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核准胥锋攀枝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集下载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外资银行现场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外资银行现场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外资银行现场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3.09.09•【文号】银监办通[2003]42号•【施行日期】2003.09.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外资银行现场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通[2003]42号)北京、天津、上海、江苏、福建、湖北、广东、海南、四川、重庆、云南省(自治区、直辖市)银监局(筹),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深圳市银监局(筹):为加强对外资银行的监管,银监会定于2003年下半年对部分外资法人机构和外国银行分行实施现场检查。

检查采取统一组织、抽调人员、集中检查的方式,对2家法人机构和2家分行实施重点检查,同时对被检查的外资法人机构实行骆驼评级试点、外国银行分行实行ROCA评级试点。

为此,须挑选部分外资银行监管人员参加骆驼评级、ROCA评级操作手册的制定、培训以及现场检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此次检查是银监会成立后对外资银行实施的第一次现场检查,通过检查要达到掌握外资银行经营与风险情况,促其稳健经营,以及试行新的监管评价体系,锻炼外资银行监管队伍的目的。

各银监局应予以高度重视,严密组织,认真落实,做好现场检查工作。

二、各银监局应根据《关于对外资法人机构实施现场检查的指导意见》(附件1)及《关于对外国银行分行实施现场检查的指导意见》(附件2)要求,结合本局实际情况,统筹安排2003年下半年外资银行监管工作。

在确保完成银监会统一组织实施的现场检查任务的基础上,组织实施对辖内外资金融机构的其他现场检查项目。

三、各银监局应据实填报《外资银行监管人员情况统计表》(附件3),并推荐2名以上外资银行监管业务骨干参加统一组织实施的现场检查工作,于9月15日前通过OA报银监会银行监管三部。

附件:1.对外资法人机构实施现场检查的指导意见2.对外国银行分行实施现场检查的指导意见3.外资银行监管人员情况统计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二00三年九月九日附件1 对外资法人机构实施现场检查的指导意见根据银监会工作部署,定于2003年下半年对部分外资法人机构进行一次全面现场检查,检查分银监会统一组织实施的检查和各银监局自行安排的检查两部分,为保证工作有序进行,现就银监会关于检查工作的安排和要求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银监会统一组织的检查项目(一)检查对象厦门国际银行(不含澳门国际银行)、宁波国际银行。

中国银保监会攀枝花监管分局关于核准周和平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市分行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攀枝花监管分局关于核准周和平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市分行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攀枝花监管分局关于核准周和平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市分行行长任职资格
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攀枝花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1.02.22
•【字号】攀银保监函〔2021〕9号
•【施行日期】2021.02.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攀枝花监管分局关于核准周和平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市分行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
你分行《关于周和平同志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川邮银请〔2021〕3号)收悉。

根据法律、法规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行政许可规章等有关规定,经审定,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周和平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市分行行长任职资格。

二、周和平应在核准任职资格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你分行应及时将其任职文件抄送攀枝花银保监分局。

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由攀枝花银保监分局办理注销手续。

三、你分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并
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四、你分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未尽事项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2021年2月22日。

中国银保监会攀枝花监管分局关于同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市五道河支行更名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攀枝花监管分局关于同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市五道河支行更名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攀枝花监管分局关于同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市五道河支行更名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攀枝花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0.09.15
•【字号】攀银保监复〔2020〕23号
•【施行日期】2020.09.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攀枝花监管分局关于同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市五道河支行更名的批复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攀枝花市分行:
你分行关于《攀枝花市五道河支行更名的请示》(攀邮银请〔2020〕30号)收悉。

根据法律、法规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行政许可规章等有关规定,经审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市五道河支行更名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市金海支行。

二、你分行应当自攀枝花银保监分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持相关手续到攀枝花银保监分局领取金融许可证,涉及市场监管、税务登记变更等法定程序的,你分行应在完成变更后1个月内向攀枝花银保监分局书面报告相关情况。

三、你分行应当自攀枝花银保监分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变
更并向攀枝花银保监分局书面报告。

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由攀枝花银保监分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未尽事项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2020年9月15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同意攀枝花市商业银行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同意攀枝花市商业银行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同意攀枝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支行开业的批复
【法规类别】银行监管
【发文字号】川银监复[2011]852号
【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1.12.09
【实施日期】2011.12.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同意攀枝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
新支行开业的批复
(川银监复[2011]852号)
攀枝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你分行《关于攀枝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支行开业的请示》(攀银成分〔2011〕160号)收悉。

经审定,批复如下:
1 / 1。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核准张进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核准张进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核准张进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21.02.01
•【字号】川银保监函〔2021〕115号
•【施行日期】2021.02.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核准张进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你行《关于张进先生成都分行行长任职资格的申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2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国银保监会令2019年第6号)和《中国银保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9年第10号)有关规定,经审定,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张进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行长任职资格。

二、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应在四川银保监局核准任职资格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你行应将其任职文件及时抄送四川银保监局。

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由四川银保监局办理注销手续。

三、你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四、你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未尽事项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2021年2月1日。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核准李帅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江汉支行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核准李帅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江汉支行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核准李帅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江汉支行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21.01.01
•【字号】川银保监复〔2021〕3号
•【施行日期】2021.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核准李帅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江汉支行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你单位《关于李帅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许可的请示》(川府银成分〔2020〕183号)收悉。

根据《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定,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李帅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江汉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李帅应在四川银保监局核准任职资格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你单位应将其任职文件及时抄送四川银保监局。

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由四川银保监局办理注销手续。

三、你单位应要求该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四、你单位应督促该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未尽事项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2021年1月1日。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核准曾硕四川简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核准曾硕四川简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核准曾硕四川简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21.05.18
•【字号】川银保监复〔2021〕244号
•【施行日期】2021.05.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核准曾硕四川简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批复
四川简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曾硕任简阳农商银行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简农商〔2021〕48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9年第9号)等有关规定,经审定,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曾硕四川简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二、曾硕应在四川银保监局核准任职资格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你单位应将其任职文件及时抄送四川银保监局。

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由四川银保监局办理注销手续。

三、你单位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中国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
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四、你单位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未尽事项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2021年5月18日。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核准武汉天盈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核准武汉天盈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核准武汉天盈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20.12.07•【字号】川银保监复〔2020〕647号•【施行日期】2020.1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核准武汉天盈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的批复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你单位《关于核准宜宾市商业银行武汉天盈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股东资格许可的请示》(宜商行〔2020〕158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定,现批复如下:一、同意武汉天盈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入股你单位107,142,857股股份,占你单位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总股本的3.80%。

武汉天盈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合计持有你单位股份309,133,299股,占你单位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总股本的10.95%。

二、你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完成相关工作。

三、你单位应加强股权管理,进一步优化股权结构,严格控制股东关联交易,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与内控机制,防范和化解风险。

四、你单位应当自四川银保监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变更并向四川银保监局书面报告。

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由四川银保监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未尽事项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2020年12月7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同意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成华支行开业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同意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成华支行开业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同意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成华支行开业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1.12.16
•【字号】川银监复[2011]880号
•【施行日期】2011.12.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同意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成华支行开业的批复
(川银监复[2011]880号)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你分行《关于成华支行开业的请示》(包银成报〔2011〕67号)收悉。

经审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成华支行开业,营业地址为: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建设北路三段26号商务裙楼一层。

二、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成华支行经上级行授权,可经营下列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及上级行授权的其他业务。

三、核准吴茂松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成华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四、请你分行接此批复后10日内持相关手续来我局领取该支行的金融许可
证,并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该机构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

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局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

未尽事项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批复。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中国银保监会宜昌监管分局关于简锋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宜昌监管分局关于简锋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宜昌监管分局关于简锋任职资格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宜昌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1.05.27
•【字号】宜银保监复〔2021〕89号
•【施行日期】2021.05.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宜昌监管分局关于简锋任职资格的批复
宜银保监复〔2021〕89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分行:
你分行《中国银行三峡分行关于简锋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三峡中银报〔2021〕52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分局审查,批复如下:
一、核准简锋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分行营业部主任的任职资格。

二、拟任人应自我分局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

如未实际到任履行相应职责,且未向我分局报告正当理由的,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

拟任人任命后,你分行应及时将任命文件抄送我分局。

三、拟任人出现辞职、解聘、内部调整职务而停止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以及
受到处分等情形时,你分行应当在3日内书面报告我分局。

未尽事项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此复。

2021年5月27日。

姚健兴、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姚健兴、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姚健兴、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审理法院】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5.14【案件字号】(2021)川04民终50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饶庆华胥军李涛【审理法官】饶庆华胥军李涛【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姚健兴;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市分公司;欧贤琼;严华华【当事人】姚健兴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市分公司欧贤琼严华华【当事人-个人】姚健兴欧贤琼严华华【当事人-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市分公司【代理律师/律所】陈书彦四川攀法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陈书彦四川攀法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陈书彦【代理律所】四川攀法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姚健兴;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市分公司【被告】欧贤琼;严华华【本院观点】欧贤琼提供的照片系事故现场照片,对真实性予以采纳,能否证明欧贤琼的财产损失,本院将结合在案证据综合审查予以认定。

根据各方当事人二审中的诉辩主张,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一、关于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鉴定意见应否采纳及金额;二、医疗费自费药金额;三、胸腰椎矫形器费用、电动自行车修理费用、鉴定费应否得到支持。

【权责关键词】撤销合同侵权合同约定鉴定意见新证据质证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另查明,姚健兴不具有驾驶肇事车辆的资质,此次交通事故发生后,姚健兴向财保公司报了案,但财保公司未派员对欧贤琼的川FD38093号电动自行车定损,欧贤琼为修理川FD38093号电动自行车产生维修费2040元。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各方当事人二审中的诉辩主张,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一、关于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鉴定意见应否采纳及金额;二、医疗费自费药金额;三、胸腰椎矫形器费用、电动自行车修理费用、鉴定费应否得到支持。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核准黄诗斯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支行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核准黄诗斯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支行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核准黄诗斯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支行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21.03.31
•【字号】川银保监复〔2021〕160号
•【施行日期】2021.03.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核准黄诗斯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支行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你单位《关于黄诗斯同志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许可的请示》(华银成发〔2020〕555号)收悉。

根据《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定,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黄诗斯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黄诗斯应在四川银保监局核准任职资格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你单位应将其任职文件及时抄送四川银保监局。

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由四川银保监局办理注销手续。

三、你单位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并
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四、你单位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未尽事项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2021年3月31日。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核准伍哲乒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核准伍哲乒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核准伍哲乒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20.11.24
•【字号】川银保监函〔2020〕1287号
•【施行日期】2020.11.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核准伍哲乒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伍哲乒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许可的请示》(重庆银文〔2020〕91号)收悉。

根据《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定,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伍哲乒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伍哲乒应在四川银保监局核准任职资格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你单位应将其任职文件及时抄送四川银保监局和乐山银保监分局。

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由四川银保监局办理注销手续。

三、你单位应要求该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四、你单位应督促该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未尽事项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2020年11月24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