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管道中介质毒性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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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B
阀杆/阀轴与关闭件连接的强度试验
B1钢闸阀的阀杆与闸板连接试验
应用GB/T12234标准的钢制闸阀正向拉伸负荷施加在闸板-阀杆-阀杆螺母组件上,如图B-1所示,试验以确定第1次的断裂点和断裂负荷、第1次断裂点必须位于阀门承压区域之外。应当出具试验报告。
B2金属球阀(旋塞阀、偏心蝶阀)的阀杆(阀轴)与球体(旋塞、蝶板)连接试验
III
(中度危害)
急性
毒性
吸入(LC50,mg/m3)
<200
200~<2000
2000~≤20000
经皮(LD50,mg/kg)
<100
100~<500
500~≤2500
经口(LD源自文库0,mg/kg)
<25
25~<500
500~≤5000
急性中毒发病状况
生产中易发生中毒,后果严重
生产中可发生中毒,预后良好
附件A
压力管道中介质毒性程度、腐蚀性和火灾危险性划分
A1 一般规定
(1)压力管道中介质毒性程度、腐蚀性和火灾危险性的划分应当以介质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CSDS)为依据,按照本附件的划分原则确定;
(2)介质同时具有毒性及火灾危险性时,应当按照毒性危害程度和火灾危险性的划分原则分别定级。介质为混合物时,应当按照有毒化学品的组成比例及其急性毒性指标(LD50、LC50),采用加权平均方法,获得混合物的急性毒性(LD50、LC50),然后按照毒性危害级别最高者,确定混合物的毒性危害级别。
(2)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的第1类爆炸品、第2类第2项易燃气体、第4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以及第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应当根据其爆炸或者燃烧危险性、闪点和介质的状态(气体、液体)视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液化烃或者甲、乙类可燃液体;
(3)甲类可燃气体指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物的爆炸下限小于10%(体积);乙类可燃气体指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物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10%(体积);液化烃指15℃时的蒸气压力大于0.1MPa的烃类液体和类似液体;甲类可燃液体指闪点小于28℃的可燃液体;乙类可燃液体指闪点大于等于28℃,但小于60℃的可燃液体;工作温度超过闪点的丙类可燃液体(闪点大于等于60℃),应当视为乙类可燃液体。
应用GB/T12237等标准的金属球阀(旋塞阀、偏心蝶阀)正向扭转负荷施加在阀杆/关闭件组件上,如图B-2、B-3所示,试验以确定第1次的断裂点和断裂负荷,第1次断裂点必须位于阀门承压区域之外。应当出具试验报告。
B3阀杆与关闭件连接试验
如果阀门规格相同但固定方法不同或材料性能不同,则应当另外做阀杆与关闭件连接试验,以验证其他设计或材料是否合适。
(2)不得在阀门上或主要承压件上加标可能会对阀门等级标志含义或形式产生误导的其他标志。若加标其他标志,应当保证阀门等级标志的可见度和清晰度不会受到影响。
偶可发生中毒
慢性中毒患病状况
患病率高(≥5%)
患病率较高(<5%)或者症状发生率高(≥20%)
偶有中毒病例发生或者症状发生率较高(≥10%)
慢性中毒后果
脱离接触后,继续进展或不能治愈
脱离接触后,可基本治愈
脱离接触后,可恢复,不致严重后果
致癌性
人体致癌物
可疑人体致癌物
实验动物致癌物
最高容许浓度(mg/m3)
图B-1 确定第1次断裂点的典型阀杆与闸板连接试验装置
注:F=所施加的力,kga=力臂,mm
图B-2 确定第1次断裂点的典型阀杆与旋塞/球体连接试验装置
注:F=所施加的力,kg
a=力臂,mm
图B-3 确定第1次断裂点的典型阀轴与蝶板连接试验装置
附件C
阀门等级标志及其使用
图C-1Ⅰ级、Ⅱ级标志样式
C1 阀门等级标志样式
A3腐蚀性
压力管道中的腐蚀性液体系指: 与皮肤接触,在4小时内出现可見坏死现象,或55℃时,对20钢的腐蚀率大于6.25mm/年的流体。
A4 火灾危险性
(1)压力管道中介质的火灾危险性包括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及GB 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甲、乙类可燃气体、液化烃和甲、乙类可燃液体。工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丙类可燃液体,应当视为乙类可燃液体;
如图C-1所示。
C2 阀门等级标志字体和尺寸
阀门等级标志采用仿宋体字体、标志的尺寸可根据阀门的大小确定,最小直径应当不小于4mm,一般为10mm、12mm、14mm等。
C3 阀门等级标志的使用
(1)监检合格的Ⅰ级、Ⅱ级阀门或是处在最终评定的阀门和主要承压件,在得到监检认可后以清晰可辨的和不易擦除的方式加上(刻、钢印等方法)阀门等级标志,标志应当加在明显可见的位置且完整、清晰;
A2 毒性危害程度
(1)压力管道中介质毒性程度的分级应当符合GB5044《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规定的,以急性毒性、急性中毒发病状况、慢性中毒患病状况、慢性中毒后果、致癌性和最高容许浓度等六项指标为基础的定级标准,见表A-1所示;
表A-1 介质毒性危害程度分级依据
指 标
分级
I
(极度危害)
II
(高度危害)
<0.1
0.1~<1.0
1.0~≤10
(2)压力管道中介质的毒性危害程度包括极度危害、高度危害以及中度危害三个级别;
(3)介质毒性危害程度的级别应当不低于以急性毒性和最高容许浓度二项指标分别确定的最高危害程度级别;
(4)如果以急性中毒发病状况、慢性中毒患病状况、慢性中毒后果和致癌性四项指标确定的介质毒性危害程度明显高于按照第(3)条确定的危害程度级别时,应当根据压力管道具体工况,综合分析,全面权衡,适当提高介质的毒性危害程度级别。
阀杆/阀轴与关闭件连接的强度试验
B1钢闸阀的阀杆与闸板连接试验
应用GB/T12234标准的钢制闸阀正向拉伸负荷施加在闸板-阀杆-阀杆螺母组件上,如图B-1所示,试验以确定第1次的断裂点和断裂负荷、第1次断裂点必须位于阀门承压区域之外。应当出具试验报告。
B2金属球阀(旋塞阀、偏心蝶阀)的阀杆(阀轴)与球体(旋塞、蝶板)连接试验
III
(中度危害)
急性
毒性
吸入(LC50,mg/m3)
<200
200~<2000
2000~≤20000
经皮(LD50,mg/kg)
<100
100~<500
500~≤2500
经口(LD源自文库0,mg/kg)
<25
25~<500
500~≤5000
急性中毒发病状况
生产中易发生中毒,后果严重
生产中可发生中毒,预后良好
附件A
压力管道中介质毒性程度、腐蚀性和火灾危险性划分
A1 一般规定
(1)压力管道中介质毒性程度、腐蚀性和火灾危险性的划分应当以介质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CSDS)为依据,按照本附件的划分原则确定;
(2)介质同时具有毒性及火灾危险性时,应当按照毒性危害程度和火灾危险性的划分原则分别定级。介质为混合物时,应当按照有毒化学品的组成比例及其急性毒性指标(LD50、LC50),采用加权平均方法,获得混合物的急性毒性(LD50、LC50),然后按照毒性危害级别最高者,确定混合物的毒性危害级别。
(2)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的第1类爆炸品、第2类第2项易燃气体、第4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以及第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应当根据其爆炸或者燃烧危险性、闪点和介质的状态(气体、液体)视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液化烃或者甲、乙类可燃液体;
(3)甲类可燃气体指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物的爆炸下限小于10%(体积);乙类可燃气体指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物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10%(体积);液化烃指15℃时的蒸气压力大于0.1MPa的烃类液体和类似液体;甲类可燃液体指闪点小于28℃的可燃液体;乙类可燃液体指闪点大于等于28℃,但小于60℃的可燃液体;工作温度超过闪点的丙类可燃液体(闪点大于等于60℃),应当视为乙类可燃液体。
应用GB/T12237等标准的金属球阀(旋塞阀、偏心蝶阀)正向扭转负荷施加在阀杆/关闭件组件上,如图B-2、B-3所示,试验以确定第1次的断裂点和断裂负荷,第1次断裂点必须位于阀门承压区域之外。应当出具试验报告。
B3阀杆与关闭件连接试验
如果阀门规格相同但固定方法不同或材料性能不同,则应当另外做阀杆与关闭件连接试验,以验证其他设计或材料是否合适。
(2)不得在阀门上或主要承压件上加标可能会对阀门等级标志含义或形式产生误导的其他标志。若加标其他标志,应当保证阀门等级标志的可见度和清晰度不会受到影响。
偶可发生中毒
慢性中毒患病状况
患病率高(≥5%)
患病率较高(<5%)或者症状发生率高(≥20%)
偶有中毒病例发生或者症状发生率较高(≥10%)
慢性中毒后果
脱离接触后,继续进展或不能治愈
脱离接触后,可基本治愈
脱离接触后,可恢复,不致严重后果
致癌性
人体致癌物
可疑人体致癌物
实验动物致癌物
最高容许浓度(mg/m3)
图B-1 确定第1次断裂点的典型阀杆与闸板连接试验装置
注:F=所施加的力,kga=力臂,mm
图B-2 确定第1次断裂点的典型阀杆与旋塞/球体连接试验装置
注:F=所施加的力,kg
a=力臂,mm
图B-3 确定第1次断裂点的典型阀轴与蝶板连接试验装置
附件C
阀门等级标志及其使用
图C-1Ⅰ级、Ⅱ级标志样式
C1 阀门等级标志样式
A3腐蚀性
压力管道中的腐蚀性液体系指: 与皮肤接触,在4小时内出现可見坏死现象,或55℃时,对20钢的腐蚀率大于6.25mm/年的流体。
A4 火灾危险性
(1)压力管道中介质的火灾危险性包括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及GB 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甲、乙类可燃气体、液化烃和甲、乙类可燃液体。工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丙类可燃液体,应当视为乙类可燃液体;
如图C-1所示。
C2 阀门等级标志字体和尺寸
阀门等级标志采用仿宋体字体、标志的尺寸可根据阀门的大小确定,最小直径应当不小于4mm,一般为10mm、12mm、14mm等。
C3 阀门等级标志的使用
(1)监检合格的Ⅰ级、Ⅱ级阀门或是处在最终评定的阀门和主要承压件,在得到监检认可后以清晰可辨的和不易擦除的方式加上(刻、钢印等方法)阀门等级标志,标志应当加在明显可见的位置且完整、清晰;
A2 毒性危害程度
(1)压力管道中介质毒性程度的分级应当符合GB5044《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规定的,以急性毒性、急性中毒发病状况、慢性中毒患病状况、慢性中毒后果、致癌性和最高容许浓度等六项指标为基础的定级标准,见表A-1所示;
表A-1 介质毒性危害程度分级依据
指 标
分级
I
(极度危害)
II
(高度危害)
<0.1
0.1~<1.0
1.0~≤10
(2)压力管道中介质的毒性危害程度包括极度危害、高度危害以及中度危害三个级别;
(3)介质毒性危害程度的级别应当不低于以急性毒性和最高容许浓度二项指标分别确定的最高危害程度级别;
(4)如果以急性中毒发病状况、慢性中毒患病状况、慢性中毒后果和致癌性四项指标确定的介质毒性危害程度明显高于按照第(3)条确定的危害程度级别时,应当根据压力管道具体工况,综合分析,全面权衡,适当提高介质的毒性危害程度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