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东省“三支一扶”大学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中央补助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中央补助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09.11.13•【文号】财行[2009]494号•【施行日期】2010.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中央补助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9]49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精神,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简称“三支一扶”计划),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我们制定了《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中央补助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现予下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十三日附件: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中央补助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进一步推进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央对地方专项拨款管理办法》(财预[2000] 12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是指国家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考、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每年组织一定数量高校毕业生,主要到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
第三条“三支一扶”计划中央补助专项经费是中央财政为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各省)组织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工作而设立的专项经费,自2010年起执行。
第四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制定“三支一扶”年度招募计划,确定“三支一扶”计划每年全国招募总数,并根据各省乡镇数量、“三支一扶”计划开展情况等因素向各省分配招募名额,由中央财政予以补助。
关于山东省“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相关政策的通知
关于山东省“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相关政策的通知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事厅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卫生厅山东省工商局共青团山东省委鲁人发[2008]29号各市委组织部,各市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教育局、财政局、农业局、卫生局、工商局,团市委:为引导更多优秀大学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鼓励“三支一扶”大学生在农村基层争先创优,增强农村基层吸引优秀大学生的力度,切实为农村基层输送更多优秀青年人才,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省“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相关政策通知如下:一、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3年内报考我省县级及以上机关公务员的,在笔试总分中增加4分;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的,在笔试总分中增加8分;参加设区的市、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5分;参加县、乡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10分。
二、“三支一扶”计划涉及的县 (市、区)各类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时,应划出一定比例的职位,定向招聘本县(市、区)的“三支一扶”大学生。
连续两年考核优秀的,或者服务期满后留在乡镇基层事业单位的,经县“三支一扶”办公室推荐,可免笔试,通过考核直接聘用。
考核办法由区县自行制定。
“三支一扶”计划未涉及的县(市、区)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时,应优先聘用优秀“三支一扶”大学生。
三、连续两年考核合格,本人自愿且具备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条件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按照中组部等四部委《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组通字[2008]18号)规定,经组织推荐可转为选聘对象。
四、原签订2年服务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因原服务单位需要,根据本人意愿,经设区的市“三支一扶”办公室批准,报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备案,服务期可延长1年,相关待遇不变。
五、“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当地社会保险,其服务年限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被县及乡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试用期间可直接执行转正定级的工资待遇。
“三支一扶”计划协议书[修改版]
第一篇:“三支一扶”计划协议书山东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协议书应募(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山东省“三支一扶”计划由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联合教育厅、财政厅、农业厅、卫生厅、省扶贫办、共青团省委共同组织实施,该计划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每年选拔一定数量的省内普通高校和本省生源外省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到我省基层单位从事为期2年的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等服务工作。
甲方自愿报名参加“三支一扶”计划。
经组织选拔,并报经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审核确认后,甲方加入山东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为2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为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保证山东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顺利实施,甲方与乙方就相关事宜签定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权力1、在乙方开展工作,并享有于乙方他同类人员相等的办公条件以及免费住宿等基本生活条件。
2、服务期间,国家给予每月与服务单位事业编制人员工资相同的生活、交通补贴,并统一办理有关保险等事项。
3、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取得《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证书》,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4、服务期内人事档案由区人管中心免费管理。
1第二条甲方义务1、保证本人确系自愿参加山东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并保证本人相关资料的真实性。
2、按照要求的时间和地点报到,除不可抗力因素,不以任何理由拖延。
3、服务期间,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各项管理规定,自觉执行山东省关于“三支一扶”大学生管理和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注重品德修养,加强能力锻炼,遵守劳动纪律,提高工作实绩,坚持廉洁自律,爱岗敬业,尽职尽责,严格按照岗位职责接受考核,努力服务农村发展。
除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要提出申请,并经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同意外,不得单方中止协议或擅自离岗。
4、服务期满,按时离岗,做好工作交接。
第三条乙方权利1、甲方试用期为半年,考核不合格者,乙方有权单方中止协议。
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方案
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方案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推动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培养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人才队伍,现就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方案提出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为基层输送新鲜血液,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
(二)基本原则。
坚持服务基层、以人为本,充分发挥高校毕业生的活力和创造力;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坚持统一规划、分级实施,确保“三支一扶”计划科学有序进行。
二、主要任务(一)支农。
组织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事农业科研、农技推广、农村能源、农田水利等工作,助力农业现代化和乡村振兴。
(二)支医。
组织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医疗机构从事医疗卫生工作,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水平。
(三)支教。
组织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提高农村教育质量。
(四)扶持乡村振兴。
组织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扶贫、生态保护、乡村治理等工作,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
三、选拔对象和条件(一)选拔对象。
全国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本科生、研究生。
四、选拔程序(一)宣传发动。
各地要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三支一扶”计划的目的、意义、政策和服务期限等内容,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报名参与。
(二)组织报名。
各地要简化报名程序,畅通报名渠道,方便高校毕业生参与。
(三)选拔录用。
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选拔标准和方法,确保选拔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四)培训安置。
各地要加强对“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要合理安排他们的工作岗位,确保他们尽快融入基层工作。
五、政策保障(一)生活待遇。
给予“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一定的生活补贴,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标准。
山东三支一扶待遇政策
山东三支一扶待遇政策
山东省三支一扶待遇政策是山东省特殊情况下对参加三支一扶相关工
作的人员给予的特殊待遇政策。
它旨在帮助那些参加三支一扶工作、为农
村和贫困群众服务的工作人员,缓解他们的生活、工作压力,改善其待遇。
具体来说:一是住宿补贴,每月给予家庭经济困难的人员住宿补贴;
二是补助补贴,按照省内统一规定,对参加三支一扶工作的家庭经济困难
的工作人员给予补助补贴;三是社会保险、老年保险补贴,给实际参加三
支一扶工作的老年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及老年保险;四是培训
补贴,针对三支一扶工作人员,充分发挥其技术专长,由省政府及地方助
学金教育基金给予培训补贴;五是对县级工作人员实行地区差异性工资政策,按照省内统一规定,对参加三支一扶工作的工作人员给予鼓励支持;
六是给予绩效工资,对参加三支一扶工作的地方绩效工作人员给予奖励和
补贴。
三支一扶的待遇政策,有效地激励了参与三支一扶工作的工作人员,
从而增强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拼搏精神,有助于实现三支一扶的最终目标。
2024年山东省三支一扶考试真题
选择题
关于“三支一扶”计划的实施目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主要为了提高大学生的就业率
B. 旨在促进农村基层教育、农业、医疗等事业的发展(正确答案)
C. 仅为缓解城市就业压力而设立
下列哪项不属于“三支一扶”计划中的服务领域?
A. 支教
B. 支农
C. 支企(正确答案)
D. 支医
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大学生,在服务期满后,可享受哪项优惠政策?
A. 直接提拔为政府官员
B. 优先招录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确答案)
C. 获得高额奖金
关于“三支一扶”计划的招募对象,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主要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
B. 往届高校毕业生也可参与
C. 只招募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正确答案)
“三支一扶”计划的服务期限通常为:
A. 一年
B. 两年(正确答案)
C. 三年
下列哪项不是“三支一扶”计划对参与者的意义?
A. 积累基层工作经验
B. 提升个人综合素质
C. 快速获得高收入(正确答案)
关于“三支一扶”计划中的支教服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仅限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参与
B. 主要到农村基层学校从事教学工作(正确答案)
C. 只需进行短期教学培训即可上岗
“三支一扶”计划中的支医服务,主要面向哪些地区?
A. 大城市中心医院
B. 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确答案)
C. 私人诊所
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大学生,在服务期间的生活补贴由谁提供?
A. 全部由国家财政承担(正确答案)
B. 全部由地方财政承担
C. 由国家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但地方财政占主导。
人事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
人事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事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8.06.27•【文号】•【施行日期】2008.06.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人事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做好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服务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08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6号)要求,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制作了《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以下简称《证书》)式样。
现就《证书》发放、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证书》是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且服务期满考核等次为合格以上的凭证,也是享受有关文件规定的相关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
二、《证书》的发放和管理是“三支一扶”计划实施的一项重要工作,政策性强,事关“三支一扶”大学生的荣誉与切身利益,各级“三支一扶”工作管理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制定规章制度,切实加强管理。
三、各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统筹安排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证书》的印制、发放和管理工作,要将相关信息录入“三支一扶”大学生数据库,并于2008年10月前报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备案。
四、各地区、各部门有关《证书》管理与发放的问题,请与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联系。
《证书》式样可登录人事部人才市场公共信息网(http://)查询下载。
附件:1.《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封皮标准制图和《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内页标准制图(略)2.《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填写说明二OO八年六月二十七日附件2:《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填写说明现就《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填写相关内容说明如下:1、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按常规如实填写。
关于山东省“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相关政策的通知(精选五篇)
关于山东省“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相关政策的通知(精选五篇)第一篇:关于山东省“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相关政策的通知关于山东省“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相关政策的通知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事厅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卫生厅山东省工商局共青团山东省委鲁人发[2008]29号各市委组织部,各市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教育局、财政局、农业局、卫生局、工商局,团市委:为引导更多优秀大学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鼓励“三支一扶”大学生在农村基层争先创优,增强农村基层吸引优秀大学生的力度,切实为农村基层输送更多优秀青年人才,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省“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相关政策通知如下:一、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3年内报考我省县级及以上机关公务员的,在笔试总分中增加4分;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的,在笔试总分中增加8分;参加设区的市、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5分;参加县、乡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10分。
二、“三支一扶”计划涉及的县(市、区)各类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时,应划出一定比例的职位,定向招聘本县(市、区)的“三支一扶”大学生。
连续两年考核优秀的,或者服务期满后留在乡镇基层事业单位的,经县“三支一扶”办公室推荐,可免笔试,通过考核直接聘用。
考核办法由区县自行制定。
“三支一扶”计划未涉及的县(市、区)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时,应优先聘用优秀“三支一扶”大学生。
三、连续两年考核合格,本人自愿且具备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条件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按照中组部等四部委《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组通字[2008]18号)规定,经组织推荐可转为选聘对象。
四、原签订2年服务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因原服务单位需要,根据本人意愿,经设区的市“三支一扶”办公室批准,报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备案,服务期可延长1年,相关待遇不变。
关于加强“三支一扶”大学生日常管理的通知(并人社发﹝2011﹞46号)
并人社发﹝2011﹞46号关于加强“三支一扶”大学生日常管理的通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企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三支一扶”计划工作一年多来,绝大部分“三支一扶”大学生能够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兢兢业业的工作,各级“三支一扶”办和各用人单位能够做好“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但也有个别“三支一扶”大学生不能安心工作,有个别用人单位对“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日常管理不到位,出现问题不及时报告。
近日,发现在迎泽区郝庄镇中心卫生院服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薛军亮,以各种理由长期请假,而郝庄镇中心卫生院对此隐瞒不报。
这不但造成了财政专项资金的流失,而且使国家的服务基层项目流于形式,造成了很恶劣的社会影响。
经研究,决定对薛军亮予以辞退,对迎泽区郝庄镇中心卫生院予以通报批评。
为了加强“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日常管理,现就“三支一扶”大学生的请假、离岗、考核和辞退等事项通知如下:一、请假1.“三支一扶”大学生在岗服务期间,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休假,如婚假、产假等。
2.因个人原因请假的,需填写《太原市“三支一扶”大学生请假表》(见附表1),并按以下规定报批:请假3天以内(含3天)的,由服务单位批准;请假3天以上7天以内(含7天)的,经服务单位同意后,报服务单位所在地“三支一扶”办批准;请假7天以上15天以内(含15天)的,经服务单位所在地“三支一扶”办同意后,报市“三支一扶”办批准。
在企业服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请假7天以内(含7天)的,由服务单位批准;请假7天以上15天以内(含15天)的,经服务单位同意后,报市“三支一扶”办批准。
3.事假原则上每次不超过15天,一年累计不超过30天。
4.因病请假超过7天的,需出具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证明。
二、离岗“三支一扶”大学生因个人原因离开工作岗位的,需填写《太原市“三支一扶”大学生离岗申请表》(见附表2),经服务单位所在地“三支一扶”办同意后,报市“三支一扶”办批准。
三支一扶应届生条件
三支一扶应届生条件
一、毕业年限方面
- 一般要求为当年毕业的高校应届毕业生,例如2023年招募的三支一扶,要求报考者为2023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学历学位方面
- 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可报考。
不同岗位可能对学历层次有具体要求,部分岗位可能限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报考。
- 学历必须是国家承认的学历,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非全日制方式取得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只要符合岗位要求也可报考。
三、专业方面
- 有些岗位有专业限制,要求应届生所学专业符合岗位需求的专业类别或具体专业名称。
- 也有部分岗位不限制专业,任何专业的应届毕业生均可报考。
四、户籍方面(部分地区有要求)
- 个别地区可能会对户籍有限制,优先招募本地区户籍的应届高校毕业生。
但也有很多地区不限制户籍,面向全国应届高校毕业生招募。
五、其他方面
- 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 身体健康,能适应基层工作环境和工作强度,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 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事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04.10•【文号】国人厅发[2006]38号•【施行日期】2006.04.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副省级市人事局:为做好2006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办、共青团中央共同制定了《2006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人事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方案》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切实做好2006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实施工作。
二OO六年四月十日2006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精神,根据《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要求,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办、共青团中央就联合组织开展2006年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以下简称“三支一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内容2006年,全国共招募2万名高校毕业生,主要安排到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限一般为2-3年。
二、宣传口号到农村去,到基层去,到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
三、工作部署(一)人事部联合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办、共青团中央成立全国“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三支一扶’办”)。
三支一扶的条件和要求
三支一扶的条件和要求三支一扶是指国家开展的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公益性岗位计划,即“三支一扶”计划。
这个计划旨在通过支教、支农、支医等不同领域的志愿服务项目,促进农村教育、医疗、农业等领域的发展,同时也为大学毕业生提供一个锻炼和实践的机会,培养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和实践能力。
一、申请条件:1.具备中国国籍。
3.年龄在18周岁至25周岁之间。
4.具有高等院校正规全日制本专科及以上学历。
5.未曾担任公务员或参与公务员考试。
6.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
7.具有志愿服务精神,具备一定的团队合作意识和沟通能力。
二、报名要求:1.确定报名时间和方式。
通常每年的三月份会发布报名公告,具体报名方式一般为网上报名,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相关网站进行报名。
3.如实填写报名信息。
申请者需要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习经历、工作经历等,并进行相应的证明。
三、选拔流程:1.笔试。
报名成功后,申请者将参加笔试,主要测试申请者的综合素质和基础知识水平。
2.面试。
通过笔试的申请者将进入面试环节,主要测试申请者的沟通能力、组织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3.身体检查。
经面试合格的申请者需要进行身体检查,确保能适应志愿服务工作的要求。
4.发放录用通知书。
经过层层选拔后,最终录取的申请者将接到录用通知书,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到参加培训。
四、服务要求:1.服务时间。
一般服务期限为三年,其中最初的六个月为培训期,之后为正式服务期。
2.服务岗位。
根据申请者的专业背景和志愿选择,将被分配到教育、医疗、农业等不同领域的公益岗位上进行服务。
3.服务地点。
服务地点主要集中在农村和边远地区,以满足这些地区公共服务的需求。
4.工作内容。
服务内容和工作安排将根据所在地区的具体情况而定,比如支教岗位可能需要进行教学、辅导、活动组织等工作。
总之,三支一扶计划是一个提供志愿服务机会的公益性岗位计划,旨在通过这个计划为农村和边远地区的教育、医疗、农业等领域提供支援。
山东省关于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市委组织部,市⼈⼒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农业局(农委)、卫⽣局、团市委,各⾼等院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件精神,根据中组部等⼋部委《关于继续做好⾼校毕业⽣三⽀⼀扶计划实施⼯作的通知》(⼈社部发[2011]27号)要求,省⼈⼒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组织部、教育厅、财政厅、农业厅、卫⽣厅、共青团⼭东省委等有关部门,决定继续组织开展⾼校毕业⽣“三⽀⼀扶”计划,从2011年起,连续五年选拔⾼校毕业⽣到农村基层从事⽀教、⽀农、⽀医和扶贫⼯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充分认识继续实施“三⽀⼀扶”计划的重要意义实施“三⽀⼀扶”计划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引导和⿎励⾼校毕业⽣⾯向基层就业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
2006年以来,省⼈⼒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省委组织部、教育厅、财政厅、农业厅、卫⽣厅、省扶贫办、团省委等有关部门,每年选拔部分⾼校毕业⽣到农村基层从事⽀教、⽀农、⽀医和扶贫服务,到2010年,全省共选拔近万名⼤学⽣参加“三⽀⼀扶”服务,取得显著成效。
实践证明,组织实施好“三⽀⼀扶”计划,有利于发挥⿎励⾼校毕业⽣⾯向基层就业的政策导向,有利于加强基层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有利于培养⼀⽀⼼向基层、服务基层、扎根基层的青年⼈才队伍。
今后⼀个时期,围绕“⼗⼆五”规划纲要的贯彻落实,进⼀步做好“三⽀⼀扶”计划实施⼯作,具有⼗分重要的意义。
各市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继续做好“三⽀⼀扶”⼯作的重要意义,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根据这项⼯作的新任务、新特点、新要求,进⼀步加⼤⼯作⼒度,推动“三⽀⼀扶”⼯作深⼊开展。
⼆、精⼼组织,认真做好选拔招募和⽇常管理服务⼯作(⼀)建⽴健全⼯作机制。
要按照⾼校毕业⽣基层培养计划整体⼯作部署,在现有“三⽀⼀扶”⼯作协调管理机制基础上,进⼀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扶持政策,推进科学管理,提⾼选拔招募、⽇常管理、经费保障、期满就业创业服务的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平。
山东三支一扶2024考试大纲
选择题“三支一扶”计划是指哪三支、哪一扶?A. 支农、支教、支医、扶贫B. 支农、支教、支工、扶贫C. 支农、支教、支医、扶困D. 支农、支教、支科、扶贫下列哪项不属于“三支一扶”计划的主要目标?A. 缓解基层人才短缺问题B. 促进农村经济发展C. 提高基层公共服务水平D. 增加城市就业机会在“三支一扶”计划中,支教服务的主要工作内容不包括哪项?A. 教授学科知识B. 组织课外活动C. 参与学校行政管理D. 进行商业营销“三农”问题是指哪三个问题?A. 农业、农村、农民B. 农田、农村、农民C. 农业、农村、农民工D. 农业、农村、农具下列哪项措施不属于促进农村发展的有效方式?A. 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B. 推广现代农业技术C. 限制农民进城务工D. 发展农村特色产业在“三支一扶”计划中,支医服务的主要工作内容是什么?A. 提供疾病预防和控制服务B. 进行商业药品销售C. 组织大型文艺演出D. 开展农村旅游开发简答题请简述“三支一扶”计划的主要意义。
描述一下在支教服务中,你认为最重要的一项工作内容是什么,并说明原因。
简述在支农服务中,如何有效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在支医服务中,你认为如何能更好地服务当地群众?“三农”问题对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有何重要影响?请谈谈你对于“三支一扶”计划未来的展望和建议。
填空题“三支一扶”计划中的“三支”是指支农、_____、支医。
在“三支一扶”计划中,扶贫工作主要关注_____的脱贫问题。
“三农”问题中的“农业”主要指我国_____的生产和发展。
支教服务中,教师应注重培养学生的_____能力和创新意识。
支医服务中,医生应积极参与_____工作,提高基层医疗水平。
三支一扶
2012年山东省选拔招募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公告三支一扶简介:三支一扶是支教、支医、支农、扶贫的简称。
2006年,中组部、原人事部、教育部等八部门下发《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以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从2006年开始连续5年,每年招募2万名高校毕业生,主要安排到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
服务期限一般为2-3年,招募计划侧重于经济欠发达地区。
三支一扶计划主要包括组织招募和对大学毕业生工作期间的管理服务两方面内容。
组织招募有一套详细的工作流程,即每年4月底前,各地收集、汇总、上报乡镇一级教育、农业、卫生等基层岗位需求信息;每年5月底前,各地根据下达的招募计划,采取考核或考试的方式进行公开招募;每年7月底前,派遣“三支一扶”大学生到服务单位报到。
2012年山东省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以下简称“三支一扶”计划)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募范围和条件(一)招募范围招募范围为省内普通高校应届及择业派遣期内未就业的毕业生、省外普通高校应届及择业派遣期内未就业的山东生源毕业生,招募人数为2475人。
原则上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
在专业上以农村急需的农业、林业、水利、医学、就业保障、文化传播、师范、经济类为重点,已签定就业协议的毕业生不能报名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往年被录取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和已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不得再次报考“三支一扶”计划。
2012年“三支一扶”计划继续坚持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的毕业生、优先安排高学历毕业生、优先安排回生源地的毕业生的原则。
(二)招募条件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2、具有工作岗位所需要的学历要求;3、具有工作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4、自愿赴农村基层服务,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5、身体健康,心理素质好,能适应农村基层工作环境;6、拟招募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毕业生 “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4.12•【文号】人社厅发〔2018〕35号•【施行日期】2018.04.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市场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要求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关于实施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安排,现就做好2018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战略部署,按照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坚持“稳定规模、优化领域、改进管理、提升质量、强化保障”的基本思路,更好地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选拔招募2.6万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等服务。
二、工作内容(一)合理确定招募规模。
各地要结合下达的中央财政补助名额(分配方案附后),充分考虑基层单位需求、“三支一扶”人员期满流动情况以及地方财政支持力度等因素,合理确定2018年招募规模。
中央财政补助名额要进一步向贫困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边疆地区倾斜。
强化对深度贫困地区的支持,新增中央财政补助名额主要用于深度贫困地区或贫困地区。
(二)积极拓展服务岗位。
各地要在做好支教、支医岗位开发的同时,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赢脱贫攻坚战、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等需求,大力拓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合作经济、农村电子商务、农村饮水安全、农田水利、生态保护等领域服务岗位,不断提升“三支一扶”服务岗位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5.19•【文号】人社厅发〔2020〕57号•【施行日期】2020.05.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以下简称国办发6号文件),更好发挥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和鼓励更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关于实施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41号)安排,2020年全国拟选拔招募3.2万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水利)、支医、扶贫等相关领域服务。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紧贴基层需求,科学编制招募计划聚焦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重大决策部署,中央财政补助名额进一步向贫困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边疆地区倾斜,对“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实行招募计划单列,52个未脱贫县招募需求全部纳入中央财政补助名额,加大对湖北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省份支持力度,扩大支医服务岗位招募规模。
各地要在《2020年“三支一扶”计划名额分配方案》基础上,结合基层实际情况,按照国办发6号文件关于扩大“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招募规模的要求,科学编制年度招募计划,对深度贫困县等脱贫攻坚任务重的地区要增加招募计划,提高扶贫服务人员招募比例;对基层公共卫生服务基础相对薄弱地区,加大支医服务人员选派力度;对招人难、留人难的艰苦边远地区,可适当提高本地户籍高校毕业生招募比例;优先招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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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省“三支一扶”大学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山东省人事厅文件鲁人发【2007】52号各市、县(市、区)人事局:根据中央组织部、人事部等八部委《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全省开展“三支一扶”工作的实际情况,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制定了《山东省“三支一扶”大学生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执行。
各地在具体工作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省“三支一扶”办公室联系。
二OO七年七月三十一日山东省“三支一扶”大学生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对“三支一扶”大学生的管理,保证“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工作顺利进行,促进“三支一扶”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的政策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校毕业生根据“三支一扶”招募计划、服务岗位要求、报名基本条件,自愿报名参加“三支一扶”计划。
第三条各市“三支一扶”工作管理协调办公室(以下简称“三支一扶”办公室)负责对高校毕业生的资格审查和选拔工作,通过考试或考核,确定本市“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初选名单。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和全国“三支一扶”办公室统一规定的标准进行体检。
体检一般安排在市级医院进行。
第四条各市体检合格的入选毕业生名单报经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和“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 )上进行公示。
公示合格后,由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发放《山东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通知书》。
第五条入选“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上岗前需进行培训,培训工作根据全省统一规划,由各市“三支一扶”办公室具体组织。
培训主要内容:基层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服务地区工作现状、服务单位的基本情况和服务地的风土人情文化等。
第六条“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间,户口保留在毕业高校进行管理,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应按规定为其办理落户手续。
人事档案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县政府人事部门,党团关系转至服务单位。
对服务期间积极要求入党的,由乡镇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高校就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创造有利条件,按照要求积极做好本校学生组织发动、资格审查等工作,同时为参加“三支一扶”大学生妥善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条“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报到上岗前,因不可抗力因素或特殊原因,致使“三支一扶”大学生不能正常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需报省“三支一扶”办公室批准,取消招募资格。
第九条培训结束后,服务县“三支一扶”办公室组织“三支一扶”大学生抵达服务地,协调落实生活条件,安排具体工作岗位,组织签署《山东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协议书》。
第十条服务期间,“三支一扶”大学生享受政策规定的生活补贴、交通补贴和各项保险。
服务单位为“三支一扶”大学生提供工作条件,安排合适的工作岗位,落实食宿、安全、卫生等生活保障措施,并为解决“三支一扶”大学生在工作、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提供帮助。
服务县“三支一扶”办公室为大学生建立服务档案,记录“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服务工作情况。
第十一条在有接收“三支一扶”大学生任务的乡镇,择优选拔1至2名大学生兼任该乡镇团委副书记。
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应基本符合以下条件:担任过学生干部,有较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中共党员、有学校共青团工作经历者可优先考虑。
对拟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和从事青年事务工作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县“三支一扶”办公室要会同团县委为其举办专门的培训班,做好有关基层共青团业务知识的培训。
第十二条支医“三支一扶”大学生实行试用期制度,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由服务县卫生部门组织参加医师执业资格考试。
县“三支一扶”办公室安排其到基层医疗机构从事服务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及支医“三支一扶”大学生意愿,服务期限可延长一年,各项福利待遇不变。
第十三条“三支一扶”大学生立足本职服务岗位开展志愿服务工作,享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作权、休息(假)权;“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党、团组织活动等,按照服务单位的制度执行。
第十四条服务期间,“三支一扶”大学生应遵守以下要求:(一)弘扬志愿服务精神,积极开展服务工作。
认真完成服务单位以及服务县“三支一扶”办公室交办的工作任务,及时改进工作方法,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利用业余时间,发挥自身专长,积极参与其它服务工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积极贡献。
(二)尊重服务地的民俗、民风,遵守职业道德,遵守“三支一扶”工作的有关规定,遵守服务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自觉接受服务单位的日常管理。
(三)加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互帮互助,积极开展交流、联谊活动。
(四)不向服务单位或有关部门提出政策规定待遇之外的特殊要求,不给服务地增加额外负担。
(五)不得以“三支一扶”大学生身份从事任何以营利为目的或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十五条“三支一扶”大学生对工作和生活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按照程序向服务单位和服务县、服务市“三支一扶”办公室反映,有关单位应在接到反映当日起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如有特殊意见或重大问题,也可直接向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反映。
各级“三支一扶”办公室接受和处理的有关情况需留档备查。
第十六条服务期间,“三支一扶”大学生请假应提交书面申请(因病请假需提供医院证明),并由相应机构审批。
具体规定如下:(一)请假3天以内的,由服务单位审批。
(二)请假3天以上7天以内的,经服务单位同意报服务县“三支一扶”办公室审批。
(三)请假7天以上15天以内的,经服务县“三支一扶”办公室同意报市“三支一扶”办公室审批。
(四)事假每次原则上不超过15天,1年内累计不超过30天。
(五)请假逾期不归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七条服务期间,“三支一扶”大学生身体出现重大疾病,按以下规定办理:(一)根据医院(二甲及二甲以上级别的医院)证明,经服务县“三支一扶”办公室同意并报市“三支一扶”办公室批准,可暂停服务工作,根据医生建议积极进行治疗。
(二)治疗痊愈的(二甲及二甲以上级别的医院出具证明),经服务县“三支一扶”办公室同意并报市“三支一扶”办公室批准,可返回服务岗位继续开展服务。
服务县“三支一扶”办公室协助大学生按照有关保险规定做好理赔工作。
(三)在服务期内无法治愈或治愈后不适宜继续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二甲及二甲以上级别的医院出具证明),解除服务协议。
由服务县“三支一扶”办公室报市、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备案。
第十八条“三支一扶”大学生擅离服务岗位超过7日或擅自解除协议的,视为违约。
服务期间,大学生如出现擅自离岗、擅自解除服务协议等现象,服务县“三支一扶”办公室应将情况和处理意见同时上报市和省“三支一扶”办公室;“三支一扶”大学生出现安全或健康等方面的重大事件,服务单位、服务县应及时处理并同时报市和省“三支一扶”办公室。
第十九条服务期间,因服务岗位安排或健康、生活等原因,“三支一扶”大学生的确不适宜在当地工作、生活的,经本人申请,服务县“三支一扶”办公室同意,可在本县范围内调整服务地,调整后报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条服务期间,“三支一扶”大学生因意外伤害、住院医疗等情况需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的,服务单位和服务县“三支一扶”办公室应协助办理有关手续,积极提供安全保障。
第二十一条“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以《山东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协议书》规定的期限为准,服务期原则上不再变更。
第二十二条服务期间,服务县“三支一扶”办公室、服务单位按季度对“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工作进行总结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依据。
对于2次季度考核不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经省“三支一扶”办公室批准,服务县“三支一扶”办公室可提前解除其服务协议,协议取消后将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第二十三条服务期满后,“三支一扶”大学生应与服务单位做好交接工作,填写《山东省“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业绩鉴定表》并提交服务工作总结报告。
《山东省“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业绩鉴定表》经服务单位、服务县“三支一扶”办公室填写考核意见后存入个人档案。
考核合格的,颁发《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证书》,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第二十四条因不可抗力或特殊原因,经服务县、服务市“三支一扶”办公室同意并报省“三支一扶”办公室批准,“三支一扶”大学生可提前终止服务,自其终止服务后下一月起停发生活补贴和交通补贴。
第二十五条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经省“三支一扶”办公室核准后,进行如下处理:(一)解除服务协议,取消服务资格。
(二)停发生活补贴和交通补贴。
(三)不享受相关就业的优惠政策。
(四)通报原毕业高校和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
(五)将有关事项记入其个人档案。
(六)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十六条服务期间,“三支一扶”大学生如有违纪或违反有关规章制度的,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各级“三支一扶”办公室在对“三支一扶”大学生进行处分时,必须实事求是,认真调查和取证,听取本人申诉。
处分材料一式六份,省、服务县“三支一扶”办公室、服务单位、原毕业高校就业主管部门、志愿者本人、存入志愿者个人档案各一份。
第二十七条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服务期间给服务单位或服务对象造成损害的,由此引发的民事责任由大学生本人承担。
第二十八条“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服务期间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省“三支一扶”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主题词:毕业生三支一扶通知抄送: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财政厅、农业厅、卫生厅,团省委。
山东省人事厅办公室2007年7月31日印发本文档系网络所得,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有侵权,本人定尽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