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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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各部、分厂:
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根据太煤化政安监字〔2018〕59号«太原煤气化集团公司关于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要求,公司决定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动,现将相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8年3月14日至4月1日。
二、活动内容
(一)警示教育
1、组织观看事故警示片。由行政部组织全体员工在多功能厅观看“3·1岩后隧道事故”“3·18苗匠瓦斯爆炸事故”“情与法的评判”等警示教育片。
2、各部、分厂组织对公司近年来典型事故案例进行学习讨论,重点学习公司“重大触电险肇事故”,教育引导干部职工珍爱生命、规范上岗、按章作业。
(二)完善事故警示教育制度。认真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日活动,要充分利用班前会、安全会等时机,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做到制度化、常态化、实效化。
(三)组织安全风险管控知识培训。
1、董事长王顺强对公司的重大风险及管控措施进行一次授课。
2、安全部对公司的危险源双重预防机制进行培训。
3、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亲自对本单位的重大风险及管控措施进行一次授课,强化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四)传播安全知识。各部、分厂负责人充分利用手机短信、QQ、微信等媒体,普及安全生产知识,每人次转发3至5段(篇),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力度。
(五)开展一次基层谈心对话活动。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要对各自包片岗位进行一次现场安全生产教育谈心对话活动。
三、活动要求
(一)各单位必须由主要负责人亲自组织、亲自参与,精心制定活动方案,坚决杜绝走形式、走过场。
(二)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必须有针对性,切实能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思想认识、安全技能、安全文化等方面的问题。(三)公司安全部要进行监督检查,凡发现活动未按要求开展活动的,将进行考核、通报。
(四)每位员工就参加本次活动写一篇心得感受。(五)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细化制订活动方案,认真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做好相关记录,并将活动总结于3月26日前报安全部。
安全部
2018-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