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建价建〔2018〕68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计取湖南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费的通知-湘建价〔2015〕63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计取湖南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费的通知正文:----------------------------------------------------------------------------------------------------------------------------------------------------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计取湖南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费的通知湘建价〔2015〕63号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株洲市招标局,各有关单位: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防治工作,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水平,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3〕149号)要求,现对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费用计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费用,是指按2014年湖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BJ 43/T 306—2014《湖南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规程》(以下简称《规程》)比现行2014年《湖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的技术标准提高造成的费用。
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三种方法计算:(一)钢筋增加配筋、防水层增加面积等可直接套用2014年《湖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二)外墙找平层等按2014年《湖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标准》相关子目换算,具体换算方法见附件1;(三)外墙穿墙螺杆封堵、外墙脚手架眼封堵、墙面挂钢丝网等在2014年《湖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中缺项,其补充子目见附件2。
补充子目与2014年《湖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及《湖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标准》配套使用。
二、其他规定(一)执行《规程》的工程,应按本通知规定计取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费用;(二)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确认的省级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示范观摩工程,其样板制作安装、观摩等费用应根据实际情况由发承包双方协商计算;(三)执行2006年《湖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标准》并按《规程》施工且未办理结算的工程,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编制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编制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8.07.04•【字号】湘建价〔2018〕129号•【施行日期】2018.1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编制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建价〔2018〕129号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的动态管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服务市场主体,我厅制定了《湖南省建筑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编制与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材料运输损耗率(%)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7月4日湖南省建筑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编制与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的动态管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材料预算价格编制与管理。
第三条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建筑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的编制与管理,具体工作委托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以下简称省造价总站)实施。
县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建筑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的编制与管理,具体工作委托当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第四条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或成品、工程设备费用。
材料预算价格是指材料由来源地到达施工工地仓库或工地堆放地点的全部费用之和。
材料预算价格由材料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组成,其计算公式如下:材料预算价格=(原价+运杂费)×(1+场外运输损耗率)×(1+采购及保管费率);或:材料预算价格=原价+运杂费+场外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或:材料预算价格=原价(厂商负责运到工地指定地点的供应价格)+采购及保管费材料原价是指材料的出厂价格或商家供应价格(或者由厂商负责运到工地指定地点的供应价格)。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实施意见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0.06.08•【字号】湘建价〔2020〕87号•【施行日期】2020.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实施意见湘建价〔2020〕87号各市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和计价行为监管,完善工程结算管理,有效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8〕21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决定在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建设中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
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施工过程结算是指建筑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发承包双方依据施工合同,对约定结算节点内完成质量合格的工程内容(包括现场签证、工程变更、索赔等)开展工程价款计算、调整、确认及支付等的活动。
二、本意见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实行施工过程结算的建筑工程。
三、县级及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建筑工程施工过程结算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级及以上财政主管部门履行本级政府投资建筑工程施工过程结算活动相应监督管理职责。
四、建筑工程实行施工过程结算的项目,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约定施工过程结算周期、计量计价方法、风险范围、验收要求,以及价款支付时间、程序、方法、比例等内容。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的通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8.03.05•【字号】湘建价〔2018〕43号•【施行日期】2018.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定额正文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的通知湘建价〔2018〕43号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厅对《湖南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湘建价〔2001〕72号)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并予以重新公布,现就修改内容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说明第三条“本定额中未列入的项目,如耐酸防腐、保温隔热等项目,可直接套用九九估价表中的相应项目”修改为“本定额中未列入的项目,参照2014消耗量标准相应子目执行。
”二、总说明第九条“砌筑砂浆及砼强度等级除注明者外,预制砼及现浇砼构件均按”C30砾20取定,砌筑砂浆按混合砂浆M7.5取定。
设计要求采用的强度等级与定额取定不同者,按九九估价表附录二中的相应强度等级予以调整”修改为“砌筑砂浆及砼强度等级除注明者外,预制砼及现浇砼构件均按C30砾20取定,砌筑砂浆按混合砂浆M7.5取定。
设计要求采用的强度等级与定额取定不同者,可按设计进行调整”。
三、总说明第十条“本定额中的人工工资单价、材料预算单价、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均按九九估价表相应单价取定。
根据省建设厅湘建〔2000〕价字第195号:‘关于颁发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办法的通知’,以及省定额站建定建〔2000〕30号‘关于调整机械费的通知’,故本定额与九九估价表持同步调整。
即按本定额汇总后的机械费增加8%,人工费按省建设厅建定价〔2000〕38号文件规定调整,增加的机械费和人工费在费后税前计列”修改为“本定额中的人工工资单价以及机械费中的人工工资单价按照现行湖南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进行调整;材料预算价格以及机械费中的燃料及电的单价按编制期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价格计取。
解释汇编(二)
第一章 有关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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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价办法,建筑、装饰装修、市政工程 有关问题的规定(解释)
1.建筑维修工程计税办法的问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 知》(财税〔2016〕36 号)规定,现对《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 发〈关于增值税条件下计费程序和计费标准的规定〉及〈关于增值税条件 下材料价格发布与使用的规定〉的通知》(湘建价〔2016〕72 号)(以下 简称“湘建价〔2016〕72 号”)有关内容进行调整: “湘建价〔2016〕72 号”附件 1《关于增值税条件下计费程序和计费 标准的规定》第三条第二款“建筑维修工程(不包括日常修缮)的局部拆 除、用途改造(包括墙上开门窗洞口,楼板开洞口等)的工程量,执行维 修相关定额,按简易计税方法计计税;其他工程量直接费用计算,执行建 设工程消耗量标准,其人工和机械乘以 1.15 系数;并按合同约定计税方法 计价”。调整为“建筑维修工程执行维修相关定额;缺项部分执行建设工 程消耗量标准相应项目,其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 1.15; 建筑维修工程套用 维修定额的子目按维修工程取费,套用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子目的按《湖 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补充增值税条件下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 知》(湘建价﹝2016﹞160 号)的相应标准取费;建筑维修工程按一般计税 法计税。 2. 《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 附录 M4.1 机械土石方取费适用的问题。
3
当将施工扬尘治理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按照实际支出的费用及时足额 支付。 施工扬尘费用标准由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依 据本地政府部门对施工扬尘治理的具体要求制定本地区的计费标准;还没 有制定计费标准的市州,在编制招投标文件时,其“施工扬尘治理费”按 照直接费的 1.0% 列入暂估价,在办理竣工结算时,按照实际支出的费用按 实签证进入工程总造价。 5.关于采用预拌砂浆(干混)的问题。 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总说明第十七、 1.条“……等对应子目人工乘以 0.9 系数,机械台班不变。”与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标准总说明第十三、1. 条 “人工消耗量按相应子目人工乘以系数 0.9, 机械台班不变。 ” 修改为 “每 m3 砂浆用量减少人工 0.382 工日, 消耗量标准中的现拌砂浆换算成预拌砂浆 (干混),机械台班不变。” 6.沟槽、基坑的划分是否应包括工作面的问题。 槽底宽度、坑底面积划分均不包括按规定应增加的工作面。例如建筑 工程沟槽、基坑增加工作面后,槽底宽度虽超过 3m,坑底面积虽超过 20m2, 仍套用沟槽、基坑相关定额。 7. 人工挖土方,人工挖槽、坑土方,槽坑凿石超深的问题。 (1)人工挖土方超深部分工程量执行第一章工程量计算规则第三条第 6 点“人工挖土方、槽坑凿石方深度超过消耗量标准子目规定深度的部分工 程量,按每米折合水平运距 7m 计算人工运输,按运距每增加 20m 的项目增 加人工 ”,即超深部分工程量执行挖土方子目后再套用 A1-13 子目。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0《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0《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04.15•【字号】湘建价〔2020〕56号•【施行日期】2020.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0《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20〕56号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定额管理办法>的通知》(建标〔2015〕23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我厅组织制定了《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以下简称“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以下总称“消耗量标准”),其中“消耗量标准”包括《湖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市政排水设施维护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标准》,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计价办法”与“消耗量标准”配套使用,“计价办法”及“消耗量标准”适用于湖南省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市政排水设施维护工程、仿古建筑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工程计价。
二、本通知自2020年10月1日开始施行,我厅2014年颁布的《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湘建价〔2014〕113号)《湖南省装配式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试行)》(湘建价〔2016〕237号)《湖南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消耗量标准(试行)》(湘建价〔2018〕212号)及与之配套的取费文件、补充定额、解释说明同时废止。
湖南住建厅 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的通知 湘建价〔2018〕43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的通知湘建价〔2018〕43号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厅对《湖南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湘建价〔2001〕72号)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并予以重新公布,现就修改内容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说明第三条“本定额中未列入的项目,如耐酸防腐、保温隔热等项目,可直接套用九九估价表中的相应项目”修改为“本定额中未列入的项目,参照2014消耗量标准相应子目执行。
”二、总说明第九条“砌筑砂浆及砼强度等级除注明者外,预制砼及现浇砼构件均按”C30砾20取定,砌筑砂浆按混合砂浆M7.5取定。
设计要求采用的强度等级与定额取定不同者,按九九估价表附录二中的相应强度等级予以调整”修改为“砌筑砂浆及砼强度等级除注明者外,预制砼及现浇砼构件均按C30砾20取定,砌筑砂浆按混合砂浆M7.5取定。
设计要求采用的强度等级与定额取定不同者,可按设计进行调整”。
三、总说明第十条“本定额中的人工工资单价、材料预算单价、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均按九九估价表相应单价取定。
根据省建设厅湘建〔2000〕价字第195号:‘关于颁发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办法的通知’,以及省定额站建定建〔2000〕30号‘关于调整机械费的通知’,故本定额与九九估价表持同步调整。
即按本定额汇总后的机械费增加8%,人工费按省建设厅建定价〔2000〕38号文件规定调整,增加的机械费和人工费在费后税前计列”修改为“本定额中的人工工资单价以及机械费中的人工工资单价按照现行湖南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进行调整;材料预算价格以及机械费中的燃料及电的单价按编制期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价格计取。
四、删除总说明第十一至十四条。
五、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执行,原《湖南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中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作废。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山体修复工程概算相关事项的通知-湘建价〔2018〕83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山体修复工程概算相关事项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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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山体修复工程概算相关事项的通知
湘建价〔2018〕83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城市双修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和<湖南省农村双改三年行动计划(2017-2020)>的通知》(湘政办发〔2017〕74号)要求,为加快受损山体修复,恢复山体自然形态和生态功能,健全山体保护机制,经研究,现就山体修复工程(含其他建设工程中的附属山体修复工程)概算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补植复绿纳入山体修复工程概算,若山体修复工程属其他建设工程的附属工程,山体修复工程应与该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验收。
二、山体修复工程概算依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的通知》(湘建价〔2018〕44号)执行。
三、山体修复工程概算应对设计阶段预计发生的工程费用足额考虑。
四、本通知自2018年6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6月14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5月7日
——结束——。
长沙市物价局关于洋湖垸岳麓街道靳江村自来水安装工程费用的通知-
长沙市物价局关于洋湖垸岳麓街道靳江村自来水安装工程费用的通知
正文:
---------------------------------------------------------------------------------------------------------------------------------------------------- 长沙市物价局关于洋湖垸岳麓街道靳江村自来水安装工程费用的通知
长沙市洋湖垸水利综合整治工程拆迁指挥部:
你单位《关于请求对洋湖垸岳麓街道靳江村自来水安装工程费用进行审核的申请报告》收悉。
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103号《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文件规定,我局对洋湖垸岳麓街道靳江村自来水安装工程费用进行了审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洋湖垸岳麓街道靳江村自来水安装工程,位于长沙市岳麓区洋湖垸。
根据省建设厅《关于颁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有关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06〕330号)和《关于发布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配套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湘建价〔2007〕16号)的规定,经审核:洋湖垸岳麓街道靳江村自来水安装工程送审工程总造价为2204491元,审核结论:洋湖垸岳麓街道靳江村自来水安装工程总造价为1521099元。
二、你单位在上述工程拆迁工作中应当严格按照我局审核结论执行,并自觉接受物价检查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结束——。
财政投资工程项目结算评审案例分析
| 工程管理 | Engineering Management ·156·2020年第24期作者简介:毛光宇,男,硕士,工程师,研究方向为工程项目管理。
财政投资工程项目结算评审案例分析毛光宇,许 睿(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财政局,湖南 长沙 410005)摘 要:财政投资评审是政府用来规范和管理资金的重要方式,运用工程管理相关知识对财政投资项目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可作为项目管理的依据。
其中结算评审更是工程款支付的重要依据,其准确性和权威性十分重要。
文章立足于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结合实际工作,对工程项目结算评审中所遇问题进行案例分析,对案例中所涉及的暂估价、工程变更计价以及材料价格浮动等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方案,以供其他工程项目参考。
关键词:财政投资;结算评审;案例分析中图分类号:F28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6-2789(2020)24-0156-021 案例概况文章选用的案例为某培训中心建设项目,包括预制管桩工程、预制装配式工程、地下室、教学楼、实验楼、1#综合楼、2#综合楼、传达室的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及室外附属工程等。
该项目共计建筑面积13540.27m 2,其中地下室面积2703.72m 2。
结算评审的内容主要包括桩基工程、建筑工程、装饰工程、预制装配式工程、水电安装工程、消防工程、弱电工程及室外附属的绿化工程、铺装工程、道路工程、安装工程等。
该项目中标价为5231.15万元,其中包含专业工程暂估价154.30万元,材料暂估价633.88万元;该项目于2020年完成结算审核工作,施工单位送审结算金额为6065.80万元,最终审定金额为5671.50万元。
在结算评审中遇到的问题主要体现在暂估价确定、工程变更计价以及材料价格浮动等几个方面。
2 结算评审问题2.1 暂估价相关问题评审单位与施工单位在材料结算价格确定上存在较大分歧,导致该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该项目中装配式建筑大部分预制构件采用材料暂估价,在施工过程中并未对其进行专业招标;二是施工单位自行询价作为结算价格,并未经发包人确认单价,从而导致价格的确定缺少合理依据。
湖南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程主要材料预算价格的通知-湘建价[2007]305号
湖南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程主要材料预算价格的通知正文:---------------------------------------------------------------------------------------------------------------------------------------------------- 湖南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程主要材料预算价格的通知(湘建价〔2007〕305号)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株洲市招标局,各有关单位:今年以来受国内外多种因素影响,我省建材价格波动较大,尤其是工程用钢材及有色金属等材料价格持续大幅上涨。
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维护建设市场正常秩序,保证计价的公平合理,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GF-1999-0201)(建建〔1999〕313号)及《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92号)有关规定,对建筑工程主要材料预算价格予以调整。
凡双方在《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对主要材料价格变化等风险承担的范围、幅度及超过约定范围、幅度时规定了调整办法的,按合同规定条款执行;合同中没有具体明确风险范围和调整幅度的,有关单位在工程价款调整和工程结算时应按下列规定执行:一、对于招投标的建筑安装工程,以省及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时期发布的预算价格或市场价格为基础,如单项主要材料价格变化幅度超过±8%时,双方应重新协商确定结算单价。
投标人在投标书中承诺的优惠率仍按约定执行。
依法不招标的建筑安装工程,可参照上述规定办理。
二、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建筑材料价格变化幅度大的时期,应增发变化大的建筑材料价格信息,及时、准确反应市场实际价格,供有关单位在招投标和结算时参考。
关于发布《湖南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采集发布目录清单》的通知 湘建价信〔2018〕59号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发布《湖南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采集发布目录清单》的通知湘建价信〔2018〕59号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为进一步提高全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发布质量,统一规范材料编码、名称、型号规格、单位,促进工程造价信息标准规范化管理。
我站制定了《湖南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采集发布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
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目录清单》是全省各级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建筑材料预算价格信息的基础依据。
预算价格信息中的材料编码、名称、型号规格、单位原则上必须从《目录清单》中选取。
市场价格信息可参考该《目录清单》发布。
二、各市州工程造价管理站每期预算价格必须发布以下三大类别的材料价格信息:1、黑色及有色金属(01);2、水泥、砖瓦灰砂石及混凝土制品(04);3、混凝土、砂浆及其配合比材料(80)。
具体发布的材料品种和规格按照本地实际情况从《目录清单》中选取发布。
三、《目录清单》规定了品牌的材料(钢材和水泥),可发布品牌价格,其他均应发布不带品牌的综合价格。
四、各市州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预算价格时,根据本地区情况需要发布《目录清单》外的材料品种或规格(钢材、水泥需要发布《目录清单》外的品牌)的,当期可不带编码发布。
但应在每年12月25日前汇总本年度新增材料并上报省站统一规范和编码。
五、《目录清单》的选取原则,为一般建设工程项目中常见的材料以及常用规格。
由于建设工程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不断发展的需要,本“目录清单”每年定期调整发布一次。
六、本通知从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七、本“目录清单”的电子文档,请从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网页里“下载中心->资料信息”上下载。
(/hnweb/xzzx/zlxx/)附件:湖南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采集发布目录清单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2018年12月7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投标报价成本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投标报价成本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8.08.27•【字号】湘建监督〔2018〕163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投标报价成本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湘建监督〔2018〕163号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健全和完善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分析机制,防范恶意低价竞标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第16号令)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我厅制定了《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投标报价成本评审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建设监督处。
联系电话:0731—88950171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8月27日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投标报价成本评审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健全和完善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分析机制,防范恶意低价竞标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成本评审是指根据《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对低于报价评审警戒线的投标报价作进一步评审、比较。
未低于报价评审警戒线的投标报价不再按本办法进行评审。
第三条投标报价成本评审由评标委员会经济类专家组织实施。
评标委员会应将成本评审过程中,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争等情况作出详细说明并记录在案。
智多星计价软件使 用方法
一、新建工程1、打开智多星计价软件,点击新建项目,输入项目名称,根据招标文件或者项目实际情况选择项目模板,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法,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法,现在以160号一般计税法讲解一下软件,保存路径默认是保存在计价程序我的工程里面,自己依照自己习惯来选择文件的保存路径,建好之后点击确定按钮。
二、新建单位工程1、新建建筑工程可以直接右键新建建筑工程,新建装饰装修工程可以勾选装饰装修工程右键新建装饰装修工程;2、单位工程可以随意拖动,单项工程和单位工程名称也可以进行更改;三、设置软件参数值1、建立好单位工程之后,双击进入单位工程工程信息窗口;2、设置参数值时,费率会根据调整情况自动进行变化;(1)工程类别如果选装饰装修工程,费率窗口会自动根据装饰装修工程的取费费率进行调整;(2)编制类型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选择是招标控制价还是投标报价等;(3)计税施工地区的选择会影响附加税费的费率;选择市区附加税费是0.36,选择县城镇附加税费是0.3,选择市区、县城镇以外附加税费是0.18;(4)项目所在城市的选择会影响最低人工工资单价,和人工工资取费基价一样这里只是起到备注作用。
湘建价[2019]130号文没有区分最低工资单价和综合工资单价了,统一按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长株潭地区最低建安人工工资是110元/工日,最低装饰人工工资是140元/工日;其他地区最低建安人工工资是100元/工日,最低装饰人工工资是130元/工日;(5)施工现场监控选项建立与不建立只影响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选择“不建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13.18,选择“建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14.68,这个在湘建价建函2014(38)号文中有说明。
(6)单位工程建筑面积是针对别墅工程而言的,这里说明一下国土资源部对别墅的定义,别墅是指独门、独户、独院,两至三层楼形式,占地面积又相当大,容积率(建筑总面积/建筑用地面积)又非常低,别墅包括地下室在内的最多三层的独栋住宅形式。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的有关规定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的有关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5.08.09•【字号】湘建价计[2005]24号•【施行日期】2005.08.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的有关规定(湘建价计[2005]24号)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省直有关单位:我站《关于发布各市、州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湘建价计[2005]04号)下发执行以来,一些单位和人员对有关执行问题、要求我站予以明确。
经研究,现就其人工工资单价执行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1、招标单位编制工程标底时,建筑、安装、路灯、园林绿化、仿古、市政、房屋修缮工程均应按综合日工资单价计算;装饰工程则应根据装饰工程复杂程度予以计取。
2、投标单位编制工程投标报价时,施工企业可根据企业的经营情况确定工资单价,但不得低于其最低日工资单价。
3、招标投标工程,其工资单价应按投标时的报价执行,但设计变更调增部分或工程量漏项、新增项目,其人工工资单价应按《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暂行办法》(湘建价[2002]578号)第九条(三)款规定执行,即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当分部分项工程量变更后调增量小于原工程量的10%(含10%)时,其人工工资单价按原投标报价工资单价确定;当分部分项工程量变更后的调增量大于原工程量的10%,或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增项目时,除装饰工程可根据其复杂程度双方协商计取外,其他专业工程可按综合日工资单价计取。
4、按实结算的工程,合同有约定时按合同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其人工工资单价除装饰工程可根据其复杂程度双方协商计取外,其他专业工程可按综合日工资单价计。
二00五年八月九日。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规定的通知(2020)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规定的通知(2020)各建设、施工等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有关要求,深入推进城乡建设领域环境大治理,落实扬尘防治、创建文明城市和智慧工地费用,依据《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192号令)、《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14〕113号)、《关于调整补充增值税条件下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湘建价〔2016〕160号)、《全市建筑行业环境保护专项督查工作方案》(邵建发〔2017〕22号)、《邵阳市2017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方案》(邵建发〔2017〕27号)、《邵阳市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邵市办字〔2018〕1号)、《“智慧住建”发展规划(2018-2020)》(湘建〔2018〕4号)、《邵阳市住建局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实施方案》(邵建发〔2018〕11号)、《关于开展邵阳市“智慧工地”建设工作的通知》(邵建发〔2018〕122号)、《2019年邵阳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地测评标准》等文件要求,我局对邵阳市建设工程扬尘防治费用、创建文明城市费用、“智慧工地”费用进行了调查与测算,拟对安全文明施工费进行调整。
经专家评审并报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同意,现将有关计价调整规定发布如下:一、在编制设计概算、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时,应增列“施工扬尘防治(创文、智慧工地)增加费”,按照直接费用的1.5%列入暂列金额。
二、凡工地硬化(不含运输主干道)、洒水、裸土覆盖(不含草皮覆盖)、车辆冲洗符合邵阳市关于扬尘防治相关技术标准及规范性文件要求,2018年1月14日(开始实施扬尘防治措施)起完成的工程量对应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按中标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乘以 1.08系数(简称调整系数)结算。
在此基础上如果车辆冲洗采用全自动冲洗设备,调整系数增加0.01;防护通道、加工棚采用钢结构构架、型钢柱,顶部覆盖彩钢板,彩钢板上用钢板网覆盖,调整系数增加0.025;洞口临边防护采用工具防护栏杆、楼层警示带符合要求,调整系数增加0.01;防尘采用喷雾喷淋系统(不含台座式喷雾机),调整系数增加0.02;工地消防采用符合规定的临时消防系统(含消防管、消防箱、消防泵),调整系数增加0.03(以栋为单位)。
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湘建价〔2006〕451号)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株洲市招标局,各有关部门:为了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和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办〔2005〕89号)精神,结合我省具体情况,我厅制定了《湖南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湖南省建设厅二OO六年十二月十五日湖南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和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办〔2005〕8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建设单位对建筑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的费用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详见附表。
第四条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由我厅《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湘建价〔2006〕330号)、建设部、财政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中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组成。
第五条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专项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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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关于2014《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
部分子目执行的通知
湘建价建〔2018〕68号
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各有关单位:
《湖南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消耗量标准(试行)》(湘建价〔2018〕212号)已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备案(HNPR—2018—14001),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为统一消耗量水平,便于大家掌握执行,现就2014《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部分子目的执行通知如下:
一、大直径钻(冲)孔灌注桩及机械凿石子目
2014《湖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基价表)中泥浆护壁钻(冲)孔桩混凝土桩泥浆制作子目A3-12,泥浆护壁钻(冲)孔桩A3-13至A3-15子目,清底置换设备移位子目A3-16,大直径钻(冲)孔桩砼浇筑子目A3-17,及相应解释停止执行;2014《湖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基价表)中回旋钻机钻孔D3-112至D3-135子目,冲击式钻机钻孔D3-136至D3-143子目,机械成孔桩(灌注混凝土)D3-148至D3-151子目,及相应解释停止执行。
2014《湖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基价表)中的液压破碎锤凿石子目A1-46,2014《湖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基价表)中的机械凿石D1-74至D1-79子目,及相应解释停止执行。
以上子目及2014定额中缺少的市政工程旋挖桩、机械拆除混凝土路面,按照《湖南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消耗量标准(试行)》(湘建价〔2018〕212号)中相应子目及说明执行。
其中,机械拆除混凝土路面执行《湖南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消耗量标准(试行)》中机械凿石—Ⅲ级岩体子目;实际施工中,采用钩机配合液压破碎锤机械凿石的按照《湖南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消耗量标准(试行)》相应机械凿石子目执行,不再计取钩松费用。
二、膨胀剂爆破石方子目
《2014<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基价表)补充子目及解释汇编(二)》中膨胀剂爆破石方(静态爆破)子目说明第3条“沟槽、基坑爆破人工、机械乘系数1.62”修改为“底宽在3米以内的沟槽、坑底面积在20㎡以内的基坑爆破,人工、机械乘系数1.62;其余沟槽、基坑爆破,人工、机械乘系数1.3(建筑及市政工程的沟槽、基坑按照相应消耗量标准说明划分)”。
三、相关补充子目勘误
《2014<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基价表)补充子目及解释汇编(二)》中岩石顶管BD6-04子目中水用量“39.35”勘误为“26.19”,空气压缩机台班用量“13.12”勘误为“8.73”;装配式塑料检查井安装BD6-77子目材料费“32476.86”勘误为“32418.98”。
本通知与《湖南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消耗量标准(试行)》同步执行。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8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