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行小兵上市专题研究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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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分析读书笔记

证券分析读书笔记

证券分析读书笔记目录一、内容综述 (3)1.1 证券分析的重要性和基础知识 (4)1.2 研究背景及研究目的 (5)1.3 研究方法和预期贡献 (6)二、财务报表分析 (7)2.1 理解财务报表的基本要素和结构 (8)2.2 财务比率分析简介 (9)2.3 现金流量分析的重要性与方法 (10)2.4 财务报表中的异常现象与分析 (12)2.5 案例分析 (13)三、公司基本面分析 (14)3.1 公司概况与行业定位 (15)3.2 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分析 (17)3.3 同业竞争分析与市场份额评估 (18)3.4 宏观经济与行业周期性影响 (19)3.5 宏观政策与行业发展前景分析 (21)四、定量分析与决策支持 (22)4.1 预测模型应用的原理与方法 (24)4.2 风险评估与管理技术 (25)4.3 金融工程在证券分析中的应用 (27)4.4 机器学习与大数据技术在证券投资中的应用 (28)4.5 投资组合理论在多资产配置中的应用 (30)五、技术分析框架与工具 (31)5.1 技术分析的基本理论框架 (32)5.2 技术分析的主要工具与图表 (33)5.3 技术指标的使用与定制 (35)5.4 交易策略设计与风险控制 (36)5.5 实证研究与技术分析的案例分析 (38)六、投资者情绪与市场心理学 (40)6.1 投资者情绪理论基础 (42)6.2 市场心理学的基本概念与方法 (43)6.3 群体行为与股票市场现象 (44)6.4 情绪指标在决策中的应用 (46)6.5 应对市场情绪波动的策略 (47)七、可持续性与社会责任投资分析 (49)八、总结与展望 (50)8.1 证券分析的综合应用与效用评估 (51)8.2 未来证券分析研究与技术的发展趋势 (52)8.3 证券分析研究对投资者与市场的影响测试 (54)一、内容综述《证券分析》一书主要围绕证券分析的理论与实践进行深入探讨,内容涵盖了证券分析的基本概念、分析方法、市场预测、风险管理以及投资心理等方面。

新股发行与投资价值研究报告

新股发行与投资价值研究报告

林州重机 国民技术 银河磁体 当升科技 汤臣倍健
2011-1-11 2010-4-30 2010-10-13 2010-4-27 2010-12-15
中小板 创业板 创业板 创业板 创业板
数据来源:Wind资讯,中信证券资本市场部,数据截至2011年月12日。
图 创业板溢价平均值
图 主板溢价平均值
数据来源:Wind资讯,中信证券资本市场部,数据截至2011年月12日。
表 首日收盘价相对区间上限溢价TOP
名称 新亚制程 艾迪西 天齐锂业 光正钢构 国民技术 偏离度 (%) 329.80 243.60 232.50 222.20 201.40 上市日期 2010-4-13 2010-9-8 2010-8-31 2010-12-17 2010-4-30 发行 价格 15.00 12.50 30.00 15.18 87.50 上市板 中小板 中小板 中小板 中小板 创业板 PE (发行后) 55.56 39.06 90.36 78.25 98.33 募集资金 (亿元) 4.20 5.00 7.35 3.43 23.80 网下认购 倍数 132.00 42.33 166.43 49.00 117.37 网上 中签率 (%) 0.49 0.59 0.40 0.44 1.05 网上冻结资金 (亿元) 681.49 680.69 1457.27 625.11 1815.58 网下冻结资金 (亿元) 110.78 42.33 244.65 33.47 558.69
部分IPO项目研究员判断与大部分机构投资者报 价出现较大程度的偏离,偏离度前五的IPO项目如下: (二)投价报告估值区间与首日收盘价比较 总体上来看,主板市场IPO上市首日收盘价略 高于投资价值研究报告估值区间上限,中小板和 创业板IPO上市首日收盘价超越估值区间上限的情 况甚于主板。 部分研究员在撰写投价报告时缺乏独立性, 更多考虑发行人利益,给出的价值区间与二级市 场投资者判断存在较大差异,共有 2 单首日收盘 价低于投资价值研究报告估值区间下限。

上市专题研究57:减资问题初探

上市专题研究57:减资问题初探

上市专题研究57:减资问题初探减资,也就是减少注册资本,从投行业务角度来讲,减资的事情发生的情况比较少,毕竟这与“资本三原则”并不吻合。

但是不常发生,但并不代表不能发生,从法律规定的角度来讲,并没有明确规定减资的情形和操作程序,这也就使减资成为一个讨论不休但又混沌不清的问题。

从公司法的规定条文来讲,减资与公司合并、分立占据同样的重要地位,但是减资对于公司没什么好处也不是什么光彩的事情,所以发生的很少,地位也就慢慢下降。

我国法律体系中,既没有明确规定什么时候(或什么情况下)公司必须减资,也没有规定什么时候(或什么情况下)必须用某种方式减资,但是从投行具体业务来讲,没有规定的往往是最难处理的问题。

根据减资的原因,可将其分为实质上的减资和名义上的减资。

实质上的资减资是因为公司预定资本过多而形成大量的过剩资本时,为避免资本的浪费而由公司将多余的资本返还给股东的行为。

名义上的减次一般是由于公司经营不佳,亏损过多,造成公司实有资产大大低于公司注册资本总额时,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总额的方法来弥补亏损的行为。

公司法第178条关于减资的规定: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1、审计净资产低于注册资本,改制折股时是否要履行减资手续1)这种情况一般实务操作都是引进新股东弥补历史亏损或者原股东出资补齐差额,然后进行审计评估折股,整体变更或发起成立股份公司。

像光大银行及多家券商股(当年汇金和建银重组过的公司)都存在这种情况。

2)当然也可以履行减资程序。

光大证券改制时净资产低于注册资本从而履行了减资手续,可以作为我们思考该问题的一个参考。

光大证券前身光大有限改制前净资产23亿,引入投资者增资1亿,合计24.45亿。

中石化财务报表分析

中石化财务报表分析

中石化财务报表分析中国石化财务报表分析目录一、绪论...........................................................21.1研究目的 (2)1.2研究意义 (2)1.3分析方向 (2)1.4分析方法 (2)二、中国石化公司概况 (2)2.1公司背景 (2)2.2经营业绩回顾 (3).3市场环境回顾 ................................................. 3 2三、中国石化SWOT分析..............................................43.1 “S”(优势)分析 (5)3.2 “W”(弱势)分析 (6)3.3 “O”(机会)分析 (7)3.4 “T”(威胁)分析 (7)3.5 SWOT分析结论 (8)四、中石化综合财务报表分析 (8)4.1 报表综合分析 (8)4.2 偿债能力分析 (8)4.3 营运能力分析 (16)4.4 经营盈利能力分析 (20)4.5 资产盈利能力分析 (21)4.6 资本盈利能力分析 (21)五、总结与建议 (23)第 1 页/共 24页一、绪论1.1研究目的一是通过分析资产负债表,可以了解中石化公司的财务状况,对公司的偿债能力、资本结构是否合理、流动资金充足性等作出判断。

二是通过分析损益表,可以了解分析中石化公司的盈利能力、盈利状况、经营效率,对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持续发展能力作出判断。

三是通过分析现金流量表,可以了解和评价中石化公司获取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能力,并据以预测公司未来现金流量。

1.2研究意义财务分析是对企业过去及现在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以及风险状况进行的分析活动,它是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重要组成内容。

通过对财务状况进行深入的分析,可以发现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能为企业的经营决策提供依据。

本文以中国石化为研究对象,以其2011——2013年的财务报表为基础,对中国石化的经营现状及其财务状况作深层分析(包括经营状况分析,以及偿债能力、营运能力、经营盈利能力、资产盈利能力)并在此基础上对其经营业绩做出评价。

《证券投资学》实验报告书

《证券投资学》实验报告书

《证券投资学》实验报告书目录一、实验概述 (2)1. 实验目的 (3)2. 实验背景 (3)3. 实验任务和要求 (4)二、证券投资环境模拟分析 (5)1. 模拟环境搭建 (6)1.1 软件工具选择及安装配置 (7)1.2 数据准备与初始化设置 (8)2. 市场行情分析 (10)2.1 宏观经济形势分析 (11)2.2 行业发展趋势分析 (12)2.3 上市公司基本面研究 (14)三、投资策略制定与实施 (15)1. 投资策略类型选择 (17)1.1 成长投资策略 (18)1.2 价值投资策略 (19)1.3 宏观对冲策略 (21)2. 投资组合管理实践 (22)2.1 资产分配与风险管理 (23)2.2 个股选择与买卖操作 (24)2.3 绩效评估与调整优化 (26)四、模拟交易过程记录与分析 (26)1. 模拟交易流程梳理 (28)1.1 行情分析与策略制定阶段记录 (29)1.2 交易执行与监控阶段记录 (30)1.3 绩效评估与调整优化阶段记录 (31)2. 模拟交易结果分析 (32)一、实验概述证券市场的基本概念和功能:介绍证券市场的起源、发展历程以及其在现代经济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通过对不同类型证券的特点和交易方式的分析,使学生了解证券市场的多样性和复杂性。

证券投资的基本原理:阐述证券投资的基本理论,如有效市场假说、资本资产定价模型等,帮助学生建立正确的投资观念和价值取向。

通过对投资组合理论的研究,使学生掌握如何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目标等因素进行合理的投资组合选择。

证券投资的具体操作:介绍股票、债券、基金等各种证券的投资策略和方法,包括技术分析、基本面分析、量化投资等。

通过对实际案例的分析,使学生掌握如何在不同市场环境下进行有效的投资决策。

证券投资的风险管理:分析证券投资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因素,如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并探讨如何通过各种手段降低这些风险,提高投资收益。

精算师考试心得分享:培养终身学习能力

精算师考试心得分享:培养终身学习能力

精算师考试心得分享:培养终身学习能力一、科大精算项目回顾作为一位保险精算教师,我见证了科大精算项目从零到现在的几乎所有发展历程。

我曾经是一个傍观者,现在是一个积极的参与者。

从97年5月我校11位精算考生首次赴上海复旦大学参加北美精算考试开始,我一直在思考科大靠什么和别的精算院校竞争。

保存与发展基本上是一个一直不竭思考的问题,更多困扰我们的是保存的问题。

当我在99年看到科大2位精算毕业生首次在安然保险公司、美国友邦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精算部如愿找到精算工作的时候,总算稍稍松了一口气。

到目前为止,我校毕业的精算考生中大约70%(未准确统计)出国继续深造,专业主要为统计学和精算学,也有部分毕业生仍然在攻读物理专业,其中4人已经在美国最的跨国保险公司和精算咨询公司工作(硕士毕业)。

国内有7人在保险公司精算部工作,6人(包罗2位在校的硕士研究生)获得北美精算学会的准精算师资格。

通过前3门课程(按2000年之后的新考试体系折算)而在国内没有从事精算工作的毕业生,在我的印象中只有2人。

从1997年5月到2000年1月,我校先后有11位本科生获得北美精算学会为原课程100设立的奖学金,占全球同期获奖总数的36%。

其中数学系的周浩波同学在本科期间就通过了所有准精算师课程,据说现在已经在太平洋安泰保险公司负责精算工作。

2002年以前我校每次大约20人参加北美精算考试,本年5月我校有63人参加精算考试。

短短数年间,在各方面条件非常艰苦的条件下,科大精算项目基本上获得了国表里的承认,有了一席之地。

我比来一直在思考,科大的精算教育究竟能走到哪一步?科大的精算考生靠什么取得成功?美国友邦保险公司的大力帮助,系里老师们的开拓性工作和教学,精算中心的日常办理,这些都是必不成少的条件。

但我认为最起决定性作用的是,科大精算考生的基本本质,以及由此培养的非常强的学习能力。

记得1993年,当时我还在数学系读本科(4年级),首次在方兆本教授给“金融与保险”大专班的课堂上听到了“保险”这个名词。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PO实务:探寻审核关注要点_记录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PO实务:探寻审核关注要点_记录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PO实务:探寻审核关注要点》阅读札记目录一、内容概要 (2)二、IPO审核流程及关注要点 (2)2.1 IPO审核基本流程 (4)2.2 审核关注的主要方面 (5)2.2.1 行业地位与竞争优势 (6)2.2.2 产品与服务创新能力 (7)2.2.3 财务健康与盈利能力 (7)2.2.4 知识产权保护与合规性 (8)2.2.5 市场前景与增长潜力 (9)三、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PO案例分析 (9)3.1 案例一 (11)3.2 案例二 (12)四、审核要点深度解析 (13)4.1 行业地位与竞争优势 (15)4.1.1 如何评估公司在行业中的地位 (16)4.1.2 竞争优势的持续性与稳定性 (18)4.2 产品与服务创新能力 (19)4.2.1 创新的量化评估标准 (20)4.2.2 创新对公司发展的推动作用 (21)4.3 财务健康与盈利能力 (23)4.3.1 财务报表的透明度与可靠性 (24)4.3.2 盈利能力的稳定性和增长潜力 (26)4.4 知识产权保护与合规性 (27)4.4.1 知识产权的合法性与有效性 (28)4.4.2 合规性风险及其防范措施 (29)4.5 市场前景与增长潜力 (31)4.5.1 行业发展趋势与市场容量预测 (32)4.5.2 公司在市场中的定位与发展策略 (34)五、总结与展望 (35)5.1 IPO实践经验总结 (36)5.2 对未来趋势的展望 (37)一、内容概要简要概述当前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的快速发展及其在资本市场的表现,介绍IPO趋势和成功案例,引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PO实务的重要性。

详细阐述IPO审核的整个过程,包括企业前期准备、申报材料准备、中介机构作用等关键步骤,为后续的实务分析奠定基础。

重点介绍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PO审核过程中,监管机构关注的重点问题,如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合规性问题、技术创新能力等。

通过解析这些要点,揭示企业成功过会的核心要素。

上市专题研究24:再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上市专题研究24:再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上市专题研究24:再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博注:1、所谓再论,并非是在小兵先前讨论上的延续,只是在一些朋友的观点之上略作扩展和整理,以求给该问题一个明确的结论。

2、该问题的混沌主要基于投行实务创新与法规白纸黑字的冲突,而这恰恰会给一些初涉该行业的新朋友一些困惑,为什么法律明明这样规定而招股书中却是千篇一律另一种说法呢?小兵刚入行时也有过这样的问题,很遗憾当时我的前辈给了我一个错误的答案。

3、这个问题实在是很复杂也很绕,小兵在学习的过程中也是绕来绕去,可能存在很多疏漏和商榷的地方,希望大家多多探讨,以备继续完善。

4、今天此文,将从理论上和事务上对该问题做一个阶段性的交代,不求有多少创新,只需能给一个朋友一个解惑,足以。

一、问题的由来1、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最权威定义来自2006年新公司法的第217条的第二款和第三款,即: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2、至于公司法的规定是否有值得商榷之处先暂时不论,而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问题在投行实务界能够引起如此波澜的根源来自《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管理办法》的第12条: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这一条也被理解为实际控制人是否发生变更将成为是否符合首发条件的重要标准,甚至成为“一票否决”的决定性因素,所以投行人员在做任何一个项目的时候都会对该问题非常重视,而这个问题恰恰在中国五花八门的股权结构中又是非常难以把握的。

3、也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的投行人员为了解释好实际控制人的问题做出了很多尝试和创新,比如共同实际控制人的问题、没有实际控制人的问题、股东变化而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的问题等等。

上市专题研究28:创业板重点法律问题探析

上市专题研究28:创业板重点法律问题探析

上市专题研究28:创业板重点法律问题探析博注:1、本文素材来自深交所培训中心文章《创业板重点法律问题研讨会简报》。

2、小兵判断,该文整理者应该不是专业人士,且不论文法和结构多有瑕疵,且对有关问题没有一个相对明确的判断,不成体系思路也有些混乱。

3、小兵对此稍作研究,提炼几个比较热点和关键问题,与大家分享,同时希望大家多多交流。

4、原文在投行先锋论坛有下载,也可以与小兵联系。

一、创新企业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规范问题创业板较之主板一个非常重要的变化就在于将合法合规要求延伸至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这反映了人的因素对一个创新企业“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现实,更体现了监管层对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关注。

(一)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的理解适用1、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界定:有人认为变相公开发行行为可以认定为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重大违法行为;违反环保、税务等法规的行为可以认定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损害公共利益在理解上应该突出“公共”二字界定应当慎重,不能把所有违反工商、税务、海关、土地、房产等相关规定的违法行为都界定为损害公共利益。

在中小板的审核方面,实际控制人曾经触犯刑法的,都不能作为实际控制人,这种判断应该同样适用于创业板。

也就是说,如果最近三年因为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都应当视为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2、从渊源上来看:本条规定源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25条关于发行人的规定。

在适用中是否需要对控股股东和控制人“最近36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况进行审核,是否需要请求工商、税务、土地、环保等部门就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是否违法出具相关证明,尚没有明确的结论。

(二)关于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号是否适用于创业板的探讨虽然有人认为上述规定主要是针对主板上市企业的,不能确定是否能同样适用创业板企业,但是小兵认为,适用意见1号出台自创业板暂行办法之前,自然无法对创业板企业涵盖进去。

投行小兵关于红筹架构等相关研究的汇编

投行小兵关于红筹架构等相关研究的汇编

投行小兵关于红筹架构等相关研究的汇编目录专题研究:红筹架构境内上市专题研究(一):规则篇 (2)红筹架构境内上市专题研究(二)案例篇 (6)专题研究:境内企业红筹上市专题研究 (15)案例研习(二十四):75号文的外汇登记问题 (23)案例研习(十六):返程投资解决之道 (26)投行随笔:关于OTCBB的12个感悟 (31)境内自然人对外投资(非特殊目的公司)的有关规定? (33)假外资如何处理? (33)2009年保代培训关于红筹架构要求 (34)2010年5月保代培训关于红筹架构和返程投资要求 (35)专题研究:红筹架构境内上市专题研究(一):规则篇2010-05-10 10:39博注:小兵曾对境内企业红筹上市做过专题研究,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理解红筹架构废止的问题,大家可同时参照《境内企业红筹上市专题研究》(本博搜索)。

一、基本概念1、小兵个人认为,较之H股上市公司回到国内直接发A股的“联通模式”,这种情形并非是传统意义上的红筹回归,具体叫做什么名称也没有定论。

简而言之,就是这样的一种情形:原本想去境外上市,于是搭建了红筹构架,但是由于最近两年境外资本市场不太好,于是又准备回到境内A股上市,就只能把原来搭建的红筹架构拆掉,恢复到搭建前的结构并筹备上市。

2、这个问题由来已久,虽然证监会一直是持开放的态度,但是很长时间来都没有取得突破,而现在不管是过会的还是被否的,其中一些对于红筹结构抽离之后境内上市的尝试已经相对完善且值得借鉴。

3、根据小兵狭窄的知识视野以及网友的资料提供,现在存在该种情形且成功过会的公司有:263网络(二次过会)、日海通讯、得利斯、启明星辰、得利斯以及誉衡药业;而红筹结构被否的企业为:海联讯和同济同捷。

当然,需要说明的是,被否的企业原因有很多,绝对不是单单因为是红筹结构,因此,不管是成功过会还是被否企业,且在红筹结构抽离方面的一些尝试和做法值得我们借鉴。

4、小兵个人认为,上述案例中263网络和日海通讯是我们所讲的典型的解决红筹结构的问题,招股说明书也是用专门的篇幅来说明这件事情的始末。

证券行业研究之:KKR和私募股权(private equity)上篇

证券行业研究之:KKR和私募股权(private equity)上篇

证券行业研究之:KKR和私募股权(private equity)上篇查看原图一、KKR简介KKR&Co.($KKR(KKR)$) 全称Kohlberg Kravis Roberts & Company,是一家全球性的私募股权公司,总部在纽约。

公司成立以来完成了超过4000亿美元的私募股权交易,是杠杆收购(Leveraged Buyout)领域的佼佼者。

KKR于1976年成立。

K,K,和R分别是三个创始人,Jerome Kohlberg, Henry Kravis和George Roberts的姓氏缩写。

三人在创业前是Bear Stearns的同事,一起完成了几笔杠杆收购的交易。

Henry Kravis和George Roberts是一对表兄弟,他们也是本文作者在克莱蒙特盟校(Claremont Colleges)的校友。

Kohlberg在1985年由于健康原因离开KKR一年,等他重新回到公司后,发现Kravis和Roberts已经将公司战略做了很大的改变,偏离了自己最初的设想。

比方说,Kohlberg是非常反对恶意收购(hostile takover)的,但当时KKR 却在酝酿几笔此类交易。

于是,在1987年Kohlberg辞职,自己开创了Kohlberg&Co。

KKR完成的历史性的交易包括1989年杠杆收购RJR Nabisco(当时历史上金额最大的收购)以及2007年收购TXU(迄今为止金额最大的收购)。

自从1977年以来,KKR完成了超过160家公司的投资收购。

二、私募股权商业模式金融收购者vs.策略收购者公司收购者中最主要的两类是金融收购者和策略收购者。

两者有很大的不同。

策略收购者往往和被收购的公司在相关或同一行业运作。

通过购买公司产生协同作用(synergy)而获利。

策略收购者通常的收购模式有横向收购和纵向收购。

横向收购指的是收购类似的公司,即竞争者。

这样的合并可能降低单元成本,大幅增加市场占有率,以及专利技术更有效的利用。

《题材投机3:顶级游资思维和盘口技术解读》随笔

《题材投机3:顶级游资思维和盘口技术解读》随笔

《题材投机3:顶级游资思维和盘口技术解读》读书随笔目录一、书籍概述 (1)1.1 书籍背景及作者介绍 (1)1.2 题材投机系列书籍的地位 (2)二、顶级游资思维解析 (3)2.1 游资思维的定义与特点 (5)2.2 顶级游资的投资理念与策略 (6)2.3 游资的操作手法及案例分析 (7)三、盘口技术解读 (8)3.1 盘口概述及重要性 (10)3.2 盘口技术分析基础 (11)3.3 实战应用与案例分析 (12)四、市场热点与题材挖掘 (14)4.1 热点板块识别与把握 (15)4.2 题材选择的标准与技巧 (16)4.3 成功案例分享与反思 (17)五、风险管理及应对策略 (18)一、书籍概述《题材投机3:顶级游资思维和盘口技术解读》是一本深入探讨股票市场投资策略的书籍,它从顶级游资的思维角度出发,结合丰富的实战经验和盘口技术分析,为读者提供了一套全新的投资理念和操作方法。

本书不仅揭示了游资资金运作的秘密,还展示了如何在复杂多变的股市环境中,通过精准的盘口技术和敏锐的市场洞察力,捕捉那些具有爆发潜力的投资机会。

作者首先对游资的概念进行了深入的剖析,揭示了他们独特的投资风格和思维模式。

作者详细讲解了盘口技术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巧,包括如何通过价格、成交量等关键指标,判断市场的走势和股票的买卖力量。

书中还结合实际案例,分析了顶级游资的操作策略和思维方式,让读者能够更直观地理解游资的运作机制,并从中汲取智慧。

1.1 书籍背景及作者介绍《题材投机3:顶级游资思维和盘口技术解读》是一本深入探讨股票市场投资策略的书籍,其背景深厚,作者经验丰富。

本书不仅汇集了顶级游资的操作技巧,还从盘口技术角度分析了市场动态,为投资者提供了全新的视角和思考方式。

作者是一位资深的股票投资者,拥有丰富的实战经验和深厚的理论功底。

他通过对市场的深入研究和观察,总结出了一套独特的游资思维模式,并通过大量的案例和实践验证了其有效性。

投资学课程教案

投资学课程教案

陇东学院课程教案
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
课程名称:投资学
授课专业:财务管理专业
授课班级: 2011级财管班
主讲教师:齐欣
所属院系部:经济管理学院
教研室:应用经济学教研室
教材名称:投资学
出版社、版次: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第一版
2013年3月3日
陇东学院课程教案(首页)
陇东学院课程教案
使计算投资组合的期望收益率及期望收益率的方差。

参考资料(含参考书、文献、网址等):
(1)是否有人会有兴趣投资股票B?
如果无风险收益率是3%,计算收益-变动比率并排序。

2.A先生投资5万元申购一只LOF基金—南方高增长,他采取了场外申购,即通过银行柜台等申购方式。

投资人A打算在天成基金和另一家以上证综指业绩为目标的基金中选择一家进行投资。

如果仅仅参考。

奶茶店创业计划书

奶茶店创业计划书

奶茶店创业计划书二、业务描述1、企业的宗旨2、主要发展战略目标和阶段目标3、项目技术独特性(请与同类技术比较说明)三、产品与服务1、介绍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及对客户的价值2、同样的产品是否还没有在市场上出现?为什么?3、利润的来源及持续赢利的商业模式四、风险企业面临的风险及对策五、市场营销介绍企业所针对的市场、营销战略、竞争环境、竞争优势与不足六、管理团队1、列出企业的关键人物(含创建者、董事、经理和主要雇员等)关键人物之一专业职称主要经历所受教育2、企业共有多少全职员工3、企业共有多少兼职员工4、尚未有合适人选的关键职位?5、管理团队优势及不足之处?6、人才战略与激励制度?七、财务预测1、完成研发所需投入?2、达到盈亏平衡所需要投入?3、达到盈亏平衡的时间?4、拟引入风险投资总额?5、当前月收入6、当前月支出7、投资与收益(如企业已成立请另附已有财务年度的相应财务报表)单位:万元投资与收益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第四年第五年年收入销售成本运营成本净收入实际投资资本支出年终现金余额8、开户银行9、简述本期风险投资的数额、退出策略、预计回报数额和时间表?八、资本结构迄今为止有多少资金投入贵企业?您目前正在筹集多少资金?假如筹集成功,企业可持续经营多久?下一轮投资打算筹集多少?企业可以向投资人提供的权益有□股权□可转换债券□普通债权□不确定1、目标资本结构表股东成分已投入资金股权比例2、本期资金到位后的资本结构表股东成分投入资金股权比例3、请说明你们希望寻求什么样的投资者?(包括投资者对行业的了解,资金上、管理上的支持程度等)九、其他1、请说明为什么投资人应该投资贵企业而(20XX年社会实践计划书)不是别的企业?2、您认为企业成功的关键因素是什么?3、关于企业和产品是否还有其他需要介绍的内容,是否有企业或产品的手册、文章、图片、用户反馈等有关验证资料?提示:确信在你的创业计划书中,已尽可能地回答了如下问题:l你的管理队伍拥有什么类型的业务经验?l你的管理队伍中的成员有成功者吗?l每位管理成员的动机是什么?l你的公司和产品如何进入行业?l在你所处的行业中,成功的关键因素是什么?l你如何判定行业的全部销售额和成长率?l对你公司的利润影响最大的行业变化是什么?l和其他公司相比,你的公司有什么不同?l为什么你的公司具有很高的成长潜力?l你的项目为什么能成功?l你所预期的产品生命周期是什么?l是什么使你的公司和产品变得独特?l当你的公司必须和更大的公司竞争时,为什么你的公司会成功?l你的竞争对手是谁?l和你的竞争对手相比,你具有哪些优势?l和你的竞争对手相比,你如何在价格、性能、服务和质量方面和他们竞争?l你的产品有哪些替代品?l据你估计,你的竞争对手对你的公司会作出怎样的反应?#from 创业计划书20XX年来自end#l如果你计划取得市场份额,你将如何行动?l在你的营销计划中,最关键的因素是什么?l你的广告计划对产品的销售会是怎样的影响?篇二:奶茶店创业计划书模板编号:创业计划书企业名称创业者姓名日期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目录一、企业概况二、创业计划作者的个人情况三、市场评估四、市场营销计划五、企业组织结构六、固定资产七、流动资金(月)八、销售收入预测(12个月)九、销售和成本计划十、现金流量计划一、企业概况主要经营范围:制作特色奶茶、专业烘焙咖啡、提供麻将娱乐场所以及象棋、小游戏休闲空间企业类型:□生产制造□传统产业□零售□其他□批发□农业□新型产业二、创业计划作者的个人情况以往的相关经验(包括时间):20XX年有朋友在学校附近开了一家奶茶店,主要经营各类奶茶以及少数饮料的制作。

红筹架构典型规避手段及风险分析(规避10号文)

红筹架构典型规避手段及风险分析(规避10号文)

红筹架构典型规避手段及风险分析(规避10号文)第一篇:红筹架构典型规避手段及风险分析(规避10号文) 资料分享:红筹架构典型规避手段及风险分析转载博注:1、本文来自一位红筹达人之手,为了更好的配合小兵研究和大家理解红筹结构废止的专题,小兵特与大家一起分享。

2、据说秦发模式中介机构曾被请去喝咖啡,因此其操作方式已经不具有可复制性。

3、《公司金融》曾经以十个专题的形式探讨过回避10号文的问题,案例非常详实,小兵苦于时间不充分尚未研究,如果有机会学习再与大家分享,也希望他人学习之后一起分享成果。

一、背景自2006年9月8日《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10号令”)颁布实施以来,因其中明确规定了对关联并购和股权并购须经商务部审批,以及与此相关的特殊目的公司境外融资上市需经中国证监会审批(以下合称“境内审批”),一时间激起包括民营企业、境外投行、境外私募投资人、境内外律师等在内的各路人士对如何有效、合法地规避10号令上述境内审批的积极探讨,其中部分探讨方案随着新规定的出台和有关上市项目的成功落实得到了境内外监管机构明示或暗示的认可。

也就是说:现在通过境内主体境外设立特殊目的公司境内并购需要商务部来审批,而现在商务部至今没有批过一家(中国远洋除外,是国务院批的),也就是间接地堵死了红筹模式境外上市的路径,因此探讨规避手段才具有明显的实务意义。

二、规避手段(一)间接并购法先由非关联境外投资人(以下简称“PE”)以其在境外设立的壳公司(以下简称“境外壳公司”)收购境内民营企业100%股权,将境内民营企业(以下简称“境内企业”)变更为一家外商独资企业(以下简称“WFOE”),再由境内企业自然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下同,以下简称“境内自然人”)在境外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以下简称“SPV”)受让前述PE所持壳公司全部股权,实现境内企业权益出境。

还有人提出此方案的变通作法,即由SPV收购一家非关联的、于10号令生效之前设立的WFOE全部股权,再由该WFOE收购境内企业资产或股权。

第五章-上市ppt课件(全)

第五章-上市ppt课件(全)

第一节 两地上市和第二上市
一、两地上市
(二)两地上市的模式 我国企业的两地上市主要以在大陆和香港上市为主,因此下面主要介 绍A + H模式。 1.“A + H 同时” 模式 为了配合股权分置改革,证监会自 2005 年 6 月起暂停了A 股、 B 股的首发和再融资发行。 2.“先 A 后 H” 模式 2004 年 12 月 9 日,某通讯集团在香港上市,开启了先 A后 H 发行 模式的先河。
第一节 两地上市和第二上市
一、两地上市
(三)两地上市的利弊 1.两地上市的优点 对于上市公司的有利之处: (1)每一个国际性证券交易所都拥有自己的投资者群体 (2)对其产品营销起到良好的推动效果。 (3)降低首次公开发行的风险。 (4)使股价有更好的市场表现。 (5)为公司的国际化管理创造条件,有利于公司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第二节 分拆上市和整体上市
二、整体上市
(二)整体上市的模式 1.换股IPO模式
换股IPO模式是指集团公司与所属上市公司公众股东以一定比例换股 ,吸收合并所属上市公司,同时发行新股。 2.换股并购模式
换股并购模式即将同一实际控制人的各上市公司通过换股的方式进 行吸收合并,完成公司的整体上市 3.定向增发收购模式
第一节 两地上市和第二上市
二、第二上市
(二)第二上市的模式 1.筹资的第二上市和不筹资的第二上市 根据第二上市实施中是否含有再筹资内容,可将其分为筹资的第二上 市和不筹资的第二上市。 2.独立流通的第二上市和相互流通的第二上市 我国现有境外上市公司所采用的主要为不筹资和相互流通的第二上市
第一节 两地上市和第二上市
第二节 分拆上市和整体上市
一、分拆上市
(三)分拆上市的作用 1.拓展融资渠道 促使企业融资格局多元化,满足那些发展前景广阔的高科技子公司的 持续融资需求,增强自我发展后劲,并为风险投资提供有效的退出通 道。 2.提高公司经营业绩 分拆上市后,公司经营业绩有可能大幅度的增长。 3.消除企业盲目扩张所带来的负效应 目前上市公司普遍存在着扩张的内在冲动,无论是规模性扩张还是多 元化经营扩张。。

CSMAR中国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数据库

CSMAR中国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数据库

CSMAR中国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数据库中国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数据库主要是以研究为目的而设计,按照国际标准数据库(Compustat)的惯例开发,以2006年财政部出台的企业会计准则为基本框架,我们于2007年对本公司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了调整。

新库中包含了原来的五大数据库,即财务年报数据库、财务中报数据库、财务季报数据库、金融财务数据库和B股财务数据库。

并对报表进行了重新分类,包括资产负债表文件、利润表文件、现金流量表—直接法文件和现金流量表—间接法文件。

新结构的设计基本遵循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合并报表列报格式,适用于所有行业(包括一般行业、银行、保险和证券业等),并能往前兼容历史数据。

数据库特色字段提取更便捷用“会计期间”来区分年、中、季报。

如:选定“会计期间”等于“2007-12-31”,则表示为2007年年报,若选定“会计期间”等于“2007-03-31”,则表示为2007年第一季季报。

用“会计期间”来区分“年初”和“年末”数据。

如:选定“会计期间”等于“2007-01-01”,则表示2007年年初数据;等于“2007-12-31”,则表示为2007年年末数据。

此处举例说明,资产负债表数据:证券代码会计期间报表类型货币资金流动资产合计固定资产净额无形资产净额资产总计2001-01-01A.93.56.71.35.77 2001-12-31A.24.03.52.35.29 2004-06-30A.38.72.83.07.29 2007-03-31A.54.58.55.48.21 2005-09-30A.99.55.490.31报表类型:A=合并报表,B=母公司报表。

财务数据结构更标准由于会计制度的变迁,不同时期相同项目的涵盖范围可能不同。

如2007年新准则使用之前,“股东权益合计”是指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部分,该项与“少数股东权益”并列列示,即认为“少数股东权益”不属于报表披露的公司的股东权益。

2007年新准则规定,“股东权益合计”中包括“少数股东权益”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上市专题研究3:整体变更问题浅论

上市专题研究3:整体变更问题浅论

上市专题研究3:整体变更问题浅论一、问题的提出关于整体变更这个说法的出处非常明确,就是首发办法的第八条和第九条的规定: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该规定包含了以下几层意思:1、境内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主体必须是股份公司;2、该股份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应该在3年以上;3、如果不到三年的话那么还有两条路可以选择,一个是国务院特批一个就是有限公司按照账面值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国务院特批除了中铁之类的大块头基本上是没有希望的,而新设股份公司苦等三年也没人那么傻,于是整体变更就成为IPO实务中最常见的处理方式。

二、整体变更的定性首发办法提出整体变更规则的基本法规依据就是公司法的第九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资本公开发行股份时,应当依法办理。

对于整体变更的理解有以下几个方面可以关注:1、新公司法颁布之前,整体变更之后折合股份不得低于净资产,于是只能将净资产不足一股的计入资本公积,剩下的全部计入实收股本,从而造成了股份公司股本五花八门的尴尬。

新公司法就该条的修改应该是吸收了投行界人士的意见,此后,整体变更可以按照一个相对自由的比例来折股,剩余净资产计入资本公积。

2、对于整体变更的定性早有争论,小兵认为既不是公司法第七十八条规定的募集设立也不是同条规定的发起设立。

其实原因很简单,仔细研究下整体变更的处理原则与哪一种方式都靠不上,那么可以简单认为是除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之外的第三种方式,同时由于公司法的九十六条还专门根据这个情况作了修改,因此可以认定公司法也是认定该种设立方式的,也算是师出有名。

3、那么既然整体变更非发起设立也非募集设立,那么公司法有关这两种方式的规定就不能适用于整体变更,比如整体变更没有发起人、发起人协议、没有创立大会、更没有认股人等等,甚至连发起设立都没有创立大会和认股人的说法。

投行案例学习(48)之01:越权审批

投行案例学习(48)之01:越权审批

投行案例学习(48)之01:越权审批1、案例研习(48)小兵对拟上市企业的税收瑕疵问题做了总结,其中主要分为四种情形:①越权审批;②延期缴纳;③补缴税款;④核定征收。

核定征收已经在他文中做了专题研究,不再赘述,该部分将对其他三种情形的案例与大家分享。

2、该种分类并非准确,只是为了大家理解方便而为,望周知。

【第一类:越权审批】一、海普瑞:深圳特区的政策根据《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圳经济特区企业税收政策若干问题的规定》(“深府[1988]232号”)第六条的规定,特区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均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深府[1988]232号文第八条的规定,对从事工业、农业、交通运输等生产性行业的特区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2001年3月,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第三检查分局根据上述规定,以《关于深圳市海普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申请减免企业所得税的复函》(深地税三发[2001]79号)同意公司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006年4月,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以《关于确认深圳市海普瑞药业有限公司获利年度的函》(深地税三函[2006]225号)确认公司第一个获利年度为2000年,同意公司自获利年度2000年起,享受“两免三减半”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公司于2001年12月31日被深圳市科学技术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S2001095)。

根据深府[1988]232号文第八条的规定,属于基础工业和经深圳市人民政府确认为先进技术企业的,第六年至第八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2006年4月,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以《关于深圳市海普瑞药业有限公司延长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复函》(深地税三函[2006]206号),同意公司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期满后,从2005年度起,给予延长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投行小兵上市专题研究25

投行小兵上市专题研究25

投行小兵上市专题研究25:净资产折股的几个实务问题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时,个人一直觉得净资产折股比例不是个技术问题,只要在坚持基本原则的前提下找个整数就可以了,没有什么技术含量。

很多人会问到这个问题,怎样去跟人家解释呢,后来仔细想想或许还有一些并不能称之为思路的思路。

一、净资产折股的基本原则1、折股之后股份数以改制基准日经审计的母公司净资产为基础折算。

不能采取评估值,不然不能连续计算业绩,这是最基本的常识。

2、折股比例在2006年新公司法颁布之后可以低于1:1的比例,而在此之前就是股本等于净资产,最常用的方式就是将净资产不足一元的部分计入了资本公积,结果股份公司的股本往往就是犬牙交错什么样子的都有。

3、最低折股比例国有资产有65%下限的规定,主要是为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至于非国有资本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不过还会参照65%的比例,实务中一般不会低于70%。

现在个人知道的案例中,浙江万马是1.62:1的比例折股的,换算为百分比为61%(2.4亿净资产折股1.5亿)。

4、注意折股股份数不低于法定最低要求,即主板不低于3000万股,创业板不低于2000万股。

二、小股本的一些好处很多企业都存在这样的一种情况,就是企业经过很多年的发展已经积累了数亿元的净资产,比如3亿,但是我的股本不想要那么大,比如就要一亿可以吗?这个问题还真不好回答,不过股本小确实还是有一些好处,当然这些好处并非是指导折股比例的原则,只是开阔下思路吧。

1、股本小最直接的效果就是提高每股收益。

这对于公司形象是一个很好的提升,毕竟很多时候投资者只关注你的每股收益而不关注股本大小;当然,会里有时候也会质疑你把股本做小就是为了这个目的。

比如有一家中外合资企业就有过这样的想法,想折的股份尽量低一些,结果当地外资管理部门觉得有问题,后来还是1:1折股了。

但是个人觉得,只要折合注册资本不大于净资产,不存在虚增注册资本的问题,在法律上应该不存在障碍,但的确是粉饰了每股收益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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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行小兵上市专题研究25:净资产折股的几个实务问题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时,个人一直觉得净资产折股比例不是个技术问题,只要在坚持基本原则的前提下找个整数就可以了,没有什么技术含量。

很多人会问到这个问题,怎样去跟人家解释呢,后来仔细想想或许还有一些并不能称之为思路的思路。

一、净资产折股的基本原则1、折股之后股份数以改制基准日经审计的母公司净资产为基础折算。

不能采取评估值,不然不能连续计算业绩,这是最基本的常识。

2、折股比例在2006年新公司法颁布之后可以低于1:1的比例,而在此之前就是股本等于净资产,最常用的方式就是将净资产不足一元的部分计入了资本公积,结果股份公司的股本往往就是犬牙交错什么样子的都有。

3、最低折股比例国有资产有65%下限的规定,主要是为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至于非国有资本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不过还会参照65%的比例,实务中一般不会低于70%。

现在个人知道的案例中,浙江万马是1.62:1的比例折股的,换算为百分比为61%(2.4亿净资产折股1.5亿)。

4、注意折股股份数不低于法定最低要求,即主板不低于3000万股,创业板不低于2000万股。

二、小股本的一些好处很多企业都存在这样的一种情况,就是企业经过很多年的发展已经积累了数亿元的净资产,比如3亿,但是我的股本不想要那么大,比如就要一亿可以吗?这个问题还真不好回答,不过股本小确实还是有一些好处,当然这些好处并非是指导折股比例的原则,只是开阔下思路吧。

1、股本小最直接的效果就是提高每股收益。

这对于公司形象是一个很好的提升,毕竟很多时候投资者只关注你的每股收益而不关注股本大小;当然,会里有时候也会质疑你把股本做小就是为了这个目的。

比如有一家中外合资企业就有过这样的想法,想折的股份尽量低一些,结果当地外资管理部门觉得有问题,后来还是1:1折股了。

但是个人觉得,只要折合注册资本不大于净资产,不存在虚增注册资本的问题,在法律上应该不存在障碍,但的确是粉饰了每股收益率呢。

另外,一定要注意一点,公司募集资金额仅与公司最近一年的净利润和市盈率有关而与股本大小无关,这是最基本的数学问题,千万不要犯低级错误。

2、股本小以后可以少提盈余公积。

公司法规定,提取盈余公积金达到注册资本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如果你的股本小那么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也会少的。

比如股本一个亿和两个亿,盈余公积的差额还是很大的,当然提取盈余公积金对于公司并没有什么坏处,公司也不会为了规避这个而故意做小股本。

3、股本小还可以少缴所得税。

根据法律规定,净资产折股时资本公积是不需缴税而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是需要缴税的,因而如果股本很小那么股本与原注册资本以及资本公积之间的差额就会小,那么缴纳的所得税就会相应减少。

举例,如果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资本公积1000万、盈余公积2000万、未分配利润3000万,总资产7000万。

如果折股为7000万股,那么缴税金额为(7000-1000-1000)*20%;如果折股为5000万股呢,则是(5000-1000-1000)*20%。

【根据净资产的构成,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

在将净资产折股的过程中,由于既可能是1:1折股,也可能是1:0.N折股。

在1:0.N折股的情况下,是不是意味着上述净资产构成中的三部分(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仅有部分而不是全部折为实收资本?如果是,那没有折股即没有转为实收资本的部分在会计上如何处置呢?是将剩余的部分保留在原科目?还是统一都划转到资本公积科目?相关的另一个问题是,在会计处理上,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之间是否允许自由划转,即将原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科目下的数字全部或部分划转至资本公积科目下?如果允许,那岂不是可以将全部的盈余公积(当然留存注册资本的25%)和未分配利润划转到资本公积科目下,这样再用这部分资本公积转增资本不就不用缴税了吗?避税的方法有这么简单吗?需要解答的问题是:1,会计上是否允许这样操作?2,是不是所有的资本公积转增资本都不用缴纳所得税?应该是只有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资本不用缴纳所得税,而其他方式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则需要缴纳所得税。

如果这样,那即便是会计上可以自由划转,那避税也就不能得逞了。

如果部分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入资本公积可以不用交税,那么下次这部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时是否要交税呢。

如果不交,岂不是也是漏税了?】4、为上市之后股份分配预留空间。

上市公司每年都面临股本分红的压力,而分红的方式不外乎现金分红和送股两种。

现金分红会减少企业的资金积累,而且现金分红一般较少,投资者(股东)一般也不会过分关注现金分红;采取送股的方式可以将公司的利润以股权的形式留在公司,公司将会有更多的资金投入到扩大再生产;而且采取高比例送股的公司,往往会给投资者留下公司正处于快速发展的良好印象,其股价在二级市场的表现往往更优秀。

高送配方案在牛市里往往能走出填权行情,高送配的股票摊低了股票的价格,加大了散户的参与积极性,加大股票的流动性,而且国外成熟的证券市场最好的分红方案就是送股。

另外,如果以后公司进入高速发展阶段想增资扩股,那么股本小也会比较方便。

5、股本小公司更有主动权。

多出的部分作为资本公积金进入资产负债表,公司可以在上市后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选择更为合适的时机进行增股,享有更充分的主动权。

换句话说,在将多出部分进入到资本公积之后,公司进可攻退可守。

三、净资产折股直接弥补出资不实是否合理举例: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注册资本1000万,但是股东实际只缴纳了500万。

2010年整体变更时,经审计净资产为2000万,全部折为股本2000万股。

请问,能不能认为整体变更后,净资产折股已经弥补了历史上的出资不足情形?普遍的观点是不能因此弥补了历史上出资不足的瑕疵,原因主要在于:1、净资产2000万,折股2000万,并没有以低的折扣比例弥补;2、出资不实必须予以处理,需要补缴差额出资,一般用现金方式补足,在报告期前。

3、因为账面净资产反映的是历史成本,历史上的出资行为一定要规范,做实资本;4,如果当初缴足出资的话,那2010年经审计的净资产就不是2000万了,而应该是2500万了。

个人同意这样的观点,可以这样分析:公司净资产无非就是注册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现在你其他科目都是没有问题的,而注册资本一项始终是少了500万,所以要先补足再折股,必然这五百万亏空会永远都会存在。

个人还遇到一种情况,就是公司在净资产转增股本时为了赶上政府税收优惠政策的末班车而转增过猛,也就是将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几乎都转作资本了,最后改制基准日经审计净资产低于注册资本,那么往后顺延改制基准日等公司盈利弥补这个窟窿之后再整体变更是否可行,个人当时给出的方案是可以尝试。

原因很简单,这与上个案例最大的不同就是这种情况公司是用收益将亏空补齐了。

四、净资产折股与公司法169条根据《公司法》96条,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折合的股份总额应不高于公司净资产额,而我们一般操作是“净资产折合多少股,剩余多少计入资本公积”;但根据《公司法》169条,“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那是不是说,在整体变更后,必须留存原注册资本25%作为法定公积金呢?换句话说,在股份公司的会计科目中,是必然存在一个盈余公积金的数额呢?首先要明确,这个问题是现实存在的,并且这也的确是个问题,一般会在江浙工商局会被问到,因为他们上市活动活跃人家工作人员也热爱学习。

其他地方的工商局不问并不代表就对这个问题很明白,或许很多情况是根本就不知道,至于这个问题该怎样理解的,个人个人认为证监会独创的整体变更方式与公司法169条是冲突的,不过大家都这么做了,公司法也就没人理会了,不能怪人家工商局烦,而是现实的悲哀。

当然,变更还要根据会里的要求去做而工商局又问你这个问题怎么办,大家想出了一个解释的理由:整体变更和公积金转增资本是两回事。

整体变更是新的股份公司发起设立,必不适用公司法中对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的公积金转增资本的相关规定。

也就是说公积金转增只适用于同一制度下的公司(例如有限或者股份),并不适用于公司制度转换。

另外一种解释是:你看我们本来就没有一比一折股,股本以外的那部分就是盈余公积的25%,当然这纯粹就是忽悠工商局。

五、净资产折股的合理性探讨1、上市公司必须是股份公司是中国的特色,通过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以满足业绩连续计算的规定更是中国的特色,而以改制基准日经审计净资产折股的方式是否真的合理呢?如果净资产存在水分,是否整体变更之后的股份公司就会存在出资不实的风险呢?2、比如,经审计净资产中应收账款占比较大,甚至可能是短时间内飙升,那么这时候公司的注册资本充足情况就会与公司应收账款回收情况有着很大的关系;再比如存货,如果在整体变更之后存货价格急剧下降,甚至连公司实现的盈利都不能弥补这个窟窿的话,是不是需要计提跌价准备来减资呢?3、我们实行法定资本制,对于注册资本充足性问题一直看的很严,但是对于整体变更时的处理总觉得不够严谨。

虽然现在一般会打折折股并且拟上市公司的超强盈利能力会掩盖这些问题,但是从问题研究的角度来看,还是值得考量。

附:公积金的小贴士1、资本公积金:是指公司由投入资本本身所引起的各种增值,这种增值一般不是由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

包括资本(或股本)溢价、接受现金捐赠、股权投资准备、拨款转入等。

2、盈余公积金:盈余公积金指公司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积累资金,可以用于弥补亏损、转增注册资本(或股本)、分派现金股利。

依据公积金的提取是否基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可将盈余公积金分为两种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就是《公司法》中所指的法定公积金。

(前者为会计术语,后者为法律用语)3、公司法对法定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的规定有所区别:(1)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有亏损的,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先补亏。

(2)法定公积金可用于扩大公司生产经营、转增资本或弥补亏损,资本公积不得弥补亏损。

4、法定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均可转增资本,但有所区别:(1)法定公积金转资本受到《公司法》严格约束。

法定公积金转为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任意盈余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不受《公司法》的约束,只要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便可进行。

(2)资本公积金根据资金来源的不同,分为可转增项目和不可转增项目。

可转增资本公积金,包括资本(或股本)溢价、拨款转入等;另一类是不可以直接用于转增注册资本的资本公积金,包括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准备、股权投资准备等,在未实现企业现金流入前,不得用于转增注册资本,否则会造成资本虚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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