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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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专业技术职务及工人技术等级评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专业技术职务及工人技术等级(以下简称职称)的评审、聘任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促进公司的良好发展。现根据国家人事劳动法规及河南省相关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省公司和各所属公司分别成立职称评聘管理委员会,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公司职称管理的具体政策,研究确定各系列职称参评人员等事宜。

省公司成立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公司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

第三条职称评聘管理工作纳入公司日常工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具体负责公司各系列职称的评聘和管理,承担材料审核、上报、职称档案的管理、对外联系等工作。政工系列的职称评聘和管理工作由公司政工部门负责。

第三章管理范围

第四条凡与省公司、管理公司、项目公司、多种经营性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均可按要求参加相关职称评审或考试;省公司及所属各公司的临时聘用人员,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可按要求参加相关职称评审或考试。

第五条凡符合职称聘任条件的公司员工,均可按程序申请相

应的职称聘任。

第四章管理原则

第六条自愿申请原则。凡具备技术职称评审条件者,均可申请职称评审,各类职称的评审条件以国家和省的有关文件为依据。

第七条评聘分离原则。公司实行职称评审、考试与聘任分离制度。任职资格证书仅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一个依据,不直接与待遇挂钩。

第八条“按需设岗,按岗竞聘,签订聘约,优胜劣汰”的原则。公司根据发展需要,科学、合理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并明确不同岗位的聘任条件,通过竞聘,择优聘任。对主要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成绩突出的人员,择优聘任;如没有符合条件的人员时,岗位可以暂时空缺。

第九条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原则。对已竞聘上岗人员,在聘期内,经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或不能履行岗位职责、完不成工作任务的,应低聘或解除聘约。

第十条“公平、公开、公正”原则。职称评聘管理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评聘条件、竞聘程序公开透明,政策面前人人平等,客观公正,切实为专业技术人员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第五章管理权限

第十一条职称的评审工作由省公司按照交通厅及有关部门的安排统一组织。

第十二条以考代评获得专业技术资格的,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公司安排,参加地方组织的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第十三条各所属公司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省公司机关的各级

别专业技术职务的竞聘工作由省公司职称评聘管理委员会负责;各所属公司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竞聘工作由各所属公司职称评聘管理委员会根据本公司岗位设置、聘任条件及程序进行并为竞聘上岗人员办理相应的聘任手续,一周之内将聘任结果上报省公司人力资源部和政治部备案。

各所属公司高级技师、省公司机关的工人技术等级的评审和竞聘工作由省公司职称评聘管理委员会负责;各所属公司的技师、高级工等工人技术等级由各所属公司职称评聘管理委员会根据本公司岗位设置、聘任条件及程序进行并为竞聘上岗人员办理相应的聘任手续,一周之内将聘任结果上报省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六章竞聘条件

第十四条申请竞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所具有的任职资格证书必须与其所竞聘岗位专业对口,且工作年限符合规定要求。

第十五条竞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2. 对进入我公司以前已经取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者,其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必须经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和政工部门确认并备案,方可申请参加专业技术职务的竞聘。

3. 参加全国以考代评专业统一考试并获得专业技术资格者,凡有外语要求的,必须参加全国外语统考并取得合格成绩且符合聘任年限要求。持有国家政策规定外语免考证书的,其外语可以免考。

4. 聘任各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年限要求为:

聘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

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三年或聘任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二年;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五年或任员级满四年;

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五年或被聘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四年;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七年或被聘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四年;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十六年或被聘任助理职称满四年;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三年;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博士学位的当年即可被聘任。

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博士学位后被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二年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后被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四年以上;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毕业被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五年以上。

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被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五年以上。

5. 对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实行见习期满考核定职。取得中专和大专学历者见习期满后可初聘员级专业技术职务;取得大专学历者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两年或取得本科学历者见习期满后可以初聘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取得硕士学位者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三年或博士毕业可以初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6. 连续两年考核优秀或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7. 省公司面向社会新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试用期满后,与省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的,可按专业

对口的原则参加竞聘;因工作需要,公司内部人员工作调动后,所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与现工作岗位相符的,可申请竞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所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与现工作岗位不符的,给予一年过渡期,一年后仍未取得相应任职资格证书的,不得申请竞聘专业技术职务。

8、聘任各级别工人技术等级人员的条件为:

中级工技术等级资格聘任条件:

1.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2. 从事本工种工作岗位,具有本工种相应技术等级标准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

3. 经考试取得劳动部门核发的中级《技术等级资格证书》。

4. 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档案工龄满7年以上,从事本工种(专业)满7年以上。

高级工技术等级资格聘任条件:

1.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2. 从事本工种工作岗位,具有本工种相应技术等级标准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

3. 经各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参加考试取得相关部门核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资格证书》(对于已取得高级资格证书的,须经省公司人力资源部认证备案)。

4.大专以上学历,档案工龄满10年以上,本企业工龄满3年以上,从事本工种(专业)满10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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