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技改工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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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发包方:

公司住所:

承包方:

公司住所:

合同编号:

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规程的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安装

2、工程地点: *******有限公司厂区内

3、工程内容:******

4、工程总造价:暂定******(小写 ****元),最终以*******股份有限公司审计中心审计结果为准。

二:工期

1、总工期为30天(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方的通知为准。

2、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2.1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

2.2凡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证施工需要或因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进度;

2.3出现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致使设计方案改变或由于施工无法进行的原因而影响进度;

2.4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2.5非承包方原因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

2.6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或代购材料差价款而影响施工;

2.7不可抗力因素而延误工期。

3、如因承包方原因无法按照合同规定的工期完工的,每迟延一天扣除违约金200元人民币(累计计算,具体项目可能有不同规定)。

4、如承包方采取赶工措施(如需赶工应做出书面说明)在合同约定的质量条件下提前竣工交付使用的,每提前一天发包人奖励200元人民币(累计计算,

具体项目可能有不同规定)。

三、工程质量:

1、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以及相关的其他现行国家标准。

2、本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合格。

3、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派驻代表的监督。如因承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发包方有权扣除30%工程款作为违约金外,还有权要求承包人赔偿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4、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4.1由承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供质量合格证,或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

4.2由发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也必须有质量合格证方可用于工程。对材料改变或代用必须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发出正式书面通知和发包方派驻代表签证后,方可用于工程;

4.3隐蔽工程必须经发包方派驻代表或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签章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4.4承包方应按质量验评标准对工程进行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及时将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结果以书面方式送发包方。按图纸、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批准的合理施工方案和依据规范的公布的定额综合计价工作内容,要求必须提供符合规范要求的原始记录和签证认可资料却未提供的;按规定需完成的施工程序、内容必须完成却在检查中发现漏缺施工程序、内容、偷工减料影响施工质量的;检查发现完成工作内容未按规范或要求施工降低标准且未经认可却不切实际高套高算的;一经发现发包方保留采取相应措施权利;

4.5承包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发包方派驻代表和当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应送发包方备案;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设计单位、发包方等单位共同研究,并经设计、发包方书面签证后实施;发包方有权对相应的施工单位扣处罚款。

4.6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对工程实行保修,保修时间自通过竣工验收时发包方在验收单上签字之日算起。

四、建筑材料、设备及材料的供应、验收:

1、由发包方供应的安装未计价材料(除油漆外)、设备均由发包人供应。

2、除发包方供应以外的其他材料、设备由承包方采购;

3、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由承包人根据图纸及施工进度在施工过程中向发包方提供需求单,发包方将根据承包方提交的需求单进行及时采购供应,发包方承担供应不及时及供应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责任,但承包方提供的需求单必须切合实际,充分考虑发包方的采购时间。因承包方原因所提供的需求单中材料型号、规格、数量、技术标准与发包人要求或图纸不符造成的供应错误或超额采购,由承包方将供应错误或超额采购的材料按原价购回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责任。

4、发包方供应、承包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才能用于工程,任何一方认为对方提供的材料需要复验的,应允许复验。经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方可用于工程,其复验费由要求复验方承担;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更换为符合质量要求的材料、设备,其复验费由提供材料、设备方承担。

5、安装工程中未计价材、设备(油漆除外)及其它由发包方采购的物资,发包方为了加强定额未计价材的管理,发包方在现场设临时仓库储存发包方供应的材料,承包方在施工期间到临时仓库领取物资,承包方在领取接收后履行保证物资及设备完好的责任和义务,未施工完毕时要妥善保管,不得出现日晒、雨淋、水浸、损毁及丢失现象,否则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承担,结算时不计算保管费。

6、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发包方根据承包方的工程进度及提交的物资需求单,按现行定额中的消耗量提供给承包人,如果实际用量超过定额中的消耗量,或未经基建工程部现场代表同意而超过承包范围和内容施工所消耗的材料用量,则超过部分由承包方自行承担相应费用。

五、工程款结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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