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XX镇沙石开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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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镇沙石开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1编制依据
为了维护XX镇采砂秩序,确保XX镇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以及采砂作业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河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结合XX镇的实际情况,编制本具体应急预案。
2编制目的
由于XX镇是长江的一级支流,属省管河道,担负着泄洪的重要作用。河水湍急,夹带着泥沙,河势不稳定,为了减轻并杜绝采砂河段影响河势稳定,洪水灾害以及可能出现的沙石开采突发事件发生,做到有计划、有准备地采取应急措施,预先制定具体应急预案、对策,了解采砂安全、应急工作任务及其责任,做到有备无患、临危不乱,使XX镇采砂安工作科学有序、措施得力,有效地控制采砂突发事件的发生,维护人民财产安全,促进我市经济发展,最大限度减轻损失。
3编制原则
(1)、河道采砂安全工作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
(2)、河道采砂安全实行“谁开采。谁负责”的原则,由具体开采砂石业主对采砂安全负责。
(3)、水务部门,各采砂业主要根据本预案,各司其职,各负其者,做好相应的准备和实施工作,并制定出结合自身实际具体的河道采砂安全处置应急方案。
二、河道采砂概况
1、XX镇河道基本情况和沙石分布情况
XX镇在都江堰市境内两岸堤防长42.5公里,其中东岸12.5公里,西岸30 公里,无人工堤防的长度接近8公里。青城桥至都汶大桥,只能浅挖,开挖2、3米即见到连山石,平均宽度380米,开挖宽度近300米,砂石级配较低;都汶桥下端东岸至崇义帝灶王段,西岸至徐家林,平均开挖深8米,该段砂石级配较好,砂石资源量也较丰富。共计砂石
蕴藏量5000万方,可开采量约2940万方。
2、XX镇采砂安全隐患特征
(1)、在开采期间,采砂业主在汛期来临前必须及时清障,未将采砂弃料及时运出河道,会影响行洪安全。
(2)、因开采砂石后遗留下的深坑,未及时整复填平,造成水位落差变化,下河马道未及时封堵,又未做好安全警示,会影响人身安全。
(3)、不按照河道主管部门的要求开采砂石,超深,超宽,不在规定范围内采砂,会造成当地群众饮水困难,引起突发事件。
(4)、因河道砂石等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而造成的突发事件。
(5)、2004年10月成都市水务局发布禁采令,XX镇全线禁采。由于市场上对砂石的需求量大,受利益驱动,会有个别人私自偷盗砂石,如果乱挖乱采,必定会改变河势,影响河势稳定。
(6)、其它安全隐患。
三、采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采砂安全组织机构,职责及其人员情况
1、各采砂业主是河道采砂安全第一责任人,依法对所开采的河段采砂安全负责,采砂现场设立负责人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体负责采砂现场的安全工作。
2、XX镇管理站负责河道采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在其职责权限范围内对河道采砂安全负责监督监管,并负责为采砂企业划定范围,规定开采范围。
(二),采砂突发事件应急准备
1、各采砂业主要高度重视采砂安全工作,认真做好对采砂区域周边地区群众,特别是未成年人的采砂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采用多种宣传形式,深入宣传河道不是公共场所,以增强他们对采砂的安全认识。水利部门要通过各类宣传媒体,面向社会进行广泛宣传,从而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2、各采砂业主,水利部门应当根据自身实际,制定出所在采砂点的采砂安全具体应急措施。
3、水利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对河道采砂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整改,对整改不力者要求停产整顿并给予处罚。
4、水利部门应当认真开展对采砂场地的汛前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随时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了解和首收集水势,汛情,并做好对汛情的观测,确保安全度汛。
5、各采砂业主开采沙石必须随采随运,随采随填,及时回填,不得在河道内乱挖乱堆,影响河势稳定及行洪安全。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将河道内的阻碍物清运出河道。
6、严禁在禁采期开采沙石。在禁采期内,XX镇河道禁止一切采砂活动。
(三)、采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抢险力量
发生河道采砂安全事故的抢险工作,首先按照自救为主,外援相助的抢险原则进行。原则上以采砂业主及其员工抢险为主,采砂业主应当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出相应的抢险方案,如自身力量不足时,可向当地乡镇、水利、公安等部门求援。
2、事故处置
(1)、抢险救灾的处置必须坚持确保人身安全第一,防止险情扩大,,并尽可能地减少财产损失的原则,出现险情或安全事故时,应立即报告所在乡镇、水利、公安等部门,以及有关安全部门,不得瞒报、漏报。
(2)、当采砂河段发生洪灾事故时,现场人员必须服从防汛调度,尽一切力量立即开展抢险自救河抢救人员工作,及时、迅速、果断地转移人员到安全地带,并在第一时间立即向
乡镇、水利、公安等部门报告情况,请求支援。
(3)、当采砂现场发生治安案件及人员伤亡事故时,现场人员必须尽一切力量立即开展抢险自救和抢救人员工作,并在第一时间内就近的医疗急救单位求救,同时及时向所在的乡镇及公安等部门报告情况,请求支援。
(4)、当因采砂而发生社会安全群体事件时,现场人员和采砂业主必须立即并在第一时间内向所在的乡镇、公安、水利等部门准确报告情况,请求解决处理。接到事件报告的水利部门应当迅速采取措施,组织人员赶赴事件现场进行处理,对发生重大事件的还应当立即向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支援和处理。
(5)、采砂业主必须注意保护事故现场,积极协助乡镇、公安、水利等单位开展事故调查工作,接受对事故的处理。
2007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