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教育实践学分评定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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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实施细则

学分实施细则

学分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学分实施细则是高校教育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份,它规定了学分的获取、计算和使用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学分实施细则的制定对于高校教育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学分获取、学分计算、学分使用、学分管理和学分评价等五个方面详细阐述学分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

一、学分获取:1.1 课程学分获取:学生通过参加各门课程的学习,根据学习成果获得相应的学分。

不同课程的学分设置根据其学习难度和学时安排而定。

1.2 实践学分获取:学生通过参加实践教学活动,如实习、社会实践等,积累实践经验并获得相应的学分。

实践学分的获取需要学生提交实践报告或者实践成果,经相关指导教师审核后方可获得。

1.3 科研学分获取:学生通过参预科研项目、科研竞赛等活动,进行科学研究并获得相应的学分。

科研学分的获取需要学生提交科研报告或者科研成果,经相关指导教师审核后方可获得。

二、学分计算:2.1 学分计算方法:学分计算采用加权平均法,即根据每门课程的学分和成绩进行计算,得出加权平均学分。

不同类型的学分(如课程学分、实践学分、科研学分)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加权计算。

2.2 重修学分计算:学生如未通过某门课程,可以选择重修该门课程,重修成绩将覆盖原成绩。

重修学分计算时,只计算重修后的成绩所对应的学分。

2.3 转换学分计算:学生在其他高校或者国外高校获得的学分,可以通过学分转换的方式计入本校学分。

转换学分计算时,需要学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经过学校认可。

三、学分使用:3.1 学分认定:学生在完成一定学分要求后,可以申请学分认定。

学分认定需要学生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并经过学校相关部门审核后方可认定。

3.2 学分抵免:学生在完成一定学分要求后,可以申请学分抵免。

学分抵免是指学生的某些学分可以被免除,再也不需要重新学习。

学分抵免需要学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经过学校相关部门审核后方可抵免。

3.3 学分转换:学生可以将某些学分转换为其他类型的学分。

学院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创新创业教育、实践教育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学院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创新创业教育、实践教育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学院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创新创业教育、实践教育学分认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把学生社会责任、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的培养统一于人才培养和教育教学的全过程,体现在对学生的评价和毕业要求中,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

根据《高等教育法》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科学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除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最低学分外,还应取得社会责任教育、创新创业教育、实践教育(以下简称为“三教”)不低于8个学分,专科生不低于6个学分,方准予毕业。

第三条“三教”学分包括4个方面:1.创新创业;2.社会实践;3.文体活动;4.其他方面。

第二章创新创业学分的标准第四条学科技能竞赛的学分认定(同类竞赛只取最高学分,不重复记学分)1.参加A类学科技能竞赛,获特、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5、4、3、2学分(不设特等奖的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可分别计5、4、3学分);2,参加B类学科技能竞赛,获特、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4、3、2、1学分(不设特等奖的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可分别计4、3、2学分);3,参加A、B类以外省级以上学科技能竞赛,获特、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2、1.5、1、0.5学分(不设特等奖的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可分别计2、1.5、1学分);4.参加校级学科技能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2、1、0.5学分;5.凡参加以上各类学科技能竞赛而未获奖者,均可计0.3学分。

第五条科研学术活动的学分认定1.在公开出版的报纸、杂志上发表非专业性文章,根据报纸、杂志的级别确定学分:(1)在校级报纸、杂志上发表文章的第一、第二作者分别计1、0.5学分;(2)在省级报纸、杂志上发表文章的第一、第二作者分别计2、1学分;(3)在国家级报纸、杂志上发表文章的第一、第二作者分别计4、2学分;⑷在省级以上报纸、杂志上发表文章的第三作者计0.5学分,后续排名不计分。

小教(开本)综合实践实施细则

小教(开本)综合实践实施细则

北京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开放教育试点”小学教育专业(本科)综合实践环节实施细则一、总论为落实“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开放教育试点”小学教育专业本科教学计划,实现培养目标,保证集中实践环节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小学教育专业本科集中实践环节一般包括教育实践和毕业论文两部分。

二、教育实践1.教育实践是“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开放教育试点”小学教育专业本科的集中实践环节之一。

教育实践必须在修完小学教育专业60%的主干课程之后进行,共3学分。

不得免修。

2.教育实践的目的是,根据专业教学要求,对学生已学部分理论知识进行综合运用的培训,旨在加强学生对教育教学的深入了解,培养和训练学生认识、观察教育教学的各个层面、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并为学生毕业后更好地投入实际工作打下基础。

3.教育实践的内容限定在小学教育专业实践范围内。

学员可根据自己的工作实践,自行选择社会调查题目。

可考虑的实践方向包括:(1)学科教学方面(如某学科新教材的使用情况调查、学生对新教材学习的兴趣调查、你所任教的学科中值得探讨的教法等);(2)班主任工作方面(3)学生方面(如学生心理健康、学习状况、兴趣爱好等等)选题的确定应与指导教师协商决定。

4.教育实践报告的形式建议选择教育调查报告的形式。

即,完整的调查报告内容包括:(1)调查的背景与目的(交待为什么选择该题目,即本研究的理论意义及现实意义)(2)调查的对象与方法(研究对象人数不一定很多,切忌贪大;研究方法主要有问卷调查法、访谈法等;避免对方法和研究过程不交代或交代不清楚)(3)调查的结果与分析(该部分是文章的主体。

交待通过调查发现了哪些问题,一般是列出几条问题,并用统计数据或是访谈记录作为论据支撑。

避免只罗列论点,没有论据。

)(4)调查的结论(针对第三部分提出的问题提出具体的改进建议,切忌凑结论!注意避免过于宏大,要有可操作性。

山东综合素质评价学分要求

山东综合素质评价学分要求

山东综合素质评价学分要求山东省教育厅出台了《山东省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其中规定了中小学综合素质评价学分要求。

综合素质评价从知识、才能、品德、身心健康、良好行为习惯等五个方面来评价学生,其评价结果在学生的综合素质学分中体现。

一、知识素质学分要求1.在教育部规定的基本知识和技能范围内,掌握、运用和扩展必修科目基础知识和技能,完成学业水平测试和年级学业水平考试,根据学校情况,考试成绩与学业水平评价指标设置的得分进行综合评价。

2.积极参加与学科有关的学术科技活动,如学科竞赛、科研项目等,发掘自身潜力,提高学科能力,积累学科素质学分。

3.加强语言能力和科技能力的提高,在多样化阅读中,系统把握知识体系和思想,发挥自身才能,提高语言和科技素养,积累知识素质学分。

1.在校园文化和艺术活动中积极参与,通过自己的表演、创造、指导等方式,展示自己的才能,并获得一定的荣誉和奖励,提高艺术素养,积累才能素质学分。

2.在体育锻炼和运动比赛中,积极参与,发掘自身特长,培养自身团队协作精神,提高体育素养,积累才能素质学分。

3.在综合实践活动中,积极参加志愿服务、红色文化活动、环保和社会实践活动等,扩展个人视野,培养多方面的能力,提高综合素质,积累才能素质学分。

1.保持良好的品行和道德风尚,爱国爱校,尊重师长和同学,有服从和纪律观念,积累品德素质学分。

2.注重参加品德教育和德育活动,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从实践中学习道德知识和行为准则,发扬革命传统和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积累品德素质学分。

3.坚持健康生活方式,爱护自己的身体健康,认真遵守安全教育和交通规则,不参与涉及违法和犯罪行为,保持健康的人格和心理素质,积累品德素质学分。

1.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身心健康活动和运动训练,使身体强壮,增强抵御疾病能力,提高身体健康素质,积累身心健康素质学分。

2.正确理解、把握、处理与同学、师长和周围环境的关系,认真学习并遵守有关的心理健康知识和心理健康医学思想,积极进行相关的心理健康宣传和活动,提高心理健康素质,积累身心健康素质学分。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学生素质综合考评实施细则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学生素质综合考评实施细则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学生素质综合考评实施细则为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大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全面客观地反映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实际表现和素质水平,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学生素质综合考评办法》及《福建师范大学学生素质学年综合考评评分细则》,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综合考评的内容与方法(一)综合考评实行定量考评与定性考评相结合的办法,以定量的形式来体现。

1.定量综合考评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分、学业表现分与文体表现分三大类。

三大类考评指标、权重及其做法见《学生素质学年综合考评评分细则》。

定量综合考评采用现成考试成绩直接填写计算和班级评议小组、年级评议小组两方面测评计算的方法。

奖励分、扣分根据学生的突出表现或明显错误按规定标准评定。

任何人不得随意给学生加减分。

(1)班级评测:班级的班长、支书加上班级内部通过投票选出的10名其他同学对每位班级成员的表现进行考量,打出思想政治表现分和文体表现分的基础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为评测每项的最后得分。

(2)年级评测:年级辅导员、年级两委、各班班长、支书对参考班级评测的分数,对部分同学的分数进行讨论后,若认为有必要,可进行调整。

不同班级基础分因各班级同学评分标准不同做适当调整。

2.定性综合考评(1)定性综合考评内容:学生一年来德、智、体、美等方面的主要表现、成绩、存在问题以及今后努力方向。

(2)定性综合考评办法:由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素质学年综合考评登记表>>中定量考评的有关指标,草拟鉴定或综合评语,由年级辅导员审核,并向学院领导汇报同意后填入<<学生素质综评>>栏目。

(二)几类特殊学生考评积分的处理1.对于具有特殊才能、突出专业特长或为学校作出特殊贡献的学生,经学生申报,学院审核上报,学校同意后,其毕业总评直接进入优秀等级。

2.因学业成绩原因未能获得学士学位的本科生,其毕业总评成绩不能进入该年级毕业总评成绩的优秀等级。

贵州财经大学本科生“儒魂商才”综合素质教育学分认定标准

贵州财经大学本科生“儒魂商才”综合素质教育学分认定标准

学科竞赛
由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提供相应证明或证书。
由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提供相应证明或证书。
创业训练
创业训练
创新创业大赛 市级二、三获奖 4 校级一等奖及以上 4 校级二、三获奖 3 参加校级(含)以上创新创业大赛 2/次 学校组织或认定机构的就业培训 2/次 由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提供相应证明或证书。 学校组织或认定机构的就业指导、就业咨询 0.5/次 国家级一等奖 10 国家级二、三等奖 8 国家级优胜奖、鼓励奖、参赛奖等 6 省级一等奖 7 省级二、三等奖 5 由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提供相应证明或证书。 省级优胜奖、鼓励奖、参赛奖等 4 市级一等奖及以上 5 市级二、三获奖 4 校级一等奖及以上 4 校级二、三获奖 3 参加校级(含)以上竞赛活动 1/次 国家级一等奖 8 国家级二、三等奖 6 国家级优胜奖、鼓励奖、参赛奖等 5 省级一等奖 5 其中校级体育竞赛运动员成绩达到运动健将的按校级一等 省级二、三等奖 4 奖计,达到国家一级运动员的按校级二等奖计;由主办单 省级优胜奖、鼓励奖、参赛奖等 3 位或承办单位提供相应证明或证书。 市、校级一等奖 2 市、校级二、三等奖 1 拓展训练或山地户外运行(两项不得累加) 1 参加校级(含)以上竞赛活动 0.5/次/项 国家级一等奖 8 国家级二、三等奖 6 国家级优胜奖、鼓励奖、参赛奖等 5 省级一等奖 5 十佳歌手大赛、书法(画)比赛、 由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提供相应证明或证书。 省级二、三等奖 4 乐器比赛、艺术节、合唱比赛等。 省级优胜奖、鼓励奖、参赛奖等 3 市级、校级一等奖 2 市级、校级二、三等奖 1 参加校级(含)以上比赛活动 0.5/次 学生举办个人独唱、独奏、个人画 校级 4 由学院提供证据,校教务处审核。 展、设计展等。 市级及以上 6 公益劳动和志愿服务分别不少于8小时; 公益劳动、志愿服务、“学习型” 2 俱乐部、社团活动学分认定要求由各俱乐 俱乐部、社团活动等。 部和校团委另行规定。 由组织单位提供名单并附简讯类或总结类书面材料供证明 获得省级、市级以上先进小分队、先进个人、见义勇为奖 4 。 获得校级先进个人或成果奖 3 参加校院集中组织的、有指导老师 参与的课外社会实践活动等。

实践教学学分占比的标准(3篇)

实践教学学分占比的标准(3篇)

第1篇一、前言实践教学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综合素质、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的重要途径。

为了进一步规范实践教学,提高实践教学质量,确保实践教学学分占比的科学合理,特制定本标准。

二、实践教学学分占比原则1. 符合国家教育政策:实践教学学分占比应遵循国家关于高等教育实践教学的有关政策,确保实践教学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重要地位。

2. 适应人才培养目标:实践教学学分占比应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合理设置实践教学课程体系,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3. 科学合理:实践教学学分占比应结合专业特点、课程设置和教学资源,科学合理地分配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的比例。

4. 动态调整:实践教学学分占比应根据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需求,适时进行调整。

三、实践教学学分占比标准1. 实践教学学分占比总体要求(1)本科专业实践教学学分占比应不低于30%;(2)高职专业实践教学学分占比应不低于40%。

2. 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学分比例(1)本科专业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学分比例应为6:4或5:5;(2)高职专业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学分比例应为7:3或6:4。

3. 实践教学课程体系设置(1)实践教学课程应包括实验、实习、实训、社会实践、毕业设计(论文)等环节;(2)实践教学课程设置应遵循以下原则:①课程内容与专业培养目标相一致;②课程体系结构合理,注重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的有机结合;③实践教学课程应涵盖专业基础、专业核心、专业拓展等不同层次;④实践教学课程应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

4. 实践教学学分认定(1)实践教学学分认定应遵循以下原则:①公平公正:实践教学学分认定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每位学生的实践教学学分认定结果准确无误;②规范操作:实践教学学分认定应严格按照实践教学学分认定办法进行,确保实践教学学分认定的规范性和科学性;③质量保障:实践教学学分认定应注重实践教学质量,确保实践教学学分认定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是指对中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评价的具体操作方法和步骤。

下面是一份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的示例:评价内容:1. 学业水平:包括学科知识掌握情况、学习能力、思维能力等方面的评价;2. 创新能力:评价学生的创新思维、创造力、解决问题的能力等;3. 社会实践:评价学生参与各种社会实践活动的情况、服务社区和社会的能力等;4. 身心健康:评价学生身体健康、心理健康、生活习惯等方面的情况;5. 品德素养:评价学生的道德观念、行为规范、团队合作精神等。

评价方法:1. 考试评价:通过学科考试评价学生的学业水平;2. 作业评价:评价学生的学习态度、思考能力、表达能力等;3. 课堂表现评价:评价学生的参与度、回答问题的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等;4. 项目评价:评价学生在课外活动、社会实践等方面的表现和成果;5. 自我评价:要求学生进行自我反思和评价,并配合教师进行综合评价。

评价标准:1. 设定评价指标:根据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制定相应的评价指标;2. 量化评价指标:将评价指标转化为具体的量化指标,以便进行评价;3. 成绩等级划分:依据评价指标和量化指标,制定相应的成绩等级划分;4. 及格标准确定:确定达到成绩等级及格标准以及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等级的具体要求。

评价过程:1. 评价准备:确定评价的内容、方法和标准,并通知学生和家长相关信息;2. 评价实施:按照评价方法和标准进行评价,记录评价结果;3. 评价结果反馈:将评价结果及时反馈给学生和家长,并进行必要的解释和指导;4. 评价总结:对评价过程进行总结和反思,及时调整和改进评价方法和标准。

评价结果的使用:1. 教学改进:根据评价结果,及时调整和改进教学方法和内容,提高教育教学质量;2. 学生指导:根据评价结果,对学生进行个别化的指导和辅导,帮助他们全面发展;3. 综合测评:综合评价结果准确地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状况,为学生的升学和就业提供参考;4. 教育管理:评价结果可作为学校管理和调整教育资源的参考依据。

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大学生素质教育实践学分(学时)细则及 PU 平台 操作管理规定

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大学生素质教育实践学分(学时)细则及 PU 平台 操作管理规定

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素质教育实践学分(学时)细则及PU平台操作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规范PU平台使用,推动《大学生素质教育实践学分实施办法(试行)》深入广泛实施,为学生组织参与第二课堂活动、提升综合素质、助推成长成才提供工作载体和制度保障,现根据运行使用情况制定PU平台使用细则和管理规定。

第一部分关于PU平台一、PU平台简述PU全称Pocket University,是针对高校大学生成长服务开发的互联网平台,为学生提供第二课堂在线服务。

二、PU平台用途PU平台是我院指定使用的第二课堂活动开展网络平台和大学生素质教育实践学分记录平台,是《大学生素质教育实践学分实施办法(试行)》实行的重要依托和保障。

其具有客观记录学生参与第二课堂活动、取得素质教育实践学分和生成第二课堂成绩单的功能。

自2016级学生开始,所有与素质教育实践学分关联的第二课堂行为均须通过PU平台管理和记录。

PU平台记录的学时学分,作为学生参评奖学金资格、重大荣誉和评优推荐以及毕业资格审核的重要依据。

第二部分PU平台的管理三、PU平台的管理架构学院PU平台管理分为三个层级,即校级管理、二级院(系)管理、班级和学生组织管理。

1、校级层面由大学生素质教育中心、团委、学工处牵头,协调其他相关部门和二级院(系)参与。

主要负责素质教育实践学分制度的制定和推广实施、PU平台的日常管理和技术维护、运行使用情况监控、受理处理各类问题等。

2、二级院(系)主要负责素质学分制度和PU平台在本单位的落实使用。

包括组建工作队伍、指导监督班级和学生组织按规则使用平台、把关活动的审核和素质教育实践学分的在线发放等。

3、班级和学生组织主要负责具体活动的发起和组织。

四、PU平台管理人员PU平台的管理人员分为三类,即活动发起人、活动初审人、活动终审人。

1、活动发起人:具有在线发起活动的权限。

根据活动发起主体不同,发起人一般为班级负责人、学生组织负责人及相关部门指定的人员。

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学分

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学分

一、目的和意义为了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我国高等教育体系普遍实行了社会实践活动学分制度。

社会实践活动学分是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学生全面成长具有重要意义。

本认定办法旨在规范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工作,确保学分认定公平、公正、公开。

二、适用对象本认定办法适用于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一定成果的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三、学分认定标准1. 必修学分(1)本科生:至少完成2学分的社会实践活动,包括志愿服务、社会调查、实习实训等。

(2)专科生:至少完成1学分的社会实践活动,包括志愿服务、社会调查、实习实训等。

2. 选修学分(1)本科生:可根据个人兴趣和需求,选修1-3学分的社会实践活动。

(2)专科生:可根据个人兴趣和需求,选修1-2学分的社会实践活动。

四、学分认定流程1. 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需提前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经学院审核同意后,方可参加活动。

2. 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期间,需按照活动要求认真完成各项任务,并积极参与活动。

3. 社会实践活动结束后,学生需提交活动总结报告、实践成果等相关材料。

4. 学院组织评审小组,对学生的实践活动进行评审,并认定学分。

5. 学院将认定结果报教务处审核,审核通过后,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五、学分认定要求1. 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应遵循自愿原则,确保实践活动质量。

2. 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期间,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尊重他人,维护社会公德。

3. 学生提交的实践活动材料应真实、完整,不得弄虚作假。

4. 学院应加强对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过程管理,确保实践活动顺利进行。

六、学分认定结果的使用1. 社会实践活动学分可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依据,纳入学生评优评先、奖学金评选等环节。

2. 社会实践活动学分可作为学生毕业资格认定的依据之一。

3. 社会实践活动学分可作为学生就业、创业等方面的参考。

七、附则1. 本认定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综合教育实践学分评定细则

综合教育实践学分评定细则

内蒙古工业大学本科学生综合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实施细则(试行)根据《内蒙古工业大学本科学生综合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办法(修订)》(校发【2009】16号),制定本科生综合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科生综合教育实践学分是一项针对学生在第一课堂外实施的一系列综合教育实践活动给予一定的学分,本科生在校期间必须取得不少于10个综合教育实践学分。

第二条本科生综合教育实践学分的实施工作在学校综合教育实践学分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学校共青团组织按照《内蒙古工业大学本科生综合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办法(修订)》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条学生在校最后一年未修满综合教育实践学分,按照学校学分制有关要求执行。

第二章综合教育实践学分认定范围及标准第四条学生通过参加各类教育实践活动可获得相应学分。

学生参加教育实践活动获得的学分一般分为两种情况,即:参与学分和奖励学分。

参与学分指学生参加经学校、学院审核同意的教育实践活动获得的学分;如果学生参与活动时还得到了组织单位的表彰奖励,则可获得奖励学分。

第五条综合教育实践学分认定范围及内容包括:思想教育、学术、艺术讲座活动;担任学生干部、参加社团活动、社会实践、见义勇为等先进事迹;各类国家外语、计算机等级考试或职业资格认证;校园文化活动;体育类竞赛活动;实验项目;学术竞赛;发表的学术论文或文学艺术类作品;科研项目或成果等。

第六条思想教育、学术、艺术讲座的学分认定:参加各种思想教育、学术、艺术讲座的学分认定范围及标准见表1。

表1:第七条担任学生干部,参加社团活动、社会实践、见义勇为等先进事迹的学分认定:(一)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年的,在四年综合教育实践学分认定中只认定一次,认定范围及标准见表2。

表2:(二)参加各种学校社团一年以上,计0.5学分,累计不超过0.5学分。

(三)参加各种“三下乡”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活动等),或因见义勇为(其他先进事迹)而受到表彰可获得相应学分,学分认定范围及标准见表3。

黑龙江工程学院综合教育学分认定标准一览表

黑龙江工程学院综合教育学分认定标准一览表
≥8
学分
各系部
各种行业职业技能培训
获初级水平证书
2
获中级以上(含)水平证书
4
获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
3
英语
考试
四级成绩≥425、GRE≥2000、TOEFL≥500、IELS≥5.5、PETS5≥60等
每项3学分
六级成绩≥425
5
计算机证书类
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
获四级以上证书者
5
获二、三级证书者
团委
国家级奖
6-9
省部级奖
4-7
校级奖
2-5
思想
教育讲座
参与学院组织的各类思想教育讲座
最多累计2学分
每听1次学院组织的讲座计0.5学分
团委、各系部
道德修养
综合测评成绩
2
以学生综合测评成绩为标准,学生每学年综合测评成绩60分以上者(含)计0.5分,四年总计2学分
各系部
体育类
获奖
国家级奖
6-9
优胜奖或鼓励奖为各级奖项分值的下限,每上升一个等级增加1分,特等奖可在各级别上限基础上加1分。
黑龙江工程学院综合教育学分认定标准一览表


项目
内容
学分
学分认定标准说明
学分
要求
组织单位






学科竞赛
国际竞赛奖
10-13
优胜奖或鼓励奖为各级奖项分值的下限,每上升一个等级增加1分,特等奖可在各级别上限基础上加1分。
≥2
学分
团委
学生工作部
教务处
国家级奖
6-9
省部级奖
4-7
校级奖
2-5

综测评分细则

综测评分细则

四川农业大学园艺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为了更好地开展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激励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协调发展,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的高素质创新人才,根据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结合我院学生学习生活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各类测评基础材料由学生小班和学生本人负责提供,内容应真实、具体。

班主任为第一责任人。

第二条测评步骤1.综合测评工作程序依次为:学生本人自评、班级综合测评小组测评、班主任审核、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审定、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备案。

2.测评采用“加减分评分法”与“加权求和评分法”相结合,学生自评申报和学生民主选出考评小组评定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学生小班综合测评小组由班主任、班委、团支部委员和小班学生代表共计7—9人组成(班主任、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纪检委员必须参加)。

3.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两周内,学习委员负责收集学生的学习成绩,学习成绩以教务处每学年公布成绩为准。

4.班级综合测评小组负责本班学生综合测评结果的汇总、审核和上报工作。

班主任作为小班综合测评小组组长需全程参与并对测评结果负全责。

测评结束后,班级综合测评小组负责将测评结果向全班同学公布,接受同学的质疑并予以答复。

学生如对答复有异议,可向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申诉。

第三条学生综合测评成绩由思想道德素质分、学科专业素质分、身心素质与文体能力分、实践能力与技能水平分、附加分五部分构成,即:学生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思想道德素质分(*20%)+学科专业素质分(*60%)+实践能力与技能水平分(*10%) +身心素质与文体能力分(*10%)+附加分。

总成绩不超过100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第二章思想道德素质考评第四条思想道德素质主要考核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行修养的综合表现情况。

思想政治素质主要考核学生的政治信念、政治立场、政治方向等表现情况,由班级测评小组进行综合评价;品行修养主要考核学生的道德品质、集体责任、审美情趣、心理素质、法纪观念及日常行为等表现情况,由班级测评小组根据学生日常生活表现进行综合评价。

普通高中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学分如何认定

普通高中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学分如何认定

1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13.9
价值观
8.9
10
12.9
人际交往能力
46
2
27.8
心理素质
26.2
4
39.9
接受新知识的能力
21.8
6
27
积极人生态度
16.3
8
18.6
生活自理能力
8.9
10
25.4
社会责任感
18.8
7
22.5
合作精神
10.5
9
11.5
综合运用知识解决 实际问题的能力
25.4
5
29.6
2020/3/竞25争意识
在教室里构筑学生在相互交往中共同成长中 的关系,而展开、触发教学的人就是教师。
学字的这种教育关系却在学校或学校以外都 濒临危机。
2020/3/25
8
*基础教育课程目标的错位与缺失
我们只能培养打工仔,培养不出老板: 只会解题,没有问题;只求稳准,不会冒险
为何我们培养出来的学生高分低能:说一句美丽的谎言— —发展智力;能力=智力+知识+机会
2020/3/25
主导价值在于满足
学生的兴趣和爱好, 培养和发展学生的个 性。
20
(二)、现行课程结构存在着较严重不足
主导 价值 在于 体现 国家 意志。
1、从课程内容所固有的属性看: 学科课程占据绝对优势,而经验课程则微乎其微
2、从课程内容组成形式看: 分科课程占据绝对优势,而综合课程刚微乎其微
——调查显示:社会上的精英很少有人是高考成绩第一。 最成功的一般在中学阶段成绩班级排名第10名左右,而不是第 一名,更重要的他们有创新意识,有探险精神,绝对不是只懂 解题,不懂思考的死读书。

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学分

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学分

摘要:随着我国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在中小学校中得到广泛应用。

本文从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意义、实施方法、学分设置以及评价体系等方面进行了探讨,以期为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实施提供参考。

一、引言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是中小学校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

我国教育部《关于深化课程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将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纳入中小学课程体系,并规定学生在小学、初中、高中阶段必须完成一定学分。

本文将对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学分进行探讨。

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意义1. 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团队合作精神、社会责任感等综合素质,使学生成为具有全面发展的人才。

2. 促进学生个性发展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关注学生的个性差异,尊重学生的兴趣和特长,为学生提供多元化的实践平台,促进学生个性发展。

3. 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以实践为主线,让学生在真实的情境中学习,提高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问题解决能力和创新能力。

4. 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注重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使学生关心社会、关注民生,为将来更好地服务社会奠定基础。

三、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实施方法1. 课程设置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应包括以下内容:科学探究、信息技术、艺术欣赏、体育活动、社会实践、心理健康教育等。

2. 教学方式(1)自主学习:学生根据自身兴趣和需求,选择合适的实践活动进行学习。

(2)合作学习:学生分组进行实践活动,共同完成任务。

(3)探究学习: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通过观察、实验、调查等方法,自主探究问题。

3. 评价方式(1)过程性评价:关注学生在实践活动中的参与程度、态度、合作精神等。

(2)结果性评价:关注学生在实践活动中的成果,如作品、论文、实验报告等。

四、综合实践活动学分的设置1. 学分要求(1)小学阶段:完成30学分。

(2)初中阶段:完成40学分。

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范文

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范文

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范文一、评价目的和原则评价目的:综合素质评价旨在全面、客观、准确地评价小学学生的综合素质,为学生提供个性化的发展指导,促进小学教育质量的提高。

评价原则:公正、公平、科学、有效原则是评价的基本原则,评价应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尊重学生个性差异,注重过程性评价,和能力、态度、知识的有机结合。

二、评价内容和方法评价内容:1. 学业水平评价:评价学生的学科学习水平,包括各学科的知识掌握程度、思维方法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 实践能力评价:评价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包括动手能力、创新能力和实际问题解决能力。

3. 艺术素养评价:评价学生的艺术表现能力和审美能力,包括音乐、美术、舞蹈和体育等方面的素养。

4. 劳动技能评价:评价学生的实际劳动操作能力和职业技能。

评价方法:1. 阶段性评价:通过阶段性测试、作业、调研等方式对学生的学业水平、实践能力、艺术素养和劳动技能进行评价。

2. 综合素质评价:通过观察、记录学生的综合素质表现,包括学习态度、合作能力、创新能力、道德品质等方面,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评价。

3. 个性化评价:根据学生的个性特点和兴趣特长,采取不同的评价方式,充分发挥每个学生的特长和潜力。

三、评价标准和分级规则评价标准:根据学科教学大纲和素质教育要求,确定学业水平、实践能力、艺术素养和劳动技能的评价标准,包括基本达标、进步、优秀、杰出等。

分级规则:根据学生的评价结果,进行等级划分。

具体分级规则如下:1. 学业水平评价:- 基本达标:掌握了基本的知识和技能,能够完成教学要求的学习任务。

- 进步:在学科学习中取得了明显的进步,能够独立解决一些简单的问题。

- 优秀:在学科学习中表现突出,能够独立解决较复杂的问题,具有较强的分析能力和创新思维。

- 杰出:在学科学习中表现卓越,能够独立解决复杂的问题,具有较高的分析能力和创新思维。

2. 综合素质评价:- 学习态度:积极参与课堂活动,认真完成作业,有强烈的学习动机和学习兴趣。

学生综合教育学分实施细则

学生综合教育学分实施细则

为提高大学生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等综合素质,探索和创新新时代人才培养模式,根据《综合教育学分管理暂行办法》和《学生综合教育学分实施方案》,结合我系学生工作实际,经研究,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一、政法系综合教育学分认定小组12、职责(1)负责落实学校综合教育学分管理办法文件要求,并组织实施政法系综合教育学分认定工作;(2)负责政法系综合教育学分认定宣传工作,组织或协助相关部门、单位开展各类课外实践活动,以确保学生能合理获得综合教育学分;(3)负责对政法系综合教育项目认证、学分认定和审核的具体管理工作;(4)负责整理综合教育学分认定工作的存档管理工作;二、学分要求综合教育学分包括教育管理、文化科技创新、社会实践、职业技能及自选活动等五个方面,分为必修和选修两种类型。

本科学生在校期间修满19个必修学分和8个选修学分方可毕业,其中修满20个以上选修学分为优秀,修满12个以上选修学分为良好,修满8个以上选修学分为及格;专科学生在校期间修满15个必修学分和6个选修学分方可毕业,其中修满15个以上选修学分为优秀,修满9个选修学分为良好,修满6个以上选修学分为及格;专升本学生在校期间修满10个必修学分和4个选修学分方可毕业,其中修满10个以上选修学分为优秀,修满6个选修学分为良好,修满4个以上选修学分为及格综合教育学分每学期审定一次,计入学生档案。

三、综合教育学分认定工作程序1、个人申报。

每学期前两周,凡符合获得综合教育学分的学生,由学生本人填写《综合教育学分申请表》,整理相关证书、照片等证明资料,向本年级班主任进行申报,各年级辅导员、班主任对本年级的学生情况先进行初审,然后将初审情况及材料以年级为单位交本系认定小组;2、系综合教育学分认定小组对辅导员、班主任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核对、签署意见,并进行公示。

系综合教育学分认定小组填写《综合教育学分汇总表》报院学生处。

3、对于没有完成必修学分的同学,系认定小组要及时通知到学生本人。

综合素质测评方案 (加学分细则)

综合素质测评方案 (加学分细则)

郑州大学教育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强对学生的科学管理,调动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与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实现建一流大学、育一流英才的宏伟目标,依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郑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郑州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的精神,结合我系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包括智育素质、德育素质、文体活动、组织项和纪律分5个方面。

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各项内容的评分比例及计算方法:总成绩(100分)=智育素质(70分)+德育素质(22分)+体育素质(7分)+劳动素质(1分)第三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分项成绩和总成绩实行学年累计排序,作为评定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和毕业生就业等工作的主要依据,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四条如果学校、学院有特殊规定或遇特殊情况,所涉及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由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评定。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在郑州大学教育系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为认真做好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结合我系的工作实际,成立院系、班级两级综合素质测评机构一、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

由系主管学生工作的系领导任组织,系团委书记、各年级辅导员、教学负责老师、系学生会主席、各年级年级长等为组员组成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

主要共组职责:(1)指导、监督和检查各年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的工作;(2)审核、汇总和上报综合素质测评结果;(3)处理综合素质测评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4)通过实践,不断补充完善综合素质测评方案。

二、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5——7人),由班长、团支部书记和学生代表组成。

其中,班长担任小组组长,团支部书记担任记录员,学生代表担任监督员,学生代表须有班级同学民主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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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工业大学本科学生综合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试行)
根据《内蒙古工业大学本科学生综合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办法(修订)》(校发【2009】16号),制定本科生综合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科生综合教育实践学分是一项针对学生在第一课堂外实施的一系列综合教育实践活动给予一定的学分,本科生在校期间必须取得不少于10个综合教育实践学分。

第二条本科生综合教育实践学分的实施工作在学校综合教育实践学分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学校共青团组织按照《内蒙古工业大学本科生综合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办法(修订)》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条学生在校最后一年未修满综合教育实践学分,按照学校学分制有关要求执行。

第二章综合教育实践学分认定范围及标准第四条学生通过参加各类教育实践活动可获得相应学分。

学生参加教育实践活动获得的学分一般分为两种情况,即:参与学分和奖励学分。

参与学分指学生参加经学校、学院审核同意的教育实践活动获得的学分;如果学生参与活动时还得到了组织单位的表彰奖励,则可获得奖励学分。

第五条综合教育实践学分认定范围及内容包括:思想教育、学术、艺术讲座活动;担任学生干部、参加社团活动、社会实践、见义
勇为等先进事迹;各类国家外语、计算机等级考试或职业资格认证;
校园文化活动;体育类竞赛活动;实验项目;学术竞赛;发表的学术
论文或文学艺术类作品;科研项目或成果等。

第六条思想教育、学术、艺术讲座的学分认定:
参加各种思想教育、学术、艺术讲座的学分认定范围及标准见表1。

表1:
第七条担任学生干部,参加社团活动、社会实践、见义勇为等
先进事迹的学分认定:
(一)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年的,在四年综合教育实践学分认定中
只认定一次,认定范围及标准见表2。

(二)参加各种学校社团一年以上,计0.5学分,累计不超过0.5学分。

(三)参加各种“三下乡”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活动等),或因见义勇为(其他先进事迹)而受到表彰可获得相应学分,学分认定范围及标准见表3。

表3:
第八条各类全国外语考试、各种职业资格认证考试的学分认定:
通过各类全国外语考试或者获得各种职业资格证书,可获得相应学分,其认定范围及标准见表4。

表4:
汽车驾驶证不在此列。

第九条校园文化活动、体育类竞赛活动的学分认定:
(一)校园文化活动包括演讲、辩论、音乐、舞蹈、作文、戏曲、书法、绘画、摄影、DV、多媒体设计等。

体育类竞赛活动包括足球、排球、篮球、田径、游泳等。

(二)参加各种校园文化活动或体育类竞赛活动可获得相应学分,学分认定范围及标准见表5。

表5:
第十条实验项目的学分认定:
利用各类实验室完成教学计划外提高性实验且提交实验报告的
学生,由分管实验室的副院长签字认可后,每项可获得1学分。

第十一条校极以上(含校级)学术或科技竞赛的学分认定:
(一)学术或科技竞赛包括“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
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大学生英语竞赛、ACM/ICPC(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大学生物理实验竞赛、大学生化学实验技能竞赛、计算机程序设计竞赛、机器人设计竞赛及其他由各高校或市级以上部门组织的学术或科技竞赛。

(二)获奖或参赛取得的学分按竞赛性质及奖励等级认定,其学分认定范围及标准见表6。

表6:
第十二条学术论文或文学艺术类作品的学分认定:
(一)学生在国内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参加市、校级以上各级学术会议宣读学术论文(或收入论文集)的可获得相应的学分,其分值认定范围及标准见表7。

表7:
(二)学生在国内正式出版的有刊号的报纸或杂志上发表文学艺术类作品或参加市、校级以上各级文学艺术类活动提交作品并被录用的,可获得相应的学分,其分值认定范围及标准见表8。

第十三条科研项目或成果的学分认定:
学生独立承担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独立承担或参与教师承担的纵、横向课题以及拥有科研成果、专利等可获得相应科研项目或成果学分,科研项目或成果的学分认定范围及标准见表9。

表9:
第十四条学院团总支根据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和综合素质情况,给每位学生评定综合教育实践学分0.5学分。

该学分不得与上述学分相抵消。

第三章学生综合教育实践学分评定认证程序第十五条综合教育实践学分的认定工作在学校“综合教育实践学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日常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校团委)具休负责实施,校团委成立“综合教育实践学分认证中心”,工作包括学校、学院综合教育实践学分的申报审批备案,拟定学分评定标准及认证。

“学院综合教育实践学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院团总支,负责本学院本科生综合教育实践学分的申报审批、学分的审核等。

班级成立“班级综合教育实践学分考评小组”,设在团支部,具体负责班级所有学生的综合教育实践学分的管理评定考核记录。

第十六条学校级各类综合教育实践活动项目必须报校团委审批同意后,方可纳入综合教育实践学分体系进行考评。

院级开展各类综合教育实践活动项目必须报院团总支审批同意后,报校团委备案,方可纳入综合教育实践学分体系进行考评。

鼓励各学院结合专业特点开展专业特点突出的活动。

第十七条学生综合教育实践学分评定认证程序:
学生综合教育实践学分考评工作实行每学期汇总、公示,每学年记分的办法。

“班级综合教育实践学分考评小组”要对本班同学参与综合教育实践活动情况进行认真记录,根据评定标准及规则,每学期进
行一次评分,评分结果报请“学院综合教育实践学分领导小组管理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在全班公示一周,经全体同学确认后存档。

1、每学期末,学生个人根据本学期参与综合教育实践活动项目的情况填写《内蒙古工业大学本科学生综合教育实践学分评定认证证书》;
2、团支部(“班级综合教育实践学分考评小组”)根据日常的考核记录,按照综合教育实践学分认定范围及标准客观填写得分;
3、团支部汇总全班同学的情况,填写《内蒙古工业大学本科学生综合教育实践学分评定结果学期汇总表》,报团总支审核确认;
4、经团总支审核确认后,在班级公示一周,如无异议,再报团总支备案存档;
5、每学年末,团支部填写《内蒙古工业大学本科学生综合教育实践学分考评小组评定结果学年汇总表》,确认学生该学年综合教育实践活动累积得分、成绩等级和学分,报团总支审核确认后,报校团委审核备案;
6、每学年末,各院团总支登陆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填写学生综合教育实践学分,校团委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监督;
7、各学院于每年6月10日之前将本年度预计毕业生获得的综合教育学分汇总后,报教务处学籍科备案,以便教务处进行毕业生资格审查。

个人收集整理仅供参考学习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八条凡本办法中涉及到的综合教育实践项目的认定范围及标准,由团委及相关部门按照《内蒙古工业大学本科学生综合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办法(修订)》要求制定或者修订。

第十九条各学院可依照此细则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从2009年9月起实施,本办法由团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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