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量隔离管理规程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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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量隔离管理规程指导意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检维修作业的安全管理,规范和指导公司各单位能量隔离操作流程,消除在机械、设备、工艺上进行作业时由于危险能量的意外释放所引起的事故风险,保证作业人员在进行与设备有关工作时的人身安全,提升安全管理绩效。特制定本指导意见,供各单位参照制定《能量隔离管理规程》。

第二条能量隔离适用范围:

1、在机械、设备、工艺上进行作业任务前,上锁挂牌验证是控制危险能量源并达到零能态的主要且首选方法。

2、需要对机械、设备、工艺的防护或安全装置进行移除或旁路;

3、人员在机械、设备、工艺上进行作业任务时可能暴露在危险能量中;

4、涉及人员包括员工、合同方、第三方;

5、不适用于:使用插拔型连接设备,原料开采过程中爆炸性能量已经释放,移动设备班前检查,加油或其它经由风险评估确定的类似作业,只能在设备通电或开机状态下才能进行的作业等。

第三条能量隔离基本术语:

能量源:电源、机械能、水压、气压、化学能、热源或其他可能造成人员伤害的能量。

危险能量:指一旦意外释放就可导致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

的任何能量。

零能态:是指机械、设备与危险能量源完全分离,并且残留能量已经消散或受到限制的状态。

残留的(或储存的)能量:是指在关断机器设备之后仍然保留其中的能量(如储气罐内的压缩空气)。

作业任务:是指某项工作活动,包括:搭设、安装、建造、调试、修理、调整、检查、疏通、装配、排除故障、试验、清洁、拆卸、废除、维修、保养或者其他类似的与机械、设备、生产过程相关的工作等。

个人锁具:含有员工姓名及个人信息的普通挂锁(包括标有电话号码、部门、工种的标识牌),一人叁套并由员工个人保管。

公用锁具:集中上锁箱里刻有“公用”字样的普通挂锁、空开锁具、多孔锁、异形锁具、警示牌等。

外包锁具:含有合同方姓名及个人信息的普通挂锁(包括标有电话号码、部门、工种的标识牌),供合同方人员使用,每人叁套。

集中上锁方式:对于设备检修、维护工作前需对4个及以上危险能量隔离装置同时进行锁定时,必须通过设置在工作现场集中上锁箱内的锁具对能量隔离装置进行锁定,然后再将锁具的钥匙放回到该集中上锁箱,最后由所有参加现场作业的人员用个人锁具将该集中上锁箱锁上。

直接上锁:对于设备检修、维护工作前只需对3个及以下危险能量隔离装置进行锁定时,由所有参加现场作业的人员用个人锁具直接锁定能量隔离装置。

能量隔离装置:是一种能预防能量转移或释放的机械装置,包括:手工操作的电路断路器、分离开关、线路阀门等。

负责人:接受过培训的作业项目负责人,负责所有的多重、复杂上锁措施,负责完成上锁挂牌验证工作,确保所有受影响人与被授权人完全清楚相关的危险和遵守机械、设备、工艺的危险能量控制程序,负责人既是执行上锁挂牌验证的第一个人,也是从集中上锁箱中移除个人锁具的最后一个人,同样也可以是授权人。

授权人:接受过培训的参加作业人员,负责对机械、设备、工艺实施危险能量控制(上锁挂牌验证或替代控制方法)。

受影响人:接受过培训的作业现场其他人员,此人的工作需要靠近或操作已被实施上锁挂牌验证(或替代控制方法)的机械、设备、工艺或需要其在正在实上锁挂牌验证的区域进行作业。

第四条能量隔离基本原则:

1、控制风险原则

风险是指某些危害实际发生的可能性、严重性和频次。控制风险原则是指按照消除、隔离、工程措施、管理及正确使用的优先次序及其有效性来消除和控制事故的发生。

2、上锁挂牌验证原则

上锁:是指从物理上对机器或设备控制装置加锁。

挂牌:是指在锁定装置上挂贴信息牌,标明该设备所处状态和上锁人信息。

验证:是指在机器设备上进行作业前通过测试确认该机器设备已经完全消除能量,并且无法启动。

3、一人一锁原则

所有作业人员都必须发放个人锁具;只要在机器设备上工作,不管时间长短,不管与能量隔离装置(即开关、阀门等)相距远近,每个作业人都应各自进行上锁挂牌;个人锁具自已保管,不得交与他人。

第二章职责与责任

第五条子公司领导职责与责任:

1、负责组织制定《能量隔离管理规程》,并根据现场机械、设备、工艺的改造等变化情况,及时组织研讨修订完善;

2、负责督促各部门组织对《能量隔离管理规程》的培训达标与有效执行。

第六条安全环保处职责与责任:

1、组织开展危险能量风险分析和危险能量控制程序的研讨,结合现场机械、设备、工艺的改造等变化情况,及时修订完善

本规程;

2、组织检查与督促各部门对照《能量隔离管理规程》对岗位人员开展培训达标情况和现场作业执行情况。

第七条相关部门负责人职责与责任:

1、负责对照《能量隔离管理规程规程》的对岗位人员开展培训达标和贯彻执行;

2、负责对合同方作业风险分析的审定和督促执行。

第八条合同方协调人职责与责任:

1、负责管理并督促合同方执行本规程和公司其他安全管理规定,合同方协调人由对口负责部门负责人指定;

2、组织对合同方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使合同方作业人员熟知本办法和公司其他安全管理规定;

3、负责完成合同方作业项目的“上锁挂牌验证”工作。

第九条作业负责人职责与责任:

1、参加相应的能量隔离培训,并考核合格;

2、熟知危险能量风险分析和危险能量控制程序,负责对作业人员和受影响人员开展作业任务相关危险的教育和告知,让其知晓和严格遵守危险能量控制程序;

3、负责完成作业项目的“上锁挂牌验证”工作;

4、负责完成本次作业项目范围内危险能量控制程序的九个步骤;

5、负责执行“上锁挂牌验证”的第一个人,也是从集中上锁箱中移除个人锁具的最后一个人,交接班时,负责将目前的隔离状态,进行的工作以及相关信息告知接班者,双方签字确认。

第十条作业人员职责与责任:

1、参加相应的能量隔离培训,并考核合格;

2、认真执行能量隔离上锁程序,对需上锁设备进行上锁;

3、保管自己的钥匙,不得交与他人;

4、工作结束后,按规定解除自己的锁具;当班作业未能结束的项目,负责做好交接工作。

第十一条现场受影响人员职责与责任:

1、从相关记录、信息牌等及时了解、知晓附近或其它相关作业项目和会受到影响或伤害的相关危险情况;

2、及时与受影响人有效协调和相关危险告知,避免交叉作业和相互影响时受到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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