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校长变更需提供基本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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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学校决策机构名称、负责人、成员的备案

变更学校决策机构名称、负责人、成员的备案

变更学校决策机构名称、负责人、成员的备案一、变更决策机构名称决策机构依据其章程的规定,召开成员会议进行确定,并报区教委备案如下材料:(一)决策机构会议决议(须2/3以上组成人员通过)(二)修改后的学校章程二、变更决策机构负责人决策机构依据其章程的规定,召开成员会议进行确定,并报区教委备案如下材料:(一)决策机构会议决议(须2/3以上成员通过)(二)修改后的学校章程(三)决策机构负责人基本情况表(四)决策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三、变更决策机构成员决策机构依据其章程的规定,召开成员会议进行确定,并报区教委备案如下材料:(一)决策机构会议决议(须2/3以上成员通过)(二)决策机构成员基本情况汇总表(三)决策机构成员基本情况表备案材料格式文本:见下列附件附件一北京市东城区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校名称:北京市东城区学校(以下简称学校)。

第二条学校性质:经东城区教育委员会和(选项:区民政局社团办、市人事局编制办、区人事局编制办)批准,由举办的民办(选项:非企业、事业)单位,是实施(选项:学历教育、学前教育、非学历教育培训活动)的公益性社会服务组织。

第三条学校宗旨:为搞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为社会培养人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办学。

第四条本校遵守宪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接受东城区教育委员会和法人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学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

第六条学校办学层次与类型:(选项:幼儿园、小学、中学、中等职业学校、非学历教育培训)。

第七条学校办学内容:。

第八条学校办学规模:。

第九条学校办学形式:学校招生对象为(选项:学龄前儿童、学生、成人),学习期限为,教学采用(选项:普通全日制教育、业余面授、函授、远程教育等)形式。

第二章学校办学资产来源及数额第十条出资数额、方式及出资性质:学校的出资方以货币(或其他方式)万元人民币作为办学出资。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石家庄市新华区××职业培训学校筹设情况报告自收到筹设批准书后,我们认真按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开展筹设工作,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一、规章制度建设情况(教学管理制度、教师管理制度、学生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招生简章等).二、教学场地及设备筹备情况(场地面积、装修及布置情况,教学设备、实训设备配置情况).三、教职员工聘任情况(校长、教务负责人、会计、管理人员情况,理论与实操专职教师情况)。

四、培训教材准备情况(拟用教材、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情况)。

五、其它筹备情况。

附件:(各项管理制度,教材,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职人员学历、职业资格及上岗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文件资料)报告人签名:年月日行政许可申请书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电话:通讯地址: 邮编:申请事项:请求许可正式设立(筹建)石家庄市新华区××职业培训学校,开展××××职业(工种)的××××技能培训。

申请的事实和理由:(陈述拟任负责人的身份(职务)等情况,拟成立单位的筹建情况、已具备的办学条件、达到的标准,有无利害关系人……)基于以上事实,(陈述法律及政策依据)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条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条规定,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进一步加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工作的通知》(市申请单位(个人)劳社〔2004〕11号)的有关要求,请求新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许可正式设立(筹建)石家庄市新华区××职业培训学校,开展××××职业(工种)的××××技能培训。

请批准申请人:年月编号: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申请单位(个人)法人代表申请日期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制填表说明1.本表一式三份,申请单位(个人)、审批和备案机关各一份.2。

民办学校移交流程和注意事项

民办学校移交流程和注意事项

民办学校移交流程和注意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三条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申请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其中申请分立、合并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

第五十四条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五十五条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二、办理材料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个人申请者亲笔签名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个人申请者亲笔签名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理事会、董事会及成员亲笔签名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个人申请者亲笔签名;复印件需提供原件审验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个人申请者亲笔签名;复印件需提供原件审验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网上提出申请→受理、审核资料→资料齐全、符合设置条件(不符合
要求退回→重新提交资料)→发放证件→办结
窗口办理流程
窗口提出申请→受理、审核资料→书面审查、实地评估(不符合要求退回→重新提交资料)→资料齐全、符合设置条件→发放证件→办结
四、办理地点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二路市行政服务中心
五、办理时限
3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清远市教育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五十四条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

浙江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成立、变更等相关规定).

浙江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成立、变更等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申请设立民办培训学校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申办报告》(格式要求见附件2)3份; (二)《浙江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3份; (三)拟办民办培训学校的章程; (四)单位办学应出具举办者的法人资格证明及复印件,上级主管 部门同意办学的证明文件。公民个人申请办学应提交申请人身份证及复 印件; (五)拟办民办培训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人 员、拟任校长、财会人员、职工的身份、学历、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的 复印件; (六)拟聘理论教师、实习指导教师的身份、学历、资格证明材料 的复印件; (七)拟办民办培训学校的资产及经费来源的证明文件。具有资质 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其中以货币资金以外的方式出资的,还应 提交具有评估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八)适合用作办公、培训和实习场地证明。自有场地的民办培训 学校,提交场地产权证明,租借场地的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租借契约及 场地产权证明; (九)满足教学和实操培训需要的主要设施、设备的清单;
第二十八条 民办培训学校终止,应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法 进行财产清算,并妥善做好在校学生安置等工作。
第二十九条 终止的民办培训学校,由审批机关核准后向登记管理 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收回印章,并向社会公示。
第四章 教学组织与管理 第三十条 民办培训学校应当设立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 式的决策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学校内部的各项 管理制度,依法履行职责。 第三十一条 民办培训学校应当依法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安全 管理责任,做好校内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十二条 民办培训学校应当按照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 资金和财产管理制度。民办培训学校的举办者应当按时、足额履行出资 义务,不得抽逃出资,不得挪用办学经费。 第三十三条 民办培训学校应当建立教师培训管理制度,制定教师 培训计划,定期对教师进行思想政治培训、业务培训和知识更新,并建 立教师培训档案。 第三十四条 民办培训学校应在《办学许可证》规定的层次、范 围、形式、对象及办学地点开展培训。不得将办学资格承包、转让给其 他组织或个人。 第三十五条民办培训学校跨行政区域招生,应经所审批劳动保障行 政部门出具办学情况证明,并经招生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 第三十六条 民办培训学校对完成学业的学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 相应的培训证书。 民办培训学校开展职业资格培训的,应当按照相应职业(工种)的 国家职业标准,审核学员培训资格后开展培训,并统一组织参加职业技

民办学校聘任校长的核准

民办学校聘任校长的核准

一、行政许可事项民办学校聘任校长的核准二、行政许可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三条民办学校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校长任职的条件聘任校长,年龄可以适当放宽,并报审批机关核准。

三、行政许可条件(标准)《北京市民办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学校设置标准》(京教计[2004]78号)第四条:设置民办教育培训学校须配备专职校长。

校长应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管理能力、品德高尚;2、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或相关管理工作经验;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4、年龄在70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校内工作;四、行政许可程序(一)申请申请人可以向北京市丰台区教育委员会申请民办学校聘任校长的核准(二)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北京市丰台区教育委员会当场或者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收到材料之日即为受理。

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将出具加盖北京市丰台区教育委员会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三)审查北京市丰台区教育委员会对申请聘任校长的材料依法进行审查。

在审查期间,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有进行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的权力,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将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符合听证条件的,北京市丰台区教育委员会将依法召开听证会,进行听证。

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行政许可期限内。

(四)决定经审查,对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条件的,北京市丰台区教育委员会将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同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五)发送行政许可对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北京市丰台区教育委员会将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送达给申请人。

对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北京市丰台区教育委员会将在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加盖北京市丰台区教育委员会印章的行政许可文件。

民办学校变更申请材料及流程

民办学校变更申请材料及流程

校外培训机构变更办理流程及提交材料规范一、变更流程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一楼综合受理服务区申请办学许可变更二、变更的范围办学许可证有效期内,学校发生下列变化的:1、学校名称、法定代表人(举办者、校长)发生变化;2、办学内容发生变化;3、办学层次发生变化;4、公司章程发生变化;5、办学地址发生变化。

有上述情形的,学校举办者应提出变更申请。

三、提交材料规范(除现场勘查项目外,其他材料打印件或复印件均准备2套,一套提交审批单位,一套自己留存,提交申请时还需提供原件)(一)申请报告;(二)董事会决议;(三)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和复印件,民办非企业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四)与变更事项相关的材料原件、复印件;(一)变更举办者还需提交以下资料:(1)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和《清算报告》;(2)举办者变更的有关协议书;(3)新举办者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无犯罪承诺、身份证、户口本);(4)新决策机构成员名单(见附件1模板);(5)变更后的新章程。

(二)变更机构名称还需提交下列材料:(1)机构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三)变更法定代表人还需提交如下材料:(1)原法定代表人《离任财务审计报告》(3)新法定代表人的资格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本)。

(四)变更办学内容还需提供下列材料:(1)与扩大办学内容有关的师资、设备、教学计划等资质证明材料(模板见附件2)。

(五)变更校长(负责人)还需提交如下材料:(1)新校长(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材料(个人简历、5年教育管理经验的承诺、身份证、学历证、教师资格证、无犯罪承诺)。

(六)变更办学地址还需提交如下材料:(1)符合办学场地设置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房产证或租赁证、校区平面图)。

关于XX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变更XXXX的申请东营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为(写明培养目标),本人(或合伙人、单位)于年月日取得《办学许可证》,编号为,有效期至年月日,并依法开设了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民办学校决策机构成员(董事长、董事、理事长、理事、)

民办学校决策机构成员(董事长、董事、理事长、理事、)

民办学校决策机构成员(董事长、董事、理事长、理事、)变更备案办事指南一、备案条件:1.民办学校董事会或理事会由出资(举办)单位代表、举办者或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和热心教育事业、品行端正的社会人士组成,董事会或理事会三分之一以上的成员应当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2.学校董事会或理事会由五人以上(单数)组成,设董事长或理事长一人。

二、申请材料:1.民办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成员变更申请表(原件2份);2.学校董事会(理事会)关于学校决策机构成员变更的决议(原件2份);3.修改后的学校章程(含成员名单信息) (原件:2份);4.举办者未在决策机构内任职的,属社会组织举办的需提供举办单位代表委托书、属个人举办的,需提供举办代表委托书。

5.授权委托书(经办人非申请变更学校举办者或法人代表的,须持有举办者或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6.信用承诺书。

二、办理流程:民办学校到即墨区政务服务大厅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齐全,服务大厅正式受理,审验材料合格后,备案存档。

民办学校董事会(理事会) 成员变更申请备案表XX学校董事会(理事会)关于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成员变更的决议一、会议时间:X年X月X日二、会议地点:X X X三、参加人员:X X X四、决议内容:经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校务委员会)研究,同意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校务委员会)成员由X X X、X X X变更为X X X、X X X五、全体成员签字:(原决策机构成员和新决策机构成员均签字)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成员一览表新增董(理)事会成员简历(董事会成员每人一份)委托书现委托为我(××单位)的代表,但任××培训学校董事会(理事会)职务。

举办者:(签字、社会组织举办盖公章)年月日备注:1.个人举办者未在决策机构内任职的提供本委托书2.社会组织举办者需提供本委托书。

行政许可申请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学校职务:身份证号:受委托人:学校职务:身份证号:现委托为我/我单位的委托代理人,以我/我单位的名义办理行政许可事项,代理权限为:1.代为提交申请材料、更正、补正、补充材料。

民办学校校长变更需提供基本材料

民办学校校长变更需提供基本材料

民办学校校长变更需提供基本材料
为了进行民办学校校长变更,需要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民办学校校长变更申请表;
2.举办者同意校长变更的意见;
3.学校决策机构(董事会、理事会或校务会)关于校长变更的决议;
4.变更后校长身份证、学历、职称证件、不在职证明(原件、复印件)。

具体所需材料的格式和内容如下:
1.学校校长变更申请:需要写明拟变更的内容、变更的原因,以及校长由谁变更为谁。

同时需要提供拟变更后的校长的相关专业或管理资历,并加盖学校公章。

2.举办者同意校长变更的意见:需要举办者签署同意校长变更的意见,并加盖公章。

3.学校决策机构关于校长变更的决议:需要在决议中写明会议时间、会议地点、参加人员、决议内容,并要求全体成员签字。

4.民办学校校长变更申请表:需要填写学校名称、办学许可证号、变更事项、变更前校长、变更后校长、变更理由以及学校决策机构意见等内容,并由学校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加盖学校章。

最后,还需要得到主管单位的意见,加盖印章,并注明年月日。

以上材料齐全后,方可进行民办学校校长变更。

校长职位民办学校聘任协议(2024年版)版

校长职位民办学校聘任协议(2024年版)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校长职位民办学校聘任协议(2024年版)版本合同目录一览1. 校长聘任1.1 聘任条件1.2 聘任期限1.3 聘任通知2. 校长职责2.1 管理职责2.2 教育职责2.3 财务职责3. 校长权利3.1 管理权利3.2 教学权利3.3 其他权利4. 校长薪酬4.1 基本薪酬4.2 绩效薪酬4.3 其他补贴5. 校长离职5.1 离职条件5.2 离职程序5.3 离职后待遇6. 合同变更6.1 变更条件6.2 变更程序6.3 变更生效7. 合同解除7.1 解除条件7.2 解除程序7.3 解除后待遇8. 争议解决8.1 争议类型8.2 解决方式8.3 仲裁程序9. 合同的生效、终止和续签 9.1 生效条件9.2 终止条件9.3 续签程序10. 保密条款10.1 保密内容10.2 保密期限10.3 泄露后果11. 违约责任11.1 违约情形11.2 违约责任11.3 违约赔偿12. 其他条款12.1 法律适用12.2 争议管辖12.3 合同附件13. 签署信息13.1 签署日期13.2 签署地点13.3 签署双方14. 附件14.1 校长岗位职责说明14.2 薪酬福利制度14.3 学校规章制度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校长聘任1.1 聘任条件1.1.1 候选人应具有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证书和相关教育背景。

1.1.2 候选人应具备较强的教育教学管理能力和经验。

1.2 聘任期限1.2.1 本合同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1.2.2 合同期满后,如双方无异议,可以续签。

1.3 聘任通知1.3.1 民办学校应提前至少____个月向候选人发出聘任通知。

1.3.2 候选人收到聘任通知后,应在____天内回复是否接受聘任。

第二条校长职责2.1 管理职责2.1.1 校长应全面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

民办学校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流程

民办学校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流程

民办学校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流程1.民办学校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流程需要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申请。

The process of changing the legal representative of a private school requires an application to the local education authority.2.申请人应填写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申请表。

The applicant should fill out the application form for changing the legal representative.3.申请表格中需要提供新法定代表人的个人信息和履历。

The application form requires the personal information and resume of the new legal representative.4.新法定代表人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材料。

The new legal representative needs to provide personal identification materials.5.申请人需提供原法定代表人的书面同意函。

The applicant needs to provide a written consent letter from the original legal representative.6.申请人还需准备学校章程或相关法律文件的复印件。

The applicant also needs to prepare copies of theschool's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or relevant legal documents.7.所有申请材料需盖章和公章。

All application materials need to be stamped and sealed.8.申请人需要缴纳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手续费。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备案材料【模板】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备案材料【模板】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备案材料一、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设立申请材料申请筹设和正式设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举办者应按要求提交所需材料,且对材料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证明文件须交验原件,报送复印件。

登记管理机关在举办者提出筹设申请或者正式申请前,应当向举办者提供名称查询服务。

(一)申请筹设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提交下列材料:1.申办报告。

内容应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培训职业或技能、培训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2.举办者的资格证明。

社会组织举办者应提交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个人举办者应提交本人户口本、身份证等;3.有两个以上举办者的,应当提交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各举办者的出资数额、出资方式、权利义务、举办者的排序、争议解决办法等内容;4.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并载明产权;5.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有效证明。

(二)申请正式设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除提供筹设所需提供的材料外,还应提供以下材料:1.筹设批准书和筹设情况报告;2.《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一式三份);3.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4.学校资产有效证明;5.校长及主要行政负责人、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6.培训职业、技能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7.可供合法使用的办学场地的有效证明。

包括房屋产权证复印件(需加盖产权单位公章)、消防和抗震验收合格证明、租赁协议(载明租借面积、期限、租金计算和交付方式等)。

举办者以自有场所办学的,应当提供办学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明;8.拟订的各项管理制度;9.学校党组织建设情况。

具备办学条件并符合《青岛市非营利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要求的,举办者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

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变更办学事项备案材料(一)变更举办者须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由原举办者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经核准后变更。

海淀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变更须知

海淀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变更须知

海淀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变更须知海淀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变更须知培训机构如遇项目变更,除填写一式两份《变更审批表》和携带《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外,还应提供如下材料:一、变更校名(请参照申办条件)凡因举办单位名称变更而变更学校名称的,应提供举办单位新的法人证、相关变更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变更校址(请参照申办条件)1、新校址租凭协议,须签足300平米以上,租期或使用期2年以上。

2、出租方产权证复印件(应加盖产权单位公章)。

3、治安和消防安全合格意见书复印件。

三、变更校长(请参照申办条件)1、校长任命书(应由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任命),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会议决议(应写明时间、地点、参加人、关于举办者变更的决议内容、全体董事成员签字)。

2、拟任校长填写《培训机构主要成员基本情况表》一份。

校长应具有本市户口,年龄在7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历,中级以上职称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拟任校长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本、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变更举办者(请参照申办条件)1、原举办者提出书面申请。

应写明原举办者变更原因及推荐新的举办者,原举办者签字盖章。

2、新举办者提出书面申请。

应写明愿承担原举办者遗留的法律责任和义务,新举办者签字盖章。

3、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会议决议(应写明时间、地点、参加人、关于举办者变更的决议内容、全体董事成员签字)。

4、填写《培训机构主要成员基本情况表》一份。

并提供以下证件:(1)新举办者为单位的应提供单位有效证件:法人证书、执照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2)新举办者为个人的应提供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3)联合出资办学应提供经过公正的联合办学协议书,须写明出资数额、方式和权利、义务等。

5、学校财务清单一份(新旧举办者签字盖章)。

6、新举办者需重新提供50万元办学资金(待批准后出具审计事务所的验资报告一份)。

申办高等职业学校(民办)办事程序

申办高等职业学校(民办)办事程序

申办高等职业学校(民办)办事程序办理民办高等职业学校的程序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原XXX关于印发《民办高等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的通知(教计[1993]129号)办理收费:无收费依据:无办理流程:申请人向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提交申办材料。

省教育厅会派专家进行考察,省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评议,最后提交省政府审批。

办理时限:每年的9-11月份受理,下年度2月底前答复。

办理材料: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1、向省政府申请的请示和可行性论证材料;2、申办者情况;如果申办者为非国有企业组织或其他社会组织,需要提供法人执照、资信等级证明、现业务经营范围及办学意向等方面的背景材料。

如果两个以上组织合作办学,则需要提供合作办学协议。

如果申办者为公民个人,需要提供身份证明、经历证明、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等。

3、申请筹办民办高等学校的请示和所在地市政府初审意见;4、拟筹办民办高等学校的发展规划及其实施计划,包括学校名称及地址、学校宗旨、培养目标、规模与专业设置、学制、招生生源面向等;5、用地意向证明或有关用地权属证书;6、建校资金及其验资证明,办学正常经费的数量、来源渠道及其证明文件;7、临时租用土地、房舍和实验实设施、图书资料的契约。

8、已具备的办学条件及拟筹办民办高等学校的基本建设规划及其资金投入计划,基本建设规划需出具具备相应资质的规划建设单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9、学校章程;10、实行XXX的董事会章程和董事长、董事名单及各自的资格证明文件;11、校长人选及资格证明;12、拟聘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专职教师名册(包括姓名、年龄、专业、职称、现服务单位,现所在学校人事[师资]管理部门同意调出或兼职的聘用合同);13、需要的其他有关文件。

相关材料: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民办高等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民办高等学校是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

为了积极鼓励、正确引导举办民办高等学校,维护民办高等学校的全法权益,完善对民办高等学校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辽宁省民办学校变更与终止办法

辽宁省民办学校变更与终止办法

辽宁省民办学校变更与终止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办学校的变更与终止行为,维护民办学校、举办者、教师、受教育者及其他利害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辽宁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范围内,经省、市、县(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的变更与终止,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民办学校的变更是指依法改变被许可事项的行为。

民办学校的变更事项包括: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学校名称、地址、层次、类别变更;民办学校举办者、校长变更。

民办学校的终止是指依法停止办学活动的行为。

第四条民办学校的变更与终止应当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民办学校的变更应当符合区域教育发展需要,有利于民办学校持续健康发展。

第五条省、市、县(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民办学校的变更与终止事项。

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的变更与终止,按照审批权限,报省人民政府、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或备案。

第二章分立、合并第六条民办学校的分立是指一个民办学校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办学校。

分立后各民办学校应当符合相应办学层次、类别的设置标准。

分立后各民办学校按协议承继原学校的财产、债权和债务,并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条民办学校申请分立,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行政许可申请书》;(二)决策机构决议;(三)财务清算报告;(四)办学评估报告;(五)分立后各学校章程;(六)分立后各学校资产来源、资产数额及其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七)分立后各民办学校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八)分立后各民办学校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九)审批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八条民办学校的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民办学校合并组成一个民办学校。

民办学校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

一个民办学校吸收其他民办学校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民办学校终止。

成都天府新区民办学校(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申请书

成都天府新区民办学校(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申请书

成都天府新区民办学校(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申请书单位名称:申报材料目录(资料):*1.承诺书*2.民办学校(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3.民办学校(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4.民办学校(民办非企业单位)决定变更相关事项的会议决议(理事会成员签字)5.民办学校(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校长、负责人变动登记表(法定代表人、校长变更提供)6.举办者(单位/个人)基本情况登记表(举办者提供此表)7.办公住所使用权证明(变更注册地址的提供)8.验资报告(变更注册资金的提供)9、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容缺后补资料9.印章备案表(变更名称的提供)(备注:*为提交项,其余按变更情况提供)填表说明1、章程中省略号为未完条款,举办者更加实际情况添加,中括号为提示内容填写时删除。

章程总条款不能删除,可更加实际情况适当添加条款2、如实填写,提交打印版。

1、民办学校(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承诺书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社会事业局:本单位(人)于年月日向贵部门申请办理事项审批,并按照规定要求递交了相关申请材料。

现就有关事宜承诺如下:1、本单位(人)已认真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了解了该项审批的有关要求,对有关规定的内容已经知晓和全面理解,承诺自身能够满足办理该事项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2、本单位(人)承诺完全按照贵部门公布的申请材料要求和标准,提交了全部申请材料。

3、本单位(人)承诺所提供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均真实、合法、有效,是本单位(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4、本单位(人)承诺所提供的纸质申请材料和系统申请材料内容完全一致。

5、本单位(人)承诺主动接受有关监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6、本单位(人)承诺对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承诺,被撤销行政审批决定所造成的经济和法律后果,愿意自行承担。

承诺人签字(盖章):承诺时间:年月日登记管理机关审批受理意见批准承办人:年月日负责人: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制3XXXXXXXX章程(参考范本提纲)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制定此章程。

云南省民办教育机构审批管理办法

云南省民办教育机构审批管理办法

云南省民办教育机构审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订依据)为加强对民办教育机构的审批和管理,规范民办教育机构的办学行为,保障举办者和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民办教育机构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云南省教育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所称民办教育机构,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学历、非学历)教育机构。

第三条(指导思想及要求)依法落实“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积极促进民办教育健康、科学、有序、和谐发展。

教育机构及其举办者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公益性原则,保证教育质量。

第四条(管理部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认真履行民办教育机构的设置审批、管理和指导职责,积极支持民办教育事业,维护学校和广大师生的合法权益,保护办学者的积极性。

第二章审批管理第五条(审批范围)凡在我省范围内举办民办教育机构必须依法按程序进行申报审批。

各级各类公办学校在校外举办的各类非学历教育和培训,须经学校同意,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到举办非学历教育和培训所在地教育部门申请办学许可,日常教学工作纳入审批部门统一管理。

第六条(审批主体)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和审批权限负责对民办教育机构的审批、管理和指导工作。

第七条(审批权限)(一)本科学校(院)、特殊类高等专科学校(师范、医药)和成人高等学校由省教育厅初审,省人民政府审定后报教育部审批。

(二)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由省教育厅初审,报省人民政府审批,报教育部备案。

(三)中等专业学校(普通中专和成人中专)、自考助学机构、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以及冠名“云南”、“云南省”或“学院”的教育机构,由省教育厅审批。

(四)普通高级中学、职业高级中学,成人高中学校,冠名“××州、市”的其他教育机构,由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报省教育厅备案。

民办学校校长变更需提供基本材料

民办学校校长变更需提供基本材料

民办学校校长变更需提供基本材料民办学校校长变更是指学校原校长离职或换届,需要选举或聘任新的校长。

校长是学校的行政负责人和决策者,对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运作起着重要作用。

因此,民办学校校长变更是一项必须谨慎处理的工作。

为了保证校长变更的顺利进行,一般需要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一、校长离职或换届的申请材料:1.校长离职或换届的申请报告。

该报告应包含校长离职或换届的原因和时间,同时说明离职或换届对学校的影响和后续工作安排。

2.学校工会意见或监事会意见。

学校工会是教职员工的代表,监事会是对学校进行监督的机构,在校长离职或换届时,他们的意见非常重要。

二、新校长的相关材料:1.新校长的个人简历。

个人简历应详细介绍新校长的基本信息、工作经历、教育和培训背景,以及获得的荣誉和成就等。

2.新校长的任职资格证明。

任职资格证明可以是教师资格证或其他相关证书,证明新校长具备担任民办学校校长的资质。

3.新校长的任职意向和未入党情况。

新校长应提交书面任职意向,表示愿意履行校长职责并维护学校的利益。

同时,还需要说明新校长是否加入了中国共产党。

4.新校长的背景调查材料。

背景调查材料包括学历证明、毕业证书、聘任说明等,用于证明新校长的教育背景和任职经历的真实性。

三、教师和学生家长的意见反馈:1.教师的意见反馈。

教师是学校教育教学的主要责任人,他们的意见对于新校长的任命非常重要。

教师的意见反馈可以通过问卷调查或座谈会等形式进行,以了解教师对新校长的期望和评价。

2.学生家长的意见反馈。

学生家长是学校的重要利益相关者,他们对新校长的任命也有一定的意见和期望。

可以通过家长会、问卷调查等方式征求学生家长的意见反馈。

除了以上基本材料外,校长变更还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进行审批和备案等手续。

在办理校长变更过程中,应确保透明公开,坚持以学校的利益为出发点,依法依规进行,确保选择和聘任出一位合适的、有能力的校长来领导学校的工作。

只有这样,才能推动学校持续健康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培训学校校长变更协议

培训学校校长变更协议

培训学校校长变更协议协议编号: [协议编号]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起草方: [起草方名称]受让方: [受让方名称]本校长变更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双方根据有关法律和法规自愿签订并同意。

背景1.现有培训学校(“学校”)的校长担任者为[现任校长姓名](以下简称“现任校长”);2.学校受让方[受让方名称](以下简称“受让方”)希望变更学校的校长,直接接替现任校长的职务;3.现任校长同意将学校校长职务转让给受让方,并按照以下条款达成一致意见。

条款1. 定义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否则以下定义适用:1.1. “学校”指[学校名称],其经营和运营的培训学校。

1.2. “现任校长”指[现任校长姓名],现任学校的校长。

1.3. “受让方”指[受让方名称],即将接替现任校长职务的个人或实体。

2. 校长变更2.1. 现任校长同意将学校的校长职务转让给受让方。

2.2. 受让方同意作为学校的新校长,按照学校的规定和法律义务履行校长职责。

受让方将接管学校的日常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职责和权益。

2.3. 受让方在成为学校校长后,将负责学校的人事任免、预算管理、业务拓展等扩展学校运营。

3. 权益转让3.1. 现任校长同意将其在学校的所有权益、权力和利益转让给受让方。

3.2. 受让方对学校享有所有权益和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学校的资产、财务状况、学生资料、教师合同等。

4. 法律义务4.1. 受让方接受作为学校校长的法律义务,并承诺遵守相关法规,确保学校持续运营和发展。

4.2. 受让方将负责学校的合规性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学校的许可证、卫生安全、商业运营等。

4.3. 受让方应合规地处理学校的员工关系、合同纠纷和法律诉讼等事宜,并妥善解决任何可能导致学校声誉受损的纠纷。

5. 保密条款5.1. 双方同意对本协议的内容和存在保密,并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或公开。

5.2. 本条款不影响双方与学校员工、家长、学生之间订立的其他保密协议。

6. 协议终止6.1. 本协议从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时终止:a)双方一致同意终止;b)学校在法律法规要求下被关闭或取消经营许可;c)学校发生严重违法违规事件,导致学校不能正常经营;d)其他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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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校长变更需提供基本材料
一、民办学校校长变更申请表
二、举办者同意XX学校校长变更的意见
三、学校决策机构(董事会、理事会或校务会)关于XX 学校校长变更的决议
四、变更后校长身份证、学历、职称证件、不在职证明(原件、复印件)。

所需材料格式内容
一、学校校长变更申请:
写明拟变更的内容、变更的原因,校长由XX变更为XX。

拟变更后的校长的相关专业或管理资历,学校公章。

二、举办者同意XX学校校长变更的意见
举办者同意校长变更的意见,公章、法人代表签字
三、学校决策机构关于XX学校校长变更的决议
会议时间、会议地点、参加人员、决议内容、全体成员签字。

民办学校校长变更申请表
注:本表一式三份,学校留存一份,主管部门留存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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