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武汉市房屋契税政策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购买房屋,除了要缴纳购房款,在办理房产证等房屋权属证明时还需要缴纳税费,其中契税是其中较大的一笔支出。而契税缴纳的标准和房屋的性质有关,如果是普通住宅,契税缴纳标准较低,反之则较高。那么,武汉市目前的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到底是什么呢?
【譬如】
我有套住房是2010年在武昌区,面积为139.68平米一套,当时楼市低迷,购入价格比较低,单价为五千多元每平米,假如这是首套住房,那么武汉市的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是什么?
【答】
自2011年12月1日以前网签的房屋买卖合同,按原来的普通住房标准执行
即:(一)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5(含1.5)以上;
(二)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含140平方米)以下;
(三)单价7000元/平方米(含7000元/平方米)以下且总价不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
三个条件同时满足,才是普通住房,我的房屋单价没超过7000元/平方米,为普通住宅,需要缴纳1.5%的契税。
【解释】
自2011年12月1日以后网签的房屋买卖合同,按新的普通住房标准执行,即中心城区(含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等七个中心城区及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普通住房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5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含140平方米)以下;总价不超过140万元(含140万元)。
其他远城区(含东西湖、蔡甸、汉南、新洲、黄陂及江夏等区)普通住房标准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含140平方米)以下;总价不超过90万元(含90万元)。
【2012年新契税标准】
在2011年12月1日之前,武汉市7个中心城区购买单价7000元以上的房屋,即被认定为“非普通住宅”(即豪宅),并按总房价3%缴契税。这一现象12月1日起正式终结。
2011年11月29日,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等单位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武汉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
一、中心城区(含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等七个中心城区及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普通住房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5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含140平方米)以下;总价不超过140万元(含140万元)。
其他远城区(含东西湖、蔡甸、汉南、新洲、黄陂及江夏等区)普通住房标准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含140平方米)以下;总价不超过90万元(含90万元)。
二、已装修的商品住房以扣除其装修成本后的余额作为价格界定依据,但计算相关税费时不得扣除其装修成本。商品房住房的装修成本由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负责人订。
三、自2011年12月1日(含)以后网签的房屋买卖合同,按调整后的普通住房标准执行,原已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仍按原(武国土房发[2008]482号)规定标准执行。
据悉,此次调整去除了原标准中的单价7000元/平的指标,将总价上调至140万,受惠购房者将因此减少一半的税费支出。
【2008年~2010年武汉市原契税标准】
2008年10月底武汉市政府公布的《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中心城区(含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七个中心城区及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普通住房应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一)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5(含1.5)以上;
(二)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含140平方米)以下;
(三)单价不超过7000元/平方米,总价不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之前的标准是单价不超过5700元/平米,总价不超过70万)。
以上任何一个条件不满足,则为非普通住宅。
其它远城区(含东西湖、蔡甸、汉南、新洲、黄陂及江夏等区)普通住房标准应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一)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
(二)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含140平方米)以下;
(三)单价5700元/平方米,总价不超过80万元(含80万元)。
以上任何一个条件不满足,则为非普通住宅。
【2010年~2011年原武汉市新房契税标准】
1、合同签订于2010年10月1日及以后,中心城区别墅类契税按4%征收;不满足普通住房标准中任一条件的契税按3%征收;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的,按1%征收契税;家庭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上普通住房的,按1.5%征收契税。
2、合同签订于2010年10月1日前的,购房税费依然按照新政前的标准。按购房合同时间的签订来分,总共有以下六种标准:
①住房合同签于2008年11月1日后,中心城区别墅类(含单体、联体)契税按4%征收;不满足普通住宅三个标准任一条件的其他住宅契税按照3%征收;普通住宅契税按照1.5%征收。此外,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契税按1%征收。这里说得是个人首次购房,并没有将家庭成员购房纳入考量范围。
②合同签订时间在2008年2月1日——2008年10月31日间,中心城区别墅类(含单体、联体)契税按4%征收,普通住宅契税按2%征收。当时普通住宅的标准应同时满足的以下三个条件(一)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1.5;(二)单套建筑面积≤140平方米;(三)单价<5700/平方米且总价<80万元。别墅类(含单体和联体别墅)和不满足普通住宅三个条件中的任一条件的住房为非普通住宅。
③合同签订时间在2004年3月1日——2008年1月31日间,分两种情况:别墅类或单价>5500元/平方米会或总价≥70万元住房,契税按4%征收;单价<5500元/平方米住房,契税按2%征收。
④合同签订时间在1999年8月1日——2004年2月29日间,分两种情况:别墅类或单价>4000元/平方米住房,契税按4%征收;单价<4000元/平方米住房,契税按2%征收。
⑤合同签订时间在1997年10月1日——1999年7月31日间,契税按照4%征收。
⑥合同签订时间在1997年10月1日以前,契税按照6%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