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停岗、转岗、轮岗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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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停岗、转岗、轮岗培训制度

第一章、目的

依照安全生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原则,为促进安全管理向系统化、规范化发展,通过对工厂各级人员“明责、履责、追责”提升安全意识和灌输安全知识,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落到实处,达到“预防为主”的目的。进而杜绝或减少事故发生,使生产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本厂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三章、停岗、转岗制度

对有以下行为的工厂技安组可下发《停岗、转岗通知书》,要求员工脱产学习和调整生产岗位。

1、员工在生产作业中存在习惯性违章,多次制止屡教不改者,脱产学习3天,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复岗;

2、班组长存在违章指挥或对员工违章行为不制止情节严重的,脱产学习7天,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复岗;

3、工段长对安全生产不重视,存在违章指挥或未履行安全职责情节严重的,脱产学习半个月,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复岗;

4、工段长责任区内多次发生安全事件的,脱产学习一个月,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复岗;

5、各级人员脱产学习考核不合格或多次发生安全事故情节严重的调离

原岗位,不服从安排或情节严重的报工厂解除劳务合同。

6、本制度与相关违章行为激励考核不冲突。

第四章、违章管理范围及辨识

第五章、安全生产违章管理原则

1、采取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根据违章性质采取制止、纠正、教育、警告、罚款手段。

2、安全科根据《安全生产检察制度》规定,对生产现场进行巡查。发现违章行为安全管理人员将对违章人员进行相应处理,并作日常安全检查记录,以备日后查阅,相关人员必须配合。

3、违章罚款单开出后,须告知行为人,由行为人签名确认,并交行政人事部执行。如行为人无故拒不签名,可按不服从管理论处。

4、对违章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及各级管理人员必须根据事实为依据,公正处理。

5、受处罚人认为处罚不当,可以书面形式向工厂工厂安全小组进行申述,由工厂综合科进行最终裁定。

第六章、停岗、转岗执行流程

1、安全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违章行为多次制止无效的,经违章人员上级管理人员签字确认后,出具《停岗、转岗通知书》报人事主管、生产主管审核,工厂主管领导签字,由人事下发通知至当事人,履行工作交接后到技安组报到(员工两日内,班组长三日内,工段长一周内)。

2、安全组结合实际情况,安排当事人进行安全培训学习或交办安全事项,组织考试或考核后报工厂领导主管。人事下发相关通知。

第七章、轮岗培训制度

为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培养一岗多能。结合工厂实际,利用生产淡季(以生产通报为准)组织班组长、工段长到技安组进行轮岗学习。班组长周期为7-15天,工段长周期为15-30天。

第八章、轮岗范围及对象

第九章、轮岗执行流程

1、轮岗人员由工厂主管领导和生产主管安排,人事下发通知至安全组。

2、安全组结合实际情况,安排轮岗人员培训学习或交办安全事项,组织考试或考核后报工厂领导主管。人事下发相关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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