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字画作品收藏管理办法(附件:书画作品出库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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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画作品收藏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会书画作品收藏的管理,保证作品完好无损、防止流失,结合我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收藏范畴
第一条书画作品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
(一)以购买、征集、敬赠或以笔会、即兴创作等方式而征集的各类书画作品;
(二)单位价值较高或具有保存价值的书画作品。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二条书画作品收藏实行归口管理,办公室为统一管理部门。各部门以市友协名誉接受、征集的书画作品,交由办公室统一登记保管。办公室安排专人对书画作品进行登记、拍照,移交档案员,办理存放档案室手续,更新OA系统书画作品数据库。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三条建立书画作品收藏的专项档案。办公室对接受、征集的书画作品按照作者姓名、作品类别、作品名称、作品规格、创作年代、存放地点、收集时间进行造册(附作品名称、照片)。
第四条书画作品存放地点要符合相关要求,保持一定温度、湿度、亮度,避免作品损坏。
第五条因工作需要借用书画作品时,要严格履行借用手续。由部门提出申请,经主要领导批准。说明用途,填写清单,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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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时限,严格落实谁使用谁管理。
第六条严格落实书画作品出入库手续,办公室指派专人进行监督,采取必要措施,做好书画作品真伪鉴别。
第七条因意外或过失造成书画作品丢失、损毁,应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确属个人原因的,视情况进行赔偿。
第八条办公室每年对书画作品收藏情况进行一次清点。内容包括书画作品的收藏数量、收藏时间、存放地点、作品名称、作品作者等情况逐一核对。
第四章附则
第九条本管理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14年7月28日办公会通过后执行。
附件:书画作品出库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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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书画作品出库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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