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医院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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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医院建设标准

儿童医院建设标准

《儿童医院建设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儿童医院建设,提高儿童医院建设项目决策和工程管理水平,合理确定建设规模,满足儿童医院功能需要,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提高儿童医疗服务能力,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儿童医院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合理确定建设水平服务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以及审批、核准儿童医院工程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项目设计和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督、检查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儿童医院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

第四条儿童医院建设,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卫生事业发展的技术经济政策,并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现状与发展的关系,做到规模适宜、装备适度、安全环保、经济适用。

第五条儿童医院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方便患者,在满足各项功能需要的同时,注重改善患者的就医条件和医护人员的工作条件。

并按照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功能完善、布局合理、流程科学。

第六条儿童医院建设,应符合所在地区城镇总体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和基础设施条件,避免重复建设。

第七条儿童医院建设,应对院区统一进行规划,经批准后,根据需要和投资可能,一次或分期实施。

第八条儿童医院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和定额、指标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九条儿童医院床位规模,按病床数量分为200床以下、200~399床、400~599床、600~799床、800床及以上五种类型。

儿童医院的床位规模应根据当地城镇总体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服务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儿童医疗资源和服务需求等进行综合平衡后确定。

第十条儿童医院项目构成包括房屋建筑、场地和附属设施。

其中房屋建筑主要包括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保障系统、行政管理用房和院内生活用房等(详见附录1)。

儿科标准化病房建设模板

儿科标准化病房建设模板

儿科标准化病房建设模板前言儿科病房建设标准化是保障儿童安全和健康的重要举措。

本文档旨在为儿科病房建设提供一个标准化模板。

设计理念- 儿童友好型:考虑到儿童的身体和心理特点,病房环境应该能够给予他们安全和温馨的感受,这对康复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

- 安全性:安全永远是儿童医院病房建设要优先考虑的问题。

所有的照明、插座、固定设施等都必须遵循相关的安全标准。

- 隐私性:医护人员和病人之间的隐私应该得到保障,同时需要考虑到家庭和病人之间的隐私。

- 明亮与通风性:光线通风度对病人的情绪有显著的影响。

因此儿童病房建设应该采用明亮、通风的设计方案。

布局设计- 病房是以患儿为主要服务对象的专业部门,其功能定位不同于普通病房。

要在总医院布局设计上给出特殊考虑,避免儿病医学中心、儿童保健科、小儿外科等分散布局。

- 在布局上应以病儿为中心,医护人员与病儿家长应方便接近和交流,同时确保各科室之间相互独立,尤其是感染科病房的设立应独立于其他科室之外。

- 病房空间布局应合理,病床应有适当的间隔,同时保证家长可以陪护儿童。

照明设计- 儿童照明方案应该细致入微,包括睡眠和觉醒时的光线。

- 照明设计应该使得病儿感到安心舒适,因此需要适当控制灯光的刺眼度。

- 应合理设置与儿童安全相关的照明设施,如病床的读书灯。

家电设计- 病房应该设有电视和互联网等,以便家长和儿童进行娱乐活动。

- 对于需要呼吸机辅助治疗儿童的病房,应该考虑到周围环境的安全因素,同时确保空气流通性。

总结儿童病房建设标准化的关键在于强调安全和亲近感,同时采取合理布局,照明、家电设计,提供合适安全舒适的环境以促进患儿快速康复。

儿童医院急诊科建设标准

儿童医院急诊科建设标准

儿童医院急诊科建设标准引言本文档旨在提供儿童医院急诊科建设的标准和指导方针。

急诊科作为医院的重要部门,为儿童提供紧急医疗救治和急性疾病治疗服务。

良好的急诊科建设标准对确保儿童的安全与健康至关重要。

急诊科基础设置- 儿童急诊科应设有专门的儿科急诊室,提供24小时全天候服务。

- 急诊科应设有紧急救护室,配备先进的生命支持设备和儿童专用药品。

- 急诊科设有支持急救、诊断和治疗的基础设施,如体温计、血压计、心电图仪等。

- 急诊科内的医师和护士应具备专业的儿科急诊护理技能和经验。

急诊流程与管理- 急诊科应建立明确的急诊服务流程和管理制度,确保及时、高效的医疗救治。

- 急诊科应保持与内科、外科、重症监护室等其他相关科室的紧密合作和沟通。

- 急诊科应定期开展紧急医疗培训和演练,提高医护人员应对急诊情况的能力和应变能力。

- 急诊科应建立科室质量安全管理机制,及时分析和解决急诊过程中的问题和意外事件。

儿童友好环境建设- 急诊科应创造宜人的医疗环境,包括明亮整洁的、舒适的候诊区和独立的儿童急诊分诊区。

- 急诊科应提供适合儿童的娱乐设施和活动,如游戏区、书籍等,以缓解儿童情绪和焦虑感。

- 急诊科应培养医护人员的儿科沟通和亲和力,以赢得儿童和家长的信任和合作。

急诊协作机制- 急诊科应与当地急救中心和其他医疗机构建立紧密的协作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和紧急转诊。

- 急诊科应与社区和学校等相关机构保持联系,开展健康宣教和疾病预防工作。

总结本文档提出了儿童医院急诊科建设的标准和指导方针,包括基础设置、流程与管理、环境建设和协作机制等方面。

通过遵循这些标准,儿童医院能够提供安全、高效和儿童友好的急诊服务,保障儿童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儿童医院建设标准

儿童医院建设标准

儿童医院建设标准
儿童医院是为了满足儿童医疗保健需求而专门建立的医疗机构,其建设标准对保障儿童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儿童医院建
设标准包括建筑设计、医疗设备、医疗服务、环境卫生等方面,下
面将从这几个方面来详细介绍。

首先,儿童医院的建筑设计要符合儿童的特点。

建筑结构要考
虑到儿童的身高和活动特点,如设置低矮的台阶和扶手,方便儿童
行走和活动;医院内部装饰要色彩明快,布局合理,让儿童在医院
中感受到舒适和温馨。

此外,医院的建筑要符合防火、防震等安全
标准,保障儿童在医院内的安全。

其次,医疗设备是儿童医院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儿童医院应
当配备适合儿童使用的医疗设备,如小型的医疗影像设备、儿童专
用的手术台和床铺等。

这些设备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保障儿童在
接受治疗时的安全和舒适。

再次,儿童医院的医疗服务也是建设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


院要配备儿科专业医生和护士团队,提供儿童专业的诊疗服务;同时,医院还要开设儿童心理咨询室,关注儿童的心理健康。

此外,
医院还应当开设儿童康复中心,提供康复治疗和康复护理服务,全面保障儿童的身心健康。

最后,儿童医院的环境卫生是建设标准的重要内容。

医院要保持室内外环境的整洁和卫生,定期进行消毒和清洁,保障儿童在医院内的健康。

同时,医院还要加强医疗废物的处理和管理,确保医院环境的安全和卫生。

总之,儿童医院建设标准是保障儿童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保障,建设儿童医院要从建筑设计、医疗设备、医疗服务、环境卫生等多个方面全面考虑,力求为儿童提供安全、舒适的医疗环境和优质的医疗服务。

妇幼保健院建设标准

妇幼保健院建设标准

妇幼保健院建设标准妇幼保健院作为服务妇女和儿童健康的重要机构,其建设标准直接关系到妇幼健康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在妇幼保健院的建设中,需要考虑到医疗设施、人员配置、服务流程等方方面面,以确保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和关怀。

本文将从医疗设施、人员配置和服务流程等方面探讨妇幼保健院的建设标准。

首先,妇幼保健院的医疗设施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包括建筑面积、功能布局、设备设施等。

建筑面积应当充裕,能够容纳足够的就诊和住院人数,同时还需要考虑到妇幼患者的特殊需求,如产房、哺乳室、儿童游乐区等特殊空间的设置。

此外,医疗设备也应当齐全,能够满足妇幼疾病的诊疗需求,保障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其次,妇幼保健院的人员配置也是关键因素之一。

医院应当配备专业的妇幼医生、护士和其他医护人员,他们应当具备丰富的临床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为妇幼患者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和护理。

此外,医院还应当加强对医护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他们的专业水平和服务态度达到标准要求。

最后,妇幼保健院的服务流程也至关重要。

医院应当建立科学的就诊流程和管理制度,以提高医疗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在就诊过程中,医院应当注重妇幼患者的舒适度和隐私保护,为她们营造一个安全、温馨的就医环境。

同时,医院还应当加强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的合作,形成完善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为患者提供全方位的医疗保健服务。

综上所述,妇幼保健院的建设标准涉及医疗设施、人员配置和服务流程等多个方面,需要全面考虑妇幼患者的需求和特点,以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和关怀。

只有在医疗设施、人员配置和服务流程等方面达到标准要求,妇幼保健院才能够真正发挥其重要作用,为社会大众的健康保驾护航。

一级儿童医院基本建设标准

一级儿童医院基本建设标准

一级儿童医院基本建设标准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20至4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预防保健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化验室、X 光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0.7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至少配备0.25名护理人员;
(三)至少有3名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至少有4名护士和相应的放射、药剂、检验人员。

四、房屋:
(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
(三)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氧气瓶呼吸球囊
电动吸引器心电图机
抢救车必备手术器械
显微镜离心机
电冰箱X光机
人工洗片装置器械柜
药品柜紫外线灯
高灭菌设备洗衣机
常水、热水供应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
床1张
床垫1条
被褥1条
床单2条
枕头1个
枕套2个
床头柜1个
面盆1个
每室配备公用暖水瓶、便盆各1个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健
行政部门确定。

《国家级区域医疗中心设置标准》[儿童医院]

《国家级区域医疗中心设置标准》[儿童医院]

《国家级区域医疗中心设置标准》(儿童医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政医管局医疗资源处2014年月日编写说明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11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2〕57号)文件要求,推进医疗资源结构优化和布局调整,加强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在中央和省级可以设置少量承担医学科研、教学功能的儿童医学中心或区域儿童医疗中心。

国家级区域儿童医疗中心是指根据区域儿科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承担区域儿科内疑难危重症的诊断与治疗,各级各类医学人才培养及开展科学研究等工作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技术水平、临床服务能力、医疗质量和安全、教学和科研能力具有国内或区域内领先水平。

为此,我们起草了《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标准》(儿童医院),主要目的是根据设置标准,对符合各地申报的医疗机构进行准入和评估,遴选出一批学科门类齐全、临床技术实力雄厚、服务辐射范围广、科研和教学水平高,向一个以上省级行政区域(人口大于5000万)提供疑难重症诊疗,并承担人才培养、医学科研与教学任务的国家区域儿童医疗中心。

本标准由八章组成,涵盖了医疗机构基本情况、运行绩效、功能与任务落实、临床专科服务能力、医技科室服务能力、医学教育、科研能力和医疗质量与安全,用客观数据来衡量申报医疗机构各方面的真实水平。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级区域儿童医疗中心建设单位。

目录1基本情况 (15)1.1地理位置 (15)1.2床位规模 (15)1.3建筑情况 (16)1.4开设的诊疗科目 (16)1.4.1必设诊疗科目 (16)1.4.2二级临床诊疗科目 (16)1.5医疗设备 (17)1.6人力资源配置 (17)1.7医院信息化建设 (18)1.7.1信息系统安全保障 (18)1.7.2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平台建设 (18)1.7.3卫生数据共享 (19)1.7.4患者主索引应用 (19)1.8医疗服务辐射力和影响力 (19)1.8.1患者来源及分布 (19)1.8.2近3年医疗技术推广及输出(满足其中之一) (20)1.8.3近3年承办学术会议 (20)1.8.4远程会诊 (20)1.9护理管理指标: (20)2运行绩效 (21)2.1工作负荷 (21)2.2工作效率 (21)2.3患者负担 (22)2.4资产运营 (22)3功能与任务 (23)3.1医疗服务总体质量 (23)3.2医疗服务绩效 (23)3.2.1医疗服务的广度 (23)3.2.2医疗服务的整体技术难度 (23)3.2.3同类疾病的治疗费用 (24)3.2.4同类疾病治疗时间 (24)3.2.5医疗服务质量 (24)3.2.6医院技术全面性的测评 (24)3.2.7医院危重病例救治能力评价 (24)3.3临床重点专科 (25)3.4承担对口支援、援外等医疗工作 (25)3.4.1近3年承担对口支援任务情况 (25)3.4.2近3年承担援外任务情况 (26)3.5传染病报告 (26)3.6专病专报 (26)3.7感染性疾病管理 (26)3.8公共卫生任务完成情况 (26)4临床专科服务能力 (27)4.1内科 (28)4.1.1心血管内科 (28)4.1.1.1门诊规模及设置 (28)4.1.1.2床位效率 (28)4.1.1.3人员配置 (28)4.1.1.4技术能力 (28)4.1.2呼吸专业 (31)4.1.2.1门诊规模及设置 (31)4.1.2.2床位效率 (31)4.1.2.3人员配置 (31)4.1.2.4技术能力 (31)4.1.3消化科 (34)4.1.3.1门诊规模及设置 (34)4.1.3.2床位效率 (34)4.1.3.3人员配置 (34)4.1.3.4技术能力 (34)4.1.4神经内科 (37)4.1.4.1门诊规模及设置 (37)4.1.4.2床位效率 (37)4.1.4.3人员配置 (37)4.1.4.4技术能力 (38)4.1.5血液肿瘤科 (40)4.1.5.1门诊规模及设置 (40)4.1.5.2床位效率 (40)4.1.5.3人员配置 (40)4.1.5.4技术能力 (41)4.1.6肾病科 (44)4.1.6.1门诊规模及设置 (44)4.1.6.2床位效率 (44)4.1.6.3人员配置 (44)4.1.6.4技术能力 (45)4.1.7内分泌科 (47)4.1.7.1门诊规模及设置 (47)4.1.7.2床位效率 (47)4.1.7.3人员配置 (47)4.1.7.4技术能力 (48)4.1.8风湿免疫科 (51)4.1.8.1门诊规模及设置 (51)4.1.8.3人员配置 (52)4.1.8.4技术能力 (52)4.1.9新生儿内科 (54)4.1.9.1门诊规模及设置 (54)4.1.9.2床位效率 (54)4.1.9.3人员配置 (55)4.1.9.4技术能力 (55)4.2外科 (57)4.2.1泌尿外科 (57)4.2.1.1门诊规模及设置 (57)4.2.1.2床位效率 (57)4.2.1.3人员配置 (57)4.2.1.4技术能力 (57)4.2.2心脏外科 (60)4.2.2.1门诊规模及设置 (60)4.2.2.2床位效率 (60)4.2.2.3人员配置 (60)4.2.2.4技术能力 (61)4.2.3骨科 (63)4.2.3.1门诊规模及设置 (63)4.2.3.3人员配置 (63)4.2.3.4技术能力 (63)4.2.4普通外科 (66)4.2.4.1门诊规模及设置 (66)4.2.4.2床位效率 (66)4.2.4.3人员配置 (66)4.2.4.4技术能力 (66)4.2.5神经外科 (69)4.2.5.1门诊规模及设置 (70)4.2.5.2床位效率 (70)4.2.5.3人员配置 (70)4.2.5.4技术能力 (70)4.2.6胸外科 (71)4.2.6.1门诊规模及设置 (71)4.2.6.2床位效率 (72)4.2.6.3人员配置 (72)4.2.6.4技术能力 (72)4.2.7肿瘤外科 (74)4.2.7.1门诊规模及设置 (75)4.2.7.2床位效率 (75)4.2.7.4技术能力 (75)4.2.8新生儿外科 (77)4.2.8.1门诊规模及设置 (77)4.2.8.2床位效率 (78)4.2.8.3人员配置 (78)4.2.8.4技术能力 (78)4.3儿童保健中心 (80)4.3.1儿童保健中心 (80)4.3.1.1门诊规模及设置 (80)4.3.1.2人员配置 (81)4.3.1.3技术能力 (81)4.4耳鼻咽喉头颈外科 (83)4.4.1.1门诊规模及设置 (83)4.4.1.2床位效率 (83)4.4.1.3人员配置 (83)4.4.1.4技术能力 (84)4.5眼科 (86)4.5.1.1门诊规模及设置 (86)4.5.1.2床位效率 (87)4.5.1.3人员配置 (87)4.6口腔科 (89)4.6.1.1门诊规模及设置 (89)4.6.1.2床位效率 (89)4.6.1.3人员配置 (90)4.6.1.4技术能力 (90)4.7感染科 (92)4.7.1.1门诊规模及设置 (92)4.7.1.2床位效率 (93)4.7.1.3人员配置 (93)4.7.1.4技术能力 (93)4.8急诊科 (96)4.8.1急诊科 (96)4.8.1.1急诊规模及设置 (96)4.8.1.2床位效率 (96)4.8.1.3人员配置 (96)4.8.1.4技术能力 (96)4.9重症医学科(含PICU、NICU、CCU) (99)4.9.1重症医学科 (99)4.9.1.1床位效率 (99)4.9.1.2人员配置 (99)4.10皮肤科 (102)4.10.1皮肤科 (102)4.10.1.1门诊规模及设置 (102)4.10.1.2床位效率 (103)4.10.1.3人员配置 (103)4.10.1.4技术能力 (103)4.11麻醉科 (105)4.11.1麻醉科 (105)4.11.1.1规模及设置 (105)4.11.1.2人员配置 (106)4.11.1.3技术能力检查或技术操作水平 (106)4.12康复医学科 (107)4.12.1.1门诊规模及设置 (107)4.12.1.2床位效率 (108)4.12.1.3人员配置 (108)4.12.1.4技术能力 (108)4.13中医儿科或中西医结合儿科 (110)4.13.1中医儿内科 (110)4.13.1.1门诊规模及设置 (110)4.13.1.2床位效率 (111)4.13.1.4技术能力 (111)5医技科室服务能力 (113)5.1药剂科 (113)5.1.1药剂科 (113)5.1.1.1科室规模及设置 (113)5.1.1.2人员配置 (114)5.1.1.3技术能力 (114)5.2检验科 (116)5.2.1检验科 (116)5.2.1.1规模及设置 (116)5.2.1.2人员配置 (117)5.2.1.3检验水平 (117)5.2.1.4检验项目报告时间 (118)5.3病理科 (118)5.3.1病理科 (118)5.3.1.1规模及设置 (118)5.3.1.2人员配置 (119)5.3.1.3技术能力 (119)5.4输血科 (120)5.4.1输血科 (120)5.4.1.2技术能力检查或技术操作水平: (120)5.5放射科 (122)5.5.1放射科 (122)5.5.1.1规模及设置 (122)5.5.1.2人员配置 (122)5.5.1.3技术能力 (123)5.5.1.4面积、安全防护要求 (126)5.6超声科 (126)5.6.1超声科 (126)5.6.1.1规模及设置 (126)5.6.1.2人员配置 (127)5.6.1.3技术能力 (127)5.7营养科 (128)5.7.1营养科 (129)5.7.1.1营养科 (129)5.7.1.2门诊设置及设施 (129)5.7.1.3人员配置 (129)5.7.1.4技术能力 (129)6医学教育 (131)6.1教学设施 (131)6.2教学能力与水平 (131)6.3继续教育 (132)6.4近1年接受儿科内其他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进修情况 (132)6.5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132)7科研能力 (133)7.1科研人才 (133)7.2重点实验室 (134)7.3近3年主持科研项目 (134)7.4近3年科研经费 (134)7.5近3年科研成果 (135)7.6药物临床试验 (135)7.7近3年科研成果转化临床应用情况 (135)8质量与安全 (137)1 基本情况申报成为国家级区域儿童医疗中心的医疗机构所处地理位置应交通便利,方便区域内人口就医,开展的诊疗科目必须齐全,有完善的医技科室与之配套,有满足医疗、教学和科研所需的医疗仪器设备,合理的人才梯队,较高的信息化管理水平,较强的医疗服务辐射力和影响力。

妇幼保健院建设标准

妇幼保健院建设标准

妇幼保健院建设标准妇幼保健院是为了保障妇女和儿童的健康而设立的专门医疗机构,其建设标准直接关系到妇幼健康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在妇幼保健院的建设过程中,需要遵循一定的标准和规范,以确保医疗设施、服务流程和医护人员的素质都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首先,妇幼保健院的建设标准应包括医疗设施的规划和设计。

医院的建筑结构应符合防火、防震、防水等安全要求,同时要考虑到妇幼患者的特殊需求,如设置便利的母婴通道、儿童游乐区等。

此外,医疗设施的规划还应充分考虑到医疗设备的布局和使用便利性,保障医护人员的工作效率和患者的舒适度。

其次,妇幼保健院的建设标准还应包括医疗服务流程的规范。

医院应建立完善的妇幼健康档案管理系统,确保患者的个人隐私和医疗信息安全。

此外,医院还应建立妇幼保健诊疗流程,包括预约挂号、就诊排队、专科检查等各个环节,以提高医疗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再次,妇幼保健院的建设标准还应包括医护人员的素质要求。

医护人员应具备专业的妇幼保健知识和技能,能够为患者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此外,医护人员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服务意识,能够为患者提供温馨、贴心的护理服务。

最后,妇幼保健院的建设标准还应包括医院管理的规范。

医院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确保医疗服务的安全和有效性。

同时,医院还应加强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相关部门的合作,形成完整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

综上所述,妇幼保健院的建设标准涉及医疗设施、服务流程、医护人员素质和医院管理等多个方面,需要综合考虑,确保医院能够为妇女和儿童提供安全、高效、优质的健康服务。

希望相关部门在妇幼保健院的建设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确保妇幼保健服务能够得到有效保障和提升。

建标174-2016:儿童医院建设标准.doc

建标174-2016:儿童医院建设标准.doc

建标174-2016:儿童医院建设标准儿童医院霆设标 .淮蹇标 l,纡一⒛⒗圭缩都 ji扌中华人锪国 l国冢卫髁堇育莽员会∷栅姗闸 {:中烨人 :晟典和圄侵房辆∷城∷乡鐾谡都申华 :人氯共和囱圄家撮屣釉改萃萎负螽施衍圄蜘 :密四1∶7 轩△月且喊申豇计划曲撒襁⒛师Ⅱ北翳中华认囝蠡骊陲潼房蔽城∷多睫凝确种警仄晟鹦剔囝罾冢豳露 a峥员会JL-童医晚建设标霈蝓垂了茌厂ˉ畲 o1☆i申辂火鼯瓣釉图崮豪皿鞋翮姗划坌潇薰垦娄橐缡1!:{1019 暑嵛划出版进:l∶ l1|}|{{|li∶∶发行郅蜘蝌酰 i呶孵豳 oom翔扯捆露酉城蜃本搡地韭昌甲11号囝宏太厦 C唾奄层卿噻缗睁型硼岵⒏霪渚 o⒃晌阔啷嫩敌嘭鄞扪酚鸢泓留牮剪尉铷爨有辗/Ak訇币湔腩确跏诊 dl龃∷洫 l/锣 1.srb印∷粥屉习千字zOI斟宁lz榔笫Ⅱ∶版 i脚岫醉∷⒓珂绘刂佣昏翩i☆刍 LⅡ羊 u螯 :1鲰a,o雾另姜莒刂`⒈o△稣您quot;a∷元海夺厨裔∷出诹硌殍摄救孝桶浇诸 1【】o,sBgO硼唧如肴传午 J畹 |肟 1,户奎晷 :'咖茁廒铞涠换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丿 L童医院建设标准》的通知建标〔 2016〕 228号国务院有关部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城乡建设厅 (建委、建设局 )、发展改革委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改革委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2011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 )的通知》(建标函〔 2011〕 184号 )要求 ,由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编制的《丿L童医院建设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发布 ,自2017年 1月 1日起施行。

在儿童医院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设计和建设过程中 ,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严格控制建设标准、进一步降低工程造价的相关要求 ,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 ,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 ,具体解释工作由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

三级儿童医院建设标准

三级儿童医院建设标准

三级儿童医院建设标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也越来越高。

特别是对于儿童医疗服务的需求,也日益凸显出来。

为了满足社会对儿童医疗服务的需求,建设三级儿童医院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那么,三级儿童医院应该具备怎样的建设标准呢?首先,三级儿童医院的建设标准应该包括医疗设施的完善。

这包括手术室、急救室、住院病房、门诊部等各项医疗设施的建设。

手术室应该配备先进的手术设备,保证对儿童进行各类手术时的安全和有效性;急救室应该具备应急处理各类儿童急症的能力;住院病房应该舒适、安全、卫生,能够提供良好的治疗环境;门诊部应该便捷、高效,能够为患儿提供及时的就诊服务。

其次,三级儿童医院的建设标准应该包括医疗设备的先进性。

现代医疗设备的先进性对于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至关重要。

三级儿童医院应该配备先进的医疗设备,如CT、核磁共振、心电图、血液分析仪等,以确保对儿童疾病的准确诊断和有效治疗。

此外,三级儿童医院的建设标准还应包括医护人员的专业化和团队化。

医护人员是医院的核心力量,他们的专业水平和团队协作能力直接关系到医院的医疗质量。

因此,三级儿童医院应该具备一支专业化、团队化的医护人员队伍,保证医疗服务的专业性和连续性。

最后,三级儿童医院的建设标准还应包括医院管理的规范化和信息化。

医院管理的规范化能够提高医院的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保证医院的正常运转和服务质量;医院信息化能够提高医院的服务水平和管理效率,为患儿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医疗服务。

总的来说,建设三级儿童医院的标准应该是全方位、多层次的。

只有在医疗设施、医疗设备、医护人员和医院管理各个方面都达到一定的标准,才能够真正满足社会对儿童医疗服务的需求,保障患儿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希望各地政府和医疗机构能够高度重视三级儿童医院的建设,加大投入,提高标准,为儿童的健康保驾护航。

儿童医疗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

儿童医疗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

儿童医疗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简介本文档旨在制定儿童医疗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以确保提供给儿童的医疗服务能够高效、安全、质量可靠地进行。

目标1. 确立儿童医疗门诊规范化建设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2. 规范儿童医疗门诊的各个环节和流程,包括预约、接待、诊疗、收费等。

3. 提供儿童医疗门诊建设的参考标准,以便医疗机构进行自我评估和改进。

儿童医疗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以下是儿童医疗门诊规范化建设的标准要求:1. 儿童友好环境- 医疗门诊应提供舒适、安全、干净的环境,包括等候区、诊室和洗手间。

- 提供符合儿童喜好和安全要求的家具、儿童专用座椅等设施。

- 给予儿童带来欢乐和安全感的装饰,如贴纸、壁画等。

- 提供适宜儿童年龄的娱乐活动、游戏设施等。

2. 儿童专用服务- 提供儿童专用的接待窗口,包括专门的服务台和工作人员。

- 为儿童提供儿科医生的就诊服务,确保医生具备儿科专业知识和经验。

- 提供儿童专用的医疗设备和检查设备,以适应儿童身体特征和需求。

- 为儿童提供专属的医疗用品,如儿童专用药物、注射器、尿布等。

3. 儿童健康宣教- 定期开展与儿童健康相关的宣教活动,包括儿童日常保健、疾病预防等方面内容。

- 通过图文、动画等多种形式向儿童和家长传达健康知识。

- 提供儿童健康手册、宣教资料等,以便儿童和家长获取健康信息。

4. 儿童保障措施- 建立儿童疾病预约制度,确保儿童能够及时获得诊疗服务。

- 为儿童提供优先就诊和优先检查的服务。

- 提供适当的护理和照顾,包括分诊、陪诊等。

- 实施儿童隐私保护措施,保障儿童个人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结论本文档提出了儿童医疗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旨在提高儿童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医疗机构可根据这些标准进行自我评估和改进,以提供更好的儿童医疗服务。

儿童医院建设标准

儿童医院建设标准

儿童医院建设标准儿童医院是为了满足儿童患者的特殊需求而设计的医疗机构,其建设标准直接关系到儿童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在儿童医院的建设中,需要充分考虑到儿童的生理和心理特点,以及他们在医疗过程中的特殊需求。

因此,儿童医院建设标准的制定至关重要。

首先,儿童医院的建设应当注重环境的舒适和安全。

儿童是非常敏感的群体,他们对环境的适应能力较弱,因此,医院的环境应当尽量减少对儿童的刺激。

建议在设计中尽量采用柔和的色彩和温馨的装饰,同时要保证室内空气的清新和通风良好。

此外,医院内部的设施和设备也应当符合儿童的特殊需求,例如,床铺、桌椅、玩具等都应当选择符合儿童身高和体型的设计。

其次,儿童医院的建设标准还应当注重医疗设备和技术的先进性和专业性。

儿童患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是最重要的,因此,医院应当配备先进的医疗设备和技术,以确保对儿童的诊断和治疗能够达到最佳效果。

此外,医院还应当建立专门的儿科医疗团队,包括儿科医生、护士、心理医生等,他们应当具备丰富的儿科医疗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为儿童提供最专业的医疗服务。

另外,儿童医院的建设标准还应当注重家属和社会的参与。

儿童在医疗过程中往往需要家长或监护人的陪伴和关爱,因此,医院应当为家属提供舒适的休息和候诊区域,为他们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同时,医院还应当积极开展儿童健康教育和社会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对儿童健康的关注度,促进社会各界对儿童医疗事业的支持和参与。

总之,儿童医院的建设标准应当全面考虑儿童的特殊需求,注重环境的舒适和安全,配备先进的医疗设备和技术,加强家属和社会的参与。

只有这样,才能够为儿童提供更加优质和全面的医疗服务,保障他们的健康和幸福。

希望相关部门和医疗机构能够高度重视儿童医院的建设标准,不断完善和提高儿童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妇幼保健院设置标准

妇幼保健院设置标准

妇幼保健院设置标准妇幼保健院是专门为妇女和儿童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的医疗机构,其设置标准直接关系到妇幼健康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为了确保妇幼保健院的正常运营和服务质量,需要制定一系列的设置标准,从而规范和指导妇幼保健院的建设和管理。

一、地理位置选择。

妇幼保健院应选择在人口密集、交通便利、环境优美的地理位置,以方便患者就医和医护人员工作。

同时,妇幼保健院应远离污染源,确保院内空气清新、环境卫生。

二、建筑布局设计。

妇幼保健院的建筑布局应符合医疗卫生院所的相关规定,合理规划内部空间,确保各科室布局合理、通风采光良好、消防设施完备,并配置必要的医疗设备和药品。

三、医疗设备配备。

妇幼保健院应配备先进的医疗设备,包括产科手术室、儿科急救设备、妇科检查设备等,以确保对患者的及时有效诊疗。

四、医护人员队伍。

妇幼保健院的医护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资质和执业证书,医生、护士等人员应具备丰富的临床经验和良好的医德医风,以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五、服务项目设置。

妇幼保健院应设置妇产科、儿科、妇科、计划生育、儿童保健等多个服务项目,以满足不同患者的需求。

六、管理制度建立。

妇幼保健院应建立健全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医疗服务的安全、有效和规范。

七、宣传推广和社会服务。

妇幼保健院应积极开展健康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对妇幼健康的关注度,同时开展相关的社会服务活动,增强医院的社会责任感。

总之,妇幼保健院的设置标准直接关系到妇幼健康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只有严格按照标准建设和管理,才能更好地为妇女和儿童提供优质的医疗保健服务。

希望相关部门和医疗机构能够高度重视妇幼保健院的设置标准,共同努力,为广大妇女和儿童的健康保驾护航。

儿童医院建设标准

儿童医院建设标准

儿童医院建设标准儿童医院是专门为儿童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其建设标准对于保障儿童健康成长至关重要。

儿童医院的建设标准应当充分考虑儿童的生理和心理特点,提供安全、舒适的医疗环境,为儿童的治疗和康复提供有力支持。

下面将从建筑规划、医疗设备、医护人员等方面介绍儿童医院的建设标准。

首先,儿童医院的建筑规划应当符合儿童的特点。

建筑物应当采用明亮、温馨的色彩,避免使用过于刺眼的颜色。

室内空间应当宽敞明亮,通风良好,避免使用有害气味的装饰材料。

医院的走廊、门禁、电梯等设施应当考虑到儿童的身高和行动能力,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和防护措施,确保儿童的安全。

其次,儿童医院的医疗设备应当满足儿童的医疗需求。

医院应当配备专门针对儿童的医疗设备,包括儿童专用的检查设备、手术设备、康复设备等。

此外,医院还应当配备专业的儿科医生和护士,他们应当接受过专门的儿科医疗培训,具备处理儿童疾病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除此之外,儿童医院的医护人员应当具备亲和力和耐心。

他们应当善于与儿童沟通,关心儿童的情感需求,帮助他们克服恐惧和焦虑。

医护人员还应当注重儿童的心理护理,为他们营造温馨的医疗环境,帮助他们尽快康复。

此外,儿童医院的建设标准还应当包括家属住宿和陪护设施的考虑。

由于儿童的年龄特点,家长的陪护对于儿童的治疗和康复至关重要。

因此,医院应当提供舒适的家属住宿条件,方便家长在医院陪护儿童。

此外,医院还应当设置儿童活动室、儿童图书馆等设施,为儿童提供丰富多彩的娱乐和学习空间,帮助他们度过医疗期间的空闲时间。

综上所述,儿童医院的建设标准应当充分考虑儿童的特点和需求,提供安全、舒适的医疗环境,配备专业的医疗设备和医护人员,为儿童的治疗和康复提供有力支持。

希望相关部门和医疗机构能够重视儿童医院的建设标准,为儿童的健康成长创造更好的医疗环境。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儿童医院建设标准》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儿童医院建设标准》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儿
童医院建设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6.10.17
•【文号】建标[2016]228号
•【施行日期】2016.10.1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定额
正文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儿童医院建
设标准》的通知
建标[2016]228号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建设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改革委: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1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1]184号)要求,由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编制的《儿童医院建设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在儿童医院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严格控制建设标准、进一步降低工程造价的相关要求,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0月17日附件:儿童医院建设标准。

国家儿童医学中心(上海)建设方案简介

国家儿童医学中心(上海)建设方案简介

国家儿童医学中心(上海)建设方案简介一、项目背景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儿童健康问题日益受到广泛关注。

为了提高儿童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满足广大儿童及其家庭的需求,我国政府决定在上海市建设国家儿童医学中心。

二、项目目标国家儿童医学中心(上海)的建设目标是打造成为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儿童医学中心,为全国儿童提供全方位、高品质的医疗服务。

具体目标包括:1. 提高儿童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水平,降低儿童疾病死亡率。

2. 加强儿童医学研究和人才培养,推动我国儿童医学的发展。

3. 建立完善的儿童医疗保障体系,减轻儿童家庭的经济负担。

4. 提高儿童医疗服务的可及性,满足广大儿童及其家庭的需求。

三、项目内容1. 医疗设施建设:建设高标准的儿童医院,配备先进的医疗设备和技术,提供全方位的儿童医疗服务。

2. 医疗队伍建设:引进和培养一批高水平的儿童医学专家和医疗人才,提高医疗服务的专业水平。

3. 医学研究与人才培养:开展儿童医学研究和人才培养工作,推动我国儿童医学的发展。

4. 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完善的儿童医疗保障体系,减轻儿童家庭的经济负担。

5. 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的儿童医疗服务体系,提高儿童医疗服务的可及性。

四、项目实施国家儿童医学中心(上海)的建设将分阶段进行,具体实施计划如下:1. 前期准备阶段:完成项目选址、规划、设计等工作,为项目建设奠定基础。

2. 建设阶段:按照规划方案,建设高标准的儿童医院和医疗设施,引进和培养高水平的医疗人才。

3. 运营阶段:开展儿童医疗服务,加强儿童医学研究和人才培养,推动我国儿童医学的发展。

五、项目意义国家儿童医学中心(上海)建设方案简介一、项目背景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儿童健康问题日益受到广泛关注。

为了提高儿童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满足广大儿童及其家庭的需求,我国政府决定在上海市建设国家儿童医学中心。

二、项目目标国家儿童医学中心(上海)的建设目标是打造成为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儿童医学中心,为全国儿童提供全方位、高品质的医疗服务。

妇幼保健院建设标准

妇幼保健院建设标准

妇幼保健院建设标准
妇幼保健院是我国医疗体系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它承担着孕产妇和婴幼儿的保健工作,对于保障妇女和儿童的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妇幼保健院的建设标准至关重要,它直接关系到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下面将从建设标准的医疗设施、人员配置、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妇幼保健院的建设标准需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医疗设施方面要求设施应当齐全,包括分娩室、产前检查室、产后恢复室、婴儿护理室、儿科病房等,以及相应的医疗设备和药品。

同时,还需要有完善的医疗废物处理设施,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理,避免对环境和人体造成危害。

其次,在人员配置方面,妇幼保健院需要配备专业的医护人员,包括妇产科医生、儿科医生、护士等,他们需要具备丰富的临床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为孕产妇和婴幼儿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此外,还需要有专门的行政管理人员,负责医院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确保医院的正常运转。

另外,妇幼保健院的建设标准还需要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信息管理制度等,以及定期进行医疗设施和设备的维护和检修,确保医疗设施和设备的正常运转,避免因设施设备问题影响医疗服务的质量。

总的来说,妇幼保健院的建设标准直接关系到妇女和儿童的健康,因此需要高标准、严要求。

只有建设符合标准的妇幼保健院,才能够为孕产妇和婴幼儿提供安全、高效、优质的医疗服务,保障他们的健康和安全。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强对妇幼保健院的建设标准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妇幼保健院能够按照标准规范建设,为人民群众的健康保驾护航。

儿科医疗机构的设置

儿科医疗机构的设置

床位数量应满足医疗机构日常运 营需求,并留有一定余地以应对
突发事件。
床位类型应根据患儿病情和治疗 需求进行选择,以满足不同患儿
的住院需求。
护理站、治疗室等功能区域设置
01
护理站应设置在病房区 的中心位置,方便医护 人员对各个病房进行巡 视和观察。
02
治疗室应配备完善的医 疗设备和药品,以满足 患儿日常治疗需求。
检查设备
包括血常规分析仪、尿常规分析仪、 生化分析仪、免疫分析仪等实验室检 查设备,以及视力表、听力计、口腔 检查器械等专科检查设备。
人员配备及职责划分
医师
护士
根据科室设置和患者需求,配备相应专业 的儿科医师,负责患者的诊断、治疗和康 复工作。
配备足够数量的儿科护士,负责患者的护 理、健康宣教和康复指导工作,同时协助 医师进行各种诊疗操作。
02 机构设置原则与要求
以患者为中心原则
01
02
03
便捷就医
儿科医疗机构应设立在人 口密集区域,方便患儿及 家长前往就诊。
优质服务
提供温馨、舒适的就诊环 境,关注患儿心理需求, 降低就医恐惧感。
全面诊疗
设立多学科协作诊疗模式 ,满足患儿全方位诊疗需 求。
科学性、合理性要求
专业分工
根据儿科疾病特点,合理 设置专业科室,提高诊疗 效率。
监测和追溯
应建立完善的监测和追溯系统 ,对消毒供应中心的工作进行
全程监控和记录。
06 医技检查与实验室建设
放射影像中心建设方案
设备配置
根据儿科医疗机构规模及需求,合理 配置放射影像设备,如X光机、CT机 、MRI等。
空间布局
设计合理的空间布局,确保检查室、 控制室、设备间等区域的独立性和安 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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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医院建设标准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儿童医院建设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儿童医院建设,提高儿童医院建设项目决策和工程管理水平,合理确定建设规模,满足儿童医院功能需要,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提高儿童医疗服务能力,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儿童医院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合理确定建设水平服务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以及审批、核准儿童医院工程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项目设计和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督、检查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儿童医院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

第四条儿童医院建设,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卫生事业发展的技术经济政策,并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现状与发展的关系,做到规模适宜、装备适度、安全环保、经济适用。

第五条儿童医院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方便患者,在满足各项功能需要的同时,注重改善患者的就医条件和医护人员的工作条件。

并按照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功能完善、布局合理、流程科学。

第六条儿童医院建设,应符合所在地区城镇总体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和基础设施条件,避免重复建设。

第七条儿童医院建设,应对院区统一进行规划,经批准后,根据需要和投资可能,一次或分期实施。

第八条儿童医院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和定额、指标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九条儿童医院床位规模,按病床数量分为200床以下、200~399床、400~599床、600~799床、800床及以上五种类型。

儿童医院的床位规模应根据当地城镇总体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服务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儿童医疗资源和服务需求等进行综合平衡后确定。

第十条儿童医院项目构成包括房屋建筑、场地和附属设施。

其中房屋建筑主要包括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保障系统、行政管理用房和院内生活用房等(详见附录1)。

场地包括道路、绿地、停车场、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处置处等。

附属设施包括供电、供水、污水处理、垃圾收集等。

承担预防保健、医学科研和教学任务的儿童医院,还应包括相应的预防保健、科研和教学设施。

第十一条磁共振成像装置、正电子发射型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仪、X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等大型医用设备用房和中、西药制剂室等用房,应按照地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并根据医院的技术水平和实际需要合理设置,用房面积单独计算。

第十二条儿童医院配套设施建设应坚持专业化协作和社会化服务的原则,充分利用城镇公共设施。

第三章建筑面积指标第十三条儿童医院中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保障系统、行政管理用房和院内生活用房等七项基本用房的床均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儿童医院七项基本用房床均建筑面积指标的规定。

表2儿童医院七类基本用房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整。

第十五条儿童医院预防保健用房的建筑面积,应按编制内每位预防保健人员20m2增加。

第十六条承担医学科研任务的综合医院,应以副高及以上专业人员总数的70%为基数,按每人32m2的标准增加科研用房,并应根据需要按有关规定配套建设适度规模的中间实验动物室。

第十七条医学院校的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和实习医院的教学用房配置,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儿童医院教学用房建筑面积指标(m2/学生)第十八条磁共振成像装置等单列项目房屋建筑面积指标,可参照表4。

表4单列项目房屋建筑面积指标(m2)2.本表未包括的大型医疗设备,可按实际需要确定面积。

第十九条儿童医院应配套建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设施。

停车数量和停车设施的面积指标,应按所在地区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需建设采暖锅炉房(或热力交换站)的儿童医院,应按相关标准和规范执行。

第二十一条设置健康体检设施的儿童医院,其建筑面积应依据实际需要报批。

第四章选址与规划布局第二十二条儿童医院建设项目的选址,应满足医院功能和医疗环境的特殊要求。

建设基地应满足下列要求:一、地形规整,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较好。

二、市政基础设施完善,交通便利。

三、环境安静,远离污染源。

四、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和贮存区、高压线路及其设施。

第二十三条儿童医院总平面布局,应根据功能、流程、管理、卫生、节能等方面的要求,对建筑平面、道路、管线、绿化等进行综合设计。

第二十四条儿童医院的规划布局与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建筑布局科学,功能分区合理。

二、洁污流线清晰,避免交叉感染。

三、满足基本功能需要,并适当考虑未来发展。

四、应充分利用地形地貌,在不影响使用功能和满足安全卫生要求的前提下,房屋建筑可相对集中布置。

五、主要建筑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采光,病房宜获得良好朝向。

六、应有完整并符合儿童特点的院区绿化与室外活动场所。

七、应配套建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设施。

第二十五条儿童医院出入口不宜少于二处。

第二十六条设传染病门诊的儿童医院,应合理布置,避免交叉感染。

第二十七条停车场宜设在门诊部、住院部出入口附近。

第二十八条儿童医院绿化率应符合当地有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儿童医院建设必须坚持科学合理、节约用地的原则。

第三十条儿童医院建设容积率,宜为0.8~1.5。

第五章建筑标准第三十一条儿童医院的建设,应贯彻安全、适用、经济、在可能条件下注意美观的原则。

建筑标准应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条件合理确定。

第三十二条儿童医院的各类用房,应符合国家有关结构安全的规范规定和抗震设防的要求。

儿童医院急诊部、门诊部、医技科室和住院部的房屋建筑,宜为多层建筑,结构形式应考虑使用的灵活性和改造的可能性。

第三十三条儿童医院房屋建筑的空间设计与室内外装修、装饰及环境景观设计,均应有利于儿童患者的生理、心理健康,体现清新、活泼的特点。

儿童医院的建筑色彩设计和室内照明,在考虑儿童特点的同时,还应符合卫生学的要求。

第三十四条儿童医院二层及以上的病房与儿童活动用房,不宜设置阳台;因功能需要而设置阳台的,应设有相应的防护设施。

其他与儿童密切接触的各类用房与相关设施,均应设置符合儿童安全要求的防护设施。

第三十五条儿童医院的建设,应配建具有童趣特点的候诊区、活动区和相应设施。

第三十六条儿童医院的建设,应设置哺乳室、无性别卫生间、婴儿整理台等设施。

第三十七条儿童医院的候诊区等人群聚集或等候时间较长的区域,应充分考虑空间的设置并采取吸音降噪措施,以保证相对安静的诊疗环境。

第三十八条儿童医院病房床位设置,宜以2床/间和3床/间为主,不宜超过6床/间。

儿童医院病房区域应配套设置儿童活动空间,并考虑陪住亲属的空间需求,宜设置壁柜式储物空间。

第三十九条儿童医院的建筑耐火等级和消防设施的配置,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防火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四十条儿童医院的建设,应符合国家《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和当地有关无障碍设施的规定。

第四十一条儿童医院的建筑物应符合国家建筑节能的相关标准。

医疗业务用房应符合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基本原则,并根据国家及当地的有关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四十二条门诊部、急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等医疗业务用房的室内装修,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应选用坚固、安全的材料与设备,不应使用易产生粉尘、微粒、纤维性物质的材料。

二、室内顶棚应便于清扫、防积尘;照明宜采用吸顶灯具。

三、内墙墙体应不使用易裂、易燃、易吸潮、易腐蚀、不耐碰撞、不易吊挂的材料;有推床(车)通过的门和墙面,应采取防碰撞措施。

四、除特殊要求外,有患者通行的楼地面应采用防滑材料铺装。

五、所有卫生洁具、洗涤池,应采用耐腐蚀、难玷污、易清洁的建筑配件。

六、儿童活动区域的门窗应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

第四十三条配餐、消毒、厕浴、污洗等使用蒸汽和易产生结露的房间,应采用牢固、耐用、难玷污、易清洁的材料装修到顶;并应采取有效措施,使蒸汽排放顺利、楼地面排水通畅不出现渗漏。

第四十四条儿童医院应配置完善、清晰、醒目的标识系统。

第四十五条儿童医院的绿化用地中,不应种植有毒、带刺的植物,不应使用带有尖状突出物的围栏。

第六章建筑设备第四十六条儿童医院应设置不间断的医用气体供应系统。

第四十七条儿童医院的供电设施应安全可靠,保证不间断供电。

应采用双回路供电,并宜设置自备电源。

院区内应采用分回路供电方式。

第四十八条儿童医院应设置安全的冷、热水供应系统和医用蒸汽消毒灭菌系统。

第四十九条儿童医院的院区管网,应采用分区专线供应。

主要建筑物内,应设置管道井并按需要设置设备层。

主要管道沟应便于维修和通风,应采取防水措施。

第五十条儿童医院应建设污水、污物处理设施,污水的排放和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存放与处置,应遵守国家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环境保护等的规定。

第五十一条儿童医院应配置足够数量的电梯,以保证竖向交通的顺畅。

第五十二条儿童医院应配置与其建设规模和业务技术、医院管理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信息系统、通讯系统和相应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第七章医疗设备第五十三条儿童医院医疗设备配置,应符合以下原则:一、根据不同规模、功能定位及业务技术项目,合理配置。

二、配备水平应与其人员水平、开展业务项目及工作量相适应。

三、应满足儿童患者需求,体现服务对象的特殊性。

第五十四条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应本着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和资源共享的原则,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五条儿童医院医疗设备应按国家有关规定配置。

第八章相关指标第五十六条儿童医院建设项目的投资估算,应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编制。

在评估或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时,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等设施的平均建安工程造价,可参照建设地区相同建筑等级标准和结构形式住宅平均建安造价的2~3倍确定。

有特殊功能要求的建筑物,其建安工程造价可按实际情况适当提高。

第五十七条儿童医院工作人员的编制,应按卫生部有关组织编制规定并结合医院的实际需要确定。

第五十八条儿童医院的经济评价,应按国家现行的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的规定执行。

附录1儿童医院七类基本用房详表本建设标准用词和用语说明1为便于在执行本建设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本建设标准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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