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教育培训政策解读
教育培训行业的法律法规解读
规定了职业教育的地位、体系、实施等方面的内容,对职业培训机构 的设立和管理具有规范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规定了民办教育的地位、权利、义务、管理等方面的内容,为民办教 育培训机构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法律法规对教育培训行业的影响
规范市场秩序
通过制定和执行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教育培训市场的秩序, 保护消费者和从业者的合法权
教育培训机构在发现侵权行为时,应积极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向 有关部门报告,协助处理侵权纠纷。
05
教育培训行业税收优惠政 策
税收优惠政策概述
1 2
税收优惠政策定义
指国家为了促进教育培训行业发展,减轻企业负 担,提高市场竞争力而制定的一系列税收减免措 施。
税收优惠政策种类
包括减免税、免税、退税、税收抵免等多种形式 。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 常务委员会制定,针对本地区教育培训行 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
教育培训行业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规定了国家教育制度、教育基本原则、教育管理体制等,是教育培训 行业的基本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规定了义务教育的实施、管理、保障等方面的内容,对义务教育阶段 的培训活动具有指导意义。
效性。同时,加强政策宣传和培训,提高教育培训机构对政策的认知度
和满意度。
06
教育培训行业法律风险与 防范
合同签订与履行风险
合同条款不明确
教育培训合同涉及服务内容、费用、退款等条款 ,如不明确具体,易引发争议。
履行瑕疵
培训机构如未按约定提供服务,如课程质量不达 标、更换教师等,可能承担违约责任。
欺诈行为
解读《关于加强民办教育规范管理引导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意见》
解读《关于加强民办教育规范管理引导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山东省政府•【公布日期】2007.01.12•【分类】地方政府规章解读正文解读《关于加强民办教育规范管理引导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意见》1月10日,省政府下发《关于加强民办教育规范管理引导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省教育厅职成处负责人张兆松认为,出台这一《意见》,“立足规范管理、扶持发展是核心思想”,《意见》还明确、明晰了民办教育的发展方向。
山东英才职业技术学院董事长夏季亭提到,《意见》中进行规范的有9条,扶持的有10条,充分说明了《意见》出台的初衷。
叫停义务教育阶段“校中校”《意见》明确要求:对高、中等民办职业教育和各类职业技术培训,要大力发展;民办普通高中要在稳定规模的基础上,重点抓好规范管理,优化条件,提高质量;初中、小学是义务教育,这是政府的责任,不能推给民办教育,但为满足群众对教育资源多样化、特色化的需求,允许举办少量优质、特色的九年义务教育民办学校。
近年来,部分公立优质学校改制,实行民办公助,允许学校提高收费水平。
夏季亭认为:“还是那些人,那些地方,打个民办牌子就高收费,一方面容易滋生腐败,给部分公办学校少数人、小团体谋利益;另一方面‘校中校’、‘一校两制’既享受民办教育的优惠政策,又利用公办教育资源,挤压了民办学校的生存空间。
”为此,《意见》明确提出,不得把公办义务教育资源改为民办,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不能搞“校中校”和“一校两制”。
严禁收“建校基金”、“教育储备金”张兆松介绍,为了缓解资金紧张状况,近年我省部分民办学校擅自集资,向学生收取“建校基金”、“教育储备金”,学校负责人抽逃资金,造成很坏的社会影响。
因此,《意见》严格禁止民办学校以“建校基金”、“教育储备金”等各种名义,向学生和学生家长集资或变相集资。
对严重违法违规收费、集资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学校主要举办者的责任,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幼儿园老师的教育政策解读
幼儿园老师的教育政策解读幼儿园老师的教育政策解读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家庭对幼儿教育的关注也越来越高,幼儿园教育逐渐受到重视。
然而,如何提高幼儿园教育的质量,成为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关注。
因此,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的幼儿园教育政策,以规范及提高幼儿园教育的质量,进一步提升幼儿教育的地位。
在这些政策中,幼儿园老师是最重要的执行者,下面就是幼儿园老师的教育政策解析。
一、职业规划与培训1.职业规划对于幼儿园老师,要想长时间地从事幼儿教育工作,提升职业发展是必不可少的。
国家出台的《教育部关于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幼儿园老师只有在教育局验收考核合格后,方可按规定颁发“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可以在幼儿园从事相应的教育工作。
此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还明确规定,民办幼儿园教师必须取得有关的职业资格和继续教育证书。
幼儿园老师的职业规划可以在三个方面展开:第一,认清自己的职业定位,为长期从事幼儿教育奠定基础。
在工作中不断探索和总结,提高自身教育理论和实践能力。
第二,通过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职业技能,并通过不同等级的幼儿教师资格证书考试,提升自己的职业资格。
第三,培养一些辅助技能,如写作、沟通技巧等。
这不仅有利于赢得家长、同事认同和学生父母信任,同时有助于在幼儿教育这一领域中取得更好的职位。
2.培训政策和法规已经对幼儿园老师的职业规划进行了规定和说明。
对于幼儿园老师而言,职业培训是非常必要的。
政策制定者和社会各界也非常重视幼儿园老师的培训和进修,以下是几方面的内容:第一,接受常规的培训和进修。
例如,市、区、县教育委员会、学学会都会不定期的举办各种教师培训,包括幼儿园教育方向的培训。
老师可以参加有针对性的培训,进一步提高自己的能力和素质。
第二,利用网络的优势,学习各种专业的教育指导,以便更新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提高科技知识与信息素养,同时也有利于提高学员的应变能力和自主学习能力。
教育行业政策法规解读与实践探索
教育行业政策法规解读与实践摸索第1章教育行业政策法规概述 (4)1.1 教育政策的发展历程 (4)1.1.1 新中国成立初期:教育政策以普及为主,强调提高全民族文化素质,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受教育的机会。
(4)1.1.2 计划经济时期:教育政策逐步形成完整的体系,强调培养各类专业人才,服务国家经济建设。
(4)1.1.3 改革开放以来:教育政策转向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实施素质教育,推动教育公平,促进教育多样化、国际化发展。
(4)1.1.4 新时代以来:教育政策更加注重全面发展,强化立德树人,深化教育改革,推进教育现代化。
(4)1.2 教育法规的体系结构 (4)1.2.1 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对教育的基本任务、原则和制度进行了规定。
(4)1.2.2 教育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是教育法规体系的核心,对教育的基本制度、管理体制、保障措施等进行了规定。
(4)1.2.3 行政法规:主要包括《义务教育法实施条例》、《高等教育法实施条例》等,对教育法律的具体实施进行规定。
(4)1.2.4 部门规章:主要包括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的规章,对教育行业的具体管理进行规定。
(4)1.2.5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对教育法律、行政法规进行细化,保证教育法规的贯彻落实。
(4)1.2.6 规范性文件:包括政策文件、指导意见等,对教育实践中的具体问题进行指导。
(5)1.3 政策法规对教育行业的影响 (5)1.3.1 引导教育发展方向:政策法规为教育行业提供了明确的发展目标和路径,保证教育改革与国家发展战略相一致。
(5)1.3.2 规范教育行为:政策法规对教育行业内的各类行为进行规范,维护教育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受教育权益。
(5)1.3.3 保障教育质量:政策法规通过制定教育标准、加强监管等手段,推动教育质量提升,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合格人才。
(5)1.3.4 促进教育公平:政策法规通过实施资助政策、优化资源配置等手段,推动教育公平,减少地区、城乡、群体间的教育差距。
民办教育新法新政解读
民 办 6333 5637 29765 7657 3924 891 1073 3720 1865
243 139
61247
民办占辖 区所有小
学比例 12.7% 11.4% 33.2% 18.0% 22.9% 3.9% 10.4% 32.2% 29.2%
1.9% 0.7%
12.6%
民 办
11824 4847 10953 4937 5637 764 2129 711 3003
*
土地使用
土地 使用
非营利性 营利性
政府划拨(划拨方式) 其他优惠方式 挂牌出让(有偿方式)
*
收费标准
收费
¥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非营利性 营利性
政府定价 市场调节 自主定价 社会公示
*
过渡规定
过渡
*
终止办学
补偿奖励
地
非营利性
方
修改章程
政
府
确
继续办学
定 营利性
结余(非营利性) 重新登记
财务清算
明确财产权属
缴纳税费
五、《新民办教育促进法》中与教师有 关的内容
幼儿园(人)
小学(人)
初中(人)
高中(人)
中职(人)
民 办
14831 13607 33166 17465 6696 7363 3365 4105 3318 3605 6424 2798 6693 1346 10685 6369 9973 6196 158005
民办占辖 区所有幼 儿园比例
60.0% 66.5% 82.6% 72.7% 75.8% 66.9% 84.7% 84.7% 84.8% 42.6% 58.0% 68.3% 76.8% 50.9% 78.5% 63.0% 63.3% 71.3% 70.2%
培训行业的法律法规与政策解读
该法规定了民办教育的法律地位、设立条件、内部管理、教师权益等方面的内容,为培训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各地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办法,对培训机构的场地设施、师资力量、教学内容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各地出台的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办法
地方政府通过加强日常监管、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等方式,对培训行业进行规范和管理,确保培训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培训活动。
地方政府对培训行业的监管措施
1
2
3
未来政策将更加注重引导培训行业加强自律和规范发展,推动培训机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提高培训质量和服务水平。
加强行业自律和规范发展
政策将鼓励培训机构与学校教育相互配合,形成协同育人的良好格局,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促进培训与学校教育有效衔接
政府将加强对培训机构的监管和评估工作,建立培训机构信用档案和黑名单制度,对违法违规的培训机构进行严肃处理。
培训行业法律法规前景展望
06
建立健全培训行业法律法规体系,明确各方权责,为行业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立法保障
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执法严格
完善培训行业纠纷解决机制,确保司法公正,提升行业整体形象。
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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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共治
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治理格局,推动培训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知情权
学员有权获得优质的教学服务,包括良好的教学环境、合格的教师、完善的教学计划等。
受教育权
如培训机构未履行合同义务或提供不合格服务,学员有权要求退费或赔偿损失。
退费权
学员在培训期间享有安全保障权,培训机构应提供安全的教学场所和设施,确保学员人身安全。
教育培训行业的法律法规解读
教育培训行业监管机构主要包括 教育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等,负 责行业准入、教学质量、收费标 准等方面的监管。
守法经营与风险防范意识
守法经营
教育培训机构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 规和政策规定,依法取得办学资质, 规范招生、收费、教学等行为。
风险防范意识
教育培训机构应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 制,加强内部管理,防范经营风险。 同时,应积极应对突发事件和危机, 保障学员和机构的合法权益。
07
总结与展望
当前教育培训行业法律法规特点总结
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
明确的监管职责划分
教育培训机构需满足一定的资质和条件, 包括场地、师资、教学内容等方面的要求 ,才能取得合法经营资格。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教育培训机构的 设立、变更和终止进行审批,并对其办学 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加强的收费管理
重视的消费者权益保护
行业自律将成重要趋势
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加强行业自 律,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道德 规范,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监管力度将持续加强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加强对教 育培训机构的监管力度,严厉 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 秩序和公平竞争。
多元化发展将成主流
教育培训机构应当积极拓展业 务领域和服务模式,满足消费 者多元化的需求,提高市场竞 争力。
合同签订、履行及变更要求
合同签订
教育培训机构与消费者应当签订 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 务,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期限、
培训费用等。
合同履行
教育培训机构和消费者应当按照 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教育 培训机构应当提供符合合同约定 的培训服务,消费者应当按时支
付培训费用。
合同变更
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双方应当协 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变更后 的合同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
第十一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解读与实施
第十一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解读与实施本章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民办教育有较大发展。
但是,民办教育的发展也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
这些困难和问题已严重影响和制约了民办教育的进一步发展,所以必须通过法律来规范和保护民办教育的发展。
于是2002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本章就《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制定、主要内容及实施加以阐释。
第一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制定一、立法过程早在1997年10月,国务院就颁布了《社会力量办学条例》。
但随着形势的变化,民办教育发展中不断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条例在某些重要方面的规定已不适应民办教育发展的需要。
于是我国开始组织专家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并于2002年12月28日获得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
本法的出台是我国教育事业发展和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是民办教育事业发展史上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它标志着我国民办教育事业将要进入一个依法快速健康发展的新的历史时期,对于促使早日形成民办教育与公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新格局具有重大意义。
二、立法依据(一)法律依据1982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
”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进一步提出,地方要鼓励和指导国营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办学。
1987年国家教委出台的《关于社会力量办学的若干暂行规定》,进一步指出,社会力量办学应结合本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主要开展各种类型的短期职业技术教育,岗位培训,中小学师资培训,基础教育,社会文化和生活教育,举办自学考试的辅导学校(班)和继续教育的进修班。
1992年国家教委在《全国教育事业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要点》中则认为,为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需要,要逐步建立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的社会各界共同办学的体制。
这种办学体制大致设想为:学前教育以社会各界办学为主;中小学教育以地方政府办学为主;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除部分骨干学校由政府办学外,在当地政府统筹支配下,城市主要由行业、企业、事业单位办学和各方面联合办学,农村由多方面集资办学;高等教育以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政府办学为主。
2024原民办代课幼儿教师政策
2024原民办代课幼儿教师政策近年来,中国的教育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特别是在幼儿教育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就。
然而,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例如幼儿园的师资力量不足、代课现象频繁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2024年,中国将实施原民办代课幼儿教师政策。
这一政策的目标是增加幼儿园教师的数量和质量,提高幼儿园教育的水平。
首先,原民办代课幼儿教师政策将大力推动原民办幼儿教师培训的改革。
这意味着幼儿教师的培训将更加注重实践经验和教育理论的结合,培养幼儿教育的专业化和实践能力。
此外,政府还将鼓励原民办幼儿教师参与继续教育,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技能。
该政策还将鼓励幼儿园与高校、科研机构等合作,加强幼儿教师的培训与实践基地的建设。
通过与相关单位的合作,幼儿教师可以接触到最新的教育理论和实践经验,提高他们的教学水平和教育方法。
与此同时,政府将加大对原民办代课幼儿教师的资金支持力度。
为了提高幼儿园教师的薪资待遇和福利保障,政府将逐步增加对原民办代课幼儿教师的补贴和奖励。
这将有助于缓解幼儿园教师的压力,提高他们的教学热情和工作积极性。
此外,政府还将出台相关法规,加强对幼儿园的监管,严禁代课现象的发生。
对于没有合法资质的代课人员和幼儿园,政府将采取严厉的处罚措施。
同时,政府还将鼓励公办幼儿园与原民办幼儿园开展合作,共享资源,提高教育质量。
最后,政府还将推动原民办代课幼儿教师的职称评定制度改革。
通过改革职称评定制度,政府将激励幼儿教师提高自身专业素养和教育能力,增强他们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综上所述,2024年的原民办代课幼儿教师政策旨在增加幼儿园教师的数量和质量,提高幼儿园教育的水平。
通过推动幼儿教师培训改革、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加强监管和推动相关制度改革,政府将为幼儿教育提供更好的发展环境和机会,从而更好地满足社会的需求,提高幼儿的教育品质。
民办教育促进法解读
民办教育促进法解读一、立法目的和背景本法旨在促进民办教育的发展,提高教育质量和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对教育的多样化需求,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
同时,为了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保障民办学校的合法权益,提高民办学校的教学质量和内部管理水平,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监督和管理,根据宪法和教育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法。
二、适用范围和定义本法适用于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包括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以及其他文化教育类民办学校。
本法所称民办学校是指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教育机构。
三、民办学校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民办学校具有法人资格,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民办学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维护受教育者和教师的合法权益。
同时,民办学校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如提供教育服务、保障受教育者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等。
四、政府对民办教育的支持措施政府应当支持民办教育的发展,在政策、资金、土地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
具体包括:政府可以给予民办学校一定的补贴和奖励;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可以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优惠;政府可以向民办学校提供一定比例的生均公用经费;民办学校可以参与国家重大公益性科研项目等。
五、民办学校的设立、变更和终止民办学校的设立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包括举办者、办学章程、教学场所、资金等。
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经过审批机关审批,并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民办学校变更和终止应当经过审批机关批准,并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六、民办学校的内部管理体制民办学校应当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体制,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理事会应当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组成。
校长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和资格,并由理事会聘任。
七、民办学校的教学质量和评估机制民办学校应当按照教学大纲和课程标准实施教学,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解读修改后的民办教育促进法
2 0 1 0 年, 中共 中央 、 国务 院颁 布实施
活动 和建设 的规 定 , 要求 民办 学校 中 的 党组 织按 照章程 规定 开展 活动 , 加 强党
的建设 , 以发挥党组织 的政治核心作用 , 确 保 民 办学 校 的社 会 主 义 办 学 方 向 。
及 办学效 益等 因素 , 给予 出资者相 应 的
补偿 或 者奖励 , 其余财 产继续 用 于其他
非 营利性 学校 办学 ; 选 择登记 为 营利性
党中央 明确提 出的要求 。义 务教 育作 为 同家强制实施 的教育 , 体现 同家意志 , 应 当充分 体现教 育 的公平 性和公 益性 , 在 该 领域限制举办 营利性 民办学校是 必要
的监督 。非 营利性 民办学校 收费的具体 办法 , 南省级人 民政府 制定 ; 营利 性民办
学校的收费标 准 , 实行 市场调节 , 南学 校 自主决 定 。
六 是对现有 民办学 校的过渡做 出科 学 合理 的制度安 排。现有 民办学 校是依 据 现行 民办 教育促 进法 举办 的 , 为保 护 和尊重 举办 者 的合 法权 益 , 平 稳推进 分 类 管理 改革 , 需 要解 决好 现有 民办学 校 的过 渡 问题 。修 改决 定 根 据 党 中央 精 神, 区分 现有 民办学 校举 办者选 择登 记
《 国家 中长期教 育改 革和 发展规 划纲要
( 2 0 1 0 — 2 0 2 0 年) 》 , 对 民办教育改革发展 提
出新要求 , 明 确 了积 极 探 索 非 营 利 性 和
况, 分别做 m不同规定 : 本决定公 布前 设
立 的 民办学校 , 选 择 登 记 为 非 营 利 性 民
北京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办学标准暂行
北京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办学标准暂行随着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在北京市已经成为教育领域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为了规范和提升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水平,北京市出台了《北京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办学标准暂行》。
本文将对该标准进行详细解读,以便广大教育培训机构及学生家长了解相关政策。
一、教育培训机构的资质要求《北京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办学标准暂行》规定,教育培训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办学资质方可开展相关教育培训活动。
具体资质要求包括办学许可证、教师资格证等,且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年度审查,确保资质持续有效。
二、教育教学要求教育培训机构在开展教学活动时,必须依法制定教学计划,并确保教学内容符合国家课程标准。
同时,教师队伍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学水平和教学经验,确保教学质量和效果。
三、学生管理要求教育培训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学生管理制度,包括学生信息登记、课堂纪律管理、教学监督等,保障学生权益和安全。
同时,教育培训机构应定期组织学生进行体检,确保学生身心健康。
四、教育质量评估要求为了提高教育培训机构的教育质量,北京市规定教育培训机构应定期进行教育质量评估,并公示评估结果。
评估内容包括教育教学水平、教师队伍素质、学生满意度等,以提升教育培训机构的整体水平。
五、经费管理要求《北京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办学标准暂行》还规定了教育培训机构的经费管理要求,明确资金来源、资金运用、财务公开等环节,确保经费使用合理透明,防止出现财务风险。
六、其他规定除以上要求外,标准还包括了基本设施要求、校园安全要求、师生交流要求等内容,全面规范和提升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水平,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北京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办学标准暂行》的颁布对于规范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提高教学质量,保障学生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教育培训机构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标准和规定,不断提升自身办学水平,为学生提供更优质的教育培训服务。
希望广大教育培训机构和学生家长共同监督,共同努力,推动教育事业的良性发展。
整顿取缔无证民办幼儿园政策解读
整顿取缔无证民办幼儿园政策解读近年来,随着我国民办幼儿园数量的快速增加,一些无证经营的幼儿园也应运而生。
这些无证幼儿园存在诸多问题,如设施不完善、师资力量薄弱、收费不规范等,给孩子们的教育和安全带来隐患。
为了保障孩子们的健康成长,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对无证民办幼儿园进行整顿取缔。
本文将为您详细解读这一政策。
一、政策背景1.根据教育部统计数据显示,我国民办幼儿园数量已占全国幼儿园总数的近一半,而无证幼儿园数量更是惊人。
这些无证幼儿园往往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对孩子们的生命健康构成威胁。
2.一些无证幼儿园为了追求利润,忽视教育质量,导致孩子们无法接受优质的教育资源。
这对孩子们的成长造成不良影响,也让家长担忧。
3.政府部门在监管无证幼儿园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困难,如监管力度不够、执法不严等。
这使得无证幼儿园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严重影响了幼儿园市场的秩序。
二、政策目标1.强化幼儿园准入制度,确保幼儿园具备基本的硬件设施和师资力量,保障孩子们的教育环境和安全。
2.优化幼儿园师资队伍,提高幼儿园教育教学质量,让家长们放心。
3.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切实减轻家长负担。
4.加强政府部门对幼儿园的监管力度,维护幼儿园市场秩序。
三、政策内容1.开展幼儿园安全隐患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无证幼儿园进行停业整顿,直至取缔。
2.加强对幼儿园师资队伍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幼儿园教育教学质量。
3.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严格按照政府定价和备案标准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4.政府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的监管,确保幼儿园合规经营。
5.鼓励有条件的无证幼儿园办理相关证照,合规经营。
四、政策影响1.对无证幼儿园:面临停业整顿、直至取缔的处罚,对园长及从业人员进行处罚。
2.对合规幼儿园:将受益于政策带来的市场秩序优化,提高自身竞争力。
3.对家长:可以让孩子在更安全、优质的教育环境中成长,减轻经济负担。
4.对政府:提高政府公信力,增强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满意度。
民办教育法规政策培训方案
民办教育法规政策培训方案一、背景与目的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民办教育在教育体系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为了提高民办教育的整体水平,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并帮助相关人员深入理解并遵守民办教育法规政策,我们特此制定了本培训方案。
二、法规政策概述民办教育相关的法规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招生政策:强调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原则,禁止一切形式的歧视和不当竞争。
2. 师资政策:要求民办学校拥有相当比例的合格教师,并强调教师的继续教育和专业发展。
3. 资金筹措: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教育领域,但需遵守政府关于教育经费管理的相关规定。
三、培训对象与范围本次培训主要面向以下群体:1. 民办学校的管理者:需要了解并遵守相关法规政策,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行。
2. 民办学校的教师:需要了解并遵守相关法规政策,保证教学质量。
3. 家长:需要了解并理解相关法规政策,以便更好地参与到孩子的教育中。
四、培训内容设置本次培训将涵盖以下主题和知识点:1. 国家政策解读:对现有的民办教育政策进行深入解读,让参与者理解并掌握其内涵。
2. 审批监管:阐述民办学校的设立、变更和注销的审批流程及其监管要求。
3. 安全管理:介绍校园安全管理的规定和要求,包括校车管理、校园消防等。
4. 资金管理:讲解教育经费的筹措、使用和监管要求,帮助学校合理使用经费。
5. 教师权益保障:阐述教师权益的保障措施,包括工资待遇、职称评定等方面。
6. 家校合作:介绍如何加强家校沟通,促进家长参与学校教育和管理工作。
7. 毕业生就业指导:针对民办学校毕业生开展就业指导,提高毕业生就业率及满意度。
8. 教育评价与质量监控:解读教育评价和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帮助学校提升教学质量。
9. 学校管理与发展规划:探讨民办学校的管理策略和未来发展规划,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五、师资力量建设本次培训的授课教师将由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专业背景的教育专家、学者及优秀教育工作者组成。
他们将结合实际案例和个人经验,为参与者提供具有针对性的指导和建议。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晋教成〔2018〕6号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晋教成〔2018〕6号各市教育局: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民办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的审批登记,加强对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现就进一步规范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和监督管理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明确培训机构设置基本条件培训机构的设置参照山西省《民办培训学校设置暂行规定(试行)》执行,其中场所面积方面,各市教育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进行适当调整,但必须保证在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
培训机构办学场所必须符合国家关于消防、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管理规定要求,并依法取得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师资条件方面,应有符合山西省《民办培训学校设置暂行规定(试行)》、与培训机构的规模、培训学生人数相适应,相对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
所聘从事培训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相应的培训能力;从事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类培训的教师必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培训机构聘用外籍教师,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培训机构应当与所聘人员依法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管理条件方面,培训机构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做到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确保正确的办学方向。
教育培训行业的法律法规解读
政策法规背景及意义
教育法规不断完善
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教育法规和政 策,如《教育法》、《义务教育 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 为教育培训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法
律保障。
规范市场秩序
政策法规的出台有助于规范教育 培训市场秩序,打击非法办学行育公平
通过政策倾斜和资金支持,促进 教育培训资源向农村和贫困地区
03
教师资格认证与聘用管理
教师资格认证制度
教师资格分类
根据教育阶段和学科特点,教师资格认证制度对教师资格进行分类 ,包括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等不同阶段以及各学科的教师资 格。
认证条件与程序
规定教师资格认证的条件,如学历要求、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等,以 及认证的申请、审核、认定等程序。
证书管理
对教师资格证书的发放、使用、变更、注销等进行管理,确保教师资 格的真实有效。
内部管理制度建设
教学管理
教育培训机构应建立完善的教学 管理制度,包括教学计划、课程 设置、教材选用、教师聘任等方
面,确保教学质量。
学生管理
教育培训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学生管 理制度,包括学生档案、考勤、纪 律处分等方面,保障学生权益。
财务管理
教育培训机构应建立规范的财务管 理制度,包括收费、退费、经费使 用等方面,确保财务透明、合规。
展望未来发展趋势,提出改进建议
• 教育培训行业将更加注重品牌建设和口碑传播, 提高行业整体形象和信誉度。
展望未来发展趋势,提出改进建议
改进建议
建立教育培训行业信用体系,对机构和从业者的信用状 况进行评估和公示。
完善教育培训行业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对机构的监管 和处罚力度。
加强教育培训行业与相关部门之间的协作和沟通,共同 推动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教育发展的通知》政策解读(2021)
《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教育发展的通知》政策解读(2021)一、出台背景2016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2016年12月9日,(国发〔2016〕国务院出台了《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81号), 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以上文件对新时代民办教育发展提供政策依据和基本遵循。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民办教育发展,突出重点规范办学行为,市教育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教育发展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1.属地管理。
落实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十堰城区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十办文(2020)20号)精神,城区各民办学校各学段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区级政府管理。
张湾区、茅箭区和十堰经济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本辖区民办学校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规范各民办学校办学行为。
2.规范重点。
一是加强民办教育党建工作。
加大民办学校党组织组建力度,坚持应建尽建,实现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面覆盖。
推进党组织班子成员进入学校决策层和管理层,健全党组织参与决策和监督制度。
选优配强党支部书记,加强党支部规范化和党员队伍建设。
坚持党建带群建,加强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建设。
二是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工作。
各地要将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纳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按照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确定的计划、范围、时间、办法,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禁止提前招生,坚决防止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
各民办中小学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
三是规范民办学校收费工作。
民办学校自主确定学费(含住宿费)标准,按属地原则告知当地价格、教育主管部门后执行。
民办学校制定和调整学费标准时实行“新生新政策、老生老办法”,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
民办学校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四是在全市校外培训机构推行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
2017年国家对民办教育政策规定
2017年国家对民办教育政策规定国家对于民办教育出台哪些新的政策,关于民办教育有哪些政策值得关注的地方。
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2017年国家对民办教育政策,希望你们喜欢!2017年国家对民办教育政策实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意见》提出,对民办学校(含其他民办教育机构)实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不取得办学收益,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
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可取得办学收益,办学结余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分配。
差别化政策鼓励政府购买服务《意见》提出各级人民政府要对非营利性和盈利性民办学校予以差别化的政策扶持。
对非营利性——在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基金奖励、捐资激励、土地划拨、税费减免等方面给予扶持。
对盈利性——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公共服务需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及税收优惠等方式给予支持。
此外,《意见》还从办学准入条件、办学筹资渠道、多元合作办学以及学校退出机制等方面对体制机制进行了创新。
放宽办学准入条件——社会力量投入教育,只要是不属于法律法规禁止进入以及不损害第三方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安全的领域,政府不得限制。
政府制定准入负面清单,列出禁止和限制的办学行为。
拓宽办学筹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开发适合民办学校特点的金融产品,探索办理民办学校未来经营收入、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提供银行贷款、信托、融资租赁等多样化的金融服务。
鼓励社会力量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给予捐赠。
探索多元主体合作办学——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提供专业化服务。
积极鼓励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相互购买管理服务、教学资源、科研成果。
探索举办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允许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
鼓励营利性民办学校建立股权激励机制。
健全学校退出机制——捐资举办的民办学校终止时,清偿后剩余财产统筹用于教育等社会事业。
《意见》统筹教育、登记、财政、土地、收费等相关政策,营造有利于民办教育发展的制度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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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意见》后时代这股政策风到底吹向了哪里?
大家好,欢迎收听今天的每日播报,我是**学院主播小渔,今天是10月4日,星期四。
前两天,小渔给大家详细解读了国务院八月印发的《意见》。
今天,我们就来看看它的影响及各地响应政策。
一、素质教育从业者发声
“虽然监管力度会加大,但短期内肯定还会存在不规范的小型培训机构,实则政策实施前期对大品牌培训机构冲击力度还是比较大的。
”
“目前的市场现状很多是体制原因导致的,不是靠简单出个政策就可以解决的。
要想从根源解决,得改革教育体制。
”
“总体来看这些都是为了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将培训市场做到更正规、更健康。
也就是说培训机构不是需要被取缔而是需要更加正规化经营,这一文件的颁布对一些机构来讲,短时间内会带来一些经营压力,但长远来看一定会使得这一行业更加健康。
”
“其实以上条例主要还是针对学科类培训机构,没有把素质教育单独分出来。
之前送审稿提及艺术机构可以直批,如今《意见》又有不一说法,可能到之后才能有最终结论。
我们也在观望,如果送审稿通过,艺术能排除在外的话,这将对艺术类教育机构是个好消息。
如不能通过,肯定会对素质教育影响大,尤其是收费周期这条政策,因为现在大部分机构都是按年收费。
”
“线上的素质教育品类可能会因为政策从线下走到线上的‘时差’而短时期内受益,但长期来看,也在监管的范围之内。
”
“《意见》将会倒逼机构把服务做得更好,这是行业规范的开始,大家都将开始注重产品研发、规范经营,把服务放第一位,而不是把教育做成金融。
”
二、各地区政策响应程度
●江苏规范校外培训收费:不得一次性收取超3个月费用
为规范培训机构的收费行为,江苏省物价局会同省教育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四部门出台了《江苏省培训收费行为规范》,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
●沪上培训机构大多仍按年收费,家长担心按月付费价格过高
9月,上海市教委指出,按照目前上海现行的“一标准两办法”规定,培训机构一次性收取费用不得超过12个月,也即可以收取一年费用。
但市教委也明确表示,将严格落实《意见》,尽快出台补充条例,将收费时间限定在3个月内。
不愿一次性支付长期费用的心结,在于
家长担心机构卷款跑路,因此,不少家长呼吁,上海地区尽快落实国务院相关《意见》。
「湖南」出台校外培训机构“标准” ,不得聘用在职教师
湖南省近日出台《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的意见》,湖南省教育厅要求,各市州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抓紧研究制定本地区校外培训机构设置的具体标准,并于10 月20 日前报省教育厅及有关部门备案。
三、各地区部署计划
北京:将建立市级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服务平台
对于下一步工作部署,北京市教委副巡视员冯洪荣指出:一是要研究制定北京市实施意见,修订机构设置标准、二是要建立起一些长效机制、三是进一步丰富实践活动的内容。
上海市教委副主任倪闽景:通过四个机制的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校外培训机构治理
一是健全部门分工合作机制。
二是健全合规机构入门审批机制。
三是健全违法违规办学行为发现机制。
四是健全各类培训机构的处理机制。
广东广州市教育局副局长林洽生:对1650家存在问题的中小学学科类培训机构实施分类整治。
此外,广州市方面还通过疏堵结合,打造健康规范教育格局。
对于下一步的工作部署,林洽生表示,将建立大数据系统,开发“广州市校外培训机构管理信息平台”,应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日常监督和管理,实现“管准入、管课程、管信用”三位一体;继续推进教育集团化办学,促进广州教育均衡发展。
好了,以上就是今天的全部内容。
明天小渔将会给大家温习《送审稿》,欢迎到时收听。
每日播报,教育资讯早知道,我们明天再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