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服务业中的农产品初加工用电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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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用电的范围

农业用电的范围

农业⽤电的范围
⼀、农业灌溉及⽔利设施操作⽤电:抽⽔或扬⽔以灌溉农作物为⽬的或操作各种农业⽔利设施之⽤电,并经办妥⽔权登记取得⽔权状、临时⽤⽔执照或经⽔利主管机关证明依法免为⽔权登记者。

⼆、农作物栽培及收获后处理⽤电:农作物播种、育苗及栽培管理或各种农产品⼲燥、脱粒、洗选、分级、包装之处理机械⽤电,或设施园艺所需之光照及温度调节⽤电,并经该管直辖市或县(市)主管机关核发证明⽂件或农业机械使⽤证者。

三、农产品冷藏及粮⾷仓储⽤电:农民团体及农产品批发市场冷藏农产品,或农民团体存储公粮、稻⽶、杂粮之仓储操作或碾⽶机械之⽤电,并经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或粮⾷主管机关核发证明⽂件者。

四、⽔产养殖⽤电:海上养殖所需之岸上饲料原料储藏、冷冻、混合、投饵、洗⽹机械,并领有渔业权执照或⼊渔权证明者。

陆上养殖所需之抽⽔、排⽔、打⽓、温室加温、循环⽔等⽔质改善设备、饲料原料储藏、冷冻、混合、投饵机械之⽤电,并领有养殖渔业执照者。

五、畜牧⽤电:饲养家畜、家禽、污染防治设施、鸡蛋洗选、分级包装或集乳站机械之⽤电,并经该管直辖市或县(市)主管机关核发证明⽂件者。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销售电价执行细则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销售电价执行细则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销售电价执行细则为加强销售电价管理,提高电价精细化管理水平,全面规范山东电网分类电价、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峰谷分时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的执行,根据有关政策和文件规定,制定该细则。

第一类分类电价一、大工业电价(一)非优待大工业电价1、适用范围:直供客户受电变压器(含不通过受电变压器的高压电动机)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下列用电(依据《75年电、热价格》):(1)以电为原动力,或以电冶炼、烘焙、熔焊、电解、电化的工业生产用电;(2)电气化铁路的牵引用电;(3)自来水、工业实验、污水处理等生产用电;(4)党政机关、部队、学校及学术研究、试验等单位从事生产及加工修理业务的用电。

2、按行业分类具体包括:(1)各类矿藏资源的开采用电:煤炭开采和洗选、石油和天然气开采、黑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开采;(2)各类加工制造用电:食品、饮料和烟草制造,纺织、服装鞋帽,皮革羽绒及其制品,木材加工及制品和家具制品,造纸及纸制品,印刷和记录媒介的复制,文体用品制造,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橡胶和塑料制品,非金属矿物制品,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金属制品,通用及专用设备制造,交通运输、电气、电子设备制造,工艺品及其他制造,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3)电力、燃气、水的生产用电,包括自来水、电厂的取水、送水用电,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3、特殊情况的界定:容量在315KVA 及以上的下列用电,均执行大工业电价。

(1)大工业用户,其生产车间内的全部用电(包括各种照明、空调、冷藏设备等).(2)公用电厂启动调试阶段或由于自身原因停运向电网购买的电力,但不收取基本电费。

(依据:《关于规范电能交易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474]号)(3)自来水、电力生产的水源地用电。

(二)优待电价1、电解烧碱电价适用范围:年生产能力3万吨及以上的氯碱生产企业,使用电解法生产烧碱的用电,不包括液氯、压缩氢、盐酸、漂白粉、氯磺酸、聚氯乙烯树脂等用电。

农产品初加工工作中的能源消耗与节约措施

农产品初加工工作中的能源消耗与节约措施

农产品初加工工作中的能源消耗与节约措施农产品初加工是指将农产品进行简单的加工处理,以改善其品质、延长其保鲜期、增加附加值等。

然而,在农产品初加工的过程中,能源消耗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

本文将探讨农产品初加工工作中的能源消耗问题,并提出一些节约能源的措施。

一、能源消耗现状农产品初加工过程中涉及到诸多能源消耗,主要包括电力、燃气和水。

其中,电力是主要的能源消耗来源之一,用于驱动加工设备、照明和空调等。

燃气主要用于加热和煮沸工序,例如蒸煮、煮油等。

而水作为加工所需的基本原料之一,不仅用于清洗、冷却,还在一些工序中作为溶剂、介质或反应物使用。

然而,农产品初加工工作中的能源消耗通常存在着一些问题。

首先,许多农产品初加工企业的能源利用效率较低,导致了能源的浪费。

其次,部分企业在选用能源时缺乏科学合理的规划,导致过度依赖某种能源,增加了企业能源消耗的成本。

此外,一些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存在一些不合理的操作,如设备老化、漏输等,导致能源的浪费与过度消耗。

因此,有必要采取措施来降低农产品初加工工作中的能源消耗。

二、节约能源措施为了降低农产品初加工工作中的能源消耗,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采取相应的节约措施。

1. 提高设备能效农产品初加工企业可以通过升级设备、优化工艺流程等方式来提高设备的能效。

例如,使用高效的电机、节能的照明设备以及控制系统,以降低电力消耗。

此外,通过改进传热设备、加强保温措施,可以提高燃气的利用效率。

在加工过程中,对设备的维护保养也是至关重要的,及时进行设备的检修与更换,可以有效避免能源的浪费。

2. 优化工艺流程农产品初加工企业可以对工艺流程进行优化,以降低能源消耗。

例如,合理安排工序、减少不必要的加工流程,避免产生能源浪费。

在燃气使用过程中,可以采用节能燃烧方式,如预热燃气以提高燃烧效率。

此外,对于能够回收利用的废热、废水等资源,应该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回收利用,以减少能源的浪费。

3. 引入新技术与装备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新技术和装备的引入将成为农产品初加工企业减少能源消耗的关键。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明确农业生产用电适用范围的通知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明确农业生产用电适用范围的通知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明确农业生产用电适用范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17.06.27•【字号】冀价管〔2017〕85号•【施行日期】2017.06.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河北省物价局关于明确农业生产用电适用范围的通知冀价管〔2017〕85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局)、物价局,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为落实《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实施意见》(冀发〔2017〕1号)有关精神,根据国家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农业生产用电适用范围进一步明确如下:一、农业生产用电适用范围(一)农业用电:是指各种农作物的种植活动用电。

包括谷物、豆类、薯类、棉花、油料、糖料、麻类、烟草、蔬菜、食用菌、园艺作物、水果、坚果、含油果、饮料和香料作物、中药材及其他农作物种植用电。

(二)林木培育和种植用电:是指林木育种和育苗、造林和更新、森林经营和管护等活动用电。

其中,森林经营和管护用电是指在林木生长的不同时期进行的促进林木生长发育的活动用电。

(三)畜牧业用电:是指为了获得各种畜禽产品而从事的动物饲养活动用电,以及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畜禽等养殖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用电。

不包括专门供体育活动和休闲等活动相关的禽畜饲养用电。

(四)渔业用电:是指在内陆水域对各种水生动物进行养殖、捕捞,以及在海水中对各种水生动植物进行养殖、捕捞活动用电。

不包括专门供体育活动和休闲钓鱼等活动用电以及水产品的加工用电。

(五)农业灌溉用电:指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灌溉及排涝用电。

(六)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是指对各种农产品(包括天然橡胶、纺织纤维原料)进行脱水、凝固、去籽、净化、分类、晒干、剥皮、初烤、沤软或大批包装,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其社员的农产品进行初级加工、贮藏,以提供初级市场的用电和秸秆切割、粉碎、成型等初加工用电。

农村承包耕地种植用电规定

农村承包耕地种植用电规定

农村承包耕地种植用电规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是指农业、林木培育和种植、畜牧业、渔业生产用电,农业灌溉用电,以及农业服务业中的农产品初加工用电的价格。

其他农、林、牧、渔服务业用电和农副食品加工业用电等不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将目前单列的农业排灌用电、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和深井高扬程用电,逐步归并到农业生产用电类别。

从上边可以明确看出来,农业灌溉用电逐渐并入农业用电的范畴之内。

具体的用电标准如下:
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为1千瓦以下0.399元每度;1-10千瓦之间的0.389元每度;35千瓦以上的0.379元每度;
对贫困地域农业灌溉实行电价优惠。

1千瓦以下0.192元每度;1-10千瓦之间的0.187元每度;35千瓦以上的0.182元每度。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全省销售电价分类的通知-湘价电[2014]107号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全省销售电价分类的通知-湘价电[2014]107号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全省销售电价分类的通知正文:----------------------------------------------------------------------------------------------------------------------------------------------------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全省销售电价分类的通知(湘价电〔2014〕107号)各市、州物价局,省电力公司:为进一步规范用电分类,促进用户公平负担,优化电力资源配置,兼顾公共政策目标,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97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我省现行销售电价分为居民生活用电、大工业用电、农业生产用电、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价格四个类别,现将各类销售电价具体适用范围通知如下:一、居民生活用电居民生活用电包括城乡居民家庭住宅(包括租赁住房)生活用电、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电、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电、宗教场所生活用电、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服务设施用电、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用电、监狱监房生活用电。

1、城乡居民住宅生活用电:是指城乡居民家庭住宅,以及机关、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宿舍的生活用电。

2、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是指城乡居民家庭住宅小区内的公共场所照明、电梯、电子防盗门、电子门铃、二次供水水泵用电、消防、绿地、门卫、车库、物业管理、集中供暖或制冷设施以及为居民服务的非经营性用电。

3、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电:是指学校的教室、图书馆、实验室、体育用房、学校行政用房等教学设施,以及学生食堂、澡堂、宿舍等学生生活设施用电。

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的学校,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由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举办的公办、民办学校,包括:(1)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2)普通高中、成人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3)普通初中、职业初中、成人初中;(4)普通小学、成人小学;(5)幼儿园(托儿所);(6)特殊教育学校(对残障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的机构)及残疾人技能培训机构;(7)党校行政学院、电大、函大、职大、夜大等非经营性成人高等教育机构。

国民经济行业用电分类标准

国民经济行业用电分类标准

行业用电分类标准一、农、林、牧、渔、水利业用电1.排灌:农、林、牧、水利业生产、服务中的排涝、灌溉、喷灌、喷滴等的用电。

2.农副业:包括农村个体工业生产加工用电;饲料加工用电;村民自用粮油加工用(如脱粒、磨粉、榨油等);以及家庭饲养(养鸡、养鸭、养猪、养鱼、养牛和其它家禽家畜和兽类饲养)等的用电。

3.农业⑴种植业:①粮食作物种植业:包括稻谷、小麦、玉米、高梁、谷子、黄豆、青豆、薯类及其它杂粮作物等的种植。

②经济作物种植业:包括棉花、麻类、糖料、油料、烟叶、药材、香料等的种植。

③蔬菜瓜果种植业:包括各种蔬菜、菜用瓜、果用瓜、番茄、菜用豆、食用菌类、茭白、藕、芋头、生姜等的种植。

④果树种植业:包括柑桔、苹果、梨、桃、荔枝、香蕉等的种植。

⑤茶、桑种植业:包括茶树、桑树的种植。

⑵其它农业:包括绿肥作物、饲料作物、花卉、苇子、蒲草等的种植;野生植物的果实、纤维、树胶、树脂、油料以及野生药材、菌类、柴草等的采集。

常年从事农业种植业、畜牧业为主兼营其它农业的,仍列入有关的种植业、畜牧业,不列入本类。

乡、镇企业和农村个体工业中,凡符合工业生产条件的,应列入有关的工业行业,不列入其它农业;不够工业生产条件的,列入本类。

4.林业包括采种、育苗、植树造林、森林抚育、迹地更新、森林保护、天然林场的经营管理以及对橡胶、漆树、油桐、咖啡、可可、花椒、胡椒等林木种植及其林产品的采集。

木村采运不列入本类。

5.畜牧业(1)畜饲养放牧:包括猪、羊、牛、奶牛、马、驴、骡、骆驼等的饲养和放牧业。

(2)家禽饲养业:包括鸡、鸭、鹅、等的养殖业。

(3)其它畜牧业:包括兔、蚕、蜂等小动物饲养;野生动物的狩猎、诱捕、猎物饲养,以及野生动物产品的采集。

6.渔业(1)海水渔业:包括海水养殖、海洋捕捞。

即利用海水进行鱼、虾、贝、珍珠、藻类(如海带、海白菜、紫菜)等水生动、植物的养殖和对海洋水生动、植物的捕捞。

(2)淡水渔业:包括淡水养殖和捕捞。

即包括在内陆水域进行鱼、虾、蟹、贝类、珍珠、藻类等水后动、植物的养殖和捕捞。

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政策

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政策

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政策
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政策是指针对农业生产中的初加工环节所制定的用电政策。

农产品的初加工指的是对农产品进行切、洗、削、提取、浸泡等处理,以便于后续的加工、储存和销售。

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政策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农产品初加工业的发展,提升农产品的附加值,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

根据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政策,政府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电力价格优惠:政府可以给予农产品初加工企业一定的电力价格优惠,降低用电成本,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这可以通过政府补贴、降低电力销售价格等方式实现。

2. 电力供应保障:政府应确保农产品初加工企业的用电需求得到满足,提供稳定可靠的电力供应。

这需要电力公司加强配电设施建设和维护,尽量避免供电不足或断电情况的发生。

3. 鼓励能源节约:政府鼓励农产品初加工企业采用节能型设备和技术,减少能源消耗。

可以为购买节能设备的企业提供财政补贴或税收优惠,推动企业提升能源利用效率。

4. 支持科技创新:政府可以加大对农产品初加工技术研发和创新的支持力度,引导企业推广先进的加工技术和设备。

这有助于提高农产品初加工的质量和效率,增加企业的竞争力。

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政策的实施可以有效促进农产品初加工产业的发展,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并且有助于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政府、电力公司和农产品初加工企业需要共同努力,推动这一政策的落实,为农产品初加工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粮食初级农产品用电优惠政策

粮食初级农产品用电优惠政策
粮食初级农产品用电优惠政策
粮食初级农产品是指谷物、豆类、油料、薯类等农产品的初级加工产品,如面粉、豆粉、 油脂等。为了支持农业生产和促进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可以实施一些用电优惠政策,以减 轻农民和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用电负担。以下是一些可能的粮食初级农产品用电优惠政策的例 子:
1. 电价优惠:针对从事粮食初级农产品加工的农民和农产品加工企业,可以给予一定的电 价优惠,降低用电成本。
2. 用电补贴:对于粮食初级农产品加工企业,可以给予一定的用电补贴,以减轻其用电负 担。
粮食初级农产品用电优惠政策
3. 电费减免:对于符合条件的粮食初级农产品加工企业,可以给予一定的电费减免,降低 其用电成本。
4. 用电设备补贴:对于购买粮食初级农产品加工设备的农民和企业,可以给予一定的用电 设备补贴,以减轻其购买和使用设备的成本。
5. 用电技术支持:为粮食初级农产品加工企业提供用电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帮助其优化 用电方式,提高用电效率,降低用电成本。Leabharlann 粮食初级农产品用电优惠政策
6. 用电设备更新补贴:对于粮食初级农产品加工企业更新和升级用电设备的,可以给予一 定的补贴和支持,以提高用电效率和降低用电成本。
这些用电优惠政策可以通过财政资金补贴、电力部门的价格优惠和政策支持等方式来实施 。通过减轻粮食初级农产品加工的用电负担,可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提高农产品的 附加值,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

农产品初加工工作中的农产品加工能源利用

农产品初加工工作中的农产品加工能源利用

农产品初加工工作中的农产品加工能源利用农业是许多国家和地区的经济支柱,而农产品的初加工则是农业产业链中不可或缺的环节。

在农产品初加工工作中,合理利用能源是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的关键。

本文将探讨农产品初加工工作中农产品加工能源的利用,为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效的借鉴。

一、农产品初加工工作的能源需求农产品初加工工作主要包括清洗、去皮、切割、脱水、烘干等环节。

这些过程都需要大量的能源支持,比如水和电力。

清洗和脱水环节主要依赖水源,而烘干环节则需要大量的电力。

因此,科学合理地利用能源对于农产品初加工工作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二、优化农产品初加工工作中的能源利用(一)节约用水在农产品初加工过程中,清洗和脱水是重要的环节,消耗的水量一般较大。

因此,合理使用水资源,节约用水十分重要。

可以采用封闭循环水系统,将清洗水和脱水水进行循环利用。

同时,加强水资源管理,减少水的浪费,可大大降低加工过程中的能源消耗。

(二)推广绿色能源绿色能源是未来能源发展的方向,也是农产品初加工工作中能源利用的重要途径。

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可以在农产品初加工中发挥重要作用。

例如,在烘干环节中使用太阳能热能,不仅可以降低能源消耗、减少污染,还能够降低加工成本。

因此,推广绿色能源的利用是提高农产品初加工能源利用效率的必然选择。

(三)提高设备效率农产品初加工的设备效率对能源利用效率有着直接影响。

选择高效节能的设备可以降低能源消耗,提高加工效率。

例如,选择带有能源回收系统的设备可以将废热回收利用,达到节能减排的目的。

此外,合理维护设备,保障设备运行的顺畅,也能够提高设备的能效。

三、农产品初加工工作中能源利用的意义(一)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合理利用能源可以提高农产品初加工的生产效率。

以烘干为例,充分利用太阳能热能进行烘干,不仅能够加快烘干过程,还能够提高产品质量。

因此,农产品初加工工作中的能源利用对于提高农产品初加工的产能和产品质量至关重要。

(二)降低生产成本农产品初加工工作中的能源消耗在整个农产品加工过程中所占比重较大,因此,合理利用能源可以降低生产成本。

农业动力用电范围及标准

农业动力用电范围及标准

农业动力用电范围及标准咱今儿就来唠唠农业动力用电范围及标准这档子事儿哈。

你说这农业动力用电,那可太重要啦!就好比是咱农民种地的得力小助手呢!那它都包括啥呢?像那些灌溉用的水泵呀,那可是大功臣,没有它,咱那地咋能喝饱水,长出好庄稼呢?还有那打谷机、脱粒机啥的,收庄稼的时候可全靠它们啦!这些都是农业动力用电的范畴哟。

咱再说说这标准。

你想啊,电这玩意儿,要是没个标准,那不就乱套啦?就好比你走路,没个方向,那不得撞墙啊!这标准呢,就像是给电立了个规矩,让它乖乖听话,好好为咱农业服务。

比如说,电压得稳定吧,不能一会儿高一会儿低的,那机器不得被折腾坏啦?电流也得合适呀,就像人吃饭,得适量,多了少了都不行。

这电要是不稳定,就好像那马路上的信号灯一会儿红一会儿绿,那不就乱套啦?咱的机器设备不也得跟着遭殃嘛!还有啊,这农业动力用电可得注意安全呢!可不能随随便便瞎搞。

你想想,要是漏电啥的,那多危险呀!这就跟咱走路得看清路一样,不能瞎闯。

咱得找专业的人来弄,别自己瞎捣鼓,到时候出了事儿,那可就得不偿失啦!咱农民种地不容易,这农业动力用电可得给咱好好服务呀!要是电出了问题,咱那庄稼可咋办呀?那不等于战士上战场没了武器嘛!所以呀,这电的范围和标准咱可得搞清楚,不能稀里糊涂的。

你说咱种个地,本来就辛苦,要是再因为电的事儿操心,那多累呀!所以呀,咱得重视起来,把这农业动力用电的事儿弄明白。

这就好比咱养孩子,得知道咋照顾他,让他健健康康长大不是?咱农民就靠这土地吃饭,这农业动力用电就是咱的好帮手。

咱可得好好对待它,让它发挥最大的作用。

咱不能浪费电呀,就像不能浪费粮食一样。

每一度电都得用在刀刃上,让咱的庄稼长得更好,让咱的收成更丰厚。

你说要是没有农业动力用电,咱得费多大劲儿呀?那得累成啥样儿呀!所以呀,咱得珍惜这电带来的便利,按照标准来使用,让它为咱的农业生产服好务。

这电呀,就像咱的朋友,咱得和它好好相处,让它帮咱把地种好,把日子过好,你说是不是这个理儿?。

农业生产电价

农业生产电价
2.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享受不同电价扶持,政府和企业意见大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指以农产品加工或流通为主,通过各种利益联结机制与农户相,带动农户进入市场, 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在规模和经营指标上达到规定标准并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企 业。2012年3月6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各省(市)也相继出台了对农业 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支持意见。根据农业生产电价的适用范围,只有部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能享受到农业生产电 价,其他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只能执行较高的工商业及其他电价,政府和企业意见大。
完善建议
1.扩大农业生产电中农产品初加工的范围
将农、林、牧、渔服务业用电中的初加工用电全部执行农业生产电价,同时将农副产品加工区分为初加工用 电和深加工用电,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深加工用电仍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电价。
初加工是指经过简单加工,没有改变农副产品基本形态和物理性质的加工生产。对于执行农业生产电价的初 加工范围,可以参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和 《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农产品初加工有关范围的补充通知》执行。通知中对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进行了明确, 内容翔实,涵盖全面。
总结
对农业生产电价的调整,严格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和用途进行分类,但国家统计局颁布的行业分类与当前现代 农业的分类不符,同时未能体现惠农国策,造成农业生产电价范围存在很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从分析当前农业 生产电价执行中暴露出的五个问题入手,提出了完善农业生产电价范围的三点建议,为后续研究提供一些新的思 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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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价介绍
1975年国家水利电力部颁布的《电、热价格》通知(水电财字(1975)67号)对农业生产电价的范围进行首次明 确二但随着现代农业的发展,《电、热价格》通知的范围没能及时调整,各省物价部门根据本省的省情,对农业 生产电价的范围进行了补充和完善,造成农业生产电价在各省执行千差万别。2013年5月34日,国家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973号),对农业生产电价的范围进行了 统一,规范了农业生产电价适用范围,将农产品初加工用电纳入农业生产用电范围,同时对农、林、牧、渔用电 进行了规范定义 。

农业服务业中的农产品初加工用电范围

农业服务业中的农产品初加工用电范围

农业服务业中的农产品初加工用电范围农业服务业中的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是指对各种农产品(包括天然橡胶、纺织纤维原料)进行脱水、凝固、去籽、净化、分类、晒干、剥皮、初烤、沤软或大批包装以提供初级市场的用电,不包括农副食品加工用电。

农副食品加工用电是指直接以农、林、牧、渔产品为原料进行的谷物磨制、饲料加工、植物油和制糖加工、屠宰及肉类加工、水产品加工,以及蔬菜、水果、坚果等食品的加工用电。

具体范围界定如下:一、农产品初加工用电1、粮食初加工:小麦、稻谷的净化、晒干用电;玉米的筛选、脱皮、净化、晒干用电;薯类的清洗、去皮用电;食用豆类的清理去杂、浸洗、晾晒用电;燕麦、荞麦、高粱、谷子等杂粮清理去杂、晾晒用电。

2、蔬菜初加工:新鲜蔬菜(含菌类)的清洗、挑选、冷藏用电。

3、水果初加工:新鲜水果(含各类山野果)的清洗、剥皮、分类冷藏用电。

4、花卉及观赏植物初加工:观赏用、绿化及其它各种用途的花卉及植物的分类用电。

5、油料植物初加工:菜籽、花生、大豆、葵花籽、蓖麻籽、芝麻、胡麻籽、茶子、桐子、棉籽、红花籽及米糠等粮食的副产品的清理用电。

6、糖料植物初加工:各种糖料植物的清洗用电。

7、茶叶初加工:通过对茶树上采摘下来的鲜叶和嫩芽进行杀青(萎凋、摇青)、分级等简单加工处理。

8、药用植物初加工:各种药用植物的挑选、整理、捆扎、清洗、晾晒用电。

9、纤维植物初加工:棉花去籽、麻类沤软用电。

10、秸秆初加工:对秸秆进行捡拾、切割、粉碎、拉捆(包括编织)、压块等用电,不包括应用秸秆制沼气、发电、生产肥料或饲料、造纸或生产板材等深加工工序用电。

11、天然橡胶初加工:天然橡胶去除杂质、脱水用电。

12、烟草初加工:新鲜烟叶的就地初烤用电。

13、大批包装:各类农产品初加工过程中的大批包装以提供初级市场的用电。

二、农副食品加工用电1、谷物磨制:稻子、谷子、小麦、高粱等谷物去壳、碾磨及精加工用电。

2、饲料加工:农场、农户饲养牲畜、家禽的饲料生产加工用电。

农产品初加工的范围

农产品初加工的范围

财政部、国税总局《农产品初加工的范围》&nbsp;<p>财税字[2008]149号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中明确了农产品初加工的范围,文件如下:</p><p>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p><p>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为贯彻落实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现将《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印发给你们,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p><p>各地财政、税务机关对《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执行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向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反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时对《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内的项目进行调整和修订。

</p><br/><p>附件: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2008年版).pdf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p><p>二○○八年十一月二十日</p><br/><p>附件:</p><br/><p>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p><p>(2008 年版)</p><br/><p>一、种植业类</p><p>(一)粮食初加工</p><p>1.小麦初加工。

通过对小麦进行清理、配麦、磨粉、筛理、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小麦面粉及各种专用粉。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农业服务业中农产品初加工用电价格政策的通知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农业服务业中农产品初加工用电价格政策的通知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农业服务业中农产品初加工用电价格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9.30•【字号】川发改价格〔2016〕483•【施行日期】2016.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农业服务业中农产品初加工用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6〕483号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发展改革委(局),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省能源投资集团: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973号),以及我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3〕673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农产品初加工实际,现明确我省农业服务业中农产品初加工用电价格政策范围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原则上根据用电企业生产的最终产品执行相应电价,最终产品为初级加工农产品时,其农业服务业中的农产品初加工生产环节用电(详见附件)按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执行;最终产品超出初级加工农产品范围时,在农产品产地设企业生产的,可以按生产车间划分初加工车间和最终产品生产车间,其中初加工车间执行农业生产用电。

除此而外的其他用电均根据受电变压器容量相应按大工业用电价格或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执行。

二、本通知自2016年10月抄见电量起执行,如今后国家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三、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和监督检查,确保农产品初加工用电价格政策及时落实到位。

有关供电企业要严格执行上述电价政策,及时做好相关用户的计量、价格等服务工作。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

附件:农业服务业中的农产品初加工用电范围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年9月30日。

农业生产电价执行范围

农业生产电价执行范围

农业生产电价执行范围
农业生产电价执行范围主要根据国家政策和地方规定,一般包括以下方面:
1. 农业生产用电:农民或农业企业用于农业生产活动(如灌溉、养殖等)的电力消费,享受较低的电价优惠。

2. 工业生产用电:农业企业或农村工业用电,例如大棚种植、农业机械、动力设施等,根据政策规定的工业生产电价执行。

3. 农村居民生活用电:居民用电,包括常规家庭生活用电、电器等。

4. 新能源电价优惠:根据政策规定,对于采用新能源在农村进行农业生产和生活用电,享有一定的电价优惠。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对农业生产电价的执行标准会有所不同,具体的执行范围及标准需要根据当地电力、农业政策、规定和市场情况制定,并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明确农业生产用电适用范围的通知-冀价管〔2017〕85号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明确农业生产用电适用范围的通知-冀价管〔2017〕85号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明确农业生产用电适用范围的通知正文:----------------------------------------------------------------------------------------------------------------------------------------------------河北省物价局关于明确农业生产用电适用范围的通知冀价管〔2017〕85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局)、物价局,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为落实《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实施意见》(冀发〔2017〕1号)有关精神,根据国家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农业生产用电适用范围进一步明确如下:一、农业生产用电适用范围(一)农业用电:是指各种农作物的种植活动用电。

包括谷物、豆类、薯类、棉花、油料、糖料、麻类、烟草、蔬菜、食用菌、园艺作物、水果、坚果、含油果、饮料和香料作物、中药材及其他农作物种植用电。

(二)林木培育和种植用电:是指林木育种和育苗、造林和更新、森林经营和管护等活动用电。

其中,森林经营和管护用电是指在林木生长的不同时期进行的促进林木生长发育的活动用电。

(三)畜牧业用电:是指为了获得各种畜禽产品而从事的动物饲养活动用电,以及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畜禽等养殖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用电。

不包括专门供体育活动和休闲等活动相关的禽畜饲养用电。

(四)渔业用电:是指在内陆水域对各种水生动物进行养殖、捕捞,以及在海水中对各种水生动植物进行养殖、捕捞活动用电。

不包括专门供体育活动和休闲钓鱼等活动用电以及水产品的加工用电。

(五)农业灌溉用电:指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灌溉及排涝用电。

(六)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是指对各种农产品(包括天然橡胶、纺织纤维原料)进行脱水、凝固、去籽、净化、分类、晒干、剥皮、初烤、沤软或大批包装,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其社员的农产品进行初级加工、贮藏,以提供初级市场的用电和秸秆切割、粉碎、成型等初加工用电。

国民经济行业用电分类标准

国民经济行业用电分类标准

行业用电分类标准一、农、林、牧、渔、水利业用电1.排灌:农、林、牧、水利业生产、服务中的排涝、灌溉、喷灌、喷滴等的用电。

2.农副业:包括农村个体工业生产加工用电;饲料加工用电;村民自用粮油加工用(如脱粒、磨粉、榨油等);以及家庭饲养(养鸡、养鸭、养猪、养鱼、养牛和其它家禽家畜和兽类饲养)等的用电。

3.农业⑴种植业:①粮食作物种植业:包括稻谷、小麦、玉米、高梁、谷子、黄豆、青豆、薯类及其它杂粮作物等的种植。

②经济作物种植业:包括棉花、麻类、糖料、油料、烟叶、药材、香料等的种植。

③蔬菜瓜果种植业:包括各种蔬菜、菜用瓜、果用瓜、番茄、菜用豆、食用菌类、茭白、藕、芋头、生姜等的种植。

④果树种植业:包括柑桔、苹果、梨、桃、荔枝、香蕉等的种植。

⑤茶、桑种植业:包括茶树、桑树的种植。

⑵其它农业:包括绿肥作物、饲料作物、花卉、苇子、蒲草等的种植;野生植物的果实、纤维、树胶、树脂、油料以及野生药材、菌类、柴草等的采集。

常年从事农业种植业、畜牧业为主兼营其它农业的,仍列入有关的种植业、畜牧业,不列入本类。

乡、镇企业和农村个体工业中,凡符合工业生产条件的,应列入有关的工业行业,不列入其它农业;不够工业生产条件的,列入本类。

4.林业包括采种、育苗、植树造林、森林抚育、迹地更新、森林保护、天然林场的经营管理以及对橡胶、漆树、油桐、咖啡、可可、花椒、胡椒等林木种植及其林产品的采集。

木村采运不列入本类。

5.畜牧业(1)畜饲养放牧:包括猪、羊、牛、奶牛、马、驴、骡、骆驼等的饲养和放牧业。

(2)家禽饲养业:包括鸡、鸭、鹅、等的养殖业。

(3)其它畜牧业:包括兔、蚕、蜂等小动物饲养;野生动物的狩猎、诱捕、猎物饲养,以及野生动物产品的采集。

6.渔业(1)海水渔业:包括海水养殖、海洋捕捞。

即利用海水进行鱼、虾、贝、珍珠、藻类(如海带、海白菜、紫菜)等水生动、植物的养殖和对海洋水生动、植物的捕捞。

(2)淡水渔业:包括淡水养殖和捕捞。

即包括在内陆水域进行鱼、虾、蟹、贝类、珍珠、藻类等水后动、植物的养殖和捕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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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服务业中的农产品初加工用电范围
农业服务业中的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是指对各种农产品(包括天然橡胶、纺织纤维原料)进行脱水、凝固、去籽、净化、分类、晒干、剥皮、初烤、沤软或大批包装以提供初级市场的用电,不包括农副食品加工用电。

农副食品加工用电是指直接以农、林、牧、渔产品为原料进行的谷物磨制、饲料加工、植物油和制糖加工、屠宰及肉类加工、水产品加工,以及蔬菜、水果、坚果等食品的加工用电。

具体范围界定如下:
一、农产品初加工用电
1、粮食初加工:小麦、稻谷的净化、晒干用电;玉米的筛选、脱皮、净化、晒干用电;薯类的清洗、去皮用电;食用豆类的清理去杂、浸洗、晾晒用电;燕麦、荞麦、高粱、谷子等杂粮清理去杂、晾晒用电。

2、蔬菜初加工:新鲜蔬菜(含菌类)的清洗、挑选、冷藏用电。

3、水果初加工:新鲜水果(含各类山野果)的清洗、剥皮、分类冷藏用电。

4、花卉及观赏植物初加工:观赏用、绿化及其它各种用途的花卉及植物的分类用电。

5、油料植物初加工:菜籽、花生、大豆、葵花籽、蓖
麻籽、芝麻、胡麻籽、茶子、桐子、棉籽、红花籽及米糠等粮食的副产品的清理用电。

6、糖料植物初加工:各种糖料植物的清洗用电。

7、茶叶初加工:通过对茶树上采摘下来的鲜叶和嫩芽进行杀青(萎凋、摇青)、分级等简单加工处理。

8、药用植物初加工:各种药用植物的挑选、整理、捆扎、清洗、晾晒用电。

9、纤维植物初加工:棉花去籽、麻类沤软用电。

10、秸秆初加工:对秸秆进行捡拾、切割、粉碎、拉捆(包括编织)、压块等用电,不包括应用秸秆制沼气、发电、生产肥料或饲料、造纸或生产板材等深加工工序用电。

11、天然橡胶初加工:天然橡胶去除杂质、脱水用电。

12、烟草初加工:新鲜烟叶的就地初烤用电。

13、大批包装:各类农产品初加工过程中的大批包装以提供初级市场的用电。

二、农副食品加工用电
1、谷物磨制:稻子、谷子、小麦、高粱等谷物去壳、碾磨及精加工用电。

2、饲料加工:农场、农户饲养牲畜、家禽的饲料生产加工用电。

包括宠物食品和动物源性饲料的生产用电。

3、食用植物油加工:各种食用植物油料生产油脂,以及精制食用油的加工用电。

4、非食用植物油加工:各种非食用植物油料生产油脂用电。

5、制糖业:指以甘蔗、甜菜等为原料制作成品糖,以及以原糖或砂糖为原料精炼加工各种精制糖的生产用电。

6、牲畜屠宰:对各种牲畜进行宰杀以及鲜肉冷冻等保鲜环节用电。

7、禽类屠宰:对各种禽类进行宰杀以及鲜肉冷冻等保鲜环节用电。

8、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以各种畜、禽肉为原料加工成熟肉制品,以及畜、禽副产品的加工用电。

9、水产品冷冻加工:以保鲜为目的,将海水、淡水养殖或捕捞的鱼类、虾类、甲壳类、贝类、藻类等水生动物或植物进行冷冻加工的用电。

10、鱼糜制品及水产品干腌制加工:鱼糜制品制造,以及水产品的干制、腌制等加工用电。

11、水产饲料制造:用低值水产品及水产品加工废弃物(如鱼骨、内脏、虾壳)等为主要原料的饲料加工用电。

12、鱼油提取及制品制造:从鱼或鱼肝中提取油脂,并生产制品的用电。

13、其他水产品加工:对水生动植物进行的其他加工用电。

14、蔬菜、水果和坚果加工:用脱水、干制、冷藏、冷
冻、腌制等方法,对蔬菜、水果、坚果的加工用电。

15、淀粉及淀粉制品制造:用玉米、薯类、豆类及其他植物原料制作淀粉和淀粉制品的生产用电;还包括以淀粉为原料,经酶法或酸法转换得到的糖品生产用电。

16、豆制品制造:以大豆、小豆、绿豆、豌豆、蚕豆等豆类为主要原料,经加工制成食品的生产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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