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加强旅游景区价格管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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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加强旅游景区价格管理问题》如何进一步规范旅游景区门票价格管理,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促进旅游业健康、持续发展。

笔者认为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才能推进旅游业快速健康发展。

一、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推进旅游业快速发展切实推进旅游业快速、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旅游消费已成为人民群众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且呈日益增长趋势。

我省旅游资源丰富,蕴藏着较大的发展潜力,近年来在开发利用中取得了较大成绩,为我省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

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尤其在价格秩序方面存在着越权定价、质价不符、价格攀比等,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省旅游业快速、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旅游需求。

各级政府、省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目前存在的问题,充分认识价格杠杆对旅游业发展的促进作用,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调控有度,健康发展,发挥其支柱产业的作用。

二、完善价格监管制度,营造旅游发展环境
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坚持既有利于有限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又有利于促进经济的快速增长;既体现自然资源的独特价值,又兼顾人民群众的合理承受能力的原则,确保价格水平合理变动的要求。

加强旅游景区价格管理,要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协调平衡、水平控制”的原则,健全完善旅游价格管理制度。

旅游景区价格,除商业性投资建设的景区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外,均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省级物价部门制订aaaa级以上的重要旅
游景区门票及交通运载工具服务价格。

aaa级景区门票价格由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

其他旅游景区价格授权县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分级定价。

旅游景区内交通运输工具(环保(观光)车、缆车、索道等)的服务价格管理是旅游景区价格管理的组成部分,其管理权限、定价原则、作价办法均应纳入旅游景区价格分级管理范围。

对各种不同性质的旅游景区要区别不同情况实行切实可行的作价办法。

对保护性开放的重要文物古迹、大型博物馆、重要风景名胜和自然保护区等,其门票价格应按照兼顾保护和开放的原则核定;对与居民日常生活关系密切相关的城市公园、纪念馆、博物馆、展览馆等,其门票价格应按照体现公益性的原则核定;对具有爱国主义教育意义的游览参观点,其门票价格应以体现爱国主义精神为主,对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实行减免的政策;对具有明显季节差别的旅游景区,应根据实际情况制订适当的季节差价,适度引导客源流量,充分发挥旅游景区接待能力,使我省逐步形成合理开发、持续利用、规范经营、有序发展的旅游大环境。

三、建立科学价格机制,促进旅游健康发展
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在旅游价格管理方面要积极引入科学的成本监审制度,遵循价值规律,指导旅游企业完善科学的成本核算,杜绝非成本性支出进入成本。

任何单位和部门对旅游景区门票收入不得随意提取和统筹,确保旅游收入最大限度地投入旅游景区的发展。

建立旅游景区价格协调制度以及调价申报制度。

及时了解掌握旅游景区价格水平发展趋势,对重要旅游景区的价格调整要
事前向省、市物价局提出调整意见,纳入省管重点景区的门票价格实行价格协调制度。

各地在调整权限内的旅游景区门票价格时,应提前向上一级物价部门申报,上级物价部门根据同档次景区价格比价等诸多因素提出是否调整的建议,使全省价格管理形成上下一盘棋的局面和全省旅游业整体协调发展的态势。

按照国家颁布的《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和《陕西省定价成本监审操作规范》等规定,在制定政府定价的旅游景区门票、环保(观光)车、缆车、索道等价格前由分级管理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实施成本监审,召开听证会核定,门票之外的服务价格(收费)属经营性,实行《经营性服务价格(收费)证》管理。

根据按质论价原则,旅游景区门票价格实行优质上调,劣质下降的双向调控制度。

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配合旅游主管部门加强对各景区服务质量的管理。

对服务不到位,服务态度恶劣,旅游事故不断,旅游者投诉较多,服务质量明显下降的旅游景区实行门票价格下调限期整改制度,促进陕西旅游服务质量管理的全面提高。

四、整顿旅游价格秩序,规范旅游价格行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旅游景区价格管理权限和定价调价程序,严禁越权审批景区门票价格。

各地要认真进行一次清理检查,对未按管理权限规定和不符合定价调价程序的景区票价及时予以纠正,应申报的及时申报,属于重新审定的应重新审定。

各地在制定、审批旅游景区门票价格时应围绕旅游值规律,充分
考虑“游有可值”,把价格建立在合理的位置上,既不能让旅游经营者获取高额利润,也不能让旅游经营者负债、亏损经营,并明确旅游项目、价格、售票办法及优惠票价的对象,尤其是考虑如何吸引旅行社、旅行团队,让旅行社有利可图。

在认真落实国家规定的优惠对象和优惠幅度的同时鼓励当地群众畅游本地景区、景点,持身份证的当地游客(如处南宫山的岚皋县境内群众、不含旅行社、团的安康市境内群众)分别执行票价的40%、60%。

在醒目位置和电子屏公示旅游景区的门票价格(含环保(观光)车、缆车、索道等),对涉旅收费(宾馆、饭店),各种涉旅商实行明码标价,接受社会监督。

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旅游景区价格的日常监督,特别要加强“旅游黄金周”的监督检查。

对违反规定调高标准、无《经营性服务价格(收费)证》收费和自立名目收费以及不亮证、不公示,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乱收费行为,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篇:国家计委、国家旅游局关于加强旅游价格管理整顿旅游价格秩序的通知【发布单位】
国家计委/国家旅游局【发布文号】
计价费[xx]第248号【发布日期】
xx-02-24【生效日期】
xx-02-24【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
中国法院网
国家计委、国家旅游局关于加强
旅游价格管理整顿旅游价格秩序的通知
(xx年2月24日计价费〔xx〕第2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物价局(委员会)、旅游局:近年来,我国旅游业迅速发展,已日益成为与广大人民群众生活和我国对外开放密切相关的重要产业。

但在旅游价格市场管理方面,由于法规不健全,仍存在一些乱涨价、乱收费、欺诈宰客、牟取暴利和低价竞销现象,损害了消费者利益,也损害了企业长远利益,各方面反映较为强烈。

为了规范旅游价格行为,整顿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居民消费价格上涨的通知》(国发明电(xx)6号)的精神,现将加强旅游价格管理,整顿旅游价格秩序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旅游涉外饭店价格的指导。

对旅游涉外饭店房租、餐饮价格,要进行必要的指导和协调,规范房租、餐饮价格构成和价格行为,保持价格水平的基本稳定。

对擅自加收服务费和随意设置收费项目等价格秩序混乱现象,要进行整顿。

旅游涉外饭店加收服务费,在国家未有新的规定之前,只限于对来店宾客的住宿、餐饮、洗衣、电话四个服务项目。

对符合规定和审批程序加收服务费的,可予以保留;对在规定项目之外加收服务费的以及未经审批加收服务费的,要予以取消。

规范旅游涉外饭店代办业务收费秩序,具体办法由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确定。

二、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

游览参观点的门票价格按照价格分工管理权限由各级物价部门实行分级管理,具体价格管理目录由国家物价部门和省级物价部门确定并公布。

游览参观点门票,应根据游览内容、观赏价值、服务设施、服务质量等情况,按照合理补偿成本、兼顾社会承受能力的原则核定价格标准。

地方管理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原则上不得高于同类国家级特殊游览参观点的门票价格水平。

要从严控制游览参观点内各类临时展出及短期游园活动的门票价格,临展及短期游园活动的门票,一般不得同游览参观点门票联售。

要取缔自行设立的“园中园”收费和制止强行搭售行为。

规范门票的印制,严禁门票盖章加价。

三、做好旅行社报价协调工作。

国际(原一类)旅行社的国际旅游对外报价,由旅行社参照国家协调下达的价格指导意见确定,游览参观点门票费用项目要在报价中单列。

严禁旅行社低价招徕和竞销。

加强对各类旅行社组团的国内及出境旅游价格的指导和协调,旅行社经营的主要旅游线路的旅游报价,应报物价、旅游部门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旅游部门要做好本地区旅行社经营的主要旅游线路报价水平的协调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参考价格。

同时,应建立对不正当定价行为的监督和劝告、公布制度。

四、整顿旅游商品价格和经营服务收费秩序。

旅游定点涉外商店经营的商品要质价相符,明码标价,坚决整顿利用虚假折扣价蒙骗消费者或利用虚高标价、大给中间人回扣等形式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
为。

加强对游览参观点内各项服务收费的管理,规范餐饮、照像、划船、娱乐、住宿等经营服务性收费秩序。

规范旅行社与其它旅游经营单位间的价格结算行为,禁止利用回扣手段进行不正当价格竞争。

整顿“一日游”及各种短途固定线路旅游收费秩序。

经营者不得强行服务收费,不得进行价格欺诈、变相涨价和牟取暴利。

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明码标价的规定。

各类旅行社、旅游涉外饭店、旅游定点涉外商店以及游览参观点单位必须用规范的文字在显著位置标明商品和服务项目的名称、等级和价格。

各种价目表,一律以人民币为单位标价计价。

不准以外币标价计价。

国际(原一类)旅行社、旅游涉外饭店、旅游定点涉外商店以及境外游客较多的游览参观点单位还必须同时用中、英文等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进行明码标价。

六、加强旅游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各项旅游价格和收费,属于政府定价的,要严格按照政府规定的价格标准执行;属于经营者定价的,要遵守物价部门制定的价格管理办法和价格行为规则。

严禁旅行社及其工作人员、导游、司售人员等收受回扣、擅自减少协议中约定的服务项目和服务内容、降低服务等级标准、侵犯游客或客户的合法权益。

物价部门要加强旅游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公布投诉渠道,完善监督和检查制度,坚决查处各种乱涨价、乱收费、变相涨价、价格欺诈、不明码标价、牟取暴利、低价竞销等价格违法行为。

七、切实加强领导。

各级物价部门应会同旅游部门,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认真组织,精心安排,并与工商、公安、技术监督、交通、
风景、园林、文物、林业、宗教等部门密切配合,切实做好旅游价格的清理整顿工作。

各地要将清理整顿情况,于xx年5月1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告国家计委和国家旅游局。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三篇:旅游景区门票价格上涨问题研究旅游景区门票价格上涨问题研究
【摘要】
门票作为一种行政收费,不是赢利手段,仅仅是一种管理的工具。

近年来,我国部分世界遗产地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门票涨价迅速,幅度巨大使得景区排他性特征明显。

随着人们旅游需求的日益增长,这些景区表现出既具有排他性又有竞争性,私人产品的特征越来越显著。

本文从门票的功能入手,分析了门票价格上涨的原因,对门票定价机制提出了对策建议。

【关键词】
门票;涨价;机制
一、门票的功能
(一)管理功能
(二)经济功能
首先,门票具有接入费的功能,接入服务的垄断性决定门票的高低成为旅游景区消费的第一道门槛。

“游、食、住、行、购、娱”六大要素中,“游”排在首位,没有这个因素推动,其他环节的消费无从谈起。

其次,旅游经济不单是“门票经济”。

景区经济功能除表现
在行业内经济效益外,还通过对第三产业的带动,进而影响第
一、二产业。

门票只占所有旅游收入中的一小部分,门票具有消费的关联性。

发展旅游业要将眼光从门票移开,功夫要下在门票外,不能因景区门票定价过高而影响整个旅游业和相关产业的发展。

(三)社会功能
旅游业已经越来越能够体现其社会福利性质。

旅行游览是人的自由权利,旅游门票相应地成为自由权利的象征符号。

然而,我国旅游作为个人的自由权利却被消费水平所阻隔,这一阻隔的直接表现是门票价格过高。

二、门票价格上涨的原因
(一)旅游风景区管理权限混乱
各旅游风景区管理权限的混乱主要表现有。

多头管理、多重目标,条块分割、秩序混乱。

我国的旅游风景区隶属多达12个不同的政府部门管理,这些单位本身既有保护旅游资源的职能,又有组织经营、发展经济、解决就业和社区管理的职责,而且所有的旅游资源和文物资源又分别有建设、林业、环保、文化、文物、宗教、海洋、地质、旅游等部门行使管理权,另外又根据其科学价值、历史文化价值、美学价值和地域范围等划分为国家级、省级、县级,分别由各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如此的属地化管理,又直接导致产权不明晰和约束力不强。

(二)投入不足利益驱动明显
地方财力的缺乏,使当地政府放弃了作为公共机构的某些职能,
无力谋取公共利益。

各地方政府财力都极度匮乏,政府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更多地是要规划地方发展问题,加强基础设施的建设,解决当地人口的就业、医疗、教育等问题,很难顾及保护风景区和名胜古迹这些问题。

而要解决这些问题,资金往往有限。

许多地方政府的年度财政预算虽然是以收定支,但到了年底,总会突破预算,形成赤字。

(三)门票价格调整程序不规范
从目前各地门票价格调整过程透露出来的一些信息来看,附属于价格主管部门的成本调查机构及审核结论的选择性及正确性上存在商榷之处。

在调价依据上,到底什么成本可以进入,什么不能进入,没有法律和制度上的规定,一般来讲是由风景区提供申请调价的各方面资料和数据,其中就会包括所谓的保护与维修计划、发展建设项目计划等等内容。

(四)其它相关因素的影响
从众行为的示范效应和导向作用以及攀比心理和误导行为在门票价格调整过程中也起了一定的作用。

从众行为是人类社会普遍存在的一种现象,它是指人们采纳其他群体成员的行为和意见的倾向。

在最近的旅游风景区门票涨价风潮中,有相当的风景区的门票都才调整不超过三年,但是在涨价跟风中,你涨我也涨、不涨白不涨、涨了你也要来的心理占了主导作用。

有些旅游景区在调价时盲目攀比国外的门票价格,并采用较为隐蔽的手段误导公众。

门票价格中含有相当比例的导游折扣。

在我国,由于体制、国情
和文化背景的不同,在《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修订前,是明令禁止收取小费的,客人主动给也不能收。

修订后的《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有了微妙的变化,只规定导游不得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

前者是强制性规范,导游员不能有丝毫的违返,后者则是任意性规范,给了导游比较大的空间,只要导游没有索取小费,这部分收入就是合法的。

三、深化旅游风景区门票定价机制的政策建议
(一)明确政府职责加强立法管理
“以法治业、以法兴业”是旅游行业正常、稳定发展的一个基础。

应该尽快出台《旅游法》或《旅游风景名胜区保》,以立法的形式确立政府对于旅游风景区的保护责任,同时对提高旅游景区门票价格的申请、标准、期限、程序等等做出明确的规定。

这样既使旅游风景区的保护有法可依,也能有效地保障公众的切身利益。

另外还应遵循按质论价的原则,等级相同的旅游风景区的门票价格应在大体一致的水平上才较为合理,因此,国家应统一制定一个各等级游览参观点价格水平范围,比如5a级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大体制定在多少至多少价格范围内,这样就不会引各风景区在门票价格调价上的盲目攀比。

(二)转变经营观念公益服务为主
在探索旅游经济发展多向性上,要从单纯的“参观旅游”达到“体验旅游”的目的。

现在不少游客到了旅游景区都是走一圈、照张相,景区除了固定的参观景点外很少能提供让游客亲自体验的项目,所以无法提起游客继续游玩的兴趣,也就无法把游客留下来,更不要提“回
头客”,而国外如迪尼斯乐园很早就把好莱坞大片中的场景复制过来,设计出精炼的主题,用高超的电脑特技配合游客亲自参加大片的拍摄过程,让游客感受到动人心魄的特殊体验,长久保持了迪尼斯乐园在人们中的吸引力。

反观国内旅游,虽然也出现了攀岩、漂流、泡温泉等旅游新项目,不过由于起步较晚,限于客观条件及缺乏创意,很少有主题化明确的游客体验项目,参观旅游仍是目前的主要旅游方式,旅游收入也只能以门票收为主。

(三)完善价格调控机制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指定其所属的成本调查机构承担成本监审的具体事务,并对以下内容进行成本审核:
(一)经营者记录的成本(费用)项目是否合法、数据是否真实;
(二)经营者的成本核算方法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
(三)经营者的成本(费用)分摊是否合理;
(四)其他需要审核的内容。

可以说,《价格法》及其他有关价格的法律、法规给予了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相当大的权利,所以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必须遵循公平公正、方法科学、程序规范、运行高效的原则对旅游风景区提供的成本资料进行严格的审核,对于不该进入成本的内容要坚决摒弃,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费用分摊期限等主要影响成本的因素要严格按《会计法》规定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更改。

对于成本审核结论报告,还应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布,尤其是在价格听证会前,要让公众、听证会代表、其他成本审核机构(会计事务所等)
有机会对景区申请调价的资料和数据有充分了解,一方面可以有效地监督政府价格成本调查队审核结果的正确性,另一方面可以使关注风景区调价的各方代表进行充分的论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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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

如何破解蔬菜价格大起大落问题如何破解蔬菜价格大起
大落问题。

郑风田
进入6月份,我国大蒜主产区金乡等地的鲜蒜陆续上市。

去年我国蒜价飚升,从开局的2.5元/斤到8元/斤,被戏称为“蒜你狠”。

而今年新蒜开局仅1.5元/斤左右,大蒜价格一路走低,月内已跌去三成,半数蒜商亏损,“蒜你贱”的开局实实在在给蒜农一个措手不及。

其实我国不少菜蔬产品都呈现出这种价格的恶性循环,去年广西部分产地的香蕉甚至卖到了每斤2分钱,大蒜前几年也多次出现每斤5分钱的格局。

为什么我国的蔬菜价格如何忽高忽低地剧烈波动。

如何才能避免这种恶性局面反复重演。

主要的原因还是我国有2亿多小农户,从田头到餐桌经历无数环节,农民对市场上需求什么需求多少缺乏了解充分的信息,农民本年度的种植决定基本上依赖上年的价格情况。

看到价格好时,大多数农民都跟风种植,过量种植导致产严重大于需,丰收时却价格暴跌;下一年度农民往往由于上年度价格不好又惜种,全国整体又供小于需,从而导致价格暴涨。

分散的小农户种植就一直这样在价格“蛛网”中恶性循环,难以解决。

但欧美的菜蔬比较好地解决了该问题。

以英国为例,本国居民80%的菜蔬需求份额被四大超市所垄断,这些超市根据每年的销量向单定供应商采取订单生产,农场主也是按订单数量来生产,这样就不会出现盲目生产导致价格暴跌现象了。

意大利的菜农也是通过直供的方式来保证供需平衡的。

该国规定所有的中小学生必须在校吃有机营
养午餐,学校通过招标与周边农场主签订定单,每天由学校的专门车辆来农场拉菜,农场主严格按照质量标准与定单数量来生产,既能够满足中小学餐厅对农产品质量的需求,农场主也不会多生产菜蔬,产需基本平衡,暴涨暴跌也就很少出现了。

美国是大农场生产,规模很大,又一直垄断着不少国际农产品市场,一般通过期货市场来发现价格,从而降低种植风险。

目前我国虽然也建立了农产品期货市场,不但品种少,已有的也基本上属赌场性质,达不到价格发现功能,规模极小的农户也不可能进场交易。

不过由于我国粮食已建立了完善的国家收贮制度,农民种植的粮食国家也一直敞开收购,所以近年来我国的粮食价格波动很小。

但蔬菜与小杂粮却不同,市场需求有限,数量也小,种植也相对分散,一般小农户很难掌握其他地区的种植信息,加上一些游资炒作,价格忽高忽低就在所难免了。

如何解决这种困局呢。

至少可以从以下几个环节着手:第一,加强农超对接等订单农业工作,让超市直接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签订合同直供,减少流通环节,减少盲目种植,从而也减少价格波动。

当然这个农超对接,并不是农民直接与超市对接,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者合作联社与超市对接,把农民组织起来,实行专业的订单农业,农民按订单生产,超市也可确保蔬菜来源。

向农户下订单的方法可以稳定农产品价格,防止价格大起大落导致菜农遭受损失。

农民可根据订单有计划种植,然后组织一起直接销售到农贸市场或是超市。

另外农超对接还有一个好处是满足食品的可追溯性,确保食品安全来源。

因为是对接,蔬菜来自什么地方可以追溯到源头,这是目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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