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职称评聘与晋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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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职称评聘及晋岗制度(讨论稿)

为了营造公平竞争、积极向上、和谐的校园文化氛围,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及学校向前发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阳长中学教师职称评聘制度:

一、评聘对象:拥护党的领导,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能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

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道,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并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我校教育教学岗位的在职在岗

教师。

二、推荐参评要求:

1、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能不折不扣、保质保量完成学校各处室安排的各项工

作任务。师训工作考核分被扣分、师德考核分被扣分及对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教师,

三年之内学校不予推荐、报送参评各级职称。

2、凡申请参评职称的教师(行政人员除外)必须在任现职内担任相应年限的

班主任。(申请参评中学高级教师的必须在任中学一级教师期间担

任 4 年以上班主任、申请参评中学一级教师的必须在任中学二级教师期间担任 3

年以上班主任、申请参评中学二级教师的必须在任中学三级教师期

间担任 2 年以上班主任、初评中学二、三级教师的应积极申请担任班主任,年限不作

具体要求。)凡担任班主任年限不够和不服从学校安排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教师,学校

不予推荐、报送参评各级职称。

3、受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处分的教师,在处分未撤销之前学校不予推荐、

报送参评各级职称。

4、凡达到以上要求的教师,在学校中 , 按文件规定的编制数,中级职称、高级职

称岗位有空额时均可向学校提出申请推荐参评,学校再根据教

师任现职以来的年度综合考核分按照相应的空额数推荐、报送。考核分按近四年考

核分(不足四年的按实有的年数计算至少三年)的平均分计算。初级职称不受名额

限制,凡达到以上要求的教师,均可向学校提出申请推荐参评。

5、聘任当年有安全事故责任的,未完成控辍保学任务或未完成“9+3”中职招生任务的,师德考核分被扣分及对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工作量不满的

教师,留守儿童工作未完成的教师,一票否决。

三、职称聘任办法:

1、在上级有关部门未对职称聘任有新的规定前,学校在每年 9 月份根据教师的进出结合学校的编制,凡有空岗的,学校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聘任要求确定人数,学校在根据取得相应资格的教师近四年的年度考核分(春、秋两学期的均

分)的平均分计算高低从高聘任,不足四年的按实有的年数计算至少三年。

2、所有教师必须在我校工作三年以上方可聘任我校中、高级职称岗位。

3、在进行职称聘任时,同等条件下工龄长的教师(以实际工作时间计算)优先 , 同

等条件下上高中的教师优先。

四、晋岗聘任办法与职称聘任办法相同。

计生工作制度及考核办法(讨论稿)

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及县计生局、教育局、教管中心、阳长镇计生委的相关要求,为

了进一步保障我校教师工资按时发放,服务教学工作特拟定本考核制度:

1、凡新分配到我校或调入我校工作的老师,到我校报到十天内必须到阳长镇计生委填

写计生档案。否则,今后计生委不出具办理《结婚证》、《准生证》、《独生子女证》以及

考试等其它情况需要的相关计生证明,学校概不负责、不证明。

2、凡我校教职工新结婚、生育、离异、丧偶的,一月内持相关手术到计生委填

报或修改计生档案。若未办理相关手续而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的,责任自负。

3、计生委的相关通知,学校只传达,解释权归计生委,涉及的教师请自行与计生委接

洽。

4、各级计生部门安排到我校要求上报的各种数据及表册,若涉及到教师的,教师必须

20 分。在规定的时间按时上报。若因教师不按时上报的,学校将扣责任教师计生工作考核

5、我校教职工妇检对象必须在妇检月(二、五、八、十一)的20 号之前到计生服务站完成妇检并做好登记,若学校第一次到计生服务站开具妇检证明时仍未去妇检的教职工及家属,学校将扣责任教师计生工作考核分20 分并扣款 100 元。以后每隔三天去出具一次妇检证明,每次去时仍未去妇检的教职工妇检对象,学校将再累计扣责任教师计生工作考核分

20 分并扣款100 元(计生工作考核分直到扣完为止,扣款金额不限)。超过当月25 日,学校不再办理计生证明,由当事人进行办理,因此而被停发的人员的工资,从当事人工资中扣除。

6、五月、八月的计生考核在春季学期考核,十一月、二月的计生考核在秋季学期考核。

阳长中学考勤制度(讨论稿)一、全校教师必须正常上班:

1、行管后勤人员实行坐班,各办公室必须于上

午7:5

前和下

1:50 前打开相应办公

室门,所有行管后勤人员必须在上课前签到,放学时签离。

2、非行管后勤人员实行弹性坐班,课余时间在教研室坐班,由教研组长负责,有事必

须向教研组长请假,由教研组长做好记录以作为各处室考核的依据,上班期间学校有事在教

研组办公室和教室找不到本人、打其电话是关机的视为缺旷。

二、教师有事或生病必须先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再持假条经教导处(任课教师)审核后

的假条经校长(校长不在家由值周副校长负责)审批后方可准假。请假教师再将校长或值周

副校长审批后的假条交查勤人员考勤,每周五放学查勤人员将本周的考勤记录和假条交办公

室存档、考核。

三、谢绝电话、口信及捎带假条请假,若因情况特殊可先安排好工作后电话报校长(或

值周副校长)请假,回来后补假条(工作不落实、调课不科学而出现守课混课的一律记缺。)

四、各种假的时限及审批:

1、公假:不用假条,根据上级通知要求由校长(校长不在家由值周副校长负责)审批;

到办公室填写出差记录即可。统计满勤时,公假一律以办公室的出差记录为准,但本人工作

自己安排好(课程)由教务处安排学校负代课费。

2、婚假 ; 达到国家法定婚龄结婚并办理相关结婚手续的,准假一周但必须连

续(结婚时

间在法定假日的,学校不再补假),不扣工资不计满勤。

3、丧假 ; 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配偶和子女)病故伤亡,准假七天,不扣工资不计

满勤,学校无条件安排其他教师代班代课,但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对不履行请假手续的按缺

旷计。

4、产假:符合法定生育的产假,准产假一个学期(不含寒、暑假且必须连续),准护理

假七天(自己安排工作),不扣工资不计满勤。

5、病假:教职工生病、意外伤害事故,确实不能上课的,一周之内可以向学校请假,

教职工请病假必须按学校要求安排好自己工作,学校不扣工资不计满勤;一周以上向教育局

请假审批(意外伤害事故致残而住院期间不用持假条请假、且学校不扣工资不计满勤)。请

长病假的除教育局批假外,还需附医院的住院证明、医疗发票和用药清单,否则停发其所有

工资;对手续不清的长病假,除停发其所有工资外,将上报教管中心和教育局处理。

6、事假:教职工确有事情必须请假的,学校批假期限为 3 天,超过3 天必须经教育局

批假,(教师请事假必须持教务处同意执行的调课单和假条请假),未安排好自己工作的事假

以缺论处,教师请事假不计满勤。特事假指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配偶及子女)

生病住院或病危以及子女的婚嫁。

五、婚、丧、产假,落在假期的不再给假,特殊情况临时规定。

六、关于升旗、集会,请假一律由校长签字同意方可计假,否则均按一节缺旷计。

七、全校教师的考勤由办公室负责。查勤的两位教务员实行办公室和教务处双向管

理,考勤工作归办公室管理,安排教师上课等其它相关工作归教务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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