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办学章程
民办学校章程优秀4篇
民办学校章程优秀4篇民办学校章程篇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单位名称:教育学校(以下简称学校)。
第三条学校的地址:,邮政编码:,电话:。
第四条学校的性质是自愿从事非营利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五条学校的办学宗旨是严格遵守《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为目标,努力培养合格技能人才为方向,立足创建一流学校。
第六条学校业务主管机关是人力资源和教育局,登记管理机关是民政局。
第七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他业务范围第八条学校的举办者是。
〔如多方联合出资,应附经公证机关公正的联合出资协议书。
确定出资比例最多者为举办者,等额出资的,由出资者协商确定举办者,并在协议书中载明。
〕举办者享有以下权利:(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和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三)决定出资办学的数额、方式及办学费用支出的项目和资金数量;(四)决定独立办学或联合办学;(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举办者应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二)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运行的所需资金,不得抽逃办学资金,不得挪用办学经费;(三)按规定的程序推选首届董事会成员;(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九条学校开办资金万元,出资者:。
〔开办资金不能少于30万元。
如为多个出资人,应分别载明每位出资人的出资金额〕出资人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从学校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
〔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学校,本款内容应列为:本学校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十条学校的办学规模为年培训人;办学层次为(选填非学历职业技能培训或职业资格培训);办学形式为(选填全日制短期培训或业余时间培训)第十一条学校的培训范围:(一)(二)(三)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第十二条学校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人。
民办学校章程(精选3篇)
民办学校章程(精选3篇)民办学校章程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管理,实施依法治校,维护举办者、学校、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的名称(名称应当符合《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条例》、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办学性质、层次等相适应,必须有中文名称,同时也可以有外文名称)。
学校地址(应当载明详细地址:如西安市××区××街××号)。
第三条学校的性质(应当载明“民办”字样,指明办学层次、学校类别、学制等,如: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学校,学制×年。
)第四条学校宗旨(应当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及学校设立的目的等)D校训:D校风:D教风:D学校的办学目标:D学校的育人目标:D校歌、校徽:第五条学校不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的出资者可以依法取得合理回报(或者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二章学校的设立第六条学校由出资举办,学校设立时总资产为,其中出资,占总资产的 %; 出资,占总资产的 %,……。
出资方式(具体载明出资方以货币、实物、房地产、知识产权等何种资产出资)。
第七条学校的办学范围、规模、形式等。
第八条学校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成立,办学许可证签发之日为学校成立日。
学校成立后,依法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
学校的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
第三章学校的管理体制第九条学校设立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的管理机构,下同),由名理事组成(理事会由举办者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人数不少于5人,总人数一般为奇数,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理事应当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理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民办学校章程
民办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扩大教育资源,提高教育质量,依法依规设立本民办学校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所称民办学校,系指经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登记,以盈利为目的,主要由私人、社会团体等设立,提供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学校。
第二章:办学宗旨第三条:本民办学校的办学宗旨是遵守国家教育政策,积极配合政府开展教育教学工作,为学生提供全面的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本民办学校坚持以人为本,注重个性发展,倡导学术求真、探究创新,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第三章:校领导机构第五条:本民办学校设校董事会、校董事长、校长、各职能部门。
第六条:校董事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学校的整体发展战略规划和评估。
第七条:校董事长为校董事会的执行主席,负责协调学校各部门工作,推动学校的各项事业发展。
第八条:校长为学校的首席管理者,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章:教学管理第九条:本民办学校坚持素质教育,实行课程与教学相结合,提倡多元化教学方式,注重学生个性发展。
第十条:本民办学校注重师生互动,营造和谐的师生关系,倡导相互尊重、互助合作的教育氛围。
第十一条:本民办学校严格管理学术诚信,禁止抄袭、剽窃、作弊等不正当行为,培养学生的学术道德和独立思考能力。
第五章:学生管理第十二条:本民办学校实行分类管理,根据学生年龄、兴趣等特点,分设班级、社团等组织形式,开展相关活动。
第十三条:本民办学校重视学生全面成长,提供心理健康教育、体育锻炼、艺术培训等多方面的发展机会。
第六章:财务管理第十四条:本民办学校依法合规经营,建立完善的财务监督机制,确保财务透明、合规运作。
第十五条:本民办学校重视公开透明,定期公布学校的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及运营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章:附则第十六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经校董事会审议通过,校长签署。
第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校董事会。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及各种规章制度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及各种规章制度一、办学章程1.学校名称:民办学校的名称应当遵守教育部门的规定,确保名称简洁、准确、易于辨识。
2.办学宗旨:民办学校的办学宗旨应当明确,以教育为首要任务,依法建校、办学,弘扬民族文化,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3.办学层次:根据教育部门的规定,民办学校应当确定办学层次和招生对象。
4.组织架构:民办学校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组织架构,明确各级组织的职责和权限。
5.财务管理:民办学校应遵守财务管理规定,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确保财务透明、合规经营。
6.师资队伍:民办学校应当建立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注重师资培养和引进。
7.学生管理:民办学校对学生进行综合管理,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品德、健康的心理和全面的能力。
8.教学质量:民办学校应当建立科学的教育教学评价体系,加强对教学质量的监督和评估。
二、规章制度1.入学规定:根据教育部门的规定,民办学校应当制定招生政策和入学标准,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原则。
2.学生行为规范:民办学校应当制定学生行为规范,明确学生的基本行为准则和纪律要求。
3.课程设置:民办学校应当根据国家课程标准和教育部门的要求,合理设置课程,确保教育教学的全面发展。
4.学校安全规定:民办学校应当制定学校安全规定,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学校的正常秩序。
5.教师管理规定:民办学校应当制定教师管理规定,明确教师的职责和权利,加强教师的职业道德和专业发展。
6.评价考核制度:民办学校应当建立评价考核制度,对教师、学生和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进行定期评估。
7.财务制度:民办学校应当建立财务制度,规范资金的收支、使用和管理,确保财务的健康运行。
8.外部合作规定:民办学校应当制定合理的外部合作规定,加强与社会各方面的合作,促进学校的健康发展。
以上是民办学校办学章程及各种规章制度的一些建议,具体制定和实施应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以及学校的实际情况进行。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一、总则1.1 本章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旨在规范和指导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保障教育质量,维护学生权益,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1.2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是民办学校的基本管理制度,具有法律效力,适合于全体师生员工。
二、办学目标2.1 民办学校的办学目标是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个性发展,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2.2 民办学校坚持以德育为根本,以智育为重点,全面发展学生的各项能力,注重培养学生的道德品质、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行为习惯。
三、招生与入学3.1 民办学校按照国家教育政策和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公平、公正、公开,不得歧视任何学生。
3.2 学生入学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和相关材料,经学校审核合格后方可入学。
3.3 学校对新生进行适龄入学测试,根据测试结果进行班级分配。
四、课程设置与教学管理4.1 民办学校根据国家课程标准和学生实际需求,合理设置课程,确保学生全面发展。
4.2 学校制定教学计划,明确教学目标和内容,合理安排教学进度,保证教学质量。
4.3 学校配备合格的教师队伍,采用多种教学方法和手段,提供丰富多样的教育资源,满足学生的学习需求。
4.4 学校组织定期考试和评价,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匡助学生发现问题并进行针对性的辅导。
五、学生管理5.1 学校建立健全的学生管理制度,加强学生的思想教育和行为引导,培养学生的自律和自我管理能力。
5.2 学校注重学生的身心健康,提供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组织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5.3 学校建立学生档案,记录学生的学习情况、表现和奖惩情况,及时与家长沟通,共同关注学生的成长。
六、师资队伍建设6.1 学校注重师资队伍建设,选拔优秀的教师,提供良好的教育教学条件和发展机会,激励教师积极工作。
6.2 学校加强教师培训,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专业素质,鼓励教师不断学习和创新。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一、总则1.1 本章程旨在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确保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生权益的保障。
1.2 民办学校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相关政策,依法合规经营。
1.3 本章程适合于所有民办学校,包括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等各级别学校。
二、办学宗旨2.1 民办学校的办学宗旨是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2 民办学校应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
2.3 民办学校应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为学生提供优质教育资源。
三、学校管理3.1 民办学校应设立合理的管理机构,明确管理职责和权限。
3.2 学校管理机构应具备合适的人员配备,包括校长、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等。
3.3 学校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决策机制和沟通机制,确保学校管理的高效运行。
四、教学质量保障4.1 民办学校应建立科学合理的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确保教学内容与国家课程标准相符。
4.2 学校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素质,持有相关教师资格证书。
4.3 民办学校应建立完善的教学评估体系,对教师和学生进行定期评估,及时调整教学策略。
五、学生权益保障5.1 民办学校应确保学生的平等就读权利,不得因学生身份、性别、种族等因素进行歧视。
5.2 学校应提供安全、卫生的学习环境,确保学生的身心健康。
5.3 学校应建立健全的学生管理制度,规范学生行为,培养学生良好的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家校合作6.1 民办学校应与家长保持密切联系,建立良好的家校沟通渠道。
6.2 学校应定期组织家长会议,向家长介绍学校的教育教学情况和学生发展情况。
6.3 学校应鼓励家长参预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共同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七、经费管理7.1 民办学校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经费使用合理、透明。
7.2 学校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收取学费,并及时公示学费使用情况。
7.3 学校应建立资产管理制度,保护学校资产安全和合理使用。
八、法律责任8.1 民办学校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教育政策,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办学行为。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办学校的管理,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合于民办学校的设立、管理和运营。
第三条民办学校是指由社会力量创办、依法设立,以提供教育服务为目的的学校。
第四条民办学校应当遵循教育公益性原则,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注重培养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五条民办学校应当依法独立自主地办学,自负盈亏,自主招生,自主选聘教师,自主制定教育教学计划和教材。
第二章学校的设立和解散第六条民办学校的设立应当符合国家教育发展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颁发办学许可证。
第七条民办学校解散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备。
第八条民办学校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社会公德和教育伦理。
第三章学校的组织和管理第九条民办学校设校董事会,校董事会是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学校的发展战略和政策。
第十条校董事会由学校的创办者、管理者、教职员工代表等组成,其中学校创办者或者其委派的代表为校董事长。
第十一条学校设校长,校长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推动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发展。
第十二条学校设教育教学研究部门,负责研究和制定教育教学计划和教材,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
第四章学校的教育教学第十三条学校应当根据国家教育政策和学生的实际情况,制定教育教学计划,确保学生的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招聘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教师,提供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和教育教学设施。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开展丰富多样的课外活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评价制度,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和发展需求,提供个性化的教育服务。
第五章学校的财务管理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障财务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第十八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财务核算和审计,并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报送财务报表。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保障学校、举办者、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_____。
第三条学校地址:_____。
第四条学校性质:本学校是由_____(举办者)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实施_____(办学层次)教育的民办学校。
第五条办学宗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办学规模第六条举办者:_____。
举办者享有以下权利:(一)了解学校办学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理事(董事)和监事;(三)依法查阅理事会(董事会)会议记录和学校财务会计报告。
举办者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二)遵守学校章程,支持学校依法办学;(三)不得滥用举办者权利损害学校、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开办资金:人民币_____元。
第八条办学规模:学校根据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办学规模,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招生人数。
第三章学校治理结构第九条学校设立理事会(董事会),理事会(董事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
理事会(董事会)由_____名理事(董事)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理事(董事)任期_____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条理事会(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聘任和解聘校长;(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理事会(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_____次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召开临时理事会(董事会)会议:(一)理事长(董事长)认为必要时;(二)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董事)联名提议时。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标准版)篇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吉林市龙潭区博思外语培训学校第三条学校性质,自愿举办、是从事教育事业、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
第四条办学宗旨,不得设立分支机构,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教学质量,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五条学校的审批、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
学校的审批、主管单位是吉林市教育教育局、登记管理机关是吉林市民政局。
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法规的规定开展活动。
接受吉林市教育委员会和吉林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学校地址:吉林市龙潭区八家子七队第二章办学范围第七条学校业务范围(一)专业范围:英语培训(二)学制;非学历学校第三章管理体制第八条学校实行校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校理事会是本学校的权利机构,每届5年;校理事会成员为3人,由出资(举办)单位代表、举办者或代表、本学校工作人员的代表和热心教育事业、品行端正的社会人士组成,理事会三分之一以上的委员应当具有3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首批董事由举办者推选。
每届任期5年,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九条理事会对本校下列事项具有决定权:(一)聘任或者解聘校理事、校长及内部机构负责人;(二)本单位的发展规划、业务活动计划;(三)经费筹措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四)增加或者减少开办资金的方案;(五)学校合并、分立、变更、终止方案;(六)制订和修改内部管理制度;(七)学校内部机构设置;(八)制订和修改学校章程;(九)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十)须由理事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4次会议,理事长认为有必要或者三分之一理事会议。
第^一条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学校根据办学规模可设副理事长1-2名。
民办学校章程示范文本
民办学校章程示范文本民办学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民办学校的管理,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民办学校是指由社会力量举办、在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学校。
本学校为民办学校,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
第三条本学校的宗旨是以服务社会、培养人才为宗旨,办学方针是“以学生为中心,全面发展”。
第四条本学校的办学目标是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本学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办学原则,保障学生的平等权利。
第六条本学校依法享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
第七条本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对学校全面负责,行使学校的管理权。
第八条本学校依法享有自主招生权,招生工作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本学校设立学校董事会,董事会是学校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条学校董事会由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等组成,董事长为学校法定代表人。
第十一条学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审议和决定学校的发展规划、重大事项和财务预算;(二)选举和决定校长、副校长等学校领导人员;(三)审议和决定学校章程的修改;(四)其他应由学校董事会决定的事项。
第十二条学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
第十三条学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董事到会方可召开,并作出有效决议。
第十四条学校设立校长办公会,由校长、副校长等学校领导人员组成。
第十五条校长办公会行使下列职权:(一)研究和决定学校的日常工作;(二)研究和决定学校的教学科研、师资队伍建设、学生管理等工作;(三)协助校长管理学校。
第十六条学校设立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大会由全体教职工代表组成。
第十七条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讨论和决定学校的重大事项;(二)监督学校的教学科研、师资队伍建设、学生管理等工作;(三)其他应由教职工代表大会决定的事项。
第十八条学校设立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大会由全体学生代表组成。
民办学校章程范文(精选3篇)
民办学校章程范文(精选3篇)【范文大全】民办学校是指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资金依法面向社会设立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民办学校章程的文章3篇 ,欢迎品鉴!民办学校章程篇1第一章学校的名称、地址第一条根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xx学校第三条学校性质: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四条学校自愿接受县教育体育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学校地址:。
第二章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第六条办学宗旨: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和谐育人,打好基础,培养能力,发展学生个性和特长。
第七条办学规模:学校占地面积m2;建筑面积m2。
第八条办学层次:九年一贯制学校。
第九条办学形式:招生对象为小学适龄儿童和初中学生,小学生的学习期限为六年,初中学生的学习期限为三年。
第三章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第十条学校资产来源:举办者出资。
学校出资情况如下:以上资金均已全部到位。
第十一条学校的办学资金主要用于学校的校园校舍建设、教育教学设备购置,教职员工工资、福利、缴纳社会保险费,教师培训,教育教研活动,招生宣传,备用流动资金等。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学校的资产。
第十二条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各项费用,收取的费用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
第十三条学校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人员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十四条学校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并依法执行国家税收政策;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将财务会计报告交审批机关备案。
第十五条学校的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政府财税部门的监督,接受法定审计机构的年度审计。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一、总则1.1 本章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旨在规范和管理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1.2 民办学校是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举办的、以提供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为主要目的的教育机构。
1.3 民办学校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为社会培养高素质人材。
二、办学宗旨2.1 民办学校的办学宗旨是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优秀人材。
2.2 民办学校应当以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为中心,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
2.3 民办学校应当坚持德育为先,注重培养学生的道德品质和社会公民意识。
三、办学内容3.1 民办学校可以提供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不同层次和类型的教育服务。
3.2 民办学校应当根据教育部门的规定,制定相应的课程设置和教学计划,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3.3 民办学校应当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开展丰富多样的课外活动和实践实习。
四、师资队伍4.1 民办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师资队伍,确保教师具备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和道德素质。
4.2 民办学校应当加强教师培训和职业发展,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
4.3 民办学校应当建立激励机制,吸引优秀教师加入,并赋予相应的薪酬和福利待遇。
五、学生管理5.1 民办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管理制度,确保学生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5.2 民办学校应当制定学生行为规范,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
5.3 民办学校应当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关注学生的身心发展。
六、教育质量保障6.1 民办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育质量监控和评估机制,定期进行教育质量评估,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6.2 民办学校应当加强与教育行政部门的沟通与合作,接受监督和指导。
6.3 民办学校应当及时处理教育质量问题,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民办学校办学章程】一、总则民办学校办学章程是为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保障教育质量、维护教育公平,制定的一项重要规范文件。
本章程旨在明确民办学校的办学宗旨、管理机构、教育目标、课程设置、教学质量评估等内容,为民办学校的有序运行提供指导。
二、办学宗旨本校的办学宗旨是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本校致力于提供优质教育资源,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为社会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和国际视野的优秀人才。
三、管理机构1. 学校设立董事会,由校董事长、董事、监事组成。
董事会是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学校的发展战略和重大决策。
2. 学校设立行政管理团队,包括校长、副校长、教务处、学生处等职能部门,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和教学工作。
四、教育目标本校的教育目标是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使其具备以下能力和品质:1.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社会责任感;2. 具备扎实的学科知识和学习能力;3. 具备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4. 具备良好的人际交往和团队合作能力;5. 具备身心健康和生活自理能力。
五、课程设置本校按照国家课程标准,结合学生的实际需求和兴趣特长,设置以下课程:1. 必修课程: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政治、体育等;2. 选修课程:包括音乐、美术、舞蹈、科技、社会实践等,以满足学生的个性化发展需求。
六、教学质量评估为保证教学质量,本校采取多种评估方式,包括考试评估、作业评估、实践评估、综合评价等。
评估结果将作为学生学业水平的重要依据,并及时向家长和学生反馈,以促进学生的进步和个性化发展。
七、学校管理本校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健全的学校管理制度,确保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优质教育的提供。
学校管理包括招生管理、师资管理、财务管理、设施管理等方面,所有管理工作都要以学生的发展为中心,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发展机会。
八、学校发展与评估本校将定期进行学校发展与评估工作,包括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师资队伍建设评估、学生发展评估等。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一、总则1.1 本办学章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旨在规范和指导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保障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1.2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体师生员工,包括教育教学、管理、财务等方面的规定。
1.3 本章程的内容应与我校的办学理念、办学目标相一致,确保学校的长期稳定发展。
二、办学宗旨2.1 我校的办学宗旨是以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目标,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和良好的学习环境。
2.2 我校致力于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实践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国际视野。
三、办学任务3.1 我校的办学任务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提高学生的学术水平和实践能力。
3.2 我校要坚持以学生为中心,关注学生的个性发展和特长培养,为每个学生提供平等的发展机会和个性化的教育服务。
四、教育教学4.1 我校要建立科学的教育教学体系,制定合理的课程设置和教学计划,确保教学内容的科学性和时效性。
4.2 我校要注重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能力,采用多种教学方法和手段,提供多样化的学习资源和活动,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
4.3 我校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鼓励教师参与教育研究和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五、管理体制5.1 我校要建立健全的管理体制,明确各级管理职责和权限,确保管理工作的高效运行和决策的科学性。
5.2 我校要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倡导教师的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规范,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氛围。
5.3 我校要加强学生管理,制定学生行为规范,建立学生评价制度,培养学生的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六、财务管理6.1 我校要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收支,确保财务的合法、公正、透明。
6.2 我校要加强财务监督和审计工作,确保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6.3 我校要合理利用财务资源,优化教育教学设施和教学资源,提高教育教学条件。
民办学校章程范文
民办学校章程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市场需求,培养优秀人才,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民办学校是依法设立的、以提供教育服务为主要目标的非营利性机构,享有自主权和独立法人地位。
第三条民办学校的办学宗旨是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民办学校贯彻教育方针,推行素质教育,以学生发展为核心,坚持德育为本,注重科学教育和实践能力培养,为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提供支持。
第二章学校管理第五条民办学校依法设立学校管理层,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包括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校长办公会及各职能部门。
第六条学校董事会是民办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学校法人代表和学校创办人、校长、教职员工代表组成。
董事会负责制定学校发展战略和政策,监督学校的运营。
第七条理事会是民办学校的执行机构,由董事会成员选举产生,负责协助校长管理学校的日常运营,制定校务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
第八条校长是民办学校的行政主管,由董事会选聘产生,负责学校的业务管理和组织实施学校教育教学计划,领导学校的各类职能部门。
第九条学校设立各类职能部门,包括人事部门、财务部门、教务部门、后勤保障部门等,各部门负责学校的日常事务和管理工作。
第三章基础设施第十条民办学校应当具备适合教学的场所和设备。
拥有与学校规模相适应的教学楼、实验室、图书馆、运动场地等。
第十一条民办学校应当不断改善学校的环境条件,提供安全、舒适、健康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四章教学计划与资源第十二条民办学校应当制定教学计划,实施国家的学科课程标准,并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设计学生的课程设置。
第十三条民办学校应当积极引入教育资源,提供多样化的教学手段和方法,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第十四条民办学校应当建立完善的教师队伍,选拔优秀教师参与教学工作,并为教师提供培训和职业发展机会。
第五章入学与招生第十五条民办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章程制定招生政策,公平、公正、公开地招收学生。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参考样本,学校名称:备案日期: 修改日期: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举办本学校的宗旨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校是学校举办者自愿举办的学校~属于民办非企业组织。
第三条本校举办者是。
第二章学校的名称与地址第四条本校名称经审批机关核准为:。
本校地址:。
电话:其他通讯方式:第三章办学内容第五条本校办学宗旨:。
第六条本校办学内容,一,办学类型: 。
,二,办学层次: 。
,三,办学形式: 。
,四,办学范围: 。
,五,招生对象: 。
,六,计划办学规模: 。
第四章学校资产与财务管理第七条本校资产投入已经会计事务所验资~并于年月日出具了编号为的验资报告。
具体情况如下: ,一,办学投入部分,币种为人民币,出资数额占总资产出资人名称出资形式资金来源 ,单位:万元, 的百分比,二,国家资助部分,币种为人民币,出资数额占总资产出资机构名称出资形式备注 ,单位:万元, 的百分比,三,社会捐赠部分,币种为人民币,出资数额占总资产捐赠人名称出资形式备注 ,单位:万元, 的百分比,四,其他出资数额占总资产出资人名称出资形式资金来源 ,单位:万元, 的百分比第八条本校依法建立财务制度~设立会计帐簿和各类财务帐目~财务负责人是~主办会计是。
第五章管理机制第九条本校实行 ,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制度~并实行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十条本校决策机构产生办法是~任期时间是年。
第十一条本校决策机构人员组成:。
第十二条本校决策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聘任和解聘校长,,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七,决定学校其他重大事项。
1、 ,2、 ,3、 ,4、。
第十三条本校决策机构议事规则:。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一、总则1.1 本章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旨在规范和指导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保障学校的合法权益,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
1.2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是学校的基本管理制度,具有法律效力,适用于全体学校师生员工。
二、学校性质和办学目标2.1 学校性质:本校为一所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依法设立并经批准办学。
2.2 办学目标:2.2.1 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2.2.2 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优秀人才;2.2.3 培养学生具备批判性思维和创造性思维能力,具备终身学习的能力。
三、招生与录取3.1 招生范围:本校面向全市范围内符合国家教育政策和招生条件的学生招生。
3.2 招生方式:本校采取面试、笔试、综合评定等方式进行招生录取,公开、公平、公正。
3.3 招生计划:根据教育部门规定的招生计划,制定本校的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四、课程设置与教学质量4.1 课程设置:本校根据国家课程标准和学生发展需求,合理设置课程,注重素质教育和综合能力培养。
4.2 教学质量:本校建立健全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制定教学质量评估标准,定期进行教学评估和教师培训,确保教学质量的持续改进。
五、师资队伍建设5.1 师资要求:本校要求教师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持有合格的教师资格证书。
5.2 师资培养:本校注重教师的培训和发展,定期组织教师参加教育教学研讨活动,提升教师的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
5.3 师德要求:本校要求教师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秉持教育为本、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为学生树立良好的榜样。
六、学生管理与发展6.1 学生权益保障:本校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保障学生的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6.2 学生管理:本校建立健全的学生管理制度,包括学生评价制度、奖惩制度等,引导学生形成良好的学习和行为习惯。
6.3 学生发展:本校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提供丰富多样的课外活动和社团组织,引导学生培养兴趣爱好,发展特长。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兴办本校的目的宗旨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学校性质:属于民办非企业组织,是兴办者自愿兴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日制的以职业教育为主的综合型学校。
第二条学校兴办者:
第二章学校的名称和地址。
第四条学校名称:
学校地址:
邮政编码:
第三章办学内容。
第五条学校办学宗旨:平民学校,贵族追求;技能的天地,老板的摇篮;立场把每一位学生培养成为身体健康、道德高尚、多才多艺的复合型人才。
第六条学校办学内容。
(一)办学类型:职业教育为主体。
(二)办学层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三)办学形式:寄宿式全日制。
(四)办学范围:宿松县千岭乡向阳街。
(五)招生对象:初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历待业、从业、在职人员。
(六)计划办学规模:3000人以上规模。
第四章学校资产与财务管理。
第七条学校资产投入已经宿松县价格认证中心验资,并于2011年11月20日出具了编号为[2011]71号的验资报告。
— 1/2 —
— 1/2 —
具体情况如下:
办学投入部分(币种为人民币)。
出资人名称出资数额(单位:万元)出资形式占总资产的百分比资产来源。
石宣平独资100%祖辈遗产,银行、亲友借贷。
第八条学校依法建立财务制度,设立会计帐簿和各类财务帐目,财务负责人是石宣平,主办会计李淼。
第九条学校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实行一支笔管理,保证会计资料的条理性、规范性、完整性。
— 2/2 —。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一、总则1.1 本章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旨在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1.2 民办学校是指依法设立,由社会团体、个人或其他非政府组织举办的学校。
1.3 民办学校应遵循公益性、非营利性原则,为社会提供优质教育资源,服务于国家的教育事业。
二、办学目标2.1 民办学校的办学目标是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促进学生全面素质的提高。
2.2 民办学校应坚持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
2.3 民办学校应注重培养学生的道德品质,促进学生的良好行为习惯和社会道德观念的形成。
三、办学内容3.1 民办学校应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教育部门的要求,开展基础教育阶段的学科教学,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等学科。
3.2 民办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开设特色课程和选修课程,满足学生的个性化需求和兴趣发展。
3.3 民办学校应注重体育、艺术、实践等方面的教育,培养学生的身心健康和综合素质。
四、师资队伍4.1 民办学校应配备合格的教师队伍,具备相应的教育背景和教学经验。
4.2 民办学校应加强教师的培训和进修,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
4.3 民办学校应建立健全教师评价和激励机制,激发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五、学生管理5.1 民办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管理制度,确保学生的安全和健康成长。
5.2 民办学校应加强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关注学生的心理发展和问题解决能力。
5.3 民办学校应积极开展家校合作,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和交流,共同关注学生的学习和成长。
六、财务管理6.1 民办学校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规范财务管理,保证财务的透明和合法性。
6.2 民办学校应建立健全财务监督机制,加强对财务收支的监控和审计,确保财务的安全和稳定。
七、办学评估7.1 民办学校应定期进行办学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教育教学质量、学生发展状况、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办学校的组织和管理,保障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民办学校是指依法设立,由社会力量举办,以教育为主要目的,接受社会监督的非营利性学校。
第三条民办学校的办学宗旨是:遵循教育规律,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民办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必须遵循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教育教学大纲,依法进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民办学校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民办学校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策和监督学校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董事会由学校的举办者或者其委派的代表组成,董事会成员应具备相关教育背景和管理经验。
第七条民办学校设立校长,校长是学校的行政负责人,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
第八条民办学校设立教务处、行政处、财务处等职能部门,具体职责由学校章程或者内部规章制度规定。
第三章招生与管理第九条民办学校按照国家规定的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进行招生,招生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条民办学校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不以升学率为惟一评价标准,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
第十一条民办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管理制度,加强学生的思想教育和行为规范,维护学校的正常教育秩序。
第四章师资队伍第十二条民办学校要建立健全师资队伍,注重教师的专业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第十三条民办学校要加强教师培训,提供教师专业发展的机会和平台,不断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
第十四条民办学校要建立激励机制,鼓励优秀教师的成长和发展,提高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五条民办学校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财务规定进行财务核算和报告。
第十六条民办学校的经费来源包括:学费收入、社会捐赠、政府津贴等,要按照规定合理使用和管理。
第十七条民办学校的财务收支情况要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章监督与评估第十八条民办学校接受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按照要求进行定期报告和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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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学校全称)办学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自主办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河南省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栾川县营利性民办学校设置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学校名称:(全称)(简称为xxx)。
第三条本学校地址:河南省栾川县 xxx镇xxx路xxx号。
第四条本学校的性质是利用非财政性教育经费、自愿举办、从事教育事业的营利性民办企业单位。
第五条本学校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栾川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本学校的业务审批机关是栾川县教育体育局。
第六条办学宗旨:(要求写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教学质量,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设立的目的等)。
发展定位: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学校的举办者(单位)是xxx、xxx。
(一)举办者(单位)享有下列权利:1、依法制定学校章程;2、推选首届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以下简称董事会)的组成人员;3、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参加或者委派代表参加董事会,并依据本章程规定的权限行使相应的决策权、管理权;4、依据前款规定参与学校的办学和管理的,可以按照本章程的规定获取薪酬;5、了解本学校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6、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学校财务会计报告。
......(二)举办者(单位)承担下列义务:1、应当按时足额缴纳本章程中规定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举办者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让手续。
举办者不按照第八条规定缴纳所认的出资,应当对已足额缴纳出资的举办者承担违约责任。
2、学校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本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举办者补交其差额,学校设立时的其它举办者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3、按照本章程约定行使权力,不越权干预董事会和学校的正常运作。
(三)举办者(单位)变更1、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再具备法定条件的,应当在6个月内向主管部门提出变更。
2、举办者变更时,应当按《公司法》《合同法》等相关要求签订变更协议。
3、举办者变更协议应当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与其他材料一并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八条本学校注册资金: XX万元。
第三章组织管理体制第十条本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董事会是本学校的决策机构,董事会成员为xx人。
举办者(或代表)1人,校长1人,党组织负责人1人,教职工代表x人(应由五人以上组成,须为单数,董事会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应当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董事会成员中的举办者(或代表)、校长、党组织负责人直接产生,教职工代表由全体教职工选举产生,均需经董事会确认。
首届董事会由举办者推选产生。
第十一条本学校首届董事会的董事由举办者推选。
每届任期XX年,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长、董事名单报审批机关、登记机关备案。
第十二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经1/3以上组成人员提议提议时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三条董事会行使下列权利:(一)变更举办者;(二)罢免、增补董事;(三)聘任或解聘校长;(四)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五)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六)审核预算、决算;(七)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八)决定学校的合并、分立、变更、终止;(九)批准由校长提出的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十)变更学校名称、层次、类别、性质、地址;………………。
第十四条董事会设立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xx人。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十五条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六条召开董事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董事。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当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议,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董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会议董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时,董事长有权最后决定。
第十七条董事会议应由董事全体成员的二分之一以上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议实行1人l票制。
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时方可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方可为有效:(一)聘任、解聘校长;(二)修改本学校的章程;(三)制定本学校的发展规划;(四)审核本学校预算、决算;(五〉决定本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六)变更举办者;…………。
第十八条董事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
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审阅、签名。
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学校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应当承担责任。
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免除责任。
董事会议记录由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九条当在职董事人数少于全体人数二分之一时,本届董事会宣布解散,重新组建新一届董事会。
第二十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二)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权;…………。
第二十一条本学校校长由董事会提出,报审批机关核准后聘任。
(一)校长独立负责本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1、执行本学校董事会的决定;2、组织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本学校规章制度;3、聘任和解聘本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4、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5、负责本学校的日常工作;6、拟定本学校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7、董事会交给的其他事项。
(二)校长应当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教学规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状况良好,身体健康。
(三)培训机构校长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5年以上相关教育管理经验和良好业绩。
幼儿园园长、中小学校长要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格要求。
第二十二条本学校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为xx人。
监事会成员为党的基层组织代表X人,教职工代表X人(不少于1/3)。
(监事原则不少于3人,且推荐1人为召集人。
教职工人数少于20人的民办学校可以只设1至2名监事)监事任期与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三条监事会中党的基层组织代表由党组织选举产生,教职工代表由学校从全体教职工中选举产生。
本学校董事会成员、校长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四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列席学校决策机构会议;(二)检查本学校财务;(三)对本学校董事、校长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四)当本学校董事、校长的行为损害本单位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五)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履职情况;………。
监事会会议实行l人1票制。
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五条有犯罪记录、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者不得在本学校董事会、监事会、行政机构任职。
一个自然人不得同时在同一所学校的董事会、监事会任职。
第二十六条本学校的内设机构及职责为:本学校安全管理体系及职责分工:第二十七条本学校党组织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相关要求开展党组织建设,党员校长、副校长等行政机构成员可按照党的有关规定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具体条款按照实际情况补充)。
第四章法定代表人第二十八条本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为XXX(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或行政机构负责人)。
首任法定代表人由举办者推选,到工商部门登记;法定代表人变更由举办者提出,经董事会审议决定,到工商部门变更登记,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五)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政府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严重失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单;(六)曾担任近3年因违法被吊销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登记证的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七)非中国国内居民的;(八)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教育教学管理和招生第三十条面向全体学员,因材施教,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让学员学有所长,使学员在道德情操,品行意志,体魄心理,兴趣特长等方面都达到一个较高的水平。
第三十一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不断更新教育观念,大力开展教学研究,积极改进教学方法,探索考试改革办法,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一)鼓励和支持教师加强教育理论、教学业务和现代教育技术的学习,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二)加强教改研究工作,积极引进教改成果。
加强学员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培养和训练,注意发现和培养学员特长,着力培养学员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三十二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组织教育教学活动,进行教育教学管理,在执行国家课程方案的前提下,学校有教材选用、课程设置自主权。
(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实施教育教学活动、选用教材,可以基于国家课程标准自主开设有特色的课程,实施教育教学创新,自主设置的课程应当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使用境外教材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经合法渠道引进,使用前应当报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实施学前教育的民办学校应当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设置、开发以游戏、活动为主要形式的课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保育和教育活动。
民办培训教育机构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受教育者身心特点,不得面向幼儿园、中小学阶段的适龄儿童、少年举办或者变相举办与升学相关的竞赛、评级等考核评价活动。
)本学校按照招生简章或者招生广告的承诺,开设相应课程,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加强教学管理,认真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认真抓好备课、上课、课外辅导和考试等各个环节的管理。
第三十三条本学校在审批机关核定的办学规模内,自主确定招生的范围、标准和方式,与公办学校同期招生。
本学校自觉遵守招生规则,维护招生秩序,公开公平公正录取学生。
第六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及劳动用工制度第三十四条本学校经费来源:(一)举办单位或个人出资;(二)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三)利息;(四)其它合法收入;......。
(按实际情况)第三十五条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三十六条本学校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财务会计制度。
学校独立设置财务管理机构,统一学校财务核算,不在账外核算。
第三十七条学校建立健全财务内部控制制度,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虚列虚报,不以计划数或者预算数代替实际支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