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350号)
工业节能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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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的机构 贯彻节能要求、提供信息真实性等情况
依据《节能法》二十二条
节能监察机构在查阅节能服务机构出具报告的基础上,应当 通过现场验证、数据校验等方式,核实报告所提供信息的真 实性和所涉及数据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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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节能监察应当主要采取现场监察方 式,必要时可以采取书面监察等方式。现场 监察应当由两名以上节能监察人员进行,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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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挥好节能监察规范市场秩序的监督作用
为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坚持依法行政,必须进一 步完善统一规范的节能监察体制机制,实现“五个统一”。
• 执法依据统一 • 方式方法统一
• 程序标准统一
• 结果处理统一 • 执法文书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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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挥好节能监察规范市场秩序的监督作用
在全国范围内,构建统一公平的节能法律、法规、政策和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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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注重深入挖掘技术节能潜力
加大传统行业节能技术改造力度,推动工业节能从局部、单体节 能向全流程、系统节能转变。重点加快推广先进适用节能技术, 深入推进锅炉、电机、变压器等通用设备能效提升。 围绕高耗能行业企业,加快工艺革新,实施系统节能改造,鼓励 先进节能技术的集成优化运用。 大力支持节能服务产业和高效节能装备制造业的发展,推动绿色 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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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工业节能监察是落实工业绿色发展的重要保障
工业节能监察是依法对工业企业用能行为实施监督检查。
全国工信系统高度重视节能监察工作,经过多年发展,我国 已基本建立起了覆盖省市县三级机构、近2万人的节能监察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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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工业节能监察是落实工业绿色发展的重要保障
目前我国工业节能监察体制机制建设方面,仍然存 在一定的差距,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业节能监 察工作,更加有效地支撑实施节能法规和标准,确保工 业绿色发展政策落地。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能源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节能监察工作计划的通知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能源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节能监察工作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能源局•【公布日期】2023.05.15•【字号】浙发改能源〔2023〕134号•【施行日期】2023.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能源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节能监察工作计划的通知浙发改能源〔2023〕134号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宁波市能源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3号)、《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扎实有序做好近期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2〕526号)等节能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依法加强节能监察,推动全社会能效提升,助力实现全省能耗双控目标任务,现就2023年节能监察计划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监察计划2023年全省监察对象以“十四五”重点用能单位和列入用能预算管理的重点行业企业(以下称重点行业企业)为主。
2023年全省计划安排节能监察计划291家(不包括日常监察及国家专项工业节能监察),其中非工单位165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126个。
详见附件1。
二、监察内容(一)用能单位和服务机构日常监察。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要求,依法依规对用能单位和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机构执行节能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日常监察。
监察内容包括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落后用能工艺、设备淘汰情况,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体系建立、能源管理岗位设立和能源管理负责人履职等能源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能源计量、能源消费统计执行情况,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报送情况,服务机构提供信息真实性等。
日常监察对象由各市、县(市、区)从事节能监察相关单位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及“十四五”期间实现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全覆盖的要求统筹安排,并将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数据质量存在问题的重点用能单位作为日常监察重点对象(数据质量存在问题的重点用能单位名单由省能源监测中心提供)。
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文件关于开展重点用能行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
建生产能力必须达到产品能耗限额准入值标准。
能耗限额 标准 执行情况 监督 检查工 作 由企 业 自查 、地方监 察 、国家抽查三个 阶段组成 。 企业 自查 阶段 :由钢铁 、有 色 、化 工 、建材 等重 点用能企业 在规定 的时 间内 ,对照 国家 有关 法律 法规 和能耗 限额标 准进行 自查 ,并 将 自查情况 报当地工业 和信息化 主管部 门。 地方 监察 阶段 :由各省 级工业 和信息化 主管 部门会 同有关部 门组织实施 ,在规定 时间 内
早 作准备 。
四是 加 大节 能攻 坚的 宣传 力 度 。近期 ,各地要将本地 区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在 国
务院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国务院通知积极采取措施和行动的情 况 ,作为重点及时宣传报道 ,形成节能攻坚 的社会氛围。各地重要工作进展情况 、存在问 题 、政策建议、工作经验等 ,及时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 环资司) 。我们将通过节能减排简
G 170 20 B68 — Or 7
G 222— O7 B l5 2O G 230— 08 B l4 20 G 227 I7 B l5 —2O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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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石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合成氨 单位产 品能 源消耗 限额
G 233 20 B 14 — 08
G 234 08 B 14 —2o
议 ,争取政府领导的支持 。要加强部 门协调 ,相互支持 ,相互配合 ,形成合力。
二 要 狠抓 落 实。要根据各地实 际情况,把国务 院要求的各项工作 内容进一步细化 ,
短平快项 目、差别 电价、淘汰落后、违规工程停工、预警机制等效果好、见效快的措施要尽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工作手册(2016年版)》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工作手册(2016年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布日期】2016.08.23
•【文号】工信厅节函〔2016〕561号
•【施行日期】2016.08.2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节能管理
正文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工作手册(2016年版)》
的通知
工信厅节函〔2016〕56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节能监察机构:
为贯彻《节约能源法》、《工业节能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落实节能强制性标准和相关政策要求,规范工业节能监察方法和程序,指导开展工业节能监察工作,我们组织编制了《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工作手册(2016年版)》。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工作手册纸质版随文下发,电子版见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
()。
附件:国家重大节能专项监察工作手册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16年8月23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家重点节能技术征集和更新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家重点节能技术征集和更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5.28•【文号】发改办环资[2016]1350号•【施行日期】2016.05.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家重点节能技术征集和更新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6]135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国家节能中心,有关中央管理企业,有关行业协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要求,按照我委《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为加快重点节能技术的推广普及,引导用能单位应用先进适用的节能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艺,促进能源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减少碳排放,缓解资源环境压力,我委拟于近期开展国家重点节能技术征集和更新工作,将符合条件的重点节能技术纳入《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2016年本节能部分),面向全社会宣传推广。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技术征集要求(一)技术范围。
煤炭、电力、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机械、纺织、轻工等工业行业,农业、建筑、交通、通信、民用及商用等领域的节能新技术、新工艺。
全行业普及率在80%以上的技术不在推荐范围之内。
(二)技术要求。
推荐技术应符合节能降碳效果显著、经济适用、有成功实施案例等条件;能够反映节能技术最新进展,可以在全行业或多领域广泛应用,获得显著节能降碳成效,有利于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报送内容。
请你们作为组织申报单位,认真组织、遴选符合条件的重点节能技术,并按要求填写重点节能技术推荐汇总表(附件1),技术提供单位应按照要求仔细填写重点节能技术申请报告(附件2)二、关于技术更新要求(一)更新内容。
调出《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2015年本节能部分)中全行业普及率在80%以上的技术;调出没有开展实际推广工作的技术提供单位;对能效指标明显提高的技术更新其相关指标;增加新的典型案例和技术提供单位。
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工作手册
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工作手册(总93页)-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工作手册(2016年版)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稽查总队2016年8月目录第一章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合成氨、平板玻璃、焦炭、烧碱能耗限额标准贯标专项监察......................................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水泥行业阶梯电价政策执行专项监察..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落后机电设备淘汰专项监察..........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高耗能落后燃煤工业锅炉淘汰专项监察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章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方法.........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节专项监察基本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能耗限额标准贯标专项监察..........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落后机电设备和燃煤工业锅炉淘汰专项监察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节合成氨能耗限额标准贯标专项监察...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核实核算相关信息数据..............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查勘合成氨生产工艺................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核查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核实合成氨生产能源消耗............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核实合成氨产品产量................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六、核算合成氨单位产品能源消耗........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七、核查节能管理与措施................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节平板玻璃能耗限额标准贯标专项监察.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核实核算相关信息数据..............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查勘平板玻璃生产工艺.............. 错误!未定义书签。
3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培训执法文书
列明违反的具体条款内容或强制性标准名称 列明限期整改要求所依据的节能法律、法规、 规章具体条款内容或强制性节能标准名称 写明限期整改的具体期限及相关要求 填写签发日期并加盖工业节能监察机构公章 对工业企业整改情况跟踪复查 一份送达工业企业,一份存档
列明向工业企业提出的节能建议、节 能措施。
二、常用执法文书— 节能监察建议书
写明工业节能监察机构和工业企业相关 信息,包括单位全称、联系地址、联系 人、联系方式等。
列明工业企业存在的不合理用能行为,提 出节能建议或节能措施等。
填写签发日期,加盖工业节能监察机构公 章。
一份送达工业企业,一份存档。
二、常用执法文书— 限期整改通知书
CONTENTS
第三章 专项监察执法文书
第一部分
文书制作要求
第二部分
常用执法文书
第三章 专项监察执法文书—一、制作要求
A 规范严谨使用执法文书 B 书写规范、格式统一 C 叙述清晰,描述具体
文D 书 制 作 共 性 要 求
客观真实、要素完整 E 笔录结束,注明“笔录完毕”或“以 下空白”字样
F 笔录类文书应当交由当事人确认并签署意见,涂改处由 当事人押印或者签名 G 要求签名的文书,签署完整的姓名
由工业节能监察人员和工业企业相关负 责人签字确认,留存归档
二、常用执法文书—现场监察笔录
写明工业节能监察机构和工业企业全称 写明监察地点,具体到总部、分厂、车间、生 产线、设备位置等
写明现场监察起止时间
按照监察过程记录监察的形式、内容、方法、 结果,客观记录工业企业执行节能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和政策标准的情况
二、常用执法文书— 案件移送书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2016年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工作情况的通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2016年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工作情况的通报【法规类别】节能管理【发文字号】工信部节函[2017]94号【发布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日期】2017.03.02【实施日期】2017.03.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2016年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工作情况的通报(工信部节函[2017]9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家节能法律法规,加强对节能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节能减排、重点行业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及阶梯电价政策,促进工业节能和绿色发展,2016年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展了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2016年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各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开展了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主要内容包括钢铁企业能耗专项检查,合成氨、平板玻璃、焦炭、铁合金、烧碱五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贯标,电解铝、水泥行业阶梯电价政策执行,落后机电设备淘汰,以及高耗能落后燃煤工业锅炉淘汰5项专项节能监察。
全国共监察相关企业4131家,查出存在能耗超标行为的违规企业228家,其中,监察钢铁企业568家,查出违规企业59家;查出落后低效电机约8万台、变压器约4万台。
专项节能监察结束后,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对工作量较大的20个省(区、市)开展了专项督查。
为做好专项节能监察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编制了《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工作手册(2016年版)》,对全国2300名省级节能监察机构人员进行了专项培训。
从全国监察和督查情况看,各省均高度重视节能监察工作,认真组织实施专项节能监察,保障了国家化解过剩产能、阶梯电价等重大政策的落实。
通过节能监察,企业节能贯标守法意识普遍增强,能源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节能监察机构执法能力得到了普遍提高。
二、主要做法。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能源局关于开展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的通知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能源局关于开展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能源局•【公布日期】2020.06.11•【字号】•【施行日期】2020.06.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关于开展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的通知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有关节能执法监察机构,有关企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年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工信部节函﹝2020﹞1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20年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任务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0﹞106号)部署,为圆满完成监察工作任务,现就开展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监察工作任务山东共有145家企业列入2020年度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任务。
其中,强制性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专项监察126家,钢铁、水泥、电解铝企业阶梯电价政策执行专项监察15家,数据中心能效专项监察3家,2019年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监察1家。
(名单见附件)二、监察工作内容(一)重点高耗能行业能耗专项监察。
2020年主要对炼油、对二甲苯、纯碱、聚氯乙烯、硫酸、轮胎、甲醇等石化化工行业,金冶炼、稀土冶炼加工、铝合金、铜及铜合金加工等有色金属行业;建筑石膏、烧结墙体材料、沥青基防水卷材、岩棉、矿渣棉及其制品等建材行业;糖、啤酒等轻工行业等细分行业的重点用能企业开展强制性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专项监察。
(二)阶梯电价政策执行专项监察。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运用价格手段促进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80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水泥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7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解铝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530号)的要求,对钢铁、水泥、电解铝企业能耗情况进行专项监察,重点监察2019年监察中能耗值较高的企业。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24.02.07•【文号】工信厅节函〔2024〕40号•【施行日期】2024.02.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4〕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进一步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行业领域能效水平提升,按照《工业节能监察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8号),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工业节能监察工作。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深入开展国家专项工业节能监察(一)重点行业能效专项监察。
依据行业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以及能效标杆水平、基准水平,聚焦石化化工(炼化、氯碱、纯碱、电石、化肥、无机盐、无机酸和有机酸、橡胶、醇醚、异氰酸酯、合成树脂、涂料、煤化工)、钢铁(焦化)、有色金属(电解铝、铜冶炼、工业硅)、造纸(纸浆、机制纸和纸板)、纺织(棉、化纤及混纺机织物,针织物、纱线,粘胶短纤维,聚酯涤纶)等行业企业,全面开展专项节能监察,力争实现行业企业全覆盖。
(二)重点用能设备能效专项监察。
依据重点用能产品设备强制性能效标准以及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对变压器、电机及其系统(电机、风机、泵、空压机、工业制冷设备等)、工业热能设备(工业锅炉、热处理设备等)用户企业开展专项监察,核查设备台账,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督促企业淘汰达不到强制性能效标准限定值的低效设备。
本专项监察应覆盖前述细分行业企业。
(三)重点领域能效专项监察。
依据《关于加强绿色数据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节〔2019〕24号)和相关能效标准,对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全面开展能效专项监察,核算电能利用效率(PUE)实测值,检查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等。
自治区节能监察中心组织开展2017年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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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中 , 监察机构发现部分用能企业存在违法违规的用能行为 , 主要表现在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 能落后机电设备以及单位产品能耗指标超标等问题。全区各市主管部门共对2 4 家企业出具限期责令整改通知书 , 并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等规定对违法违规企业依法i 琏 { 亍 处理 。
为督促落实国家重大工业专项监察任务 , 2 0 1 7 年1 1 月6 日一 9 日, 由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高云虎司长带队的国家重大工业节能
监 察第八督查组 到广西开 展专 项督查 , 督查组对广西开展2 O 1 7 年度 国家重大工业节能监察专项工作 予以充分肯定 。高司长指 出广西节 能 监察的工作 亮点 : 一是建立了 比较 完整的节能监 察体 系 : 二是制定 了立足 长远的节能监察计划 三是创新节能监察模式。高司长还 就如何 围绕 工业绿 色发展开展节能 监察工作提 出了意见建议 。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能源局关于开展重点行业节能监察的通知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能源局关于开展重点行业节能监察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能源局•【公布日期】2020.05.27•【字号】•【施行日期】2020.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关于开展重点行业节能监察的通知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有关节能执法监察机构,有关企业:按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能源局《2020年山东省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要求,为贯彻落实能耗方面工作任务,现组织对全省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和煤炭等5个重点行业开展节能监察。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监察对象全省钢铁、水泥(熟料生产线)、电解铝、平板玻璃和煤炭等5个重点行业的生产企业(名单见附件1)。
二、监察内容对被监察企业2019年度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进行节能监察。
三、组织实施本次节能监察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联合组织,并对各市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对口组织或委托本部门所属的节能执法监察机构具体实施。
分三个步骤进行:(一)企业自查。
各市统一组织辖区内企业,对照国家和省能耗限额标准开展自查,针对监察内容准备相关材料。
(二)执法监察。
2020年10月底前,各市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完成监察,对达不到能耗限额标准要求的,依法下达限期整改。
(三)汇总上报。
2020年11月底前,各市将监察结果报省能源局执法监察局(上报表格见附件2)。
四、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实施。
开展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和煤炭等行业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节能监察,是落实我省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部署的重要举措,各市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确保节能监察质量和效果。
2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培训监察程序
第二章 专项监察程序 第三节 专 项 监 察 结 果 处 理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行政处罚,并向社会公开
合成氨、平板玻璃、焦炭、铁合金、烧碱、电解铝、水泥等不符合强制性能耗限额
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机、配电变压器、燃煤工业锅炉 拒绝配合依法实施节能监察 违反节能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明确节能监察组成员工作分工及 工作要求
第二章 专项监察程序 第一节 监 察 准 备
2 准备执法文书
3 准备办公取证设备
《节能监察现场告知书》 《监察文书送达回证》 《现场监察笔录》 《调查(询问)笔录》等 执法文书空白执法文书样张
笔记本电脑 便携式打印机 照相机 录像机 录音笔 技术检测仪器等
第二章 专项监察程序 第二节 专 项 监 察 实 施
采取现场监察 辅以书面监察
第二章 专项监察程序 第一节 监 察 准 备
A
实施前成立节能监察组
组B
成 二、 监
察C
组
D
选派有承担专项监察任务相应能力人员 成员不少于两人,持有行政执法证件 实行组长负责制
第二章 专项监察程序 第一节 监 察 准 备
制 A 组长负责制定
定 三、 实
B
方案制定具有针对性
1
2
3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4
5
现场监察笔录 调查询问笔录 监察发现问题 形成监察建议
召开专题会议 形成监察结论
编制报告
向企业反馈
机构负责人批准 依法用能
作为结果处理的重要 合理用能
依据
科学用能
第二章 专项监察程序 第三节 专 项 监 察 结 果 处 理
二、提出节能监察建议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的通知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5.11.16•【文号】建办质函[2005]689号•【施行日期】2005.11.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的通知(建办质函[2005]689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根据《建设部资源节约工作领导小组今明两年重点工作及分工安排的通知》和《关于组织开展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的通知》(建质函[2005]252号)的要求,定于今年12月上旬开始,组织开展全国建筑节能专项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全国26个省、自治区(西藏除外)的省会城市和4个直辖市及5个计划单列市,共35个城市。
二、检查内容(一)各省级和省会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国家建筑节能有关政策法规、标准、规范,以及结合本地实际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情况等;(二)有关城市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的情况;(三)2003年以来,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完成的居住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及2005年7月1日以后完成的公共建筑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必要时抽查在建工程;(四)《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宣贯培训工作计划及落实情况。
三、检查时间安排检查时间为12月5日至15日。
我部将组织10个检查组分赴各地检查,各检查组的行程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一)各城市提供属于检查范围的项目清单,由检查组随机抽查8个项目,其中2个公共建筑项目,6个居住建筑项目;(二)受检省和城市的建设主管部门向检查组分别汇报本地区贯彻落实国家建筑节能有关政策法规及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情况,以及贯彻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的情况,并提供相关资料;(三)接待工作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反腐倡廉的规定,轻车简从。
检查工作结束后,我部将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并根据有关规定,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0.05.25•【字号】甘工信发〔2020〕169号•【施行日期】2020.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各市州工信局、兰州新区经发局,省节能监察中心: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年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工信部节函〔2020〕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20年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任务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0〕106号)要求,为落实好我省2020年度国家重大工业节能监察工作任务,结合《甘肃省2020年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省工信厅拟于近期开展2020年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任务经统筹考虑行业特点、企业规模和监察内容等,确定专项节能监察任务总量为71家(名单见附件1)。
二、工作安排(一)实施监察单位本年度监察工作由省节能监察中心承担,具体核查规程、时间及其它要求由省节能监察中心另行通知。
(二)复核整改企业若对监察结果有异议,要按程序逐级上报,按照监察工作管理权限,由各级工信部门安排复核。
监察结果未达标的企业,要及时整改,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将按照《节约能源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总结上报按照要求,现场监察应于2020年9月底前完成,监察结束后由省节能监察中心将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工作总结(包括工作总结、实际监察企业名单、监察结果、有关表格汇总等)书面及电子版,一式三份报送省工信厅(循环经济发展处)。
三、工作要求(一)请各市州工信局高度重视、协调配合好监察工作,并派专人全程参与省节能监察中心的现场监察,督促有问题的企业认真整改,按照时间进度要求,确保按期完成节能监察工作任务。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19年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任务的通知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19年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任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19.07.30•【字号】豫工信节〔2019〕184号•【施行日期】2019.07.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豫工信节〔2019〕184号、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19年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任务的通知各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2019年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的通知》(工信部节函〔2019〕77号)《关于下达2019年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任务及补助工作经费的通知》及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提供部分重点高耗能行业企业及部分重点用能产品设备生产企业名单的通知》(豫工信办节〔2019〕43号)要求,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了2019年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任务。
经统筹考虑行业特点、企业规模、所在地区和监察内容等因素,我厅研究确定了我省2019年度节能监察任务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专项节能监察任务2019年我省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任务总量为132家,其中铜冶炼1家,铅锌冶炼8家,多晶硅3家,铁合金14家,磷化工3家,陶瓷39家,电子窑炉3家,电机13家,变压器17家,水泵10家,风机3家,空压机2家,数据中心6家,2018年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监察10家,具体监察企业名单见附件1。
二、工作要求(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委托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节能监察机构开展河南省2019年工业节能现场监察工作;(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认真督促本地区的被监察企业按照相应行业能耗专项监察工作手册(见附件2-10,电子版可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下载)完成相关自查工作并编写自查报告(电机、变压器、水泵、风机、空压机生产企业不用报自查报告),自查报告由各地市工信部门汇总后于8月8日前统一报送至省工信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三)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本地区所有相关企业配合节能监察部门开展现场监察工作;(四)所有参与专项监察的人员要坚持廉洁自律,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要求,违反规定的交由所属单位严肃处理。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2016年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2016年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的通知工信部资源节约处【期刊名称】《居业》【年(卷),期】2016(000)005【总页数】2页(P5-6)【作者】工信部资源节约处【作者单位】【正文语种】中文为充分发挥节能监察在推动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持续提升工业企业能源管理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我们制定了《2016年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
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执行。
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依法推进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充分发挥节能监察的监督保障作用,促进工业企业加强能源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制定本工作计划。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节能法规、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点行业、重点区域依法开展节能工作,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突出抓好重点用能企业、重点用能设备的节能监管等工作,实施重大工业节能监察专项任务。
(一)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专项监察。
在钢铁、化工、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陶瓷、电石、铁合金等行业,开展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专项监察。
各地区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过剩产能的有关要求以及国家现行能耗限额标准,对工业企业执行能耗限额标准情况进行专项监察。
按照《电石、铁合金行业能耗限额标准贯彻实施方案》(工信部联节[2014]78号)要求,对2015年度电石、铁合金行业能耗限额标准专项监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对整改不到位的,要采取纠正措施,予以处理。
(二)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情况专项监察。
各地区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解铝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53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电解铝企业电耗核查手册的通知》》(工信厅节[2015]65号)要求,对电解铝企业落实阶梯电价政策情况进行专项监察。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关于运用价格手段促进水泥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8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水泥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75号)要求,对水泥企业落实阶梯电价政策情况进行预警监察。
开展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
开展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
佚名
【期刊名称】《通用机械》
【年(卷),期】2016(0)6
【摘要】(工信厅节函[2016]350号)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节能法规、强制性标准及重大政策要求,强化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及重点耗能设备的节能监管,逐步完善工业节能监察体制机制,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组织开展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
【总页数】1页(P10-10)
【关键词】法规;政策要求;监管;体制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R979.9
【相关文献】
1.自治区节能监察中心组织开展2017年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 [J],
2.工信部组织开展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 [J], ;
3.工信部开展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重点监察五项内容 [J], ;
4.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展2016年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 [J],
5.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展2017年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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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委节能监察工作意见
工信委节能监察工作意见一、主要目标以市重点用能企业为重点监察对象,对全市年耗标煤1000吨以上工业企业进行节能监察;开展能耗限额和高耗能淘汰设备的专项节能监察,提高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利用效率,促进工业企业依法合理科学用能。
二、主要工作任务(一)强化日常节能监察工作各县(市、区)按计划对辖区内重点用能企业进行全面深入系统的节能监察。
监察的主要内容:能源统计、能源利用状况分析、节能措施、能源监测、能源审计、定期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情况、执行国家和地方能耗限额标准、开展对标活动、淘汰使用落后的、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以及生产设备、设施、工艺和材料情况、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
(二)加大专项节能监察工作1、对照国家及地方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监察。
2、对41户省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送情况进行专项监察。
3、对全市“十二五”期间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淘汰更新改造情况进行专项监察。
4、参与省、市其它专项节能监察。
(三)努力建立节能常态体系进一步完善县(市、区)节能监察体系,巩固省、市、县(市、区)三级联动机制;完善日常监察和专项监察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建立节能监察与技术帮促相结合的执法机制。
在全市形成目标统一、职责清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执法格局。
(四)提高机构能力建设工作按照国务院加强省、市、重点县(区)三级节能监察机构能力建设的标准和条件,强化队伍能力建设,不断提高节能执法装备水平,不断提高节能监察人员的政策法规水平和专业执法技能,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复合型的节能执法队伍,努力开创节能监察工作新局面。
(五)节能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加快节能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全面提升能源计量、数据采集、统计分析、节能监测检查、预测预警等方面的能力,对重点用能企业的相关信息实现月调度,增强节能执法效能。
(六)重点用能企业能管员培训工作加强全市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员培训工作。
根据节能监察年度目标和任务要求,有计划地组织全市重点用能企业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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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关于开展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的通知
工信厅节函〔2016〕3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节能法规、强制性标准及重大政策要求,强化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及重点耗能设备的节能监管,逐步完善工业节能监察体制机制,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组织开展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察任务
(一)钢铁企业能耗专项执法监察。
根据《国务院关于化解钢铁行业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和钢铁行业有关能耗限额标准要求,对具有冶炼能力的500家以上钢铁企业开展能耗情况专项执法监察,查验能耗数据,核算能耗指标,出具监察报告(该项工作具体要求另文通知)。
(二)合成氨、平板玻璃、焦炭、铁合金、烧碱能耗限额标准贯标专项监察。
根据合成氨、平板玻璃、焦炭、铁合金、烧碱有关能耗限额标准要求,对800家以上重点用能企
业进行能耗限额贯标情况实施专项监察,按照标准要求,核验产品能耗指标,出具监察报告。
(三)电解铝、水泥行业阶梯电价政策执行专项监察。
根据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解铝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530号)、《关于水泥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75号)有关规定和要求,对1000家以上电解铝、水泥重点用能企业执行阶梯电价政策进行核查和预警监察,出具监察报告。
(四)落后机电设备淘汰专项监察。
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高耗能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二、三、四批)、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及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关于组织实施电机能效提升计划(2013-2015年)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3〕22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配电变压器能效提升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5〕269号)要求,对1200家以上重点用能企业电机、配电变压器执行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淘汰情况实施监察,出具监察报告。
(五)高耗能落后燃煤工业锅炉淘汰专项监察。
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高耗能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二批)、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2013年修正)及七部委《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14〕2451号)等政策的要求,对800家以上重点用能企业燃煤锅炉执行高耗能落后设备淘汰情况开展监察,出具监察报告。
二、工作安排
(一)任务申报。
各地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区行业、企业实际情况,组织申报本区域拟承担的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任务,确定承担组织协调本辖区专项监察任务的节能监察机构,填写任务申报表及拟监察企业名单(见附件),于6月5日前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二)经费拨付。
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各地申报情况,组织开展评审、统筹确定各地专项任务及补助经费,并将专项监察任务下发至各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补助经费直接下达至各省确定的节能监察机构。
(三)组织实施。
各地根据专项监察任务通知要求,组织节能监察机构具体实施专项监察任务。
(四)工作总结。
各地应在2016年10月31日前上报本地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工作总结报告(含每家企业监察报告以及专项任务监察结果汇总表等)。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区要高度重视节能专项监察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机制,明确工作目标,加强协调指导,确保按时完成监察工作任务。
(二)依法实施监察。
在实施工作过程中,各地要严格按照节能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及重大政策要求,规范执法程序和方式方法,实施好各项节能专项监察任务,确保依据合法、程序规范、方法科学和处理得当。
同时在监察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如实反映和记录监察对象的监督检查情况,确保监察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三)加强资金管理。
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切实加强对专项监察补助资金的监管,设立专门账户,实施专款专用。
(四)做好宣传总结。
各地区要注重总结专项监察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分析遇到的问题和难点,研究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和政策建议,并及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五)严肃工作纪律。
各地节能监察机构在实施专项监察过程中要强化廉洁自律意识,规范执法行为,自觉接受监督,树立工业节能监察依法行政、公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附件:1.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任务申报表
2.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企业名单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6年5月20日
附表1: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任务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专项名称行业(产品)申报的重点用能企业监察任务(家)备注钢铁企业能耗专项执法监察钢铁
产品能耗限额标准贯标专项监察
合成氨平板玻璃焦炭铁合金烧碱
电解铝、水泥行业阶梯电价政策执行专项监察电解铝水泥
落后机电设备淘汰专项监察
电机
配电变压器
高耗能落后燃煤锅炉淘汰专项监察锅炉
指定或委托组织实施的节能监察机构(1家)(机构名称及开户单位、开户行及银行账户信息)注: 1.每省(自治区、直辖市)申报任务总量需在150家以上,1家企业只能安排1项监察内容。
2.重点用能企业包括国家、地方(含省级、地市级)确定的重点用能企业;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区域内电解铝生产企业全部纳入监察范围。
附表2:
徐州市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企业名单
申报单位:(盖章)
序号监察类别企业名称所属行业年耗能量(吨标准煤)能耗限额徐州东南钢铁工业有限公司
能耗限额新沂市华宏钢铁有限公司
能耗限额江苏成钢集团有限公司
能耗限额徐州丰成盐化工有限公司
能耗限额徐州伟天化工有限公司
能耗限额江苏天裕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能耗限额江苏沂州煤焦化有限公司
能耗限额徐州天成氯碱有限公司
能耗限额淮海中联水泥有限公司
能耗限额徐州中联水泥有限公司
能耗限额江苏久久水泥粉磨有限公司
能耗限额徐州市诚意水泥有限公司
合计(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