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建价〔2016〕160号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政府投资项目代建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服[2011]1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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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政府投资项目代建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政府投资项目代建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二○一一年九月五日湘价服〔2011〕160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你委《关于建议以正式文件下发<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服务费指导标准>的函》收悉。
根据省政府第241号令规定,结合我局湘价函〔2009〕153号文件执行情况,经研究,现就规范政府投资项目代建服务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代建服务费是指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的专业化项目管理单位为建设单位提供项目前期、实施、验收及后期审计、结算等阶段管理服务,并独立承担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的责任和风险所收取的费用。
包括代建单位在项目前期、实施、验收及后期审计、结算等阶段的管理成本、人员工资及福利、应缴税费和合理利润。
不包括勘察、设计、监理等中介服务费用。
二、从事政府投资项目代建服务的单位必须具备与代建项目相适应的设计、咨询、造价、监理等综合资质,严格遵循省政府241号令的规定,本着公正、公平、诚实守信和服务有偿的原则,与项目管理或使用单位签订代建合同,并依约提供服务才能收费。
三、代建服务收费,本着促进服务与收费对等,鼓励代建服务主体多劳多得,最大限度发挥代建服务社会功能的原则,并考虑代建项目的工程类别和难易程度,以及与建设管理费、工程咨询费、设计费、监理费标准相匹配等因素制定。
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
四、代建服务费取费基数为代建范围内的项目总投资,应包括建设工程费用、设备费用、建设工程其它费用及基本预备费等。
实行全程代建,其取费基数为投资估算或投资概算;自施工阶段开始介入的阶段性代建,其取费基数为设计概算或施工图预算。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装配式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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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装配式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6.12.30
•【字号】湘建价〔2016〕237号
•【施行日期】2017.03.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建设工程合同
正文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装配式建设工程
消耗量标准(试行)》的通知
湘建价〔2016〕237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配合发展装配式建筑,我厅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统一部署,组织编制了《湖南省装配式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装配式标准》),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装配式标准》与2014年《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配套使用,补充工程量清单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配套使用。
二、《装配式标准》的取费标准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补充增
值税条件下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湘建价〔2016〕160号)执行。
三、本通知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我厅2015年12月24日印发的《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装配式混凝土—现浇剪力墙结构住宅计价依据>的通知》(湘建价〔2015〕191号)同时废止。
实施过程中,如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及时反馈至省造价管理总站。
联系电话:0731—85588382。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12月30日。
2016年营改增文件变化
![2016年营改增文件变化](https://img.taocdn.com/s3/m/7786ea9971fe910ef02df80f.png)
(2)在弹出中点击“确定”按钮即可。
(3)进入“工程信息”页面修改费率参数,刷新费率(点击编 辑取费程序按钮-关闭-是)
3.如何将72号文件模板转换成160号文件 模板?湘建价[2016]160号 方法一 (1)打开2016原模板项目文件,点击项目组成
课程大纲
一、营改增新文件新变化
二、软件应用新技巧 三、软件新功能介绍
主讲人:闫虹池 电话:13677372251 QQ:504989264
湖南营改增计价办法的计税方法: 一、一般计税方法(建筑业的增值率税率为11%) 二、简易计税方法(建筑业的增值税征收率为3%)
简易计税方法的有关规定:
1、建筑维修工程(不包括日常修缮)的局部拆除、用途改造(包括墙上开
最新文件
《关于调整补充增值税条件下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
湘建价〔2016〕160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营改增文件的变化
湘建价72号、134号、160号
一、材料进项税税率的变化 二、清单单目费的变化
六、表格的变化
一、材料进项税率的变化
针对[2016]72号文,在智多星项目造价管理软件的深度应 用技巧
技巧分享
1.关于安装专业模板 湘建价[2016]72号文,因为安装专业表格与其他专业表 格不一致,故安装做了一个单独的工程模板。所以新建安 装工程的时候一定要在安装的单项工程里面新建.如图:
2.如何将劳保基金的模板转换成[2016]134号文的社 会保险费模板?湘建价[2016]134
五、规费的变化
湖南-造价文件汇编
![湖南-造价文件汇编](https://img.taocdn.com/s3/m/28549bf9b14e852458fb57b1.png)
造价文件汇编(湖南)目录湘建价建函〔2014〕38号 (1)湘建价〔2014〕154号 (2)湘建价〔2014〕112号 (3)湘建价〔2014〕113号 (6)湘建价安〔2016〕16号 (8)湘建价函〔2015〕166号 (9)湘建价函〔2016〕155号 (10)湘建价〔2015〕191号 (11)湘建价〔2016〕72号 (18)湘建价〔2016〕134号 (43)湘建价〔2016〕160号 (45)湘建价〔2017〕134号 (46)湘建价〔2017〕165号 (47)湘建价建〔2015〕48号 (49)湘建价建〔2017〕41号 (70)湘建价建函〔2016〕41号 (71)湘建建〔2017〕145号 (73)长住建发〔2015〕110号 (76)长住建发〔2015〕111号 (82)湘建价建函〔2014〕38号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执行新计价办法所遇到问题的复函长沙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你站9月26日“关于执行新计价办法所遇到问题的请示函”收悉,经研究复函如下:一、同意取消盾构混凝土计取管理费的规定。
二、轨道工程中通信、信号、智能与控制、供电、机电设备安装专业的取费,按安装工程费率标准执行,同时应执行《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与说明M.4.12条企业管理费及利润乘以系数0.95的规定。
三、同意实施建筑业从业人员信息智能管理系统和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后其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增加费费率由原3%调整为1.5%。
四、主材范围外的其他单项材料占该单位工程材料总价的2%(含2%)以上时按主材调价规则进行调整。
五、需赶工的工程可按相关规定计算赶工费。
六、冬雨季施工增加费仍按原规定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1.60‰计取。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2014年9月30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2014年通过工程造价计价软件符合性评测名单的通知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邵阳市建工局、株洲市招标局,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我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提高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计算机应用和管理水平,根据《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规定,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于2014年8月28日组织专家对自愿申请评测的工程造价计价软件进行了符合性评测。
湘建价201672号文
![湘建价201672号文](https://img.taocdn.com/s3/m/1496389779563c1ec5da71ce.png)
实用文档HNPR—2016—16007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增值税条件下计费程序和计费标准的规定》及《关于增值税条件下材料价格发布与使用的规定》的通知湘建价〔2016〕72号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满足建筑业增值税条件下建设工程计价需要,我厅结合全省实际,制定了《关于增值税条件下计费程序和计费标准的规定》及《关于增值税条件下材料价格发布与使用的规定》(以下简称“增值税计价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增值税计价规定”从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附件:1.关于增值税条件下计费程序和计费标准的规定2.关于增值税条件下材料价格发布与使用的规定附件1.rar附件2.doc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4月19日实用附件1关于增值税条件下计费程序和计费标准的规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现对《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14〕113号)中的“附录M建设工程项目组成及费用标准”和“工程计价表格”进行修订,对建设工程计费程序、计费标准、计价表格进行相关调整,容详见附表《增值税条件下建设工程费用标准、工程计价表格》。
《增值税条件下建设工程费用标准、工程计价表格》与湘建价〔2014〕113号文配合使用,具体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采用“一般计税方法”时,建设工程计费程序和计费标准应执行下列规定:1.编制概算文件时,单位工程计费程序与费用标准的规定:1)人工费和机械费为计价基础时,单位工程概算费用计算程序及费率按“附M新表5”执行;2)人工费为计价基础时,单位工程概算费用计算程序及费率按“附M新表6”执行。
2.编制施工图预算文件(包括招标控制价)时,单位工程计费程序与费用标准的规定:1)费用标准按“附M新表1”、“附M新表2”、“附M新表3”、“附M新表4-1”、“附M新表4-2”中有关“一般计税法”的规定执行;2)单位工程的计价表格及计费程序按“附E新表3-1-1”、“附E新表3-1-2”、“附F新表1-1”、“附F新表2-1-1”、“附F新表2-2-1”、“附F新表2-3-1-1”、“附F新表2-3-1-2”、“附L新表4-1”执行。
宣布失效
![宣布失效](https://img.taocdn.com/s3/m/d363f0d20975f46526d3e130.png)
关于取消建筑行业劳保基金与增加社会保险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33 湘建价[2016]160号
关于调整补充增值税条件下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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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和 办法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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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印发《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和《湖南省房屋建筑和 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管理规定》的通知
12 湘建价[2014]113号
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标准》的通知
13 湘建价[2014]170号
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编制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14 湘建建[2014]172号
关于印发《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
15 湘建建[2015]24号
关于印发《湖南省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的通知
30
湘建价[2016]72号
关于印发《关于增产增值税条件下计费程序和计费标准的规定》及《关于增选税条件下材料价格发 布与使用的规定》的通知
31 湘建价[2016]95号
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32 湘建价[2016]134号
43 湘建房[2012]58号
关于修订《湖南省房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44 湘建房[2013]126号
关于印发《湖南省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45 湘建房[2014]11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房地产市场提示、警示信用信息有关工作的通知
46 湘建房[2014]144号
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意见湘建价协〔2016〕25号
![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意见湘建价协〔2016〕25号](https://img.taocdn.com/s3/m/087aa535ba0d4a7303763a5d.png)
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意见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文件湘建价协〔 2016〕25 号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湘价服〔 2009〕81 号)取消后,全省各地建 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市场出现了标准不明、 恶意竞争等乱象。
为切实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收费 行为,强化行业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国家发 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 8 号)、中国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五点意见》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制定了如下意见: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按照明码标价的规定,本着“公开透明、规范收费”的原则,根据服务 类型、服务内容、深度及质量要求自行制订相应的收费标准,将收费标准张贴在企业醒目位置。
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必须将自行制订的收费标准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进行告知性备案, 属市州管理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还应向市州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进行告知性备案。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如需要变更收费标准的, 应及时向省造价管理协会重新进行告知性备案。
变更 每年不得超过一次。
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可以将企业的收费标准在网站或以其他方式公开发布, 接受协会及社 会监督。
协会制定了造价咨询行业咨询服务收费参考价格表供会员参考格表包括投资估算、工程概算、工程预决算、工程结算、竣工结算、全过程造价咨询、工程造价 纠纷鉴定、全过程跟踪审计 10 个表格,咨询服务项目包含基本工作和可选工作。
省造价协会将 根据市场情况定期公布咨询费率的变化指数。
四、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将造价咨询企业的下列行为列为不良行为: 未按规定向协会进行告 知性备案的;实际收费在企业收费标准基础上浮动幅度大于 20%的。
协会收到投诉并经查实,对 认定为不良行为的作出惩戒处理, 同时在协会网站公示。
湖南住建厅 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的通知 湘建价〔2018〕43号
![湖南住建厅 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的通知 湘建价〔2018〕43号](https://img.taocdn.com/s3/m/7bd1bf80fc4ffe473268ab5c.png)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的通知湘建价〔2018〕43号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厅对《湖南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湘建价〔2001〕72号)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并予以重新公布,现就修改内容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说明第三条“本定额中未列入的项目,如耐酸防腐、保温隔热等项目,可直接套用九九估价表中的相应项目”修改为“本定额中未列入的项目,参照2014消耗量标准相应子目执行。
”二、总说明第九条“砌筑砂浆及砼强度等级除注明者外,预制砼及现浇砼构件均按”C30砾20取定,砌筑砂浆按混合砂浆M7.5取定。
设计要求采用的强度等级与定额取定不同者,按九九估价表附录二中的相应强度等级予以调整”修改为“砌筑砂浆及砼强度等级除注明者外,预制砼及现浇砼构件均按C30砾20取定,砌筑砂浆按混合砂浆M7.5取定。
设计要求采用的强度等级与定额取定不同者,可按设计进行调整”。
三、总说明第十条“本定额中的人工工资单价、材料预算单价、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均按九九估价表相应单价取定。
根据省建设厅湘建〔2000〕价字第195号:‘关于颁发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办法的通知’,以及省定额站建定建〔2000〕30号‘关于调整机械费的通知’,故本定额与九九估价表持同步调整。
即按本定额汇总后的机械费增加8%,人工费按省建设厅建定价〔2000〕38号文件规定调整,增加的机械费和人工费在费后税前计列”修改为“本定额中的人工工资单价以及机械费中的人工工资单价按照现行湖南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进行调整;材料预算价格以及机械费中的燃料及电的单价按编制期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价格计取。
四、删除总说明第十一至十四条。
五、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执行,原《湖南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中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作废。
湘建价2020-72号文
![湘建价2020-72号文](https://img.taocdn.com/s3/m/87f8a82665ce050877321317.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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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计价规定”从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附件:1.关于增值税条件下计费程序和计费标准的规定2.关于增值税条件下材料价格发布与使用的规定附件1.rar附件2.doc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4月19日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附件1关于增值税条件下计费程序和计费标准的规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现对《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14〕113号)中的“附录M建设工程项目组成及费用标准”和“工程计价表格”进行修订,对建设工程计费程序、计费标准、计价表格进行相关调整,内容详见附表《增值税条件下建设工程费用标准、工程计价表格》。
《增值税条件下建设工程费用标准、工程计价表格》与湘建价〔2014〕113号文配合使用,具体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采用“一般计税方法”时,建设工程计费程序和计费标准应执行下列规定:1.编制概算文件时,单位工程计费程序与费用标准的规定:1)人工费和机械费为计价基础时,单位工程概算费用计算程序及费率按“附M新表5”执行;2)人工费为计价基础时,单位工程概算费用计算程序及费率按“附M新表6”执行。
《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的通知湘建建〔2016〕44号及湘建建〔2016〕15号
![《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的通知湘建建〔2016〕44号及湘建建〔2016〕15号](https://img.taocdn.com/s3/m/962ab868a26925c52cc5bfae.png)
HNPR—2016—16005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的通知湘建建〔2016〕44号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为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我厅制定了《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2月14日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2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建筑施工活动中,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有效识别和控制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使人、机、物、环始终处于安全状态,形成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机制。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本细则所称建筑施工项目是指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本细则所称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及专业承包企业。
第四条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湘建价〔2016〕160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补充增值税条件下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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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补充增值税条件下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湘建价〔2016〕160号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劳保基金与增加社会保险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建价〔2016〕134号)规定,现就《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14〕113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增值税条件下计费程序和计费标准的规定>及<关于增值税条件下材料价格发布与使用的规定>的通知》(湘建价〔2016〕72号)相关规定调整补充如下:一、鉴于劳保基金取消等政策调整,湘建价〔2014〕113号、湘建价〔2016〕72号文件所附的工程计价表格、工程费用标准全部作废,统一调整为本通知所附《增值税条件下工程计价表格及工程费用标准》。
二、对湘建价〔2016〕72号文件附件2《关于增值税条件下材料价格发布与使用的规定》进行调整补充:1.混凝土、砂浆等配合比材料如为现场拌合,则按对应的材料分别除税。
2.园林苗木综合税率按12.76%除税。
3.其他未列明分类的材料及设备综合税率由按6%调整为按16. 93%除税。
税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专业工程暂估价调整为不超过清单项目总造价的30%。
四、本通知自公布之日施行,与湘建价〔2016〕134号文件配套执行。
附件:增值税条件下工程计价表格及工程费用标准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9月6日附件增值税条件下工程计价表格及工程费用标准目录附录A 工程计价文件封面 (5)A.1 招标工程量清单 (5)A.2 招标控制价 (6)A.3 投标总价 (7)A.4 竣工结算书 (8)A.4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 (9)附录B 工程计价文件扉页 (10)B.1 招标工程量清单 (10)B.2 招标控制价 (11)B.3 投标总价 (12)B.4 竣工结算总价 (13)B.5 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 (14)附录C 工程计价总说明 (15)附录D 工程计价汇总表 (16)D.1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工程造价汇总表(一般计税法) (16)D.2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工程造价汇总表(简易计税法) (17)D.3单位工程费用计算表(一般计税法) (18)D.4单位工程费用计算表(简易计税法) (19)附录E 清单项目计价表 (20)E.1 单位工程工程量清单与造价表(一般计税法) (20)E.2 单位工程工程量清单与造价表(简易计税法) (21)E.3 清单项目直接费用预算表 (22)E.4 清单项目人材机用量与单价表 (23)E.5 清单项目费用计算表(综合单价表、一般计税法) (24)E.6 清单项目费用计算表(综合单价表,简易计税法) (25)E.7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计费表 (26)附录F 其他项目计价表 (27)F.1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一般计税法) (27)F.2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简易计税法) (28)F.3 暂列金额明细表 (29)F.4 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 (30)F.5 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 (31)F.6 计日工表 (32)F.7 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33)F.8 索赔与现场签证计价汇总表 (34)F.9 费用索赔申请(核准)表 (35)F.10 现场签证表 (36)附录G 工程计量申报(核准)表 (37)附录H 合同价款支付申请(核准)表 (38)H.1 预付款支付申请(核准)表 (38)H.2 工程款支付申请(核准)表 (39)H.3 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核准)表 (40)H.4 最终结算支付申请(核准)表 (41)附录J 主要材料、设备一览表: (42)J.1 发包人提供材料与工程设备一览表 (42)J.2 人工、主要材料(工程设备)、机械用量汇总与单价表 (43)附录K 建设工程费用标准表 (44)K.1 施工企业管理费及利润表 (44)K.2 安全文明施工费表 (45)K.3 规费表 (46)K.4 纳税标准及附加征收税费表 (47)K.5 单位工程概算费用计算程序及费率表(人工费+机械费) (48)K.6 单位工程概算费用计算程序及费率表(人工费) (49)— 13 —— 14 —— 15 —— 16 —— 17 —附录D 工程计价汇总表D.1 建设项目(单项工程)工程造价汇总表(□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竣工结算)(一般计税法)工程名称:标段: 第页共页— 18 —D.2 建设项目(单项工程)工程造价汇总表(□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竣工结算)(简易计税法)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 19 —D.3 单位工程费用计算表(□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竣工结算)(一般计税法)工程名称:标段:单位工程名称:第页共页注:1.采用一般计税法时,材料、机械台班单价均执行除税单价。
2016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意见
![2016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0d78233ea5e9856a56126065.png)
四、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将造价咨询企业的下列行为列为不良行为:未按规定向协会进行告知性备案的;实际收费在企业收费标准基础上浮动幅度大于20%的。
协会收到投诉并经查实,对认定为不良行为的作出惩戒处理,同时在协会网站公示。
并依据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和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湖南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实施办法》的规定,上报中介协予以信用评价降级处理。
五、本意见由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行业自律委员会负责解释。
六、本意见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造价咨询行业咨询服务收费参考价格表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2016年10月18日附件:造价咨询行业咨询服务收费参考价格表.doc附件: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咨询服务收费参考价格表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差额累进计费,计费基础为单位工程造价金额。
单位工程的定义:具有独立设计文件,能独立组织施工,但不能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使用功能的工程项目。
如:一栋房屋建筑工程可划分为土建工程、精装修工程、安装工程等单位工程;市政道路工程可划分为土建工程、排水工程、绿化工程、路灯照明工程等。
【示例】某房屋建筑项目的招标控制价编制:总造价为2500万元,其中土建工程造价为1600万元,安装工程造价360万元,精装修工程造价为540万元。
咨询服务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为附件3中“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清单计价”的基本工作。
计算咨询费时应分为土建工程、安装工程、精装修工程共三个单位工程,查询附件9“专业调整系数表”,安装工程调整系数为1.3,精装修工程调整系数为1.2。
咨询费=500×6‰+1100×4.6‰+360×6‰×1.3+(500×6‰+40×4.6‰)×1.2=14.69万元。
3附表1投资估算编制或审核收费参考价格表4附表2工程概算编制或审核收费参考价格表5工程预算(工程量清单及计价)编制或审核收费参考价格表6工程结算编制或审核收费参考价格表7工程结算审核可按4.2、4.3两种计费方式,双方在合同中约定选择计费方式,其中4.3的计费方式是按(1)+(2)计算,效益费用应由受益人支付;8附表5竣工决算编制或审核的咨询服务收费参考价格表9附表6: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参考价格表(不含驻场人员收费价格)1、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主要工作内容:全过程造价咨询依据建设项目的建设程序可划分为决策阶段、设计阶段、交易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决)算阶段。
湘建价〔2016〕160号
![湘建价〔2016〕160号](https://img.taocdn.com/s3/m/0627e83d84868762cbaed511.png)
关于调整补充增值税条件下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湘建价〔2016〕160号)编稿时间:2016-09-20 来源:市住建局作者: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字体:大中小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劳保基金与增加社会保险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建价〔2016〕134号)规定,现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14〕113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增值税条件下计费程序和计费标准的规定>及<关于增值税条件下材料价格发布与使用的规定>的通知》(湘建价〔2016〕72号)相关规定调整补充如下:一、鉴于劳保基金取消等政策调整,湘建价〔2014〕113号、湘建价〔2016〕72号文件所附的工程计价表格、工程费用标准全部作废,统一调整为本通知所附《增值税条件下工程计价表格及工程费用标准》。
二、对湘建价〔2016〕72号文件附件2《关于增值税条件下材料价格发布与使用的规定》进行调整补充:1.混凝土、砂浆等配合比材料如为现场拌合,则按对应的材料分别除税。
2.园林苗木综合税率按12.76%除税。
3.其他未列明分类的材料及设备综合税率由按6%调整为按16.93%除税。
税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专业工程暂估价调整为不超过清单项目总造价的30%。
四、本通知自公布之日施行,与湘建价〔2016〕134号文件配套执行。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9月6日附件:增值税条件下工程计价表格及工程费用标准.doc附件增值税条件下工程计价表格及工程费用标准目录附录A 工程计价文件封面 5A.1 招标工程量清单 5A.2 招标控制价 6A.3 投标总价7A.4 竣工结算书8A.4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9附录B 工程计价文件扉页10B.1 招标工程量清单10B.2 招标控制价11B.3 投标总价12B.4 竣工结算总价13B.5 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14附录C 工程计价总说明15附录D 工程计价汇总表16D.1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工程造价汇总表(一般计税法)16D.2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工程造价汇总表(简易计税法)17D.3单位工程费用计算表(一般计税法)18D.4单位工程费用计算表(简易计税法)19附录E 清单项目计价表20E.1 单位工程工程量清单与造价表(一般计税法)20E.2 单位工程工程量清单与造价表(简易计税法)21E.3 清单项目直接费用预算表22E.4 清单项目人材机用量与单价表23E.5 清单项目费用计算表(综合单价表、一般计税法)24E.6 清单项目费用计算表(综合单价表,简易计税法)25E.7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计费表26附录F 其他项目计价表27F.1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一般计税法)27F.2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简易计税法)28F.3 暂列金额明细表29F.4 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30F.5 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31F.6 计日工表32F.7 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33F.8 索赔与现场签证计价汇总表34F.9 费用索赔申请(核准)表35F.10 现场签证表36附录G 工程计量申报(核准)表37附录H 合同价款支付申请(核准)表38H.1 预付款支付申请(核准)表38H.2 工程款支付申请(核准)表39H.3 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核准)表40H.4 最终结算支付申请(核准)表41附录J 主要材料、设备一览表:42J.1 发包人提供材料与工程设备一览表42J.2 人工、主要材料(工程设备)、机械用量汇总与单价表43附录K 建设工程费用标准表44K.1 施工企业管理费及利润表44K.2 安全文明施工费表 45K.3 规费表46K.4 纳税标准及附加征收税费表47K.5 单位工程概算费用计算程序及费率表(人工费+机械费)48K.6 单位工程概算费用计算程序及费率表(人工费)49附录A 工程计价文件封面A.1 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造价咨询人:(单位盖章)时间:年月日A.2 招标控制价封面工程招标控制价招标人:(单位盖章)时间:年月日A.3 投标总价封面工程投标总价投标人:(单位盖章)时间:年月日A.4 竣工结算书封面工程竣工结算书发包人:(单位盖章)承包人:(单位盖章)造价咨询人:(单位盖章)时间:年月日A.5 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封面工程编号:×××[2×××] ××号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造价咨询人:(单位盖章)时间:年月日附录B 工程计价文件扉页B.1 招标工程量清单扉页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B.2 招标控制价扉页工程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小写):(大写):B.3 投标总价扉页投标总价招标人:工程名称:投标总价(小写):(大写):投标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编制人:(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时间:年月日B.4 竣工结算总价扉页工程竣工结算总价签约合同价(小写):(大写):竣工结算价(小写):(大写):发包人:承包人:造价咨询人:(单位盖章)(单位盖章)(单位资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或其授权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编制人:核对人:(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编制时间:年月日核对时间:年月日B.5 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扉页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鉴定结论:造价咨询人:(盖单位章及资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时间:年月日附录C 工程计价总说明总说明工程名称:第页共页附录D 工程计价汇总表D.1 建设项目(单项工程)工程造价汇总表(□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竣工结算)(一般计税法)标段: 第D.2 建设项目(单项工程)工程造价汇总表(□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竣工结算)(简易计税法)标段:第页D.3 单位工程费用计算表(□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竣工结算)(一般计税法)工程名称:标段:单位工程名称:第页共页注:1.采用一般计税法时,材料、机械台班单价均执行除税单价。
湘建价2016-72号文
![湘建价2016-72号文](https://img.taocdn.com/s3/m/53741799a58da0116c17499b.png)
湘建价2016-72号文HNPR—2016—16007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增值税条件下计费程序和计费标准的规定》及《关于增值税条件下材料价格发布与使用的规定》的通知湘建价〔2016〕72号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满足建筑业增值税条件下建设工程计价需要,我厅结合全省实际,制定了《关于增值税条件下计费程序和计费标准的规定》及《关于增值税条件下材料价格发布与使用的规定》(以下简称“增值税计价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增值税计价规定”从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附件:1.关于增值税条件下计费程序和计费标准的规定2.关于增值税条件下材料价格发布与使用的规定— 3 —附件1.rar附件2.doc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4月19日— 4 —附件1关于增值税条件下计费程序和计费标准的规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现对《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14〕113号)中的“附录M建设工程项目组成及费用标准”和“工程计价表格”进行修订,对建设工程计费程序、计费标准、计价表格进行相关调整,内容详见附表《增值税条件下建设工程费用标准、工程计价表格》。
《增值税条件下建设工程费用标准、工程计价表格》与湘建价〔2014〕113号文配合使用,具体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采用“一般计税方法”时,建设工程计费程序和计费标准应执行下列规定:1.编制概算文件时,单位工程计费程序与费用标准的规定:1)人工费和机械费为计价基础时,单位工程概— 5 —算费用计算程序及费率按“附M新表5”执行;2)人工费为计价基础时,单位工程概算费用计算程序及费率按“附M新表6”执行。
长沙信息价部分材料价格汇总2016-2019 (2019.07.30日更新至2019年6月份信息价)
![长沙信息价部分材料价格汇总2016-2019 (2019.07.30日更新至2019年6月份信息价)](https://img.taocdn.com/s3/m/a73204a2d0d233d4b14e69d4.png)
1)适用增值税税率3%的自产自销材料的综合税率
序号
材料分类名称
综合税率
1砂
2 石子 水泥为原料的普通及轻骨料
3 商品混凝土
0.038
2)适用增值税税率17%的材料的综合税率
序号
材料分类名称 水泥、砖、瓦、灰及混凝土 1 制品 沥青混凝土、特种混凝土等 2 其他混凝土
600级 600级 MU10 MU10 240*115*90 240*115*90 MU10 240*190*90 240*190*90
单位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m3 m3 m3 m3 m3 m3 m3 m3 千块 千块 t kw.h m3 m3 块 块 m3 块 m3 块
综合税率 0.1295
3 砂浆及其他配合比材料
4 黑色及有色金属
3)适用增值税税率9%的材料的综合税率
序号
材料分类名称
综合税率
1 园林苗木 2 自来水
0.09
4)其他未列明分类的材料增值税综合税率按其他综合税率12.95%除税。
4、玻璃的综合税率均为0.1295。
5、木材的综合税率均为0.09。
长沙市建筑材料信息价(2019年)
2月 4277
3月 4380
4月 4574
5月 4576
6月 4563
4287
4390
4584
4586
4470
4639 4629 4588 4557 4546
4747 4737 4695 4664 4654
4932 4922 4880 4849 4839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6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湘建法〔2016〕221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6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湘建法〔2016〕221号](https://img.taocdn.com/s3/m/b1a82dce3086bceb19e8b8f67c1cfad6195fe9d7.png)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6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正文:----------------------------------------------------------------------------------------------------------------------------------------------------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6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湘建法〔2016〕221号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房地产(住房保障)局、公用事业局、园林局(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规范权力运行,维护规范性文件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厅在2010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基础上,对以厅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一、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已被新规定涵盖或替代、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适用期已过或有效期已满不需继续沿用等的90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二、对有效期已满,需继续沿用的81件规范性文件(其中,17件内容不作修改、64件内容需作修改),我厅将抓紧报省政府办理“三统一”后陆续重新公布。
三、对仍在有效期内的62件规范性文件,确认继续有效。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认真组织对本部门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要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执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要求,未经“三统一”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90件)2、将按程序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81件)3、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62件)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12月14日——结束——。
湖南省新旧“消耗量标准”和“计价办法”
![湖南省新旧“消耗量标准”和“计价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3eb977b1a45177232e60a26f.png)
新旧“消耗量标准”和“计价办法”有哪些不同任己任2020年4月29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关于印发2020<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20〕56号)。
其中,“消耗量标准”,包括《湖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市政排水设施维护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标准》。
“计价办法”与“消耗量标准”配套使用,“计价办法”及“消耗量标准”适用于湖南省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市政排水设施维护工程、仿古建筑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工程计价。
自2020年10月1日开始施行,2014年颁布的《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湘建价〔2014〕113号)《湖南省装配式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试行)》(湘建价〔2016〕237号)《湖南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消耗量标准(试行)》(湘建价〔2018〕212号)及与之配套的取费文件、补充定额、解释说明同时废止。
已发出招标文件并已公示招标控制价的工程或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仍按原招标文件的规定或施工合同的约定执行,合同约定不明确的,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明确是否按照新计价依据执行。
2020年10月21日,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又发布了《关于机械费调整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建价市〔2020〕46号)。
通知规定:执行2020年《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2020年《湖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除外)的工程,机械费调整系数为0.92。
2001年《湖南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及2004年《湖南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在执行2020年《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时,其人工工资单价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2019年湖南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湘建价〔2019〕130号),并乘以系数1.15执行。
参考文件 湘建人教〔2018〕160号
![参考文件 湘建人教〔2018〕160号](https://img.taocdn.com/s3/m/fabbcd89a6c30c2258019e34.png)
HNPR—2018—16042湘建人教〔2018〕160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湖南省土建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城管局、房地产局、园林局,省直有关单位:为加强全省土建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考试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8〕224号)等国家和省有关职业资格考试收费规定要求,土建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考试收费由考试费和考务费两部— 1 —分构成。
按考试科目、考试人次合理核算,现将土建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考试收费标准通知如下:一、考试费和考务费(一)初级土建工程专业初级技术职务任职考试科目包括《专业知识》和《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
1.考试费:《专业知识》每人每科30元、《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每人每科30元。
2.考务费:《专业知识》每人每科25元、《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每人每科25元。
3.土建初级职称考试考务费:共计110元/人。
(二)中级— 2 —土建工程专业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考试科目包括《专业知识》《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和《专业实务》。
1.考试费:《专业知识》每人每科50元、《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每人每科50元、《专业实务》每人每科50元。
2.考务费:《专业知识》每人每科15元,《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每人每科15元,《专业实务》每人每科19元。
3.土建中级职称考试考务费:共计199元/人。
(三)高级土建工程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考试科目为《专业实务》。
1.考试费:《专业实务》每人每科50元。
2.考务费:《专业实务》每人每科25元。
3.土建高级职称考试考务费:共计75元/人。
— 3 —二、执收单位土建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考试收费执收单位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规定的通知(2020)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规定的通知(2020)](https://img.taocdn.com/s3/m/50b9c1adccbff121dd3683ad.png)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规定的通知(2020)各建设、施工等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有关要求,深入推进城乡建设领域环境大治理,落实扬尘防治、创建文明城市和智慧工地费用,依据《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192号令)、《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14〕113号)、《关于调整补充增值税条件下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湘建价〔2016〕160号)、《全市建筑行业环境保护专项督查工作方案》(邵建发〔2017〕22号)、《邵阳市2017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方案》(邵建发〔2017〕27号)、《邵阳市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邵市办字〔2018〕1号)、《“智慧住建”发展规划(2018-2020)》(湘建〔2018〕4号)、《邵阳市住建局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实施方案》(邵建发〔2018〕11号)、《关于开展邵阳市“智慧工地”建设工作的通知》(邵建发〔2018〕122号)、《2019年邵阳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地测评标准》等文件要求,我局对邵阳市建设工程扬尘防治费用、创建文明城市费用、“智慧工地”费用进行了调查与测算,拟对安全文明施工费进行调整。
经专家评审并报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同意,现将有关计价调整规定发布如下:一、在编制设计概算、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时,应增列“施工扬尘防治(创文、智慧工地)增加费”,按照直接费用的1.5%列入暂列金额。
二、凡工地硬化(不含运输主干道)、洒水、裸土覆盖(不含草皮覆盖)、车辆冲洗符合邵阳市关于扬尘防治相关技术标准及规范性文件要求,2018年1月14日(开始实施扬尘防治措施)起完成的工程量对应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按中标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乘以 1.08系数(简称调整系数)结算。
在此基础上如果车辆冲洗采用全自动冲洗设备,调整系数增加0.01;防护通道、加工棚采用钢结构构架、型钢柱,顶部覆盖彩钢板,彩钢板上用钢板网覆盖,调整系数增加0.025;洞口临边防护采用工具防护栏杆、楼层警示带符合要求,调整系数增加0.01;防尘采用喷雾喷淋系统(不含台座式喷雾机),调整系数增加0.02;工地消防采用符合规定的临时消防系统(含消防管、消防箱、消防泵),调整系数增加0.03(以栋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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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补充增值税条件下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 (湘建价〔2016〕160号)编稿时间: 2016-09-20 来源:岳阳市住建局作者: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字体:大中小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劳保基金与增加社会保险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建价〔2016〕134号)规定,现就《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14〕113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增值税条件下计费程序和计费标准的规定>及<关于增值税条件下材料价格发布与使用的规定>的通知》(湘建价〔2016〕72号)相关规定调整补充如下:一、鉴于劳保基金取消等政策调整,湘建价〔2014〕113号、湘建价〔2016〕72号文件所附的工程计价表格、工程费用标准全部作废,统一调整为本通知所附《增值税条件下工程计价表格及工程费用标准》。
二、对湘建价〔2016〕72号文件附件2《关于增值税条件下材料价格发布与使用的规定》进行调整补充:1.混凝土、砂浆等配合比材料如为现场拌合,则按对应的材料分别除税。
2.园林苗木综合税率按12.76%除税。
3.其他未列明分类的材料及设备综合税率由按6%调整为按16.93%除税。
税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专业工程暂估价调整为不超过清单项目总造价的30%。
四、本通知自公布之日施行,与湘建价〔2016〕134号文件配套执行。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9月6日附件:增值税条件下工程计价表格及工程费用标准.doc附件增值税条件下工程计价表格及工程费用标准目录附录A 工程计价文件封面 5A.1 招标工程量清单 5A.2 招标控制价6A.3 投标总价7A.4 竣工结算书8A.4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9附录B 工程计价文件扉页10B.1 招标工程量清单10B.2 招标控制价11B.3 投标总价12B.4 竣工结算总价13B.5 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14附录C 工程计价总说明15附录D 工程计价汇总表16D.1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工程造价汇总表(一般计税法)16D.2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工程造价汇总表(简易计税法)17D.3单位工程费用计算表(一般计税法)18D.4单位工程费用计算表(简易计税法)19附录E 清单项目计价表20E.1 单位工程工程量清单与造价表(一般计税法)20E.2 单位工程工程量清单与造价表(简易计税法)21E.3 清单项目直接费用预算表22E.4 清单项目人材机用量与单价表23E.5 清单项目费用计算表(综合单价表、一般计税法)24E.6 清单项目费用计算表(综合单价表,简易计税法)25E.7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计费表26附录F 其他项目计价表27F.1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一般计税法)27F.2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简易计税法)28F.3 暂列金额明细表29F.4 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30F.5 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31F.6 计日工表32F.7 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33F.8 索赔与现场签证计价汇总表34F.9 费用索赔申请(核准)表35F.10 现场签证表36附录G 工程计量申报(核准)表37附录H 合同价款支付申请(核准)表38H.1 预付款支付申请(核准)表38H.2 工程款支付申请(核准)表39H.3 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核准)表40H.4 最终结算支付申请(核准)表41附录J 主要材料、设备一览表:42J.1 发包人提供材料与工程设备一览表42J.2 人工、主要材料(工程设备)、机械用量汇总与单价表 43附录K 建设工程费用标准表44K.1 施工企业管理费及利润表44K.2 安全文明施工费表45K.3 规费表 46K.4 纳税标准及附加征收税费表47K.5 单位工程概算费用计算程序及费率表(人工费+机械费)48K.6 单位工程概算费用计算程序及费率表(人工费)49附录A 工程计价文件封面A.1 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人:(单位盖章)造价咨询人:(单位盖章)时间:年月日A.2 招标控制价封面工程招标控制价招标人:(单位盖章)造价咨询人:(单位盖章)时间:年月日A.3 投标总价封面工程投标总价投标人:(单位盖章)时间:年月日A.4 竣工结算书封面工程竣工结算书发包人:(单位盖章)承包人:(单位盖章)造价咨询人:(单位盖章)时间:年月日A.5 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封面工程编号:×××[2×××] ××号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造价咨询人:(单位盖章)时间:年月日附录B 工程计价文件扉页B.1 招标工程量清单扉页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B.2 招标控制价扉页工程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小写):(大写):B.3 投标总价扉页投标总价招标人:工程名称:投标总价(小写):(大写):投标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编制人:(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时间:年月日B.4 竣工结算总价扉页工程竣工结算总价签约合同价(小写):(大写):竣工结算价(小写):(大写):发包人:承包人:造价咨询人:(单位盖章)(单位盖章)(单位资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或其授权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编制人:核对人:(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编制时间:年月日核对时间:年月日B.5 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扉页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鉴定结论:造价咨询人:(盖单位章及资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时间:年月日附录C 工程计价总说明总说明工程名称:第页共页附录D 工程计价汇总表D.1 建设项目(单项工程)工程造价汇总表(□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竣工结算)(一般计税法)标段: 第D.2 建设项目(单项工程)工程造价汇总表(□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竣工结算)(简易计税法)标段:第页D.3 单位工程费用计算表(□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竣工结算)(一般计税法)工程名称:标段:单位工程名称:第页共页注:1.采用一般计税法时,材料、机械台班单价均执行除税单价。
2.建安费用=直接费用+费用和利润。
3.按附录F其他项目计价表列项计算汇总本项 (详F.1)。
其中,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进入直接费用与综合单价,此处不重复汇总。
4. 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
D.4 单位工程费用计算表(□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竣工结算)(简易计税法)工程名称:标段:单位工程名称:第页共页注:1.采用简易计税法时,材料、机械台班单价均执行含税单价。
2.税前造价=直接费用+费用和利润。
3.按附录F其他项目计价表列项计算汇总本项 (详F.2)。
其中,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进入直接费用与综合单价,此处不重复汇总。
4. 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
附录E 清单项目计价表E.1 单位工程工程量清单与造价表(□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竣工结算)(一般计税法)称:标段:单位工程名称:第页共注:本表用于分部分项工程和能计量的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
E.2 单位工程工程量清单与造价表(□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竣工结算)(简易计税法)标段:单位工程名称:注:本表用于分部分项工程和能计量的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
E.3 清单项目直接费用预算表(□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竣工结算):标段:第页单直接费用指标=累计金额÷数量。
用一般计税法时,材料、机械台班单价均执行除税单价;安装工程材料费中已包含主材费和设备费用。
用简易计税法时,材料、机械台班单价均执行含税单价;安装工程材料费中已包含主材费和设备费用。
表用于分部分项工程和能计量的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
E.4 清单项目人材机用量与单价表(□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竣工结算)称:标段:号:单位:称:数量:第页共页E.5 清单项目费用计算表(综合单价表)(□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竣工结算)(一般计税法)工程名称:标段:清单编号:单位:清单名称数量:综合单价:第页共页单项目费用计算表(综合单价表)(□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竣工结算)(简易计税法)工程名称:标段:清单编号:单位:清单名称数量:综合单价:第页共页注:1. 采用简易计税法时,材料、机械台班单价均执行含税单价。
2. 税前造价=直接费用+费用和利润。
3. 综合单价 =合计÷数量。
4. 本表用于分部分项工程和能计量的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
E.7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计费表工程名称:标段:注:按施工方案计算的措施费,若无“计算基础”和“费率”的数值,也可只填“金额”数值,但应在备注栏说明施工方案出处或计算方法。
2.索赔与现场签证计价汇总应包含费用和利润。
4.费用索赔申请(核准)表应包含费用和利润。
3.现场签证表应包含费用和利润。
附录G 工程计量申报(核准)表附录H 合同价款支付申请(核准)表H.1 预付款支付申请(核准)表H.2 工程款支付申请(核准)表H.3 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核准)表注:1.在选择栏中的“口”内做标识“√”。
2.本表一式四份,由承包人填报,发包人、监理人、造价咨询人、承包人各存一份。
H.4 最终结算支付申请(核准)表H.4 最终结算支付申请(核准)表附录J 主要材料、工程设备一览表J.1 发包人提供材料与工程设备一览表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注:1.此表由招标人填写,供投标人在投标报价、确定总承包服务费(计取发包人提供材料采保费)时参考。
2.发包人提供材料与工程设备按含税单价填报。
附录K 建设工程费用标准表K.1 施工企业管理费及利润表注:1.计费基础中的人工费和机械费中的人工费均按60元/工日计算。
2.当采用“简易计税法”时,机械费直接按湘建价〔2014〕113号文相关规定计算。
3.当采用“一般计税法”时,机械费按湘建价〔2014〕113号文相关规定计算,并区别不同单位工程乘以系数:1)机械土石方、强夯、钢板桩和预制管桩的沉桩、结构吊装等大型机械施工的工程乘以0.92;2)其他工程乘以0.95。
K.2 安全文明施工费表K.3 规费表K.4 纳税标准表附加征收税费表注:1.附加征收税费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2.一般计税法计算举例,纳税点在市区的企业:(建安费用+销项税额)×3%×(7%+3%+2%)=(建安费用+销项税额)×0.36%K.5 单位工程概算费用计算程序及费率表(一般计税法,人工费和机械费为计价基础)注:采用一般计税法时,材料、机械台班单价均执行除税单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