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尾工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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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注:乙方若为法人单位,则填写单位全称、且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法人及法人代表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若为自然人,则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有效住址及联系方式。)
因工程扫尾及线外工程劳务施工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该项目的劳务合作,订立以下协议条款:
一、合同项目及内容
1.1、双方合作项目为扫尾工程,合作地点:。
1.2、合作内容包括:监理工程师指令或相关合同段委托的线内工程扫尾,线外接线、接沟及公共设施修复重建等。
二、劳务合作事项期限要求
2.1、甲乙双方合作完成约定的劳务工作,工期从2013 年 3 月 31 日至高速公路交工通车时至(若业主、监理另有通知,以通知时间为准)施工工期暂定为9个月。
2.2、对于项目业主、监理有工期要求的工程项目,乙方逾期完成合作工作任务,如属甲方责任,则相应顺延合作日期;如属乙方责任,则由乙方按每日承担人民币壹仟元(1000元)的违约金给甲方,或减少乙方的劳务合作量;如属不可抗力引起(经业主、甲方认可),则相应顺延合作日期,互不承担合同责任。
三、合作项目价款
3.1、合作项目及价款详见后劳务合作单价。
3.2、确定给乙方劳务工作量价款,为乙方应得的总价款。乙方因从事合作事宜所必需完成工作的一切费用及风险由乙方承担。
3.3、本条约定确定给乙方的合作项目价款,包含了与合作项目有关的一切劳务施工作业工作及辅助作业费用。甲方除支付约定费用外,不再支付其它费用给乙方。
四、质量要求
4.1、施工质量要求达到优良。
4.2、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相关施工操作规程履行合作义务,最终将符合法律法规及业主要求的合格产品交付给业主。如合作产品不合格,属甲方责任的,由甲方承担;属乙方责任的,由乙方自行无偿修复或返工。乙方不能修复或返工的,由甲方从乙方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代为修复或返工。
4.3、因乙方责任造成对甲方或造成甲方对业主违约的,乙方应按违约所引起的工期拖延每日承担违约金人民币壹仟元(1000)元给甲方,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合作价款中直接扣除。
4.4、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实体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而受到甲方、监理或业主批评或罚款的,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另外给予乙方一定金额(500~10000元/次)的经济处罚,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五、安全责任
5.1、本协议所有单价均已包含因安全因素在内所需要费用,包括乙方应设置、购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装备,乙方从业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特种作业人员申报培训,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费用,因此,乙方必须建立安全管理体系,设置、购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装备,向操作工人进行安全宣传、再施工过程中提高安全意识、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乙方有责任按照机房下达的有关文件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并接受甲方监督。因
乙方原因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损失由乙方承担。
5.2、乙方必须设置专职的安全、协调人员负责管辖施工段内的安全和协调工作,甲方派专人协助乙方。出于对安全生产的充分重视,双方另单独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5.3、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3天内为所用施工人员办理一份人身意外伤亡保险,并向甲方报告和提供保单复印件。如需要甲方代理,乙方须书面委托,费用由甲方代扣。
六、劳务合作要求
6.1、乙方在合作期间,必须配备足够的能保证合作项目顺利完成的施工人员和机械设备及其他辅助设施,并接受甲方监督。
6.2、乙方在工程施工期间,必须服从甲方管理,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执行业主、监理和甲方的指令,教育好所有施工人员自觉遵章守纪,尊重当地民风民俗,加强文明施工管理,并要积极配合甲方做好各项迎检工作。如乙方不配合甲方,不听从甲方施工人员的安排,甲方将给予乙方罚款并清退乙方当事人的处理。
6.3、在施工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煽动或组织民工到项目经理部等处闹事,如出现类似情况,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清退乙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6.4、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或规定作业,认真搞好施工环保工作,避免水土流失及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如乙方不履行相关作业义务,造成损失时,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对乙方违反本条款而不及时加以整改的情况,由乙方向甲方承担人民币壹万元(10000元)的违约金,其费用从乙方保证金或合作价款中扣除。
七、劳务合作工作量核定
7.1、合作期间,乙方所完成的劳务工作量,根据甲乙双方共同验收的结果核定。甲乙双方签字认可的验收单,作为乙方完成劳务工作量的主要依据。
八、付款及结算
8.1、甲方按月给乙方核定已完成的工程量,并据此预付部分工资款。在施工过程中,若甲方资金运作艰难时,应跟乙方协商,并尽最大努力解决基本资金,以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8.2、甲方核定的工程款在乙方全部工作完成15日内付给乙方,甲方按应付乙方工程款的90%支付工程款并扣除甲方代乙方支付的民工工资等。税金由甲方承担。
8.3、扣除总工程量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所建工程完工三个月后乙方无质量问题则一次性支付给乙方,若有质量问题则按本协议第四条约定执行。
8.4、乙方书面指定一个用于甲方结算工程款的帐号。应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由甲方付到乙方书面指定的帐户中。甲方不提供现金结算。
8.5、甲乙双方的经济往来,必须由乙方本人或乙方书面委托的代理人亲自办理,帐务按月核对。
九、材料及设备供应
9.1、合作事项所需的各种材料(水泥、砂石料等),由乙方统一负责采购,材料运送到现场后,由乙方负责保管,损耗及被盗等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杜绝不合格的材料进入施工现场。
9.2、合作事项中应由乙方自行配备的小型工具,由乙方负责采购,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采购的设备和工具,须符合合作项目的使用用途。
十、关于实行代发工资的强制性规定
10.1、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业主、我公司的管理要求,切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