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培训辅导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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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局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培训辅导材料

今天与大家共同交流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有关内容,目的是帮助大家进一步增强对文明单位创建的思想认识,掌握文明单位创建的基本方法,拓宽工作思路,创新创建手段,不断提升全局文明单位创建水平。下面,着重就什么是文明单位、文明单位有哪些标准、怎么样创建文明单位等一些基本问题给大家做个辅导,讲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什么是文明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文明单位建设条例》关于文明单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文明单位是指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和生态文明“五个文明”建设中成绩突出,效益显著,经自我申报,群众认可和有关部门的考核、评选,由地方党委和政府或上级党政机关批准的先进单位,是综合性的最高集体荣誉称号。

从中可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有四个突出特点,即群众性、实效性、综合性和创造性。与此相联系,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应该遵循四个原则,即群众主体原则、求真务实原则、综合治理原则和开拓创新原则。

(一)群众性——群众主体原则。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无论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都必须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群策群力。这条根本原则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显得尤其重要,意义格外突出。顾名思义,“群众性精神文明

创建活动”的特殊本质在“群众”二字,它的第一个特征就是群众性。这项活动是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并在参与中受到教育的一种社会实践活动,是人民群众在改造客观世界和改造主观世界过程中的伟大创造,是党的群众路线在精神文明建设实践中的具体运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而且唱主角,当主力,做主人,是这一活动的真正基础和生命活力的源泉,是活动取得成效的关键所在。因此,创建活动的领导者应该时刻倾听群众呼声,集中群众智慧,相信群众力量,在组织群众参与精神文明建设的过程中充分发扬民主,让群众在活动中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塑形,自我发展。同时因势利导,做好宣传灌输,教育和带领群众前进。

(二)实效性——求真务实原则。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关键在群众,生命在活动。一定要把各项方案付诸实施,各种决议变成行动。如果没有具体活动、实际行动,只是坐而论道,纸上谈兵,那就会使活动生命枯萎,名存实亡。这项活动必须真抓实干,坚持不懈,求真务实,具体落实,注重实效。这里讲的实效,是近期效果和长期效果的统一,是局部利益和长远利益的统一,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我们知道,同物质文明建设相比较,精神文明建设的效果(效益)具有模糊性、间接性、潜在性、隐显性和长期性,因此不能片面追求“立竿见影,一抓就灵”。但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为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必须特别强调为群众着想,从实际出发,想实招,办实事,求实效。

(三)综合性——综合治理原则。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与基层单位的中心工作紧密结合,着眼于解决与群众利害相关的热点问题,它往往不是孤立的精神文明建设措施,而是务虚务实、软件与硬件、教育和管理、德治和法治、生产和生活、主体(人)和客体(环境)、解决思想道德问题与解决现实利益问题等的紧密结合、有机统一,因而具有很强的综合性。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移风易俗,改造社会,克服现实生活中存在的消极落后和野蛮丑恶现象,得制定整体规划,统一部署,组织各有关方面,实行齐抓共管,协同动作,多管齐下,综合治理,如此方能富有成效。精神文明建设的根本任务是培育和弘扬民族精神,提高公民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倡导、教育是必要的,但又是不够的,必须综合运用和发挥科学发展观理论的指导力量,思想政治工作的说服力量,舆论的引导力量,道德的约束力量,文化的渗透力量,科学的启蒙力量,环境的熏陶力量,家庭的感染力量,道德的约束力量,制度的规范力量,法律的强制力量,以致领导干部的榜样力量等等。这种全方位培育和综合治理,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靠可行的,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一大特点和优势。

(四)创造性——开拓创新原则。社会主义精神文明重在建设,贵在创新,在加强的前提下改进,在改进的基础上加强,如此方能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发展市场经济的要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没有统一模式和固定模式,

本质上是由浅入深、由低向高逐渐发展的过程,是不断解决矛盾、进行动态管理的过程。由此决定了,它必须开拓创新,推陈出新,而不安于现状,故步自封。正因为个性鲜明,各有特色,因而具有生机活力。而鲜明个性的形成,离不开创新,就是说,要敢于别出心裁,突破常规,以我为主,走自己的路。近几年,一些地方在创建文明城市的过程中,把零星分散的活动、措施加以充实和配套,实施系统工程,并且注意从自己的实际出发,形成特色。张家港提出文明创建“只有起点,没有终点”。这是一种有价值的创新。概括起来讲,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的创新,包括载体创新、形式创新、手段创新、内容创新、组织创新、网络创新等等。从而不断把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推向前进。

上述四个特点和四项原则,彼此制约,相互促进。

目前,文明单位分为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和县市级四级。只有具备下一级称号的,才能申报上一级文明单位。国家级由中央文明委命名,其它的由同级党委和政府联合命名,这块牌子已成为一个单位形象和荣誉的象征。

二、文明单位的标准和条件

按照《黑龙江省文明单位建设条例》实施细则,文明单位创建涉及多个方面,内容十分丰富,大家要认认真真学习,原原本本领会。具体有10条:

(一)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实施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一体化管

理,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奖惩、同步总结。

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各项工作在全省同行业中或所在市(地)区域内处于先进位次。

(二)创建目的明确,文明单位建设领导组织和办事机构健全有力,定期研究创建工作。

领导干部带头参加各项创建活动,群众发动广泛,参与面达百分之百。

文明单位建设规划总结、考评条件、奖惩办法、活动安排等工作机制健全,保障措施有力。

(三)领导班子坚强有力,清正廉洁,和谐团结,勇于改革创新,工作务实高效。

认真学习政治理论,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上级决议态度坚定,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施管理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重大问题实行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和依法决策。

心系群众,关注民生,努力解决职工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群众满意率在95%以上。

(四)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运用现代化手段实施科学管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实现可持续发展。

自觉履行政务诚信、商务诚信和社会诚信,提高服务质量,拓宽服务领域,做到文明生产和文明办公。

履行社会责任和社会义务,积极响应各级党委、政府和所在街道、社区的号召,主动参加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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