碎石购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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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石购销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申嘉湖杭高速公路J1标段项目经理部

乙方:姚庄镇横港村马金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定碎石购销合同,条款如下:

一、碎石数量、规格

乙方供应甲方项目部拌和站碎石,规格为5-16mm、16-31.5mm共计

约吨,用于甲方生产碌。实际供应数量以图纸量为准。如

发生变更,随图纸变更增减相应数量。

二、交货地点:申嘉湖高速公路J1标段项目部预制厂。

三、计量单位、单价与计量方法

1、石料过磅以甲方拌和站内电子磅为准,单位以吨计。碎石含水量低于2%

不予扣水分,超过2%时则扣除超出部分水分,以现场取料化验结果为准。

实际计量时扣除全部实测水分,但在单价上给乙方加上2%。

2、两种规格碎石单价为:5— 16mm碎石38元/吨,16-31.5mm38.5元/吨。

此单价包括材料底价、装船费、船运费、码头费用、短运费等到场前一切费用。

3、碎石进场前的一切损耗由乙方承担。

4、以投标报价为基准价,当价格波动在3元以内时,价格不予调整;当价

格波动超出3元时,作相应调整。调价时以五月份为基期、以嘉兴交通工程

造价管理站下发的同期〈〈质监造价信息》中相应碎石、中砂价格信息为调整依据。具体参照代号为320、321、286项目中嘉善县价格。碎石、中砂调价幅度为〈〈质监造价信息》中相应材料价格波动幅度。

四、质量要求

乙方提供的碎石必须满足〈〈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申嘉湖杭高速公路公司下发的有关文件、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中的有关碎石质量要求。

五、验收方法

乙方负责将碎石运到现场,在过磅前由甲方材料员会同化验员进行检测,合格的碎石方可计量卸货,不合格的碎石不允许进入现场。甲方收货进场后视为合格,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结算与支付

1、乙方每月5日持甲方材料员发的运料单到甲方材料统计处对帐一次。

2、乙方先期进料5000吨,所对应款项作为履约保证金,甲方先不予支付。

乙方再进石料时,满5万元一支付。如甲方支付延误,乙方有权停止供货。支付时乙方需提供发票。履约保证金在乙方履行完合同后,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七、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月度供料计划,需调整计划时,应提前3天通知乙方。

2、甲方负责提供地秤供碎石计量用。

3、当乙方供料进度缓慢或拒不进料时,甲方有权调整合同数量,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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