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全国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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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常见问题

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常见问题

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常有问题教育部基础教育二司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二〇一五年九月目录1. 常有问题(机构级) (3)机构管理 (3)基本信息管理 (3)班级信息管理 (3)少儿管理 (3)新建少儿学籍 (3)问题学籍办理 (4)少儿学籍审查 (7)分班换班升级 (7)少儿调转管理 (8)少儿离园管理 (10)业务管理 ...................................................................................................... 1 0 少儿信息恢复申请 . (10)其余功能问题 ................................................................................................ 1 1 2. 常有问题(区县级) . (11)机构管理 ...................................................................................................... 1 2 申请自定义行政区划 .. (12)少儿管理 ...................................................................................................... 1 2 基本信息查问 (12)业务管理 ...................................................................................................... 1 2 基本信息审查 (12)建筑信息审查 (13)问题学籍审查 (13)问题学籍仲裁 (13)其余功能问题 ................................................................................................ 1 31.常有问题(机构级)机构管理基本信息管理1.附设少儿园的办学条件基本信息如何填报?答:附设少儿园的办学条件、建筑信息表、财务信息表能够选填。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教育数据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教育数据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教育数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1.22•【文号】教发厅〔2018〕1号•【施行日期】2018.01.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教育数据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发厅〔2018〕1号部内各司局、各直属事业单位:为加强教育部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教育数据管理工作,推进各类教育数据的规范管理、互联互通和共享公开,确保数据安全,更好地服务教育改革发展,我部制定了《教育部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教育数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教育部办公厅2018年1月22日教育部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教育数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教育部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教育数据管理工作,推进各类教育数据的规范管理、互联互通和共享公开,确保数据安全,更好地服务教育改革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教育数据,是指教育部机关及经法律法规授权具有行政职能的直属事业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获取的各类数字化的数据资源,包括法定统计数据和行政记录数据。

法定统计数据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通过国家统计局审批备案的统计调查制度采集的数据。

法定统计数据为标准时点或时段的静态数据或累计数据。

行政记录数据是指行政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过程中形成的数据资源。

行政记录数据主要为动态数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教育数据的采集、储存、共享、公开和安全管理等环节。

第四条教育数据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一)统筹管理,各负其责。

教育数据的采集、储存、共享、公开和安全管理等工作要在教育部统筹管理、统一标准的基础上,由教育部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分头实施、各负其责。

全国十大教育机构排行

全国十大教育机构排行

全国十大教育机构排行1. 中国教育集团中国教育集团成立于2002年,是中国领先的综合教育机构之一。

该集团在全国范围内拥有数百家分支机构,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和教育资源。

中国教育集团以其丰富的教育经验、专业的师资队伍和创新的教学方法而闻名。

该机构致力于为学生提供全面的教育,包括学术教育、职业培训和艺术学习等方面。

2. 新东方教育集团新东方教育集团成立于1993年,是中国最大的培训机构之一。

该集团在全国范围内拥有数千家分支机构,在英语培训和留学咨询等领域占据重要地位。

新东方教育集团以其专业的师资队伍、优质的教学资源和独特的教育模式而备受认可。

该机构通过创新的教学方法和个性化的学习计划,帮助学生取得优异的学习成果。

3. 中国科学技术教育发展中心中国科学技术教育发展中心是中国教育部直属的科研机构,负责推进科学技术教育的发展和创新。

该中心致力于研究教育改革和创新,提供科学技术教育咨询和培训服务。

中国科学技术教育发展中心通过与学校、教师和学生等教育参与者的合作,推动科学技术教育的普及和提高。

4. 21世纪教育研究院21世纪教育研究院是中国教育部直属的研究机构,致力于研究教育发展趋势和教育政策。

该研究院通过开展教育研究和政策咨询,为教育机构和政府提供决策支持。

21世纪教育研究院以其权威性和独立性在教育界享有很高的声誉,并对中国的教育改革和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5. 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是中国著名的继续教育机构之一,成立于1983年。

该学院致力于提供专业的继续教育服务,包括培训课程、证书课程和学士学位课程等。

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依托于清华大学的教学资源和学术实力,为学生提供高质量的学习机会和学术支持。

6. 北京大学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北京大学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是中国著名的远程教育机构之一,成立于1999年。

该学院通过数字化技术和在线教育平台,为学生提供灵活的学习方式和全面的学科选择。

北京大学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注重教育的优质性和实用性,致力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竞争力。

中国教育学会分支机构

中国教育学会分支机构

中国教育学会分会名单教育学分会人民教育出版社理论室100009 胡寅生马克思主义教育思想专业委员会辽宁省教育学院110032 汪锡龄比较教育分会北京师范大学比较教育研究所100875 李守福教育史专业委员会华东师范大学教育系200062 杜成宪中学语文教学专业委员会首都师大《中学语文教学》编辑部100037 陈金明小学语文教学专业委员会人民教育出版社小语室100009 崔峦语文教学法专业委员会首都师范大学教育系100037 周玉荣历史教学专业委员会人民教育出版社历史室100009 马执斌地理教学专业委员会首都师范大学地理系100037 林培英外语教学专业委员会人民教育出版社外语室100009 龚亚夫物理教学专业委员会人民教育出版社物理室100009 张大昌中学数学教学专业委员会人民教育出版社中学数学室100009 陈宏伯小学数学教学专业委员会人民教育出版社小学数学室100009 张卫国特殊教育分会北京第一聋哑学校100007 李宏泰民族教育分会教育部民族司100816 阿不都教育管理分会北京教育学院100011 卢元锴化学教学专业委员会人民教育出版社化学室100009 胡美玲生物学教学专业委员会人民教育出版社生物室100009 叶配珉杨贤江教育思想专业委员会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100088 宋恩荣教育经济学专业委员会北京师范大学教育系100875 靳希斌儿童教育心理学分会北京师范大学发展心理研究所100875 申继亮中学德育专业委员会北京市教委董柏林勤工俭学专业委员会体育专业委员会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100088 李晋裕音乐教育专业委员会教育部体卫司社100816 杨瑞敏小学德育专业委员会教育部100816 姬君式美术教育专业委员会清华大学美术学院100025 李绵璐工读教育专业委员会朝阳区工读学校100022 谭朴书法教育专业委员会天津河西区友谊北路银丰花园2201号300074 靳维贤教育统计与测量分会北京师范大学心理系100875 孟庆茂小学自然教学专业委员会人民教育出版社自然室100009 殷志杰少年儿童校外教育专业委员会团中央100051 高洪教学仪器设备专业委员会教育部教学仪器研究所100080 刘济昌教育基建专业委员会教育部100816 江百汇城市教育综合改革专业委员会沈阳市教委综合改革办公室110014 陈宗歧企事业教育分会铁道部教育司100860 许守祜中青年教育理论工作者专业委员会北京师范大学教育系100875 张斌贤中小学计算机教育专业委员会北京师范大学100875 柳红教育督导专业委员会教育部督导办100816 程锦慧中小学劳动技术教育专业委员会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100036 郑旦华复式教学专业委员会天津市教科院300191 王德苓教育理论刊物专业委员会《教育研究》杂志100053 夏宝棠教育实验专业委员会杭州大学教育系310028 刘力基础教育学制专业委员会北京师范大学教科所100875 陶卫教育情报专业委员会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100816 柳芳。

中国教育学会分支机构(区分学科委员会和是否还有下支机构)

中国教育学会分支机构(区分学科委员会和是否还有下支机构)

分支机构
1 教育学分会
2 比较教育分会
3 学校教育心理学分会
4 教育统计与测量分会
5 中青年教育理论工作者分会
6 教育史分会
7 教育经济学分会
8 教育理论刊物分会
9 教育实验研究分会
10 中学语文教学专业委员会
11 历史教学专业委员会
12 地理教学专业委员会
13 外语教学专业委员会
14 物理教学专业委员会
15 中学数学教学专业委员会
16 化学教学专业委员会
17 生物学教学专业委员会
18 中小学德育研究分会
19 体育与卫生分会
20 音乐教育分会
21 美术教育专业委员会
22 小学语文教学专业委员会
23 小学数学教学专业委员会
24 科学教育分会
25 书法教育专业委员会
26 中小学劳动技术教育专业委员会27 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专业委员会
28 教育管理分会
29 特殊教育分会
30 工读教育分会
31 少年儿童校外教育分会
32 教育督导分会
33 中小学整体改革专业委员会
34 教育政策与法律研究分会
35 小学教育专业委员会
36 初中教育专业委员会
37 高中教育专业委员会
38 家庭教育专业委员会
39 舞蹈教育专业委员会
40 中小学安全教育与安全管理专业委员会
41 基础教育评价专业委员会
42 教育行政专业委员会
43 农村教育分会
44 教育出版研究专业委员会
45 学校文化研究分会
46 脑科学与教育研究分会
47 教育新闻宣传分会分支机构。

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

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

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简称“教育管理信息中心”,是教育部直属单位,是国家教育信息化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承担全国教育管理信息化建设与服务工作。

近年来,随着教育信息化的不断发展,教育管理信息中心的作用越来越凸显。

一、教育管理信息中心的职责教育管理信息中心的主要职责包括国家教育信息化建设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全国教育信息化资源的整合与共享,国家级在线教育资源的开发与维护,加强全国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指导和服务,推进学校教育信息化管理能力的提升,提高国家教育管理信息化服务的水平等。

二、教育管理信息中心的业务范围1.教育信息化规划和政策研究。

教育管理信息中心负责制订和推进国家教育信息化规划的实施,研究和制定相应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推动国家教育信息化发展战略的制定和实施。

2.教育信息化环境建设。

教育管理信息中心负责推广并支持全国各级教育信息化环境的建设和发展,推动和实现学校教育信息化自主发展,发挥政府的牵引作用,促进行业的自主进步。

3.教育信息化资源整合和共享。

教育管理信息中心负责推进全国教育信息化资源的整合和共享,搭建各级教育信息平台,为全国各级教育管理者和教育工作者提供实时有效的教育信息化服务。

4.在线教育资源开发和维护。

教育管理信息中心负责开发和维护国家级在线教育资源库,建立并完善相应服务体系,推进教育信息化与课程教学的有机结合,提高全民教育素质和水平。

5.支撑全国教育信息化管理。

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应用信息技术改进教育管理和服务模式的方法,建立教育信息系统和数据库,为各级教育管理者及全社会提供最新的教育信息,增强教育管理工作的智能化、规范化和定量化。

三、教育管理信息中心的成果与价值1.全国教育信息化规划。

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召开各级教育管理者和行业专家会议,制定国家教育信息化规划,定义教育信息化发展方向和目标。

在规划方面,教育管理信息中心的成就非常明显,前瞻性和预见性都很强,是教育信息化生态链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第三批教育部全国高校教师网络培训省级分中心、城市分中心名单的通知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第三批教育部全国高校教师网络培训省级分中心、城市分中心名单的通知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第三批教育部全国高校教师网络培训省级分中心、城市分中心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教育部
•【公布日期】2009.03.17
•【文号】教高司函[2009]45号
•【施行日期】2009.03.1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第三批教育部全国高校教师网络培训省级分中心、城市分中心名单的通知
(教高司函[2009]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高校教师培训工作,探索利用数字化、网络化技术开展高校教师远程网络培训的新模式,推动国家精品课程建设成果的广泛应用和共享,我部于2007年开展了全国高校教师网络培训体系的建设工作,启动了“国家精品课程师资培训项目”,并先后分两批设立了30个教育部全国高校教师网络培训省级分中心和城市分中心。

根据有关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部全国高校教师网络培训中心的推荐,经研究确认,现将第三批教育部全国高校教师网络培训省级分中心、城市分中心名单公布如下(见附件)。

请各省级、城市分中心按照《关于实施精品课程师资培训项目的指导意见》和《精品课程师资培训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协助教育
部全国高校教师网络培训中心切实开展好高校教师网络培训的各项工作。

附件:第三批教育部全国高校教师网络培训省级分中心、城市分中心名单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二○○九年三月十七日附件:
第三批教育部全国高校教师网络培训
省级分中心、城市分中心名单。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分支机构名单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分支机构名单
40.思想政治教育分会
41.特殊教育研究分会
42.体育专业委员会>>
43.外国留学生教育管理分会>>
44.外国文学专业委员会
45.外语教学研究分会>>
46.校际合作研究分会
47.校史研究分会
48.校友工作研究分会
49.新闻学与传播学专业委员会
50.薪酬管理研究分会
51.学生工作研究分会
52.学习科学研究分会>>
14.工程教育专业委员会>>
15.工程热物理专业委员会
16.公共关系教育专业委员会
17.广告教育专业委员会>>
18.宣传工作研究分会19.国际政治研究 Nhomakorabea业委员会
20.继续教育分会
21.教师教育分会
22.教学研究分会
23.教育基金工作研究分会
24.教育评估分会
25.教育数学专业委员会>>
26.教育信息化分会>>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分支机构名单(67家)
1.保健医学分会
2.保卫学专业委员会
3.大学素质教育研究分会
4.创新创业教育分会
5.地方大学教育研究分会
6.档案工作分会>>
7.高等教育管理分会
8.辅导员工作研究分会
9.高等财经教育分会
10.大学文化研究分会
11.高等教育学专业委员会
12.高等商科教育分会
13.音乐教育专业委员会
66.生态文明教育研究分会
67.统战工作研究分会
53.医学教育专业委员会
54.仪器科学及测控技术专委会
55.产教融合研究分会
56.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分会>>

档案里面会有学位材料吗

档案里面会有学位材料吗

档案⾥⾯会有学位材料吗档案⾥⾯会有学位材料吗 我国⼈事档案管理⼀直是在传统神秘观的思想指导下,实⾏本⼈回避的管理制度,这严重制约了对⼈事档案的开发和利⽤,同时滋⽣了⼤量虚假档案。

以下⼩编为⼤家整理了档案⾥⾯会有学位材料吗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档案⾥⾯会有学位材料吗 ⼤学本科毕业⽣的档案⾥⾯有学位申报审批材料,这个是学籍档案必备材料,专科毕业⽣由于没有学位证,所以档案⾥⾯不会有学位申报材料。

不同学校,称呼和归档的东西有区别,部分⼤学会将毕业论⽂答辩材料归⼊档案,但是绝⼤部分⼤学不会单独将论⽂放⼊档案,只会归⼊“授予学⼠学位审定表”。

研究⽣档案会放⼊“硕⼠研究⽣学位授予通知单”。

有些⼤学毕业⽣,在校不努⼒学习,有很多课程挂科,导致学分没有修满,最后拿不到学位证。

还有部分专业学⽣,由于⼤学英语四级没有过,或者计算机⼆级考试没有过,同样也拿不到学位证,结果就是⼤学档案⾥⾯没有学位申报材料。

像这类同学可以通过补考或者延长毕业的⽅式来修满学分,最后还是有机会争取拿到学位证的。

档案⾥⾯如果没有学位材料,就说明此⼈没有学位证,⼤学肯定是没有顺利毕业的,如果在⼀些⼩型私营企业⼯作,是不会有什么影响的,如果是在国有企事业单位⼯作或者⼤型民营企业⼯作,他们是会要求出具学位材料的,如果没有,不会录⽤。

所以⼤学⽣要好好学习,⼀定要修满学分,毕业时能顺利拿到毕业证和学位证,否则到了社会,再来后悔就没有机会了。

⼆、档案中有没有得到学位证的记录 在我们实际⼯作中,本科以下毕业⽣的学历材料通常有毕业⽣登记表、成绩单⼀类的,硕⼠以上学历材料通常有毕业⽣登记表、成绩单、硕⼠学位审批表等,党校学历材料⼀般有毕业⽣登记表、成绩单、学历证明。

我们都是根据这个惯例来收集材料,相应学历缺少以上必须部分,我们都不予以接收。

也就是说⼀般本科⽣的档案中专门有学⼠学位审批表的很少,在江苏只有南京⼤学等⼏所学校有专门的⼀张“授予学⼠学位证明”。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11.11•【文号】教技厅〔2019〕3号•【施行日期】2019.11.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信息化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教技厅〔201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各直属单位:《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教育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审定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做好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以下简称教育移动应用)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教育移动应用备案工作。

落实备案制度是规范教育移动应用管理的基础。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备案工作,明确职能部门统筹教育移动应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备案工作。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组织本地区的企业、社会机构等单位做好提供者备案,指导本地区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做好提供者备案和使用者备案。

二、分阶段完成教育移动应用备案工作。

备案工作将依托国家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网址:,以下简称公共服务体系)常态化开展。

请各单位于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1月31日前完成对现有教育移动应用的备案工作,并结合实际建立本地区、本单位的备案信息动态更新机制,确保数据准确性。

三、设置ICP备案和等级保护备案缓冲期。

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1月31日为备案缓冲期,期间ICP备案和等级保护备案不作为备案的前置条件。

请教育移动应用提供者在2020年1月31日前完成ICP备案和等级保护备案,并及时在公共服务体系上传、更新信息。

2020年2月1日起,未完成上述两个备案的教育移动应用备案将被撤销,并予以通报。

四、加强政策宣传解读。

各单位应向教育移动应用提供者和使用者认真解读教育移动应用相关政策文件,介绍《办法》明确的备案流程和要求,指导工作人员开展备案工作。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 平台迁移
2022年9月7日,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通过官网发布公告:按照教育部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安排, 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相关工作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调整为我中心负 责,平台网站将由“学位网”调整到“学信网”。为确保系统平稳迁移,学位网拟定于9月14日起暂停平台运行, 学信网拟于9月19日起恢复平台运行。
2022年8月,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发布国内学位信息查询与认证服务调整的公告,查询与认证服 务网站将由“学位网”调整到“学信网”。
网站功能
教育部学历查询网站、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指定网站、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报名和调剂指定网站
国内学位信息查询与认证服务调 整
2022年7月29日,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通过官网发布公告:按照教育部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安 排,国内学位信息查询与认证服务职能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调整为我中心负责,查询与认证服务 网站将由“学位网”调整到“学信网”。为确保工作顺利交接和系统平稳迁移,学位网拟定于8月6日起暂停国内 学位认证服务,学信网拟于8月15日起开展学位查询与认证服务。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主办的网站
目录
01 发展历程
03
国内学位信息查询与 认证服务调整
02 网站功能 04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士学位管理平台迁移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原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主办。学信网依托中心建立的集高校招生、学籍学历、毕业生就业信息一体化的大型数据仓库,开通“阳光高考” 信息平台、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内地高校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等平台,开通学历 查询系统、在线验证系统、硕士研究生网上报名和录取检查系统、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学历认证网上 办公系统等20余个信息系统。

教育部主管社会团体分支机构统计

教育部主管社会团体分支机构统计

教育部主管社会团体分支机构统计(共331个分支机构)序号社会团体名称序号分支机构名称1 中国教育学会(50个)1 教育学分会2 比较教育分会3 学校教育心理学分会4 教育统计与测量分会5 中青年教育理论工作者分会6 杨贤江教育思想研究分会7 教育史分会8 教育经济学分会9 教育理论刊物分会10 教育实验研究分会11 中学语文教学专业委员会12 历史教学专业委员会13 地理教学专业委员会14 外语教学专业委员会15 物理教学专业委员会16 中学数学教学专业委员会17 化学教学专业委员会18 生物学教学专业委员会19 中小学德育研究分会20 体育与卫生分会21 音乐教育分会22 美术教育专业委员会23 小学德育专业委员会24 小学语文教学专业委员会25 小学数学教学专业委员会26 科学教育分会27 书法教育专业委员会28 复式教学专业委员会29 中小学劳动技术教育专业委员会30 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专业委员会31 教育管理分会32 特殊教育分会33 企事业教育分会34 勤工俭学分会35 工读教育分会36 少年儿童校外教育分会37 教学仪器设备分会38 教育基建分会39 教育督导分会40 中小学整体改革专业委员会41 教育机制研究分会42 教育政策与法律研究分会43 小学教育专业委员会44 初中教育专业委员会45 高中教育专业委员会46 家庭教育专业委员会47 舞蹈教育专业委员会48 中小学安全教育与安全管理专业委员会49 基础教育评价专业委员会50 学校文化研究分会2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63个)1 高等财经教育分会2 高等教育管理分会3 思想政治教育分会4 设计教育专业委员会5 师范教育分会6 教师教育分会7 师资管理研究分会8 教学研究分会9 科技管理研究分会10 产学研合作教育分会11 学习科学研究分会12 社会科学科研管理分会13 教育评估分会14 教育统计信息分会15 教育信息化分会16 实验室管理工作分会17 院校研究分会18 后勤管理分会19 招生工作分会20 毕业生就业指导分会21 自学考试分会22 职业技术教育分会23 继续教育分会24 出国留学教育管理分会25 外国留学生教育管理分会26 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分会27 高等商科教育分会28 档案工作分会29 价值工程分会30 期刊工作分会31 校史研究分会32 校董事会研究分会33 校友工作研究分会34 高等教育学专业委员会35 教育数学专业委员会36 体育专业委员会37 音乐教育专业委员会38 美育专业委员会39 工程教育专业委员会40 理科教育专业委员会41 医学教育专业委员会42 保健医学分会43 国际政治研究专业委员会44 新闻学与传播学专业委员会45 影视教育专业委员会46 摄影教育专业委员会47 公共关系教育专业委员会48 仪器科学与测控技术专业委员会49 外国文学专业委员会50 秘书学专业委员会51 保卫学专业委员会52 工程热物理专业委员会53 创新创业教育分会54 地方大学教育研究分会55 辅导员工作研究分会56 高校党校教育研究分会57 教育基金工作研究分会58 联合办学研究分会59 马克思主义研究分会60 特殊教育研究分会61 薪酬管理研究分会62 学生工作研究分会63 语文教育专业委员会3 中国成人教育协会(14个)1 农村成人教育专业委员会2 农村远距离教育专业委员会3 少数民族成人教育专业委员会4 扫盲教育专业委员会5 企业教育专业委员会6 成人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委员会7 成人高等教育理论研究委员会8 成人教育科研机构工作委员会9 成人教育期刊工作委员会10 成人体育高等教育专业委员会11 成人外语高等教育专业委员会12 教学改革专业委员会13 成人教育培训机构工作委员会14 社区教育专业委员会4 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20个)1 中专教育专业委员会2 职业高中教育专业委员会3 城市专业委员会4 农村与农业职教专业委员会5 职业指导专业委员会6 职教期刊编辑专业委员会7 职教师资专业委员会8 少数民族职教专业委员会9 教学工作委员会10 管理工作委员会11 轻工科专业委员会12 学生工作委员会13 商科专业委员会14 科研工作委员会15 德育工作委员会16 职教装备专业委员会17 轨道交通专业委员会19 卫生专业委员会20 教材工作委员会5 中国老教授协会(20个)1 海洋经济技术分会2 土木建筑专业委员会3 农业专业委员会4 理工专业委员会5 医药专业委员会6 航天技术专业委员会7 教育专业委员会8 图书情报专业委员会9 政法专业委员会10 文化艺术专业委员会11 社会科学专业委员会12 测试专业委员会13 通信与信息专业委员会14 外语专业委员会15 旅游专业委员会16 体育科学专业委员会17 环境科学与工程专业委员会18 编审专业委员会19 边缘科学专业委员会20 中国学委员会6 中国教育会计学会(10个)1 高等师范院校分会2 军工高校分会3 教育考试分会4 地方综合大学分会5 电大系统分会6 地方工科院校分会7 农业院校分会8 学生装协作管理专业委员会9 高校后勤财会专业委员会10 高校资金结算中心财会专业委员会7 中国教学仪器设备行业协会(3个)1 学校体育装备专业委员会2 高教仪器专业委员会3 图书装备专业委员会8 中国大学出版社协会(6个) 1 编辑工作委员会3 经营管理工作委员会4 数字出版工作委员会5 音像出版工作委员会6 装帧艺术工作委员会9 中国语文现代化学会(5个)1 媒体语言研究专业委员会2 普通话水平测试研究分会3 语义功能语法研究专业委员会4 吟诵分会5 语言理论和教学研究专业委员会10 中国语文报刊协会(7个)1 课堂教学分会2 校园文学报刊分会3 规范汉字书写专业委员会4 作文个性化教育工作委员会5 学术委员会6 “注音识字、提前读写”教改实验研究委员会7 反刍式教学工作委员会11 中国辞书学会(8个)1 学术专业委员会2 辞书编辑出版专业委员会3 语文词典专业委员会4 百科全书专业委员会5 双语辞典专业委员会6 专科词典专业委员会7 辞典编纂现代化专业委员会8 辞典理论与辞书史专业委员会12 中国陶行知研究会(4个)1 女学生教育专业委员会2 陶行知纪念馆(室)工作委员会3 农村教育实验专业委员会4 行知职业教育专业委员会13 中国地方教育史志研究会(1个)1 学校史志分会14 中国教育技术协会(11个)1 外语专业委员会2 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电教专业委员会3 微格教学专业委员会4 基础教育软件专业委员会5 高校远程教育专业委员会6 中学远程教育专业委员会7 金融专业委员会8 职业技术教育专业委员会9 信息技术教育专业委员会10 电影教育专业委员会11 高等学校教育技术协作工作委员会15 中国教育电视协会(3个)1 中小学校园电视专业委员会2 城市教育电视委员会3 高校电视专业委员会16 中国建设教育协会(11个)1 普通高等教育委员会2 高等职业与成人教育专业委员会3 中等职业教育专业委员会4 教育技术专业委员会5 技工教育专业委员会6 培训机构工作委员会7 建筑企业教育专业委员会8 继续教育委员会9 房地产教育专业委员会10 建设机械职工教育专业委员会11 城市交通职工教育委员会17 中国统计教育学会(4个)1 高等教育分会2 职业教育分会3 继续教育分会4 基础教育分会18 中国林业教育学会(4个)1 高等教育分会2 职业教育分会3 成人教育分会4 基础教育分会19 中国航空教育学会(4个)1 高等教育分会2 职工教育分会3 继续教育分会4 研究生教育分会20 中国煤炭教育协会(4个)1 高等教育分会2 职业技术教育分会3 职工教育分会4 基础教育分会21 中国冶金教育学会(4个)1 冶金高等教育分会2 冶金成人教育分会3 冶金职业技术教育分会4 冶金普通教育分会22 中国化工教育协会(4个)1 职工教育工作委员会2 职业技术教育工作委员会3 教材建设工作委员会4 高校工作委员会23 中国石油教育学会(4个)1 高等教育专业委员会2 职业教育专业委员会3 继续教育专业委员会4 基础教育专业委员会24 中国纺织服装教育学会(4个)1 高等教育分会2 中等教育分会3 职工教育分会4 高职高专教育分会25 中国电力教育协会(4个)1 电力高等教育委员会2 职业技术教育委员会3 职工培训委员会4 电力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26 中国人类工效学学会(6个)1 人机工程专业委员会2 认知工效学专业委员会3 生物力学专业委员会4 管理工效学专业委员会5 安全与环境工效学专业委员会6 标准化委员会27 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8个)1 文理科工作委员会2 工科工作委员会3 农林学科工作委员会4 医药科工作委员会5 师范类工作委员会6 信息管理委员会7 评估委员会8 德育委员会28 中国微米纳米技术学会(1个)1 纳米科学技术分会29 中国民俗学会(3个)1 农业民俗专业委员会2 城镇民俗保护专业委员会3 茶艺研究专业委员会30 中国学前教育研究会(6个)1 游戏与玩具专业委员会2 学前儿童健康教育专业委员会3 学前社会教育专业委员会4 幼儿园课程与教学专业委员会5 学前教育管理研究专业委员会6 学前教育教师发展专业委员会31 中国新闻史学会(3个)1 外国新闻传播史研究委员会2 新闻传播教育史研究委员会3 网络传播史研究委员会32 中国写作学会(2个)1 青少年写作研究专业委员会2 公文写作专业委员会33 全国高等学校计算机教育研究会(2个)1 课程与教材建设委员会2 师范教育分会34 中国电子教育学会(6个)1 高等教育分会2 继续教育分会3 院校思想政治教育分会4 后勤管理分会5 职业技术教育分会6 毕业生就业研究分会35 全国高等院校计算机基础教育研究会(5个)1 文科专业委员会2 财经管理信息专业委员会3 师范专业委员会4 医学专业委员会5 高职高专专业委员会36 中国近现代史史料学学会(1个)1 满铁资料研究分会37 中国韵文学会(4个)1 诗学专业委员会2 词学专业委员会3 曲学专业委员会4 赋学专业委员会38 中国教育发展战略学会(8个)1 农村教育专业委员会2 终身教育工作委员会3 教育中介机构工作委员会4 教育财政专业委员会5 教育科研管理专业委员会6 行业教育协作委员会7 教育管理信息化专业委员会8 改革与发展规划专业委员会39 中国智慧工程研究会(2个)1 策划学研究专业委员会2 专业人才教育工作部1 高等教育专业委员会40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2个)2 培训教育专业委员会。

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

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

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教师基础信息指标及指标字典教育部教师工作司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二〇一六年八月目录中小学校 (3)1、基本信息表(中小学校)★ (3)2、学习经历信息表(中小学校)★ (7)3、工作经历信息表(中小学校) (8)4、岗位聘任信息表(中小学校)★ (8)5、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信息表(中小学校)★ (10)6、基本待遇信息表(中小学校)★ (11)7、年度考核信息表(中小学校)★ (11)8、教师资格信息表(中小学校)★ (12)9、师德信息表(中小学校)★ (13)10、教育教学信息表(中小学校)★ (14)11、教学科研成果及获奖信息表(中小学校) (15)12、入选人才项目信息表(中小学校) (15)13、国内培训信息表(中小学校)★ (23)14、海外研修(访学)信息表(中小学校) (24)15、技能及证书信息表(中小学校) (24)16、交流轮岗信息表(中小学校)★ (24)17、联系方式信息表(中小学校) (26)文档包含中小学校教职工基础信息指标体系,指标中的枚举值范围源自国标、教育部部标(教育管理信息标准)、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和国家相关政策文件,具体枚举值请参照基础信息指标字典。

说明:1、教职工基本信息表、教职工联系方式信息表只能记录单条信息,其他表可以记录多条信息;2、表名中带“★”的,表示整表为必填(至少有一条数据)。

中小学校1、基本信息表(中小学校)★2、学习经历信息表(中小学校)★3、工作经历信息表(中小学校)4、岗位聘任信息表(中小学校)★5、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信息表(中小学校)★6、基本待遇信息表(中小学校)★7、年度考核信息表(中小学校)★8、教师资格信息表(中小学校)★9、师德信息表(中小学校)★10、教育教学信息表(中小学校)★11、教学科研成果及获奖信息表(中小学校) 代表性成果和项目最多只能报5项12、入选人才项目信息表(中小学校)13、国内培训信息表(中小学校)★14、海外研修(访学)信息表(中小学校) 海外学历不在此填写,时长三个月以上的。

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_企业报告(供应商版)

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_企业报告(供应商版)

3.2 重点竞争项目
序 号
项目名称
招标单位 中标单位
交通运输
1
安防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第三方 测评服务项目
中国烟草总 公司
信息安全 中心有限 公司
2
京津塘高速 2023 年收费系统 三级等保测评项目结果公告
招商局公路 网络科技控 股股份有限 公司京津塘 高速分公司
交通运输 信息安全 中心有限 公司
*按近 1 年参与项目按中标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按近 3 年公告时间排序,由于篇幅限制,最多展示 100 条记录。如需查询更多相关数据敬请联系工作人员。
序号
项目名称
招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万元)
公告时间
是否 中标
1
广西教育数据中心 2023 年度自治区自建 信息系统(网站)异地灾备服务项目成交结 果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 区教育技术和 信息化中心
51.0
2023-08-02 中标
本报告于 2023 年 08 月 16 日 生成
2 / 13
1.3.2 重点项目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1.4 地区分布
近 1 年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暂无中标项目
招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万元)
公告时间
分地区主要项目
1.5 行业分布
近 1 年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的中标项目主要分布于行业,项目数量分别达到。其中项目金额较高, 分别达到。
2
人教数字出版有限公司 2023 年等级保护 测评咨询与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人教数字出版 有限公司
183.0
2023-08-01 中标
3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广西 教育数据中心 2023 年度网络安全测评服 务项目采购(GXZC2023-D3-002150...

境外办学管理办法

境外办学管理办法

境外办学管理办法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速,越来越多的教育机构开始考虑在境外开设分支机构或合作办学项目。

为了确保境外办学活动的规范和顺利进行,我国教育部颁布了《境外办学管理办法》,对涉及境外办学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

一、办学资质要求按照《教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中国境内的教育机构在境外开设办学项目,必须获得教育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

办学资质的核准要遵循法律法规和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确保办学行为合法合规。

二、课程设置标准境外办学项目的课程设置应当符合中国教育制度的相关要求,不能与国内课程设置相冲突。

同时,课程内容应符合当地法律法规和文化风俗,不得传播违法违规信息。

三、师资队伍要求境外办学项目应确保教师队伍的素质和专业能力。

教职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学历和教学经验,同时,应接受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的审核和认可。

四、招生管理规定境外办学项目的招生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存在弄虚作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同时,学生入学后,学校要加强管理,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五、质量评估机制境外办学项目应建立健全质量评估机制,定期对办学质量进行评估和监督,确保办学质量和教学效果。

对于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项目,教育主管部门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暂停或撤销办学资质。

六、其他相关规定此外,《境外办学管理办法》还对学校的设施条件、财务管理、学生管理等方面的要求进行了详细规定,以确保境外办学活动的正常运行和发展。

总之,境外办学管理办法的颁布,为我国境外办学活动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规范要求,促进了我国教育事业的国际化进程,有利于提升我国教育在国际舞台上的影响力和竞争力。

我们相信,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我国的境外办学活动将迎来更加美好的未来。

教育机构资质管理制度

教育机构资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教育机构的管理,保障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教育行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我国境内从事教育培训活动的民办教育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等。

第三条教育机构资质管理制度旨在明确教育机构设立、运行、监管等方面的规范和要求,确保教育机构合法、合规、安全、有序地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第二章资质申请与审批第四条教育机构申请资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 拥有合法的办学场所;3. 拥有合格的师资队伍;4. 拥有必要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5. 具有完善的办学管理制度;6. 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教育机构申请资质,应当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以下材料:1. 法人登记证书;2. 办学场所使用权证明;3. 师资队伍基本情况;4. 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清单;5. 办学管理制度;6. 其他相关材料。

第六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教育机构颁发《办学许可证》。

第三章资质管理第七条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教育教学活动有序进行。

第八条教育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国家教育政策。

第九条教育机构应当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确保教师具备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和职业道德。

第十条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管理制度,确保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安全、有效。

第十一条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收支合法、合规。

第十二条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学生管理制度,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三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教育机构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教育机构应当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第十五条教育机构在办学过程中,如有违法行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依法予以查处。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教育机构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1. 未取得《办学许可证》擅自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2. 违反国家教育法律法规,造成恶劣影响的;3. 擅自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分设教学点的;4. 擅自转让、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5. 擅自改变办学性质、层次、类别、层次的;6. 擅自调整收费标准、服务项目的;7. 其他违反本制度的行为。

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

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

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事业单位,负责教育管理信息化工作。

作为教育系统数据管理、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织,教育管理信息中心为教育系统提供信息化服务,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

教育管理信息中心的主要职责包括:开展教育管理信息化规划和政策研究,推进教育信息化技术的应用与发展;负责教育管理信息化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开展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维护,保障教育系统信息化平台的稳定运行;提供教育信息化技术支持和服务,推动教育信息化技术的创新与应用;统筹推进教育管理信息化的各项工作,实现教育信息化与教育现代化的有机结合。

教育管理信息中心的成立,为教育系统的信息化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持。

通过建立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可以实现对教育资源的全面管理,提高教育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教育管理信息中心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对教育过程进行全面监控,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提高教育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教育管理信息中心通过整合和利用教育系统的各类数据资源,开展数据挖掘和分析,为教育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中心可以根据教育系统的需求,开发和维护各类信息系统和平台,为学生、教师和教育管理者提供支持和服务。

同时,教育管理信息中心还致力于推动教育信息化技术的创新和研发,引领教育教学模式的转变和创新。

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在推动教育信息化工作中,积极倡导信息安全意识,加强信息安全管理,保护教育系统的数据安全。

中心采取多种手段和技术,保障教育系统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

教育管理信息中心的成立和发展,为教育事业的现代化提供了强大支持。

通过信息技术的运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推动教育公平、教育质量的提高,促进教育资源的共享和优化配置。

中心还与各地、各校的教育管理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共同推动教育信息化工作的开展。

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将继续发展壮大,不断提高信息化服务水平和能力,为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贡献力量。

教育管理信息中心相信,在教育信息化的推动下,我国的教育事业将取得更大的突破和进步。

所属分支机构信息

所属分支机构信息

一致。

2、需经工商登记、领取工商执照的单位(如各类企业)填写“工商登记执照信息”栏;不经工商登记设立的单位(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填写“批准成立信息栏。

3、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填写法定代表人有关信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填写单位负责人有关信息。

4、有上级主管部门或是分支机构的单位,应填写“主管部门或总机构”栏。

5、单位类型、隶属关系、单位所属行业系统、参加险种栏以打勾方式填写。

6、单位所属系统栏,由单位经费系财政核拨或财政补助的机关事业单位填写。

7、医疗保健人员是指根据省保健委的有关规定,享受医疗保健待遇的人员。

8、医疗保险登记证编码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填写,缴费单位的医疗保险登记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赋予登记证编码。

9、本表一式两份,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盖章后,用人单位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存一份。

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登记表
1、单位名称: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
3、单位核定编制:
4、缴费单位专管员姓名:
5、缴费单位公章:
6、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名称:
7、申请日期:
8、地税电脑编码:。

根据教育部发布《教育机构规模和范围标准规定》 86号令

根据教育部发布《教育机构规模和范围标准规定》 86号令

根据教育部发布《教育机构规模和范围标
准规定》 86号令
根据教育部发布的《教育机构规模和范围标准规定》86号令,本文档旨在对该号令进行简要解读和概述。

该号令是教育部对教育机构的规模和范围进行规定的文件。

主要内容包括教育机构的分类、教育机构设置、教育机构规模和教学点的管理等方面。

一、教育机构的分类
该号令对教育机构进行了分类,分为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等不同类型的教育机构。

每种类型的教育机构都有相应的标准和管理办法。

二、教育机构的设置
根据该号令的规定,教育机构应当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设立。

例如,幼儿园应当有适当的园地和教室,小学、初中、高中等教育机构应当有适当的校舍和设施。

三、教育机构规模的规定
该号令对教育机构的规模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教育机构的规模
应当与学生人数相适应,并且符合相关的教育标准。

同时,该号令
还对教育机构的班级数、教室数、学生人数等进行了规定。

四、教学点的管理
该号令还涉及到教学点的管理问题。

教学点是教育机构的分支
机构,也需要符合相应的条件和管理要求。

总体而言,根据教育部发布的《教育机构规模和范围标准规定》86号令,对于教育机构的分类、设置、规模和教学点的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教育机构应当按照该号令的规定进行管理和运营,以确保教育质量和学生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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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MITT全国分支机构
江苏省项目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王诚副教授
地址:南京邮电大学物联网科技园上海市项目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姚玉麟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七莘路
山东省项目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慕军力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
陕西省项目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刘洋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
江西省项目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朱程铭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吉林省项目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王伟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河南省项目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包东红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移动电子商务专业”项目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崔立标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九盛路
广东省项目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殷学祖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德镱数码UI设计实训基地
联系人:穆瑶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
甘肃省项目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李云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河北省项目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邵海洁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东区千锋教育MITT实训基地
联系人:孙月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宝盛北里西区28号天丰利商城4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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