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内部审核表(CNAS-CL01 CNAS-CL10)
CL10实验室现场评审核查表:化学检测领域
附件1(CNAS-CL10:2006) 任务编号:
实验室现场评审核查表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化学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
5技术要求
填表说明:
1、“评审结果”应逐个条款进行评价,当某条款符合时用Y表示,存在观察项或应说明的问题时用Y`表示,当某条款存在不符合项时用N表示,当某条款该实验室不适用时用N/A表示。
Y表示时应尽量在“评审说明”中填写符合的证据;Y´、N、N/A表示时必须同时在“评审说明”中详细描述。
2、“对应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名称”栏,质量手册应填写至章节,程序文件可填写文件名或文件编号,必要时到章节。
内部审核检查表(环境检测-CL01 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应用说明)汇编
表格编号:HLAQ-2-13- 编号:受审核部环境检测中心审核员: 审核日期:HLAQ-2-13-受审核部环境检测中心审核员: 审核日期:HLAQ-2-13-受审核部环境检测中心审核员: 审核日期:HLAQ-2-13-受审核部环境检测中心审核员: 审核日期:HLAQ-2-13-受审核部环境检测中心审核员: 审核日期:HLAQ-2-13-受审核部环境检测中心审核员: 审核日期:HLAQ-2-13-受审核部环境检测中心审核员: 审核日期:HLAQ-2-13-受审核部环境检测中心审核员: 审核日期:HLAQ-2-13-受审核部环境检测中心审核员: 审核日期:实验室应确保能方便获得所有的原始记录和数据,记录的详细程度应确保在尽可能接近条件的情况下能够重复检测或校准活动,记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据观察结果所进行的计算;注:检测报告或校准证书的副本是指实验室发给客户的报告或证书版本的副本,可以是纸质版本或不可更改的电子版本,其中应包含报告或证书的签发人、认可标识(如使用)等信息。
(CNAS-CL52 4.13.2.1a))HLAQ-2-13-受审核部环境检测中心审核员: 审核日期:HLAQ-2-13-受审核部环境检测中心审核员: 审核日期:HLAQ-2-13-受审核部环境检测中心审核员: 审核日期:HLAQ-2-13-受审核部环境检测中心审核员: 审核日期:HLAQ-2-13-受审核部环境检测中心审核员: 审核日期:HLAQ-2-13-受审核部环境检测中心审核员: 审核日期:HLAQ-2-13-受审核部环境检测中心审核员: 审核日期:HLAQ-2-13-受审核部环境检测中心审核员: 审核日期:HLAQ-2-13-受审核部环境检测中心审核员: 审核日期:HLAQ-2-13-受审核部环境检测中心审核员: 审核日期:HLAQ-2-13-受审核部环境检测中心审核员: 审核日期:b) 实验室是否通过试验方法的检出限、精密度、回收率、适用的浓度范围和样品基体等特性来对检测方法进行确认?实验室是否能解释和说明检出限和报告限的获得?报告限是否设定在一定置信度下可获得定量结果的水平?注:化学检测方法确认可参考:验室进行分析方法确认的统一指南”(Pure & Appl.Chem., Vol. 67 No. 4 1995)(CNAS-CL10:20125.4.5 b))HLAQ-2-13-受审核部环境检测中心审核员: 审核日期:HLAQ-2-13-受审核部环境检测中心审核员: 审核日期:HLAQ-2-13-受审核部环境检测中心审核员: 审核日期:HLAQ-2-13-受审核部环境检测中心审核员: 审核日期:HLAQ-2-13-受审核部环境检测中心审核员: 审核日期:HLAQ-2-13-受审核部环境检测中心审核员: 审核日期:实验室应使用标签、编码或其他标识对需校准的所有设备进行标记,表明其校准状态,包括上次校准的日期、再校准或失效日期,但在以下情况(但不限于),可以其他适宜的方式加以控制:或标记;注:适当时,校准标签可以加贴在设备的包装上,如可将校准标签粘贴在砝码盒上。
CNAS-CL18-2013《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 则在纺织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
产品异味评定、起毛起球评级、色牢度评级、
外观评级等主观性、操作性较强的检测工作的
人员,应定期进行相关技术能力的评价,以确 保其持续胜任。
从事大型或复杂仪器检测的工作人员,上岗操 作前均需要进行仪器操作考核,经考核合格授 权后才可上岗。
有颜色视觉障碍/嗅觉障碍的人员不能从事辨 色/辨味评价或相关检测活动。
5.4 检测和校准方法及方法的确认
5.4.1 总则
若使用外文标准作为检测依据时,建议实 验室配备中文版本,必要时编制相应作业指导 书。
注:当采用多个相似的检测标准检测同一 个项目或参数时,各个方法的具体要求可能不 同,并不要求每个检测标准都要有一个作业指 导书,可采用一个通用的覆盖多个相似检测标 准的作业指导书,但必须确保能清楚识别出这 些检测标准之间的差异。
5.3设施和环境条件
5.3.1实验室应建立并实施有关实验室安全和人 员健康保护的程序,并配备与检测范围相适应 的安全防护装备和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个人防 护装备、烟雾报警器、紧急喷淋及洗眼装置、 灭火器、急救箱、通风设施等。
5.3.2 检测方法中规定检测工作需要在规定的 温度和湿度条件下进行或样品需要在规定的温 度和湿度条件下调湿平衡时,应使用温湿度记 录仪或类似设备连续监控此实验室或设备中的 温度和湿度,以确保与规定的温湿度条件一致。 此实验室中不同位置的温度和湿度应定期核查。
5.2 人员
5.2.1 实验室工作人员应满足以下要求:
实验室关键检测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实际操作技 能,熟悉检测安全操作知识。
检测工作应由经过充分培训的操作人员完成, 正式上岗前,应经过考核评价;考核评价不仅 包括理论知识,还应有现场操作。
实验室的培训计划应包括培训的时间、主题, 以及培训对象等。
CNAS-CL10
CNAS-CLxx: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应用要求(征求意见稿5#)Application of CNAS-CL01《Accreditation Criteria for the Competency of Testing andCalibration Laboratorie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前言本文件旨在明确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相关条款的具体实施要求,同时也为评审员提供指南。
CNAS根据专业技术领域的情况,制定CNAS-CL01在特定领域的应用说明。
本文件作为实验室认可强制性要求文件,与CNAS-CL01同步应用。
本文件中的条款号与CNAS-CL01相对应,因此并不连续。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应用要求4.1 组织4.1.1 实验室或其母体机构应是法定机构登记注册的法人机构,一般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或社会团体法人。
4.1.1a)实验室为独立注册法人机构时,认可的实验室名称应为其法人注册证明文件上所载明的名称;实验室为注册法人机构的一部分时,其认可的实验室名称中应包含注册的法人机构名称。
政府或其他部门授予实验室的名称如果不是法人注册名称,不能作为认可的实验室名称。
4.1.1b)实验室为独立法人机构时,检测或校准业务应为其主要业务,检测或校准活动应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开展。
4.1.1c)对于法人机构内部实验室,申请的检测或校准能力应与核准注册的法人业务范围密切相关。
4.1.5g) 实验室应关注对人员的监督模式,确定可以独立承担检测或校准工作的人员,以及需要在指导和监督下工作的人员。
实验室可以通过质量控制结果(见CNAS-CL01中5.9条款),包括能力验证和实验室间比对结果、现场监督实际操作过程、核查记录等方式对人员实施监督,做好监督记录并进行评价。
4.1.5h) 实验室技术管理者可以由一名技术人员担任,也可以由负责不同技术领域的多名技术人员组成管理层,其技术能力应覆盖实验室所从事的检测或校准活动的全部技术领域。
管理评审报告2013(CNAS认可实验室模板)
通过本次管理评审,公司对2013年的工作进行了全面总结,明确了2014年的工作重点,为切实落实好2014各项任务,公司决定采取以下具体措施,各项措施完成情况由质量主管组织人员进行监控:
①增加人员外出培训机会,继续加强各岗位对认可准则及管理体系需掌握内容的培训;请外部工程师进行专业培训,提升人员操作水平;
②强化员工日常监督工作,尤其是新进员工,增加人员比对的监督模式,确保新进人员操作水平;
③购置重金属检测设备,满足客户检测需求。
7.2014年重点工作计划
附件1:2014年度内审计划
附件2:2014年度人员培训计划
附件3:2014年度质量控制计划
制:批准:生效日期:
2、实验室管理体系的适应性
实验室管理体系自2007年建立以来经过不断修订和完善,各项质量目标全部达成,能够满足客户的基本要求,没有发生重大不符合和重大检测事故,实验室管理体系基本适宜、有效。
3、需要修改与完善的管理体系文件
自2007年体系建立以来,管理体系经过多次修订和完善,2013年因准则、标准文件更新进行了文件换版,目前尚无需修订文件。
七、检测质量监督、纠正预防措施执行情况
1.通过日常监督、内审、客户投诉等方面共提出纠正措施处理单4份,责任岗位认真进行了原因分析并进行了纠正,且纠正效果得到了相关人员的跟踪验证,保证工作质量和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2.本年度未提出预防措施;
3.2013年1月至12月通过现场操作监督、日常记录抽查、内部质量控制等方式对实验室检测工作进行了监控,效果良好,无质量事故发生;
参加人员
列席会议人员
评审会议时间
2014年1月2日
地点
会议室
评审方式
cnas实验室认可中常见问题
实验室认可中常见问题2013-07-09、关于认可规则1.某实验室工作人员以CNAS-RL01第10.1.1条“变更通知”中“c)认可范围内的检测/校准依据……作范围……发生重大改变;”为依据,认为校准能力的扩大属于变更,而不是扩项。
为种说法是否正确?应何解释?答:这种说法不正确。
CNAS-RL01第10.1.1条所述变更,是指认可范围内的变化,校准能力扩大,大部分不在认可范围内,所以不能按变更处理,应按扩大认可范围(简称扩项)处理。
、关于CL101.CL10中规定的技术管理者不具备,是否此领域不予认可?答:是,化学领域不予认可。
AS-CL10中的“注”与正文是否有等同作用?答:CL10中的“注”是对正文的解释,或举例。
3.CL10在定期使用中间点的校准标样检查校准曲线会造成误导实验室以为制作一条校准曲线只满足上述要求可长期使用,不正确使用方法!不符合分析化学基本要求!如何处理?答:CNAS认可的实验室,有境内实验室,也有境外实验室,CL10规定的是最低要求,也是采用国际上通用规则。
如果相应国家标准中有明确规定的,实验室应执行国家标准。
4.申请的化学领域的授权签字人如都达不到CL10要求怎么办?是否可以推荐了其化学技术能力,没有推荐化学领域的授权签字人?答:如果实验室某个领域没有符合要求的授权签字人,则该领域的能力不予认可。
AS-CL10:2012 5.2.1条款要求实验室从事化学检测的人员具有化学或相关专业专科以上的历,或者具有10年以上化学检测工作经历,该条款在某些实验室的化学检测人员的工作年限会达不到,能否个比例,使没有相关专业专科以上学历而从事化学检测的人员,通过学习、培训取得上岗证,在工作中学习累工作经验和工作年限。
如评审中出现该不符合项,实验室除招有资质的人员难于整改。
如招不到符合条件人员,该不符合项关闭不了,评审组难于限制化学检测能力。
答:此条款是强制性要求,比例是100%。
对于人员不能满足要求,或相关不符合项不能在规定时间完成整改的,则相应项目不予认可。
CNAS质量管理体系核查表
质量管理体系核查表本核查表依据CNAS-CL01准则要求编制,编号与准则一致,其中准则的条款1、2和3在本核查表中省略。
4管理要求条款核查内容对应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名称、编号及章节/条款号自查结果说明备注4.1组织4.1.1 实验中心或实验中心作为其一部分的组织是否在法律上是可识别的:如果实验中心是独立法人单位,是否具备相应的法律文件证明其有合法的服务范围和独立机构编制?N/A 非独立法人如果实验中心隶属于某一法人单位,是否有独立的建制,其机构组成是否有主管部门(独立法人单位)的批准文件,实验中心负责人是否得到主管部门的正式书面任命,并授权实验中心独立进行明确范围的检测和/或校准工作?《质量管理手册》KG/QM003-2014授权令本检测中心隶属于XX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号:430000000060702,组织机构代码:76325050-X,公司法人作出《委托代理授权书》,检测中心主任张昭强得到公司法人张国华的书面任命,授权检测中心独立开展明确范围内的检测工作。
4.1.2 实验中心是否明确承诺并切实履行职责,保证其检测和校准活动符合CNAS-CL01:2006的要求,同时满足客户、法定管理机构或对其提供承认的组织的要求?《质量管理手册》KG/QM004-2014发布令;KG/QM005-2014公正声明;KG/QM006-2014质量方针、质量目标《保证公正性和诚实性、反对商业贿赂控制程序》KG/PD001-2014检测中心主任对检测中心发出了《发布令》,根据CNAS-CL01:2006和CNAS-CL10:2012以及CNAS-CL19:2010的要求结合检测中心的具体情况制定了《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做出了《公正声明》,并制定了相应的《保证公正性和诚实性、反对商业贿赂控制程序》。
填表说明:1. “自查结果说明”栏能逐个条款进行描述。
2. 本核查表只针对CNAS-CL01制订,认可准则在特殊领域能用说明的核查情况请填写在相应的核查表中。
ISOIEC27002013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内部审核检查表
A.6.1
内部组织
A.6.1.1
信息安全的角色和职责
是否所有的组织成员都明确自己的信息安全职责?以及对 自己信息安全职责的明确程度?信息安全职责的分配是否 与信息安全方针文件相一致?
现场观察
A.6.1.2
与监管机构的联系
检查体系制度中,是否明确指定了与监管机构联系的部门或 负责人
现场观察
检查内容详见A5-A18
9
绩效评价
9.1监视、测量、分析和评 价
检查组织是否有体系有效性测量流程
现场观察
9.2内部审核
检查组织是否建立了内审流程
现场观察
检查最新的内审活动,是否包含检查清单、检查过程是否有 效,对不符项的关闭情况
9.3管理评审
检查公司的管评计划
检查公司最新的管评活动记录
10
改进
10.1不符合和纠正措施
检查内容同9.1 9.2
A.5
安全方针
A.5.1
信息安全管理方向
A.5.1.1
信息安全方针
组织是否制定了明确的信息安全方针和目标,这些方针和目 标与公司的业务是否相关。
现场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察
A.5.1.2
信息安全方针的评审
获取组织管理评审相关记录,检查管理评审会议中,是否对 信息安全方针的达成情况进行了评审。
A.6
5.2方针
是否有文件化的管理方针
现场观察
5.3
5.3组织角色、职责和权限
是否建立了的信息安全管理组织,并明确其职责及权限
访谈
6
规划
6.1
6.1应对风险和机会的措施
6.1.1总则
检查组织是否建立正式的风险评估流程
实验室认可内审检查表(C化学实验室NASCL10)剖析.pdf
5.2 人员
5.2.1
实验室从事化学检测的人员是否具有化学或 相关专业专科以上的学历,或者具有 10 年以 查检测人员档案。
上化学检测工作经历?
实验室授权签字人是否具有化学及相关专业
本科以上学历, 并具有 3 年以上相关技术工作
经历,如果没有化学及相关专业的本科以上学 历,是否具有至少 10 年的化学检测工作经
存环境等?
1 / 14
审核人
年 月内审检查记录表( CNAS_CL10 ) 记录编号 :
CNAS-CL1 0: 2012
审核内容
审核方法
不不 符
符适 合
合用
说明
4.6.2
试剂和标准物质的验收 采购的试剂和标准物质是否检查标签、 证书或 其他证明文件的信息?
查外部支持服务及供应品 的管理程序、标准物质的管 理程序。抽查试剂标准物质 及标物的验收记录。
查实验室是否制定了相关 的文件,以防止污染。
和隔离程序并形成文件?
4 / 14
审核人
年 月内审检查记录表( CNAS_CL10 ) 记录编号 :
CNAS-CL1 0: 2012
审核内容
审核方法
不不 符
符适 合
合用
说明
如果检测方法中规定了器皿的清洗方法或注 意事项,实验室是否遵守或予以关注?
现场抽查相关检测员是否 能够知晓该方法。
灭火器等,并定期检查其功能的有效性?
实验室是否有安全处理、 处置有毒有害物质和 查处理程序,以及处理者的
废弃物的措施及程序?
资质。
实验室是否保存相关处理、处置记录?
查处理、处置相关记录。
总则
对于化学检测, 有必要防止实验室器皿对检测 样品或标准溶液的污染。 必要时,实验室是否 对用于不同检测的器皿使用不同的清洗、 储存
内部审核检查表(行政、总经办---CNAS-CL01+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应用说明)
表格编号: 编号:受审核部门: 总经办、行政人事部审核员: 审核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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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CL10
CNAS-CL10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化学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Guidance on the Application of Testing and Calibration Laboratories Competence Accreditation Criteria in the Field of Chemical Testing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前言本文件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制定,是CNAS根据化学检测的特性而对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所作的进一步说明,并不增加或减少该准则的要求。
本文件与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同时使用。
在结构编排上,本文件章、节的条款号和条款名称均采用CNAS-CL01:2006中章、节条款号和名称,对CNAS-CL01:2006应用说明的具体内容在对应条款后给出。
本文件代替:CNAS-CL10:2006。
相对于CNAS-CL10:2006,本文件除编辑性修订外,主要技术变化为:——增加:4.1.5 h),对技术管理者的要求;——增加4.5.1,明确分包项目不予认可;——增加4.6采购要求;——修改5.2,增加部分要求;——修改5.3,增加部分要求;——修改5.4,增加部分要求;——修改5.5,增加部分要求;——修改5.6,增加部分要求;——增加5.8,对样品处置的要求;——修改5.9,增加部分要求;——增加5.10,对结果报告的要求;——增加第三部分“参考文件”。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化学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1 范围本文件适用于CNAS对化学检测领域实验室的认可活动。
化学检测领域包括材料及产品的理化分析和相关检测,也包括虽然不是化学原料及制品,但习惯上由化学分析工作者在实验室内进行分析或检测的产品项目(如食品等的有害物质残留检测等)。
2 引用标准3 术语和定义4 管理要求4.1 组织4.1.5 h) 实验室技术管理者中应至少包括一名在申请认可或已获认可的化学检测范围内具有丰富知识和经验的成员,应具有化学专业或与所从事检测专业范围密切相关(以下简称化学及相关专业)的本科以上学历和五年以上化学检测的工作经历。
CL09-2013核查表
4.1.5
g)实验室是否设置负责生物安全的责任人和生物安全监督员?
4.1.5
h)实验室技术管理者中是否至少包括一名成员,具有微生物或与微生物密切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以及三年以上微生物检测工作经历?
该成员是否负责指导或培训检验人员常规微生物实验?
4.2 管理体系
样品标识系统中是否包括样品检测过程中涉及的增菌液和培养皿等的标识规定,确保在容器上和培养皿上等的标记要安全可见并可追溯?
5.8.3
样品储存和运输过程中诸如温度、持续时间等因素对微生物定量检测的结果会有影响,实验室是否核查并记录所接受样品的状态?
5.7.1
b)运输和储存是否在一定的条件下(如合适的冷藏或冰冻),以保持样品的完整?
是否监测条件并保存记录?
如果条件合适,是否有从取样到送达检测实验室的运输和储存的详细的责任档案?
样品的检测是否尽可能在取样之后及时进行,是否符合相关标准?
5.8测试和校准物品的处置
5.8.2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实验室是否建立样品的标识系统,确保样品在传递过程中不会对测试结果造成影响、不会混淆和误用,保护样品的完整性及实验室与客户的利益?
4.6.3
c)实验室是否在培养基的配制过程采取了避免接触性和吸入性危害的措施?
4.6.4
实验室是否保留生产厂商提供的培养基质量测试报告,并要求厂商在培养基任何配方的改变时及时告知实验室?
4.7服务客户
4.7.1
a)在客户或其代表合理进入实验室的相关区域观察为其开展的检测时,实验室是否严格按照相关管理规定,确保对检测环境和检测结果没有造成影响,并确保观察人员的安全?
涉及生物安全实验室,是否符合相应国家、行业、地方的标准和规定?
内审核查表(CNAS-CL01标准)
b) 有关管理层对实验室提供的服务标准的声明?
c) 与质量有关的管理体系的目的?
d) 实验室所有与检测和校准活动有关的人员熟悉与之相关的质量文件,并在工作中执行这些政策和程序?
e) 实验室管理层对遵守CNAS-CL01:2006及持续改进管理体系有效性的承诺?
c) 有政策和程序保护客户的机密信息包括电子储存、传输结果和所有权得到保护?
d) 有政策和程序以避免实验室卷入任何可能会降低其在能力、公正性、判断或运作诚实性方面的可信度的活动?
e) 确定实验室的组织和管理结构、其在母体组织中的地位,及质量管理、技术运作和支持服务之间的关系?(此内容亦可用组织机构图表明)
文件编号:
受审核部门
审核依据
CNAS-CL01:2006
审核时间
审核员
条款号
核查内容
核查记录
核查结果
备注
符合
Y
观察
Y´
不符合
N
不适用
N/A
要素:组织
4.1.1
实验室或实验室作为其一部分的组织是否在法律上是可识别的:
如果实验室是独立法人单位,是否具备相应的法律文件证明其有合法的服务范围和独立机构编制?
c)无效或作废的文件是否及时从所有使用或分发处撤除,或用其它方法保证防止误用?
d)出于法律或知识保存目的而保留的作废文件,是否有适当的标记?
4.3.2.3
实验室制订的管理体系文件是否有唯一性标识?
该标识是否包括发布日期和/或修订标识、页号、总页数或表示文件结束的标记和发布机构?
4.3.3
4.3.3.1
如果实验室隶属于某一法人单位,是否有独立的建制,其机构组成是否有主管部门(独立法人单位)的批准文件,实验室负责人是否得到主管部门的正式书面任命,并授权实验室独立进行规定范围的检测和/或校准工作?
实验室认可内审检查表
除客户或法定管理机构指定的分包方外,实验室是否就其分包方的工作向客户负责?
查看有否客户指定的分包方和对其负责的证据材料。
4.5.4
实验室是否保存检测和/或校准的所有分包方的注册记录,并保存其工作符合CNAS-CL01:2006的证明记录?
是否保存评审的记录,包括任何重大变化的记录?
是否有在合同执行期间,与客户进行的关于客户要求或工作结果的相关讨论的记录并保存?
1、检查合同评审的记录,是否有相关人员的签名确认。
2、检查有否与客户讨论的相关记录。
评审是否包括实验室分包的任何工作?
检查有否分包,有否评审。
对合同的任何偏离是否均通知了客户?
检查有否偏离,假设有,有否通知客户的记录。
工作开始后,如果需要修改合同,是否重新进行合同评审?
合同修改内容是否通知到所有受影响的人员?
检查在工作开始后有否修改合同的记录,假设有,提问有否通知相关人员。
如果由于未预料的原因〔如工作量大,需要更多专业技术或暂时不具备能力〕或持续性的原因〔如通过长期分包、代理或特殊协议〕,实验室进行分包工作时,是否分包给有能力分包方,如分包给能按照CNAS-CL01:2006要求开展工作的分包方?
d)有政策和程序以防止实验室卷入任何可能会降低其在能力、公正性、判断或运作老实性方面的可信度的活动?
e)确定实验室的组织和管理结构、其在母体组织中的地位,及质量管理、技术运作和支持效劳之间的关系?
f)规定对检测和/或校准质量有影响的所有管理、操作和核查人员的职责、权力和相互关系?
g)由熟悉各项检测和/或校准方法、程序、目的
审核日期:审核员:
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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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实验室及其人员不得与其从事的检测和/或校准活动以及出具的数据和结果存在利益关系;不得参与任何有损于检测和/或校准判断的独立性和诚信度的活动;不得参与和检测和/或校准项目或者类似的竞争性项目有关系的产品设计、研制、生产、供应、安装、使用或者维护活动。
(4.1.4注2)查:1.公正性声明;
2. 员工行为规范或准则。
以上两个文件是否对评审准则中规定的公正性行为作出要求。
3.通过各种信息收集,评价员工是否有违反公正性规定的行为,管理层对违反公正性规定的行为是否采取了相应的措施。
实验室应有措施确保其人员不受任何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并防止商业贿赂。
(4.1.5b)
4.1.6实验室及其人员对其在检测和/或校准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
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并有相应措施。
(4.1.5c)
查:1. 是否制定了《保密和保护所有权程序》。
2.通过各种信息收集,评价是否有泄密行为,如有是否采取了
4.1.5
4.1.12 对政府下达的指令性检验任务,应编制计划并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适用于授权/验收的实验室)。
查:1.手册中对政府指令性任务的完成是否规定了相应的措施?
2.以往政府下达的指令性任务是否按期保质保量的完成?(抽查前
一两年政府指令性任务的完成情况)
4.4 如果实验室将检测和/校准工作的一部分分包,接受分包的实
验室一定要符合本准则的要求;分包比例必须予以控制(限仪
器设备使用频次低、价格昂贵及特种项目)。
实验室应确保并
证实分包方有能力完成分包任务。
实验室应将分包事项以书面
形式征得客户同意后方可公包。
查:1.是否有分包活动;
2.如果有,是否制定了〈分包活动控制程序〉;
3.项目是否分包给通过计量认证或实验室认可并有能力的分包方。
4. 是否将分包安排以书面形式通知客户,是否得到客户的同意?
5. 分包政策是否符合准则规定的原则?
6. 抽1~3份记录查:
1)对所使用的分包方是否进行了评价;
2)评价记录是否完整;
3)选择的分包方是否具备能力
5.5.1体要求。
对于设备校准,应绘制能溯源到国家计量基准的量值传递方
框图(适用时),以确保在用的测量仪器设备量值符合计量法制规定。
(5.6.1)
1.是否制定了《量值溯源程序》;
2.程序对测量仪器设备的检定/校准是否作出了确认的总体原则要求;
3.对于自行校准的,是否绘制了量值溯源图。
5.8.1报告应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5.10.1)查:1.是否制定了结果报告控制程序;
2. 结果报告控制程序是否对采用法定计量单位作出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