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设计规范 gb50157-版强条整理
地铁设计规范 GB50157-版强条整理
1.0.12 地铁的主体布局工程,以及因布局损坏或大修对地铁运营平安有严重影响的其他布局工程,设计使用年限不该低于100年.之袁州冬雪创作1.0.17 地铁浅埋、高架及地面线路设计时,应采纳降低噪声、减少振动和减少对生态环境影响的措施.1.0.19 地铁工程设计应采纳防火灾、水淹、地震、风暴、冰雪、雷击等灾害的措施.1.0.20 地铁工程应设置安防设施.安防设施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外,尚应合理设置平安检查设备的接口、监控系统、危险品处理设施,以及相关用房等.1.0.21 地铁工程应设置无障碍乘行和使用设施.3.3.2 地铁列车必须在平安防护系统的监控下运行.4.1.2 车辆应确保在寿命周期内正常运行时的行车平安和人身平安;同时应具有故障、事故和灾难情况下对人员和车辆救助的条件.4.1.3 车辆及其外部设施应使用不燃资料或无卤、低烟的阻燃资料.4.1.19 列车应具有下列故障运行才能:1 列车在超员荷载和在丧失1/4动力的情况下,应能维持运行到终点‘2 列车在超员荷载和在丧失1/2动力的情况下,应具有在正线最大坡道上启动和运行到最近车站的才能;3 一列空载列车应具有在正线线路的最大坡道上牵引另外一列超员荷载的无动力列车运行到下一车站的才能.4.7.2 列车应设置报警系统,客室内应设置乘客告急报警装置,乘客告急报警装置应具有乘务员与乘客间双向通信功能.当采取无人驾驶运行形式时,报警系统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尺度《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GB 50490 的有关规定.4.7.4 客室车门系统应设置平安联锁,应确保车速大于5km/h时不克不及开启、车门未全关闭时不克不及启动列车.4.7.6 客室、司机室应配置便携式灭火器具,安顿位置应有分明标识并便于取用.6.1.2 地铁选线应符合下列规定:4 地铁线路之间交叉,以及地铁线路与其他交通线路交叉时,必须采取平面交叉方式;7.1.3 无咋轨道主体布局及混凝土轨枕的设计使用年限不该低于100年.7.4.1 无咋道床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1 混凝土强度等级,隧道内和U形布局地段不该低于C35,高架线和地面线地段不该低于C40,道床布局的经久性知足设计使用年限100年的规定.7.6.2 采纳减振工程措施时,不该削弱轨道布局的强度、稳定性及平顺性.8.3.5 路基的工后沉降量应符合下列要求:1 有咋轨道线路不该大于200mm,路桥过渡段不该大于200mm,沉降速率不该大于50mm/年;2 无咋轨道线路路基工后不平均沉降量,不该超出扣件允许的调高量,路桥或路隧交界处差别沉降不该大于10mm,过渡段沉降造成的路基和桥梁或隧道的折角不该大于1/100.9.3.10 在站台计算长度以外的车站布局立柱、墙等与站台边沿的间隔,必须知足限界要求.9.3.11 当站台设置站门时,自站台边沿起向内1m范围的站台地面装饰层下应停止绝缘处理.9.4.4 车站内应设置导向、事故疏散、服务乘客等标记.10.1.3 区间桥梁应按100年设计使用年限设计.11.1.6 地下布局的经久性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主体布局和使用期间不成更换的布局构件,应根据使用环境种别,按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的要求停止经久性设计;11.1.10 地下布局的净空尺寸必须符合地铁建筑限界要求,并应知足使用及施工工艺要求,同时应计入施工误差、布局变形和位移的影响等因素.13.1.4 地铁通风、空调与供暖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1 当列车在正常运行时,应包管地铁外部空气环境在规定尺度范围内;2 当列车阻塞在区间隧道内时,应包管对阻塞区间停止有效通风;3 当列车在区间隧道发生火灾事故时,应具有排烟、通风功能;4 当车站内发生火灾事故时,应具有排烟、通风功能. 13.2.31 设置气体灭火的房间应设置机械通风系统,所解除的气体必须直接排出地面.14.2.5 管道安插和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5 给水管不该穿过变电所、通信信号机房、节制室、配电室等电气房间;14.3.1 地铁排水量定额应符合下列规定:4 地面车站、高架车站屋面排水管道的排水设计重现期应当依照10年一遇的暴雨强度设计,设计降水用时应按5min计算;屋面雨水工程与溢流设施的总排水才能不该小于50年重现期的雨水量;5 高架区间、关闭出入口、关闭风井及隧道洞口的雨水泵站、排水沟及排水管渠的排水才能,应按当地50年一遇的暴雨强度计算,设计降雨用时应按计算确定.15.1.6 一级负荷必须采取双电源双回路供电.15.1.7 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应增设应急电源,并严禁其他负荷接入.15.1.23 在地下使用的主要资料应选用无卤、低烟的阻燃或耐火的产品.15.3.26 接触网应知足限界要求.车辆基地内架空接触网应设置限界门.15.4.1 系统采取的电力电缆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地下线路应采取无卤、低烟的阻燃电线和电缆;15.4.2 火灾时需要包管供电的配电线路应采取耐火铜芯电缆或矿物绝缘耐火铜芯电缆.15.7.15 直流牵引供电系统应为不接地系统,牵引变电所中的直流牵引供电设备必须绝缘装置.15.7.16 正常双边供电运行时,站台出走行轨对地电位不该大于120V,车辆基地库线走行轨对地电位不该大于60V.当走行轨对地电压超标时,应采纳短时接地措施.16.1.13 隧道内托板托架、线缆的设置严禁侵入设备限界;车载台无线天线的设置严禁超出车辆限界.16.2.11 地下线路的通信主干电缆、光缆应采取无卤、低烟的阻燃资料,并应具有抗电气化干扰的呵护层.17.1.3 ATP系统、设备及电路应符合故障导向平安的原则.采取的平安系统、设备应颠末平安认证.17.1.9 信号系统的车载设备严禁超出车辆限界,信号系统的地面设备严禁侵入设备限界.17.4.9 ATP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1 地铁必须配置ATP系统,其系统平安完善度等级应知足平安完整性等级(SIL)4级尺度;ATP系统外部设备之间的信息传输通道也应符合故障导向平安原则;2 在平安防护预定停车地点的外方应设平安防护间隔或防护区段,平安防护间隔应通过计算确定;17.4.11 ATP车载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1 ATP系统导致列车停车应为最高平安准则.车地持续通信中断、列车完整性电路断路、列车超速、列车的非预期移动、车载设备重要故障等均应导致列车强迫制动;17.4.15 ATP设备应符合下列联锁功能要求:1 ATP设备应确保退路上道岔、信号机和区段的连锁.连锁条件不符时,严禁退路守旧.敌对退路应相互照查,不得同时守旧;7 车站站台及车站节制室应设站台告急关闭按钮.站台告急关闭按钮电路应符合故障导向平安的原则;18.1.9 车站节制室应设置告急节制按钮,并应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实现联动;当车站处于告急状态或设备失电时,自动检票机阻挡装置应处于释放状态.19.3.1 消防联动节制系统应实现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消防电源及应急照明、疏散指示、防火卷帘、电动挡烟垂帘、消防广播、售检票机、站台面、门禁、自动扶梯等系统在火灾情况下的消防联动节制.19.4.5 地下车站的站厅层公共区、站台层公共区、换成公共区、各种设备机房、库房、值班室、办公室、走廊、配电室、电缆隧道或夹层,以及长度超出60m的出入口通道,应设置火灾探测器.20.3.10 综合监控系统应具有下列主要联动功能:2 火灾工况,区间火灾防排烟形式节制、车站火灾消防应急广播、车站火灾场景的视频监控和乘客信息系统的火灾信息发布功能;21.2.4 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之间应设置通信接口;火灾工况应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发布火灾形式指令,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应优先执行相应的节制程序.21.2.5 防烟、排烟系统与正常通风系统合用的设备,在火灾情况下应由环境和设备监控系统统一监控.21.3.3 执行防灾和阻塞形式应具有下列功能:1 接纳车站自动或手动火灾形式指令,执行车站防烟、排烟形式;2 接纳列车区间停车位置、火灾部位信息,执行隧道防排烟形式;3 接纳列车区间阻塞信息,执行阻塞通风形式;4 监控车站乘客导向标识系统和应急照明系统;5 监视各排水泵房危险水位.21.7.6 环境和设备监控系统的信号线与电源线不该共用电缆,其实不该敷设在同一根金属套管内.22.6.1 乘客信息系统的数据线和电源线不该共用电缆,其实不该敷设在同一根金属套管内.22.6.3 数据线应采取无卤、低烟的阻燃屏蔽电缆.23.1.7 设有门禁装置的通道门、设备及管理用房门的电子锁,应知足防冲撞和消防疏散的要求.电子锁应具有断电自动释放功能,设备及管理用房门电子锁还应具有手动机械解锁功能.23.1.8 门禁系统应实现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联动节制.车站节制室综合后备节制盘(IBP)上应设置门禁告急开门节制按钮,并应具有手动、自动切换功能.24.8.1 节制中心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环境与设备监控、火灾事故广播、自动灭火、水消防、防排烟等系统.多线路中央节制室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25.1.10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传输设备应采取阻燃资料.25.1.15 当自动扶梯额定速度为0.5m/s,且提升高度不大于6m时,上、下水平梯级数量不得少于2块;当额定速度为0.5m/s,且提升高度大于6m时,上、下水平梯级数量不得少于3块;当额定速度等于0.65m/s时,上、下水平梯级数量不得少于3块;当额定速度大于0.65m/s时,上、下水平梯级数量不得少于4块;25.2.8 当电梯兼做消防梯时,其设施应符合消防电梯的功能,供电应采取一级负荷.26.1.7 站台门不得作为防火隔离装置.26.1.8 地下车站站台门系统的绝缘资料、密封资料和电线电缆等应采取无卤、低烟的阻燃资料;地面和高架车站站台门系统的绝缘资料、密封资料和电线电缆等应采取低卤、低烟的阻燃资料.27.3.8 地面接触轨应分段设置并加装平安防护罩.停车、列检库和双周\三月检库线采取架空接触网时,每线各位之间和库前均应设置隔分开关或分段器,并应设置送电时的信号显示或音响设施.27.4.2 车辆段的定修库、大架修库和临修库均不该设置接触网或接触轨供电.定修段需在定修库内停止升弓调试作业时,应在库端设移动接触网.27.4.14 油漆库应设置通风设备,并应采纳消防和环保措施.库内电器设备均应符合防爆要求.28.1.5 车站站台、站厅和出入口通道的乘客疏散区内不得设置商业场合,除地铁运营、服务设备、设施外,也不得设置妨碍乘客疏散的设备、设施及其他物体.28.2.1 地铁各建(构)筑物的耐火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地下的车站、区间、变电站等主体工程及出入口通道、风道的耐火等级为一级;3 节制中心建筑耐火等级应为一级;28.2.3 车站平安出口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车站每一个站厅公共区平安出口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应设置很多于2个直通地面的平安出口;2 地下单层侧式站台车站,每侧站台平安出口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该少于2个直通地面的平安出口;3 地下车站的设备与管理用房区域平安出口的数量不该少于2个,其中有人值守的防火分区应有1个平安出口直通地面;4 平安出口应分散设置,当同方向设置时,两个平安出口通道口部之间净距不该小于10m;5 竖井、爬梯、电梯、消防专用通道,以及设在两侧式站台之间的过轨地道不该作为平安出口;6 地下换乘车站的换乘通道不该作为平安出口.28.2.528.2.9 车站装修资料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地下车站公共区和设备与管理用房的顶棚、墙面、地面装修资料及渣滓箱,应采取燃烧性能等级为A级否则资料;2 地上车站公共区墙面、顶棚的装修资料及渣滓箱,应采取A级不燃资料,地面应采取不低于B1级难燃资料.设备与管理用房区内的装修资料,应符合现行国家尺度《建筑外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的有关规定;3 地上、地下车站公共区的广告灯箱、导向标记、休息椅、电话亭、售检票机等固定服务设施的资料,应采取不低于B1级的难燃资料.装修资料不得采取石棉、玻璃纤维、塑料等制品.28.2.11 车站站台公共区的楼梯、自动扶梯、出入口通道,应知足当发生火灾时在6min内将远期或客流节制期超高峰小时一列近战列车所载的乘客及站台上的候车人员全部撤离站台到达平安区的要求.28.4.1 地下车站及区间隧道内必须设置防烟、排烟和事故通风系统.28.4.2 下列场合应设置机械防烟、排烟措施:1 地下车站的站台和站台;2 持续长度大于300m的区间隧道和全封闭车道;3 防烟楼梯间和前室.28.4.7 防烟、排烟系统与事故通风应具有下列功能:1 当区间隧道发生火灾时,应背着乘客主要疏散方向排烟,迎着乘客疏散方向送新风;2 当地下车站的站厅、站台发生火灾时,应具有防烟、排烟、通风功能;3 当列车阻塞在区间隧道时,应对阻塞区间停止有效通风;4 当地面或高架车站发生火灾时,应具有排烟功能;5 当设备与管理用房发生火灾时,应具有防烟、排烟、通风功能.28.4.22 通风空调系统下列部位应设置防火阀:1 风管穿越防火分区的防火墙及楼板处;2 每层水平干管与垂直总管的交接处;3 穿越变形缝且有隔墙处.28.5.1 地铁公务电话交换机应具有火警时能自动转换到市话网“119”的功能;同时,地铁内应配备在发生灾害时供救济人员停止地上、地下联系的无线通信设施.28.5.5 地铁应设置消防专用调度电话,防灾调度电话系统应在节制中心设调度电话总机,并应在车站及车辆基地设分机.28.6.1 消防用电设备应按一级负荷供电,并应在末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当发生火灾而切断生产、生活用电时,消防设备应能包管正常工作.28.6.5 下列不问应设置应急疏散照明:1 车站站厅、站台、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及楼梯;2 车站附属用房内走道等疏散通道;3 区间隧道;4 车辆基地内的单体建筑物及节制中心大楼的疏散楼梯间、疏散通道、消防电梯间(含前室).28.6.6 下列部位应设置疏散指示标记:1 车站站厅、站台、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及楼梯口;2 车站附属用房内走道等疏散通道及平安出口;3 区间隧道;4 车辆基地内的单体建筑物及节制中心大楼的疏散楼梯间、疏散通道及平安出口.28.7.1 地铁车站出入口及敞口低风井等口部的防淹措施,应知足当地防洪排涝要求.。
地铁线路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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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车站分布
在布设轨道交通车站时,除了考虑合理站 间距的条件之外,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站间距离要尽量均衡些; ②站位应设于汇集大量客流的重要场所附近, 并保证与其他交通换乘的方便; ③设站要考虑该地区的发展,与城市规划相 协调; ④具体站位还要考虑施工条件、道路状况、 交叉口等道路形态及地面交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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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车站分布
④线路长度 一条线路的长度,短则几千米,长则几十千米。 不同的线路长度,车站的疏密宜有所不同。 短线路宜多设站,长线路宜少设站。
⑤城市地貌及建筑物布局 城市中的江、河、湖、山和铁路站场、仓库 区等,人口密度低,甚至无人,轨道交通在 穿越这些地区时可以不设站。但若有条件开 发公园,则应考虑在其主出入口处设站。
线路设计一般分为四个阶段: 可行性研究阶段 总体设计阶段 初步设计阶段 施工设计阶段
通过不同设计阶段,逐步由浅入深,不断地比 较修正线路平面、纵剖面和坡度、线路与车站的关 系,最后得到地铁和轻轨线路在城市三维空间中准 确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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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选线及车站分布
1.地铁设计规范(GB 50157-2003)对选线和 设计的基本规定:
深桩2.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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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线路平面
1.线路平面设计的一般原则
2.线路平面设计 主要技术要素的确定
最小曲线半径、夹直线最小长度、 最小圆曲线长度、缓和曲线线形及 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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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线路平面设计主要技术要素的确定
轨道系统设计主要技术标准
轨道系统设计主要技术标准城轨交通轨道系统设计主要技术标准(《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03学习与实践)二零一零年轨道系统设计主要技术标准目录1.一般设计原则2.钢轨及轨道几何行位3.扣件、轨枕及道床4.道岔及道床5.减振轨道结构6.轨道附属设备及安全设备7.线路标志及有关信号标志我国第一部地铁设计规范《地下铁道设计规范》GB50157-92于1992年发布,1993年实施。
它基于可靠的技术依据和成熟的经验为基础,它总结了我国二十余年来地下铁道工程建设和运营经验,以及历年来的科研成果,同时,借鉴了国外地下铁道有关的成功经验和先进技术,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初期起着指导作用。
随着我国地铁建设的迅猛发展,在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方面又引入了诸多国内外新技术,积累了各种新经验,为了适应发展的需要对92年版进行了全面修订,并将规范名称简化为《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03于2003年(以下简称《地规》03年版)发布,2003年实施。
修订后的规范除对原文进行扩充与深化,又新增加了运营组织、高架结构、环境与监控、环境保护、自动售检票等内容,成为一部地铁建设的跨专业、综合性规范。
《地规》03年版实施以来,笔者在学习过程中,结合工程实践对其中部分条文(线路、轨道等)进行探讨,供研究设计人员参考,起到抛砖引玉之作用。
1.一般设计原则轨道是轨道交通运营设备的基础,它直接承受列车荷载,并引导列车运行,因此轨道设计应符合以下主要原则:*轨道结构应具有足够的强度、稳定性、耐久性以及适量的弹性,以确保列车运行平稳、快捷、安全、舒适,并尽量减少养护维修工作量和延长使用寿命。
同时应均衡提高轨道整体结构的承载能力、弹性连续、结构等强、合理匹配。
*轨道结构应根据环境保护对沿线不同地段的减振降噪要求,采用相应级别的减振轨道结构。
*轨道结构在满足以上功能的前提下,要求结构简单,具有通用性和互换性,降低造价。
*钢轨是运行列车牵引用电回流电路,轨道结构应满足绝缘要求,以减少泄漏电流对结构、设备的腐蚀。
地铁结构工程
地铁结构工程《地下铁道设计规范》 GB 50157—925.1.11跨越河流的高架结构,应按1/100的洪水频率标准进行设计。
5.2.1地下铁道的结构设计,应根据结构类型,按表5.2.1所列荷载,对结构整体或构件可能出现的最不利组合进行计算。
在决定荷载的数值时,应考虑施工和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变化(见表5.2.1)。
注:1.设计中要求考虑的其他荷载,可根据其性质分别列人上述三类荷载中。
2.高架车站结构的屋盖设计,应考虑雪载。
3.表中所列荷载本节未加说明者,可按国家有关规范或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施工荷载指:设备运辅及吊装荷载,施工机具及人群荷载,相邻隧道施工的影响,盾构法或顶进法施工的千斤顶顶力及压浆荷载等。
5.位于河流中的高架结构的桥墩,必要时应考虑流水压力、冰压力及船只或漂流物的撞击力。
5.2.6设备用房楼板的计算荷载应根据设备的实际重量及工作状态确定,其值不得小于3.0kPa。
5.3.2混凝土应满足强度需要,并考虑抗冻、抗渗和抗侵蚀的要求。
其设计强度等级不得低于表5.3.2的规定。
最冷月月平均温度在—15℃以下地区饱和含水地层中的隧道,其受冻害影响的地段,混凝土的设计强度等级不得低于C30。
5.5.3盾构法施工的隧道结构设计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一、装配式衬砌宜采用具有一定刚度的柔性结构,应限制荷载作用下变形和接头张开量,满足其受力和防水要求。
二、隧道结构的计算简图应根据地层情况、衬砌构造特点及施工工艺等确定,宜考虑衬砌与地层共同作用及装配式衬砌接头的影响。
在软土地层中,按自由变形的弹性匀质圆环计算结构内力。
四、衬砌制作和拼装必须达到下列精度:1 单块管片制作的允许误差,宽度为0.5mm;弧弦长为1.Omm;环向螺栓孔及孔位为1.Omm;厚度为1.Omm。
2 整环拼装的允许误差,相邻环的环面间隙为不大于1.0—1.5mm,纵缝相邻块间隙为1.5--2.5mm,纵向螺栓孔中心形成的圆周直径为2--3mm,衬砌环外直径为3.5mm。
地铁设计规范中防灾与报警专业讲解
19.1.8 地下车站管理用房宜集中一端布置。管理用房区应有一个安全出口通向 地面,该区内站厅和站台层间的人行楼梯应为封闭楼梯间。
设备、管理用房防火分区的设置 1.管理用房集中一端布置,即可在该防火分区内设一个直通地面的安全出口。 2.管理区内应设站厅至站台层之间人行楼梯且应为封闭楼梯间
△关于栏栅门的疏散计算(上海规范)
“设于公共区的付费区与非付费区的栏栅应设疏散门,疏散门的宽度按以下公式计算 ”
0.9[A1(N-1)+A2B]≤A3+LA4
式中:A3——自动检票机通行能力(人/min), A4——疏散门通行能力(人/min) L——疏散门的宽度(m)
采用三杆式,当事故发生时,三杆在常开状态下,不能落杆,则通行能力应打0.5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03
19. 防灾与报警(建筑部分)
19.1.3 地下车站站厅乘客疏散区、站台及疏散通道内不得设置商业场所。站厅 及与地铁相联开发的地下商业等公共场所的防火灾设计,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防 火规范的规定。
本条分二块 1.地下车站站厅乘客疏散区、站台及疏散通道内不得设置商业场所。至于不在站厅 乘客疏散区范围内,设些小型售报亭、银柜等不属此限。 2.站厅及与地铁相连开发的地下商业应符合民用建筑防火规范。 · 这里的站厅应指具有存车、折返功能车站的上层的地下空间用作商业开发。 · 南京1号线新街口车站的地下一层,上海2号线人民广场车站地下一层,上海2号线
19.1.15~19.1.19条在“8车站建筑”章节中已陈述,不再重复。
19.1.21 地下出入通道长度不宜超过100m,如超过时应采取措施满足人员疏散的 消防要求。
执行GB50157-2003《地铁设计规范》部分条文的体会和建议
Th r a w y S re e d R i a u v y& D s n I s tt , 0 2 1 Ti j , 3 l ei nt u e 3 0 5 , a i g i nn
C ia hn
商定货时对此往往忽略 , 从而造成道岔钢轨强度可 能低于正线钢轨强 度, 等施工 发现时 已不可挽 回。 因此 , 在道岔订货时除注明钢轨质量外 , 还应加注钢
中 图分 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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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 h n u . a g Qi e uC u h a Y n z n h
A s at C d o ei fMe o G 0 5 bt c r o efrD s n O t ( B 5 1 7—2 0 ) a g r 0 3 hs
b e su d frt er . n su yn n m pe n ig t e en i e o wo y as I td ig a d i l s me t h n C d ,h uh r o u nsmee ne t ft eCh p e nt e o e tea tosfc so o o tnso h a tr i h s C d ,sc s t etp fri,ri b t m lp ,h i a c o e u h a h y eo al al o t so e te ds n e o t
关键 词 地 铁 , 计 规 范 ,线路 ,轨 道 设 T一62 1 U 3 . 5 .; 21 1
4 )按钢的金相组织分 , 有珠光体 、 贝氏体 、 马氏
体等 3 类。 对钢轨选 型在 G 05- 2 0 地铁设计 规 B 5 17 03《 范》 以下简为《 规》 6 2 1 ( 地 ) . . 条中指 出:正线 及辅 “ 助线钢轨宜采用 6 gm钢轨 , 0k/ 也可采用 5 g m 0k / 钢轨” ]小半径曲线地段 “ l, 2 应采用全长淬火钢轨或 耐磨钢轨” 但对钢轨材质 、 [; 2 性能未加说明。
地铁消防设计规范GB50157-2023
地铁消防设计规范GB50157-2023概述地铁消防设计规范GB-2023是为了确保地铁系统的消防安全而制定的指导性文件。
本规范包括了地铁车辆、车站、隧道、设备和系统等方面的消防设计要求。
一、设计原则地铁消防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性原则: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和扩散。
2. 科学性原则:基于消防工程原理和技术要求进行设计,采用先进的消防设备和系统。
3. 经济性原则: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资源,降低工程成本和运营费用。
二、车辆设计要求地铁车辆的消防设计要求包括以下方面:1. 防火材料:车辆内部应选用阻燃材料,减少火灾发生和蔓延的可能性。
2. 灭火系统:车辆应配备有效的灭火系统,能够及时控制和扑灭起火物。
3. 逃生通道:车辆内应设置明确的逃生通道,方便乘客在火灾发生时迅速疏散。
三、车站设计要求地铁车站的消防设计要求包括以下方面:1. 隔离措施:车站内应设有防火隔离门和防烟门,避免火灾蔓延和烟气扩散。
2. 疏散通道:车站内应设置宽敞明亮的疏散通道,确保人员能够快速安全地疏散。
3. 灭火设施:车站应配备灭火器和灭火系统,以便在火灾发生时进行应急处理。
四、隧道设计要求地铁隧道的消防设计要求包括以下方面:1. 排烟系统:隧道内应配备有效的排烟系统,避免烟气积聚和人员中毒。
2. 照明设备:隧道内应有足够明亮的照明设备,方便人员疏散和救援工作。
3. 紧急通道:隧道内应设有便于紧急疏散的通道,确保人员能够迅速撤离。
五、设备和系统设计要求地铁系统的消防设备和系统设计要求包括以下方面:1. 火灾报警系统:应配备火灾报警控制设备,能够及时发现和报警火灾。
2. 灭火系统:应配备各类灭火设备和系统,确保灭火效果和应急处理能力。
3. 通信系统:应配备紧急通信设备,便于人员协调和救援工作。
六、监测和维护要求地铁消防设计的监测和维护要求包括以下方面:1. 监测系统:应建立消防设备的运行状态监测系统,确保设备正常可用。
地铁设计规范强条
地铁设计规范强条1.0.3地铁工程设计,必须符合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
1.0.7地铁的主体结构工程,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
1.0.8地铁线路应为右侧行车的双线线路,并应采用1435mm标准轨距。
1.0.13设计地铁浅埋、高架及地面线路时,应采取降低噪声、减少振动和减少对生态环境影响的措施,使之符合国家现行的城市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
地铁各系统排放的废气、废水、废物,应达到国家现行的相关排放标准。
1.0.15地铁工程抗震设防烈度,应根据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
1.0.16跨河流和临近河流的地铁地面和高架工程,应按1/100的洪水频率标准进行设计。
对下穿河流或湖泊等水域的地铁工程,应在进出水域的两端适当位置设防淹门或采取其他防淹措施。
3.1.3地铁的基本运营状态应包含正常运营状态、非正常运营状态和紧急运营状态。
系统的运营,必须在能够保证所有使用该系统的人员和乘客以及系统设施安全的情况下实施。
3.2.1地铁的设计运输能力,应满足预测的远期单向高峰小时最大断面客流量的需要。
3.3.1地铁线路必须为全封闭形式,同时列车须在安全防护系统的监控下运行。
4.3.4圆形隧道应按全线盾构施工地段的平面曲线最小半径确定隧道建筑限界。
4.3.7高架线或地面线建筑限界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1高架线、地面线的区间和车站建筑限界,应按高架或地面线设备限界或车辆限界及设备安装尺寸计算确定。
4.3.10车站直线地段建筑限界应满足下列要求:2站台计算长度内的站台边缘距线路中心线的距离,应按车辆限界加10mm安全间隙确定,但站台边缘与车辆轮廓线之间的间隙,当采用整体道床时不应大于100mm;当采用碎石道床时不应大于120mm。
4.3.11曲线车站站台边缘与车辆轮廓线之间的间隙不应大于180mm。
5.1.2地铁线路的选定应根据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进行。
5.1.4地铁的线路平面位置和高程应根据城市现状与规划的道路、地面建筑物、管线和其他构筑物、文物古迹保护要求、环境与景观、地形与地貌、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采用的结构类型与施工方法,以及运营要求等因素,经技术经济综合比较后确定。
地铁车辆设计规范GB50157-2023
地铁车辆设计规范GB50157-2023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定地铁车辆的设计规范,以确保地铁车辆的安全性、可靠性和乘客舒适度。
地铁车辆的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并通过相应的测试和验证。
2. 车辆结构设计2.1 车辆结构应采用坚固、耐久、轻量化的材料,以提高安全性和节能性能。
2.2 车辆车体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以承受运营过程中的各种载荷和环境振动。
2.3 车辆内部应设置合理的座椅布局和空间设计,以确保乘客的舒适度和便利性。
3. 车辆系统设计3.1 车辆系统包括牵引系统、制动系统、悬挂系统、供电系统等,应满足运营需求,并具备可靠性和安全性。
3.2 牵引系统应能提供足够的牵引力和加速度,以满足运营时的运行速度和加速度要求。
3.3 制动系统应具备良好的制动性能和可靠性,以确保车辆在紧急情况下的及时制动。
3.4 悬挂系统应具备良好的减震和稳定性能,以提供舒适的乘坐体验。
3.5 供电系统应能够稳定地提供所需的电力,以满足车辆各个系统的运行和乘客的用电需求。
4. 车辆安全设计4.1 车辆应采用双层车体结构设计,以提高乘客逃生的能力和安全性。
4.2 车辆应配备紧急逃生装置和灭火系统,以应对紧急情况和火灾风险。
4.3 车辆应具备良好的防撞、防脱轨和防滚翻能力,以确保乘客的安全。
4.4 车辆应配置紧急通信设备和安全监控系统,以提升应急响应和现场管理能力。
5. 车辆环境设计5.1 车辆内部应具备良好的通风系统和空调系统,以保持车内空气质量和温度。
5.2 车辆应采用低噪声设计和隔音措施,以减少噪音对乘客的影响。
5.3 车辆应配置适当的照明设备和紧急照明装置,以提供良好的照明效果和紧急情况下的照明支持。
6. 车辆通信和信息系统设计6.1 车辆应配置通信设备,以便与地面指挥中心和其他车辆进行通信。
7. 车辆测试和验证7.1 车辆设计完成后,应进行各项测试和验证,以确保设计满足本规范的要求和运营需求。
7.2 车辆的测试和验证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程进行,并保留测试记录和验证报告。
地铁设计规范(GB 50157-2003)
现场总线功能
连接BAS主控制器与远程控制器或远程I/O 模块; 实现系统的分散控制; 可连接智能化仪表; 适应地铁现场环境及具有抗电磁干扰能力。
系统网络技术指标
冗余热备设备的切换时间不大于2s; 画面刷新时间不大于2s; 系统平均无故障时间大于10000h; 系统平均修复时间不大于0.5h。
地铁设计规范
GB 50157-2003
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
地铁BAS定义
地铁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简称地铁BAS系 统(Building Automatic System); 是对地铁建筑物内的环境与空气调节、通风、 给排水、照明、乘客导向、自动扶梯及电梯、 屏蔽门、防淹门等建筑设备和系统进行集中 监视、控制和管理的系统。
地铁BAS硬件设备配置--车站级
配置工控计算机作为车站级操作工作站; 配置在线式不间断电源,后备时间不应小于30min; 配置一台打印机兼作历史和报表打印机; 配置车控室紧急控制盘(IBP盘),作为BAS火灾 工况自动控制的后备措施。其操作权限高于车站和 中央工作站,盘面应以火灾工况操作为主,操作程 序应力求简便、直接; 操作工作站不应兼有网关功能,即:当操作员工作 站退出时,BAS能正常运行。
注:1.屏蔽门应独立设置门控单元,完成屏蔽门开门、关门操作和各种联锁保护, 该控制器由屏蔽门系统提供; 2.详细的监控点配置宜根据屏蔽门系统与BAS的集成和接口要求进一步细化。
防淹门系统监控点基本配置
监测(DI) 开启状态 1 关闭状态 1 锁定状态 1 故障 1 报警水位 N
注:防淹门宜独立设置控制装置,完成防淹门开门、关门操作和各种联锁保护,该控制 器或控制系统由防淹门系统提供。
中央级网络功能
地铁设计规范 gb50157-版强条整理
精品文档,放心下载,放心阅读1.0.12 地铁的主体结构工程,以及因结构损坏或大修对地铁运营安全有严重影响的其他结构工程,设计使用年限不应低于100年。
1.0.17 地铁浅埋、高架及地面线路设计时,应采取降低噪声、减少振动和减少对生态环境影响的措施。
1.0.19 地铁工程设计应采取防火灾、水淹、地震、风暴、冰雪、雷击等灾害的措施。
精品文档,超值下载1.0.20 地铁工程应设置安防设施。
安防设施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外,尚应合理设置安全检查设备的接口、监控系统、危险品处理设施,以及相关用房等。
1.0.21 地铁工程应设置无障碍乘行和使用设施。
3.3.2 地铁列车必须在安全防护系统的监控下运行。
4.1.2 车辆应确保在寿命周期内正常运行时的行车安全和人身安全;同时应具备故障、事故和灾难情况下对人员和车辆救助的条件。
4.1.3 车辆及其内部设施应使用不燃材料或无卤、低烟的阻燃材料。
4.1.19 列车应具有下列故障运行能力:1 列车在超员荷载和在丧失1/4动力的情况下,应能维持运行到终点‘2 列车在超员荷载和在丧失1/2动力的情况下,应具有在正线最大坡道上启动和运行到最近车站的能力;3 一列空载列车应具有在正线线路的最大坡道上牵引另一列超员荷载的无动力列车运行到下一车站的能力。
4.7.2 列车应设置报警系统,客室内应设置乘客紧急报警装置,乘客紧急报警装置应具有乘务员与乘客间双向通信功能。
当采用无人驾驶运行模式时,报警系统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GB 50490 的有关规定。
4.7.4 客室车门系统应设置安全联锁,应确保车速大于5km/h时不能开启、车门未全关闭时不能启动列车。
4.7.6 客室、司机室应配置便携式灭火器具,安放位置应有明显标识并便于取用。
6.1.2 地铁选线应符合下列规定:4 地铁线路之间交叉,以及地铁线路与其他交通线路交叉时,必须采用立体交叉方式;7.1.3 无咋轨道主体结构及混凝土轨枕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低于100年。
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13
地铁设计规范GB 50157-2013施行日期:2014年3月1日19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9.1.1 车站、区间隧道、区间变电所及系统设备用房、主变电所、集中冷站、控制中心、车辆基地,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FAS)。
19.1.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分级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地下保护等级应为一级;2 封闭的建筑面积超过2000m2,但面积不超过3000m2的地面车站、高架车站,保护等级应为二级,面积超过3000m²的保护等级应为一级。
19.4 火灾探测器与报警装置的设置19.4.5 地下车站的站厅层公共区、站台层公共区、换乘公共区、各种设备机房、库房、值班室、办公室、走廊、配电室、电缆隧道或夹层,以及长度超过60m的出入口通道,应设置火灾探测器。
28 防灾28.1.5 车站站台、站厅和出入口通道的乘客疏散区内不得设置商业场所,除地铁运营、服务设备、设施外,也不得设置妨碍乘客疏散的设备、设施及其他物体。
28.1.6 当地铁开发地下商业时,商业区与站厅间应划分成不同的防火分区,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28.2 建筑防火28.2.1 地铁各建(构)筑物的耐火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地下的车站、区间、变电站等主体工程及出入口通道、风道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2 地面出入口、风亭等附属建筑,地面车站、高架车站及高架区间的建、构筑物,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3 控制中心建筑耐火等级应为一级;4 车辆基地内建筑的耐火等级应根据其使用功能确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28.2.2 防火分区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地下车站站台和站厅公共区应划为一个防火分区(补充:没有面积规定),设备与管理用房区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使用面积不应大于1500m2;2 地下换乘车站当共用一个站厅时,站厅公共区面积不应大于5000m2;3 地上的车站站厅公共区采用机械排烟时,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5000m2,其他部位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500m2;4 车辆基地、控制中心的防火分区的划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13
地铁设计规范GB 50157-2013施行日期:2014年3月1日19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9.1.1 车站、区间隧道、区间变电所及系统设备用房、主变电所、集中冷站、控制中心、车辆基地,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FAS)。
19.1.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分级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地下保护等级应为一级;2 封闭的建筑面积超过2000m2,但面积不超过3000m2的地面车站、高架车站,保护等级应为二级,面积超过3000m²的保护等级应为一级。
19.4 火灾探测器与报警装置的设置19.4.5 地下车站的站厅层公共区、站台层公共区、换乘公共区、各种设备机房、库房、值班室、办公室、走廊、配电室、电缆隧道或夹层,以及长度超过60m的出入口通道,应设置火灾探测器。
28 防灾28.1.5 车站站台、站厅和出入口通道的乘客疏散区内不得设置商业场所,除地铁运营、服务设备、设施外,也不得设置妨碍乘客疏散的设备、设施及其他物体。
28.1.6 当地铁开发地下商业时,商业区与站厅间应划分成不同的防火分区,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28.2 建筑防火28.2.1 地铁各建(构)筑物的耐火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地下的车站、区间、变电站等主体工程及出入口通道、风道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2 地面出入口、风亭等附属建筑,地面车站、高架车站及高架区间的建、构筑物,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3 控制中心建筑耐火等级应为一级;4 车辆基地内建筑的耐火等级应根据其使用功能确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28.2.2 防火分区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地下车站站台和站厅公共区应划为一个防火分区(补充:没有面积规定),设备与管理用房区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使用面积不应大于1500m2;2 地下换乘车站当共用一个站厅时,站厅公共区面积不应大于5000m2;3 地上的车站站厅公共区采用机械排烟时,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5000m2,其他部位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500m2;4 车辆基地、控制中心的防火分区的划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地铁设计规范(GB_50157-2003).
车站事故照明电源系统监控点基本配置
监测(DI)
交流失压信号
1
直流接地信号
1
故障
1
车站照明系统监控点基本配置
设备 控制 DO 启停 照明回路 1 状态 1 监测 DI 就地/远程 1
注:1. BAS可不监视就地/远程状态; 2. 如果照明系统在车控室手动控制,BAS可不控制照明回路。
车站导向指示系统监控点基本配置
1
2 2
1
1 2 2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地铁空调水系统设备及监控点基本配置
设备 控制 DO 启停 冷水机组 1 AO 调节 运行 1 故障 1 DI 环控/遥控 1 就地/远程 1 开度 温度 1 监测 AI 压力 1 流量 1
冷冻水泵
冷却水泵 冷却塔风机
1
1 1
1
1 1
1
地铁BAS目标
营造良好舒适环境 降低能源消耗 节省人力 提高管理水平
地铁BAS监控对象
通风空调系统(重点) 制冷系统(重点) 给排水系统 照明系统 乘客导向系统 自动扶梯、电梯 屏蔽门 防淹门 ……
地铁BAS设计原则
应针对地铁的特点和各城市的气候环境、经 济情况,设置不同水平的BAS系统; 分散控制、集中管理、资源共享; 应满足地铁运营管理的需要; BAS设备应选择具备可靠性、容错性、可维 护性和工业级控制产品; 事故通风与排烟系统的监控宜采取冗余措施。
1
1 1 1 1
地铁给排水系统监控点基本配置
设备 控制 DO 启停 一般水泵 重要水泵 1 AO 调节 运行状态 1 1 故障 1 1 DI 低水位 1 1 高水位 1 1 监测 AI或PI 水量
地铁设计规范 GB50157-版强条整理
1.0.12 天铁的主体结构工程,以及果结构益坏或者大建对于天铁经营仄安有宽重做用的其余结构工程,安排使用年限没有该矮于100年.之阳早格格创做1.0.17 天铁浅埋、下架及大天线路安排时,应采与落矮噪声、缩小振荡战缩小对于死态环境做用的步伐.1.0.19 天铁工程安排应采与防火灾、火淹、天震、风暴、冰雪、雷打等灾害的步伐.1.0.20 天铁工程应树坐安防办法.安防办法的安排除应切合本典型的有关确定中,尚应合理树坐仄安查看设备的接心、监控系统、伤害品处理办法,以及相关用房等.1.0.21 天铁工程应树坐无障碍乘止战使用办法.3.3.2 天铁列车必须正在仄安防备系统的监控下运止.4.1.2 车辆应保证正在寿命周期内仄常运止时的止车仄安战人身仄安;共时应具备障碍、事变战劫易情况下对于人员战车辆救帮的条件.4.1.3 车辆及其里里办法应使用没有焚资料或者无卤、矮烟的阻焚资料.4.1.19 列车应具备下列障碍运止本领:1 列车正在超员荷载战正在丧得1/4能源的情况下,应能保护运止到终面‘2 列车正在超员荷载战正在丧得1/2能源的情况下,应具备正在正线最大坡讲上开用战运止到迩来车站的本领;3 一列空载列车应具备正在正线线路的最大坡讲上牵引另一列超员荷载的无能源列车运止到下一车站的本领.4.7.2 列车应树坐报警系统,客室内应树坐搭客慢迫报警拆置,搭客慢迫报警拆置应具备乘务员与搭客间单背通疑功能.当采与无人驾驶运止模式时,报警系统树坐应切合现止国家尺度《都会轨讲接通技能典型》GB 50490 的有关确定.4.7.4 客室车门系统应树坐仄安联锁,应保证车速大于5km/h时没有克没有及开开、车门已齐关关时没有克没有及开用列车.4.7.6 客室、司机室应摆设便携式灭火器具,安顿位子应有明隐标记并便于与用.6.1.2 天铁选线应切合下列确定:4 天铁线路之间接叉,以及天铁线路与其余接通线路接叉时,必须采与坐体接叉办法;7.1.3 无咋轨讲主体结构及混凝土轨枕的安排使用年限没有该矮于100年.7.4.1 无咋讲床结构应切合下列确定:1 混凝土强度等第,隧讲内战U形结构天段没有该矮于C35,下架线战大天线天段没有该矮于C40,讲床结构的耐暂性谦脚安排使用年限100年的确定.7.6.2 采与减振工程步伐时,没有该削强轨讲结构的强度、宁静性及仄逆性.8.3.5 路基的工后重落量应切合下列央供:1 有咋轨讲线路没有该大于200mm,路桥过度段没有该大于200mm,重落速率没有该大于50mm/年;2 无咋轨讲线路路基工后没有匀称重落量,没有该超出扣件允许的调下量,路桥或者路隧接界处好别重落没有该大于10mm,过度段重落制成的路基战桥梁或者隧讲的合角没有该大于1/100.9.3.10 正在站台估计少度以中的车站结构坐柱、墙等与站台边沿的距离,必须谦脚限界央供.9.3.11 当站台树坐站门时,自站台边沿起背内1m范畴的站台大天化妆层下应举止绝缘处理.9.4.4 车站内应树坐导背、事变疏集、服务搭客等标记.10.1.3 区间桥梁应按100年安排使用年限安排.11.1.6 天下结构的耐暂性安排应切合下列确定:1 主体结媾战使用功夫没有成调换的结构构件,应根据使用环境类型,按安排使用年限为100年的央供举止耐暂性安排;11.1.10 天下结构的洁空尺寸必须切合天铁兴办限界央供,并应谦脚使用及动工工艺央供,共时应计进动工缺面、结构变形战位移的做用等果素.13.1.4 天铁透气、空调与供温系统应具备下列功能:1 当列车正在仄常运止时,应包管天铁里里气氛环境正在确定尺度范畴内;2 当列车阻塞正在区间隧讲内时,应包管对于阻塞区间举止灵验透气;3 当列车正在区间隧讲爆收火灾事变时,应具备排烟、透气功能;4 当车站内爆收火灾事变时,应具备排烟、透气功能. 13.2.31 树坐气体灭火的房间应树坐板滞透气系统,所排除的气体必须间接排出大天.14.2.5 管讲安插战敷设应切合下列确定:5 给火管没有该脱过变电所、通疑旗号机房、统制室、配电室等电气房间;14.3.1 天铁排火量定额应切合下列确定:4 大天车站、下架车站屋里排火管讲的排火安排重现期应当依照10年一逢的暴雨强度安排,安排落火历时应按5min估计;屋里雨火工程与溢流办法的总排火本领没有该小于50年重现期的雨火量;5 下架区间、关关出出心、关关风井及隧讲洞心的雨火泵站、排火沟及排火管渠的排火本领,应按当天50年一逢的暴雨强度估计,安排落雨历时应按估计决定.15.1.6 一级背荷必须采与单电源单回路供电.15.1.7 一级背荷中特天要害的背荷,应删设应慢电源,并宽禁其余背荷接进.15.1.23 正在天下使用的主要资料应采用无卤、矮烟的阻焚或者耐火的产品.15.3.26 交战网应谦脚限界央供.车辆基天内架空交战网应树坐限界门.15.4.1 系统采与的电力电缆应切合下列确定:1 天下线路应采与无卤、矮烟的阻焚电线战电缆;15.4.2 火灾时需要包管供电的配电线路应采与耐火铜芯电缆或者矿物绝缘耐火铜芯电缆.15.7.15 曲流牵引供电系统应为没有接天系统,牵引变电所中的曲流牵引供电设备必须绝缘拆置.15.7.16 仄常单边供电运止时,站台出走止轨对于天电位没有该大于120V,车辆基天库线走止轨对于天电位没有该大于60V.当走止轨对于天电压超标时,应采与短时接天步伐.16.1.13 隧讲内托板托架、线缆的树坐宽禁侵进设备限界;车载台无线天线的树坐宽禁超出车辆限界.16.2.11 天下线路的通疑主搞电缆、光缆应采与无卤、矮烟的阻焚资料,并应具备抗电气化搞扰的呵护层.17.1.3 ATP系统、设备及电路应切合障碍导背仄安的规则.采与的仄安系统、设备应通过仄安认证.17.1.9 旗号系统的车载设备宽禁超出车辆限界,旗号系统的大天设备宽禁侵进设备限界.17.4.9 ATP系统应切合下列央供:1 天铁必须摆设ATP系统,其系统仄安完备度等第应谦脚仄安完备性等第(SIL)4级尺度;ATP系统里里设备之间的疑息传输通讲也应切合障碍导背仄安规则;2 正在仄安防备预约停车天面的中圆应设仄安防备距离或者防备区段,仄安防备距离应通过估计决定;17.4.11 ATP车载设备应切合下列央供:1 ATP系统引导列车停车应为最下仄安规则.车天连绝通疑中断、列车完备性电路断路、列车超速、列车的非预期移动、车载设备要害障碍等均应引导列车抑制制动;17.4.15 ATP设备应切合下列联锁功能央供:1 ATP设备应保证进路上讲岔、旗号机战区段的连锁.连锁条件没有符时,宽禁进路开通.敌对于进路应相互照查,没有得共时开通;7 车站站台及车站统制室应设站台慢迫关关按钮.站台慢迫关关按钮电路应切合障碍导背仄安的规则;18.1.9 车站统制室应树坐慢迫统制按钮,并应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真止联动;当车站处于慢迫状态或者设备得电时,自动检票机阻挡拆置应处于释搁状态.19.3.1 消防联动统制系统应真止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消防电源及应慢照明、疏集指示、防火卷帘、电动挡烟垂帘、消防广播、卖检票机、站台里、门禁、自动扶梯等系统正在火灾情况下的消防联动统制.19.4.5 天下车站的站厅层大众区、站台层大众区、换成大众区、百般设备机房、库房、值班室、办公室、走廊、配电室、电缆隧讲或者夹层,以及少度超出60m的出出心通讲,应树坐火灾探测器.20.3.10 概括监控系统应具备下列主要联动功能:2 火灾工况,区间火灾防排烟模式统制、车站火灾消防应慢广播、车站火灾场景的视频监控战搭客疑息系统的火灾疑息颁布功能;21.2.4 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战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之间应树坐通疑接心;火灾工况应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颁布火灾模式指令,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应劣先真止相映的统制步调. 21.2.5 防烟、排烟系统与仄常透气系统合用的设备,正在火灾情况下应由环境战设备监控系统统一监控.21.3.3 真止防灾战阻塞模式应具备下列功能:1 接支车站自动或者脚动火灾模式指令,真止车站防烟、排烟模式;2 接支列车区间停车位子、火灾部位疑息,真止隧讲防排烟模式;3 接支列车区间阻塞疑息,真止阻塞透气模式;4 监控车站搭客导背标记系统战应慢照明系统;5 监视各排火泵房伤害火位.21.7.6 环境战设备监控系统的旗号线与电源线没有该共用电缆,本来没有该敷设正在共一根金属套管内.22.6.1 搭客疑息系统的数据线战电源线没有该共用电缆,本来没有该敷设正在共一根金属套管内.22.6.3 数据线应采与无卤、矮烟的阻焚屏蔽电缆.23.1.7 设有门禁拆置的通讲门、设备及管制用房门的电子锁,应谦脚防冲碰战消防疏集的央供.电子锁应具备断电自动释搁功能,设备及管制用房门电子锁还应具备脚动板滞解锁功能.23.1.8 门禁系统应真止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联动统制.车站统制室概括后备统制盘(IBP)上应树坐门禁慢迫开门统制按钮,并应具备脚动、自动切换功能.24.8.1 统制核心应树坐火灾自动报警、环境与设备监控、火灾事变广播、自动灭火、火消防、防排烟等系统.多线路中央统制室应树坐自动灭火系统.25.1.10 自动扶梯战自动人止讲的传输设备应采与阻焚资料.25.1.15 当自动扶梯额定速度为0.5m/s,且提下下度没有大于6m时,上、下火仄梯级数量没有得少于2块;当额定速度为0.5m/s,且提下下度大于6m时,上、下火仄梯级数量没有得少于3块;当额定速度等于0.65m/s时,上、下火仄梯级数量没有得少于3块;当额定速度大于0.65m/s时,上、下火仄梯级数量没有得少于4块;25.2.8 当电梯兼搞消防梯时,其办法应切合消防电梯的功能,供电应采与一级背荷.26.1.7 站台门没有得动做防火断绝拆置.26.1.8 天下车站站台门系统的绝缘资料、稀启资料战电线电缆等应采与无卤、矮烟的阻焚资料;大天战下架车站站台门系统的绝缘资料、稀启资料战电线电缆等应采与矮卤、矮烟的阻焚资料.27.3.8 大天交战轨应分段树坐并加拆仄安防备罩.停车、列检库战单周\三月检库线采与架空交战网时,每线列位之间战库前均应树坐断绝开关或者分段器,并应树坐支电时的旗号隐现或者声响办法.27.4.2 车辆段的定建库、大架建库战临建库均没有该树坐交战网或者交战轨供电.定建段需正在定建库内举止降弓调试做业时,应正在库端设移动交战网.27.4.14 油漆库应树坐透气设备,并应采与消防战环保步伐.库内电器设备均应切合防爆央供.28.1.5 车站站台、站厅战出出心通讲的搭客疏集区内没有得树坐商业场合,除天铁经营、服务设备、办法中,也没有得树坐妨碍搭客疏集的设备、办法及其余物体.28.2.1 天铁各建(构)筑物的耐火等第应切合下列确定:1 天下的车站、区间、变电站等主体工程及出出心通讲、风讲的耐火等第为一级;3 统制核心兴办耐火等第应为一级;28.2.3 车站仄安出心树坐应切合下列确定:1 车站每个站厅大众区仄安出心数量应经估计决定,且应树坐很多于2个曲通大天的仄安出心;2 天下单层侧式站台车站,每侧站台仄安出心数量应经估计决定,且没有该少于2个曲通大天的仄安出心;3 天下车站的设备与管制用房天区仄安出心的数量没有该少于2个,其中有人值守的防火分区应有1个仄安出心曲通大天;4 仄安出心应分别树坐,当共目标树坐时,二个仄安出心通讲心部之间洁距没有该小于10m;5 横井、爬梯、电梯、消防博用通讲,以及设正在二侧式站台之间的过轨天讲没有该动做仄安出心;6 天下换乘车站的换乘通讲没有该动做仄安出心.28.2.528.2.9 车站拆建资料应切合下列确定:1 天下车站大众区战设备与管制用房的顶棚、墙里、大天拆建资料及垃圾箱,应采与焚烧本能等第为A级可则资料;2 天上车站大众区墙里、顶棚的拆建资料及垃圾箱,应采与A级没有焚资料,大天应采与没有矮于B1级易焚资料.设备与管制用房区内的拆建资料,应切合现止国家尺度《兴办里里拆建安排防火典型》GB 50222的有关确定;3 天上、天下车站大众区的广告灯箱、导背标记、戚息椅、电话亭、卖检票机等牢固服务办法的资料,应采与没有矮于B1级的易焚资料.拆建资料没有得采与石棉、玻璃纤维、塑料等制品.28.2.11 车站站台大众区的楼梯、自动扶梯、出出心通讲,应谦脚当爆收火灾时正在6min内将近期或者客流统制期超下峰小时一列近战列车所载的搭客及站台上的候车人员局部撤离站台到达仄安区的央供.28.4.1 天下车站及区间隧讲内必须树坐防烟、排烟战事变透气系统.28.4.2 下列场合应树坐板滞防烟、排烟步伐:1 天下车站的站台战站台;2 连绝少度大于300m的区间隧讲战齐启关车讲;3 防烟楼梯间战前室.28.4.7 防烟、排烟系统与事变透气应具备下列功能:1 当区间隧讲爆收火灾时,应背着搭客主要疏集目标排烟,迎着搭客疏集目标支新风;2 当天下车站的站厅、站台爆收火灾时,应具备防烟、排烟、透气功能;3 当列车阻塞正在区间隧讲时,应付于阻塞区间举止灵验透气;4 当大天或者下架车站爆收火灾时,应具备排烟功能;5 当设备与管制用房爆收火灾时,应具备防烟、排烟、透气功能.28.4.22 透气空调系统下列部位应树坐防火阀:1 风管脱越防火分区的防火墙及楼板处;2 每层火仄搞管与笔曲总管的接接处;3 脱越变形缝且有隔墙处.28.5.1 天铁公务电话接换机应具备火警时能自动变换到市话网“119”的功能;共时,天铁内应配备正在爆收灾害时供救援人员举止天上、天下联结的无线通疑办法.28.5.5 天铁应树坐消防博用调动电话,防灾调动电话系统应正在统制核心设调动电话总机,并应正在车站及车辆基天设分机.28.6.1 消防用电设备应按一级背荷供电,并应正在终级配电箱处树坐自动切换拆置.当爆收火灾而切断死产、死计用电时,消防设备应能包管仄常处事.28.6.5 下列没有问应树坐应慢疏集照明:1 车站站厅、站台、自动扶梯、自动人止讲及楼梯;2 车站附属用房内走讲等疏集通讲;3 区间隧讲;4 车辆基天内的单体兴办物及统制核心大楼的疏集楼梯间、疏集通讲、消防电梯间(含前室).28.6.6 下列部位应树坐疏集指示标记:1 车站站厅、站台、自动扶梯、自动人止讲及楼梯心;2 车站附属用房内走讲等疏集通讲及仄安出心;3 区间隧讲;4 车辆基天内的单体兴办物及统制核心大楼的疏集楼梯间、疏集通讲及仄安出心.28.7.1 天铁车站出出心及敞心矮风井等心部的防淹步伐,应谦脚当天防洪排涝央供.。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19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地铁设计规范》的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19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地铁设计规范》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3.08.08•【文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19号•【施行日期】2014.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定额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19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地铁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地铁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157-2013,自2014年3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1.0.12、1.0.17、1.0.19、1.0.20、1.0.21、3.3.2、4.1.2、4.1.3、4.1.19、4.7.2、4.7.4、4.7.6、 6.1.2(4)、7.1.3、7.4.1(1)、7.6.2、8.3.5、9.3.10、9.3.11、9.4.4、10.1.3、11.1.6(1)、11.1.10、13.1.4、13.2.31、14.2.5(5)、14.3.1(4、5)、15.1.6、15.1.7、15.1.23、15.3.26 、15.4.1(1)、15.4.2、15.7.15、15.7.16、16.1.13、16.2.11、17.1.3、17.1.9、17.4.9(1、2)、17.4.11(1)、17.4.15(1、7)、18.1.9、19.3.1、19.4.5、20.3.10(2)、21.2.4、21.2.5、 21.3.3、21.7.6、22.6.1、22.6.3、23.1.7、23.1.8、24.8.1、25.1.10、25.1.15、25.2.8、26.1.7、26.1.8、27.3.8、27.4.2、27.4.14、28.1.5、28.2.1(1、3)、28.2.3、28.2.5、28.2.9、 28.2.11、28.4.1、28.4.2、28.4.7、28.4.22、28.5.1、28.5.5、28.6.1、28.6.5、28.6.6、28.7.1、29.4.17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地铁设计规范》新旧版对照(初稿)-0314
正线、联络线及车辆基地出入线上,两相邻曲线间,无超高的夹直线长度,不宜小于(m),并应满足在困难情况下的最小长度λ。
电话
接受单位
签收人及日期
接受单位
签收人及日期
接受单位
签收人及日期
地铁公司总工办
成投科设部
地铁建设公司
设计监理
回复意见:
经办人: 日期: 单位盖章
附件1:
成都地铁7号线工程
执行《地铁设计规范》新、旧版对照表
成都地铁7号线工程总体组
2014年3月14日
成都地铁7号线工程执行《地铁设计规范》新、旧版对照表
道岔缩短渡线,其曲线间夹直线可缩短为10m。
7号线缩短渡线夹直线长度按25m控制,此处不做调整。
道岔宜靠近车站设置,但道岔基本轨端部至车站站台计算长度端部的距离不应小于5m。
在车站端部接轨,宜采用9号道岔,其道岔前端,按道岔中心至有效站台端部的距离不宜小于22m为宜;其道岔后端,应按道岔警冲标(或出站信号机)至有效站
专业
旧规范条文
新规范条文
执行意见
1、线路
(12条)
车站站台计算长度段线路应设在直线上,在困难地段可设在曲线上,其半径不应小于800m。
车站站台宜设在直线上。当设在曲线上时,其站台有效长度范围的线路曲线最小半径,应符合表6.2.1-2的规定;
表6.2.1-2 车站曲线最小半径(m)
车 型
A型车
B型车
曲线半径
7号线部分车站折返线、停车线设置在曲线上,但都已满足新规范的要求。
轨道交通地铁限界设计技术要求要求规范--哈尔滨一号线四期为例-5(限界)
第五章限界5.1一般要求1.哈尔滨市轨道交通一号线四期工程限界设计应符合下列规范:《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13)《铁路隧道设计规范》(TGJ3-2001)2.设计范围:哈尔滨市轨道交通1号线四期工程全线正线和辅助线。
3.轨道交通限界是确定行车构筑物净空的大小和安装各种设备、管线相互关系的依据。
限界的尺寸应根据车辆的轮廓尺寸和技术参数、轨道特性、受电方式、施工方法、设备安装等综合因素进行分析、计算确定。
应力求经济合理、安全可靠。
限界包括车辆限界、设备限界、建筑限界。
4.车辆限界车辆限界是制定建筑限界的依据。
根据本线选定的车辆主要尺寸等有关参数、并考虑在静态和动态情况下所达到的横向、竖向偏移量及偏移角度,按可能发生的最不利的情况计算确定。
5.设备限界根据车辆限界、轨道状态不良引起车辆的偏移和倾斜,并考虑适当的安全量等因素计算确定。
6.建筑限界建筑限界是满足车辆运行和设备安装有效净空的最小尺寸。
各种断面型式的建筑限界与设备限界之间的空间,需满足各种电缆、水管、动力箱、消防箱、信号机、照明灯、接触网及其固定设备的安装要求。
曲线地段的建筑限界,应在直线段建筑限界的基础上进行加宽和加高。
道岔区建筑限界应在直线段建筑限界的基础上,根据道岔的种类和车辆有关尺寸计算加宽和加高量并以此进行加宽和加高。
竖曲线地段的建筑限界,如在限界计算中已计入竖曲线加高量,建筑限界可不再考虑加高,否则,应进行加高。
7.限界设计还应包括人防隔断门建筑限界、过渡段建筑限界等其它建筑限界的设计。
同时应与相关专业协调确定区间各种设备和管线安装位置的空间分配原则。
5.2主要技术条件1.车辆主要尺寸和参数(1)车体计算长度:19000mm(2)车体最大宽度:2800mm(3)车体最大高度:3800mm(4)车辆定距:12600mm(5)车辆转向架轴距:2200mm(6)车厢地板面距轨面高度:1100mm(7)列车最高运行速度:80km/h2.线路、轨道主要技术标准区间正线平面最小曲线半径300m,困难情况250m。
轨道交通地铁车站建筑设计技术要求规范车站结构
车站结构一般规定1.哈尔滨市轨道交通1号线四期工程沿线车站均为地下站,车站结构设计应从各自的建设条件出发,根据城市规划、线路埋深、建筑布置、施工环境、工程水文地质,以及冬季气候等自然条件,按照工程筹划的要求,考虑相邻区间隧道施工工艺和站址地面交通组织的处理方式,本着既遵循技术先进,又安全、可靠、适用、经济的原则选择结构型式和施工方法。
2.车站结构应根据选择的结构型式、施工方法、荷载特性、耐火等级等条件进行设计,满足强度、刚度、稳定性要求,并根据确定的环境类别、环境作用等级、设计使用年限等标准进行耐久性设计,满足抗裂、防水、防腐蚀、防灾等要求。
3.车站结构要满足车站建筑、设备安装、行车运营、施工工艺、环境保护等要求,确保车站的正常使用,达到总体规划设计的要求,同时,考虑城市规划引起周围环境的改变对结构的作用。
4.车站结构的净空尺寸应满足地铁建筑限界以及建筑设计、相邻区间施工工艺和其他使用功能的要求。
尚应考虑施工误差、测量误差、结构变形和后期沉降等因素的影响,其值根据地质条件、埋设深度、荷载、结构类型、施工工序等条件并参照类似工程的实测值加以确定。
5.车站结构应具有足够的纵向刚度,并满足地铁长期运营条件下对结构纵向抗裂及抗差异沉降的要求。
换乘车站结构设计应充分考虑上述要求,以减少换乘车站续建工程对已建车站结构的影响。
6.结构设计应以现行国家的相关勘察规范确定的内容和范围,考虑不同施工方法对地质勘探的特殊要求,通过施工中对地层的观测反馈进行验证。
其中暗挖结构的围岩分级按现行《铁路隧道设计规范》(TB10003)确定。
7.对于基坑法、浅埋暗挖法等不同型式的车站结构计算模型应符合实际工况条件,并根据具体情况选用与其相符或相近的现行国家有效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设计。
8.车站抗震设计应根据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抗震设防烈度,按照相关规范进行设计。
9.车站按照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六级人防标准设防,保证地下车站在规定的人防设防区段具备战时防护和平战转换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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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地铁的主体结构工程,以及因结构损坏或大修对地铁运营安全有严重影响的其他结构工程,设计使用年限不应低于100年。
1.0.17 地铁浅埋、高架及地面线路设计时,应采取降低噪声、减少振动和减少对生态环境影响的措施。
1.0.19 地铁工程设计应采取防火灾、水淹、地震、风暴、冰雪、雷击等灾害的措施。
1.0.20 地铁工程应设置安防设施。
安防设施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外,尚应合理设置安全检查设备的接口、监控系统、危险品处理设施,以及相关用房等。
1.0.21 地铁工程应设置无障碍乘行和使用设施。
3.3.2 地铁列车必须在安全防护系统的监控下运行。
4.1.2 车辆应确保在寿命周期内正常运行时的行车安全和人身安全;同时应具备故障、事故和灾难情况下对人员和车辆救助的条件。
4.1.3 车辆及其内部设施应使用不燃材料或无卤、低烟的阻燃材料。
4.1.19 列车应具有下列故障运行能力:1 列车在超员荷载和在丧失1/4动力的情况下,应能维持运行到终点‘2 列车在超员荷载和在丧失1/2动力的情况下,应具有在正线最大坡道上启动和运行到最近车站的能力;3 一列空载列车应具有在正线线路的最大坡道上牵引另一列超员荷载的无动力列车运行到下一车站的能力。
4.7.2 列车应设置报警系统,客室内应设置乘客紧急报警装置,乘客紧急报警装置应具有乘务员与乘客间双向通信功能。
当采用无人驾驶运行模式时,报警系统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GB 50490 的有关规定。
4.7.4 客室车门系统应设置安全联锁,应确保车速大于5km/h时不能开启、车门未全关闭时不能启动列车。
4.7.6 客室、司机室应配置便携式灭火器具,安放位置应有明显标识并便于取用。
6.1.2 地铁选线应符合下列规定:4 地铁线路之间交叉,以及地铁线路与其他交通线路交叉时,必须采用立体交叉方式;7.1.3 无咋轨道主体结构及混凝土轨枕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低于100年。
7.4.1 无咋道床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1 混凝土强度等级,隧道内和U形结构地段不应低于C35,高架线和地面线地段不应低于C40,道床结构的耐久性满足设计使用年限100年的规定。
7.6.2 采取减振工程措施时,不应削弱轨道结构的强度、稳定性及平顺性。
8.3.5 路基的工后沉降量应符合下列要求:1 有咋轨道线路不应大于200mm,路桥过渡段不应大于200mm,沉降速率不应大于50mm/年;2 无咋轨道线路路基工后不均匀沉降量,不应超过扣件允许的调高量,路桥或路隧交界处差异沉降不应大于10mm,过渡段沉降造成的路基和桥梁或隧道的折角不应大于1/100。
9.3.10 在站台计算长度以外的车站结构立柱、墙等与站台边缘的距离,必须满足限界要求。
9.3.11 当站台设置站门时,自站台边缘起向内1m范围的站台地面装饰层下应进行绝缘处理。
9.4.4 车站内应设置导向、事故疏散、服务乘客等标志。
10.1.3 区间桥梁应按100年设计使用年限设计。
11.1.6 地下结构的耐久性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主体结构和使用期间不可更换的结构构件,应根据使用环境类别,按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的要求进行耐久性设计;11.1.10 地下结构的净空尺寸必须符合地铁建筑限界要求,并应满足使用及施工工艺要求,同时应计入施工误差、结构变形和位移的影响等因素。
13.1.4 地铁通风、空调与供暖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1 当列车在正常运行时,应保证地铁内部空气环境在规定标准范围内;2 当列车阻塞在区间隧道内时,应保证对阻塞区间进行有效通风;3 当列车在区间隧道发生火灾事故时,应具有排烟、通风功能;4 当车站内发生火灾事故时,应具备排烟、通风功能。
13.2.31 设置气体灭火的房间应设置机械通风系统,所排除的气体必须直接排出地面。
14.2.5 管道布置和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5 给水管不应穿过变电所、通信信号机房、控制室、配电室等电气房间;14.3.1 地铁排水量定额应符合下列规定:4 地面车站、高架车站屋面排水管道的排水设计重现期应当按照10年一遇的暴雨强度设计,设计降水历时应按5min计算;屋面雨水工程与溢流设施的总排水能力不应小于50年重现期的雨水量;5 高架区间、敞开出入口、敞开风井及隧道洞口的雨水泵站、排水沟及排水管渠的排水能力,应按当地50年一遇的暴雨强度计算,设计降雨历时应按计算确定。
15.1.6 一级负荷必须采用双电源双回路供电。
15.1.7 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应增设应急电源,并严禁其他负荷接入。
15.1.23 在地下使用的主要材料应选用无卤、低烟的阻燃或耐火的产品。
15.3.26 接触网应满足限界要求。
车辆基地内架空接触网应设置限界门。
15.4.1 系统采用的电力电缆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地下线路应采用无卤、低烟的阻燃电线和电缆;15.4.2 火灾时需要保证供电的配电线路应采用耐火铜芯电缆或矿物绝缘耐火铜芯电缆。
15.7.15 直流牵引供电系统应为不接地系统,牵引变电所中的直流牵引供电设备必须绝缘安装。
15.7.16 正常双边供电运行时,站台出走行轨对地电位不应大于120V,车辆基地库线走行轨对地电位不应大于60V。
当走行轨对地电压超标时,应采取短时接地措施。
16.1.13 隧道内托板托架、线缆的设置严禁侵入设备限界;车载台无线天线的设置严禁超出车辆限界。
16.2.11 地下线路的通信主干电缆、光缆应采用无卤、低烟的阻燃材料,并应具有抗电气化干扰的保护层。
17.1.3 ATP系统、设备及电路应符合故障导向安全的原则。
采用的安全系统、设备应经过安全认证。
17.1.9 信号系统的车载设备严禁超出车辆限界,信号系统的地面设备严禁侵入设备限界。
17.4.9 ATP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1 地铁必须配置ATP系统,其系统安全完善度等级应满足安全完整性等级(SIL)4级标准;ATP系统内部设备之间的信息传输通道也应符合故障导向安全原则;2 在安全防护预定停车地点的外方应设安全防护距离或防护区段,安全防护距离应通过计算确定;17.4.11 ATP车载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1 ATP系统导致列车停车应为最高安全准则。
车地连续通信中断、列车完整性电路断路、列车超速、列车的非预期移动、车载设备重要故障等均应导致列车强迫制动;17.4.15 ATP设备应符合下列联锁功能要求:1 ATP设备应确保进路上道岔、信号机和区段的连锁。
连锁条件不符时,严禁进路开通。
敌对进路应相互照查,不得同时开通;7 车站站台及车站控制室应设站台紧急关闭按钮。
站台紧急关闭按钮电路应符合故障导向安全的原则;18.1.9 车站控制室应设置紧急控制按钮,并应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实现联动;当车站处于紧急状态或设备失电时,自动检票机阻挡装置应处于释放状态。
19.3.1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应实现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消防电源及应急照明、疏散指示、防火卷帘、电动挡烟垂帘、消防广播、售检票机、站台面、门禁、自动扶梯等系统在火灾情况下的消防联动控制。
19.4.5 地下车站的站厅层公共区、站台层公共区、换成公共区、各种设备机房、库房、值班室、办公室、走廊、配电室、电缆隧道或夹层,以及长度超过60m的出入口通道,应设置火灾探测器。
20.3.10 综合监控系统应具备下列主要联动功能:2 火灾工况,区间火灾防排烟模式控制、车站火灾消防应急广播、车站火灾场景的视频监控和乘客信息系统的火灾信息发布功能;21.2.4 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之间应设置通信接口;火灾工况应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发布火灾模式指令,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应优先执行相应的控制程序。
21.2.5 防烟、排烟系统与正常通风系统合用的设备,在火灾情况下应由环境和设备监控系统统一监控。
21.3.3 执行防灾和阻塞模式应具备下列功能:1 接收车站自动或手动火灾模式指令,执行车站防烟、排烟模式;2 接收列车区间停车位置、火灾部位信息,执行隧道防排烟模式;3 接收列车区间阻塞信息,执行阻塞通风模式;4 监控车站乘客导向标识系统和应急照明系统;5 监视各排水泵房危险水位。
21.7.6 环境和设备监控系统的信号线与电源线不应共用电缆,并不应敷设在同一根金属套管内。
22.6.1 乘客信息系统的数据线和电源线不应共用电缆,并不应敷设在同一根金属套管内。
22.6.3 数据线应采用无卤、低烟的阻燃屏蔽电缆。
23.1.7 设有门禁装置的通道门、设备及管理用房门的电子锁,应满足防冲撞和消防疏散的要求。
电子锁应具备断电自动释放功能,设备及管理用房门电子锁还应具备手动机械解锁功能。
23.1.8 门禁系统应实现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联动控制。
车站控制室综合后备控制盘(IBP)上应设置门禁紧急开门控制按钮,并应具备手动、自动切换功能。
24.8.1 控制中心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环境与设备监控、火灾事故广播、自动灭火、水消防、防排烟等系统。
多线路中央控制室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25.1.10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传输设备应采用阻燃材料。
25.1.15 当自动扶梯额定速度为0.5m/s,且提升高度不大于6m时,上、下水平梯级数量不得少于2块;当额定速度为0.5m/s,且提升高度大于6m时,上、下水平梯级数量不得少于3块;当额定速度等于0.65m/s时,上、下水平梯级数量不得少于3块;当额定速度大于0.65m/s时,上、下水平梯级数量不得少于4块;25.2.8 当电梯兼做消防梯时,其设施应符合消防电梯的功能,供电应采用一级负荷。
26.1.7 站台门不得作为防火隔离装置。
26.1.8 地下车站站台门系统的绝缘材料、密封材料和电线电缆等应采用无卤、低烟的阻燃材料;地面和高架车站站台门系统的绝缘材料、密封材料和电线电缆等应采用低卤、低烟的阻燃材料。
27.3.8 地面接触轨应分段设置并加装安全防护罩。
停车、列检库和双周\三月检库线采用架空接触网时,每线列位之间和库前均应设置隔离开关或分段器,并应设置送电时的信号显示或音响设施。
27.4.2 车辆段的定修库、大架修库和临修库均不应设置接触网或接触轨供电。
定修段需在定修库内进行升弓调试作业时,应在库端设移动接触网。
27.4.14 油漆库应设置通风设备,并应采取消防和环保措施。
库内电器设备均应符合防爆要求。
28.1.5 车站站台、站厅和出入口通道的乘客疏散区内不得设置商业场所,除地铁运营、服务设备、设施外,也不得设置妨碍乘客疏散的设备、设施及其他物体。
28.2.1 地铁各建(构)筑物的耐火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地下的车站、区间、变电站等主体工程及出入口通道、风道的耐火等级为一级;3 控制中心建筑耐火等级应为一级;28.2.3 车站安全出口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车站每个站厅公共区安全出口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应设置不少于2个直通地面的安全出口;2 地下单层侧式站台车站,每侧站台安全出口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直通地面的安全出口;3 地下车站的设备与管理用房区域安全出口的数量不应少于2个,其中有人值守的防火分区应有1个安全出口直通地面;4 安全出口应分散设置,当同方向设置时,两个安全出口通道口部之间净距不应小于10m;5 竖井、爬梯、电梯、消防专用通道,以及设在两侧式站台之间的过轨地道不应作为安全出口;6 地下换乘车站的换乘通道不应作为安全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