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校长变更需提供基本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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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学校决策机构名称、负责人、成员的备案

变更学校决策机构名称、负责人、成员的备案

变更学校决策机构名称、负责人、成员的备案一、变更决策机构名称决策机构依据其章程的规定,召开成员会议进行确定,并报区教委备案如下材料:(一)决策机构会议决议(须2/3以上组成人员通过)(二)修改后的学校章程二、变更决策机构负责人决策机构依据其章程的规定,召开成员会议进行确定,并报区教委备案如下材料:(一)决策机构会议决议(须2/3以上成员通过)(二)修改后的学校章程(三)决策机构负责人基本情况表(四)决策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三、变更决策机构成员决策机构依据其章程的规定,召开成员会议进行确定,并报区教委备案如下材料:(一)决策机构会议决议(须2/3以上成员通过)(二)决策机构成员基本情况汇总表(三)决策机构成员基本情况表备案材料格式文本:见下列附件附件一北京市东城区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校名称:北京市东城区学校(以下简称学校)。

第二条学校性质:经东城区教育委员会和(选项:区民政局社团办、市人事局编制办、区人事局编制办)批准,由举办的民办(选项:非企业、事业)单位,是实施(选项:学历教育、学前教育、非学历教育培训活动)的公益性社会服务组织。

第三条学校宗旨:为搞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为社会培养人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办学。

第四条本校遵守宪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接受东城区教育委员会和法人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学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

第六条学校办学层次与类型:(选项:幼儿园、小学、中学、中等职业学校、非学历教育培训)。

第七条学校办学内容:。

第八条学校办学规模:。

第九条学校办学形式:学校招生对象为(选项:学龄前儿童、学生、成人),学习期限为,教学采用(选项:普通全日制教育、业余面授、函授、远程教育等)形式。

第二章学校办学资产来源及数额第十条出资数额、方式及出资性质:学校的出资方以货币(或其他方式)万元人民币作为办学出资。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石家庄市新华区××职业培训学校筹设情况报告自收到筹设批准书后,我们认真按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开展筹设工作,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一、规章制度建设情况(教学管理制度、教师管理制度、学生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招生简章等).二、教学场地及设备筹备情况(场地面积、装修及布置情况,教学设备、实训设备配置情况).三、教职员工聘任情况(校长、教务负责人、会计、管理人员情况,理论与实操专职教师情况)。

四、培训教材准备情况(拟用教材、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情况)。

五、其它筹备情况。

附件:(各项管理制度,教材,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职人员学历、职业资格及上岗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文件资料)报告人签名:年月日行政许可申请书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电话:通讯地址: 邮编:申请事项:请求许可正式设立(筹建)石家庄市新华区××职业培训学校,开展××××职业(工种)的××××技能培训。

申请的事实和理由:(陈述拟任负责人的身份(职务)等情况,拟成立单位的筹建情况、已具备的办学条件、达到的标准,有无利害关系人……)基于以上事实,(陈述法律及政策依据)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条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条规定,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进一步加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工作的通知》(市申请单位(个人)劳社〔2004〕11号)的有关要求,请求新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许可正式设立(筹建)石家庄市新华区××职业培训学校,开展××××职业(工种)的××××技能培训。

请批准申请人:年月编号: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申请单位(个人)法人代表申请日期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制填表说明1.本表一式三份,申请单位(个人)、审批和备案机关各一份.2。

民办学校移交流程和注意事项

民办学校移交流程和注意事项

民办学校移交流程和注意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三条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申请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其中申请分立、合并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

第五十四条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五十五条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二、办理材料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个人申请者亲笔签名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个人申请者亲笔签名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理事会、董事会及成员亲笔签名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个人申请者亲笔签名;复印件需提供原件审验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个人申请者亲笔签名;复印件需提供原件审验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网上提出申请→受理、审核资料→资料齐全、符合设置条件(不符合
要求退回→重新提交资料)→发放证件→办结
窗口办理流程
窗口提出申请→受理、审核资料→书面审查、实地评估(不符合要求退回→重新提交资料)→资料齐全、符合设置条件→发放证件→办结
四、办理地点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二路市行政服务中心
五、办理时限
3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清远市教育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五十四条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

浙江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成立、变更等相关规定).

浙江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成立、变更等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申请设立民办培训学校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申办报告》(格式要求见附件2)3份; (二)《浙江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3份; (三)拟办民办培训学校的章程; (四)单位办学应出具举办者的法人资格证明及复印件,上级主管 部门同意办学的证明文件。公民个人申请办学应提交申请人身份证及复 印件; (五)拟办民办培训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人 员、拟任校长、财会人员、职工的身份、学历、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的 复印件; (六)拟聘理论教师、实习指导教师的身份、学历、资格证明材料 的复印件; (七)拟办民办培训学校的资产及经费来源的证明文件。具有资质 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其中以货币资金以外的方式出资的,还应 提交具有评估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八)适合用作办公、培训和实习场地证明。自有场地的民办培训 学校,提交场地产权证明,租借场地的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租借契约及 场地产权证明; (九)满足教学和实操培训需要的主要设施、设备的清单;
第二十八条 民办培训学校终止,应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法 进行财产清算,并妥善做好在校学生安置等工作。
第二十九条 终止的民办培训学校,由审批机关核准后向登记管理 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收回印章,并向社会公示。
第四章 教学组织与管理 第三十条 民办培训学校应当设立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 式的决策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学校内部的各项 管理制度,依法履行职责。 第三十一条 民办培训学校应当依法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安全 管理责任,做好校内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十二条 民办培训学校应当按照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 资金和财产管理制度。民办培训学校的举办者应当按时、足额履行出资 义务,不得抽逃出资,不得挪用办学经费。 第三十三条 民办培训学校应当建立教师培训管理制度,制定教师 培训计划,定期对教师进行思想政治培训、业务培训和知识更新,并建 立教师培训档案。 第三十四条 民办培训学校应在《办学许可证》规定的层次、范 围、形式、对象及办学地点开展培训。不得将办学资格承包、转让给其 他组织或个人。 第三十五条民办培训学校跨行政区域招生,应经所审批劳动保障行 政部门出具办学情况证明,并经招生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 第三十六条 民办培训学校对完成学业的学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 相应的培训证书。 民办培训学校开展职业资格培训的,应当按照相应职业(工种)的 国家职业标准,审核学员培训资格后开展培训,并统一组织参加职业技

民办学校聘任校长的核准

民办学校聘任校长的核准

一、行政许可事项民办学校聘任校长的核准二、行政许可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三条民办学校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校长任职的条件聘任校长,年龄可以适当放宽,并报审批机关核准。

三、行政许可条件(标准)《北京市民办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学校设置标准》(京教计[2004]78号)第四条:设置民办教育培训学校须配备专职校长。

校长应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管理能力、品德高尚;2、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或相关管理工作经验;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4、年龄在70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校内工作;四、行政许可程序(一)申请申请人可以向北京市丰台区教育委员会申请民办学校聘任校长的核准(二)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北京市丰台区教育委员会当场或者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收到材料之日即为受理。

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将出具加盖北京市丰台区教育委员会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三)审查北京市丰台区教育委员会对申请聘任校长的材料依法进行审查。

在审查期间,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有进行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的权力,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将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符合听证条件的,北京市丰台区教育委员会将依法召开听证会,进行听证。

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行政许可期限内。

(四)决定经审查,对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条件的,北京市丰台区教育委员会将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同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五)发送行政许可对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北京市丰台区教育委员会将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送达给申请人。

对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北京市丰台区教育委员会将在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加盖北京市丰台区教育委员会印章的行政许可文件。

民办学校变更申请材料及流程

民办学校变更申请材料及流程

校外培训机构变更办理流程及提交材料规范一、变更流程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一楼综合受理服务区申请办学许可变更二、变更的范围办学许可证有效期内,学校发生下列变化的:1、学校名称、法定代表人(举办者、校长)发生变化;2、办学内容发生变化;3、办学层次发生变化;4、公司章程发生变化;5、办学地址发生变化。

有上述情形的,学校举办者应提出变更申请。

三、提交材料规范(除现场勘查项目外,其他材料打印件或复印件均准备2套,一套提交审批单位,一套自己留存,提交申请时还需提供原件)(一)申请报告;(二)董事会决议;(三)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和复印件,民办非企业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四)与变更事项相关的材料原件、复印件;(一)变更举办者还需提交以下资料:(1)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和《清算报告》;(2)举办者变更的有关协议书;(3)新举办者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无犯罪承诺、身份证、户口本);(4)新决策机构成员名单(见附件1模板);(5)变更后的新章程。

(二)变更机构名称还需提交下列材料:(1)机构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三)变更法定代表人还需提交如下材料:(1)原法定代表人《离任财务审计报告》(3)新法定代表人的资格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本)。

(四)变更办学内容还需提供下列材料:(1)与扩大办学内容有关的师资、设备、教学计划等资质证明材料(模板见附件2)。

(五)变更校长(负责人)还需提交如下材料:(1)新校长(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材料(个人简历、5年教育管理经验的承诺、身份证、学历证、教师资格证、无犯罪承诺)。

(六)变更办学地址还需提交如下材料:(1)符合办学场地设置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房产证或租赁证、校区平面图)。

关于XX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变更XXXX的申请东营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为(写明培养目标),本人(或合伙人、单位)于年月日取得《办学许可证》,编号为,有效期至年月日,并依法开设了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民办学校决策机构成员(董事长、董事、理事长、理事、)

民办学校决策机构成员(董事长、董事、理事长、理事、)

民办学校决策机构成员(董事长、董事、理事长、理事、)变更备案办事指南一、备案条件:1.民办学校董事会或理事会由出资(举办)单位代表、举办者或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和热心教育事业、品行端正的社会人士组成,董事会或理事会三分之一以上的成员应当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2.学校董事会或理事会由五人以上(单数)组成,设董事长或理事长一人。

二、申请材料:1.民办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成员变更申请表(原件2份);2.学校董事会(理事会)关于学校决策机构成员变更的决议(原件2份);3.修改后的学校章程(含成员名单信息) (原件:2份);4.举办者未在决策机构内任职的,属社会组织举办的需提供举办单位代表委托书、属个人举办的,需提供举办代表委托书。

5.授权委托书(经办人非申请变更学校举办者或法人代表的,须持有举办者或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6.信用承诺书。

二、办理流程:民办学校到即墨区政务服务大厅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齐全,服务大厅正式受理,审验材料合格后,备案存档。

民办学校董事会(理事会) 成员变更申请备案表XX学校董事会(理事会)关于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成员变更的决议一、会议时间:X年X月X日二、会议地点:X X X三、参加人员:X X X四、决议内容:经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校务委员会)研究,同意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校务委员会)成员由X X X、X X X变更为X X X、X X X五、全体成员签字:(原决策机构成员和新决策机构成员均签字)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成员一览表新增董(理)事会成员简历(董事会成员每人一份)委托书现委托为我(××单位)的代表,但任××培训学校董事会(理事会)职务。

举办者:(签字、社会组织举办盖公章)年月日备注:1.个人举办者未在决策机构内任职的提供本委托书2.社会组织举办者需提供本委托书。

行政许可申请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学校职务:身份证号:受委托人:学校职务:身份证号:现委托为我/我单位的委托代理人,以我/我单位的名义办理行政许可事项,代理权限为:1.代为提交申请材料、更正、补正、补充材料。

民办学校校长变更需提供基本材料

民办学校校长变更需提供基本材料

民办学校校长变更需提供基本材料
为了进行民办学校校长变更,需要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民办学校校长变更申请表;
2.举办者同意校长变更的意见;
3.学校决策机构(董事会、理事会或校务会)关于校长变更的决议;
4.变更后校长身份证、学历、职称证件、不在职证明(原件、复印件)。

具体所需材料的格式和内容如下:
1.学校校长变更申请:需要写明拟变更的内容、变更的原因,以及校长由谁变更为谁。

同时需要提供拟变更后的校长的相关专业或管理资历,并加盖学校公章。

2.举办者同意校长变更的意见:需要举办者签署同意校长变更的意见,并加盖公章。

3.学校决策机构关于校长变更的决议:需要在决议中写明会议时间、会议地点、参加人员、决议内容,并要求全体成员签字。

4.民办学校校长变更申请表:需要填写学校名称、办学许可证号、变更事项、变更前校长、变更后校长、变更理由以及学校决策机构意见等内容,并由学校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加盖学校章。

最后,还需要得到主管单位的意见,加盖印章,并注明年月日。

以上材料齐全后,方可进行民办学校校长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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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校长变更需提供基本材料
一、民办学校校长变更申请表
二、举办者同意XX学校校长变更的意见
三、学校决策机构(董事会、理事会或校务会)关于XX 学校校长变更的决议
四、变更后校长身份证、学历、职称证件、不在职证明(原件、复印件)。

所需材料格式内容
一、学校校长变更申请:
写明拟变更的内容、变更的原因,校长由XX变更为XX。

拟变更后的校长的相关专业或管理资历,学校公章。

二、举办者同意XX学校校长变更的意见
举办者同意校长变更的意见,公章、法人代表签字
三、学校决策机构关于XX学校校长变更的决议
会议时间、会议地点、参加人员、决议内容、全体成员签字。

民办学校校长变更申请表
注:本表一式三份,学校留存一份,主管部门留存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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