职能部门,办公室负责工伤事故的调查、统计报告和在职员工工伤及档案的管理。
各项目部必须有专人负责工伤管理事务。
第六条负责分管工伤管理的人员必须具备工伤管理的专业知识,并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工伤管理工作,必须按规定向上级领导及时汇报本项目部工作事故的综合分析情况,并在今后防范工伤事故的具体措施。
第三章工伤范围第七条公司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____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公司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____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原在军队____,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____伤残军人证,到公司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本条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医院员工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医院员工在发生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后获得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分散工伤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体在职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制员工、临时工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合理、及时、有效的原则,确保工伤事故的认定、救治、补偿等环节的规范运行。
第二章工伤保险缴纳与待遇第四条我院按照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费率,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确保员工享有工伤保险待遇。
第五条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一)工伤医疗费:包括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所需的药品、检查、治疗、手术等费用。
(二)伤残津贴:根据工伤职工伤残等级,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职工经认定为伤残等级后,一次性支付伤残补助金。
(四)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工伤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可一次性领取工亡补助金。
(五)护理费:工伤职工需要护理的,按照规定标准支付护理费。
(六)停工留薪期工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按照规定标准支付工资。
第三章工伤认定与报告第六条工伤认定程序:(一)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在事故发生之日起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我院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我院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对事故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在15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第七条工伤报告程序:(一)发生工伤事故后,事故当事人或相关人员应立即向我院报告。
(二)我院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工伤认定程序,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伤认定。
(三)工伤认定完成后,我院应及时向员工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第四章工伤预防与安全培训第八条我院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工伤事故发生。
第九条我院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工伤保险管理制度模版(三篇)
工伤保险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工伤防治工作,提高企业员工的健康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法》及相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的全体雇员,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及临时工人。
第三章工伤保险的基本要求第三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第四章保险责任的确定第四条企业应当为其员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并将员工的工伤报销纳入工伤保险范围。
第五章工伤保险的计划和监督第五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员工的工伤保险计划,并经工会或员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六章工伤事故的处理第六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工伤事故的报告和处理制度,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必须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并按照规定予以处理。
第七章工伤保险的理赔第七条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应及时向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按照程序申请工伤保险理赔。
第八章工伤保险的福利第八条员工在享受工伤保险期间,享有医疗费用、伤残补助、丧葬费等福利待遇。
第九章工伤保险的监督和检查第九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工伤保险的监督和检查制度,并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企业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执行,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以上是工伤保险管理制度的模板,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可以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在制定和执行制度过程中,建议关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更新,确保工伤保险制度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同时,也需要与工会或员工代表进行沟通和协商,确保员工合法权益的保障。
工伤保险管理制度模版(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劳动者因工受伤的权益,规范工伤保险的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伤保险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的所有劳动者,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公司应当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建立健全工伤保险制度,并向劳动者提供相应的保险。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工伤保险,是指为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工受伤并导致伤残、死亡或者其他损害,提供医疗、康复、抚恤和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险。
工伤保险管理制度(2篇)
工伤保险管理制度根据《劳动法》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要求,落实强制性职工工伤保障,分散企业风险损失,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职工工伤保险、保障制度,完善员工工伤保险管理。
二、企业应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按规定为全员职工缴纳足额工伤保险费。
三、企业应确保受伤员工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四、企业应收集下列资料:1、保险评估、年费及反回资料;2、索赔事件资料;3、已发出赔偿资料。
五、企业应对下列费用进行调查:1、保险费用;2、有保险时的损失费用;3、无保险时的损失费用。
六、管理部门及职责职工工伤保险由企业工会管理,并指定负责人负责工伤保险相关事项的协调同、资料收集和费用调查工作。
工伤保险管理制度(2)工伤保险是指国家依法实行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用于保障工人在工作中发生工伤或职业病时的权益。
工伤保险管理制度是指用于规范工伤保险的运作和管理的一系列制度和措施。
工伤保险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保障工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劳动关系和社会稳定。
它涉及到政府、雇主、劳工、社会保险机构等多方面的权利和义务,需要建立起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来保证制度的有效实施和运行。
工伤保险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立法和政策制定:国家要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工伤保险的基本原则和政策。
包括制定工伤认定标准、责任追究机制、工伤赔偿标准等方面的规定。
2. 组织机构的建立:建立健全的工伤保险管理机构,包括社会保险部门、工会组织、雇主协会等。
这些机构要负责工伤保险的监管、审核、认定和赔偿等工作。
3. 缴费和基金管理:建立工伤保险的缴费制度,明确雇主和劳工的缴费义务。
同时,要建立起一套基金管理制度,保证工伤保险基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4. 工伤认定: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伤认定标准和程序,确保工伤的认定工作公正、客观和科学。
同时,要加强对工伤认定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工伤认定的质量和效率。
5. 工伤赔偿:明确工伤赔偿的种类和金额,并建立起一套赔偿机制。
工伤保险管理制度范本(4篇)
工伤保险管理制度范本公司工伤保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员工在工作中因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引起的损失,维护公司员工权益和公司稳定运营,制定本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公司将依法依规购买工伤保险,为员工提供法定保险待遇。
第四条公司将做好员工工伤保险的管理工作,及时受理和处理员工工伤申报事宜,并积极协助员工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条员工应当按照公司要求认真参加工伤保险投保工作,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配合公司对工伤保险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工伤保险申报程序第六条员工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伤害或职业病时,应立即向公司报告,并及时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第七条员工如需申报工伤保险待遇,应提供以下材料:1. 事故发生证明:包括事故时间、地点、原因等相关资料。
2. 医疗证明:包括医院诊断、治疗记录等相关资料。
3.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调职证明、复工证明等相关资料。
4. 其他相关资料:如事故照片、报案材料等。
第八条公司将依法责任认定工伤及时进行,对于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案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提供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九条如员工对公司对工伤申报结果存在异议,可以提出申请进行复审,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公司将按照程序进行复审,并及时作出复审结论。
第十条公司将对员工的工伤申报信息进行保密,不得泄露员工个人隐私。
第三章工伤保险理赔程序第十一条员工如需申请工伤保险理赔,应依法提供以下材料:1. 工伤保险申请书:填写详细的个人信息和工伤情况。
2. 身份证明: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 医疗证明:提供医疗机构开具的医疗费用发票、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资料。
4.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残疾鉴定证明、残联评残证明等。
第十二条公司将依法责任认定工伤保险理赔及时进行,对符合工伤保险理赔条件的案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提供相应的工伤保险理赔款项。
第十三条如员工对公司对工伤保险理赔结果存在异议,可以提出申请进行复核,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工伤保险基本管理制度
工伤保险基本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职工的工作安全和健康,促进企业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工伤保险基本管理制度,确保工伤保险工作的有序进行。
二、工伤保险基本制度1. 参保范围:所有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其雇员投保工伤保险,包括全日制在职工、临时工、外包工等。
自由职业者和个体工商户可自愿参保。
2. 保险费征缴:用人单位应按照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需要缴纳工伤保险费。
3. 工伤认定:对于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的事故或职业病,用人单位应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并配合进行工伤认定。
4. 工伤待遇:对于通过工伤认定的职工,应及时享受医疗救助、康复护理、工伤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残疾津贴等工伤待遇。
5. 审核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对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征缴情况及时进行审核监督,确保用人单位依法履行工伤保险义务。
6. 保险基金管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工伤保险基金的比例和缴纳标准,确保基金的充足和稳定。
三、工伤保险管理机构1.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负责工伤保险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包括工伤认定、待遇支付、基金管理等。
同时,应加强与用人单位的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缴费情况。
2. 职工代表:职工代表应当积极参与工伤保险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监督工伤保险资金使用情况,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3. 行业协会:应发挥行业协会在工伤保险管理中的作用,促进企业间的经验分享和合作,从而提高工伤保险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四、工伤保险管理实施1. 工伤预防:用人单位应加强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提高职工对安全生产的意识,加强对职工的安全防护培训,减少并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
2. 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应配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工伤认定,提供相关证据资料,并积极协助受伤职工及时接受医疗救治。
3. 工伤待遇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为符合条件的职工发放工伤待遇,确保其合法权益。
企业员工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保障企业员工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或职业病时的合法权益,降低企业工伤事故风险,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所有在职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实习生等。
三、管理职责1. 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实施,并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企业内部工伤保险工作,督促各部门落实工伤保险政策。
3. 企业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员工工伤保险工作负直接责任,确保本部门员工工伤保险待遇的落实。
四、工伤保险待遇1. 企业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
2. 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按照工伤保险待遇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3.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医疗费、工伤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五、工伤认定与鉴定1. 发生工伤事故后,企业应及时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报告,并按照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2. 工伤认定后,企业应协助员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3.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为最终结论,企业应按照鉴定结果落实工伤保险待遇。
六、工伤事故处理1. 发生工伤事故后,企业应立即组织抢救,并保护现场,防止事故扩大。
2. 企业应及时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报告工伤事故,并按照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3. 企业应配合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相关部门对工伤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七、宣传与培训1. 企业应定期开展工伤保险政策宣传,提高员工对工伤保险的认识。
2. 企业应加强对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八、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1. 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企业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员工工伤保险工作负直接责任,如因管理不善导致员工权益受损,将追究其责任。
员工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4篇)
员工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一、总则本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旨在规范员工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管理工作,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和单位的安全生产。
二、保险责任1. 员工工伤保险: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员工工伤保险,覆盖全员工作期间内的意外伤害。
保险责任包括医疗费用、伤残赔偿金、死亡补助金等。
2.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覆盖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责任事故。
保险责任包括人身伤害赔偿、财产损失赔偿、环境污染治理费用等。
三、保险费用1. 员工工伤保险: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员工工伤保险费用,不得转嫁给员工。
费用由单位负责承担。
2.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不得转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费用由单位负责承担。
四、保险索赔1. 员工工伤保险: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后,应及时向单位报告,并按规定进行医疗救治。
单位应配合员工申请工伤认定,协助员工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
2.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发生责任事故后,单位应立即报警,做好事故调查和记录,协助保险公司进行赔偿申请和索赔工作。
五、保险福利1. 员工工伤保险:员工若发生工伤,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享受各项工伤保险福利,包括医疗救治、伤残赔偿、死亡补助等。
2.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单位若发生责任事故,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享受相应的赔偿福利,包括人身伤害赔偿、财产损失赔偿、环境污染治理费用等。
六、保险管理1. 员工工伤保险:单位应建立健全员工工伤保险档案,确保记录完整、准确。
每年定期对员工工伤保险费用进行核准,确保合规缴纳。
2.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档案,包括生产经营情况、责任事故记录等。
对保险费用进行核准,确保合规缴纳。
七、监督检查1. 员工工伤保险:单位应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确保员工工伤保险的合规运作。
2024年企业工伤管理制度(四篇)
2024年企业工伤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保障劳动者因工伤残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工伤保险工作应当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三条: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
第四条:本规定责权部门为品质管理部。
第五条:职工有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1、公司根据员工入职时所提供的个人资料,为员工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和人身意外伤害医疗险。
员工必须提供真实、可靠的个人资料,以便公司购买保险。
2、若员工本人所提供的个人资料是虚假的,后果由员工本人承担。
品管部应对入员工工的个人资料进行核实。
3、异地入职的员工个人资料需由部门经理及时向公司品管部传递,因路途遥远而无法将原始资料上交到品管部的,主管人员必须将员工个人资料制作成文本格式,使用电子邮件发往品管部邮箱,并提醒品管部查收。
否则中间出现的险情将由部门主管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工伤投保费用由公司统一支付。
员工不需支付费用。
第七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入职公司后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2、醉酒导致伤亡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
4、因不服从领导指派安排而发生的伤亡事故;5、未经任何授权、许可便擅自行事而发生的伤亡事故;6、违反工作或操作流程而发生的伤亡事故;7、从事不利于公司经营发展的工作而在工作场所发生的伤亡事故;8、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员工工伤保险管理制度(3篇)
员工工伤保险管理制度为保障职工在生产工作中遭受工伤事故伤害和患职业病后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的权利,预防工伤事故,促进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二)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三、不能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四、关于新职工入职后的各项事宜规定:1、新职工入职时,上交二代身份证复印件____张(无二代身份证的职工开据户籍证明)和上交____张彩色一寸照片,上交公司人事行政部。
2、若员工入职后,车间部门主管人员对员工所处岗位的危险所在有及时提醒和说明的义务。
3、公司人事行政部将于每月____号前将上月新增转正员工的资料整理交至社会保障局参保。
4、新入职人员应在入职时在人事行政部领取并签订劳动合同,由公司人事行政部统一交至县人力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劳动合同认证。
五、关于职工离职后有关事宜的规定1、职工擅自离职后车间部门主管人员未按时将离职人员名单上交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车间部门相关负责人员应承担离职人员每人每月缴纳保险所损失的费用,并在全公司通报批评。
3、公司人事行政部部将不定时的对车间职工人数进行清点,清点过程中,车间部门主管人员弄虚作假、隐私舞弊的,每发现一次将扣除该部门负责人员一定数目的罚款,并全公司通报批评。
工伤管理条例最新版
工伤管理条例最新版工伤管理条例最新版(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提高工伤保险制度的运行效率,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工伤管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劳动的劳动者。
第三条工伤是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疾病或者在工作场所外遭受的突发事件导致的伤亡。
第四条国家鼓励用人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重视并加强对劳动者的安全保护措施。
用人单位应当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向劳动者宣传、教育和培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第五条劳动者有权利知情、参与和监督自己的安全生产状况。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信息和培训,保障劳动者的安全知情权和参与权。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并及时缴纳保险金。
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工伤的,有权依法享受工伤医疗、工伤津贴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等工伤保险待遇。
第二章工伤保险制度第七条工伤保险制度是国家保障劳动者工伤权益的社会保险制度,是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参加的。
第八条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按照一定比例向工伤保险基金汇缴。
工伤保险基金应当按照法定比例和程序投入运营,合理使用,确保工伤待遇的支付和工伤保险的正常运行。
第九条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医疗、工伤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以及生活护理费等。
工伤医疗按照社会医疗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劳动者遭受工伤时,应当立即报告用人单位,并及时就医。
经鉴定为工伤的,用人单位应当主动协助劳动者申领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章工伤鉴定第十一条工伤鉴定委员会由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组织。
工伤鉴定委员会的组成、工作程序及其他事项的具体规定由劳动保障部门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劳动者遭受工伤的鉴定属于工伤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
鉴定结果影响着劳动者的工伤待遇水平,在鉴定过程中,应当公正、公平、科学。
第十三条工伤鉴定应当根据工伤事故的发生、劳动者的受伤程度和医疗证据等实际情况进行。
鉴定的结果应当及时通知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职工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职工工伤保险管理制度1. 引言为了保护职工享有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生产经营效益,保障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制定本规定。
2. 职工工伤保险的基本情况职工工伤保险是由国家强制实行的社会保险制度,是为了保障在用人单位工作中发生的工伤或职业病发生的医疗费用、伤残津贴和死亡抚恤金等,维护职工健康权益而设立的。
3. 投保要求1.参保对象:雇佣劳动者、受雇从事家庭服务的人员和在灵活就业、个体经营或自主创业中,根据本人意愿实行工伤保险的人员。
2.参保范围:在符合国家工伤保险制度规定的用人单位工作中,因工作伤害、职业病而发生的医疗费用、伤残津贴和死亡抚恤金等。
4. 经办机构职工工伤保险的经办机构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省、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5. 报损报案和赔偿1.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发生工伤事故、职业病或者发现职工因工作受到损害的,应当立即向所在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告,并向保险所在地派出机构报案。
2.职工:职工发生因工致残、死亡或职业病等,本人或其监护人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保险所在地派出机构申报工伤保险待遇。
3.赔偿: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或者保险机构依法承担。
6. 审核和认定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其他机构负责对工伤事故、职业病和认定残疾等事项进行审核和认定。
7. 其他规定1.工伤医疗:用人单位要求职工就医的,必须按照规定实行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就医经保险或者用人单位同意的,可以报账非医保支付的部分。
2.工伤救助:用人单位对职工进行抢救、抢救无效和职工暴露于重大危险等紧急情况下受到伤害的,可向保险机构申请工伤救助金,进行补偿。
3.现行条款:本制度所述名词及指标,除另有规定外,均按现行法规执行。
4.保险费用: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月或季度缴纳。
8. 附则本制度实施后的监督和管理工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负责。
工伤保险管理制度模板(三篇)
工伤保险管理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伤保险管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参加工伤保险的管理。
第三条公司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购买工伤保险,全面保障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第二章参保管理第四条公司将按照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参保标准,对所有员工进行工伤保险的参保管理。
第五条新入职员工从入职之日起即参加工伤保险,离职员工停止参保。
第六条员工需如实提供参保所需的个人信息和相关材料,如有虚假信息或拒绝提供,将不得参加工伤保险。
第三章工伤保险待遇第七条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工伤的,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八条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用、工伤津贴、康复费用、伤残补助金、退休待遇等。
第九条员工发生工伤后,应及时报告公司,并按照规定提交相关工伤保险申请及证明材料。
第十条公司将协助员工办理工伤保险理赔手续,确保员工能及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四章权益保障第十一条公司将加强对工作场所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十二条公司将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第十三条公司将建立健全工伤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处理和解决工伤事故。
第十四条员工发生工伤后,公司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五条员工提供虚假信息、故意制造工伤、伪造工伤证明材料等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理,并由公司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员工未如实报告工伤、迟报工伤或隐瞒工伤情况,将影响其工伤保险待遇的享受,公司将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公司未按照规定购买工伤保险或未及时办理工伤保险理赔手续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的,经公司批准后执行。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工伤保险管理制度模板(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制定本管理制度。
员工工伤保险的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保障员工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后能够得到及时救治和补偿,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实习人员等。
三、工伤认定1. 工伤认定是指认定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符合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行为。
2. 工伤认定包括以下情形:(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突发疾病死亡或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5)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6)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3. 工伤认定程序:(1)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应立即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报告,并保存相关证据;(2)部门负责人应及时上报人力资源部,并协助员工办理工伤认定手续;(3)人力资源部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调查核实,并报请公司领导审批;(4)经公司领导批准后,人力资源部将工伤认定结果通知员工,并协助员工办理工伤保险待遇。
四、工伤保险待遇1.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1)医疗费用:包括工伤医疗、工伤康复、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等产生的费用;(2)伤残津贴:根据工伤伤残等级和工伤职工工资水平确定;(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工伤伤残等级和工伤职工工资水平确定;(4)丧葬补助金:根据工伤职工的死亡原因和工龄确定;(5)供养亲属抚恤金:根据工伤职工的死亡原因和供养亲属情况确定。
2. 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方式:(1)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由公司按月支付。
五、责任与监督1. 公司应建立健全工伤保险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工伤保险待遇的落实。
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工伤保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保障企业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的合法权益,构建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安全体系,科学有效地管理和实施工伤保险制度,确保员工在发生工伤时能够及时获得相应的经济和医疗保障。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部在职员工,包含劳动合同制职工、临时聘用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定义1.工伤:依据国家标准和法律规定的,由于工作原因导致的意外事故和职业病的损害。
2.工伤保险:在法定的保险范围内,对工伤发生时的医疗费用、病愈费用、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生活护理费和丧葬费等予以经济弥补的制度。
3.用人单位:指在本企业正式受雇工作的员工。
第二章工伤保险申报和审核流程第四条申报义务1.用人单位有责任及时、准确地向社会保险机构报告和申报员工工伤情况。
2.用人单位要对员工工伤申报料子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核实和审查,确保申报信息的准确性。
第五条工伤申报流程1.员工发生工伤后应立刻通知所在部门的主管,及时将伤情报告提交给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
2.人力资源部门依据工伤情况,帮助填写工伤申报表,并收集相关证明料子。
3.人力资源部门将工伤申报表和附件报送社会保险机构,并将申报料子副本存档备查。
第六条工伤审核流程1.社会保险机构收到工伤申报料子后,将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审核,包含工伤事实核实、责任认定等。
2.社会保险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对工伤申报料子做出审核决议,并将决议书送达用人单位。
3.用人单位收到工伤审核决议后,负责将决议书送达员工,并予以员工相关法定的经济和医疗弥补。
第三章工伤保险福利第七条医疗保障1.工伤员工在工伤发生后,有权享受由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医疗费用。
医疗费用范围包含但不限于住院费用、手术费用、检查费用、治疗费用等。
2.用人单位应帮助员工联系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和病愈,并依照规定报销员工的合理医疗费用。
第八条生活护理费1.对于因工伤造成失去劳动本领的员工,用人单位应依据员工实际情况供应生活护理费,保障其日常生活需要。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管理制度企业职工工伤保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企业职工工伤保险管理工作,保障企业职工工伤医疗、护理和经济补偿等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是指企业依法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用,用于支付企业职工在工作期间或者工作与工作有因果关系的意外事故造成的伤害所需的医疗、护理、康复、残疾补助和死亡抚恤等费用,保障企业职工工伤医疗、护理和经济补偿等权益。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全体本企业职工所参保的工伤保险管理工作。
第四条企业应按照国家和地方关于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用,并及时足额支付职工工伤保险金。
第二章保险范围第五条本企业职工在工作期间或工作与工作有因果关系的意外事故,以及在工作期间因病突发导致的伤害和残疾,均为工伤。
第六条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范围包括以下内容:(一)医疗费用:医疗、护理、康复等费用。
(二)经济补偿: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死亡补助金等。
(三)工伤津贴:职工在休假或歇业期间因工伤未能返岗而给予的医疗补偿。
(四)其他保障:补助工伤交通费、安装矫形器、安装假肢等费用。
第三章保险责任第七条企业应根据职工工伤保险费缴纳情况,足额支付职工工伤保险金。
第八条企业应及时对职工工伤事故进行报告和认定,并按照国家和地方关于工伤保险的规定,做出具体的经济补偿和治疗方案。
第九条企业应在职工工伤发生后五日内为其办理医疗保险,保证职工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
第十条企业应做好职工工伤遇难家属的抚恤金等经济补助工作。
第四章管理制度第十一条企业应建立健全职工工伤保险管理制度,保证职工工伤理赔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
第十二条企业应制定职工工伤事故应急预案,建立职工工伤事故报告和认定工作机制,确保职工工伤事故申报、调查、处理和问题反馈工作有序、及时、高效。
第十三条企业应定期开展职工工伤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工伤防范意识和技能,降低工伤事故发生率。
公司员工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司员工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能够得到及时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公司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在职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实习生等。
第二章工伤保险的缴纳与登记第三条公司应依法为所有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缴纳标准按照国家及地方规定执行。
第四条公司应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要求,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并做好以下登记工作:1. 员工入职时,应及时办理工伤保险登记手续。
2. 员工调动、离职或退休时,应及时办理工伤保险变更或终止手续。
3. 每年对工伤保险费缴纳情况进行一次自查,确保缴纳无误。
第三章工伤认定与待遇第五条员工在生产、工作中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应立即报告公司,并积极配合调查。
第六条公司应在事故发生后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七条经认定为工伤的,公司应按照以下规定支付待遇:1. 医疗费:包括工伤医疗费、康复费、护理费等。
2. 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3. 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伤职工死亡,支付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4. 生活护理费:经鉴定需生活护理的,支付生活护理费。
第四章工伤事故的调查与处理第八条发生工伤事故后,公司应立即组织调查,查明事故原因,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第九条公司应积极配合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条工伤事故的调查报告应在事故发生后15日内完成,并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第十一条公司应定期对工伤保险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待遇的落实。
第十二条公司应将工伤保险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通过以上制度的实施,旨在确保公司员工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时,能够得到及时救治和经济补偿,同时也有利于公司安全生产和稳定发展。
医院职工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医院职工在发生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后获得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和待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在职职工,包括正式职工、合同制职工、临时工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合理、及时、有效的原则,确保工伤职工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第二章工伤保险缴纳第四条医院按照国家和地方工伤保险政策规定,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确保职工工伤保险权益。
第五条工伤保险费由医院统一缴纳,职工个人无需缴纳。
第六条医院每年将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相关情况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报送。
第三章工伤认定与待遇第七条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应当向医院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八条医院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工伤认定申请的受理、调查和认定工作。
第九条工伤认定后,医院按照国家和地方工伤保险待遇规定,及时为工伤职工提供相应的医疗救治和待遇。
第十条工伤职工在治疗期间,医院应当根据工伤职工的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和生活照料。
第十一条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工伤保险待遇方面,医院应按照国家和地方工伤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第四章工伤预防与安全管理第十二条医院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消除事故隐患,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
第十三条医院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四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五条医院定期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职工工伤保险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职工在工作和生产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后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职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工伤保险制度,确保职工在发生工伤事故后能够得到及时救治、康复和补偿。
第二章工伤保险的缴纳与管理第四条公司应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确保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落实。
第五条工伤保险费缴纳标准、缴费比例和缴费方式按照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公司应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并定期向职工公示缴纳情况。
第七条工伤保险基金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理和使用,公司不得挪用、侵占。
第三章工伤事故的处理第八条职工在工作中发生工伤事故,应立即停止作业,及时报告部门负责人。
第九条部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调查,核实事故情况,并按照规定向公司安全环保部报告。
第十条安全环保部接到报告后,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五)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六)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七)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形。
第十二条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公司应按照规定及时为其办理工伤保险待遇手续。
第四章工伤保险待遇第十三条职工因工受伤,按照以下标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工伤医疗费;(二)工伤伤残津贴;(三)工伤死亡抚恤金;(四)其他规定的待遇。
职工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职工工伤保险管理制度职工工伤保险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促进公司职工的身体健康和提高工作水平,建立完善职工工伤保险制度,切实保障公司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职工。
三、职工工伤保险政策1.职工工伤保险费用标准:按照当地社保部门规定执行。
2.工伤认定标准:(1)职业疾病:经职业病诊断专家组诊断属于职业病的;(2)工伤事故: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工受伤、患病或突发病变,经医院诊断为工伤事件;(3)因公牺牲:职工在执行公务或履行职责过程中牺牲,或是牺牲后被认定为公安民警,消防官兵等特殊职业人员。
3.工伤保险待遇:(1) 医疗费用:根据当地社保部门规定办理医疗报销手续;(2) 伤残赔偿金:职工因工伤造成伤残的,再经评定符合伤残赔偿条件的,按照社保部门规定发放;(3) 工伤医疗期工资补助:职工因工负伤医疗期间按月发放工资补助,发放标准按照当地社保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4) 生活护理费:对需要家庭成员护理的职工,按照当地社保部门规定办理生活护理费报销手续。
四、工伤保险的申报和认定1.工伤保险的申报职工发生意外伤害或患病,需要申请保险待遇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报告所在单位,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2.工伤保险的认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当依法依规核定认定事实,并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
五、工伤保险的管理1.职工保障资料的建立公司应当建立职工工伤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制度,将职工的基本人员信息和工伤保险缴费记录建立电子档案,确保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2.工伤保险保障的维护和监督(1)明确责任公司要加强职工工伤保险政策宣传,让职工了解工伤保险保障范围和保障标准,加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担当,不断强化管理水平。
(2)加强监督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加强职工工伤保险基金的财务管理和监督工作,确保职工工伤保险基金的安全可靠。
六、违规责任追究对违反职工工伤保险管理制度的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采取处罚措施,而对涉嫌犯罪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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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工伤保险管理制度(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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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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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工伤保险管理制度(最新版)
1目的与适用范围
1.1目的
为认真做好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广大员工合法权益,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公司在职职工。
2.引用文件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五号)
2.2《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2.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4云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云政发〔2011〕255号)
2.5《云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
2.6《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安监总管四〔2011〕128号
3部门职责
3.1事故当事人或安全员及时按要求报告事故;
3.2生产部负责事故情况的核实工作,并向生产主管安全领导报告事故情况;发生工亡或重大工伤事故应及时向地方安全管理行政部门报告;
3.3综合办公室负责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情况
4管理要求
4.1综合办公室按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核定的费用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4.2发生工伤事故,事故单位在积极组织抢救的同时,立即向公司安全环保科报告或公司领导报告。
生产部负责受伤员工抢救协调工作,同时与当地县医院联系进行救治工作。
4.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依据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按照工伤处理:
4.3.1因工作环境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在用人单位食堂就餐造成急性中毒进行抢救治疗,并经县级以上卫生防疫等部门验证确诊的;
4.3.2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前往疫区工作而感染该疫病的;
4.3.3在工作时间,参加由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竞技和文娱、体育比赛等活动而受到意外伤害的;
4.3.5受用人单位指派在出差期间因基本生活必需受到意外伤害的。
医院需将工伤人员的医疗有关资料报安全部、人力资源部备案。
4.3.6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的认定,应当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或者司法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出具的有关有效证明资料为依据。
4.4工伤申报及认定
4.4.1发生伤亡事故或职业病伤害后,安全环保科依据《工伤保
险条例》的规定,对是否属于工伤进行内部认定,对确定为工伤事故的由劳资科负责组织工伤认定资料的收集和申报。
4.4.2劳资科在工伤发生之日或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按规定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并提交相关材料。
4.5工伤认定
4.5.1人力资源部负责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工伤认定。
4.5.2员工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为职业病的,应当自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由安全部负责准备相关材料,递交给人力资源部。
4.5.3申请工伤认定应当准备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受伤员工与本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出院小结》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安全环保科出具的《职工工伤事故备案表》、《职工事故报告
单》;
5)事故现场目击证人书面证词(二人以上);
6)受伤员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6劳动能力鉴定
4.6.1员工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程度鉴定。
4.6.2劳资部负责向劳动能力程度鉴定委员会报送员工有关资料;
4.6.3申请劳动能力程度鉴定应当准备下列材料:
1)身份证明;
2)工伤认定决定书;
3)病历摘要、出院记录、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等。
申请复查鉴定、再次鉴定的,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应当提交上次鉴定结论。
4.7待遇
受伤员工医疗、康复、护理、伤残等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
和《云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规定执行。
5记录
5.1《云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和工伤认定相关表格。
5.2工伤保险缴费凭证
6附则
本制度解释权属:XXX公司。
云博创意设计
MzYunBo Creative Design Co., Lt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