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社会科学类报告会、讲座审批表(校外)
关于加强报告会、讲座及论坛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报告会、讲座及论坛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报告会、讲座及论坛管理的通知各系(部)、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切实加强对宣传思想阵地管理,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就加强报告会、讲座及论坛管理通知如下:一、各系(部)、各部门、各单位组织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必须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强化管理,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使其成为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社会正气、促进学术繁荣的阵地。
不得为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错误观点提供讲台和传播渠道。
二、各系(部)、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实行分级分类归口管理,严格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督”的原则实行申报、审批备案制度,切实落实一会一报制度。
1.面向全校师生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须经党群工作处审核同意,报校党委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举行。
2.面向本系(部)、本部门、本单位师生举办的报告会、告、讲座报告人,要对自己的报告内容等负学术、政治和法律责任。
五、主办者必须对拟邀请报告人的思想政治倾向和报告主要内容进行了解和把关,在报告时如发现报告人的报告内容有政治性错误观点,主办者要及时制止,消除不良影响,同时要向党群工作处、安全保卫处及报告人所在单位如实反映情况。
六、经批准举办的哲学社会科学学术会议、报告会、讲座等,可以在学校网页发布活动公告,媒体在宣传报道时,必须征得主办单位和党群工作处的同意。
对于未经批准召开的学术会议、报告会、讲座等,校内外新闻媒体一律不作报道。
七、在校园网上举办形势政策教育和哲学社会科学等各类报告会、研讨会和讲座等,按上述要求办理。
八、各系(部)、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要加强对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的管理,对未经批准而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一经查实,要对主办者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提出批评;对因疏于管理造成不良社会政治影响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学校报告会、讲座和论坛管理的暂行规定
****学校报告会、讲座和论坛管理的暂行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举办报告会、讲座、论坛的管理,根据中宣部、教育部及省市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各部门(单位)组织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必须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强化管理,确保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使其成为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社会正气、促进学术繁荣的阵地。
不得为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错误观点提供讲台和传播渠道。
二、各部门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实行分级分类归口管理,坚持“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申报、审批备案制度。
①面向全校师生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须经主管校领导同意并报党委备案后方可举行;其中涉及到学术方面的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须经教学处同意,再报党委审批后方可举行。
②面向各单位师生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须经各部门或党支部同意,再报党委审批后方可举行。
③学生组织(学生会、学生社团等)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须经校团委同意,再报党委审批后方可举行。
④有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学者参加的哲学社会科学学术会议、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须同时经外事办公室或港澳台办公室同意,再报党委审批后方可举行。
三、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主办者要如实填写《****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审批表》(见附件),报请相关部门审批,未经批准一律不得举办。
主办单位和主管单位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加强管理,规范程序,严格把关。
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原则上应提前2个工作日、大型报告会等提前5个工作日申请。
四、邀请境外人员担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报告人,主办者须报学校办公室同意后,报党委审批,并由学校办公室报请相关部门审批,未经批准,不得向境外人员发出正式邀请。
五、我校师生应邀到校外担任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报告人,必须经过所在部门(党支部)批准。
讲座类活动审批表模板
讲座类活动审批表举办单位:填表日期:年月日主讲人姓名工作单位职称/职务研究领域主题时间开始:年月日时分结束:年月日时分资金来源校内()校外()资金来源单位参加对象参加人数现场及网络跟进人员移动电话主讲提纲及摘要(可另附)活动指导单位意见公章负责人签字:年月日校区党委意见公章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宣传部备案科研处备案接收人签字:年月日接收人签字:年月日此表格一式三份填写佛山三水校区形势报告会、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论坛、讲座类活动审批表(举办单位、主讲人、参与人涉及校外而无国(境)外)举办单位:填表日期:年月日姓名工作单位职称/职务个人简介含研究领域、研究成果;主讲人身份证明(须另附纸)主题时间开始:年月日时分结束:年月日时分资金来源校内()校外()资金来源单位参加对象参加人数现场及网络跟进人员移动电话主讲提纲及摘要(可另附)活动指导单位意见公章负责人签字:年月日校区党委意见公章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宣传部意见科研处备案负责人签字:年月日接收人签字:年月日此表格一式四份填写佛山三水校区形势报告会、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论坛、讲座类活动审批表(举办单位、主讲人、参与人涉及国(境)外)举办单位:填表日期:年月日姓名工作单位职称职务中英文简介含研究领域、研究成果、主讲人身份证明(须另附纸)主题时间开始:年月日时分结束:年月日时分资金来源校内()校外()资金来源单位参加对象参加人数现场及网络跟进人员移动电话主讲提纲及摘要(可另附)活动指导单位意见校区党委意见公章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公章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意见宣传部意见公章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公章负责人签字:年月日科研处备案接收人签字:年月日此表格一式四份填写。
江苏大学校内讲座、报告会申报审批表
江苏大学校内讲座、报告会申报审批表
主办单位
联系人
联系话
讲座报告
中文主题
邀请专家基本情况
姓名
职称/职务
联系方式
工作单位
研究专长
主要学术
成就
专家类型
□校内专家□校外专家□境外专家
讲座、报告会有关情况
时间
地点
与会人员
预计:人,其中教师人,学生人。
主讲内容
中文简介
申请校学术交流基金
元
主办单位
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年月日
3、学术类的讲座、报告会,当天请通知科学技术与产业处代表前往听讲,无需设专座席卡。
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党委宣传部
审批编号
[ ]年讲准字号
年月日
1、此表校内专家一式两份,党委宣传部、主办单位各一份;校外与境外专家一式叁份,党委宣传部、科学技术与产业处和主办单位各一份。电子档请发至党委宣传部xcb2@邮箱。
2、审批程序:①校内专家,由主办单位审核;②校外、境外专家,学术类的报科学技术与产业处审核;其他类的报党委宣传部审核。并由党委宣传部给予“讲准字”审批编号。
学校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表格(计划、审查、申报、记录)
附件1**学院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计划表填报人姓名:办公电话:手机:邮箱:备注:1.主讲人类别为:校内人员;市内人员或国内非知名人员;国内省部级以上领导或国内知名人员;国(境)外人员以及驻华使(领)馆官员。
2.请于每月23日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上报所在单位下一个月活动计划情况。
填好后请将文档命名为“**学院讲座、论坛等活动计划表-某某学院(部门)-某年某月”再以邮件形式发到邮箱*****************,“某年某月”填写计划的年份、月份,比如今年9月份报送10月份的计划,则填为“2021年10月”。
3.“讲座、论坛等活动”指讲座、论坛、报告会、研讨会等,以及师生接受国(境)外基金资助、与国(境)外组织开展或合作开展课题研究、学术交流等活动附件2**学院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主讲人附件3**学院报告会、研讨会、论坛、讲座等活动申报表(主讲人为境内人员)附件4**学院报告会、研讨会、论坛、讲座等活动过程记录表(主讲人为境内人员)录表,一人一表;3.本表由二级单位党政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原件交至宣传部,复印件交至科研处,并自行存档;4.活动主办(承办、协办)单位要做到“现场有人听、过程有人盯、后续有人管”附件5**学院报告会、研讨会、论坛、讲座活动申报表(主讲人为境外人员)附件6**学院报告会、研讨会、论坛、讲座等活动过程记录表(主讲人为境外人员)录表,一人一表;3.本表由二级单位党政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原件交至宣传部,复印件交至科研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并自行存档;4.活动主办(承办、协办)单位要做到“现场有人听、过程有人盯、后续有人管”附件7**学院职工外出担任报告会、研讨会、论坛、讲座附件8**学院。
专家咨询(评审)培训(讲座)费发放审批表
发放金颊
总计:元
经办人
签字:日期:
课题/项目负责人
本人郑重承诺:以上专家确为该领域专家,咨询(评审)/培训(讲座)赛事项属实。如存在伪造、套取、冒领等虚假报销目所在单位
项目所在单位(公章)单位财务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注:1.专家培训(讲座)费参照《培训费管理办法》执行,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IOOO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最商不超过1500元。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
专家咨询(评审)/培训(讲座)费发放审批表
项目名称
项目性质
校外来源/学校统筹/单位创收项目编号
形式
□咨询、评审□讲课、培训
发放标准及人员名单
院士、全国知名专家:元/人.天
(税前),共人,名单:
小计:元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元/人.天
(税前),共人,名单:
小计:元
其他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元/人.天
(税前),共人,名单:
大学一会一报审批表(word可编辑模板)
内
容
与
主
要
观
点
政治背景和
社会舆论评
价审核意见 领导签名:
单位党委公章:
年月日
注:学院举办的一般类型的论坛、讲座、报告会、研讨会,只需填写第一页和第三页的内容。
3
上网发布
主办单位 审核意见
是否同意(请打√):是否同意(请打√):
□是 □否
□是 □否
领导签名:领导签名:
单位公章:
党委(总支)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1
(注:1.院系、单位超过 150 人参加的活动需请保卫处会签;2.需要邀 请外籍及港澳台人士参加的活动;需要邀请驻华使领馆人员入校参加的 活动均需请国际交流合作处会签;3.机关部处主办、院系承办的活动, 则由院系办理活动审批,机关部处在此会签。)
会签部门 审核意见 (签署意见 并盖公章)
社科处 审核意见
党委宣传部 审核意见
签字:
单位公章: 年月日
签字:
单位公章: 年月日
2
主讲人 姓名
主讲人情况登记表
所在单位
个
(若有境外学习和工作经历,请务必注明。)
人
简
介
主
(哲学社会科学,限 300 字以内。相关介绍材料及线上讲座链接、二维
讲
码等可附后。)
大学“一会一报”审批表
主办单位:填表日期: 活动名称
拟请报告人(发言人)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பைடு நூலகம்
政治面貌
职称
职务
国籍
工作单位
邀请人(签字)
联系方式
经办人(签字)
联系方式
(最新版)学院校外专家讲课费、评审费和验收费申报审批表
填表日期:年 月 日
承办部门
工作类型
□讲课 □评审 □验收
支出项目
工作内容
举办依据
培训人数
时间
地点
拟聘请专家
专家人数合计
人
预算
金额
(税前)
费用类型
金额(元)
预算说明
讲课费
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
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
院士、术职称人员每人每天不超过800元,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下人员每人每天不超过500元。
超过两天的,第三天及以后的评审费和验收费标准,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每人每天不超过400元,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下人员每人每天不超过300元。
验收费
合计
大写金额:¥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分管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校外专家讲座审批登记程序
教育与心理科学学院校外专家讲座审批登记程序
一、各系、中心或教授个人提前两周提出邀请校外专家讲座的理由和意见,填写《教育与心理科学学院专家讲座审批表》,报送学科与科研工作办公室登记;
二、学科与科研工作办公室报分管科研工作的领导审批,提出接待意见和报告费支付标准意见,最后报院长审批;
三、经批准同意的专家讲座由学科与科研工作办公室提交学院办公室备案,以安排接待和付费事宜;邀请单位(人)应负责专家讲座的组织工作,落实报告场所和人员;
四、讲座完成后,邀请单位(人)应负责将报告情况以新闻稿的形式进行总结,并在报告结束后3日内将电子版报送学科与科研工作办公室;
五、讲座完成一周内,邀请单位(人)应负责及时结算报销专家差旅食宿费用。
社会发展学院讲座、会议等报备审批管理办法
社会发展学院讲座、会议等报备审批管理办法根据《华东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系列学术活动管理办法》(华师社〔2004〕5号])、《华东师范大学主办人文社会科学国内学术会议管理办法》(华师社〔2011〕4号)、《华东师范大学主办人文社会科学国际和港澳台学术会议管理办法》(华师社〔2011〕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活动管理的规定》(华师委〔2018〕82 号)等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学院的讲座、会议等报备审批管理办法。
一、基本原则(一)本办法适用于本院师生主办的学术会议、学术讲座、课堂报告等。
(二)凡本院师生主办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必须严格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一会一报”“一事一报”制度。
所有类别学术活动报批签报,必须由学院党组织书记拟稿或核稿或签发。
(三)学术活动涉及学校经费预算事项的,签报需请财务处会签,并应根据《华东师范大学会议费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本着“节约、高效”原则按照批准的预算合规、合理使用会议经费,在规定标准内进行财务报销并接受财务处的指导和管理。
(四)一般学术活动的宣传报道由主办人、分管宣传的领导审核并向党委宣传部报送新闻稿及照片;特别重要的学术活动的宣传报道可请党委宣传部予以协助。
需邀请社会媒体宣传报道的,可在报批签报中一并提出需求,由党委宣传部统筹归口管理。
涉及敏感问题的学术活动不得以任何方式擅自对外宣传报道。
二、国内学术会议(五)主办国内学术会议(研讨会、论坛),原则上需在上一年度(一般在9月初)向人文与社会科学研究院提出预申报,填写《华东师范大学主办人文社会科学国内学术会议预申报表》。
应在拟举行会议前3个月通过学校办公自动化系统OA签报,主送单位为人文与社会科学研究院,由人文与社会科学研究院转党委宣传部等相关部门会签审批,并报分管文科科研的校领导批示。
签报内容应有:(1)会议名称(2)会议意义、会议主题及主要议题、会议预期目标(3)会议时间和地点(4)会议规模、征文情况、主要出席对象(5)会议议程(包括主持人、报告人等)(6)会议经费来源及预算(7)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会议组织准备工作由会议负责人负责,可在会前正式邀请学院领导、文科院和党委宣传部等相关职能部门出席会议。
xxx关于报告会、讲座和论坛管理的暂行规定
xxx关于报告会、讲座和论坛管理的暂行规定xxx关于报告会、讲座和论坛管理的暂行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举办报告会、讲座、论坛的管理,根据XXX、教育部及自治区高校工委、自治区教育厅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各单位(部门)组织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必须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强化管理,确保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使其成为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社会正气、促进学术繁荣的阵地。
不得为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错误观点提供讲台和传播渠道。
二、各单位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实行分级分类归口管理,坚持“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申报、审批备案制度。
①面向全校师生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须经主管校领导同意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后方可举行;其中涉及到学术方面的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须经科研处同意,再报党委宣传部审批后方可举行。
②面向各单位师生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须经各单位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同意,再报党委宣传部审批后方可举行。
③学生构造(学生会、学生社团等)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须经校团委同意,再报党委宣传部审批前方可举行。
④有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学者参加的哲学社会科学学术会议、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须同时经外事办公室或港澳台办公室同意,再报党委宣传部审批后方可举行。
三、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主办者要如实填写《xxx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审批表》(见附件),报请相关部门审批,未经批准一律不得举办。
主办单位和主管单位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加强管理,规范程序,严格把关。
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原则上应提前2个工作日、大型报告会等提前5个工作日申请。
四、邀请境外人员担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报告人,主办者须报学校办公室同意后,报党委宣传部审批,并由学校办公室报请省级相关部门审批,未经批准,不得向境外人员发出正式邀请。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3:
黑龙江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类报告会、讲座审批表(校外)
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
注:1•此表用于邀请校外人员参加的报告会、讲座活动。
2.哲学社会科学类的报告会、讲座活动,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后,要报送党委宣传部审批。
3.表格一式3份,1份用于借用场地,并由主办单位存档;1份由经费主管部门备案;
1份由党委宣传部备案。
4•履行事前审批手续后,应提前张贴宣传海报(3张以上),并在校园网发布公告。
5•学术报告会结束后,主办单位填写《学术活动信息反馈表》、学术交流协议书、PPT报告、现场影像资料报重点建设与发展工作处存档。
6•举办单位指派专人在校园网宣传学术报告开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