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青年岗位能手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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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青年岗位能手奖励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激励企业青年职工立足本职,钻研技术业务,进行岗位训练,培养大批青年岗位能手,造就跨世纪的合格劳动者,根据共青团中央、国家经贸委、劳动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全国企业青工中开展青年岗位能手活动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二条青年岗位能手的奖励要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岗位技工资制度相衔接,建立制度,形成机制。
第三条青年岗位能手的奖励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
二、对象
第四条奖励对象是各级各类青年岗位能手。
第五条青年岗位能手是指年龄在35周岁以下,有优良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敬业爱岗,熟练掌握本岗位各项业务技能和理论知识,能够优质并超额完成本岗位各项年度考核指标,创造了较好经济效益的企业青年职工。
第六条青年岗位能手的产生要以岗位训练为基础,以岗位规范为标准,评价与评选相结合。
第七条青年岗位能手分为国家级、省级、地市级、企业级。
三、奖励
第八条各级各类青年岗位能手应分别授予相应级别的青年岗位能手称号、奖章和证书。
第九条地市级和企业级青年岗位能手应优先参加职业资格证书的考试,并在晋职晋级、工资资金、上学深造、分配住房等方面享有优先条件。
第十条全国和省级青年岗位能手可越级参加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技术职称和职务。
第十一条全国和省级青年岗位能手享受所在行业和单位规定的待遇和同级组委会给予的一次性奖励。
四、机构
第十二条坚持谁认定谁奖励和以企业奖励为主的原则,把分级奖励与企业奖励相结合。中央、地方的奖励主要是精神奖励,企业的奖励要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并重。
第十三条国家级、省级、地市级青年岗位能手分别由同级青年岗位能手组委会进行奖励。同时,企业还应给予具体、切实的奖励,使奖励工作成为鼓励广大青工学习技术、提高效益的手段和动力。
第十四条企业级青年岗位能手由本企业青年工作委员会或团组织会同劳资、教育、科技等部门进行奖励,纳入整个职工奖励体系或厂长(经理)奖励指标体系。
五、经费
第十五条采取行政拨款和社会筹措等多种形式筹集经费,用于对青年岗位能手的奖励。
第十六条省级和省级以上团组织,要建立奖励基金。地市级团组织也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奖励基金或有专项经费。
六、时效
第十七条对青年岗位能手的奖励要以年度为时限,当年认定当年奖励。
第十八条每年二月兑现上一年度的青年岗位能手的奖励。
七、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全国青年岗位能手组委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全国青年岗位能手的奖励细则另行制定,各地区、各行业、各企业要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上级组织备案。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共青团中央劳动部
一九九五年十月九日饱食终日,无所用心,难矣哉。——《论语•阳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