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质增效的建议和措施(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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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影响办案质效的原因分析

(一)基层人员配置分散、稽查力量明显薄弱

从目前的基层人员配置来看,大点的县(市、区)稽查局最多能配置到十个人左右,小点的县(市、区)稽查局很多配置都不到六个人,再加上四环节分离和两人以上办案的要求,每个稽查局一般只能有一到三个检查组,多人身兼审理和检查双重职责,明显无法办理太多稽查案件,直接制约着办案质效的提高。

(二)案源分析指向不清、各税统查耗时费力

目前的案源分析主要是利用征管系统内数据进行分析排查,对第三方信息的运用分析还处于探索起步阶段,严重制约了选案质量的提高。相当大的案源都无法达到在选案环节就能预判被查对象主要涉税违法问题的要求,这就决定了案件的突破方向只能由稽查人员在全面初查后才能确定,影响了办案质效的提高。同时金三系统中选案环节的任务项目书和检查环节的检查预案也就没有针对性可言,流于形式了。

(三)程序复杂,流程繁复

现在我们实行的是每个案件必须各税统查,而且出具的稽查报告也是结算式报告,所有税种无论有无问题都要写清,并要有相应证据证明。这就意味着,不管被查对象各税费是否存在重大问题,稽查人员都必须对各税费进行全面稽查和取证,浪费了较多的稽查力量,也增加了审理人员的工作量。并且,案卷资料越多,出纰漏的概率就越大,增加了工作风险。

稽查工作中,查询纳税人银行账户往往是查清案情或取得重大突破必不可少的一个手段,而实际工作流程中,查询银行账户需要报本局科室负责人、主管局长、局长、市局法规部门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市局主管局长、局长层层审批,跑流程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碰到哪位领导开会、出差、休假等情况,一趟下来,没四五个工作日不可能完成,还奢谈什么办案效率呢?于是有时检查人员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查,只好绕开查询银行账户这个环节了,而这又很可能造成了办案质量下降。

(四)公安税侦支持力度尚需进一步加强

目前我们与公安税侦的联系虽然有合作机制,公安可以接收我们已经查实偷逃税事实、确定触犯刑法的税案;我们在查处重大偷漏税案时,预判到可能会有阻力时,也可请求公安派人协同作战,但我们觉得在日常检查中,与公安税侦仍有很大的合作空间。

二、如何提质增效的几点建议

(一)整合资源、集约稽查

据了解,目前,很多地方的地税稽查已经实行了省级层面的一级稽查,也有部分地市实行了市一级的一级稽查。在省局一级稽查迟迟未推行情况下,长沙市局也可以在市级层面先行推行一级稽查,改革属地稽查方式,探索建立跨区域稽查机构,提升稽查管理层级,增强稽查执法独立性,避免执法干扰。

如果体制改革条件暂不具备,针对目前基层稽查力量配备的现状,为进一步整合稽查力量,实行集约化稽查,我们可以将基层稽查局的选案、审理职能放到市一级稽查局,县一级稽查局主要负责检查和执行,有效加强基层稽查局的检查办案力量。

(二)提高选案准确性,做到有的放矢

选案准确与否直接决定着稽查成果的大小,选案准确程度涉及整个稽查工作的质量。只有在选案环节将具有代表性、有重大涉税违法疑点、且问题较多的企业精选出来,才能为稽查实施环节查深查透提供依据,确保以查促查的效能得以发挥。才能使税务稽查工作更具针对性、有效性,减少稽查的盲目性和无目标性,以保证稽查选案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除了上级交办、举报案件外,我觉得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增强选案准确性。一是建立与有关部门的协同机制。与征管部门做好衔接工作,受理征管机关推送过来的高风险的案件;与国税稽查建立联系机制,双方在稽查中发现的涉及对方税收的违法线索可及时告知对方;二是做好对第三方提供的外部信息的抓取,如我们可以通过互联网有关网站关注上市公司发布的各类公告,浏览审计部门发布的审计公告,从中寻找税收线索。

(三)简化流程、精简文书内容

随着税收法制化、规范化、精细化的推进,尤其是金三系统的全面上线,对稽查工作也有了更高的要求。但我认为,保证稽查的效率应该也是其中重要内容。

建议在选案精准的基础上,可以只围绕违法线索展开稽查,进行调查取证,若检查中发现涉及其他税种违法问题的,可以展开检查,这样便于瞄准方向、集中力量、重点突破,也能大大缩短办案过程。我们在撰写稽查报告时,也可以采取查补式稽查报告,仅就发现的违法问题指出违法事实、提出处理建议和意见,相应的只需提供能证明以上违法事实的证据材料,这样既简单明了,又减少了出现瑕疵的概率;既大大减轻审理部门的工作负担,还能避免执法风险。

应该重新审视下金三系统的稽查流程,建议缩短或简化查询纳税人及相关当事人银行账户的流程。查询银行账户是稽查的正常方法之一,与行使税收保全措施和税收强制措施是有区别的。后两种是为保证税款征收入库的方法,直接涉及

纳税人权益,履行严格的审查程序是有必要的,而查询银行账户是为了调查违法事实的需要,并不直接影响纳税人的权益。可以向市局申请把查询银行账户的权限下放,在不违背征管法的前提下,市局层面的审批可提前做好,稽查局局长负责把关,这样检查人员只需在本局内就可完成审批流程,这将大大提升稽查的效率。

(四)加强与公安合作联系

稽查人员在实施检查过程中尤其是处理举报案件时,常常会碰到纳税人阻挠、软抗拒、拖延等情况,碍于执法权力的限制或税务震慑力不够,而案情又暂未达到追究其刑责的地步,往往导致束手无策,延误了稽查工作。我们需要加强与公安的合作联系,并不仅限于违法案件的移送,而是在日常检查中也可以得到公安的积极配合,必要时协助我们一同办案,在稽查现场,公安的到位会有很大的震慑力,能保障检查的顺利进行。建议向市局争取有力的支持,增加协税护税费用的预算,以保障与公安协作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在有的省市如海南、深圳等地的税务机关都有专门的协税护税费用的预算开支,以此来确保稽查工作得到其他机关的大力支持,从而得以顺利开展。

山西焦煤出台加强提质增效工作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山西焦煤集团公司“11236”发展战略及“668”年度行动计划,进一步提升山西焦煤集团公司经济运行质量,做好山西焦煤集团公司上下提质增效工作,山西焦煤集团公司制订出台了《山西焦煤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提质增效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开展提质增效工作的指导意见、工作任务、监督保障方面的具体内容及要求。

山西焦煤集团公司要求,要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山西省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山西省委、省政府关于供给侧改革、稳增长及国有企业提质增效工作相关部署,紧抓“三去一降一补”工作任务,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引领带头作用,确保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不断推进企业做强做优做大。

山西焦煤集团公司明确加强提质增效工作的主要任务:一要围绕“重大隐患整治攻坚年”任务,保安全去产能。要全面实施“838”安全工作部署,围绕六大重点,强化六项措施,切实提高安全管控水平;要严格执行276个工作日制度,按照重新核定的生产能力组织生产。二要深化改革创新,进一步激发企业活力。以设立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为契机,提升优化资本布局;深入落实上级关于深化国企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加快实施山西焦煤集团公司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方案;加大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群众性创新力度,加快创新成果的推广应用;推进“双创”工作,进一步出台落实鼓励政策,鼓励有能力的职工自主创业和带领团队合伙创业。三要加大营销体制机制及模式创新,发挥引领带动作用。要适时提价增效、推广“焦煤在线”电商平台、巩固炼焦煤战略联盟、进一步引导价格、降低运费降成本;坚持“集中统一、产业联动、销贸一体”的营销格局,努力提高企业效益;主动适应市场变化,努力扩大适销对路产品生产,严禁超能力生产。四要加强经营管控,进一步增强企业精细化管理能力。深化减亏增效工程,深入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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