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农田水利建设加大投入和管理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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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农田水利建设加大投入和管理的提案

摘要: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提案第11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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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关于对农田水利建设加大投入和管理的提案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主办单位水利部会同国家发改委,国务院法制办,中央编办,财政部办理

提案人:李卫华

主题词:水利,建设

提案形式:个人提案

内容: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田水利建设取得了很大成就,兴建了一大批农田水利工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初步形成了防洪、灌排工程体系,为农业农村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以安徽为例,“十一五”期间,安徽省基本完成1353座病险小型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完成20座共装机2.32万千瓦沿江排涝泵站建设任务;完成33座共18万千瓦大型排涝泵站更新改造任务;加快实施淠史杭等7个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全省新增有效灌溉面积378.2万亩,新增节水灌溉面积188.5万亩,解决了1246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实践证明,大力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是保障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社会和国民经济稳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

一、农田水利工作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是认识淡化。不少地方认为,农田水利建设与管理缺乏政策、资金和人员,因而缺少过去大干农田水利的决心和干劲。二是投入弱化。近年来,虽然各级财政对水利建设的投入增幅较大,但直接用于田头地块的投入很少。由于“两工”取消,“一事一议”难议,群众投入大幅度减少,造成各地对农田水利建设的总体投入不断下降。三是设施老化。农田水利设施大部分兴建于上世纪50—70年代,建设标准偏低,带病运行、无法运行的现象严重。四是功能退化。泵站、水闸、塘坝等小型水利工程完好率不到50%。五是管理虚化。小型水利工程重建轻管现象严重,大部分基层水管单位被撤,水管人员减少,而新的管理主体未建立,管理责任不明确。六是执法软化。由于农田水利建设与管理尚无法可依,无章可循,执法无力,违法难究。上述“六化”中,突出表现为农田水利投入严重不足和基层水利管理主体缺失。

二、农田水利建设投入及管理情况

(一)农田水利投入不足。取消“两工”后,“一事一议”可以看作农田水利建设投工投劳的唯一来源,但由于大量农村劳力外出务工的现实状况,客观上操作难度较大,此外还有议事数额和范围所限,每年筹集用于农田水利投入有限。以安徽为例,每年筹集用于农田水利投入仅几亿元,对水利工程而言不仅投入很少,而且难以实施跨村工程。近年来,中央开展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补助项目(2010年中央对安徽的资金3.12亿元,省财政

1.06亿元),而各县财政用于农田水利的投入更少,各级财政每年用于农田水利的投入不足10亿元,与农田水利建设所需投入相比,资金缺口很大。农田水利建设滞后已经成为影响农业稳定和粮食安全的突出瓶颈。

(二)农村基层水利服务体系薄弱。农村水利工作量大、面广、点多,公益性和专业性很强,必须依靠健全的基层水利服务组织开展建设与管理工作。由于编制、资金投入等方面原因,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滞后,管理体制不顺,运行机制不活,资金投入不足,自身建设薄弱,人才短缺,服务功能不强,难以适应当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如:安徽省水利厅去年开展了“万名干部进镇村”调研活动,所到之处基层干部群众无不强烈呼吁:近年来除险加固后的小型水库、建成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等,再也不能出现有人建、无人管的问题了。

三、有关建议

2011年,中央1号文件印发了《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强调要夯实农田水利基础,把农田水利作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任务来抓。为此提出如下建议:(一)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投入

建议从以下方面,增加投入。一是扩大国家小型农田水利专项资金规模,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省级农田水利专项资金规模,要随着财力的增长而逐年增加。各县都要设立县级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不少于财政收入的1%)。二是各级政府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三是加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力度,重点用于农田水利建设。引导和鼓励农民对直接受益的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投工投劳。四是以县级农田水利规划为平台,整合有关支农涉水资金,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六是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资水利。

(二)出台建立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有关政策

落实中央有关加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的精神,出台加强乡镇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以乡镇或小流域为单元建立完善水利服务站点,隶属县(市、区)水利(水务)局,合理核定人员编制,明确工作任务,落实经费,履行公益性服务职能。按照分级负责、分层管理的原则,将农田水利工程的管理责任落到实处。

(三)强化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的指导地位

各县(市、区)落实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规划实施的保障机制,以县级农田水利规划为平台,整合有关部门的涉水项目资金,使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真正成为各部门用于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整合平台,实现统一规划、统筹安排、集中使用。

(四)立法保障农田水利建设与管理

建议出台有关农田水利管理办法,对农田水利的地位、作用、性质、投资机制、建设和管理体制、各级政府部门职责等作出明确规定,保障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走上规范化、制度化、健康有序的发展道路。

来源:中国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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