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科技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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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科技大学教务处天津科技大学团委天津科技大学学生处
津科大团[2018]02号
关于天津科技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实施细则
<暂行)
各学院团总支:
为具体实施《天津科技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暂行办法》,依据其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学术科技创新活动
第一条学术科技创新活动类包括:各类学术科技竞赛、学科竞赛活动;学术论文和研究成果;校、院二级各类科技节<周);学术科技类报告、讲座等。
第二条各类学术科技竞赛、学科竞赛活动主要包括: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组织的各类学术科技竞赛、学科竞赛。有“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创业计划竞赛、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结构设计竞赛、程序设计竞赛、英语演讲比赛、“精英杯”基础学科竞赛、学院组织的基础和专业课程竞赛等。
第三条科技成果的内容包括:在国际、国内正式刊物上,有内部准印证及学术会议论文集等非正式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含学年论文、科技论文),各种专利,产品、软件、课件开发转让等。
第四条学术论文发表以收到收录通知书或正式刊物为准;专利获准
以收到交证书费的收录通知书或正式的专利证书为准;产品、软件、课件等技术成果转让,以双方鉴定的技术成果转让合同书和转入学校的转让经费为准;产品、软件、课件等技术成果的开发推广,以学校或个人应收到的分成部分经费为准;产品、软件、课件的技术成果鉴定,以校级以上组织的专家鉴定会形成的科技成果鉴定文件为准。
第五条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学术科技竞赛、学科竞赛,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及产品、软件、课件等技术成果转让及项目开发所得分值表:
第六条科技节<周)指由学校、学院正式组织的,有一定时间跨度、由一系列学术科技类相关项目构成的学术科技文化活动。参与者以获得科技节<周)组织的各类竞赛、各类奖励等级为依据申报学分,记分标准参照第五条竞赛类评分标准执行。
第七条参与学术科技类讲座、报告等活动,每参加一次并撰写1500字以上总结性专题报告的记0.3分。
参加学术讲座、报告的认证由活动组织者负责提供。
第二章文体竞赛及校园文化活动
第八条文体竞赛活动主要包括参加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组织的各种文化、艺术、体育竞赛。
第九条校园文化活动包括面向学生开展的全校<院)性人文、艺术类讲座、报告,演讲、征文、辩论、展览、书画、摄影、文化艺术节、重大文艺演出等活动,学生发表文章<作品),参加大学生艺术团以及其它学生社团等。
第十条文体竞赛活动分集体项目和个人项目,按照活动等级和获得奖项给予相应学分。集体项目的分值与个人项目同等记录。
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文体竞赛所得分值表:
第十一条参与人文、艺术类讲座、报告等活动,每参加一次并撰写1500字以上总结性专题报告的记0.2分。
参加讲座、报告的认证由活动组织者负责提供。
第十二条演讲、演出等人文、艺术类校园文化活动的学分,采用立项申请制,由校团委负责审批。每参加获得立项的人文、艺术类校园文化活动一次记0.1分。
第十三条学生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作品的,每篇记3分;在其它正式刊物发表作品的,每篇记1分;在内部刊物发表作品的,每篇记0.2分,内部刊发新闻通讯的每篇记0.1分。
第十四条参加校大学生艺术团并完成定期训练任务及相关演出任
务,按学年考核合格的,团员每学年记1.5分,分团<队、部等)负责人每学年记2分,艺术团负责人每学年记2.5分。
第十五条学生通过参加学生社团及开展社团活动获得相应的校园文化活动学分。学生参加在册学生社团时间满一年,定期参加社团组织的活动,按学年考核合格的,社团成员每学年记1分,各部负责人每学年记1.5分,社团负责人每学年记2分。
第三章社会实践和社会工作
第十六条社会实践活动类分为假期社会实践、日常社会实践活动和青年志愿活动三大类。
第十七条社会工作包括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参加学生会工作、担任学生干部等。
第十八条假期社会实践包括利用寒、暑假等进行的社会实践活动,如“三下乡”活动、社会调查、生产实践等。
日常社会实践活动指个人主动利用课余时间参与的社会实践活动。
青年志愿活动包括学生利用课余时间进行的社会实践活动,如社区文明建设活动、义务劳动、法律援助、支教扫盲、咨询辅导、社区服务、“区校共建”实践活动及其他各种公益活动等。
第十九条假期社会实践活动、日常社会实践活动要求有详细材料、实践单位的证明、实践报告,并有校内相关组织单位的证明。
参与学校、学院组织的假期社会实践活动,实践时间累计二周并写出一篇2000字以上高质量的社会调查报告的记0.5分,四周以上并
写出一篇3000字以上高质量的社会调查报告的记1分。
参加日常社会实践活动,实践时间累计一周并写出一篇2000字以上高质量的社会调查报告的记0.5分,两周以上并写出一篇3000字以上高质量的社会调查报告的记1分。
日常社会实践活动每学年最多记1分。
第二十条青年志愿服务活动要在天津科技大学志愿服务时长累计卡片上有所记录,记录办法参照天津科技大学志愿服务时长记录办法进行认定。
参加各类青年志愿服务活动,时间每累计40小时并写出一篇1000字以上志愿服务心得或志愿者日记的记0.5分。
志愿服务获奖学分记分标准参照第二十四条执行。
第二十一条勤工助学活动要求有详细材料以及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开具的证明。
勤工助学活动学分记分标准参照第十九条第三款、第四款执行。
第二十二条学生参加学校或学院学生会组织,积极开展各项服务、管理工作,定期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按学年考核合格的,获得社会工作学分。
学院学生会成员每学年记1分,部长级成员每学年记2分,主席团成员每学年记2.5分。
校学生会成员每学年记1.5分,部长级成员每学年记2.5分,主席团成员每学年记3.5分;校学生会主席每学年记5分。
第二十三条班长、团支部书记等班一级学生干部,按学年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