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西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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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0年施工图审查机构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0年施工图审查机构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0年施工图审查机构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11.27•【字号】桂建函〔2020〕740号•【施行日期】2020.1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0年施工图审查机构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桂建函〔2020〕740号各施工图综合审查机构:为加强施工图审查行业的管理,提高施工图审查质量,我厅将于2020年11-12月对全区施工图综合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开展资质动态核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核查对象《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全区施工图综合审查机构名录的通知》(桂建函〔2020〕515号)公布认定的21家审查机构。

二、核查内容核查全区一类、二类审查机构的审查人员在注册执业资格、资格类别、年龄和数量等方面是否满足《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13号令)规定要求。

三、核查材料受检审查机构向我厅提供以下纸质核查材料(各1份):(一)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二)审查机构综合审查资质证书复印件;(三)审查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执业资格证复印件(审查人员的执业印章须在有效期内,且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在本单位内);四、核查程序(一)2020年12月4日前,审查机构组织开展机构审查人员在注册执业资格、资格类别、年龄和数量等方面是否满足《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13号令)规定要求的自查自纠工作。

(二)2020年12月7日前,受检审查机构将纸质核查材料报送至我厅勘察设计管理处2013办公室。

审查机构在自查自纠中发现机构审查人员注册执业资格、资格类别、年龄和数量等方面不满足规定要求的,应在提交纸质核查材料的同时,提交加盖审查机构公章的在规定期限内补齐审查人员的整改承诺书。

广西省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

广西省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

广西省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施工图审查机构1.广西梧州天安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一类;2。

南宁中核建筑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一类;3.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一类;4。

广西建筑综合设计研究院,一类;5.广西金世纪建筑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一类;6.铁道第四勘察设计院柳州设计研究院,一类;7。

广西南宁高图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一类;8。

广西图正建筑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一类;9。

南宁葛东规划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一类;10。

广西南宁金筑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一类;11。

中国化学工业桂林工程公司,一类;12.桂林市建筑设计研究院,一类;13。

广西亚联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类;14.贵港市新厦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类;15.北海宏泰和建设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二类;16。

桂林市恒泰建筑工程设计审查事务有限公司,二类;17。

柳州厦安建筑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二类;18。

北海市振诚城市规划建设综合服务有限公司,二类;19。

南宁综合设计院,二类;20。

钦州市滨海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二类;21.广西河池市综合设计院,二类;22。

广西玉林市建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类;23。

贺州光大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有限责任公司,二类;24.防城港市天明建筑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二类;25。

百色安泰建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二类;26.玉林市方信工程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二类;27.北海浦海建设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二类;28。

柳州市诚正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二类。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24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已经2018年1月2日自治区十二届人民政府第1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自治区主席陈武2018年1月2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第三章勘察、设计、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第四章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统称建筑工程)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以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境卫生、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地下公共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企业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原则,建立健全协调保障机制,支持和督促有关部门及单位加强执法能力建设,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园区)管理机构等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建设[2011]10号)

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建设[2011]10号)

桂建设[2011]10号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近年来,我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市政项目”)的勘察质量水平总体稳定,对确保建筑、市政项目的质量和效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仍存在工程勘察市场竞争不够规范、勘察企业诚信不足、合理工期和费用得不到有效保障、勘察数据和文件造假、未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问题。

为切实加强工程勘察质量管理,进一步提高工程勘察质量水平,确保建筑、市政项目的质量安全,现就加强我区建筑、市政项目的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严格建筑、市政项目勘察市场的准入从事建筑、市政项目勘察的企业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其中,从事现场钻探的企业,必须取得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工程勘察劳务类资质证书。

只取得工程勘察资质的企业,应将现场钻探业务分包给具有工程勘察劳务类相应资质的企业,不得自行从事现场钻探业务。

只取得工程勘察劳务类资质的企业,只能在其资质证书允许的范围内,从具有勘察资质的工程勘察企业分包现场钻探业务,不得自行承揽现场钻探业务。

原已取得工程勘察劳务类资质的企业,需在2011年10月15日前,按新颁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勘察劳务类资质标准》(见附件1),向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换证申请。

新申请工程勘察劳务类资质的企业,一律按新颁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勘察劳务类资质标准》进行审批。

自治区外的工程勘察企业到我区承接勘察业务时,必须按备案条件到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备案手续后方可开展相关的业务。

二、加强对工程勘察现场钻探的监管为加强对建筑、市政项目工程勘察现场钻探工作的监管,决定建立以下两项制度:(一)实行建筑、市政项目工程勘察报告制度承担建筑、市政项目工程勘察任务的勘察企业应当至少在现场钻探工作开始前1天,到项目所在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报告手续。

负责接收报告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出具接收证明。

办理工程勘察报告手续应提交下列资料:1、业主委托书或工程勘察合同、工程勘察劳务类合同;2、工程勘察企业、工程勘察劳务类企业资质证书副本的复印件;3、工程勘察企业的勘察纲要(勘察纲要应严格按现行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及国家有关标准编写);4、工程勘察企业参与项目勘察的人员一览表(需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及工作性质如项目负责人、报告编写人、钻探编录人等);5、工程勘察劳务类企业参与项目钻探的人员一览表(注明钻探记录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投入该项目的主要勘探设备一览表;6、钻探编录人、钻探记录人的上岗证书原件;7、工程勘察劳务类企业承担本项目的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钻探时间及项目地点的说明;8、区外工程勘察企业到我区承接工程勘察业务的,应提交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出具的备案证明原件。

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60号)

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6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60号《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已于1997年12月17日经第八次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侯捷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保障国家财产和人身安全,促进技术进步,提高工程勘察设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工程勘察是指依据工程建设目标,通过对地形、地质、水文等要素进行测绘、勘探、测试及综合分析评定,查明建设场地和有关范围内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提供建设所需要的勘察成果资料及其相关的活动。

本规定所称的工程设计是指依据工程建设目标,运用工程技术和经济方法,对建设工程的工艺、土木、建筑、公用、环境等系统进行综合策划、论证,编制建设所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相关的活动。

第三条凡从事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活动的单位,必须取得资质证书,方可开展工程勘察或工程设计业务。

持有资质证书的单位,同时可承担与工程项目相应的工程咨询、技术服务,不须再单独领取工程咨询证书。

第四条工程勘察设计队伍的发展,应与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工程建设规模相适应。

国家对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实行总量调控和动态管理。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的统一管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协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甲、乙级单位资质的审查和本部门所属甲、乙级单位资质的具体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所属甲、乙级单位资质的初审和管理及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丙、丁级单位的资质管理。

资质等级和标准第六条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分为《工程勘察证书》、《工程设计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

其中《工程设计证书》包括《专项工程设计证书》。

资质证书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按国家规定收取工本费。

第七条工程设计资质按行业或工程性质分类。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2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已经2018年1月2日自治区十二届人民政府第1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自治区主席陈武2018年1月2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第三章勘察、设计、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第四章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统称建筑工程)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以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境卫生、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地下公共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企业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原则,建立健全协调保障机制,支持和督促有关部门及单位加强执法能力建设,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园区)管理机构等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2.11.27•【字号】桂建政务〔2022〕10号•【施行日期】2022.1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桂建政务〔2022〕10号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局,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进一步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自动延续(一)全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和行政审批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含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承接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事项),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0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

(二)上述资质证书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云平台上自动延续,企业无需换领证书,也无需申请资质延续,原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投标、工程建设等经营活动。

(三)企业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申请办理企业合并、跨省变更事项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的,不适用前述规定。

企业应在1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相关规定申请重新核定。

二、企业可直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一)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可直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企业按照新申请或增项提交相关材料,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其他指标(包括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业绩、技术装备等)需满足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

施工图审查机构资质标准

施工图审查机构资质标准

二类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二)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三)审查人员应当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10年以上所需专业勘察、设计工作经历;主持过不少于5项二级以上建筑工程或者中型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或者乙级以上工程勘察项目相应专业的勘察设计;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未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审查人员应当有工程师以上职称。

(四)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各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2人;从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的,所需专业的审查人员不少于4人,其他必须配套的专业审查人员各不少于2人;专门从事勘察文件审查的,勘察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4人。

(五)审查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65岁,60岁以上审查人员不超过该专业审查人员规定数的1/2。

桂价费字[2006]191号《关于重新确定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的复函》

桂价费字[2006]191号《关于重新确定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的复函》

自治区建设厅:你厅《关于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暂行标准转为正式收费的函》(桂建函字〔2003〕203号)收悉。

鉴于《关于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暂行标准的通知》(桂价费字〔2002〕310号)试行期已满,原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基本符合实际,具体执行情况良好。

为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和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同意对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收费标准。

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一、具有法人资格并取得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许可证的审查机构,在对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结构安全、公众利益和国家现行强制性规范等进行审查时,可按本规定向建设单位收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仅限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施工图审查时收取,铁路、交通、水利、电力等其他专业工程的施工图审查不得参照执行。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具体收费标准在最高限价内由双方协商确定。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过程中如果发现问题,须进行修改设计的,再次送审不得另行收费;如属建设单位重新变更设计,再次送审的,则收费由双方视审查工作量、技术难易等另行协商确定。

三、对国家和自治区的重点工程,由国家投资的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中小学校、幼儿院、医院以及福利机构(不含学校、医院、福利机构的职工宿舍、经营性用房)等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实行优惠政策,按最高不超过该工程项目同档次设计文件审查费的70%收取。

农村农民建房不得收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

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属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按照自愿有偿、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建设单位自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文件审查机构,国家行政机关不得为被审查单位指定社会中介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1.01.14•【字号】桂建管[2011]8号•【施行日期】2011.0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11]8号)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工作,解决全区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执法过程中多次发现的问题,进一步落实建设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确保我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现提出以下工作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规范行为,落实责任(一)建设单位责任。

建设单位是工程建设质量的主要责任主体,依法对工程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质量安全负全面责任。

建设单位要严格履行项目招投标、施工图审查、工程监理、质量安全管理、施工合同备案、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工程技术档案移交、工程质量保修等法定职责,组织质量安全管理、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投诉处理等工作。

要严格执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保证合理的工期和造价,不得降低工程质量安全标准,不得随意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不得签订“阴阳合同”,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不得将建设工程发包给没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或个人。

基础工程和上部主体结构工程应由同一个总包单位完成。

(二)勘察、设计单位责任。

勘察单位应按照规范的规定,确定建筑场地的勘察范围、勘察项目、勘探深度和勘探点间距,规范取样的程序、数量、判定标准,以及原始数据的记录、填写和保存,确保勘察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

要增强勘察人员的质量安全责任意识,实行行业自律,督促从业人员诚信执业。

要鼓励建设单位在勘察设计阶段委托监理。

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系统规定(建设部令第60号)

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系统规定(建设部令第6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60号《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已于1997年12月17日经第八次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侯捷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保障国家财产和人身安全,促进技术进步,提高工程勘察设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工程勘察是指依据工程建设目标,通过对地形、地质、水文等要素进行测绘、勘探、测试及综合分析评定,查明建设场地和有关范围内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提供建设所需要的勘察成果资料及其相关的活动。

本规定所称的工程设计是指依据工程建设目标,运用工程技术和经济方法,对建设工程的工艺、土木、建筑、公用、环境等系统进行综合策划、论证,编制建设所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相关的活动。

第三条凡从事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活动的单位,必须取得资质证书,方可开展工程勘察或工程设计业务。

持有资质证书的单位,同时可承担与工程项目相应的工程咨询、技术服务,不须再单独领取工程咨询证书。

第四条工程勘察设计队伍的发展,应与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工程建设规模相适应。

国家对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实行总量调控和动态管理。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的统一管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协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甲、乙级单位资质的审查和本部门所属甲、乙级单位资质的具体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所属甲、乙级单位资质的初审和管理及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丙、丁级单位的资质管理。

资质等级和标准第六条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分为《工程勘察证书》、《工程设计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

其中《工程设计证书》包括《专项工程设计证书》。

资质证书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按国家规定收取工本费。

第七条工程设计资质按行业或工程性质分类。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暂行标准的通知-桂价费字[2002]31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暂行标准的通知-桂价费字[2002]31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暂行标准的通知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暂行标准的通知(桂价费字[2002]310号二00二年七月二十二日)自治区建设厅,各地、市、县物价局: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建议制定广西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收费标准的函》(桂建函字[2002]97号)悉。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并参照部分外省收费标准,经研究,同意具有审查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对建设单位报送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可收取审查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以国家规定的现行工程勘察设计收费额为计费基数,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属中介服务收费,审查机构须持建设部或自治区建设厅颁发的《施工图设计审查许可证》,到同级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并依法纳税。

三、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为暂行收费标准,试行期为一年。

自治区建设厅在试行期满前一个月,须将收费单位的有关收费情况报送我局,以核定正式收费标准。

试行期间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通知从文到之日起执行。

附件:施工图文件审查收费标准序号工程概(预)算M(万元) 施工图审查收取勘察设计费的α(%) 1 M 2 500≤M 3 1000≤M 4 5000≤M 5 10000≤M 6 30000≤M 7 80000≤M 8 200000≤M α最高不超过5%——结束——。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6.19•【字号】桂政办发[2000]96号•【施行日期】2000.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桂政办发[2000]96号)各地区行署,各地级市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0年六月十九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33号)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关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桂发[2000]19号),保留自治区建设厅。

自治区建设厅是负责建设行政管理的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能1.自治区测绘局改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管理。

2.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改由自治区国防动员委员会管理。

3.将组织制订有关计划统计、财务会计的改革措施和管理制度职能,交给自治区统计局和财政厅。

4.将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的管理职能,交给自治区水利厅。

5.将燃气用具的生产管理以及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职能,交由自治区经济贸易委员会和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

6.将建筑机械行业规划和行业管理职能,交给自治区经济贸易委员会。

7.将城市防洪职能交给自治区水利厅。

(二)划入的职能1.拟订广西城镇住房制度综合配套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2.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施工图审查机构资质标准

施工图审查机构资质标准

二类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二)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三)审查人员应当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10年以上所需专业勘察、设计工作经历;主持过不少于5项二级以上建筑工程或者中型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或者乙级以上工程勘察项目相应专业的勘察设计;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未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审查人员应当有工程师以上职称。

(四)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各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2人;从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的,所需专业的审查人员不少于4人,其他必须配套的专业审查人员各不少于2人;专门从事勘察文件审查的,勘察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4人。

(五)审查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65岁,60岁以上审查人员不超过该专业审查人员规定数的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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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广西南宁泓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水利行业(水库枢纽、灌溉排涝)丙级
不同意水利行业(水库枢纽、灌溉排涝)丙级资质。
原因:1、技术负责人梁峻戈的个人业绩不符合要求。
2、所有主导专业人员的个人业绩和缴纳社保证明不符合要求。
3、主导专业人员何静未附学历证书,专业不符合要求。
4、主导专业人员陆克兴的设计经历不符合要求。
2、专业技术工人莫天健、韦重彬等2人的劳动合同不符合要求。
3、企业缺钻探、测量专业技术工人,工程勘察主要技术装备不符合要求。
21.
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南宁市新点线交通
公路行业(公路)乙级
不同意公路行业(公路)乙级资质。
原因:所有主导专业人员的个人业绩图签未加盖出图章,不予认定。
22.
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西城乡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勘察劳务类(工程钻探)
不同意勘察劳务类(工程钻探)资质。
原因:1、技术负责人韦俊嵋的工程管理工作经历不符合要求。
2、固定工作场所缺租借方产权证明。
23.
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勘测设计院
勘察劳务类(工程钻探)
不同意勘察劳务类(工程钻探)资质。
原因:1、技术负责人农作琨的工程管理工作经历不符合要求。
不同意建筑装饰工程专项乙级资质。
原因:1、主导专业人员林鉴光的职称不符合要求。
2、所有主导专业人员的个人业绩不符合要求。
3.
梧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广西梧州银海水利电力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丙级
不同意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丙级资质。
原因:1、主导专业人员李锦初、杨一枝、连祚侦、陈岗宇等4人的个人业绩不符合要求。
2、主导专业人员韦钟展、李影、黄海毅等3人的设计经历不符合要求。
3、主导专业人员吴宁霞、张虹等2人无退休证明文件。
15.
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广西南宁桂澜水电设计有限公司
水利行业(水库枢纽、灌溉排涝)丙级
不同意水利行业(水库枢纽、灌溉排涝)丙级资质。
原因:1、主导专业人员谭庆梅、黄琴思、刘春爱、陈仲汉、杨剑锋、韦翔双、李起丛等7人的个人业绩不符合要求。
不同意水利行业(灌溉排涝)丙级资质。
原因:主导专业人员邓丽梅、林勇、谭红艳等3人的设计经历不符合要求。
10.
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西城市设计有限公司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不同意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原因:1、主导专业人员蓝磊、许若男、梁明东等3人的专业的不符合要求。
2、专业技术人员陈承坤的设计经历与职称证不相符、不予认定。
3、专业技术人员蓝磊、梁明东、刘彬、寇国贤、陈珧、肖弋凤、潘能安等7人的设计经历不符合要求。
4、主导专业给排水、电气、暖通专业缺非注册专业人员各1人。
11.
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广西大禹水利电力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水利行业丙级
不同意水利行业丙级资质。
原因:1、技术负责人刘兴欢的个人业绩不符合要求。
2、主导专业人员李红云、潘瑞森、韦自文等3人的专业不符合要求。
2、企业的事业编制人员证明无单位名称,不予认定。
24.
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广西珠委南宁勘测设计院
勘察劳务类(工程钻探)
同意勘察劳务类(工程钻探)资质。
以下空白。
3、主导专业人员王睿、刘兴欢、张从凤、史立红、韦自文等5人的个人业绩不符合要求。
4、重新核验除覃华她以外其他高级工程师职称证的真实性。
12.
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广西安科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勘察劳务类(工程钻探)
不同意勘察劳务类(工程钻探)资质。
原因:1、技术负责人邓江的工程管理工作经历不符合要求。
5、专业技术工人卢宣佑、杨贵权、陈承今的劳动合同已过期,不予认定。
4、主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专业人员张雁秋与其他单位重复申报,缺水文地质勘察专业人员1人。
17.
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广西电力工业勘察设计研究院
风景园林工程专项乙级
不同意风景园林工程专项乙级资质。
原因:1、专业技术人员王云翔、王辉、何劼等3人设计经历与职称证不相符,不予认定。
2、所有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业绩的规模特征不符合要求。
2、企业的主要技术装备不符合要求。
3、主导专业人员连祚侦与其他单位重复申报,缺岩土工程勘察专业人员1人。
4.
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合浦县城市建设勘察测绘队
勘察劳务类(工程钻探)
同意勘察劳务类(工程钻探)资质。
5.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广西海林地质勘查有限公司
勘察劳务类(工程钻探)
不同意勘察劳务类(工程钻探)资质。
4、主导专业技术人员梁德绵、罗德莲等2人的勘察经历与职称证不相符、不予认定。
5、所有主导专业人员的个人业绩不符合要求。
6、专业技术人员林蕙与其他单位重复申报,缺工程测量专业技术人员1人。
7、企业的主要技术装备不符合要求。
9.
柳州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柳州恒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水利行业(灌溉排涝)丙级
3、主导专业人员刘忠臣的勘察经历及缴纳社保证明不符合要求。
4、主导专业人员韦大仕及非主导专业人员何雄等2人的缴纳社保证明不符合要求。
工程勘察专业类水文地质勘察乙级
不同意工程勘察专业类水文地质勘察乙级资质。
原因:1、技术负责人何平毅的个人业绩不符合要求。
2、企业缺近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3、企业的主要技术装备不符合要求。
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审查公示意见汇总表
序号
地区(部门)
单位名称
申请内容
公示意见
1.
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广西晟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装饰工程专项甲级
同意建筑装饰工程专项甲级资质。
建筑幕墙工程专项甲级
同意建筑幕墙工程专项甲级资质。
2.
防城港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广西恒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建筑装饰工程专项乙级
2、主导专业人员谢建崇、杨辉超、陶继弟等3人的个人业绩不符合要求,设计经历与职称证不相符,不予认定。
3、主导专业人员韦宇帝的设计经历与职称证不相符,不予认定。
4、主导专业人员余青辉的职称不符合要求。
5、主导专业人员陶继弟与其他单位重复申报,缺公路工程经济概算专业人员1人。
20.
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广西交通科学研究院
不同意勘察劳务类(工程钻探)资质。
原因:企业的主要技术装备不符合要求。
8.
贺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贺州市勘察测绘研究院有限公司
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
不同意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资质。
原因:1、技术负责人杨林海的个人业绩不符合要求。
2、主导专业人员林蕙、黄亮等2人的专业不符合要求。
3、主导专业人员陆州、黄亮等2人的勘察经历不符合要求。
13.
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中化广西地质工程勘察院
勘察劳务类(工程钻探)
不同意勘察劳务类(工程钻探)资质。
原因:技术负责人谭晓军的工程管理工作经历不符合要求。
14.
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广西中盛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不同意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原因:1、主导专业人员彭瑞萍、吴宁霞等2人的设计经历与职称证不相符、不予认定。
原因:1、技术负责人农之初的工程管理工作经历不符合要求。
2、企业缺近一个月社保缴纳名单。
6.
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广西天艺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不同意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原因:1、主导专业人员唐桂平的设计经历与职称证不相符、不予认定。
2、主导专业人员许文理的设计经历不符合要求。
2、主导专业人员李韦翔双、李起丛等2人的专业不符合要求。
16.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核工业柳州工程勘察院
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设计)乙级
不同意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设计)乙级资质。
原因:1、技术负责人何平毅的个人业绩不符合要求。
2、注册执业人员何平毅、李世刚、梁任和的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保证明不符合要求。
5、主导专业人员孙吉华、霍强等2人的设计经历与职称证不相符,不予认定。
6、重新核验曾荣衡、陈定福、李美宁、梁峻戈、潘文弟、陈运方、余志德、何静、刘建平等9人职称证的真实性。
19.
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广西广大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公路行业(公路)丙级
不同意公路行业(公路)丙级资质。
原因:1、技术负责人陈明的设计经历与职称证不相符、不予认定。
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乙级
不同意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乙级资质。
原因:1、技术负责人韦初宽的个人业绩不符合要求。
2、所有主导专业人员的个人业绩不符合要求。
3、主导专业人员覃春平的专业不符合要求。
勘察劳务类(工程钻探)
不同意勘察劳务类(工程钻探)资质。
原因:1、认定的专业技术工人9人,不符合不少于12人的要求。
7.
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桂林矿产地质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设计)乙级
不同意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设计)乙级资质。
原因:1、主导专业人员刘源的勘察经历与职称证不相符、不予认定;个人业绩不符合要求。
2、主导专业人员许张玉池、周屹、李业君、蒋魁、侯令强等5人的个人业绩不符合要求。
勘察劳务类(工程钻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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