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职称管理办法 (2)
事业单位职称管理办法一、引言事业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等单位的总称,是我国公共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事业单位职称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事业单位内部的职称评定和管理工作,提高事业单位人员素质,推动事业单位的发展而制定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事业单位职称管理办法的目的、适用范围、评定标准等内容。
二、目的事业单位职称管理办法的目的主要有以下几点:1.规范事业单位职称评定和管理工作,确保职称评定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2.提高事业单位人员的职业素养和专业能力,推动事业单位的发展。
3.创造公平的晋升机会,激励事业单位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适用范围本文的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事业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等单位。
四、职称评定标准事业单位职称评定标准是根据事业单位的岗位特点和人员素质要求制定的。
根据不同职称的要求,评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专业知识和技能要求:根据岗位要求,评定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
2.工作业绩和成果:评定人员在工作中的表现和取得的成果,包括科研成果、学术成果、项目成果等。
3.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评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是否符合事业单位的要求。
4.学历和学位要求:评定人员的学历和学位是否符合事业单位的要求。
评定标准应该根据事业单位的特点和发展需要进行定期修订,确保评定标准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五、职称评定程序事业单位职称评定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提交申请:事业单位人员根据自身情况和对应职称的要求,向单位提交职称评定申请。
2.材料准备:单位人事部门根据事业单位职称评定要求,要求申请人准备相应的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历证书、获奖证书、项目证明等。
3.材料审核:人事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判断是否符合职称评定要求。
4.专家评审:人事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评定标准,评定申请人的职称等级。
5.结果公示和反馈:人事部门将评定结果进行公示,并向申请人进行反馈。
6.职称聘任:根据评定结果,人事部门将职称等级告知职称申请人,并进行职称聘任手续。
职称管理办法
职称管理办法职称管理办法为规范和完善技能、技术人才的职称评审与聘任工作,促进公司人才队伍建设,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定义职称评审是指向公司组织申报、考评并最终取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的过程。
上述证书只代表员工具备参加聘任的基本条件和资格,不代表公司的聘任结果。
职称聘任是指根据公司相关标准,审核申请聘任的员工,并经职称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公司发文公布或颁布聘书的过程。
在聘任期内,被聘任的员工除享受荣誉外,还可按公司规定享受对应的职称津贴。
管理职责职称管理领导小组是公司职称管理的最高机构,负责审批公司职称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并对委员会提出的评审和聘任人员进行最终审批。
技术___是公司职称管理的具体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开展职称评审,协助职称管理办公室做好职称聘任的工作。
职称管理办公室负责职称牵头组织工作和职称管理日常事务的办理,根据有关机构的要求执行职称管理工作。
管理内容与要求本办法主要包括职称管理原则、职称管理机构设置、职称评审类型与流程、相关费用和证书管理、职称聘任和职称津贴等内容。
职称管理原则以岗位需要为前提,评聘分开,注重持续发展。
职称管理机构设置和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成立职称管理领导小组和职称管理办公室。
职称管理领导小组由总经理担任组长,各主管副总担任副组长,负责审批公司职称委员会工作计划和最终审批评审和聘任人员。
职称管理办公室设在XXX部,由该部部长担任主任,负责拟订并修订职称管理办法和职称评聘标准,___审核。
根据国家、省、市职称管理机构的要求和公司相关文件,我们需要及时通知并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和职业技能等级培训、鉴定工作。
同时,根据公司职称管理规定,我们也需要及时通知并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开展职称聘任工作。
我们负责建立和规范公司技能技术人才信息台帐、传递有关资料、沟通信息等职称管理有关的日常事务的办理。
此外,我们还需要___处理员工申诉。
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
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于2013年3月20日由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实施时间为2013年4月1日。
本办法旨在规范江苏省职称评审工作,促进江苏省的人才培养,提高江苏省的教育水平和科技实力。
一、本办法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的组织机构及其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公办学校、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单位、行政机关及其他社会机构,以及与职称评审有关的活动。
二、评审对象本办法适用于有正当理由拥有江苏省职称的个人,包括:(1)江苏省内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单位等单位的教师或科研人员;(2)江苏省社会组织、企业单位等单位的领导者;(3)江苏省政府机关的人员;(4)江苏省其他各类组织机构的人员;(5)江苏省受到重用的外籍专家、客座教授等。
三、评审权限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制定职称评审的相关政策,并负责审核、批准职称人员的申请。
江苏省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是江苏省职称评审的专门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江苏省职称评审工作。
由厅属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单位等单位的职称评审专家组成,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定主任、副主任,执行评审工作。
四、评审程序(1)申请材料准备:申请人应准备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学习经历、工作经历、科研成果等。
(2)申请提交:申请人应向评审委员会提交申请材料。
(3)申请审核:评审委员会将审核申请人的材料,确定是否满足职称评审要求。
(4)组织考核: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考核申请人的能力,如报告做学术报告、书面考核、专业技术报告等,经过专家评审后,确定是否获得江苏省职称。
(5)结果公布:评审委员会将结果公布于江苏省职称评审信息网上,并将结果发送至申请人本人。
五、监督管理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管理,评审委员会应向厅报告职称评审工作过程及结果。
同时,厅应定期对评审委员会的工作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专业技术职称管理办法
职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具有竞争激励机制的科学的职称管理体制,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制度,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促进科技进步与发展,根据国家及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包括:管理组织机构、认定(确认)、外语考试要求、计算机水平考试要求、评审程序、考核等内容。
第三条适用范围:甘肃电投辰旭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章管理组织机构第四条公司设立专业技术资格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公司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确认)、评审、聘任、考核以及职称管理工作。
第三章认定(确认)第五条适用资格认定的范围(一)国家承认的大、中专院校毕业学历(含后续学历)人员;(二)具有以上学历且在专业技术管理岗位或重要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
第六条国家承认的大、中专院校毕业学历(含后续学历),专业对口人员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一)员级: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
(二)助理级认定如下:1、中专毕业后,从事员级专业技术工作满四年;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
(三)中级认定如下:1、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两年;2、获得博士学位。
(四)副高级认定:博士后人员在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出博士后流动站前。
第七条国家承认的大、中专院校毕业学历(含后续学历),专业不对口人员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一)经济、会计、审计、统计等国家已开考的系列,必须参加由国家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国家(或省内)有效资格后,方可确认其技术资格。
(二)对于取得非理工科学历(含后续学历),从事工程技术工作认定初级技术资格,按以下规定执行:1、员级认定如下:(1)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2、助理级认定如下:(1)中专毕业后,任员级资格满四年;(2)大学专科毕业后,任员级资格二年或工作满五年;(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
河北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
河北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
河北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职称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河北省教师职称评定管理办法。
一、职称评定范围
1.评定对象:在河北省境内各类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教师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2.评定职称:教授、副教授、高级工程师、高级教师、中级教师。
二、评定程序
1.申请:申请人按照规定填写职称评定申请表,并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
2.审核:由河北省教育厅审核申请材料,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作出退回决定;
3.考核:考核委员会根据职称评定考核大纲,组织考核;
4.评定:经考核委员会评定,报请河北省教育厅审批;
5.发证:经河北省教育厅审批,由省教育厅办公室出具职称证书,并在河北省人事信息系统上登记。
三、职称评定条件
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职称评定范围内职位的教师或者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2. 具有职称评定要求的学历、学位、工作年限及业绩等;
3. 遵守法律法规,具有正当职业道德。
专业技术职称聘任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称聘任管理办法公司各部门: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为提高公司员工专业水平,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通道,鼓励员工向着专业化、技术化方向发展,形成以业绩评价、能力评估为基础的价值分配体系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集团所有正式在职职工,含借调人员。
二、基本原则1.职务资格取得与职称聘任分开,工资福利待遇按实际聘任职称确定。
2.坚持德才兼备原则,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主要标准。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竞争上岗、择优选择。
三、评审组织公司成立“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小组”,负责对专业技术职称的聘用进行评审、考核,聘用评定由公司总经理最终裁决。
四、聘任岗位设置专业技术职称岗位包括会计系列、工程系列、政工系列、经济系列、档案系列,计算机及软件系列等岗位,分别聘任初级(助理)职称、中级职称、高级职称岗位。
其中会计系列适用于财务相关岗位,政工系列和经济系列适用于办公室综合管理岗位,工程系列适用于工程相关岗位,档案系列适用于档案管理岗位,计算机及软件系列适用于信息中心管理岗位。
五、职称聘用的条件1.职称聘任的基本条件(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有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具备应聘职称规定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 (含执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 及相应职称外语等级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统一考试合格证书。
(3)晋升中级职务的,应在单位工作满1年;晋升高级以上职务的,应在单位工作满2年。
(4)一年度年度考核连续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符合聘用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6)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六、不予聘任。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聘任。
1.完不成工作任务。
2.不能坚持正常工作。
3.年度和聘期考核结果为“不称职”。
4.聘任单位认为应该缓聘和不聘的。
七、聘用程序1.个人填写《专业技术职称个人申请表》,由专业技术人员结合自身实际进行个人总结,并提出竞聘意向。
职称证件管理办法
职称证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员工提高专业素质和业务技能水平,满足公司高质量发展对高素质、高技能人才的需求,同时对员工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的证明(证书)材料的获取给予有效的激励和管理,依据《职称系列(专业)各层级名称》《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全体员工。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有效证明(证书)材料是能够证明员工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且与公司主营业务及员工本职工作相关的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职称证件)。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集团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是职称证件管理工作的组织机构,负责监督、指导各级人力资源部门做好职称证件管理、职称工资发放、证件办理考核等相关工作。
第五条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是职称证件管理的执行机构,负责学习、了解职称证件办理相关知识,组织本公司员工参加职称证件的考、评工作;同时,做好本公司员工证件及本单位因工作需要而使用的职称证件的审核保管、登记等管理工作。
第三章职称证件类型第六条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是指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认定、评审、国家统一考试(以考代评)、职业资格对应等方式,取得的表明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工作能力的证明。
集团适用的专业技术职称分类如下:其中,工程技术人员包括专业:质量、机械、化工、燃气、建筑等符合集团业务需要的专业。
经济专业人员包括专业:工商管理、金融、人力资源管理、建筑与房地产经济。
第七条职业(执业)资格证书是指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工作或岗位需要,参加全国各类专业职业(执业)资格考试并取得的,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
集团适用的部分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对应表如下:1、执业证书(中国法律法规或行业协会规定需要注册的证书注册单位必须是集团所属的公司,否则不享受相应的待遇。
未在上述列表中的单独报集团审批确认。
2、2020年(含)以前取得的国家人社部门颁发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分别按照一级(高级)、二级(中级)、三级及四级(初级)标准发放职称工资;2021年以后取得的,不再发放职称工资。
XX县商务局专业技术职称聘任、晋升及聘后管理办法
①近2年无故迟到、早退一年累计超过10次的每10次累加扣1分,每旷工1天扣0.5分;
②被省、市效能等部门检查发现有违反工作纪律,被通报批评或诫勉谈话等处理的取消当年评定资格,被县效 能办发现有违反工作纪律被通报批评或诫勉谈话等处理的每次扣5分,被局本级通报批评或诫勉谈话的每次扣3分;
③请病假每年累计超过90天的或请事假每年累计超过8天的,当年工龄不予加分(年假、产假不列入病、事假 范畴)。
2.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
3.岗位相符、能升能降;
(二)组织领导
成立XX县商务局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晋升及聘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 员名单如下: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XX(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工作变动或职务调整,由继任者履行成员职责 。
.局党组会议研究审定聘任(晋升)人员名单,报县人社局核准。
(四)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晋升)办法
1.按照县人社局批准的XX县商务局岗位设置聘用核准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情况,采取综合评分,得分高的优 先聘任(晋级)。
.聘任晋级、续聘评分办法
(1)本评分方案分为三项:基础分、加分项、扣分项
(2)基础分(40分)
(3)加分项
①申请人工龄1-4年加1分,5-9年加3分,10-14年加5分,15年及以上加7分(工龄按入伍时间计算,精确到月 份);
②申请人取得行政执法证加1分;
③申请人担任(兼任)正股级干部加2分,担任副股级干部加L5分(以上股级干部任命以局相关文件为准);
④申请人近3年承担党建工作的,每年加1分(不足1年的,每月加0.08分);担任党支部支委的,加1分;
公司职称评审管理办法
X集团有限公司职称评审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职称评审程序,加强职称评审管理,保证职称评审质量,完善人才评价机制,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称评审是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对专业技术人才的品德、能力、业绩的评议和认定。
职称评审结果是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全体在岗干部员工。
第四条集团公司职称评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遵循“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科学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集团公司统一制定职称评审的规则,集团公司和各子公司分级管理。
第六条各公司按照规定开展职称评审,应当申请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
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议、认定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对组建单位负责,受组建单位监督。
第七条集团公司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职称系列组建,目前分为工程、会计和经济三个系列。
第八条职称评审委员会分为高级、中级和初级。
集团公司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正式授权组建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是集团职称评审的最高机构。
各主要子公司经集团公司授权可成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基层公司经组建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上级单位授权可成立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申请组建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拟评审的职称系列或专业为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主体职称系列或专业;(二)拟评审的职称系列或者专业在行业内具有重要影响力,能够代表本领域的专业发展水平;(三)具有专业技术人才数量达到50人以上,拥有申请系列或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在岗人员达到30人;(四)建立了规范的职称评审制度,具备开展中级职称评审的能力。
申请组建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拟评审的职称系列或专业为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主体职称系列或专业;(二)拟评审的职称系列或者专业在行业内具有重要影响力,能够代表本领域的专业发展水平;(三)具有专业技术人才数量达到30人以上,拥有申请系列或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在岗人员达到15人;(四)建立了规范的职称评审制度,具备开展初级职称评审的能力。
公司职称管理办法(定稿)
公司职称管理办法(定稿)
XXX
职称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广大员工研究专业技术、提升专业技能的积极性,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办公室负责员工的职称审核、职称工资定级、职称证件管理等与职称相关的工作。
第三条职称等级分为初级职称、中级职称、高级职称三个级别。
各个系列的职称定级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及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文件施行。
第四条公司员工已获职称经审核真实有效的,根据本办法第三条确定职称级别,同时按照职称级别核定相应的职称工资。
第五条职称工资依照职称级别分别核定为:初级每月200元、中级每月500元、高级每月1000元。
第六条员工个人取得多个职称的,以其中级别最高的核定职称工资,不累加计算。
第七条本办法发布前取得职称的,职称工资自本办法发布当月起算;本办法发布后取得职称的,职称工资按发证日期起算。
第八条新入职员工已具有职称的,经审核有效,职称工资自转正之日起算。
1
第九条公司员工职称证件一律交由办公室统一办理,个人持证不交公司统一办理的,不予核发职称工资。
第十条对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及XXX规定职称以外的非职称类职业(执业)资格不纳入本办法。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公司原有职称办理相干规定同时废除。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网际XXX负责解释。
XXX。
《职称评定管理办法[大全五篇]》
《职称评定管理办法[大全五篇]》职称评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1、为建立和规范公司职称体系及其评审管理办法,鼓励从事专业岗位工作的员工专精所长,以企业发展目标引导员工在竞争环境中丰富知识、强化技能、提高能力,从而实现企业人力资本的增值,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及外聘技术类员工不适用。
第二章职称申报1、评审委员会与评审小组:职称评审委员会由经营层成员与人力资源部分管领导组成,下设不同职称类别评审小组,各评审小组由人力资源部成员和公司范围内相关专业的最高级职称员工组成。
主要职责为:①针对不同职称制定详细职称评审细则,并公布各岗位标准职称及报考相关要求;②与职称考核评审相关机构对接,了解职称申报具体要求,组织公司一年一度职称申报与评审工作;③负责职称相关证书的审核与存档备案,统一管理公司职称评定工作。
2、职称申报程序①职称申报工作为一年一度,由评审委员会及评审小组公示年度现岗位职称申报类别、考试/评审时间与注意事项,申报人按公示所示材料进行申报准备;②申报人以职称类别为单位提交申报材料至相应的评审小组,由评审小组统一报送至职称考试、评审机构;③申报人因故不能参加或错过参加本年度职称申报工作的可在自行取得职称资格证书后主动将相关材料报送至相应的评审小组进行考核和复审,也可参加下一年度职称申报。
3、职称申报费用与资格证书管理。
由公司组织的一年一度职称申报工作均为现岗位所需职称,申报人在通过现岗位职称申报后可由公司全额报销报名费及指定科目的教材费。
申报人所取得的资格证书原件需交至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保管,离职或不享受本职称相应待遇时可取回。
第三章职称评定1、评定原则:①因岗评定原则。
以工作岗位对应职称评定,非岗位职称暂时不予评定。
②公开公正原则。
职称评定过程公开透明,评定结果公平,待遇与结果挂钩。
③诚实信用原则。
职称申报与评定过程中,申报人与评审小组均需保证诚实守信,不弄虚作假,通过合法合规途径取得相关资格证书。
专业技术职称管理办法
焦化有限公司
专业技术职称管理办法
一、根据集团公司《职称工作管理办法》、《关于职称评聘分离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文件精神,为了完善竞争机制,激发人才活力,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遵循集团公司提出的精简高效、因事设岗、按需设岗、机构优化以及总量管控、竟争择优、能上能下的原则制定。
三、专业技术职称工作实行资格申报评审、资格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待遇三项分离。
四、职称资格的取得。
职称资格申报评审放开,符合相应条件人员均可按照规定申报、评审。
职称资格的取得以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印发的职称任职资格文件为准,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的依据。
五、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聘任
(一)按照集团公司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聘任按照专业岗位只聘任任职资格,不与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待遇挂钩。
(二)按照集团公司下发的任职资格文件,经聘前考评合格,办理资格聘任手续。
(三)对受聘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实行年度任期目标管。
职称评审管理办法
公司职称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职称评审管理制度,规范公司职称评审程序,保证职称评审质量,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等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称评审是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对专业技术人才品德、能力、业绩的评议和认定。
职称评审结果是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的重要依据。
职称评审工作坚持党管人才、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科学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级企业的在职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以及其他有关外部单位符合委托评审规定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
第四条职称评审范围包括建设工程系列等。
工程系列初级职称分设员级和助理级。
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
职称评审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权限范围内实施。
不具备评审权限的,可委托具有职称评审权限的单位进行评审。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职称评审工作,由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公司人力资源部是职称评审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组建、调整及监督管理。
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议、认定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水平和专业能力。
按照职称系列或专业,分为高级、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职称评审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第六条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在公司人力资源部的指导下,建立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核准备案,备案有效期为3年。
有效期届满重新核准备案时,应对评审专家进行调整,每次调整人数不少于1/4,不多于1/2。
职称评定管理办法
职称评定管理办法一、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称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为规范职称评定工作,提高人才评价水平,制定本《职称评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评定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各个行业、各个职业领域的职称评定工作。
评定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教育、医疗、科研、工程、经济、法律等领域。
三、评定条件1. 文凭学历要求:申请人应具备国家认可的相应学历,硕士学位或以上学位者可申报高级职称评定。
2. 从业年限要求:不同职业领域从业年限要求不同,详细要求按照各行业相关规定执行。
3. 专业技术能力要求:申请人应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和一定的技术能力,能够独立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4. 社会声誉和影响力:申请人在职业领域内应具备一定的社会声誉和影响力,为行业发展做出过重要贡献者优先考虑。
四、评定程序1. 申报:申请人应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材料,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 筛选:评定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筛选,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入评审环节。
3. 审评:评定机构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评,评估申请人的专业能力和学术水平。
4. 报审:评定机构将审评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并公示待评定人员名单。
5. 审批:主管部门将评审结果进行审批,并发放职称证书给评定成功的申请人。
6. 申诉:对于未通过评定的申请人,可在一定时间内提出申诉,评定机构按照申诉规定进行重新审查。
五、评定结果评定结果根据申请人的评分和综合排名确定。
评定等级分为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四个等级,并附注具体职称名称。
六、奖励措施对通过职称评定的申请人,给予相应的奖励措施,如晋升岗位、增加工资津贴、提供科研项目支持等。
七、违纪和取消资格1. 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其他不诚信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职称评定资格。
2. 申请人在评定过程中存在违纪行为的,评定机构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八、附则1. 职称评定工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评定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工作。
2. 职称评定管理办法的具体实施细则由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另行制定。
职称评聘管理暂行办法
职称评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职称评聘工作,提高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根据国家有关职称评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职称评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岗位管理、竞争择优、注重实绩。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成立职称评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职称评聘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职称评聘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六条申报职称评聘的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 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 在本专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业绩和贡献。
第四章评审程序第七条职称评聘工作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专家评审、结果公示的程序进行。
第八条个人申报应提交以下材料:1. 职称评审申请表。
2. 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 职称证书复印件。
4. 工作业绩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单位推荐应对申报人员的政治表现、职业道德、业务能力等进行全面审核。
第十条专家评审应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审专家应具备高级职称,且与申报人员无利害关系。
第十一条评审结果应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评审标准第十二条职称评审标准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专业理论知识水平。
2. 专业技术工作能力。
3. 工作业绩和创新成果。
4. 继续教育和业务学习情况。
第六章监督管理第十三条职称评聘工作应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四条对于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相关人员的评审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内容,确保其符合具体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专业技术职称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建立健全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及考核管理体系,不断提高专业技术队伍综合素质,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专业技术人员范围第二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属专业技术人员:(一)经具有资质的各级评审委员会评审或考试认定,取得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证书人员。
(二)在专业技术或专业管理岗位,从事机电、机械、电气、煤化工、工业及民用建筑、计算机、通信、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档案、政工等工作人员。
第三章专业技术人员评审管理第三条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由集团公司职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单位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单位人力资源部,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评审资料的收集整理、组织安排及日常管理工作,同时按照上级规定的评审权限设立单位相关专业评审委员会,负责单位有关专业不同等级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第四条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人员的基本资格条件(一)属国家高考统招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属工程类,且从事与本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可参与本专业技术职称认定或评审。
后继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原则上不得进入专业技术人员序列,因个人专业技术水平高、能力强,被破格选拔到与其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工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可参与本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否则,不予评审。
(二)属国家高考统招的老中专毕业生,已属专业技术人员范围的,按照上级规定条件可继续参评或通过考试取得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
(三)单位现有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晋升评审或考试的人员。
(四)不在专业技术或专业管理岗位且个人所学专业与岗位不同或不相近人员,不参与本专业岗位职称评审或考试。
第五条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考试和评审的专业范围(一)考试专业范围:经济系列和计算机、通信等专业经济、会计、统计、审计、计算机、通信等专业岗位的人员,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取得,按规定必须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考试,不同等级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报考及审批条件,按照国家和陕西省有关规定执行.其中计算机和通信专业大学毕业生,在单位从事与自动化、电子信息化和监测监控岗位相关的工作时,原则上按国家规定考试取得同专业职称,大学生见习期满暂未参加考试的,单位可根据个人从事专业工作的相关性参加相近的电气或机电工程专业职称进行评审,中级以上由上一级评审机构负责,按规定单位不再继续评审。
事业单位职称聘用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职称聘用管理办法一、引言随着中国事业单位的发展,职称聘用已成为评价事业单位人才素质和能力的重要手段。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职称聘用管理,促进人才培养和发展,制定本办法。
二、职称分类及聘用条件根据事业单位人员的工作性质和岗位要求,将职称划分为四个层次:初级、中级、高级和特级。
聘用牵涉到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1.学历要求:初级职称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职称要求硕士及以上学历,高级职称要求博士学历,特级职称要求在相关领域有显著的成就或贡献。
2.工作经验要求:聘任初级职称的人员要求有一定的工作经验,聘任中级职称需要有较多工作经验,聘任高级职称需要有长期从事相关工作的经验。
3.专业技术能力要求:职称聘用需要根据不同职称级别所要求的专业技术能力进行评估和考核,确保人员在相关领域具备相应的能力水平。
三、职称聘用程序1.职称评审委员会的成立:每个事业单位应设立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对人员的职称评审工作进行组织和指导。
2.申报与评审: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职称申报,并提交相关材料。
职称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组织专家对申报者进行面试或考核。
3.报批与公示:职称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员的材料和评审结果进行综合评定,并将评审结果报上级单位进行审批。
同时,在事业单位内部公示评审结果,接受公众监督。
4.职称聘用和发放:经上级单位批准后,事业单位将职称聘用结果通知申报人员,并颁发相应的职称证书。
四、职称聘用管理的监督与奖惩1.监督机制:建立健全职称聘用管理的监督机制,加强对职称评审委员会和聘用过程的监督检查,保证聘用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2.违规处理:对违规操作的责任人员进行处理,包括扣减绩效工资、取消职称聘用资格等。
3.奖励措施:对于在职称评审中取得特殊贡献或表现突出的人员,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五、职称聘用管理公开透明为确保职称聘用工作的公开透明,事业单位应当及时公布职称聘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向社会公众公示评审结果,并及时回应社会关注和质疑。
公司职称评定管理办法
公司职称评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内部职称评定工作,激励员工积极提升自身综合素质,提高公司整体素质和竞争力,根据国家有关职称评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员工的职称评定工作。
第三条职称评定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评定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第二章职称评定组织机构第四条公司成立职称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公司内部职称评定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五条评委会由公司高层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组成,评委会主任由公司总经理担任。
第六条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职称评定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
第三章职称评定条件第七条员工参加职称评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三)具备相应的学历和学位;(四)具备相应的工作经验和业绩;(五)参加职称评定所需的培训和学习。
第八条不同级别的职称评定条件,根据国家相关职称评定政策和公司实际情况确定。
第四章职称评定程序第九条职称评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具体时间由评委会确定。
第十条职称评定程序如下:(一)员工提出职称评定申请,填写职称评定申请表,提交相关材料;(二)部门负责人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步意见;(三)评委会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和初审;(四)评委会召开评审会议,对申请人员进行综合评定;(五)评委会公布评定结果,颁发职称证书。
第十一条职称评定结果分为通过、未通过和缓评三种,评定结果作为员工晋升、薪酬调整等方面的依据。
第五章职称管理第十二条公司对获得职称的员工进行统一管理,建立职称档案,记录员工的职称信息。
第十三条员工职称晋升需满足相应职务、职级和业绩要求,经评委会评定通过后,方可晋升。
第十四条员工职称晋升后,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享受相应薪酬待遇。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由评委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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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专业技术职务及工人技术等级评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专业技术职务及工人技术等级(以下简称职称)的评审、聘任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促进公司的良好发展。
现根据国家人事劳动法规及河南省相关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第二条省公司和各所属公司分别成立职称评聘管理委员会,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公司职称管理的具体政策,研究确定各系列职称参评人员等事宜。
省公司成立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公司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
第三条职称评聘管理工作纳入公司日常工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具体负责公司各系列职称的评聘和管理,承担材料审核、上报、职称档案的管理、对外联系等工作。
政工系列的职称评聘和管理工作由公司政工部门负责。
第三章管理范围第四条凡与省公司、管理公司、项目公司、多种经营性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均可按要求参加相关职称评审或考试;省公司及所属各公司的临时聘用人员,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可按要求参加相关职称评审或考试。
第五条凡符合职称聘任条件的公司员工,均可按程序申请相应的职称聘任。
第四章管理原则第六条自愿申请原则。
凡具备技术职称评审条件者,均可申请职称评审,各类职称的评审条件以国家和省的有关文件为依据。
第七条评聘分离原则。
公司实行职称评审、考试与聘任分离制度。
任职资格证书仅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一个依据,不直接与待遇挂钩。
第八条“按需设岗,按岗竞聘,签订聘约,优胜劣汰”的原则。
公司根据发展需要,科学、合理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并明确不同岗位的聘任条件,通过竞聘,择优聘任。
对主要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成绩突出的人员,择优聘任;如没有符合条件的人员时,岗位可以暂时空缺。
第九条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原则。
对已竞聘上岗人员,在聘期内,经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或不能履行岗位职责、完不成工作任务的,应低聘或解除聘约。
第十条“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职称评聘管理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评聘条件、竞聘程序公开透明,政策面前人人平等,客观公正,切实为专业技术人员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第五章管理权限第十一条职称的评审工作由省公司按照交通厅及有关部门的安排统一组织。
第十二条以考代评获得专业技术资格的,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公司安排,参加地方组织的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第十三条各所属公司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省公司机关的各级别专业技术职务的竞聘工作由省公司职称评聘管理委员会负责;各所属公司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竞聘工作由各所属公司职称评聘管理委员会根据本公司岗位设置、聘任条件及程序进行并为竞聘上岗人员办理相应的聘任手续,一周之内将聘任结果上报省公司人力资源部和政治部备案。
各所属公司高级技师、省公司机关的工人技术等级的评审和竞聘工作由省公司职称评聘管理委员会负责;各所属公司的技师、高级工等工人技术等级由各所属公司职称评聘管理委员会根据本公司岗位设置、聘任条件及程序进行并为竞聘上岗人员办理相应的聘任手续,一周之内将聘任结果上报省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六章竞聘条件第十四条申请竞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所具有的任职资格证书必须与其所竞聘岗位专业对口,且工作年限符合规定要求。
第十五条竞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1.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2. 对进入我公司以前已经取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者,其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必须经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和政工部门确认并备案,方可申请参加专业技术职务的竞聘。
3. 参加全国以考代评专业统一考试并获得专业技术资格者,凡有外语要求的,必须参加全国外语统考并取得合格成绩且符合聘任年限要求。
持有国家政策规定外语免考证书的,其外语可以免考。
4. 聘任各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年限要求为:聘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三年或聘任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二年;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五年或任员级满四年;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五年或被聘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四年;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七年或被聘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四年;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十六年或被聘任助理职称满四年;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三年;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博士学位的当年即可被聘任。
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博士学位后被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二年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后被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四年以上;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毕业被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五年以上。
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被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五年以上。
5. 对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实行见习期满考核定职。
取得中专和大专学历者见习期满后可初聘员级专业技术职务;取得大专学历者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两年或取得本科学历者见习期满后可以初聘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取得硕士学位者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三年或博士毕业可以初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6. 连续两年考核优秀或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7. 省公司面向社会新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试用期满后,与省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的,可按专业对口的原则参加竞聘;因工作需要,公司内部人员工作调动后,所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与现工作岗位相符的,可申请竞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所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与现工作岗位不符的,给予一年过渡期,一年后仍未取得相应任职资格证书的,不得申请竞聘专业技术职务。
8、聘任各级别工人技术等级人员的条件为:中级工技术等级资格聘任条件:1.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2. 从事本工种工作岗位,具有本工种相应技术等级标准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
3. 经考试取得劳动部门核发的中级《技术等级资格证书》。
4. 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档案工龄满7年以上,从事本工种(专业)满7年以上。
高级工技术等级资格聘任条件:1.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2. 从事本工种工作岗位,具有本工种相应技术等级标准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
3. 经各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参加考试取得相关部门核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资格证书》(对于已取得高级资格证书的,须经省公司人力资源部认证备案)。
4.大专以上学历,档案工龄满10年以上,本企业工龄满3年以上,从事本工种(专业)满10年以上。
技师资格聘任条件:1.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2. 从事本工种工作岗位,具有本工种技术等级标准中级技师以上专业技术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能够解决本工种关键性的操作技术和生产中的工艺难题。
3. 经各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统一安排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考试,取得技师《技术等级资格证书》(对于已取得技师资格证书的,须经省公司人力资源部认证备案)。
4. 大专以上学历,档案工龄满15年以上,本企业工龄满6年以上,从事本专业(工种)连续满12年以上(汽车驾驶员需从事本工种工龄满15年以上,持有A型或B型机动车驾驶执照以本人档案为准)。
高级技师资格聘任条件:1. 从事本工种专业技术岗位,具有本专业(工种)较高的专业知识和综合操作技能,了解和掌握相关专业(工种)的有关知识和操作技能。
2. 经省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参加评审,省劳动厅有关部门批准取得劳动部门核发的高级技师《技术等级资格证书》。
3. 大专以上学历,被省公司聘任本专业技师职业资格满3年以上,档案工龄满20年以上,本企业工龄满10年以上,具有高超技能并做出突出贡献者。
4. 在技术改造,工艺创新,技术攻关和解决本专业(工种)高难度生产技术问题等方面成绩显著。
5. 能热心传授技艺,培训各级技术工人,指导、带领技术工人进行技术攻关和技术革新。
第七章聘任期限第十六条省公司、管理公司、多种经营性公司专业技术职务及工人技术等级任职资格聘任期限为3年;项目公司的任职资格聘任期限可根据建设工期由各项目公司职称管理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第八章聘任程序第十七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程序如下:1、省公司(1)个人提出申请并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请表;(2)申请人所在部门根据其工作表现出具客观评价意见;(3)人力资源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并确认;(4)按规定程序进行竞聘;(5)根据竞聘结果,经公司领导审批后由人力资源部门和政工部门办理聘任手续。
2、各所属公司(1)个人提出申请并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请表;(2)申请人所在部门根据其工作表现出具客观评价意见;(3)各所属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并确认;(4)按规定程序进行竞聘;(5)根据竞聘结果,经所属公司领导同意后报省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后按管理权限办理聘任手续。
3. 对于不完全符合竞聘条件需破格聘任的或提前聘任、低聘、因调换岗位解聘等特殊情况的,根据管理权限,报各公司职称评聘管理委员会研究确定后办理相关手续。
4.省公司和各所属公司职称评聘管理委员会在每年的六月中旬和十月中旬定期召开会议,研究确定专业技术职称和工人技术等级评审和竞聘的相关事宜。
第九章续聘第十八条续聘程序如下:受聘人员聘任期满后,各公司应根据被聘任人员的工作表现、完成计划任务、岗位要求及任期考核情况,按照管理权限向各级职称评聘管理委员会上报续聘报告,经各级职称评聘管理委员会审核同意后自行办理聘任手续。
第十章解聘第十九条聘任期满自动解聘,不另办理解聘手续。
专业技术人员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根据职称管理权限,向各级职称评聘管理委员会上报解聘理由,经各级职称评聘管理委员会审核同意后,由各公司按程序办理解聘手续。
1. 因工作需要转换工作岗位,所聘专业技术职务不符合新的岗位要求的;2. 有违法犯罪行为,被劳动教养或判刑者;3. 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拒绝完成本岗位规定的工作任务,经批评教育无效者;4. 因工作失职等原因出现重大差错,受公司记大过以上处分者;5. 考入高等院校脱产学习或出国学习者;6. 连续请病假半年、事假超3个月以上,仍不能回原岗位工作者;7. 严重违反企业劳动纪律,造成恶劣影响,已不适合在技术岗位继续工作,被责成待岗者;8. 因其它原因待岗者;9. 年度考核不合格者;10. 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有关规定者。
第二十条受聘人员在聘任期限内一般不应提出辞聘,确因有正当理由需要辞聘者,应提前3个月向本单位递交书面申请,经公司各级职称评聘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收回聘书,办理辞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