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社会科学学术会议、讲座、报告会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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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活动管理办法

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活动管理办法

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活动管理办法为了规范学校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学术活动的管理,促进校园文化建设,学校制定了活动管理办法。

举办这些学术活动必须遵守党的基本路线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规章制度。

学校鼓励开展各种形式的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以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引领道德风尚、弘扬社会正气,繁荣校园文化生活,促进学术交流,加强素质教育,培养创新人才。

申办这些活动的主体必须是学校的正式组织机构,包括各部门、学术机构、群众团体和经学校批准的各类社团。

不得以个人名义申办面向师生员工的报告会或讲座。

各单位组织这些活动时,必须严格实行“一会一报”制度,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根据不同内容、性质,实行分类管理。

未经批准一律不得举办。

具体审批流程如下:一)形势报告会等活动,由宣传部审批;二)邀请校外人员担任报告人、有校外人员参加的,或参加人数超过200人的,应做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事先应报保卫处审核后,再报宣传部审批;三)举办哲学社会科学国际学术会议、邀请境外人员参加有关学术会议或担任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报告人,应先报对外交流合作处审核后,再报宣传部审批。

对各类活动,根据不同内容、性质,实行分级审批。

主办单位党政负责人为第一政治责任人和第一管理责任人。

举办全国性或全省性大型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等,需提前一个月报党委审批,并在举办活动前报宣传部备案;举办跨校的活动,应提前二周按分类管理原则报宣传部审批;学校各部门、二级学院以学校名义举办的面向全校的活动,经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宣传部审批。

第五条规定了各二级学院及其党、团、学组织举办面向本单位师生的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活动的审批程序。

具体来说,这些活动需要由二级学院党总支审查和审批,并报宣传部备案。

第六条规定了校学生会、学生社团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活动的审批程序。

关于加强报告会、讲座及论坛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报告会、讲座及论坛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报告会、讲座及论坛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报告会、讲座及论坛管理的通知各系(部)、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切实加强对宣传思想阵地管理,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就加强报告会、讲座及论坛管理通知如下:一、各系(部)、各部门、各单位组织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必须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强化管理,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使其成为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社会正气、促进学术繁荣的阵地。

不得为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错误观点提供讲台和传播渠道。

二、各系(部)、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实行分级分类归口管理,严格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督”的原则实行申报、审批备案制度,切实落实一会一报制度。

1.面向全校师生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须经党群工作处审核同意,报校党委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举行。

2.面向本系(部)、本部门、本单位师生举办的报告会、告、讲座报告人,要对自己的报告内容等负学术、政治和法律责任。

五、主办者必须对拟邀请报告人的思想政治倾向和报告主要内容进行了解和把关,在报告时如发现报告人的报告内容有政治性错误观点,主办者要及时制止,消除不良影响,同时要向党群工作处、安全保卫处及报告人所在单位如实反映情况。

六、经批准举办的哲学社会科学学术会议、报告会、讲座等,可以在学校网页发布活动公告,媒体在宣传报道时,必须征得主办单位和党群工作处的同意。

对于未经批准召开的学术会议、报告会、讲座等,校内外新闻媒体一律不作报道。

七、在校园网上举办形势政策教育和哲学社会科学等各类报告会、研讨会和讲座等,按上述要求办理。

八、各系(部)、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要加强对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的管理,对未经批准而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一经查实,要对主办者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提出批评;对因疏于管理造成不良社会政治影响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活动管理办法

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活动管理办法

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活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各类学术活动的管理,推进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建设,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管理的意见》、《关于印发<高校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上级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学术活动,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第三条学校鼓励开展各种形式的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充分发挥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在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引领道德风尚、弘扬社会正气中的作用,以繁荣校园文化生活,促进学术交流,加强素质教育,培养创新人才。

第四条申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活动的主体必须是学校的正式组织机构,包括各部门、学术机构、群众团体和经学校批准的各类社团。

不得以个人名义申办面向师生员工的报告会或讲座。

第五条各单位组织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严格实行“一会一报”制度,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根据不同内容、性质,实行分类管理。

未经批准一律不得举办。

(一)形势报告会等活动,由宣传部审批;(二)邀请校外人员担任报告人、有校外人员参加的,或参加人数超过200人的,应做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事先应报保卫处审核后,再报宣传部审批;(三)举办哲学社会科学国际学术会议、邀请境外人员参加有关学术会议或担任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报告人,应先报对外交流合作处审核后,再报宣传部审批。

第六条对各类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活动,根据不同内容、性质,实行分级审批:(一)主办单位党政负责人为第一政治责任人和第一管理责任人;(二)举办全国性或全省性大型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等须提前一个月报党委审批,并在举办活动前报宣传部备案;(三)举办跨校的形势报告会、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活动,应提前二周按分类管理原则报宣传部审批;(四)学校各部门、二级学院以学校名义举办的面向全校的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活动,经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宣传部审批;(五)各二级学院及其党、团、学组织举办的面向本单位师生的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活动,由二级学院党总支负责审查和审批,报宣传部备案;(六)校学生会、学生社团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活动,由校团委负责审查和审批,报宣传部备案。

学术会议、学术报告会、讲座审批表

学术会议、学术报告会、讲座审批表
学术会议、学术报告会、讲座审批表
举办单位
联 系 人
承办单位
联系电话
会议、报告会、
讲座题目
举办时间
地点
主要发言(报告)人或主讲人姓名
单位
职务/职称
单位
职务/职称
主要议题或发言内容简介:
会议主要发言(报告)人或主讲人简况(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职称、工作单位、政治面貌、国籍、专业研究方向、主要学术成就等)
主办见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说明:凡有境外学者或政府官员前来参加或与外方联合举办的自然科学学术会议、学术报告会、讲座增加学校国际合作处审批环节。此表需一式三份,主办单位留存1份,科技处留存1份,党委宣传部备案1份。

讲座类活动审批表模板

讲座类活动审批表模板

讲座类活动审批表举办单位:填表日期:年月日主讲人姓名工作单位职称/职务研究领域主题时间开始:年月日时分结束:年月日时分资金来源校内()校外()资金来源单位参加对象参加人数现场及网络跟进人员移动电话主讲提纲及摘要(可另附)活动指导单位意见公章负责人签字:年月日校区党委意见公章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宣传部备案科研处备案接收人签字:年月日接收人签字:年月日此表格一式三份填写佛山三水校区形势报告会、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论坛、讲座类活动审批表(举办单位、主讲人、参与人涉及校外而无国(境)外)举办单位:填表日期:年月日姓名工作单位职称/职务个人简介含研究领域、研究成果;主讲人身份证明(须另附纸)主题时间开始:年月日时分结束:年月日时分资金来源校内()校外()资金来源单位参加对象参加人数现场及网络跟进人员移动电话主讲提纲及摘要(可另附)活动指导单位意见公章负责人签字:年月日校区党委意见公章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宣传部意见科研处备案负责人签字:年月日接收人签字:年月日此表格一式四份填写佛山三水校区形势报告会、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论坛、讲座类活动审批表(举办单位、主讲人、参与人涉及国(境)外)举办单位:填表日期:年月日姓名工作单位职称职务中英文简介含研究领域、研究成果、主讲人身份证明(须另附纸)主题时间开始:年月日时分结束:年月日时分资金来源校内()校外()资金来源单位参加对象参加人数现场及网络跟进人员移动电话主讲提纲及摘要(可另附)活动指导单位意见校区党委意见公章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公章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意见宣传部意见公章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公章负责人签字:年月日科研处备案接收人签字:年月日此表格一式四份填写。

学院关于加强报告会、讲座及论坛管理的实施办法.doc

学院关于加强报告会、讲座及论坛管理的实施办法.doc

XXXX学院关于加强报告会、讲座及论坛管理的实施办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对完善宣传思想阵地管理制度方面作出了明确要求。

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必须严格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督”的原则,切实落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一会一报制度,由学院党委统一管理,分管领导及主办部门具体负责,党委宣传部备案,对场地、人员、内容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

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一、各部门组织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展览等,必须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时刻保持头脑清醒,强化管理,确保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使其成为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社会正气、促进学术繁荣的阵地。

不得为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错误观点提供讲台和传播渠道。

二、各部门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展览,实行分级分类归口管理,严格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督”的原则实行申报、审批备案制度。

1.面向全院师生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展览等,须经主办部门申请,分管领导审核,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后方可举行。

2.面向本部门师生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展览,须经主办部门申请,分管院领导审批同意,再报党委宣传部备案后方可举行。

3.学生组织(学生会、学生社团等)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展览,须经学院团委申报,学院分管领导同意,再报党委宣传部备案后方可举行。

4.有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学者参加并做主要发言的哲学社会科学学术会议、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由主办部门申请,分管院领导审核,学院党委主要领导同意后报市外事办公室审批,市外事办审批同意后交党委宣传部备案后方可举行。

三、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展览,主办部门要如实填写《学院报告会、讲座、论坛、展览审批表》(见附件)中的相关内容,报请相关部门审批,未经批准一律不得举办。

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评审表

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评审表

***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评奖申报评审表作者姓名________ *** _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 _________成果名称新文化运动时期“音乐闯将"王光祈与西南地区民族音乐成果形式________ 学术著作_______________所属学科__________ 艺术学 _______________***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办公室2******2 年3月修订申请者的承诺:我承诺对本人填写的各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申请人(签章)年月曰填表说明***、填表前认真阅读《***省社科评奖实施细则》、《关于开展***省第十五次社科优秀成果评奖的通知》。

2、首页的“申报序号” “初评推荐序号”由各初评单位填写。

“学科组评审序号”和“终评序号”由评奖办填写。

3、首页“所属学科”指申报成果内容所属学科,具体参照全国社科规划办所设置的学科划分,公共管理请申报政治学科。

评奖办将根据作者所填学科进行评审材料分组。

4、《申报评审表》由作者填写,填写的字迹要清晰,可另加页附上。

注:全国社科规划办网址:***省社科在线网址:***省社科评奖办电话:(***28 ) 82973598828273829735***6 ******829735***7地址:成都市大石西路科联街***9号6*********7***参与作者表二成果内容及请奖理由二•学术价值和社会价值:本著作是第一部全面讨论王光祈音乐思想学术价值的论著。

王光祈是***温江沃土芸月出的一代中国音乐文化娇子。

是中国音乐体系鼎盛于世界艺术之林的开启人。

事实上,他的音乐体系观念影响,左右了近百年来中国音乐发展的朝向,引导了中国气派的音乐文化今天的辉煌。

原国务院总理李岚清称“王光祈是我国近现代音乐学的开拓者和创始人”。

日本著名的音乐学家岸边成雄更是评价“将中国音史研究提高到世界水平的则是王光祈先生及他的《中国音乐史》”。

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的管理规定

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的管理规定

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的管理规定一、活动组织:1.活动组织者应当设立组织委员会,由专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组成,负责活动的策划、组织、执行和总结工作。

2.活动组织者应提前确定活动的主题、时间、地点、形式和嘉宾等,并确定活动的预算、宣传、参与人员名单等相关事项。

3.活动组织者应根据活动的性质和规模,确定相应的工作小组,并明确各小组的职责和任务。

二、预算和经费:1.活动组织者应在活动筹划阶段提出活动预算,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进行资金申请。

2.活动组织者应严格执行活动经费的使用制度,做到公开透明、合理使用,防止浪费和滥用。

3.活动组织者应及时做好经费使用的记录和报销工作,并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相关凭证和材料。

三、活动申报:1.活动组织者应提前向有关主管部门申报活动,并按照有关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和文件。

2.活动组织者应加强与有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和协调,积极配合审核工作,并按时提供申报材料和信息。

3.有关主管部门应依据活动的内容和形式,对申报活动进行审核,并及时将审核结果反馈给申报方。

四、活动执行:1.活动组织者应按照预定的时间和地点,准备好所需的设备和材料,并做好活动现场的布置和安排。

2.活动组织者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保证活动的安全、秩序和品质。

3.活动组织者应督促参与人员遵守活动纪律和规定,不得损害他人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五、活动总结:1.活动组织者应及时做好活动总结和反馈工作,并提交相关活动报告和总结文件。

2.活动组织者应邀请相关专家和学者对活动进行评价和点评,并将评价结果纳入活动总结文件。

3.活动组织者应将活动总结和经验教训编制成手册或宣传资料,供以后的活动参考和借鉴。

六、宣传和评估:1.活动组织者应根据活动的性质和规模,制定相应的宣传方案和宣传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宣传工作。

2.活动组织者应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和报道活动,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和疑问,促进对活动的了解和认同。

学术报告(讲座)管理办法

学术报告(讲座)管理办法

学术报告(讲座)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对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的管理,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校各单位(包括学生团体)主办的面向校内师生的各类学术报告(讲座)。

二、报告(讲座)是我校思想文化阵地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三、报告(讲座)组织组织者要事先对拟请报告人的思想政治倾向和报告主要内容进行了解。

各院(系、处、所)及其团总支、学生会组织的报告(讲座),由各院党总支(直属支部)审查;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及学生社团组织开展的报告(讲座),由校团委审查。

经审查同意后,于报告前将报告(讲座)的主要内容、时间、地点、人员范围和报告人的情况按统一格式填写申报表,报党委宣传部审批、备案。

四、在审查审批过程中,主办单位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切实负起政治责任,加强管理,各司其职,严格程序,严格把关。

对因疏于管理,造成不良社会政治影响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五、主办单位要做好报告人的接待和秩序维持、资料整理和存档工作。

在报告时如发现报告人的报告内容有政治性错误观点,主办单位要及时制止,并消除不良影响。

六、校内报告(讲座)的内容材料原则上只限在校内传播,未经党委宣传部批准同意均不得流向社会。

七、严禁在校园内举办营利性报告(讲座),严禁举办有关传校等国家明令禁止的报告(讲座)。

八、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党委宣传部。

(附申报表)
党委宣传部
2004.10.5。

关于加强报告会、讲座及论坛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报告会、讲座及论坛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报告会、讲座及论坛管理的通知
各系(部)、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切实加强对宣传思想阵地管理,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就加强报告会、讲座及论坛管理通知如下:
一、各系(部)、各部门、各单位组织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必须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强化管理,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使其成为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社会正气、促进学术繁荣的阵地。不得为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错误观点提供讲台和传播渠道。
签名:
年 月 日
说明:1.面向全校师生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须经党群工作处审核同意,报校党委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举行。
2.面向本系(部)、本部门、本单位师生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须经党群工作处审核同意,报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举行。
3.本表一式两份,一份报党群工作处备案,一份单位留存。
中共无锡开放大学委员会
无锡开放大学
2017年3月3日
无锡开放大学举办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讲座、论坛申报表
举办单位
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报告会、讲座、论坛题目
举办时间
地点
参加人员构
成和人数
主讲人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讲人其他情况简介、主要学术成就:
活动其他信息说明:
党群工作处意见
党政领导意见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2.本表一式三份,一份报党政办公室备案,一份党群工作处备案,一份单位留存。
七、在校园网上举办形势政策教育和哲学社会科学等各类报告会、研讨会和讲座等,按上述要求办理。

重命名 (3)

重命名 (3)
镇江高专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审批表
主办(承办)单位(盖章):承办人:编号:
名称
填表日期
参加对象
举办时间
举办地点
参加人数
类别
□人文类报告会□形势类报告会□哲学类报告会□学术性报告会
□研讨会□讲座□论坛
主讲人
基本情况
主要观点
及内容
主办(承办)
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相关职能部门
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学校党委宣传部门
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学校领导
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填写说明:①人文、形势、哲学类报告会,经主办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宣传部审核;学术性报告会,需经科技处审核后报宣传部;各学生团体组织和举办的报告会,需经学校团委审核后报宣传部,影响重大的报告会需报学校党委主管领导审批。②审批表由学校党委宣传部留存备案备查,主办单位如有需要可留存复印件。

关于加强报告会、讲座及论坛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报告会、讲座及论坛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报告会、讲座及论坛管理的通知各系(部)、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切实加强对宣传思想阵地管理,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就加强报告会、讲座及论坛管理通知如下:一、各系(部)、各部门、各单位组织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必须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强化管理,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使其成为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xx社会正气、促进学术繁荣的阵地。

不得为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错误观点提供讲台和传播渠道。

二、各系(部)、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实行分级分类归口管理,严格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督”的原则实行申报、审批备案制度,切实落实一会一报制度。

1.面向全校师生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须经党群工作处审核同意,报校党委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举行。

2.面向本系(部)、本部门、本单位xx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须经党群工作处审核同意,报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举行。

3.学生组织(学生会、学生社团等)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须经校团委审核同意,报党群工作处批准后方可举行。

4.举办有境外(含港、xx、台地区)学者参加的哲学社会科学学术会议、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须经党政办公室同意,报党群工作处审批后方可举行。

三、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主办者要如实填写《xx 开放大学报告会、讲座、论坛审批表》(见附件)中的相关内容,报请相关部门审批,未经批准一律不得举办。

主办单位和主管单位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加强管理,规范程序,严格把关。

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原则上应提前两个工作日申请,其中,300以上的大型报告会应提前五个工作日申请,超过300人的报告会要同时报安全保卫处,并制定安全应急预案。

社会发展学院讲座、会议等报备审批管理办法

社会发展学院讲座、会议等报备审批管理办法

社会发展学院讲座、会议等报备审批管理办法根据《华东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系列学术活动管理办法》(华师社〔2004〕5号])、《华东师范大学主办人文社会科学国内学术会议管理办法》(华师社〔2011〕4号)、《华东师范大学主办人文社会科学国际和港澳台学术会议管理办法》(华师社〔2011〕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活动管理的规定》(华师委〔2018〕82 号)等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学院的讲座、会议等报备审批管理办法。

一、基本原则(一)本办法适用于本院师生主办的学术会议、学术讲座、课堂报告等。

(二)凡本院师生主办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必须严格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一会一报”“一事一报”制度。

所有类别学术活动报批签报,必须由学院党组织书记拟稿或核稿或签发。

(三)学术活动涉及学校经费预算事项的,签报需请财务处会签,并应根据《华东师范大学会议费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本着“节约、高效”原则按照批准的预算合规、合理使用会议经费,在规定标准内进行财务报销并接受财务处的指导和管理。

(四)一般学术活动的宣传报道由主办人、分管宣传的领导审核并向党委宣传部报送新闻稿及照片;特别重要的学术活动的宣传报道可请党委宣传部予以协助。

需邀请社会媒体宣传报道的,可在报批签报中一并提出需求,由党委宣传部统筹归口管理。

涉及敏感问题的学术活动不得以任何方式擅自对外宣传报道。

二、国内学术会议(五)主办国内学术会议(研讨会、论坛),原则上需在上一年度(一般在9月初)向人文与社会科学研究院提出预申报,填写《华东师范大学主办人文社会科学国内学术会议预申报表》。

应在拟举行会议前3个月通过学校办公自动化系统OA签报,主送单位为人文与社会科学研究院,由人文与社会科学研究院转党委宣传部等相关部门会签审批,并报分管文科科研的校领导批示。

签报内容应有:(1)会议名称(2)会议意义、会议主题及主要议题、会议预期目标(3)会议时间和地点(4)会议规模、征文情况、主要出席对象(5)会议议程(包括主持人、报告人等)(6)会议经费来源及预算(7)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会议组织准备工作由会议负责人负责,可在会前正式邀请学院领导、文科院和党委宣传部等相关职能部门出席会议。

“一会一报”“一事一报”管理办法

“一会一报”“一事一报”管理办法

“一会一报”“一事一报”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全市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意识形态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教育部党组《关于强化高校党委政治责任加强论坛、讲坛等管理的通知》(教党〔2016〕5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各单位举办的形势报告会、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讲座、论坛、研讨会、读书会、学术沙龙、宣讲会,以及外单位租用本校场所举办的有关活动等。

第三条上述任何活动,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使其成为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社会正气、促进学术繁荣的阵地。

要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研究无禁区、宣传有纪律”,正确区分学术问题、思想认识问题和政治问题,正确处理学术研究和课堂教学的关系,尊重和鼓励专家学者开展积极的理论探索和健康的学术争鸣,努力营造宽松和谐的学术环境。

第四条对举办的各类活动,从严管理把关,严格落实“一会一报”、“一事一报”制度,实行逐级审批、统一备案。

涉及重要重大内容的,要提前向校党委书记、校长汇报。

主办单- 1 -位认真填写《XXXxuexiao 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审批表》(一式三份),经所在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初审,归口报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再提交XXX部批复备案。

其中,学工类活动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审核,学生社团、社会实践类活动报校团委审核,学术交流类活动报科研处审核,然后由XXXX报请学校党委审批,分别由申办单位、审批部门、组织宣传统战部留档备案。

院系学生活动由所在单位党委(党总支)审批并留档。

第五条有国(境)外人员担任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报告人或参加者,主办单位须先提请XXXX进行前置审核,审核通过后再依照第四条要求报批。

第六条主办单位应提前办理报批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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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河南农业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学术会议审批表
议增加学校国际合作处审批环节。

此表需一式两份,主办单位留存1份,校党委宣传部备案1份。

附件2:
学院、校机关和校直各单位
举办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讲座审批表
会、讲座增加学校国际合作处审批环节。

此表需一式两份,主办单位留存1份,党委宣传部备案1份。

附件3:
学生组织举办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讲座审批表
会、讲座增加学校国际合作处审批环节。

此表需一式两份,主办单位留存1份,党委宣传部备案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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