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南通市崇川区22个老旧小区监控系统工程采购及安装项目公开招标文件【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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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南通市崇川区22个老旧小区
监控系统工程采购及安装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CCCG201583(ZB45)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三师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
二○一五年八月五日
目录
第一章招标邀请 (2)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4)
第三章项目需求 (15)
第四章评审方法和程序 (92)
第五章合同授予 (98)
第六章履约验收及付款 (98)
第七章质疑与投诉 (99)
第八章投标响应文件格式 (101)
尊敬的投标供应商(以下称投标人):
欢迎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为了保证本次招标顺利进行,请在制作投标响应文件之前,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各项条款,并按要求制作和递交投标响应文件。谢谢合作!
第一章招标公告
江苏三师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以下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以下称采购人)的委托,就2015年南通市崇川区22个老旧小区监控系统工程采购及安装项目组织公开招标,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2015年南通市崇川区22个老旧小区监控系统工程采购及安装
项目;
二、项目编号:CCCG201583(ZB45);
三、项目预算:人民币1157万元;
四、项目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五、计划工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签收之日后起计,90个日历天内完成工程
项目;
六、潜在的投标人资格:
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之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具有本地通信线路资源的基础运营商;
2、具有与本项目相关的资质证书,且具备本项目的维护能力。
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需出具本次招标公告之日后,当地检察院开具的证明。)
4、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特别提醒:请各投标人携带要求的资格材料原件【见第二章第七条A、资格后审资料原件包】供评审小组资格审查时备核使用。因携带原件不全,而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七、评标小组将对被邀请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通过方可参与开标。
八、资格后审材料、投标响应文件接收截止及开标开始时间:2015年8月31日下午2时;地址:南通市青年东路94号崇川区便民服务中心314会议室(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对面),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九、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人须交纳投标保证金50,000.00元;
十、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成交后的履约保证金为项目合同总价的10%;十一、投标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三师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
地址:南通市人民东路588号东景新城37幢2002室;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 ********;
传真:********;
邮箱:ntgh201388@。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江苏三师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组织(以下称代理机构)的公开招标活动。
2、公开招标活动及因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
3、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代理机构。
4、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内容或页码短缺、资格要求和技术参数含有倾向性或排他性等表述的,应在招标文件发布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询问或疑问,未在规定的10日内提出询问或疑问的,视同供应商理解并接受本招标文件所有内容,并由此引起的损失自负。投标人不得在招标结束后针对招标文件所有内容提出质疑事项。
5、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将被拒绝参与招标。
6、招标文件项目需求提供的可能涉及到的工艺、材料、设备、商标、样本、技术规范、参数规格、品牌等,仅作为说明并没有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标准要优于项目需求技术规格中要求的标准,以满足采购人的需要。
二、招标文件的补充说明、澄清、修改、答疑
1、代理机构有权对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补充说明、澄清或修改。
2、凡涉及招标文件的补充说明、澄清或修改,均以南通市政府采购网、南通市崇川区财政局网或中国崇川网发布的信息为准。
3、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的补充说明、澄清或修改,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4、补充说明、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到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15日前,发布补充说明、澄清或修改公告,不足1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5、除非代理机构以书面的形式对招标文件作出澄清、修改及补充,投标人对涉及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所造成的结果,均由投标人自负。
6、招标采购单位视情组织答疑会。如有产生答疑且对招标文件内容有修改,代理机构将按照本须知有关规定,以补充通知(公告)的方式发出。
三、词语释义
1、招标代理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招标活动的法人。
2、投标人:XXX标并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响应:投标人根据招标采购单位发布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规定投标的行为。
4、合同:采供双方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的投标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规定的内容,而签署的以书面形式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
5、甲方(采购方):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6、乙方(供应商):合同中规定的向采购方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7、货物:系指中标人按本招标文件要求规定的,应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相关技术资料、材料等。
8、服务:系指本次招标文件规定中标人应承担的与提供货物和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配合措施、维修响应,维保方法内容及合同中规定中标人应承担的一切义务。
9、天:日历日;工作日:指排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的其余日历日。
10、交货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供方提交货物和服务的最终到达地点。
11、施工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乙方施工的地点。
12、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供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方应支付供方的价款。
13、产地:货物开采、生长、生产、最终制造、加工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
14、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5、实质响应:满足有关本次采购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