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定管理办法--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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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职称评聘办法及职称聘任考核管理规定

公司员工职称评聘办法及职称聘任考核管理规定

公司员工职称评聘办法及职称聘任考核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的职称评聘、聘任和考核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员工职称包括:初级岗位职称、中级岗位职称、高级岗位职称。

第三条职称评聘是公司对员工进行聘任、考核和评定的一种管理制度,是公司对员工绩效的认可和奖励。

第四条职称聘任考核管理规定是公司对员工聘任和考核方面的具体规定,包括评聘条件、程序、标准和要求等内容。

第五条公司聘任的员工职称应当是公开、公正、公平和程序化的。

第六条公司职称评聘办法及聘任考核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公司员工。

第二章职称评聘办法第七条职称评聘分为初级岗位职称评聘、中级岗位职称评聘和高级岗位职称评聘三个级别。

第八条初级岗位职称评聘主要针对公司的初级岗位员工,如助理、操作员等。

第九条初级岗位职称评聘的条件包括:具有相关专业的学历或者职称证书、有一定的工作经验、表现突出等。

第十条初级岗位职称评聘的程序包括:员工提出聘任申请、部门推荐、公司评定、公示、聘任等。

第十一条中级岗位职称评聘主要针对公司的中级岗位员工,如主管、经理等。

第十二条中级岗位职称评聘的条件包括:具有相关专业的学历或者职称证书、有丰富的工作经验、能力突出等。

第十三条中级岗位职称评聘的程序包括:员工提出聘任申请、部门评定、公司复核、领导审批、公示、聘任等。

第十四条高级岗位职称评聘主要针对公司的高级岗位员工,如总监、总经理等。

第十五条高级岗位职称评聘的条件包括:具有相关专业的学历或者职称证书、有丰富的工作经验、表现杰出等。

第十六条高级岗位职称评聘的程序包括:员工提出聘任申请、部门评定、公司审定、董事会审批、公示、聘任等。

第十七条职称评聘结果须经公司人事部门备案,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方可正式聘任。

第三章职称聘任考核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公司职称聘任考核管理规定主要包括评聘条件、程序、标准和要求等内容。

第十九条员工职称评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 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态度;2. 较强的专业技能和实践能力;3. 杰出的工作绩效和成就。

事业单位评职称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评职称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职称评审工作,提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包括在编和聘用人员。

第三条事业单位职称评审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能力和业绩,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的机制。

第二章职称评审条件第四条申报职称的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2. 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3. 取得相应的学历或学位,符合岗位要求;4. 具备一定的工作年限和业绩,能够胜任专业技术工作;5. 通过专业技术水平测试或评审。

第五条申报不同级别的职称,还需满足以下条件:1. 助理级职称:取得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初级专业技术水平;2. 副高级职称:取得相关专业硕士及以上学历,具备中级专业技术水平,且在相应专业领域有一定研究成果或贡献;3. 正高级职称:取得相关专业博士及以上学历,具备高级专业技术水平,且在相应专业领域有显著研究成果或贡献。

第三章职称评审程序第六条职称评审分为个人申报、资格审查、评审答辩、评审委员会审议、公示和审批等环节。

第七条个人申报:申报人填写《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学历、学位证书、工作业绩证明、论文著作等。

第八条资格审查:单位人事部门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认其是否符合申报条件。

第九条评审答辩:组织评审答辩,申报人陈述个人工作情况和业绩,答辩委员会进行提问和评分。

第十条评审委员会审议: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人的材料、答辩情况和答辩委员会的意见,对申报人进行综合评议。

第十一条公示: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二条审批:单位领导审批通过后,颁发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第四章职称管理第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职称管理制度,加强对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使用和考核。

公司职称评审管理办法

公司职称评审管理办法

某某集团有限公司职称评审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职称评审组织管理 (2)第三章职称档级升降管理 (4)第四章职称晋升条件 (5)第五章职称评审内容及方式 (7)第六章附则 (11)附件一:各级职称基本任职资格 (12)附件二:职称评审申报表 (1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建立和规范公司职称评定与职称管理,鼓励从事专业岗位工作的员工专精所长,引导员工在竞争的环境中去增长知识、技能,提高能力,从而实现员工素质的提高和企业人力资本的增值,促进员工自身职业生涯与企业目标的结合与统一,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管理职系和专业技术职系的员工,不适用于实习期未转正的员工以及临时合约的员工。

工勤职系的员工不进行职称评定。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将专业技术职称划分为员级、初级、中级、高级四个等级,各职称等级内又划分为若干档次。

职称评定由公司职称评审委员会定期按照相应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条件统一评定。

第四条职称评审是与薪酬、培训等人力资源工作保持协调一致,且有机结合的人力资源管理办法。

第五条职称评审管理包括职称等级的晋升评审管理和职称等级内的档级升降管理。

第二章职称评审组织管理第六条从事设计、经济(管理)、会计等专业工作的人员,符合申报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基本条件者可以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

每年的12月15日至30日为职称评审工作期。

第七条职称评审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并由各部门协助进行。

人力资源部负责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汇集各部门上报资料,组织职称评审会议等工作;各部门相关人员协助人力资源部完成上报参评者名单、收集各类职称评审所需资料等工作。

第八条职称评审委员会委员由人力资源部负责选聘公司各类资深专业人士出任。

(一)中级及以下职称评审委员会成员由申请人所在部门主管副总、主管人力资源副总、部门经理、专业人员(内部资深专业技术人士)、人力资源部经理和绩效薪酬管理人员组成;(二)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由公司总裁、副总、部门经理、专业技术人员(内部和外部资深专业技术人士)、人力资源部经理和绩效薪酬管理人员组成。

集团有限公司职称评审管理办法

集团有限公司职称评审管理办法

集团有限公司职称评审管理办法前言为了进一步优化管理机制,提高员工的职称评定标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集团有限公司职称评审管理办法》。

总则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集团有限公司内部职称评审工作,以评审员工真正的专业技能、工作成绩和综合素质为依据,确定员工的职称评定标准,落实职称评审工作的实施和管理。

评审标准1.技术人员的评审标准技术人员按照其所从事的专业领域,以及其知识水平、技能水平、综合素质等为评审标准。

评审的主要内容包括:•理论水平:学术水平、专业技能、工作能力等。

•实践水平:工作经验、工作能力、业绩等。

•综合素质:品德、业务素质、创新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

2.管理人员的评审标准管理人员按照其岗位对工作的要求,以及其知识水平、工作能力、领导素质、工作业绩等为评审标准。

评审的主要内容包括:•业务能力:管理能力、团队合作能力、服务意识等。

•领导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创新思维、指导培训能力等。

•工作业绩:工作成果、工作质量、监督控制能力等。

•品德素质:品德高尚、重诺守信、廉洁自律、道德修养高等。

3.其它职员的评审标准其它职员按照其岗位对工作的要求,以及其知识水平、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为评审标准。

评审的主要内容包括:•工作能力:对工作的理解能力、执行能力、服务能力、队伍精神等。

•工作业绩:工作成绩、创新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等。

•品德素质:品德高尚、积极向上、遵纪守法等。

评审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具有可操作性、可比性,在实践中应当加以不断的完善和改进。

评审程序1.评审申请员工在职期间,可以根据工作性质、专业领域及其工作绩效,向公司人力资源部申请职称评审。

2.评审组织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申请信息,根据职称评审工作的需要,组织成立由专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业务骨干以及其他相关人员组成的评审委员会。

3.评审材料申请职称评审员工应当按照国家和公司制定的职称评审标准要求,填写《职称评审申请表》,并提交申报材料,人力资源部按照评审委员会评审的要求组织评审专家和相关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确保职称评审质量,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议、认定专业技术人才的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对组建单位负责,受组建单位监督。

第三条各地区、各部门以及具有评审权的用人单位等按照规定开展职称评审,应当申请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

第四条职称评审委员会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下,按照职称评审标准和程序,在规定的评审权限、范围内,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品德、能力和业绩。

第二章组建第五条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职称系列(专业)组建,不得跨系列组建综合性职称评审委员会。

第六条组建评审委员会时,应明确开展职称评审的系列(专业)、职称层级、评审范围等内容。

根据工作需要,高层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可评审同专业低层级职称。

第七条职称评审委员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委托或授权组建,并按高、中、初级实行分级管理。

(一)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委托或授权省级相关部门(单位)、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有关单位组建;(二)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由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委托相关部门或授权相关单位组建。

有评审权的省级有关部门(单位)可组建本部门(单位)主体职称系列(专业)的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三)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由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委托或授权相关单位组建。

有评审权的省级和市(州)有关部门、单位可组建本部门、本单位主体职称系列(专业)的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第八条申请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拟评审的职称系列(专业)为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主体职称系列(专业);(二)拟评审的职称系列(专业)在行业内具有重要影响力,能够代表本领域的专业发展水平;(三)具有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符合条件的职称评审专家,每年有一定的评审工作量;(四)能够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职称评审各项政策,能够制定引领行业发展、客观科学的评审标准;(五)具有开展职称评审的能力,评审机构健全、管理规范、运转协调,有较好的工作基础和完善的管理制度,评审制度完备,监督管理严格。

公司职称评定管理办法 (2)

公司职称评定管理办法 (2)

公司职称评定管理办法一、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公司职称评定的管理办法,为员工提供公平、公正、公开的评定机制,促进员工个人发展和公司整体业绩的提升。

二、命名说明在本办法中,以下术语具有如下含义:•公司:指X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职称:指公司对员工的职称评定,包括无职称、初级职称、中级职称和高级职称。

•职称评定委员会:指由公司相关负责人和专家组成的评定委员会。

三、职称评定的条件和指标职称评定的条件和指标是评定员工职称的基础,根据员工在工作中所展现的能力和表现来进行评定。

1. 无职称•条件:新员工入职或无职称员工。

•指标:根据员工在工作中的表现和成绩进行综合评定,包括工作责任心、执行能力、团队合作等。

2. 初级职称•条件:在公司工作满1年,并通过职称评定委员会的评定。

•指标:根据员工在岗位中所需要的基础知识、技能和综合素质进行评定,包括专业能力、学习能力、沟通能力等。

3. 中级职称•条件:在公司工作满3年,并通过职称评定委员会的评定。

•指标:在初级职称的基础上,需要在工作中展现出更高的能力和成绩,包括创新能力、领导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4. 高级职称•条件:在公司工作满5年,并通过职称评定委员会的评定。

•指标:在中级职称的基础上,需要在岗位上具有更高的能力和成绩,包括战略思维、决策能力、影响力等。

四、职称评定流程职称评定流程是确保评定过程公正、公开、透明的重要保障。

1. 申请员工根据自身情况自愿申请评定职称,填写相应表格,提交给人力资源部。

2. 材料审核人力资源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符合评定条件的员工。

3. 材料评审职称评定委员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并结合员工在公司工作中的表现进行综合考量。

4. 面试或考试根据评审结果,职称评定委员会可以要求申请人参加面试或考试,以进一步了解其能力和水平。

5. 评定结果职称评定委员会根据材料审核、评审结果、面试或考试结果综合评定,作出职称评定结果。

五、职称评定的权益和激励措施公司将根据员工不同职称的评定结果,给予不同的权益和激励措施,以鼓励员工持续发展和提升自身能力和绩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24.07.25•【文号】人社部发〔2024〕56号•【施行日期】2024.07.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各中央企业人事部门:为进一步加强职称评审全过程监管,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24年7月25日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监管内容第三章监管方式第四章监管措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职称评审监管,促进职称评审公平公正,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和《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称评审监管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依法监管。

职称评审监管要依法有序进行,规范监管行为,推进职称评审监管制度化、规范化。

(二)坚持全面监管。

谁授权、谁负责监管,谁主责、谁接受监督,加强职称评审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构建政府监管、单位(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职称评审监管体系。

(三)坚持问题导向。

围绕职称评审领域反映突出、易发多发的问题,加强监管指导,督促整改落实,打通职称制度改革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

(四)坚持公正高效。

职称评审监管要一视同仁,公开公平公正,提升监管效能,减少对正常职称评审活动的干扰,减轻职称评审主体负担。

第三条对职称评审组织实施中申报人、评审专家、职称评审相关工作人员等个人,以及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以下简称评审单位)、申报人所在单位等单位进行监管适用本办法。

公司技术职称评定管理办法

公司技术职称评定管理办法

公司技术职称评定管理办法一、评审组织及职责公司设立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全面领导和组织公司技术职称的评定工作。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职称评定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文件发布、材料收集、评审组织等。

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公司内部具有高级职称或丰富管理经验的专家组成,确保评审工作的专业性和公正性。

二、职称申报与条件公司员工可根据个人技术能力和工作业绩,按照职称评定管理办法的规定,自主申报相应的技术职称。

申报职称的员工需满足相应职称的基本条件,包括学历要求、工作年限、技术成果等。

员工应提交完整的申报材料,包括个人简历、业绩报告、获奖证书等,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评审流程与标准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保材料符合申报要求。

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标准对申报人的技术水平和业绩进行评分。

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分结果,结合公司实际需求,确定职称评定结果。

四、职称聘用与待遇公司根据职称评定结果,对符合条件的员工进行职称聘用,并颁发相应的职称证书。

公司将根据职称等级给予员工相应的待遇,包括薪资调整、福利待遇等。

职称聘用实行任期制,任期届满需重新进行职称评定。

五、档级升降管理公司建立技术职称档级升降机制,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技术进步情况,对职称档级进行动态调整。

职称档级升降的评定标准和程序参照职称评定管理办法执行。

六、评审监督与违规处理公司设立职称评审监督机构,负责对评审过程进行监督,确保评审工作的公正、公平和公开。

对于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行为,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取消评审资格、撤销职称等。

七、评审周期与安排公司技术职称评定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具体时间根据公司工作安排确定。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提前发布评审通知,明确申报时间、申报条件、评审标准等要求。

八、附则与解释本管理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修订,以最新版本为准。

以上为公司技术职称评定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旨在为公司员工提供明确的职称评定依据和程序,促进公司员工技术水平的提升和人才队伍的建设。

员工职称评定管理办法

员工职称评定管理办法

员工职称评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01条目的: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整合社会资源的能力和经营管理的整体水平,体现公司的管理特色,本着稳定员工队伍、规范人才竞争机制、造就人才队伍的目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02条原则:1、客观、公正原则。

客观、公正是公司保持职称评定工作权威性的前提。

2、逐级递进原则。

职称的逐级递进有利于加强员工对公司的认同感,维持员工队伍的稳定,促进员工为公司做出贡献。

3、评聘结合原则。

职称评聘结合,使职称真正体现员工个人的管理能力,并与岗位任职条件挂钩,避免出现高职低能。

4、回避原则。

当被评人为评委会成员时,本人应当回避。

第二章组织保障第03条职称评定委员会:公司成立职称评定委员会,负责职称评定工作。

委员会主任由总经理担任,成员由总经理办公会确定。

第04条职称评定委员会成员的职责:1、按照评委会要求,考察并掌握被评人的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

2、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客观、公正原则对被评人做出综合评价。

3、实时填写评定结论。

第05条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职称评定委员会实施职称评定工作,并承担职称评定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06条评定时间:职称评定每年一次,一般安排在第一季度进行。

第三章职称分类及标准第07条职称分类:第08条职称标准一、实验技术系列、工程技术系列、经济专业系列、会计专业系列、审计专业系列的职称标准以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正式资格证书为准,对于通过国家职称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即获得公司相应的职称资格。

二、管理专业职称标准:各级职称分认定和评定两种标准。

1、管理员:具备以下任何一条者,可以直接认定为管理员。

A.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且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新入职人员。

B.录用时间小于两年,大学本科以下毕业或相当学历的员工。

C.助理管理师以上经考核降为管理员的员工。

2、助理管理师:能基本独立实施专项管理工作且具备下列任一条件的员工,可直接认定为助理管理师。

A.具有四年以上工作经验,且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新入职人员。

总务部职称评定管理办法

总务部职称评定管理办法

职称评定管理办法(总务部)一、总则:为了促进总务部管理系统员工专业技术能力的提高,肯定总务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稳定公司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立良性的专业技术人员激励机制,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总务部管理系统所有从事人资(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职称评定由公司评审小组按照规定的评审程序分级评定,中层及以上行政干部不参加内部职称评审,但公司根据其本人条件,可以直接认定其内部职称。

二、职称评审级别:总务部管理系统专业技术职称划分为以下五个级别:1.初级人力资源(行政)管理专员;2.人力资源(行政)管理专员;3.助理人力资源(行政)管理师;4.人力资源(行政)管理师;5.高级人力资源(行政)管理师。

职称级别的主要功能有:1.不同的技术职称承担不同等级的项目;2.根据技术职称的不同,享受公司技术职称补贴或行政级别工资待遇;3.已享受工厂或公司行政级别待遇的人力资源(行政)系统人员,其享受行政级别待遇的时间可视同于相对应的职称时间,但不再享受内部初级职称的补贴。

三、职称评审组织管理:1.职称评审工作由公司总务部负责组织。

总务部负责召集职称评审小组、汇集整理人资(行政)管理部门上报的资料、组织职称评审会议等工作;2.公司职称评审小组由董事长助理(任组长)、总经理助理(任副组长)、生产副总、业务副总、总务经理、生产经理、财务经理(组员)组成;3.职称评审材料应于每年的11月底前报公司总务部门;4.职称评审工作在每年的12月1日至20日开展。

四、职称评审程序:1.符合职称评定基本条件的员工,需申请填写《技术职称评定材料》表格(见附件二),提交到总务部门。

总务部经理审核材料的完整与真实后,填写部门意见,提交公司评审小组评审。

2.公司认为必要时,公司评审小组可以直接评审认定其职称。

3.申请破格晋升程序:因年限不足达不到晋升要求,但晋升的业绩指标非常突出,总务部管理事项有重大突破、且产生较大效益,可提出破格晋升申请,由部门或公司职称评审小组报送申请晋升的理由及有关的证明材料。

《职称评定管理办法[大全五篇]》

《职称评定管理办法[大全五篇]》

《职称评定管理办法[大全五篇]》职称评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1、为建立和规范公司职称体系及其评审管理办法,鼓励从事专业岗位工作的员工专精所长,以企业发展目标引导员工在竞争环境中丰富知识、强化技能、提高能力,从而实现企业人力资本的增值,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及外聘技术类员工不适用。

第二章职称申报1、评审委员会与评审小组:职称评审委员会由经营层成员与人力资源部分管领导组成,下设不同职称类别评审小组,各评审小组由人力资源部成员和公司范围内相关专业的最高级职称员工组成。

主要职责为:①针对不同职称制定详细职称评审细则,并公布各岗位标准职称及报考相关要求;②与职称考核评审相关机构对接,了解职称申报具体要求,组织公司一年一度职称申报与评审工作;③负责职称相关证书的审核与存档备案,统一管理公司职称评定工作。

2、职称申报程序①职称申报工作为一年一度,由评审委员会及评审小组公示年度现岗位职称申报类别、考试/评审时间与注意事项,申报人按公示所示材料进行申报准备;②申报人以职称类别为单位提交申报材料至相应的评审小组,由评审小组统一报送至职称考试、评审机构;③申报人因故不能参加或错过参加本年度职称申报工作的可在自行取得职称资格证书后主动将相关材料报送至相应的评审小组进行考核和复审,也可参加下一年度职称申报。

3、职称申报费用与资格证书管理。

由公司组织的一年一度职称申报工作均为现岗位所需职称,申报人在通过现岗位职称申报后可由公司全额报销报名费及指定科目的教材费。

申报人所取得的资格证书原件需交至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保管,离职或不享受本职称相应待遇时可取回。

第三章职称评定1、评定原则:①因岗评定原则。

以工作岗位对应职称评定,非岗位职称暂时不予评定。

②公开公正原则。

职称评定过程公开透明,评定结果公平,待遇与结果挂钩。

③诚实信用原则。

职称申报与评定过程中,申报人与评审小组均需保证诚实守信,不弄虚作假,通过合法合规途径取得相关资格证书。

职称评审管理办法

职称评审管理办法

公司职称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职称评审管理制度,规范公司职称评审程序,保证职称评审质量,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等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称评审是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对专业技术人才品德、能力、业绩的评议和认定。

职称评审结果是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的重要依据。

职称评审工作坚持党管人才、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科学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级企业的在职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以及其他有关外部单位符合委托评审规定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

第四条职称评审范围包括建设工程系列等。

工程系列初级职称分设员级和助理级。

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

职称评审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权限范围内实施。

不具备评审权限的,可委托具有职称评审权限的单位进行评审。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职称评审工作,由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公司人力资源部是职称评审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组建、调整及监督管理。

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议、认定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水平和专业能力。

按照职称系列或专业,分为高级、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职称评审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第六条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在公司人力资源部的指导下,建立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核准备案,备案有效期为3年。

有效期届满重新核准备案时,应对评审专家进行调整,每次调整人数不少于1/4,不多于1/2。

职称评定管理办法

职称评定管理办法

职称评定管理办法一、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称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为规范职称评定工作,提高人才评价水平,制定本《职称评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评定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各个行业、各个职业领域的职称评定工作。

评定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教育、医疗、科研、工程、经济、法律等领域。

三、评定条件1. 文凭学历要求:申请人应具备国家认可的相应学历,硕士学位或以上学位者可申报高级职称评定。

2. 从业年限要求:不同职业领域从业年限要求不同,详细要求按照各行业相关规定执行。

3. 专业技术能力要求:申请人应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和一定的技术能力,能够独立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4. 社会声誉和影响力:申请人在职业领域内应具备一定的社会声誉和影响力,为行业发展做出过重要贡献者优先考虑。

四、评定程序1. 申报:申请人应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材料,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 筛选:评定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筛选,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入评审环节。

3. 审评:评定机构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评,评估申请人的专业能力和学术水平。

4. 报审:评定机构将审评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并公示待评定人员名单。

5. 审批:主管部门将评审结果进行审批,并发放职称证书给评定成功的申请人。

6. 申诉:对于未通过评定的申请人,可在一定时间内提出申诉,评定机构按照申诉规定进行重新审查。

五、评定结果评定结果根据申请人的评分和综合排名确定。

评定等级分为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四个等级,并附注具体职称名称。

六、奖励措施对通过职称评定的申请人,给予相应的奖励措施,如晋升岗位、增加工资津贴、提供科研项目支持等。

七、违纪和取消资格1. 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其他不诚信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职称评定资格。

2. 申请人在评定过程中存在违纪行为的,评定机构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八、附则1. 职称评定工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评定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工作。

2. 职称评定管理办法的具体实施细则由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另行制定。

员工技术职称评定管理制度

员工技术职称评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员工的专业技术水平,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业绩为导向,注重实际能力,鼓励员工不断提升自身技术水平。

第二章职称评定范围及级别第四条职称评定范围包括技术、管理、营销、技工四大系列。

第五条技术系列分为以下级别:(一)技术员:具备相关专业基础知识,能够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

(二)助理工程师:具备较强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承担较为复杂的技术工作。

(三)工程师: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独立解决技术难题,具有技术指导能力。

(四)高级工程师:具备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主持重大技术项目,具有高级技术指导能力。

第六条管理系列分为以下级别:(一)助理经济师:具备一定的管理知识和技能,能够协助完成管理工作。

(二)经济师:具备较强的管理能力和实践经验,能够独立承担管理工作。

(三)高级经济师:具备丰富的管理经验和较高管理能力,能够主持重大管理项目。

第七条营销系列分为以下级别:(一)员:具备一定的市场营销知识,能够完成基本的市场营销工作。

(二)市场营销助理工程师:具备较强的市场营销能力,能够独立完成市场营销工作。

(三)市场营销工程师:具备丰富的市场营销经验,能够主持重大市场营销项目。

第八条技工系列分为以下级别:(一)技工:具备一定的技术操作能力,能够完成基本的技术操作工作。

(二)高级技工:具备较强的技术操作能力,能够独立完成复杂的技术操作工作。

第三章职称评定条件第九条技术员:(一)具备相关专业学历或职业资格证书。

(二)工作年限满1年。

第十条助理工程师:(一)具备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二)工作年限满3年。

(三)具备一定的实际工作能力。

第十一条工程师:(一)具备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工作年限满5年。

职称评聘管理暂行办法

职称评聘管理暂行办法

职称评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职称评聘工作,提高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根据国家有关职称评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职称评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岗位管理、竞争择优、注重实绩。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成立职称评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职称评聘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职称评聘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六条申报职称评聘的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 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 在本专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业绩和贡献。

第四章评审程序第七条职称评聘工作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专家评审、结果公示的程序进行。

第八条个人申报应提交以下材料:1. 职称评审申请表。

2. 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 职称证书复印件。

4. 工作业绩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单位推荐应对申报人员的政治表现、职业道德、业务能力等进行全面审核。

第十条专家评审应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审专家应具备高级职称,且与申报人员无利害关系。

第十一条评审结果应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评审标准第十二条职称评审标准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专业理论知识水平。

2. 专业技术工作能力。

3. 工作业绩和创新成果。

4. 继续教育和业务学习情况。

第六章监督管理第十三条职称评聘工作应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四条对于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相关人员的评审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内容,确保其符合具体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办法(2023年09月27日发布)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办法(2023年09月27日发布)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办法(试行)(2023年09月27日发布)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职称体系 (2)第三章评价标准 (3)第四章评价机制 (4)第五章评审委员会建设 (5)第六章监督管理 (7)第七章附则 (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强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工作,高质量推进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队伍建设,更好服务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就业优先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遵循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才开发规律,突出专业水平和创新实践,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

第三条对企业、社会组织、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中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人员,事业单位中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服务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开展职称评价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全国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职称评价统筹规划和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职称评价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章职称体系第五条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职称属于经济职称系列,设初级、中级、高级。

初级职称设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

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

第六条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各层级职称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

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初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三级。

第三章评价标准第七条坚持把品德放在评价首位,重点考察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的政治立场、职业道德、职业操守和履行社会责任情况,弘扬爱国奉献、创新协作、诚实守信的职业精神。

公司职称评定管理办法

公司职称评定管理办法

公司职称评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内部职称评定工作,激励员工积极提升自身综合素质,提高公司整体素质和竞争力,根据国家有关职称评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员工的职称评定工作。

第三条职称评定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评定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第二章职称评定组织机构第四条公司成立职称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公司内部职称评定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五条评委会由公司高层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组成,评委会主任由公司总经理担任。

第六条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职称评定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

第三章职称评定条件第七条员工参加职称评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三)具备相应的学历和学位;(四)具备相应的工作经验和业绩;(五)参加职称评定所需的培训和学习。

第八条不同级别的职称评定条件,根据国家相关职称评定政策和公司实际情况确定。

第四章职称评定程序第九条职称评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具体时间由评委会确定。

第十条职称评定程序如下:(一)员工提出职称评定申请,填写职称评定申请表,提交相关材料;(二)部门负责人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步意见;(三)评委会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和初审;(四)评委会召开评审会议,对申请人员进行综合评定;(五)评委会公布评定结果,颁发职称证书。

第十一条职称评定结果分为通过、未通过和缓评三种,评定结果作为员工晋升、薪酬调整等方面的依据。

第五章职称管理第十二条公司对获得职称的员工进行统一管理,建立职称档案,记录员工的职称信息。

第十三条员工职称晋升需满足相应职务、职级和业绩要求,经评委会评定通过后,方可晋升。

第十四条员工职称晋升后,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享受相应薪酬待遇。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由评委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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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定管理办法1.0目录目的为规范公司职称评定(包括评审、认定)管理,鼓励员工专精所长,引导员工在竞争的环境中去增长知识、技能,提高能力,从而实现员工素质的提高和企业人力资本的增值,促进员工自身职业生涯与企业目标的结合与统一,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0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和流动审核的员工。

不适用于实习期未转正的员工以及临时性的员工。

3.0职责申报员工负有实施申报职责,人力资源部和各系统/部门对职称评定负有政策解答和职称管理职责。

4.0内容4.1职称取得方式:“初次认定”、“通过评审”、“以考代评”;4.2职称级别:高级(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助理级、员级);4.3职称评定、流动审核时间:4.3.1职称评审时间:每年一次,时间为8-9月,具体参照深圳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障局公布;4.3.2职称认定时间:全年可办理,每月9-10日提交资料;4.3.3职称流动审核时间:全年可办理;4.4职称评定、流动审核费用标准和费用承担:4.4.1职称评定费用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相关文件执行,规定如下:4.4.1.1职称初次认定费用280元/人;4.4.1.2职称流动审核:免费;4.4.1.3初级职称评审费280元/人;中级职称评审费450元/人;高级职称评审费720元/人;(评审费纳入国家财政,评审不通过,费用不退。

)4.4.1.4实行以考代评进行评定的收费标准为100元/科。

4.4.2职称评定费用原则上由申报人承担,并在申报时交纳(高级职称除外);4.4.3参加高级职称考试和评审的员工,一次性考试合格通过职称考试和评审,评审费、复习资料费、考试报名费和论文发表费用均由公司全额承担;4.4.4参加中级和中级以下级别职称评审、认定、考试的员工,评审费、复习资料费及参加计算机、职称外语等报名考试费用由个人全额承担;4.5职称评定组织管理:4.5.1管理原则4.5.1.1申请职称评定的人员必须符合评审、认定条件所规定的学历、资历、外语水平、计算机水平、技术水平、业绩、贡献等申报条件。

4.5.1.2凡具备职称评定资格的员工,均可申请职称评审或认定;每月8日提出申请,由HR部开通员工网上申报账号,通知员工实施网上申报。

4.5.1.3公司鼓励员工为提高业务能力,自主参加社会职称资格考试,如英语、计算机、会计师等。

4.5.1.4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员工申报职称评定、流动审核工作,各部门协助进行。

4.5.1.5职称评定报送材料时间、职称考试时间、评定费用等将根据市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障局当年度职称评定工作安排,公司HR部将适时做出调整,并在公司信息公告平台发布相关信息。

4.5.2系统/部门、员工职责4.5.2.1公司人力资源部职责:4.5.2.1.1人力资源部负责与职称评审机构联系,按照各项职称考试、申报的具体资历要求和条件,通知申报人准备各项考试报名、职称申报材料;4.5.2.1.2对所有申报人的申报资格和提交的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核;4.5.2.1.3 负责各项职称政策和特殊疑难问题解答;4.5.2.1.4负责向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障局、评委会呈报、申领各项证明材料和职称证书;4.5.2.1.5负责组织员工申报高级职称评审,并负责全过程的跟踪管理;4.5.2.1.6负责职称认定、评审、流动审核的网上初审,并提交上级审批部门。

4.5.2.1.7职称证转交员工本人,同时将相关材料记入员工人事档案和公司员工档案。

4.5.2.2系统/部门职责:负责及时传达公司人力资源部汇集的各项职称评定政策和考试信息;并解答员工基本职称申报疑问(部门无HR专员由公司人事组HR解答);4.5.2.3申报人职责:员工欲申报职称,应主动学习“职称评定管理办法”,并按要求自行准备好相关申报资料,及时上网填报。

4.6职称评定程序:4.6.1申报人提出申请,并如实准备申报材料,及时上传合规材料至网上申报系统。

4.6.2部门意见。

应对《深圳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签署审核意见。

4.6.3材料审核。

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上报材料鉴别其真实性,同时签署审核意见,需要时实施公示,对保密材料妥善处理。

4.6.4推荐及报批。

公司填写推荐意见和盖章,呈报上级主管部门评审。

4.7职称申报条件:4.7.1职称初次认定: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障局有关文件规定,大中专毕业生在毕业后从事自己所学专业工作,在工作后达到一定的年限,可以直接认定相关职称。

4.7.1.1职称初次认定条件:4.7.1.1.1具有深圳市户籍或在深圳市暂住一年以上,并且在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备案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的毕业生及广东省高等自学考试的毕业生,取得国家承认的中专及以上学历。

4.7.1.1.2专业技术职称初次认定包括员级、助理级、中级三个档次,申请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必须与相应的学历、资历条件对应:4.7.1.1.3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计算方法:按照大中专毕业介绍信或者毕业报到证的签发日期计算,就业报到前已经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以暂住证/劳动合同作为辅助说明材料。

4.7.1.2职称初次认定所需材料:4.7.1.2.1《深圳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一份(申报系统生成打印);4.7.1.2.2学历证、学位证、和两证的验证证明扫描件(需要上传申报系统);4.7.1.2.3若属于国外取得的学历则提交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出具的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证明和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海外学历学位认证扫描件(上传申报系统、验原件);4.7.1.2.4深圳户籍员工根据以下不同情况,需提交以下材料:4.7.1.2.4.1深圳接收的毕业生,提交深圳市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障局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扫描件(上传申报系统);4.7.1.2.4.2通过招调工、调干调入的人员提交;A、市、区组织人事或者劳动部门调令(包括市引智办出具的行政介绍信);B、全国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4.7.1.2.4.3由公安部门迁户的深圳户籍人员,提交:A、深圳市身份证扫描件(验原件)B、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或毕业就业报到证扫描件(上传申报系统)。

4.7.1.2.4.4档案已转入公司代管的可以由公司在档案中调出“介绍信/调令”验证)4.7.1.2.5非深圳户籍员工需提交:4.7.1.2.5.1已满一年以上的暂住证或居住证、人才居住证扫描件(验原件)或者劳动合同原件;4.7.1.2.5.2深圳市人才大市场文凭验证中心对相应的文凭所出具的验证证明扫描件(验原件);4.7.1.2.5.3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或毕业就业报到证扫描件(验原件或者在相关复印件上加盖内地档案保管单位公章,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

4.7.1.2.6大头数码照(深色底,禁用白底照片;JPG格式,大小不超100KB上传申报系统)。

4.7.2职称评审: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障局、广东省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障局和深圳市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障局当年的职称评审文件精神进行,主要是以现职称、现学历、工作年限参加职称评审。

4.7.2.1职称评审条件:4.7.2.1.1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包括助理级、中级、高级(副高、正高)四个档次,申请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必须与相应的学历、资历条件对应(详见下表):注:博士学位直接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具备相应专业高级资格条件规定的相关要求,其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论著等条件必须是获得博士学位后做出的方为有效。

4.7.2.1.2职称外语A、职称外语一年一次考试,由市考试指导中心统一组织,具体考试时间是:当年11月份报名,次年四月份考试。

B、中级考B级,高级考A级。

4.7.2.1.3职称计算机A、职称计算机考试由市考试指导中心组织,每月都有。

B、中级考四个模块,高级考五个模块。

4.7.2.1.4发表专业论文二篇以上,要求是在国家级或省级刊物发表。

4.7.2.1.5外语、计算机考试费用:60元/科;4.7.2.2职称评审所需材料4.7.2.2.1网上评审试点评委会的申报人员、以考代评人员按以下要求报送材料:4.7.2.2.1.1《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或相应的申报表。

(要求:此表由申报系统打印(A4纸规格,双面打印),非申报系统打印的一律不予受理;属个人和单位签字、盖章栏目均需签字盖章,签字盖章不齐全的一律不予受理。

);4.7.2.2.2.2《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

(要求:此表由申报系统打印(A4纸规格),非申报系统打印的版本一律不予受理。

);4.7.2.2.2.3属网上评审试点评委会的申报人员,按照网站提示上传相关证书证明、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申报材料扫描件;4.7.2.2.2非网上评审试点评委会的申报人员(不含以考代评申报人员)按以下顺序整理报送材料:4.7.2.2.2.1《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或相应的申报表1份。

(要求:此表由申报系统打印(A4纸规格,双面打印),非申报系统打印的一律不予受理;属个人和单位签字、盖章栏目均需签字盖章,签字盖章不齐全的一律不予受理。

);4.7.2.2.2.2《送评材料目录单》(附件5)1份。

;4.7.2.2.2.3《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

(要求:此表由申报系统打印(A4纸规格),非申报系统打印的版本一律不予受理。

);4.7.2.2.2.4《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一式20份。

(要求:此表由申报系统打印(A3纸规格),非申报系统打印的版本一律不予受理。

)4.7.2.2.2.5证书、证明材料(附件6)。

包括:学历证、资格证(属省外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还需附市、区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省外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证明)、继续教育证明、外语考试成绩通知、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专业考试合格证。

(提交纸质复印件,单位核对人签字,加具“与原件相符”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4.7.2.2.2.6《专业技术人员年度(任职期满)考核登记表》(附件7)1份;4.7.2.2.2.7业绩、成果材料(附件8)。

包括: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工作业绩、成果,即作品、成果、奖励、业绩的证书、证明,或作为专业技术主要贡献者完成的项目,获得社会、学术技术团体或专业主管部门评价、鉴定证书、文字评述材料等。

(提交纸质复印件,单位核对人签字,加具“与原件相符”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4.7.2.2.2.8论文、著作和技术报告(附件9)。

包括:公开发表的学术、技术或专业论文、著作(含译著),解决专业技术难题的专项报告或实例材料。

提交的论文或专项技术分析报告的质量和篇数要符合相应专业任职资格条件。

(提交纸质复印件,单位核对人签字,加具“与原件相符”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其中:期刊论文仅要求复印具有刊号、出版日期、出版单位等信息的页面、该篇论文所在目录页面、论文正文页面;著作仅要求复印封面、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页面、可证明申报者所起作用的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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