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科技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实施细则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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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科技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实
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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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科技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实施细则
(暂行)
各学院团总支:
为具体实施《天津科技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暂行办法》,依据其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学术科技创新活动
第一条学术科技创新活动类包括:各类学术科技竞赛、学科竞赛活动,学术论文和研究成果,校、院二级各类科技节(周),学术科技类报告、讲座等。
第二条各类学术科技竞赛、学科竞赛活动主要包括: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组织的各类学术科技竞赛、学科竞赛,包括“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创业计划竞赛、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结构设计竞赛、程序设计竞赛、英语演讲比赛、“精英杯”基础学科竞赛、学院组织的基础和专业课程竞赛等。
第三条科技成果的内容包括:在国际、国内正式刊物上,有内部准印证及学术会议论文集等非正式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含年论文、科技论文),各种专利产品、软件、课件开发转让等。
第四条学术论文发表以收到收录通知书或正式刊物为准;专利获准以收到交证书费的收录通知书或正式的专利证书为准;产品、软件、课件等技术成果转让,以双方鉴定的技术成果转让合同书和转入学校的转
让经费为准;产品、软件、课件等技术成果的开发推广,以学校或个人应收到的分成部分经费为准;产品、软件、课件的技术成果鉴定,以校级以上组织的专家鉴定会上形成的科技成果鉴定文件为准。
第五条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学术科技竞赛、学科竞赛,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及产品、软件、课件等技术成果转让及项目开发所得分值表:
第六条科技节(周)指由学校、学院正式组织的,有一定时间跨度、由一系列学术科技类相关项目构成的学术科技文化活动。参与者以获得科技节(周)组织的各类竞赛、各类奖励等级为依据申报学分,记分标准参照第五条竞赛类评分标准执行。
第七条参与学术科技类讲座、报告等活动,每参加一次并撰写1500字以上总结性专题报告的记0.3分。
参加学术讲座、报告的认证由活动组织者负责提供。
第二章文体竞赛及校园文化活动
第八条文体竞赛活动主要包括参加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组织的各种文化、艺术、体育竞赛。
第九条校园文化活动包括面向学生开展的全校(院)性人文、艺术类讲座、报告、演讲、征文、辩论、展览、书画、摄影、文化艺术节、重大文艺演出等活动,学生发表文章(作品),参加大学生艺术团以及其它学生社团等。
第十条文体竞赛活动分集体项目和个人项目,按照活动等级和获得奖项给予相应学分。集体项目的分值与个人项目同等记录。
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文体竞赛所得分值表:
第十一条参与人文、艺术类讲座、报告等活动,每参加一次并撰写1500字以上总结性专题报告的记0.2分。
参加讲座、报告的认证由活动组织者负责提供。
第十二条演讲、演出等人文、艺术类校园文化活动的学分,采用立项申请制,由校团委负责审批。每参加获得立项的人文、艺术类校园文化活动一次记0.1分。
第十三条学生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作品的,每篇记3分;在其它正式刊物发表作品的,每篇记1分;在内部刊物发表作品的,每篇记0.2分,内部刊发新闻通讯的每篇记0.1分。
第十四条参加校大学生艺术团并完成定期训练任务及相关演出任务,按年考核合格的,团员每年记 1.5分,分团(队、部等)负责人每年记2分,艺术团负责人每年记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