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理工大学教师工作业绩考核实施办法
长春理工大学 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办法
长春理工大学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教学积极性,奖励教学工作中取得优良业绩,授课质量高、讲课效果好的一线任课教师,以此鼓励教师积极投身于教学工作,投身于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工作,鼓励教师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设立长春理工大学教学质量优秀奖,制定此评选办法。
第二章评选范围及比例第二条凡在我校工作两年(含两年)以上,且每年都承担至少一门本科生基础课(含专业基础课)或至少两门专业课教学任务,评选当年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主要从事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
第三条评奖的总体比例为专任教师的10%(其中一等奖2%,二等奖3%,三等奖5%)。
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四条参加评选教学质量奖的教师应符合下列条件:(一)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二)所承担课程的教学大纲和教学日历等教学资料齐全,对教学工作认真负责,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显著,评选当年专家同行评教成绩在“良好”以上(一等奖必须为“优秀”);(三)全面关心学生的成长,成绩突出,受到学生普遍欢迎,评选当年学生评教平均在85分以上,(一等奖必须在90分以上);(四)认真进行教学研究,不断改进教学方法,近两年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教学研究论文一篇以上,或参与编写公开出版教材(或作为第一作者编写校内自编讲义)一部以上;(五)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在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现代化教学建设、指导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等方面,做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
第四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各学院(部)成立由五人以上人员组成的“‘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领导小组”和由专家教授组成的“‘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专家小组”,“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部)组织推荐工作,“专家小组”负责业务考评工作。
第六条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评选办法的制定和教学质量优秀奖的评审工作。
教务处绩效量化考核实施方案
教务处绩效量化考核实施方案为了更好地完成教务处的各项工作任务,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的质量,教务处制定了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该方案的考核目的是激励教务处全体人员努力工作,准确评价员工的业务素质、德才表现、履职情况、工作实绩,为职称评定、职务聘任、工资晋升、岗位津贴发放、奖励与处罚提供科学的参考依据。
该方案坚持客观公正与民主公开、科学合理与简便易行、注重实效与分类考核、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考核范围为教务处科级及以下人员,考核形式分为月绩效考核和年度绩效考核两种。
年度绩效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按学院规定的各档次百分比,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划定相应的档次。
附件一为教务处绩效量化考核表,包括出勤、工作纪律、院级会议三个项目及考核内容。
出勤根据学院考勤情况及各部门检查情况按照《教职工日常考核内容及评价体系》扣分,工作纪律根据学院综合检查情况及各部门检查情况按照《教职工日常考核内容及评价体系》扣分,院级会议根据教职工参加学院会议及教务处部门会议情况按照《教职工日常考核内容及评价体系》扣分。
月绩效考核分值为100分,年度绩效考核分值为100分,包括月绩效考核(占75分)、招生(占15分)和民主测评(占10分)。
绩效考核等级的确定按照年度绩效考核分数从高到低依次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
每个档次的百分比由学院规定。
该方案的组织机构包括组长、副组长和成员,考核范围为教务处科级及以下人员。
该方案的目的是为了激励教务处全体人员努力工作,认真履职,强化为教学服务的意识。
同时,该方案注重实效与分类考核,以科学合理、简便易行的方式评价员工的业务素质、德才表现、履职情况、工作实绩,为职称评定、职务聘任、工资晋升、岗位津贴发放、奖励与处罚提供科学的参考依据。
XX理工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暂行办法
XX理工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暂行办法校人字[2000]47号为了加强对教职工的科学管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教学、科研及管理水平,根据上级考核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认真做好年度考核工作,是为了全面检查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所承担任务的情况,正确客观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总结成绩和经验,找出差距和问题,以利于学校以及各单位各项工作的开展和教职工队伍的建设。
二、考核原则年度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坚持平时考勤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群众评议与领导考评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全面考核,注重实绩的原则。
三、考核的范围和对象1.年度考核为全员考核。
2.新进学校的毕业生,其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定级依据。
3.当年调入人员(含转业干部和复员军人),由用人单位进行年度考核。
4.科技副市(县)长由所在地写出书面情况,在原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
5.劳务外派船员等由人才交流中心会同产业集团组织考核。
6.外借人员由借用单位写出书面情况,在原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
7.在外校在职进修或攻读学位人员参加原单位考核。
四、考核内容和标准(一)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德,是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表现;能,是指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勤,是指工作态度和敬业精神;绩,是指在本岗位工作的数量、质量和贡献。
(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1.优秀:认真学习、正确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令、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及协作、奉献精神,热爱学校,热爱本职工作,刻苦钻研业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事业心和责任感强,主动积极承担任务,保质保量超额完成任务,工作成绩突出。
2.称职:认真学习、正确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令、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及协作、奉献精神,关心集体,安心本职工作,业务学习较刻苦,履行岗位职责,事业心和责任感较强,能够承担任务,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试行)
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大学教师的教学工作,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大学教师的教学工作业绩考核。
第三条考核的的目的是对大学教师进行全方位评估,评估内容囊括教学方案设计、教学实施、评估和反思以及教学成效等四个方面。
第四条建立健全大学教师的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制度,通过沟通、交流、共享、合作等方式,鼓励教师发挥自己最佳水平,实现教学目标。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五条教学方案设计:涉及编写课程大纲,确定教学内容、教学活动、教学方法、教学目的、教材选择等方面的工作,并向传授该课程的教师提供教学方案。
第六条教学实施:指教师在授课环节中,运用所选择和制定的教学方案,展开授课活动,对学生进行知识传授、能力培养和素质提高的过程。
第七条评估和反思:教师应对自己的教学行为进行评估,考虑如何提高自己的教学能力和教学效果,针对学生的反应进行反思和调整。
第八条教学成效:指教师通过教学实施活动,达到的教学目标和效果,包括学生知识掌握程度、能力提升情况、素质提高等方面。
第三章考核方法第九条评估方式包括定量评估和定性评估两种方式,由专家组织对大学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考核。
第十条定量评估:采取定量指标考核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认定标准包括教学活动的经验和资源、课堂教学的技能与能力、课程的反馈和学生成绩的综合衡量。
第十一条定性评估:凭借教师教学过程中的部分资料,如教学方案/教案,教学录像,教学笔记,课堂布置及证据采取非定量的方式进行评估。
第十二条专家组织的数量应根据学校的规模和师资力量的数量等因素来决定。
第四章考核结果第十三条大学教师的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的结果应当按照评估成绩加权平均值排序,权重的分配应在下发考核通知前确定。
第十四条认证和评估的结果应及时公布并详细说明认证标准和认证的过程,以便于教师对照其教学工作的不足之处便于针对性地开展学习和补充。
第十五条教师应出具评估表的反馈,得出明确的反馈和建议,教师需认真重视并在下一学期策划课程时做好提高的方案制定。
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试行)
xx农林大学xx学院工程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xx农林大学xx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试行)》(xx学院﹝2017〕7号)精神,结合工程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以下简称“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重在引导和激励,突出课堂教学效果,推进教学建设与改革的原则。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的考核期间为公历自然年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学院成立考核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考核小组”),由院长、书记担任组长,分管教学副院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系(部)主任、专业负责人、学生办主任和教师代表组成。
考核小组职责:制定学院考核实施细则;组织学院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审定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等级,并上报xx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领导小组。
系部成立系部考核组,系部主任担任组长,成员由系部副主任、专业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
系部考核组职责:按照考核小组制定的考核实施细则,对系部教师具体实施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等级评定,考核结果(附考核佐证材料复印件)上报考核小组。
第三章考核对象第五条从事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不含辅导员)须按要求参加考核。
(一)从事管理工作并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双肩挑教师,由其学科所属系(部)进行考核。
(二)请假(病假、事假、产假、哺乳假)、xx学院批准脱产赴国(境)内(外)进修、组织批准外派挂职锻炼的人员,不在校时间累计6个月及以上的,原则上当年度不参与考核;如教师确需参加考核,可向学院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参与考核。
以上人员在校时间累计超过6个月及以上的需参加考核。
(三)因工作调动或应届毕业生来校工作,原则上当年度不参加考核。
第四章考核内容第六条考核主要围绕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改革等三个方面。
(一)教学工作量。
学院安排的课程教学和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工作量。
(二)教学效果。
主要包括教师教学规范、教学质量评价(包括学生评教、同行评教、学院测评)、教学奖励(指导学生参加科技竞赛获奖、在教书育人方面的获奖情况)和教学事故等方面。
高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综合考核办法
高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综合考核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将主要精力投入到教学工作中来,能够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教学工作,增强教师的教学质量意识,努力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2号)、《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试行)》(浙教高教[2007]33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调整〈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浙教办高教[2009]33号)和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从事全日制普通本科专业专任教师在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及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等教学建设、教学研究、教学改革等方面工作业绩的考核。
第三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综合考核是我校教师学年度考核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学校成立专门的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担任,成员由校办、教务处、人事处、纪委办等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审定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研究处理考核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各教学单位成立教师教学工作业绩综合考核工作组,成员由学院(部)领导、学系主任、学院督导组成员代表、教师代表等组成,组长由教学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
各教学单位考核工作组负责对本单位教师进行教学工作业绩综合考核。
各教学单位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组的名单报教务处备案。
第四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综合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有利于学生培养和教学质量提高原则;坚持定量和定性相结合原则。
二、考核内容和指标体系第五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主体是指教师在全日制普通本专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的教学工作中所取得的成绩。
主要包括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建设与改革研究等方面。
第六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综合考核指标体系设教学工作量、课堂教学质量、教学基本建设等三个一级指标,每个一级指标下设若干二级指标和主要观测点。
长春理工大学 关于课程考核方式和命题的有关规定
长春理工大学关于课程考核方式和命题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课程考核和考试命题工作的管理,规范考试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此规定。
一、考核方式1.学校鼓励教师进行课程考核方式的改革。
考试一般可以采用笔试(开卷和闭卷)、口试、上机考试、上机和笔试相结合、操作等方式考核,对于综合性、应用性、实践性较强的课程,可采用综合应用答辩、论文答辩、学生自主命题、书写文献综述及调查报告、实践技能操作、作品设计与制作等形式考核。
2.除笔试闭卷考试外,其他考核方式,需由任课教师填写考试方法改革审批表,经系主任、教学副院长审核,报教务处审批后方可实施。
二、命题原则1.任课教师应当安排好课程考前的辅导答疑工作,在复习时不准划定考试范围,严禁将考题泄露或变相泄露给学生。
2.考试实行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和统一阅卷的三统一原则。
每门考试课程由命题教师出A、B两套难度、题量相当的试卷,一套用于期末考试,一套用于补考。
命题教师负责提供与试题配套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供阅卷时使用。
3.课程命题应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围绕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等方面,本着增强能力、提高素质的原则命题。
题量应以大多数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为宜,试题的难度、深度要适中,应有一定的区分度。
在闭卷考试的命题中,考核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题目应占70%左右,考核学生灵活运用所学知识的题目应占20%左右,考核学生能力并有一定难度和深度的题目应占10%左右。
开卷考试应主要考核学生应用所学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来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题目不能为教材上可以找到答案的原题。
全校公共基础课和主要专业课要做到“考教分离”,应逐步建立试题库,已建立试题库的课程,期末考试时调用试题库中的试题至少占60%。
4.命题教师由任课教师和课程组教师组成。
命题质量实行审定制度,其他课程的试题由课程负责人审核,系主任审定,教学院长审查,在规定时间交教务处教务科印刷。
高校教师工作业绩量化考核标准
高校教师工作业绩量化考核标准
高校教师工作业绩的量化考核标准可以从多个方面进行评估,具体如下:
1. 教学质量:包括课程完成情况、学生评价、同行评价等。
2. 科研成果:包括发表论文的数量和质量、承担科研项目的级别和经费、获得专利的数量等。
3. 学科建设:包括学科发展、学科排名、学科基地建设等。
4. 人才培养:包括指导学生数量、学生获奖情况、学生综合素质提升等。
5. 社会服务:包括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对地方经济发展的贡献等。
6. 学术交流:包括参加学术会议、发表学术演讲、与其他高校或研究机构的合作等。
7. 师资队伍建设:包括参与教师培训、提升团队整体素质等。
8. 学校文化建设:包括参与校园文化活动、推动校园文化建设等。
以上考核标准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权重分配,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评分标准。
此外,考核周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设置,例如一年一次或两年一次等。
最终,通过量化考核标准对高校教师的工作业绩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并以此为基础进行奖励或改进。
长春理工大学 关于2年度考核及评选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长理工人字﹝2012﹞15号长春理工大学关于2012年度考核及评选先进工作者的通知校属各单位:根据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工作安排,我校将开展教职工2012年度考核及评选先进工作者的工作。
请各单位按考核要求和时限认真组织好本单位年度考核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依据考核工作依据《长春理工大学教职工考核实施办法(试行)》(长理工人字﹝2009﹞12号)及《长春理工大学2012年度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二、考核范围党委组织部负责学校处级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其他教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及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由所在单位组织实施。
请各单位按要求组织本单位教职工参加年度考核。
为加强学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培养一支业务精、素质高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队伍,校学生工作先进集体、优秀辅导员的评比纳入学校年度考核,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组织实施。
三、考核内容和标准(一)年度考核内容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的不同特点以及各等级岗位的不同要求,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个人品德、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岗位职责的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和发挥、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情况及工作创新能力。
勤,是指工作责任心、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以及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根据岗位特点,还可以包括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廉,是指廉洁自律方面的情况。
(二)年度考核标准教职工按照岗位进行年度考核。
学校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党政管理岗位、教学辅助岗位、工勤岗位。
对不同岗位人员,在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方面的考核标准不同。
1.教师岗位:主要从政治思想品德、教学、科研以及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进行全面综合考核。
具体标准参照《长春理工大学教师工作业绩考核实施办法》(长理工人字﹝2012﹞3号)执行。
教务处工作人员岗位绩效考核办法1
教务处工作人员岗位绩效考核办法根据学校岗位绩效考核办法,结合部门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一、考核对象: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二、考核内容:主要考核每个岗位的基础工作完成情况和岗位业绩。
基础工作指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岗位业绩主要指工作人员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的突出成绩以及承担学校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情况.三、考核标准:1、岗位基础工作:明确各岗位工作职责,制定基本工作标准,作为该岗位的基础工作考核标准,详见《教务处工作人员岗位基础工作考核标准》。
2、岗位业绩:采用量化打分的办法对岗位业绩情况进行考核,详见《教务处工作人员岗位业绩考核标准》。
四、考核时间:每学期期末对本学期工作进行考核。
五、考核方式方法:(一)考核方式考核采用量化综合考核为主、民主测评为辅的方法进行,均采用百分制打分。
量化综合考核针对岗位基础工作和岗位业绩情况进行,通过查对有关工作记录,按照《教务处工作人员岗位基础工作考核标准》和《教务处工作人员岗位业绩考核标准》进行打分.民主测评针对个人工作态度和团队精神,由部门领导组织打分。
“量化综合考核结果×80% + 民主测评得分×20% ”为考核最后得分。
(二)考核程序分个人述职、量化考核、部门领导评鉴、确定等次、公示结果、申请复核、审核备案、登记归档。
六、考核结果:按照考核最后得分排序,确定A、B、C、D四个等次。
其中,排名占前15%的,为A等次(优秀),其余人员如无以下情况均定为B等次。
(一)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评为C等次:(1)受到警告处分或被学校通报批评者。
(2)工作质量差,50%及以上服务对象不满意者。
(3)每学期累计请假两个月以上或旷工一天者.(4)拒不接受上级安排的临时性工作者。
(5)因请假影响岗位基础工作完成者。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直接定为D等次:(1)被追究刑事责任者。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3)考核期内,因个人严重违纪、失误、失职,出现重大责任事故,受到学校行政记过或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教师年度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
教师年度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2009年11月修订稿)为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建立客观有效的评价体系,打造一支双师素质突出,课程改革能力较强、具有良好职业道德水平的行业、企业、学校“三结合”的专业师资团队,并充分调动和发挥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试行)》(浙教高教〔2007〕33号)文件精神,并结合学校当前“职业岗位工作过程导向能力本位改革工程”等实际情况,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1、客观公正,注重实绩。
2、定性定量相结合,以量化考核为主。
3、两级考核相结合,以二级学院考核为主。
4、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
二、适用范围全校在编在岗教师。
三、考核内容和分值比例四、考核结果的确定1、教师工作业绩考核实行等级考核制,并进行比例控制。
考核结论分为A、B、C、D和E五个等级。
B级(含)以上比例不得超过当年度(学年)学校参加考核教师人数的60%,其中A级比例不得超过20%,C级、D级和E级也都应有一定的比例,具体比例由各二级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各二级学院必须按学校要求上报考核等级及考核分数,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有权按2%的比例在全校范围内调整A级和B级考核人员。
2、出现A类教学事故,考核结论为E级。
出现B类教学事故,考核结论不得为A、B级。
五、考核工作流程→→→六、教师业绩考核与教师年度考核同时进行,占教师年度考核总分的80%。
本考核办法与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办法配套执行。
七、本考核办法由学校考核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日教师年度教学业绩考核自评表教师姓名:所属部门:填表日期:20 年月日表3-1:教研教改——教学改革与建设表 3-2:教研教改——教师实践能力与经历教师年度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得分汇总审核表表4教师年度教学工作业绩考核部门汇总表所属部门:填表日期:20 年月日制表人:。
长春理工大学 本科课堂教学教师教学质量
长春理工大学本科课堂教学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工作实施细则1、 总 则教学质量是衡量一所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标志,课堂教学则是整个人才培养过程中最基本、最重要的环节。
课堂教学质量的优劣,对人才培养的质量有着直接的重要影响。
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是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部分。
准确地衡量课堂教学质量的高低,对于帮助教师总结教学经验、更新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模式、改进教学方法、完善教学环节、提高教学水平进而整体提高教学质量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为此,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为加强教学质量管理体系的建设,保证评估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以及评估实施过程的正常进行,学校强调质量评估的全员性、全过程性和全要素性原则。
即:全校不同的管理层面、不同职能部门、不同的人员群体都有责任为我校教学质量的提高提供保障并关心和参与教学质量评估,评估工作要考察教学过程的每个环节,评估应考虑到影响教学质量的各个要素。
评估工作应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评估结果的得出应综合学生评估和同行专家评估等各个方面。
二、评估对象凡我校教师为本科生开设并列入教学计划的基础课、专业课和选修课均应接受课堂教学质量评估。
学校有重点地对重要教学岗位课程、拟申报职称人员所授课程、新开课课程和新上岗青年教师所开课程进行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估。
三、评估组织各院(部)成立教学质量评估小组,负责本院(部)教师所开课程的教学质量评估。
院(部)教学质量评估小组由教学副院长任组长,其成员为院(部)教学委员会成员和教授、系主任、系副主任等。
校级教学质量评估组织为学校教学质量监控领导小组。
学校课堂教学质量评估的具体工作由教学督导室负责。
四、评估体系(一)学生评估学校的教学活动是学生和教师的双边活动,学生应积极参与学校的评教评学活动。
学生评教主要采用网上评教方式:教学督导室于每个学期期中到课程结束前一周,采用网上问卷调查组织学生按照“长春理工大学学生评教指标体系表”,对全校各类本科课程任课教师教学进行评教。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办法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切实落实教学工作中心地位,客观公正地考核教师教学工作,强化教师工作职责和教学质量意识,促进教学质量不断提升,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法。
第二条学院从事全日制普通本科教学的在编在岗专任教师,应按照本方法规定对其教学工作业绩进行考核。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以学年为单位,每学年一次,在每年6月组织考核。
第三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坚持以评促改、重在激励的原那么,促进教师的专业开展;坚持突出课堂教学效果、推进教学建设与改革的原那么,促进提高教学质量。
坚持程序规范、结果公示的原那么,保障考核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学院成立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院考核领导小组),成员由学院领导和学院督导和各系主任、专业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院长担任组长,教学副院长担任副组长。
学院考核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是:依据本方法制定学院考核实施细那么;具体负责本学院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的考核工作;对本学院教师提出异议的考核结果进行核实和复议。
第三章考核内容第七条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包含教师教育教学过程中所取得的成绩,主体是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的教学工作。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教学效果、教学建设与研究、教学工作量等三局部。
(一)教学效果主要指教师在承当课程、实践性教学等方面所获得的评价情况,主要是学生评价。
(二)教学建设与研究主要指教师承当或参与的教学建设与教学改革工程情况、教学研究论文与教材(论著)、教学奖励等,其中教学建设与教学改革工程包括专业建设工程、课程建设工程、教学改革工程、教材建设工程、教学实验室建设工程、实习基地建设工程以及其他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工程。
(三)教学工作量主要指教师承当的在本科生人才培养方案内讲授的课程和实践性教学〔含实验、实习、实训、毕业设计(论文)等〕的工作量,以及指导学科竞赛等经学校主管部门认可的第二课堂活动的工作量。
第四章考核等级与比例第八条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
教师岗位聘任业绩条件认定说明
教师岗位聘任业绩条件认定说明一、科研项目(一)关于项目类别级别的认定1.“科研平台建设项目”按同来源“科研项目”业绩条件认定;2.我校为合作单位的纵向科研项目,降一级予以认定;3.“973”项目及课题按A类项目予以认定,“973”专题按B 类项目予以认定;4.“863”及创新特区项目到款100万元以上按A类项目予以认定,到款100万元以下按B类项目予以认定;5.科技部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及课题按A类项目予以认定;6.兵器联合基金按B类项目予以认定,兵器创新基金按D类项目予以认定;7.“日本学术振兴会”的项目按B类项目予以认定。
(二)关于项目经费的认定1.实际到款经费与合同经费不一致的,按照实际到款认定,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2.项目等级认定时,项目经费和可支配经费均以实际到款予以认定,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3.横向科研项目可支配经费可以多个横向项目累加计算;4.横向科研项目无到款不予认定。
(三)关于项目时间的认定1.科研项目立项及结题时间以职能部门认定时间为准:(1)先到款,后签合同的,立项时间按到款时间予以认定;(2)先签合同,后到款的,立项时间按合同开始时间予以认定;(3)合同截止,后到款的,结题时间按尾款到款时间予以认定;(4)到款截止,合同后截止的,结题时间按合同截止时间予以认定;2.拖期项目按照《长春理工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长理工科字〔2014〕34号)文件要求执行。
(四)关于项目负责人的认定项目结题后,变更项目负责人及成员不予认定。
二、学术论文(一)期刊论文收录分区按照中科院JCR大区进行认定;(二)按照《长春理工大学第四轮校内岗位聘任教师岗位任职条件》规定,学术论文中1-7级岗须为期刊收录论文,8-10级岗可为会议收录论文;(三)来校后发表的期刊论文第一署名单位须为长春理工大学。
三、学术专著(一)字数不足10万字的专著不予认定;(二)学术专著以版权页标注为“著”予以认定。
教学业绩考核方案
教学业绩考核方案(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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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师工作业绩量化考核标准
高校教师工作业绩量化考核标准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随着高校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高校教师的工作业绩量化考核标准也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高等教育的质量关乎着国家的未来发展,而高校教师作为教育的主要实施者,其工作表现直接影响着学生的学习效果和学校的发展。
建立科学、合理的高校教师工作业绩量化考核标准对于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推动高校教育质量的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一、专业教学水平教师的专业教学水平是其工作的核心,也是高校教师工作业绩量化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
专业教学水平的评价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核:1.教学效果:包括学生成绩、学生评价等方面的考核,学生成绩是教学效果的直接体现,学生评价则可以客观反映教师的教学质量。
2.教学方法:考核教师是否采用有效的教学方法,是否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是否注重互动,是否能够有效传授知识等。
3.教学资源:考核教师是否具有丰富的教学资源,是否能够合理利用各种资源进行教学,包括图书、实验室、多媒体等。
二、科研成果高校教师除了教学外,科研也是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科研成果的产出不仅可以提升教师的学术水平,还可以为学校带来更多的优秀科研结果。
科研成果的考核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价:1.科研项目:考核教师是否积极申请并承担科研项目,项目的经费、完成情况等。
2.学术论文:考核教师在高水平学术期刊上的发表情况、引用情况等。
3.科研奖励:考核教师是否取得科研成果奖励,包括学术奖、科技进步奖等。
三、教学管理能力教学管理能力是教师在课堂之外的一个重要表现,影响着学校的教学秩序和教学效果。
教学管理能力的考核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价:1.教学管理实践:考核教师在教学管理方面的实践成果,包括学生管理、课程管理、教学资源管理等。
2.教学组织能力:考核教师组织教学活动的能力,包括课程设计、课堂管理、学生参与等。
3.团队协作能力:考核教师是否具有团队合作意识,是否能够与同事合作开展教学管理工作。
理工大学教师工作业绩考核实施办法
长春理工大学教师工作业绩考核实施办法一、基本教学和科研工作量根据各类教师承担的任务不同,设定不同的基本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工作量。
(一)教学型教师无基本科研工作量要求,基本教学工作量为:正副教授300学时,讲师240学时,助教200学时。
(二)结合型教师基本教学工作量为:正副教授210学时,讲师170学时,助教140学时。
基本科研工作量为:教授4.5万元,副教授3万元,讲师2.4万元,助教1.5万元。
(三)科研型教师无基本教学工作量要求。
基本科研工作量为:教授15万元,副教授10万元,讲师8万元,助教5万元。
二、制定岗位积分标准根据各级岗位工作职责要求,将教师工作业绩核算成积分,按照积分实施定量考核。
积分分为业绩总积分(总工作量积分)和重要业绩积分(重点工作积分),现确定各级岗位积分标准如下:各级岗位基本要求及积分标准单位:分/年注:教师6-10级岗位基本要求及积分标准由各教学科研单位自行制定。
三、积分计算办法(一)教学工作量基本教学工作量内,每学时教学工作量积分为5分,超过基本工作量后每学时教学工作量积分为3分。
(二)科研项目科研项目经费按当年度实际到款经费计算。
(三)(四)(五)(六)论文、论著、教材1.论文2.(七)教学科研获奖1.1.指导学生论文获奖(十)(十一)成果排名权重注:包括论文、科研、获奖、专利、著作等排名。
(十一)重要业绩积分范围1.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含教学改革项目);2.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含教学改革项目);3.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4.发表一类学术论文或论文被SCI/SSCI/EI/CSSCI检索,或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全文检索;5.出版学术专著或省部级以上规划教材;6.省级以上优秀博士、硕士论文指导教师;7.学科创新竞赛省级以上奖项指导教师,或单科技能国家级以上奖项指导教师,体育比赛省级以上奖项指导教师,全国教师教学技能竞赛二等奖以上;8.省部级以上平台、基地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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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理工大学教师工作业绩考核实施办法
一、基本教学和科研工作量
根据各类教师承担的任务不同,设定不同的基本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工作量。
(一)教学型教师无基本科研工作量要求,基本教学工作量为:正副教授300学时,讲师240学时,助教200学时。
(二)结合型教师基本教学工作量为:正副教授210学时,讲师170学时,助教140学时。
基本科研工作量为:教授4.5万元,副教授3万元,讲师2.4万元,助教1.5万元。
(三)科研型教师无基本教学工作量要求。
基本科研工作量为:教授15万元,副教授10万元,讲师8万元,助教5万元。
二、制定岗位积分标准
根据各级岗位工作职责要求,将教师工作业绩核算成积分,按照积分实施定量考核。
积分分为业绩总积分(总工作量积分)和重要业绩积分(重点工作积分),现确定各级岗位积分标准如下:
各级岗位基本要求及积分标准
三、积分计算办法
(一)教学工作量
基本教学工作量内,每学时教学工作量积分为5分,超过基本工作量后每学时教学工作量积分为3分。
(二)科研项目
(三)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
(
(
(
(
(八)教师指导学生竞赛
2.指导学生竞赛获奖
(九)教师教学技能竞赛
(十一)重要业绩积分范围
1.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含教学改革项目);
2.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含教学改革项目);
3.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4.发表一类学术论文或论文被SCI/SSCI/EI/CSSCI检索,或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全文检索;
5.出版学术专著或省部级以上规划教材;
6.省级以上优秀博士、硕士论文指导教师;
7.学科创新竞赛省级以上奖项指导教师,或单科技能国家级以上奖项指导教师,体育比赛
省级以上奖项指导教师,全国教师教学技能竞赛二等奖以上;
8.省部级以上平台、基地建设项目。
四、考核办法及程序
(一)每年年底进行工作业绩年度考核。
(二)根据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各级岗位人员填写《岗位任期考核表》,进行个人业绩总结。
(三)根据个人业绩情况,由所在单位核定业绩积分。
(四)1-5级岗位人员由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技处、产业管理处、研究生学院对其进行考核;6-10级岗位人员由所在单位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送至人事处备案。
五、考核结果及使用
(一)考核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
(三)考核合格者,发放岗位津贴15%部分。
(四)考核基本合格者,发放岗位津贴标准的5%。
(五)考核不合格者,不发放岗位津贴15%部分。
六、附则
1.通讯作者视为第一作者;
2.科研项目经费折算办法:理工科类乘系数1,经管类乘系数0.3,文科类乘系数0.1;
3.成果计算起止时间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该期间内因岗位变动,成果可前后连续计算,积分标准分别按岗位变动前后实际聘任时间折算;
4.同一成果不能重复计算,只按最高项计算;
5.教师分为教学型、结合型和科研型。
从事基础课、公共课教学的教师为教学型;专职从事科研工作的教师为科研型;其他教师为结合型;
6.在研项目经费由项目组组长按学校有关规定分配;
7.文科科研项目可选择按经费或项数计分;
8.各类平台、基地建设项目的积分由各建设单位自行分配。
跨单位建设的平台、基地项目,由业务主管部门分配积分。
9.各类平台、基地建设项目指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具体包括:
(1)科研平台项目:各类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科研基地项目等;
(2)学科建设项目:重点学科、学位点的申报、建设及评估等;
(3)专业(课程)建设项目: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大学生创新实践示范基地、教学团队、特色专业、精品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优秀课程、规划教材、精品教材、专业认证与评估等。
长春理工大学
二○一二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