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3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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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关于开展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的通知

工信厅节函〔2016〕3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节能法规、强制性标准及重大政策要求,强化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及重点耗能设备的节能监管,逐步完善工业节能监察体制机制,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组织开展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察任务

(一)钢铁企业能耗专项执法监察。根据《国务院关于化解钢铁行业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和钢铁行业有关能耗限额标准要求,对具有冶炼能力的500家以上钢铁企业开展能耗情况专项执法监察,查验能耗数据,核算能耗指标,出具监察报告(该项工作具体要求另文通知)。

(二)合成氨、平板玻璃、焦炭、铁合金、烧碱能耗限额标准贯标专项监察。根据合成氨、平板玻璃、焦炭、铁合金、烧碱有关能耗限额标准要求,对800家以上重点用能企

业进行能耗限额贯标情况实施专项监察,按照标准要求,核验产品能耗指标,出具监察报告。

(三)电解铝、水泥行业阶梯电价政策执行专项监察。根据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解铝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530号)、《关于水泥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75号)有关规定和要求,对1000家以上电解铝、水泥重点用能企业执行阶梯电价政策进行核查和预警监察,出具监察报告。

(四)落后机电设备淘汰专项监察。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高耗能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二、三、四批)、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及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关于组织实施电机能效提升计划(2013-2015年)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3〕22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配电变压器能效提升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5〕269号)要求,对1200家以上重点用能企业电机、配电变压器执行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淘汰情况实施监察,出具监察报告。

(五)高耗能落后燃煤工业锅炉淘汰专项监察。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高耗能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二批)、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2013年修正)及七部委《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14〕2451号)等政策的要求,对800家以上重点用能企业燃煤锅炉执行高耗能落后设备淘汰情况开展监察,出具监察报告。

二、工作安排

(一)任务申报。各地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区行业、企业实际情况,组织申报本区域拟承担的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任务,确定承担组织协调本辖区专项监察任务的节能监察机构,填写任务申报表及拟监察企业名单(见附件),于6月5日前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二)经费拨付。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各地申报情况,组织开展评审、统筹确定各地专项任务及补助经费,并将专项监察任务下发至各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补助经费直接下达至各省确定的节能监察机构。

(三)组织实施。各地根据专项监察任务通知要求,组织节能监察机构具体实施专项监察任务。

(四)工作总结。各地应在2016年10月31日前上报本地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工作总结报告(含每家企业监察报告以及专项任务监察结果汇总表等)。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要高度重视节能专项监察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机制,明确工作目标,加强协调指导,确保按时完成监察工作任务。

(二)依法实施监察。在实施工作过程中,各地要严格按照节能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及重大政策要求,规范执法程序和方式方法,实施好各项节能专项监察任务,确保依据合法、程序规范、方法科学和处理得当。同时在监察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如实反映和记录监察对象的监督检查情况,确保监察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三)加强资金管理。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切实加强对专项监察补助资金的监管,设立专门账户,实施专款专用。

(四)做好宣传总结。各地区要注重总结专项监察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分析遇到的问题和难点,研究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和政策建议,并及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五)严肃工作纪律。各地节能监察机构在实施专项监察过程中要强化廉洁自律意识,规范执法行为,自觉接受监督,树立工业节能监察依法行政、公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附件:1.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任务申报表

2.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企业名单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6年5月20日

附表1: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任务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专项名称行业(产品)申报的重点用能企业监察任务(家)备注钢铁企业能耗专项执法监察钢铁

产品能耗限额标准贯标专项监察

合成氨平板玻璃焦炭铁合金烧碱

电解铝、水泥行业阶梯电价政策执行专项监察电解铝水泥

落后机电设备淘汰专项监察

电机

配电变压器

高耗能落后燃煤锅炉淘汰专项监察锅炉

指定或委托组织实施的节能监察机构(1家)(机构名称及开户单位、开户行及银行账户信息)注: 1.每省(自治区、直辖市)申报任务总量需在150家以上,1家企业只能安排1项监察内容。

2.重点用能企业包括国家、地方(含省级、地市级)确定的重点用能企业;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区域内电解铝生产企业全部纳入监察范围。

附表2:

徐州市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企业名单

申报单位:(盖章)

序号监察类别企业名称所属行业年耗能量(吨标准煤)能耗限额徐州东南钢铁工业有限公司

能耗限额新沂市华宏钢铁有限公司

能耗限额江苏成钢集团有限公司

能耗限额徐州丰成盐化工有限公司

能耗限额徐州伟天化工有限公司

能耗限额江苏天裕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能耗限额江苏沂州煤焦化有限公司

能耗限额徐州天成氯碱有限公司

能耗限额淮海中联水泥有限公司

能耗限额徐州中联水泥有限公司

能耗限额江苏久久水泥粉磨有限公司

能耗限额徐州市诚意水泥有限公司

合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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