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大类招生的学生选择专业暂行办法-厦门大学教务处
厦门大学教务系统关于学生转专业报名操作文档
厦门大学教务系统关于学生转专业报名操作文档
—转专业报名
说明
新教务系统分为管理端、选课端、师生服务端。
管理端使用者是教务处管理人员和各院系教务员,选课端使用者是学生个人,师生服务端使用者是学生、教师。
此文档主要讲解在新教务系统中师生服务端如何进行转专业报名。
转专业报名
学生登入师生服务系统:
路径:转专业报名
操作步骤
第一步:当“报名”为可点击时,表示转专业报名已开放,请认真阅读“报名须知”
的内容。
点击“报名”,可进入报名页面;点击查看,可查看已申请的转专业。
点击
第二步:查询院系,点击“第一志愿”,“第二志愿”按钮进行报名。
报名时请注意两个志愿考试科目的要求,只有满足以下两种情形之一,报名方为有效:1. 志愿一和志愿二的科目一致,如都是英语+数学A,英语+数学B,或者英语+语文;2. 第二志愿的科目要求低于第一志愿,如第一志愿考试科目为英语+数学A,第二志愿考试科目为英语+数学B。
点击
第三步: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均可在审核通过之前进行变更。
若需要退报,可点击“退报”按钮。
退报
第四步:报名情况查看,可点“查看”查询。
转专业审核情况可在“状态”一栏查看。
第五步:当确定报名志愿后,点击“打印”。
系统自动生成《厦门大学本科生转专业报名表》,请确认信息无误后打印,填上联系方式、申请理由、本人签字后交所在学院教务人员。
点击。
厦门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厦门大学教务处
厦门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厦大教[2005]3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本科生的培养质量,促进本科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厦门大学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凡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必须向学院书面请假并附相关证明。
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或请假逾期两周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
情节恶劣的,应当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五条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经教务处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离校治疗。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学生有缴纳学费的义务。
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其专业年级的缴费标准,按照一学年(只需注册一学期者按一学期)额度缴纳学费。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七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校历规定日期到学院办理注册手续方可取得本学期学习资格。
注册手续不得由他人代办。
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向学生所在学院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厦大经济学类专业分流方案
厦大经济学类专业分流方案
厦门大学经济学类专业分流方案是为了适应不同学生的兴趣和能力发展而制定的一项政策。
根据该方案,学生将根据自身兴趣和能力选择不同的经济学类专业方向,以便更好地培养他们在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该分流方案提供了以下几个专业方向供学生选择:
1. 国际经济与贸易:该专业方向注重培养学生对国际经济活动和贸易的理解与分析能力。
学生将学习国际贸易政策、国际金融市场和跨国公司运营管理等课程,以及相关的贸易政策和法律知识。
2. 金融学:该专业方向旨在培养学生在金融领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学生将学习金融市场、投资管理、企业融资和金融风险管理等相关课程,以及国内外金融法规和政策。
3. 经济管理:这个专业方向着重于为学生提供在组织和企业管理方面的培训。
学生将学习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战略管理和运营管理等相关课程,并获得有效的沟通和团队合作能力。
4. 统计学:该专业方向注重培养学生在数据分析和统计方法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学生将学习概率论、统计推断、数据挖掘和统计软件的应用等课程,以及进行实证研究和数据解读的能力。
通过这些专业方向的选择,学生能够在自己感兴趣的领域深入学习,并为未来的就业做好准备。
此外,厦大还提供了一些跨学科的选修课程,旨在帮助学生获得更广泛的知识背景并提供更多的选择。
总的来说,厦大经济学类专业分流方案为学生提供了多样化的选项,以满足不同学生的兴趣和能力需求。
这将有助于培养出多才多艺、适应性强的经济学人才,为他们未来的职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厦门大学各类学生完费注册管理暂行规定-厦门大学教务处
厦门大学各类学生完费注册管理暂行规定 厦大财[2004]6号高等教育阶段,各类学生缴费(学费、培养费、住宿费等)上学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
按规定缴费,是学生诚信的一个重要体现。
教育收费是高等学校办学经费的重要来源,收费项目经物价部门批准并执行。
为了加强各类学生的完费注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有关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一、各类学生每学年应缴的费用1、各类学生每学年应按物价部门批准我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交缴学费(培养费)。
2、由学校安排住宿的本专科生及需学校安排住宿的研究生应按入住的宿舍类型及标准缴交住宿费。
各类学生应按学校规定的注册时间完费注册。
1、各类学生注册、入住按照“先缴费,后注册,后入住”等原则进行管理。
2、各类学生各学年应缴的费用项目和金额,在入学前或上学期末由校财务处发文,通过各学院(系、所)通知学生本人或学生家长(新生由招生办负责通知)。
学生或其家长应在每学年的第一学期学校规定的注册时间的10天前,将本学年应缴的学费(培养费)、住宿费存入银行缴费卡中,由校财务处通知银行代扣应缴费用。
校财务处向银行索取收费票据及缴费清单,各学院(系、所)负责办理学生注册工作的责任人凭学院(系、所)的证明于注册前一天到财务处领取代扣收费票据及清单。
此后的收费票据及清单由财务处通知学院(系、所)领取。
3、各类学生缴费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系、所)办理注册手续。
各学院(系、所)负责办理学生注册手续的教学秘书应凭财务处出具的收费票据予以注册,并将收费票据(“交款人”联)交给学生。
需由学校安排住宿的学生须持住宿费收费票据到物业管理部门或曾厝垵学生公寓办办理入住手续。
4、各类学生在注册前未足额缴清学费或培养费的,不予办理注册手续,其所修课程暂不予确认成绩,待缴清后确认;未足额缴清住宿费的,学校暂不予办理入住手续。
5、确实由于经济条件困难无法按时足额缴清学费(培养费)住宿费等的学生,可按照规定程序申请办理“绿色通道”相关手续后,方可办理注册、入住等手续。
厦门大学新高考选科有什么要求
厦门大学新高考选科有什么要求厦门大学新高考选科有什么要求以厦门大学在浙江省招生专业选科要求为例:层次专业(类)名称选考科目要求类中所含专业本科人文科学试验班不提科目要求汉语言文学、戏剧影视文学、汉语言、考古学、哲学、历史学本科工科试验班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飞行器设计与工程、飞行器动力工程本科理科试验班(生命科学与医学类)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生物科学、生物技术、预防医学、医学检验技术本科经济学类不提科目要求金融学、保险学、财政学、税收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经济学本科金融学(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招生专业)不提科目要求本科法学类不提科目要求法学本科外国语言文学类(外国语言文学加会计或财务)不提科目要求英语(加会计或财务)、俄语(加会计或财务)、德语(加会计或财务)、法语(加会计或财务)、西班牙语(加会计或财务)、日语(加会计或财务)本科外国语言文学类不提科目要求英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日语本科英语(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招生专业)不提科目要求本科新闻传播学类不提科目要求新闻学、广播电视学、广告学、传播学本科广告学(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招生专业)不提科目要求本科数学类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数学与应用数学、统计学、信息与计算科学本科数学与应用数学(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招生专业)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本科物理学类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物理学、天文学本科物理学(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招生专业)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本科化学类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化学、能源化学、化学生物学、化学测量学与技术本科海洋科学类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海洋科学、海洋技术本科海洋技术(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招生专业)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本科统计学类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统计学、经济统计学本科材料类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材料科学与工程本科能源动力类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新能源科学与工程、储能科学与工程本科新能源科学与工程(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招生专业)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本科人工智能(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招生专业)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本科计算机类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空间安全、人工智能、通信工程本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招生专业)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本科软件工程(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招生专业)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本科软件工程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本科数字媒体技术(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招生专业)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本科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本科化学工程与工艺(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招生专业)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本科化学工程与工艺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本科环境科学与工程类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环境科学、生态学、环境生态工程本科建筑类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建筑学、城乡规划本科基础医学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本科临床医学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本科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管理科学、电子商务本科工商管理类不提科目要求人力资源管理、工商管理、市场营销、旅游管理、酒店管理本科会计学不提科目要求本科会计学(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招生专业)不提科目要求本科公共管理类思想政治(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政治学与行政学、行政管理本科音乐表演不提科目要求本科音乐学不提科目要求本科绘画不提科目要求本科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不提科目要求本科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不提科目要求本科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不提科目要求厦门大学有哪些专业厦门大学的专业主要有哲学、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法学、政治学、社会学、教育学、中国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考古学、中国史、世界史、数学、物理学、化学、海洋科学、生物学、生态学、统计学、力学、机械工程、光学工程、仪器科学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建筑学、土木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化学工程与技术、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生物医学工程、软件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厦门大学2018年本科招生专业大类设置方案
音乐系
艺术学院 美术系
设计系
艺术类 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 艺术类 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含多媒 体方向、动画方向)。
院 化学系 化学类(含化学、能源化学、化 理工 学生物学) 化学 能源化学 化学生物学 化学工程与工艺 生物工程 材料科学与工程 生物科学 生物技术 理学 理学 理学 工学 工学 工学 理学 理学
化学化工 化学生物学系 学院 化学工程与生物工程系 化学工程与工艺(含生物工程) 理工 材料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系 生物学系 材料类 理工
计算机类 (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智能科学与技术、 网络空间安全、 理工 通信工程) 电子信息类(含电子信息工程、 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电子 理工 信息信息科学与技术、微电子科 学与工程、 电磁场与无线电技术)
仪器与电气系 航空航天 机电工程系 学院 动力工程系 飞行器系 自动化系 软件工程系 软件学院 数字媒体工程系 建筑系 建筑与土 城市规划系 木工程学 院 土木工程系 临床医学系 口腔医学系 中医学系 护理学系 航空航天类(含机械类、电气类、 理工 仪器类、航空类、自动化)
授予学位 文学 艺术学 文学 历史学 历史学 哲学 法学 文学 文学 文学 文学 文学 文学 文学 文学 文学 文学 法学 法学 法学 管理学 法学 法学
学院
侨务与外交系 金融系 文、理
财政系 经济学院 国际经济与贸易系 经济学系 统计系 会计学系 财务学系 企业管理系 管理学院 市场学系 旅游与酒店管理系 管理科学系 数学与应用数学系 数学科学 概率与数理统计系 学院 信息与计算数学系 物理科学 物理学系 与技术学 天文学系
外交学 金融学 金融工程 保险学 财政学 税收学 国际经济与贸易 国际商务 经济学 统计学 经济统计学 会计学 财务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 工商管理 市场营销 旅游管理 酒店管理 管理科学 电子商务 数学与应用数学 统计学 信息与计算科学 物理学 天文学
厦大分专业暂行办法
厦门大学大类招生的学生选择专业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学校大类招生、大类培养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满足学生个性化学习需求,引导学生合理选择专业,增强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选择专业应坚持如下原则:1.坚持学生自主选择、院系引导和调控相结合原则。
2.坚持满足学生个性发展要求与学科专业持续发展相结合原则。
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二章学生选择专业的具体要求第三条学生应选择本人所在大类所属专业。
第四条学生选择专业一般在入学一年后、两年内(具体时间由学院确定)。
第五条学院应为学生选择专业提供充分的支持和指导。
要通过新生入学教育、新生研讨课、本科生导师指导等形式,让学生充分了解学科专业的发展前景,经济社会发展对专业人才需求,引导学生在兼顾学习兴趣基础上理性选择专业。
第三章学生选择专业的程序第六条学院应根据专业人才需求、学科发展规划和现有教学资源等制定专业接收计划。
接收计划应包括专业名称、接收人数、成绩排名规则(纳入排名的课程和成绩排名方法等)、专业先修课程等要求。
第七条为保证学生公平、公正选择专业,凡纳入成绩排名的课程原则上应统一教学要求、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统一阅卷。
第八条学院应在学生选择专业至少10个工作日前公布专业接收计划,并通知学生根据自己的高考成绩、成绩排名以及学习兴趣自主填报2或2个以上志愿。
第九条学院应根据专业接收计划、申请人数,按第十条至第十四条确认各专业接收学生的名单。
第十条凡符合要求的申请人数少于或等于专业计划接收人数,所有申请学生都应作为预接收学生。
第十一条凡符合要求的申请人数多于专业计划接收人数,按如下原则确认学生名单:1.凡高考成绩排名位于我校在考生所在省份相关科类实际录取人数至少前20%(具体比例由学院确定,排名次序由招生办公室提供),且入学后所有课程平均GPA达到3.0或以上者,将被优先确认专业。
2.学院按入校后的课程成绩对符合第十一条第1款的申请学生和其它申请学生分别排名(成绩排名规则应在专业接收计划中公布)。
厦门大学专业目录
厦门大学专业目录厦门大学现有各类学位授予教育,所开设的专业涵盖了多个学科领域,其中包括人文社会科学、理学、工学、农学以及管理学等不同的学科领域,以满足不同学生的学习需求。
一、人文社会科学1.历史学:历史学是研究人类社会及其演变过程的学科,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如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进行研究。
本科生可以选择专业有:历史学、世界史、中国古代史、中国近现代史、马克思主义历史学、中国古代文献学、中国近代文献学等。
2.政治学:政治学是研究国家政治体制、政治实践、共同体政治行为以及政治现象的社会学科。
本科生可以选择专业有:政治学原理、行政学、国际政治、中外政治制度比较、中国外交史等。
3.法学:法学是研究国家法律体系以及立法、审判等的社会学科。
本科生可以选择专业有:法学原理、刑法学、民商法学、行政法学、国际法、经济法学等。
4.新闻传播学:新闻传播学是研究新闻传播活动的学科,是探讨新闻传播活动的系统学习和思想实践,以及媒体所带来的影响、传播策略等问题。
本科生可以选择专业有:新闻学、广播电视学、网络传播学等。
5.公共管理学:公共管理学是研究社会和经济状况下的公共事务的学科,旨在为公共部门提供专业的管理服务。
本科生可以选择专业有:国家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财政金融管理、行政法学等。
二、理学1.数学:数学是研究物理、化学、信息科学等科学及其研究方法的基础学科。
本科生可以选择专业有:数学基础、数学分析、统计数学、应用数学、运筹学、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等。
2.物理学:物理学是研究物质的性质及其变化的学科,以研究物质、力及能量的交换为主。
本科生可以选择专业有:数理物理、实验物理、应用物理、生物物理、核物理、空间物理、光学与光子学等。
3.化学:化学是研究物质的结构、性质和变化的自然科学。
本科生可以选择专业有:无机化学、有机化学、分析化学、物理化学、高分子化学、环境化学等。
4.生命科学:生命科学是研究生命科学性质的综合性学科,其主要内容包括细胞生物学、遗传学、发育生物学、生态学等。
总则考核方式考试命题-厦门大学教务处
厦大教〔2015〕4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规范本科课程考核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课程指为本科生开设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包括实验、实习、课程设计、社会实践、社会调查、军事训练、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
第三条学生必须参加所修读课程的考核,并取得相应的成绩评定,成绩及格者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第二章考核方式第四条考核一般包括考试、考查两种方式。
考试一般包括笔试(含闭卷笔试、半开卷笔试、开卷笔试等)、口试、笔试与口试相结合等。
考查一般包括日常考查(含课堂考勤、课堂参与、课堂测验、课后作业等)、课程论文、调研(调查)报告、实验操作、艺术创作、表演等。
第五条所有课程都应进行平时考核和期末考核,课程考核方式在制定教学大纲时确定,并在第一节课向学生公布。
平时考核包括日常考查、期中考试等。
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实践教学环节除外)考核一般采用笔试方式。
实践教学环节考核一般采用考查方式,其中毕业论文(设计)、实习、创新活动等考核方式另行文规定。
第三章考试命题第六条命题规范(一)命题应以教学大纲为依据,重点考查学生对课程的基本概念、基础理论、基础知识的掌握以及综合应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还应注重对学生创新思维和能力的启发和引导。
(二)命题应有一定的广度、深度、难度、区分度,题量适中,覆盖课程主要内容,反映课程教学要求,大部分学生在考试时间内能完成答卷,考试成绩大致呈正态分布。
含有实验的课程,实验内容应占一定比例。
试题与近三年同一课程试卷重复率一般不高于20%。
(三)命题表达应清楚、完整、准确、简明。
文字、符号、单位、公式及插图、图表等应工整、清楚、准确,前后一致,符合相关标准。
试题之间应彼此独立,不能有暗示本题或其他题答案的线索。
(四)每门课程应至少设计两套试卷,每份试卷的广度、深度、难度、区分度相当,试题重复率一般不高于20%。
厦门大学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
厦门大学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
2018级土木类学生选择专业具体实施办法
一.制定依据:
1、厦大教【2013】56号文件《厦门大学大类招生的学生选择专业暂行办法》二.各专业接收名额
土木工程专业和工程管理专业基本按3:1比例确定接收名额,具体如下:
土木工程专业44名
工程管理专业15名
三.专业分配原则:
1.遵照学校文件规定,符合优先条件的学生优先确认专业。
优先条件如下:(1)凡高考成绩排名位于我校在招生所在省份相关科类实际录取人数的前20%或以上,且入学后所有课程平均GPA达到3.0或以上者。
(2)按特殊招生政策录取的学生,依据学生入学当年的招生培养约定确认专业。
2.扣除优先确认名额后,其他学生自主选择专业。
若第一志愿小于或等于申请专业接收人数,所申请学生进入其选择的第一志愿专业学习。
3.若第一志愿超出该专业计划接收人数,按如下规则录取:
按入学后所有课程平均GPA排序录取,招满为止。
4.第一志愿录取完成后,仍有未确认专业的学生,按下一志愿进行下一轮确认。
四.备注
本细则由厦门大学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土木工程系负责解释。
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土木工程系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日。
厦门大学教务处
厦门大学教务处1. 教学计划管理:教务处负责制定和实施学校的教学计划,包括课程设置、教学大纲、教学进度等。
同时,教务处还会根据学校的发展需要和学生的需求,不断优化和调整教学计划,确保教学质量。
2. 教学活动组织:教务处负责组织和协调各种教学活动,如课堂教学、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等。
教务处会根据教学计划和课程安排,组织教师和学生进行有效的教学活动,确保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
3. 考务管理:教务处负责学校的考务管理工作,包括考试安排、考试组织、成绩管理等工作。
教务处会根据教学计划和课程安排,制定考试计划,组织考试,并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和有效。
4. 学术支持:教务处为教师和学生提供学术支持和服务,如学术咨询、学术资源、学术活动等。
教务处会积极组织学术活动,提供学术资源,帮助教师和学生提高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
5. 学生服务:教务处为学生提供各种服务,如学籍管理、课程选课、成绩查询、毕业手续办理等。
教务处会及时解答学生的问题,帮助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中的困难。
厦门大学教务处始终以学生为中心,致力于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教务处全体工作人员将竭诚为学生和教师提供优质的服务和支持。
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帮助,请随时联系厦门大学教务处。
厦门大学教务处1. 教学计划管理:教务处负责制定和实施学校的教学计划,包括课程设置、教学大纲、教学进度等。
同时,教务处还会根据学校的发展需要和学生的需求,不断优化和调整教学计划,确保教学质量。
2. 教学活动组织:教务处负责组织和协调各种教学活动,如课堂教学、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等。
教务处会根据教学计划和课程安排,组织教师和学生进行有效的教学活动,确保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
3. 考务管理:教务处负责学校的考务管理工作,包括考试安排、考试组织、成绩管理等工作。
教务处会根据教学计划和课程安排,制定考试计划,组织考试,并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和有效。
4. 学术支持:教务处为教师和学生提供学术支持和服务,如学术咨询、学术资源、学术活动等。
【厦门大学招生信息网】2019年厦门大学招生简章-招生计划-招生章程(英语学习)
【厦门大学招生信息网】2019年厦门大学招生简章-招生计划-招生章程(英语学习)厦门大学招生信息网:为您提供2019年厦门大学招生简章,2019年厦门大学招生计划,2019年厦门大学招生章程,厦门大学2019招生章程。
厦门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规范厦门大学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厦门大学办学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厦门大学(国标代码10384),现有思明校区、翔安校区、漳州校区和马来西亚分校。
厦门大学由著名爱国华侨领袖陈嘉庚先生于1921年创建,是我国唯一地处经济特区的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
厦门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思明校区位于厦门市思明区思明南路422号;翔安校区位于厦门市翔安区翔安南路;漳州校区位于厦门湾南岸的招商局漳州开发区;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位于马来西亚首都吉隆坡南郊雪州雪邦沙叻丁宜,距离马来西亚吉隆坡国际机场约15公里,距离国家行政中心布城约20公里。
第三条厦门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厦门大学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纪检、招生考试、教务和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以上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厦门大学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吸纳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校友代表,成立了厦门大学招生委员会,充分发挥其在决策咨询、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六条招生办公室作为厦门大学招生的常设机构,在厦门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具体负责厦门大学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厦门大学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厦门大学本科生选课管理办法
厦门大学本科生选课管理办法为进一步适应个性化人才培养,指导和规范本科生合理选课,加强学生选课过程管理,特制定办法。
第一章选课原则第一条本科生选课应遵循原则:1.学生应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按照培养方案规定的顺序和要求选课。
2.学生应充分考虑自己的能力、兴趣、职业规划,在导师指导下合理选课。
3.学生应通过教务管理系统选课,未通过系统选课者,选课结果无效。
4.学生应按照学校规定完成缴费与注册手续,未完费注册者其已选课程无效。
5.学生应在在规定时间内选课,未在规定时间内选课者,选课结果无效。
第二章 选课指导第二条各单位应在新生入学时,开展新生选课指导活动。
详细介绍专业课程设置、培养方案安排和课程学分要求,指导本科生做好学习规划。
第三条每学期选课前,各单位应对学生进行选课指导,引导学生熟悉培养方案及毕业学分要求,对照培养方案确认已修课程、未修课程以及需要重修课程,依照培养方案安排的顺序合理选课。
第四条在选课时,各单位应当引导学生注意课程先后逻辑关系和先修课程要求。
注意均衡各学期课程安排,避免选课过于集中某一学期。
第五条为便于学生选课,各单位在组织开课时,应要求教师认真填写课程基本信息,包括课程的教学目标、基本知识点要求、作业要求以及考核方式。
第三章选课操作第六条学生须使用学校统一身份认证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入选课系统。
学生在选课前应认真阅读选课说明,熟悉选课系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选课操作。
第七条为避免错选或漏选课程,学生选课一般按照系统设计的模块依次选课。
第八条具有辅修专业学籍的学生,还应进入“辅修选课”模块进行选课。
重修学生进入“重修选课”模块确认课程。
交流生进入“交流生选课”模块进行选课。
第九条允许学生跨层次、跨年级、跨专业等选修课程,相对应的成绩(学分)由所在学院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课程学分认定及转换。
第十条一般不允许学生跨校区修读课程。
一般不允许选择时间冲突的课程(免听课程除外)。
第四章 选退课时间第十一条选课一般分为预选和改(补)选两个阶段。
关于调整厦门大学本科全校性选修课程
关于调整厦门大学本科全校性选修课程管理办法的通知(2008)厦大教32号根据《厦门大学三学期制本科教学计划(2008级)修订总则》,从2008级始将实行新的教学计划。
按照新教学计划,全校性选修课与院系专业课将采取资源共享、打通选课的办法。
为与新教学计划管理相衔接,现对《厦门大学本科全校性选修课管理办法》(2004厦大教26号)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管理办法具体如下:一、原则上,学生跨系选修非本专业大类的课程均可认定为全校性选修课。
例如,历史学类专业学生选修哲学类课程即为全校性选修课。
但是与本专业课程相近或相同、不适合本专业学生作为全校性选修课程的,可由院系根据实际情况指导学生选课(全校本科专业归属专业大类详见附表1)。
二、在全校性选修课与院系专业课程打通选课的情况下,各单位在制订开课计划时,原则上应把所有适合对全校开放的课程留出一定名额供全校学生选修。
同时,也可专门开设面向非本专业大类学生选修的全校性选修课。
三、各单位在遴选全校性选修课时应注意如下原则:有利于学生了解学科最基本的知识领域和思维方法;有利于加强学生的素质和能力;有利于促进不同学科交叉渗透;有利于引导学生了解学科前沿和新成果、新趋势、新信息;有利于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水平和身体心理素质。
四、全校性选修课程修习对象主要为一、二、三年级学生,在校本科生从一年级第二学期开始选修全校性选修课。
学生在学期间必须修满12个学分全校性选修课方可毕业。
五、专门开设的全校性选修课程(即面向非本专业大类学生开设的课程)一般以2学分课程为主;为鼓励教师结合自己的科研和教学专长,也可开设1学分的短课程(至少15学时,不含考试时间)。
1学分的课程根据需要和具体情况可集中在短学期(每周3学时)或在长学期上半学期上课(每周2学时)。
与专业课合班上课的全校性选修课,课程学分(学时)与专业课学分(学时)相同。
六、全校性选修课程开课管理流程1.制定开课计划:各学院于每学期第8-9周(短学期第2-3周),制定下学期全校性选修课开课计划,通过教学管理系统申报下学期拟对外开放的专业课程和开放人数、专门开设的全校性选修课和上课人数,教务处对各单位的开课课程和开放人数进行审核后正式列入开课计划。
厦门大学选课指南
2011-2012学年秋季学期研究生选课指南厦门大学研究生院2011年7月目录目录 01.2011-2012学年秋季学期选课时间安排 (1)2.选课的指导原则 (1)3.厦门大学研究生选课与成绩管理办法 (2)4.课程介绍 (6)5.选课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12)6.具体操作方法 (15)附件1——公共课课程表 (22)附件2——研究生院相关资助项目及研究生访学项目 (27)2011-2012学年秋季学期选课时间安排第一轮选课:2010级以前研究生:7月23日-9月17日2011级研究生新生:9月10日-9月17日各学院开课排课情况不同可能会有先后差异,请各位同学密切关注研究生院网站及院系的相关通知。
第二轮选课:9月18日-9月21日第三轮选课:9月22日-9月24日退课截止日期:10月8日选课的指导原则1.根据选课预选结果随机筛选,并非先来先得2.多轮次选课3.选课期间可选可退,退课截止日期后不可退课4.在院系指导下积极选课,但要量力而行5.注意查看是否确定选上课程6.详细课程信息以网上选课系统公布的为准7.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应根据所在专业学位培养方案并在研究生教学秘书指导下进行选课(详细内容请参看“选课过程中的注意事项”部分)厦门大学研究生选课与成绩管理办法(2009)厦大研字9号为进一步规范选课与成绩管理工作,现将厦门大学研究生选课及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等相关管理规定修订为《厦门大学研究生选课与成绩管理办法》。
一、基本原则1.根据研究生专业培养方案要求,学历教育研究生课程可分为学位课程(含全校性公共学位课程和专业学位课程)和选修课程(含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学位教育研究生课程可分为学位课程(或必修课程,或核心课程)和选修课程。
2.研究生须在导师指导下以本专业培养方案为依据进行选课。
各学院研究生导师和研究生秘书应根据研究生所在学科专业的培养方案及研究生个人的实际情况,对研究生进行选课指导。
厦门大学选科专业对照表
厦门大学选科专业对照表
| 专业| 选科科目|
| 哲学| 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
| 汉语言文学| 文综/政治|
| 外国语言文学| 文综/外语(英语/法语/俄语/粤语)/数学(专业选修)| | 数学与应用数学| 数学/物理/化学|
| 物理| 数学/物理/化学|
| 化学| 数学/物理/化学|
| 生物科学| 数学/物理/化学/生物|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文综/数学/物理/计算机|
| 自动化| 文综/数学/物理/计算机|
| 地理科学| 文综/生物/政治/地理|
| 经济学| 文综/政治/经济|
| 历史学| 文综/政治/历史|
| 法学| 文综/政治/历史/法律|
| 政治学与公共管理| 文综/政治|
| 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 文综/英语/数学/历史|
| 视觉传达设计| 文综/数学/英语|
| 传媒管理| 文综/数学/政治/英语|
| 安全科学与工程| 文综/数学/物理/化学|
| 材料科学与工程| 文综/数学/物理/化学|
| 航空航天科学与工程| 文综/数学/物理/化学| | 海洋科学| 文综/化学/物理/生物|
| 软件工程| 文综/数学/物理/计算机|
| 工程力学| 文综/数学/物理/化学/生物|。
选课操作指南
选课操作指南.在具体选课时,请各单位引导学生按下列步骤进行操作:进入厦门大学教务处主页()—》》点击“用户登入”()—》》输入学号与密码,下拉“学生系统”,进入学生系统—》点“学生选课”模块进行选课。
.为了避免漏选课程,请各单位引导学生按如下顺序选课:()确认上课校区:级、级确认漳州校区,级、级以及级(五年制)请确认本部校区。
如果校区确认错误,可在“重新选择校区”中重新确认。
()确认必修课:必修课由系统自动列出,请同学确认必修课后再选其它课程。
如无必修课,可直接跳过。
注意:同一门必修课如有多个班级,确认一个班级即可。
()专业选修课选课:点查询专业选修课并按要求进行选课。
()公共外语课程选课:原则按照上学期任课教师确认班级,如人数已满,可确认其他班级。
公共外语课在选择其中一门课程时,一般应再选一门相应级别的口语课程。
如选“大学英语(三)”,应同时再选一门“口语(三)”,同样,选“大学英语(四)”,应同时再选“口语(四)”。
如果口语课人数已满,下学期还会继续开课,可在下学期再选。
()“体育课”选课:点查询体育部课程,体育课程每人最多选门课程。
具体注意事项附件。
()全校性选修课:外系专门面向全校开设的全校性选修课和外系可供你选修的课程都会出现在你的全校性选修课课程列表中。
同学可先查看全校性选修课课程列表,再根据需要查询全校性选修课。
系统提供三种查询方式:按时间查询、按开课学院查询、按专业大类进行查询。
全校性选修课可选学分。
毕业班同学在下学期改补选阶段,校选课学分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增加。
有关全校性选修课管理办法详细请见附件。
.特殊情况选课注意事项:(1)外校来我校交流生,应通过交流生模块进行选课。
(2)凡有学籍异动的学生,学生选课的课程年级一般不受限制。
(3)重修课程选课,学生的选课年级一般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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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推免工作实施办法)
厦门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科学化水平,更好地选拔和培养优秀人才,鼓励本科生勤奋学习,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结合我校本科教学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入学时招生计划与注册年限计算,下同)不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我校按照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推免生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第三条推免生类型分为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型。
学术型推免生名额既可用于推荐攻读学术型研究生,也可用于推荐攻读专业学位型研究生。
专业学位型推免生名额仅限用于推荐攻读专业学位型研究生。
第二章推免生工作组织领导第四条学校成立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的校领导担任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监察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处、招生办、考试中心和团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五条各学院应成立推免生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的推免生工作。
小组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教务处备案。
第六条各学院根据本办法制定推免生工作的操作细则。
学院自定的细则应在本学院内公布并加盖公章报教务处审核、备案,未经教务处审核的细则无效。
第三章推免生名额分配第七条全校推免生总名额由教育部每年度下达,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将名额分配至各学院。
第八条学校将单列部分推免生名额,用于支持重点发展学科、交叉学科、奖励学科竞赛、“体育”特长等方面的推免。
该部分单列指标的数量将在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度下达推免生名额时公布。
第九条国家人才培养基地的推免生名额不超过基地班规模学生数的50%,基地班规模以60人为限,不足60人的,按实际学生数计算。
厦门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管理规定(修订)
厦门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管理规定 (修订) 厦大教〔 2019 〕 60 号第一条 为深化本科教学改革,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潜能,扩大学生学习自主权、选择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教育部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简称拔尖计划)、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简称卓越计划),以及国际化试验班等涉及跨专业选拔学生的,除另行规定外,遵从本规定。
第三条 各学院应加强对学生的学习生涯规划和专业学习指导,增强学生对本专业学习的适应性和稳定性,避免盲目从众心理,理性选择转专业。
第四条 转专业工作应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基本原则。
各学院组织转专业工作,应在学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尊重学生的专业兴趣,兼顾本专业培养规模和培养要求。
第五条 录取时为单列招生院校代码专业的学生,只能转入相同招生院校代码类的专业。
第六条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请,符合学校转专业要求的,可优先考虑。
第七条 学生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不予转专业:(一)未在学校报到入学、注册和学习未满一学期的;(二)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不得转专业的;(三)应予退学或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四)二次以上转专业的;(五)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期间的;(六)四年制本科三年级(含以上)、五年制本科四年 级(含以上)学生。
第八条 学生转入新专业后,按转入专业的收费标准收 取学费。
第九条 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原则上编入同年级,经转入 院系、专业审核,确需编入下一年级的可降级转入(在校时间不得超过本科生最长学习年限)。
第十条 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应当完成转入专业的培养方 案规定的课程和学分,方可毕业和获得学士学位。
在原专业学习所取得的课程成绩及学分,由转入专业所在院系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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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大类招生的学生选择专业暂行办法
厦大教〔2013〕56 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学校大类招生、大类培养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满足学生个性化学习需求,引导学生合理选择专业,增强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选择专业应坚持如下原则:
第三条1.坚持学生自主选择、院系引导和调控相结合原则。
第四条2.坚持满足学生个性发展要求与学科专业持续发展相结合原则。
第五条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二章学生选择专业的具体要求第六条学生应选择本人所在大类所属专业。
第七条学生选择专业一般在入学一年后、两年内(具体时间由学院确定)。
第八条学院应为学生选择专业提供充分的支持和指导。
要通过新生入学教育、新生研讨课、本科生导师指导等形式,让学生充分了解学科专业的发展前景,经济社会发展对专业人才需求,引导学生在兼顾学习兴趣基础上理性选择专业。
第三章学生选择专业的程序
第九条学院应根据专业人才需求、学科发展规划和现有教学资源等制定专业接收计划。
接收计划应包括专业名称、接收人数、成绩排名规则(纳入排名的课程和成绩排名方法等)、专业先修课程等要求。
第十条为保证学生公平、公正选择专业,凡纳入成绩排名的课程原则上应统一教学要求、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统一阅卷。
第十一条学院应在学生选择专业至少10个工作日前公布专业接收计划,并通知学生根据自己的高考成绩、成绩排名以及学习兴趣自主填报2或2个以上志愿。
第十二条学院应根据专业接收计划、申请人数,按第十条至第十四条确认各专业接收学生的名单。
第十三条凡符合要求的申请人数少于或等于专业计划接收人数,所有申请学生都应作为预接收学生。
第十四条凡符合要求的申请人数多于专业计划接收人数,按如下原则确认学生名单:
1.凡高考成绩排名位于我校在考生所在省份相关科类实际录取人数至少前20%(具体比例由学院确定,排名次序由招生办公室提供),且入学后所有课程平均GPA达到3.0或以上者,将被优先确认专业。
2.学院按入校后的课程成绩对符合第十一条第1款的申请学生和其它申请学生分别排名(成绩排名规则应在专业接收计划中公布)。
3.学院按成绩排名,先确认符合第十一条第1款的申请学生,然后视剩余名额再确认其它申请学生。
第十五条经上述确认后仍有未被确认专业的学生,按学生下一志愿进行下一轮确认,依次类推。
第十六条所有志愿确认后仍有未被确认专业的学生,由学院与学生沟通后安排专业。
第十七条按特殊招生政策录取的学生,依据学生入学当年的招生约定确认专业。
第十八条经学院预确认专业的学生名单,应予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
经公示无疑义后报教务处正式确认名单,教务处进行相应的学籍处理。
第十九条实施大类招生后,原有转专业作如下调整:如学院已做完专业分流工作,则按专业接收学生;如专业未分流,则按专业大类先接收学生,再由学院根据课程计划安排转专业学生与同年级或下一年级学生一起选择专业。
第四章学生选择专业的管理与监督第二十条学校成立学生选择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的校领导担任组长,教务处处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招生办公室、团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二十一条各学院成立学生选择专业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学生选择专业的组织实施。
工作小组由院长或分管教学副院长担任组长,分管本科生的党委副书记担任副组长,成员由院系领导、具体负责该年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干部、若干本科生导师以及教学秘书组成。
小组成员名单报教务处备案。
第二十二条各学院根据本办法制定大类招生的学生选择专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教务处备案。
实施办法应有利于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综合考虑学生学业成绩、高考成绩以及专业特殊要求等要素。
第二十三条学生选择专业应严格按规定办事,坚持抵制营私舞弊等不正之风。
学校领导小组和各学院工作小组应认真受理师生的申诉,确保学生选择专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
凡发现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学校将按有关纪律进行处理,并追究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2013级开始实施。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