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银行事后监督工作管理办法
信用社(银行)事后监督凭证交接管理办法
信用社(银行)事后监督凭证交接管理办法为防范操作风险,健全内部制约和监督机制,强化会计工作管理,提高会计核算质量,规范事后监督业务,本着“规范管理、严密手续、分清责任”的原则,根据《##农村信用社事后监督操作流程》结合我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凭证交接的基本规定各营业网点在当日业务终了后,要认真填写《日终凭证交出清单》并换人符合后双人封包交给押运人员。
账包的交接视同款包交接办理。
在交接过程中,接收人要认真检查账包是否完好无损、是否是双锁,如有异常接收人有权拒绝接受账包,同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账包交接时,相关交接人员要在账包登记簿上签字,字迹要工整,数字要使用大写数字。
交出账包方必须核实接收人身份后方可交送。
(一)网点与保安公司账包的交接早晨:运钞车到达网点,网点相关人员与保卫中心提款员相互确认身份后,两名提款员与网点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在网点安全区域(网点柜台内、监控环境下)内指定位置办理网点账包的交接,核对无误后双方双人双向在《账包交接登记簿》上签字确认。
晚间:运钞车到达网点,网点相关人员与保卫中心提款员互相确认身份后,两名保卫中心提款员与网点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在安全区域内指定位置办理网点账包的交接,核对无误后,双方双人双向在《账包交接登记簿》上签字确认,提款员将网点账包装入运钞车,运回中心库后与管库员按网点明细进行交接,不得交接总数。
(二)中心库与监督中心的交接早晨:每天上午8时前,联社综合业务监督中心两名工作人员共同负责到中心库开箱取回各网点账包,核对无误后,与中心库两名管库员进行交接,双方双人双向在《账包交接登记簿》上签字确认。
账包取回后,按所监督网点交给各综合业务监督业务员并要认真做好交接记录。
晚上:每天下午16时,联社综合业务监督中心两名工作人员共同负责到中心库将需返回网点的相关资料装入相应网点账包,上锁后与中心库两名管库员进行交接,双方双人双向在《账包交接登记簿》上签字确认。
(三)账包的出入库早晨:中心库管库员按事先约定的顺序将网点账包出库,在确认提款员身份后,在安全区域(监控环境下)内指定位置与保卫中心车组的两名提款员办理网点账包交接,核对无误后,双方双人双向在《账包交接登记簿》上签字确认。
农村信用社事后监督工作实施细则
XXX农村信用社事后监督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会计核算管理,提高会计核算质量,防范金融风险,建立健全事后监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等法律法规,遵照《云南省农村信用社事后监督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结合云南省农村信用社相关制度、办法,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事后监督是对业务核算依据和核算结果进行重点复审,对各项业务核算进行规范监督与全面抽查相结合的监督机制,是防范重大差错事故和经济案件发生的监督保障体系、也是约束业务核算行为的有效措施。
第三条事后监督必须坚持与各项核算业务在时间、空间、人员上相分离的原则,并对其实行连续(节假日不间断)有重点的跟踪监督,采用系统监督和手工监督相结合的方法,保证事后监督的有效性。
第四条事后监督的主要任务为:(一)监督各项业务处理的正确性、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监督和纠正各项业务处理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防范差错事故及案件的发生,确保信用社资金安全。
(三)监督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并针对业务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促进业务管理水平的提高。
第五条按监督的侧重点不同,事后监督可分为重点监督、常规监督。
(一)重点监督亦称特殊性监督,对可能发生严重违规违纪行为,风险大的业务要进行重点监督,把控制风险,防范案件放在首位。
(二)常规监督亦称合规性监督,就是根据不同业务的规定要求监督审核业务的办理是否符合规定。
第二章事后监督的范围和内容第六条事后监督的范围是被监督机构的所有业务活动行为,包括:会计凭证、支付结算、账户管理、利息计算、联行业务、财务收支、中间业务、科目使用等各项业务的账务处理与核算。
第七条事后监督的一般性内容包括:(一)监督检查会计凭证的正确性、完整性、有效性。
(二)监督支付结算业务是否符合规定。
(三)监督账户的开销是否合规合法。
(四)监督利率的执行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利息计算是否正确,利息收支是否如实列账。
信用社(银行)综合业务事后监督管理办法
信用社(银行)综合业务事后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强化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综合业务内部管理,建立完善内部监控机制,提高帐务核算质量,堵塞漏洞,减少差错,确保前台综合业务帐款安全运营,根据《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事后监督实施细则》和会计核算有关制度的规定,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事后监督中心负责所辖前台综合业务的事后监督,对前台综合业务的综合核算和明细核算进行监督,以确保前台业务帐帐、帐据、帐实、帐表、帐折(单)相符, 实现前台综合业务核算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
第三条事后监督员与被监督前台人员,不得互相替班。
第四条事后监督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能熟练掌握和领会有关政策、方针、原则和会计核算的规章制度。
二、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坚定的原则性和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能忠于职守,执行制度,不徇私情,不断提高核算质量和工作效率。
三、有一定的工作实践经验和一定的会计理论知识;有一定的计算机基础知识并能按操作规程熟练地操作计算机;有检查、判断业务处理上的合规性、真实性的能力,并能发现问题、分析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第二章事后监督员岗位职责第五条根据事后监督工作原则和有关会计核算制度,对所辖前台综合业务进行逐笔审核、逐笔监督,确保帐务六相符。
第六条对各项业务凭证的规范性进行监督与审核。
一、办理各项业务时,基本凭证、特定凭证和专用凭证等各种凭证的使用是否正确。
二、原始凭证的八大要素,填写是否正确、完整、齐全。
三、印章使用是否正确,签章是否清楚、到位、齐全。
四、办理开户、销户、提前支取、挂失补单、挂失、封户、附件、贷款质押、作废、代发工资、托收、转帐、通汇等业务时,是否加盖明显戳记。
五、办理信贷业务时,借据要素是否齐全,存贷款帐户是否相符,存款平均余额是否真实。
六、各类凭证是否破损、涂改、浸蚀、错盖章、打印重叠、打印错位等。
七、销户的存单(折、卡)是否作支款凭条的附件,并盖章注明。
八、微机打印的凭证内容是否清楚、正确、到位。
信用社(银行)事后监督凭证交接管理办法
信用社(银行)事后监督凭证交接管理办法为防范操作风险,健全内部制约和监督机制,强化会计工作管理,提高会计核算质量,规范事后监督业务,本着“规范管理、严密手续、分清责任”的原则,根据《##农村信用社事后监督操作流程》结合我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凭证交接的基本规定各营业网点在当日业务终了后,要认真填写《日终凭证交出清单》并换人符合后双人封包交给押运人员。
账包的交接视同款包交接办理。
在交接过程中,接收人要认真检查账包是否完好无损、是否是双锁,如有异常接收人有权拒绝接受账包,同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账包交接时,相关交接人员要在账包登记簿上签字,字迹要工整,数字要使用大写数字。
交出账包方必须核实接收人身份后方可交送。
(一)网点与保安公司账包的交接早晨:运钞车到达网点,网点相关人员与保卫中心提款员相互确认身份后,两名提款员与网点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在网点安全区域(网点柜台内、监控环境下)内指定位置办理网点账包的交接,核对无误后双方双人双向在《账包交接登记簿》上签字确认。
晚间:运钞车到达网点,网点相关人员与保卫中心提款员互相确认身份后,两名保卫中心提款员与网点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在安全区域内指定位置办理网点账包的交接,核对无误后,双方双人双向在《账包交接登记簿》上签字确认,提款员将网点账包装入运钞车,运回中心库后与管库员按网点明细进行交接,不得交接总数。
(二)中心库与监督中心的交接早晨:每天上午8时前,联社综合业务监督中心两名工作人员共同负责到中心库开箱取回各网点账包,核对无误后,与中心库两名管库员进行交接,双方双人双向在《账包交接登记簿》上签字确认。
账包取回后,按所监督网点交给各综合业务监督业务员并要认真做好交接记录。
晚上:每天下午16时,联社综合业务监督中心两名工作人员共同负责到中心库将需返回网点的相关资料装入相应网点账包,上锁后与中心库两名管库员进行交接,双方双人双向在《账包交接登记簿》上签字确认。
(三)账包的出入库早晨:中心库管库员按事先约定的顺序将网点账包出库,在确认提款员身份后,在安全区域(监控环境下)内指定位置与保卫中心车组的两名提款员办理网点账包交接,核对无误后,双方双人双向在《账包交接登记簿》上签字确认。
银行事后监督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事后监督管理办法模版银行事后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银行的事后监督管理行为,保护银行客户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银行事后监督管理应当遵循客户为中心的原则,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监管行为。
第三条银行事后监督管理应当实现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控制、风险提示和惩罚措施相结合。
第二章监管机构第四条银行事后监督管理应当由国务院银行监管机构负责管理。
第五条国务院银行监管机构应当加强银行行为监督,规范银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制定银行监管规章,公开银行监管信息。
第六条国务院银行监管机构应当加强银行违规行为治理,加强银行道德风险管控,保障金融安全和市场稳定。
第七条银行事后监督管理应当依法行使监管职责,对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和处置,采取相应的措施保障金融稳定和市场秩序。
第三章银行事后监管的要求第八条银行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业务流程,合理控制风险。
第九条银行应当建立健全风险评估制度,对各种业务风险进行分析评估,确保风险可控、业务合规。
第十条银行应当建立健全风险告警机制,及时发现、预警和控制风险,配合监管机构开展相关的工作。
第十一条银行应当建立健全客户保护制度,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提升客户服务水平和满意度。
第十二条银行应当主动开展风险提示工作,及时向客户公布业务风险,引导客户理性投资。
第十三条银行应当建立健全违规行为发现和处置机制,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及时处理,保障市场秩序和金融稳定。
第四章监督执行第十四条银行监管机构应当采取多种手段加强监管,如行政处罚、监管指导、信息公开、法律诉讼等。
第十五条银行监管机构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违规行为实施处罚,保障市场秩序和金融稳定。
第十六条银行监管机构应当在信息公开上实现透明化和公示化,提升监管机构公信力,加强社会监督。
第十七条银行监管机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及时向上级机构报告重大风险事件,做好风险管控工作。
信用社(银行)会计事后监督管理暂行办法WORD文档
信用社(银行)会计事后监督管理暂行办法W O R D文档本文仅供学习使用不得使用在其他用途学习完毕请自行删除多谢合作信用社〔银行〕会计事后监视管理暂行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统称农村信用社〕会计事后监视工作管理,强化内控监视机制,标准会计事质量。
〔三〕全面性原那么。
事后监视涵盖农村信用社办理的各项会计业务。
实用文档〔四〕重点突出原那么。
在全面监视的根底上,以防范风险为重点,对易发生风险的业务和环节进展重点监视。
第四条会计事后监视与营业网点日常业务必须坚持人员和空间上的别离。
会计事后监视设专人专职,严禁事后监视人员与会计出(二)分散监视模式是指由营业网点设置事后监视岗位,对本网点及辖属机构的会计业务进展监视。
实行分散监视的,应经办事处、市联社审批同意。
实用文档第七条采用集中监视模式的县级联社,事后监视中心设负责人一名,具体负责事后监视中心〔含分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
采用分散监视模式的营业网点,由会计主管负责事后监视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岗位设置。
事后监视中心设置负责人、管理员、监视员三个岗位,管理员与监视员不能相互兼任。
事后监视管理员由事后监视中心负责人或指定专人担任。
实用文档对实行分散监视的营业网点,事后监视管理员由会计主管兼任。
第十条岗位职责〔一〕事后监视中心负责人岗位职责8.负责考核事后监视人员的工作质量;9.定期对事后监视中心工作进展总结,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监视水平;实用文档10.参与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的制定,对各项业务标准提出合理化意见或建议;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事后监视管理员岗位职责7.负责记录?事后监视工作日志?;8.负责保管事后监视相关报表资料;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事后监视员岗位职责实用文档1.对营业网点的会计凭证及有关资料的合规性进展审查监视,并对监视结果负责;2.按时限要求完成监视工作,不积压拖延;3.详细记录并如实反映监视中发现的过失和问题,不得迟报或年〔含〕以上,年龄45岁〔含〕以下;〔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遵纪守法,坚持原那么,不徇私情,2年内未受到记过〔含〕以上纪律处分;实用文档〔三〕熟练掌握农村信用社各项会计出纳规章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熟悉综合业务系统,具有较强的计算机操作技能和检查分析能力。
信用社(银行)事后监督管理办法
信用社(银行)事后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信用社储蓄业务监督管理,提高储蓄业务管理质量,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防范储蓄业务案件和事故的发生,根据《储蓄管理条例》、《省农村信用社储蓄管理制度》和《省农村信用社会计业务操作规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事后监督是储蓄业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完善农村信用社储蓄业务管理,维护农村信用社信誉,提高储蓄业务管理水平的重要保障。
第三条储蓄事后监督的任务。
一、保证国家储蓄政策的贯彻和认真执行。
二、按照国家储蓄政策和《储蓄管理条例》的要求,以及《省农村信用社储蓄管理制度》的规定,监督储蓄账务的处理、利息计算及资金收付的真实、正确、合规。
三、监督储蓄明细核算、综合核算的记载和反映是否真实、完整。
四、履行监督职责,严把账务质量关,不断提高储蓄业务质量和服务质量。
第二章岗位设置及要求第四条凡办理储蓄业务的农村信用社都要设置事后监督岗位,视储蓄业务量的大小,合理配备储蓄事后监督人员。
一、储蓄事后监督人员应由精通储蓄业务、工作认真、责任心强、坚持原则的人员担任,集中对所属储蓄营业网点的日常储蓄业务进行明细监督。
二、储蓄事后监督应有相对独立的办公区域, 不得与其他岗位人员同室同机办公。
三、储蓄事后监督人员不得兼任临柜记账、出纳、复核工作。
四、储蓄事后监督人员必须对储蓄业务在次日监督完毕。
第三章账务设置及要求第五条明细核算应设以下分户账:一、各种储蓄存款分户账。
该账是以储蓄所(柜)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建立副本账,用以监督储蓄所(柜)的账务核算和储蓄所存款分户账的变化情况。
二、所辖储蓄所(柜)内部往来明细账。
根据各储蓄所(柜)当天内部往来传票逐笔登记,按日与会计部门对账,余额应与会计部门该科目余额相符。
三、各种储蓄利息支出明细账及代扣利息税分户帐。
根据储蓄所(柜)本科目的传票,分子科目记账。
四、其他各综合类科目,如发生其他营业收入、其他营业支出、利息支出等,应在有关科目下按照统一的规定记账。
信用社(银行)会计事后监督考核管理实施细则
信用社(银行)会计事后监督考核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会计事后监督的主要任务是监督辖区信用社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会计政策、法规、制度及相关会计业务规定的执行情况,监督和检查会计事项发生后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账薄、报表以及会计业务处理过程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和安全性。
第二条:会计事后监督工作采用集中监督的形式。
由各单位(即:各信用社、直属分社、营业部、下同)集中人力对其所辖营业网点的会计业务进行全面监督。
第三条:会计事后监督必须坚持人员、空间、时间上的三分离。
人员上,会计事后监督设专人专职,事后监督审查人员与会计出纳柜台操作人员不得相互替岗;空间上,事后监督工作区和会计出纳柜台工作区严格分离;时间上,会计事后监督审核会计出纳柜台业务为事后核查,于收到凭证后的次(工作)日审核完毕(需要延长审查时间的,由各单位分管领导审批)。
第四条:会计事后监督工作与会计复核工作不能相互替代,各营业网点必须加强柜台凭证的审核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第五条:各单位下设专职会计事后监督员,统一进行辖属所有营业网点的会计事后监督工作。
会计事后监督工作由各单位总会计管理(未设总会计的由分管副主任管理),并对其工作进行检查和辅导。
第六条:会计事后监督工作人员应具备如下条件:一、热爱本职工作,敢于坚持原则,不徇私情。
二、工作认真细致,责任心强。
三、业务素质好,须具备三年以上信用社会计实际工作经验,业务全面熟练,熟悉会计规章制度,有较强的检查分析能力。
第三章会计事后监督工作的具体内容及操作程序第七条:会计事后监督的具体内容:一、会计凭证的审查:1、审查凭证使用是否正确,日期、金额是否有误,印章是否齐全,票据背书是否正确,并逐张加盖事后监督员名章。
2、对采取折角或折叠验印方式的信用社检查柜台会计人员是否审核了票据印鉴,但对票据印鉴可以不进行再次复核。
3、审查结清的储蓄手工底卡上是否加盖“结清”戳记,提前支取的是否加盖了“提前支取”戳记,“现金收付讫章”是否有存入、支取日期。
信用社(银行)事后监督工作管理办法 最新
信用社(银行)事后监督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县农村信用社日常业务事后监督管理,完善内部监督机制,防范经济案件发生,根据省网综合业务系统管理制度和《会计基础工作35条禁令》,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行柜员制的业务网点设置事后监督岗位,由委派会计和网点负责人兼任,每天采取翻看传票的方式,必要时查看其他会计资料,对前一日全部业务进行事后监督,并对监督、审核过的会计凭证和经济业务的合规性负责。
第三条事后监督以揭露和防范各类案件,审查资金的来龙去脉为重点,坚持对各项业务发生的连续性和全面性进行事后监督。
第二章事后监督职责第四条信用社及网点事后监督的职责如下:(一)按日监督本网点会计业务凭证、各类流水及相关会计资料。
(二)全面监督审核信用社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会计业务,按时完成监督任务。
(三)加强对特殊业务的监督,包括:挂失、查询、当日抹帐、隔日冲帐、大额汇款、异地授权、扣划存款、应解汇款等业务。
(四)对已审查出的各类业务差错督促纠正。
(五)发现特殊情况必须及时向信用社主任汇报,重大问题可直接向联社汇报。
第三章会计凭证的监督第五条是否按规定使用业务凭证,会计凭证及附件是否完整;是否使用虚假或无效凭证办理业务;业务凭证印章是否齐全,日期、金额是否有误,票据背书是否正确。
第六条会计凭证是否按照规定顺序排列,交易凭证是否与各柜员的当日流水账核对相符,各种凭证附带装订的打印资料是否齐全。
第七条柜员表外收付明细表与柜员重要空白凭证领用、使用、作废情况是否核对相符。
第八条作废单证是否加盖“作废”戳记,是否将号码剪掉粘贴在柜员表外收付明细表上,是否附在正确业务的复式记账凭证后。
第九条早、中、晚三碰库清单是否按规定保管,晚碰库清单是否有换人核对签字。
第十条当日抹账业务有无异常现象,是否与相应作废凭证一一对应;抹账、隔日冲帐、积数调整类业务是否经有权人审批签字。
第十一条现金调剂单是否由调剂柜员及授权人签字确认。
事后监督运行
事后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加强及规范事后监督工作,提高核算质量,强化内部控制,防范和化解业务风险,确保平遥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会计业务健康有序的开展,根据《山西省农村信用社事后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事后监督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联社的有关内部制度规定,通过对被监督机构已经完结的业务进行再监督、控制、分析和预警的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平遥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及辖内所有分支网点网点。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四条事后监督管理目标(一)根据联社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符合现代农村信用社管理要求的事后监督管理体制。
(二)建立风险监控预警机制,有效防范核算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三)健全核算质量评价机制,为会计核算考核评价工作提供依据。
第五条事后监督基本原则(一)规范性原则。
事后监督工作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农村信用社内部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保障核算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二)独立性原则。
事后监督工作应当与核算业务在时间、空间、人员上相互分离,确保事后监督岗位充分发挥制约、监督职能。
(三)重要性原则。
事后监督工作应当在全面监督的基础上,对高风险业务产品、高风险业务处理环节、高风险业务岗位以及特殊交易等重要事项进行重点监督。
(四)成本效益原则。
事后监督应当通过合理的成本投入达到最佳的风险控制效果,保证事后监督工作产生的效益高于获取风险信息的成本。
第六条事后监督对被监督业务交易的表面合规、合法、一致性负责。
在各项业务事中认真履行监控职责的前提下,事后监督依据已完结业务的处理结果,监督核算依据是否合规、合法,监督业务处理结果是否与所提供的资料内容相一致。
第七条事后监督独立行使监督职能。
发现问题要立即查阅,监督纠正;发现重大问题、违规操作事件,要立即报告,不得延误。
第八条事后监督目前主要采取人工监督的方式方法。
人工监督负责监督传票要素的表面合规性;监督核算结果与传票以及业务资料的一致性;监督业务处理的及时性。
信用社银行事后监督工作管理办法
信用社(银行)事后监督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一条、为了加强农村信用社各项业务事后监督的管理和操作,完善内部监督机制,防范经济案件的发生,根据农村信用社的各项规章制度,结合《市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网络操作系统》的特点和农村信用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条、##市农村信用社事后监督工作实行集中联社统一办公,由联社统一领导和管理。
三条、事后监督工作应以揭露和防范各类案件,审查资金的来龙去脉为重点。
坚持对各项业务发生的连续性和全面性进行事后监督为原则。
四条、信用社综合业务操作系统联网机构,均按本办法进行监督。
第二章组织建设五条、事后监督人员的配备,由联社在全市农村信用社系统内按以下条件选聘,将业务方面熟练,工作经验丰富,年富力强,有事业心,熟练计算机业务的优秀信用社员工充实到事后监督队伍:、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觉悟。
、坚持原则,工作认真,廉洁自律,恪尽职守,敢于揭露一切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热爱信用社事后监督工作,勇于开拓,刻苦钻研业务知识,掌握一定的业务监督技能,善于发现农村信用社前台综合业操作中存在的问题。
、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在信用社从事主要业务岗位工作5年以上,业务熟练,能胜任事后监督工作。
、年龄在4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具有一定的文字水平和语言表达能力,熟练操作计算机。
六条、事后监督人员必须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不谋私利,忠于职守,保守秘密。
第三章信用社事后监督的任务七条、按照国家金融法规和信用社各项规章制度,监督信用社各种帐务的处理、资金收付及划转的真实、正确、合法性。
监督信用社综合核算和明细核算的记载与反映是否真实。
八条、履行监督职责,严把帐务、凭证质量关,杜绝、堵塞一切差错和漏洞,防范各类经济案件发生。
九条、事后监督人员应定期组织学习业务和计算机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监督水平。
第四章事后监督操作人员的分工协作原则十条根据各信用社业务量的大小,把全辖15个信用社(部)会计资料分成六等份,实行“三定”管理办法,即:“定人、定社、定责任”;对所监督社的会计资料定期轮换监督,三个月轮换一次。
信用社银行会计事后监督考核管理实施细则
信用社(银行)会计事后监督考核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会计事后监督的主要任务是监督辖区信用社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会计政策、法规、制度及相关会计业务规定的执行情形,监督和检查会计事项发生后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账薄、报表和会计业务处置进程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和安全性。
第二条:会计事后监监工作采用集中监督的形式。
由各单位(即:各信用社、直属分社、营业部、下同)集中人力对其所辖营业网点的会计业务进行全面监督。
第三条:会计事后监督必需坚持人员、空间、时刻上的三分离。
人员上,会计事后监督设专人专职,事后监督审查人员与会计出纳柜台操作人员不得彼此替岗;空间上,事后监监工作区和会计出纳柜台工作区严格分离;时刻上,会计事后监督审核会计出纳柜台业务为事后核查,于收到凭证后的次(工作)日审核完毕(需要延长审查时刻的,由各单位分管领导审批)。
第四条:会计事后监监工作与会计复核工作不能彼此替代,各营业网点必需增强柜台凭证的审核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第五条:各单位下设专职会计事后监督员,统一进行辖属所有营业网点的会计事后监监工作。
会计事后监监工作由各单位总会计管理(未设总会计的由分管副主任管理),并对其工作进行检查和辅导。
第六条:会计事后监监工作人员应具有如下条件:一、酷爱本职工作,勇于坚持原则,不徇私情。
二、工作认真细致,责任心强。
三、业务素质好,须具有三年以上信用社会计实际工作经验,业务全面熟练,熟悉会计规章制度,有较强的检查分析能力。
第三章会计事后监监工作的具体内容及操作程序第七条:会计事后监督的具体内容:一、会计凭证的审查:一、审查凭证利用是不是正确,日期、金额是不是有误,印章是不是齐全,单据背书是不是正确,并逐张加盖事后监督员名章。
二、对采取折角或折叠验印方式的信用社检查柜台会计人员是不是审核了单据印鉴,但对单据印鉴能够不进行再次复核。
3、审查结清的储蓄手工底卡上是不是加盖“结清”戳记,提前支取的是不是加盖了“提前支取”戳记,“现金收付讫章”是不是有存入、支取日期。
信用社(银行)会计核算事后监督实施办法
信用社(银行)会计核算事后监督实施办法为了加强信用社对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情况的监督,提高帐务核算和现金收付的质量,防止业务上弄虚作假和贪污舞弊案件的发生,维护财经纪律,帮助和辅导会计出纳人员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现根据《农村信用社会计基本制度》《农村信用社出纳制度》《支付结算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等法规,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信用社由主办会计任事后监督员,事后监督员在本单位主任领导下,在联社财计部门指导下,行使检查权和监督权。
第二条事后监督的范围包括:检查监督存、贷款帐务处理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管理情况;检查监督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情况;检查监督会计、出纳、联行结算制度执行情况。
第三条事后监督员可行使下列工作权限:1、有权检查本单位会计、出纳、结算、联行、储蓄等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调阅有关文件、查阅凭证、帐簿、报表和其他有关档案资料。
2、有权检查重要空白凭证以及各种业务印章、密押等使用保管情况。
3、有权要求受检查监督人员就事后监督事项,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口头或书面说明。
4、有权对违反制度和会计核算原则的事项,加以处理,并督促有关人员限期改正。
第四条事后监督方式,就是对每日已处理的业务、帐务和财务工作进行全面的、系统的序时监督,逐日填写事后监督登记簿,作为内部考核的依据,每月公布一次事后监督情况。
第二章会计业务的事后监督第五条会计凭证的检查监督。
检查经济业务的合理性和合法性,主要是检查已完成的经济业务是否符合有关的政策、法令和制度,检查凭证的正确性,主要是检查凭证是否应为本社受理的凭证,使用凭证的种类是否正确,凭证的基本内容是否正确,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有无涂改数字的现象,检查凭证所列示的业务事项是否真实,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
现金支票背后是否有收款人的签章,转帐凭证的对转关系是否明确,凭证是否编号,错帐冲正凭证是否按规定填制,凭证与附件是否相符,按照有关规定的单位印章、信用社及有关人员的印章是否齐全,发现不符或手续不全的,必须由有关人员更正补齐。
农村信用社事后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农村信用社事后监督管理实施细则XX农村信用社事后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XX银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事后监督工作的通知》(X银监发〔2009〕312号)精神,提高事后监督工作质量和效率,完善内控监督机制,规范事后监督管理,根据《省联社办公室关于印发XX省农村信用社事后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ZZ农信办发〔2010〕72号)和《省联社办公室关于印发XX省农村信用社事后监督要点的通知》(黔农信办发〔2010〕74号)要求,结合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联社”)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称事后监督是指对已完成的核算业务通过重点复审、随机抽查、预警监控、分析等手段,对会计业务的核算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控制、核对、分析和预警。
第二条网点事后监督员工作变动,应及时补选,以保持事后监督工作的连续性。
联社事后监督部对网点事后监督工作实施再监督,以网点式分散开展监督工作。
第三条联社对会计基础工作较差、核算管理薄弱的网点进行重点监督。
在未上事后监督系统前,根据《XX联社事后监督要点及操作规范》采用人工方式对会计核算业务进行全面的事后监督。
第四条实施事后监督必须依据贵州省信用社联合社、六盘水办事处及XX联社的相关财务、清算等业务规章制度。
第二章事后监督人员要求第五条事后监督人员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一)政治、业务素质好,工作认真细致、责任心强;(二)熟悉国家金融法律、法规、制度和行业管理规定;(三)坚持原则,秉公执法,不徇私情;(四)应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五)熟悉CCIS和会计、出纳业务,具有在会计核算岗位连续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第六条事后监督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不及时或不按操作规程实施事后监督;(二)代替被监督单位更改差错;(三)隐瞒、迟报重大差错、事故和舞弊行为;(四)向无关人员泄露事后监督的有关内容;(五)不得从事临柜业务;(六)对日常监督工作的内容和过程无完整的书面记录。
事后管理办法
事后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信用社内部管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内部监控机制,防范操作风险,堵塞经营漏洞,促进会计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管理发展。
第二条根据《农村信用社会计、出纳基本制度》、《大同市农村信用合作社综合业务操作规程》及相关会计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结合本社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事后监督实行集中管理,各网点取消储蓄事后监督岗,信用社、储蓄所会计凭证分别经派驻会计、负责人、柜组长审核把关后,于次日交总社事后监督岗二次审核,无误后入档保管。
第四条事后监督以人工审核会计凭证为主。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事后监督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熟悉和掌握各项金融政策、法规及信用社各项内控管理制度.2、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坚定的原则性和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能忠于职守,执行制度,不徇私情.3、有一定的工作实践经验和精湛的业务知识水平;有检查、判断业务处理手续合规性的能力,并能发现问题、分析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4、身体素质好,能吃苦耐劳,参加工作在5年以上。
第六条事后监督工作应建立报告和考核制度,根据工作进度定期与不定期地向分管主任反馈监督信息;建立内部考核机制,对员工的工作表现、效率和质量与工资挂钩,实行奖惩。
第七条事后监督领导组组长第八条事后监督员采取“分片包点、责任到人”的方式,坚持“谁包点、谁监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第九条各网点会计凭证经审核后,于次日指定专人将会计凭证交回事后监督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条事后监督人员应严格遵守以下纪律:1、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制度,努力学习,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技能.2、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事的原则,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核实定性、准确反映。
3、认真遵守保密制度,在监督中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对涉及国家(集体)机密和有关未定性的业务事项,不得向外泄露。
4、要维护信用社整体形象,做到作风正派、工作扎实,一事一清,有始有终;严禁参与“黄、赌、毒”等不健康活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信用社(银行)事后监督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一条、为了加强农村信用社各项业务事后监督的管理和操作,完善内部监督机制,防范经济案件的发生,根据农村信用社的各项规章制度,结合《市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网络操作系统》的特点和农村信用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条、##市农村信用社事后监督工作实行集中联社统一办公,由联社统一领导和管理。
三条、事后监督工作应以揭露和防范各类案件,审查资金的来龙去脉为重点。
坚持对各项业务发生的连续性和全面性进行事后监督为原则。
四条、信用社综合业务操作系统联网机构,均按本办法进行监督。
第二章组织建设五条、事后监督人员的配备,由联社在全市农村信用社系统内按以下条件选聘,将业务方面熟练,工作经验丰富,年富力强,有事业心,熟练计算机业务的优秀信用社员工充实到事后监督队伍:、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觉悟。
、坚持原则,工作认真,廉洁自律,恪尽职守,敢于揭露一切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热爱信用社事后监督工作,勇于开拓,刻苦钻研业务知识,掌握一定的业务监督技能,善于发现农村信用社前台综合业操作中存在的问题。
、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在信用社从事主要业务岗位工作5年以上,业务熟练,能胜任事后监督工作。
、年龄在4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具有一定的文字水平和语言表达能力,熟练操作计算机。
六条、事后监督人员必须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不谋私利,忠于职守,保守秘密。
第三章信用社事后监督的任务七条、按照国家金融法规和信用社各项规章制度,监督信用社各种帐务的处理、资金收付及划转的真实、正确、合法性。
监督信用社综合核算和明细核算的记载与反映是否真实。
八条、履行监督职责,严把帐务、凭证质量关,杜绝、堵塞一切差错和漏洞,防范各类经济案件发生。
九条、事后监督人员应定期组织学习业务和计算机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监督水平。
第四章事后监督操作人员的分工协作原则十条根据各信用社业务量的大小,把全辖15个信用社(部)会计资料分成六等份,实行“三定”管理办法,即:“定人、定社、定责任”;对所监督社的会计资料定期轮换监督,三个月轮换一次。
十一条事后监督操作人员根据工作中的实际情况,应及时处理工作中的疑点和难点,遇到自己无法解决的难题,应立即向领导汇报,促进问题的及时解决。
第五章事后监督工作岗位职责十二条事后监督管理员岗位职责:、对事后监督柜员进行管理,对不须手工核销交易以及对允许批量核销的科目进行定义。
、每日及时将信息中心日结后产生的数据磁盘,拿至事后监督管理员系统,做入带、合并入帐、勾帐工作。
、打印勾帐差错登记簿。
、根据业务需要对数据库中的数据进行维护和管理。
、负责事后监督数据库的完整备份。
、负责系统前期准备工作,包括事后监督初始日期、建立副本帐、定义柜员等。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时做好科目变更或机构合并工作。
、管理员对所操作的数据和管理的业务,终身负责。
十三条事后监督操作员岗位职责、认真贯彻执行各项金融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按照事后监督操作流程,做好每笔业务的审核、勾对工作,做到连续监督。
、做好凭证、资料的接收、整理、审核、保管及移交登记和事后监督业务印章的使用、保管、登记、交接工作。
、做好预留印鉴与支付凭证上所盖印鉴的核对。
、发现较大疑问或需网点确认的问题,应及时通过电话或传真与被查网点主管(非差错当事人)联系确认。
、对监督中发生的差错,应填制查询书,并登记查询查复登记薄,及时通知被查单位查询查复、更正。
、对查出的重大问题要立即向领导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出现资金损失,对把握不准或有较大疑问的,应立即向领导反映,征求处理方法,并按要求及时处理。
、做好差错查询、查复书及各种清单、报表的装订与保管。
、按规定操作、管理好电子设备,并建立相关记录。
、每月的3号前由组长汇总当月监督情况,汇总后交负责人。
0、事后监督员对所监督过的业务实行终生负责制。
第六章事后监督工作操作流程后监督系统的系统功能按管理员和操作员分两部分。
管理员主要负责对帐务的审查和事后监督系统的管理维护工作,操作员主要负责传票的录入核销工作。
十四条、管理员操作规程:、管理员进入本系统前必须经过身份验证,需输入营业日期、柜员编号和柜员口令。
、管理员工前准备:每天管理员将上一营业日的数据通过入带(即:读入流水帐、分户帐、总帐)复制到本系统中,并执行合并入帐进行帐务归类;进行总、分帐勾对,如有差错,打印出差错登记簿。
、对不需手工核销交易的科目以及需批量核销的科目进行定义后,操作员才可开始传票核销工作。
入带、合并入帐、勾帐三种操作必须按顺序执行,一天内可对不同营业日的交易数据进行入带,入帐和勾帐处理,但必须严格按营业日顺序进行,且当前营业日数据入带、合并入帐、勾帐三种操作全部执行完毕后,才能处理其它营业日数据,如前一日的勾帐未完成,当日的入带工作就无法进行。
、数据备份:管理员通过本交易完成当日的事后监督数据库的完整备份,数据备份时,其它管理员,操作员必须退出事后监督系统。
十五条、操作员操作规程、柜员签到:根据系统提示输入营业日期,柜员编号和柜员口令后,进入操作系统。
、传票核销1) 审核送来的会计凭证,核对各项业务凭证的张数及凭证借、贷方发生额是否与科目日结单的借、贷发生额相符,附件张数与实际附件张数是否相符。
2) 审核各项业务凭证使用是否正确,要素是否填写完整、齐全、正确。
如:使用的凭证种类及科目,帐户名称是否正确,凭证号是否衔接,日期、户名、金额、存期、利率、业务印章等是否正确,有预留印鉴的,取款时所盖印章与预留印鉴是否相符。
3) 审核凭征的真实性、正确性、合法性。
注意辨别凭证要素有无异常迹象。
如:刀刮、皮擦、涂改、挖补、药水浸蚀等。
销户的定期存单是否到期,提前支取的,存款人或代理人身份证件是否填写齐全。
4) 审核业务凭证印章是否齐全,审核日报表各科目的借、贷方发生额是否与科目日结单的借、贷方发生额相符。
5) 经以上审核无误后,操作员根据凭证要素,录入凭证进行凭证核销,系统若核销成功,将不显示提示信息,光标自动跳至交易类别输入处,继续等待下一笔传票录入,若核销不成功,系统将提示相应信息。
6) 批量核销传票。
操作员按帐号汇总转借、转贷、现借、现贷发生额,批量核销传票。
首先输入待核销帐号,系统上传中心后将该帐号发生的现借、现贷、转借、转贷、发生的笔数、发生额显示于电脑屏幕上方,柜员按原始凭证将该帐号的各发生额汇总,按转借、转贷、现借、现贷方式汇总核销。
若系统提示:该科目不允许核销,则该批传票只能进行单张核销。
7) 恢复已核销传票。
通过本交易可将误核销的传票恢复到未核销状态。
8) 全部凭证输入核销完毕后,打印已(未)核销的各科目日结单,打印现金、转帐支出超限表。
第七章凭证档案资料的整理和交接十六条事后监督所需凭证、资料的整理、各社可视自身业务情况和装订方式、要求网点将业务凭证按适当厚度整理为一册,配置封皮、封底,每册封皮正面应注明机构码、日期及本册所含的柜员号。
、各社需上传的资料:全部凭证以及附件、印签片等业务凭证和日报表、流水帐。
十七条凭证、资料的接收、各网点应将凭证、资料封包,并填写“事后监督资料交接清单”由凭证传递部门负责运送至联社事后监督中心。
、事后监督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接收,当场按网点封包进行签收,无误后交至每个事后监督人员,办理内部交接。
、事后监督人员在接收凭证包时,应检查凭证装订是否完整,凭证张数是否与清单填写一致,无误后签收。
、资料的传递,必须执行认真登记、交接签收制度,以明确责任,严防遗漏、丢失等事故的发生。
十八条业务凭证的移交、事后监督人员在完成一个网点凭证审核工作后,应将该网点凭证、日报表、流水帐进行认真整理,防止其他网点的凭证混杂在内,无误后将凭证整理准确放入该网点的凭证柜内,定期把凭证入档案室管理。
、事后监督部门所有需要交出的业务凭证,均应指派专人认真做好交接登记,交接清单由专人负责保管,定期装订入库。
第八章、差错的更正和处理十九条、事后监督人员对监督中发现的差错,应及时登记事后监督情况差错登记簿,每月的10日前对上一月的监督情况按要求进行归类并上报到负责人,由负责人把全部监督情况整理后移交稽核科进行落实处理,落实处理结果应在15日内反馈回事后监督中心。
二十条、事后监督人员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立即向上级领导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出现资金损失;对把握不准或有较大疑问的,应立即向组长或负责人反映,征求处理方法,并按有关要求及时处理。
二十一条、差错凭证更正办法不返还凭证的网点发生错、漏盖客户印章、信用社有关人员印章或超过有效期等差错,应按如下方法进行更正。
、网点应在更正传票上重新签盖正确印章或由客户出具相应证明,由网点经办人员更正并经主管审查后,各自在更正传票上签章,送事后监督部门。
、事后监督部门收到差错查复书及更正传票后,应审核差错更正的内容是否正确,无误后入档保管。
、如经事后监督部门审核发现仍不正确,应退至管辖社,由管辖社指派专人进行查实更正。
第九章事后监督部门的报表、资料管理二十二条、事后监督差错登记表和处理意见反馈书的管理后监督部门移交的事后监督差错登记表和稽核部门反馈的处理意见书,应由负责该网点事后监督人员按如下要求进行整理:、由事后监督人员将移交的事后监督差错登记表按时间先后进行整理、排序专夹保管。
、收到网点的处理意见反馈书后,应按网点号及序号与原事后监督差错登记表配对后专夹保管。
、各监督人员应每半年(季)将本人所经管网点的流水帐、日报表、交接清册、监督资料及处理反馈材料分别装订,并在封皮上注明种类、网点号、日期和册数,装订人应在封皮及骑缝处加盖名章。
、各监督人员应将装订完毕的事后监督资料交本部门指定人员登记造册,而后移交至档案管理部门保管。
二十三条、事后监督差错登记表和各种清单、报表的管理:因事后监督业务需要所打印的事后监督子系统的各种清单、报表,或各网点向事后监督部门另行提供的业务清单、报表等,应在监督工作处理完毕后按如下要求进行整理:、各种清单、报表应由事后监督核对人在表、单上签盖经办人名章,并由负责该网点的事后监督人员整理、保管。
、各种清单、报表应分别网点、分别种类按日期顺序排列,按月(季)装订,并在封皮上注明报表种类、网点号、日期和册数,装订人应在封皮及骑缝处加盖名章。
、各监督人员每月(季)将装订完毕的报表、清单交本部门指定人员登记造册,而后移交至档案管理部门保管。
二十四条、查阅及保管办法、事后监督人员因业务需要,需调阅事后监督系统业务档案,应填制调阅资料申请书一式两份,向本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负责人审批同意签字后,一份事后部门留存,一份报档案管理部门,由档案管理部门登记后办理查阅工作。
、因前台网点业务需要,需调阅事后监督系统业务档案,应由网点填制调阅资料申请书一式两份,交管理网点业务主管审批签章,登记查阅、更正登记簿,而后经事后监督部门负责人审查同意并签章,一份留存事后监督部门,一份报档案管理部门,由档案管理部门登记后办理查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