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察设计招标评标细则.doc
勘察设计招标评分标准(3篇)
第1篇一、总则为规范勘察设计招标工作,提高勘察设计质量,保障招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评分标准。
二、评分原则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评分标准应公开透明,确保各投标单位在同等条件下进行竞争。
2.科学、合理原则:评分标准应科学合理,全面反映投标单位的综合实力。
3.择优原则: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勘察设计质量高、信誉好、技术实力强的投标单位。
三、评分内容1.投标单位基本情况(30分)(1)企业资质(10分):投标单位须具备相应的勘察设计资质,且在有效期内。
(2)企业业绩(10分):投标单位近三年内完成的项目业绩,以合同金额、项目规模、项目类型等为主要评价依据。
(3)企业信誉(10分):投标单位在业内具有良好的信誉,无不良记录。
2.项目团队(30分)(1)项目负责人(10分):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相关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有丰富的项目经验。
(2)技术负责人(10分):技术负责人应具备相关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有丰富的项目经验。
(3)项目团队(10分):项目团队成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有丰富的项目经验。
3.技术方案(40分)(1)技术先进性(10分):技术方案应具有先进性,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2)设计合理性(10分):技术方案应合理,满足项目需求,具有良好的可实施性。
(3)设计创新性(10分):技术方案应具有创新性,提高项目质量和效益。
(4)设计经济性(10分):技术方案应经济合理,降低项目成本。
4.服务承诺(20分)(1)服务响应速度(5分):投标单位应能在接到项目需求后,及时响应并给出解决方案。
(2)售后服务(5分):投标单位应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3)项目管理(5分):投标单位应建立健全的项目管理制度,确保项目按期完成。
5.报价合理性(20分)(1)报价合理性(10分):投标报价应合理,符合市场行情。
(2)优惠措施(5分):投标单位可提出合理的优惠措施,以提高竞争力。
湖南省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
湖南省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湖南省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保障勘察设计单位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办法》以及《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湖南省所有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招标单位应当依法进行招标,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遵循公开、竞争、平等的原则,确保招标结果公正、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条招标文件应当明确勘察设计的范围、技术要求、投标人资格、评标方法、投标文件要求等内容,并尽可能提供充分的信息,确保投标人充分了解招标项目的具体要求。
第五条招标单位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开标,公开揭示投标人的报价,并按照评标标准进行评标,评选出最优的中标人。
第六条勘察设计单位和投标人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遵循诚信原则,保证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和文件。
第二章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发布第七条招标文件的编制应当充分考虑勘察设计项目的具体特点和技术要求,明确项目的勘察设计范围、技术指标、完成时间等。
第八条招标文件应当由招标单位或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编制,经招标单位负责人审批后发布。
第九条招标文件应当明确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包括注册资质、业绩要求等,确保具备相应能力和经验的单位参与投标。
第十条招标文件应当公开发布,以书面形式向潜在投标人发出招标通知书,同时发布在相关政府或企事业单位的官方网站上。
第三章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和投标文件的编制第十一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符合规定的资格文件,包括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业绩证明等。
第十二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投标人递交的资格文件进行审查,招标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资格审查,并向投标人发出资格审查结果通知。
第十三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内容包括技术方案、预算报价、施工组织设计等。
投标文件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排版、装订,并附上投标保证金。
勘察设计招标综合评分法(3篇)
第1篇一、引言勘察设计招标是工程建设中重要的一环,其质量直接影响到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为了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提高勘察设计质量,本文提出一种勘察设计招标综合评分法,以供参考。
二、综合评分法的基本原则1. 公平性:评分标准要客观、公正,确保所有投标人都有公平的竞争机会。
2. 科学性:评分标准要体现勘察设计质量、技术实力、服务水平等多方面因素,确保评分结果科学合理。
3. 可操作性:评分标准要便于实施,确保招标过程顺利进行。
4. 动态调整: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市场需求,适时调整评分标准,以提高招标质量。
三、综合评分法的内容1. 投标人资质及信誉(20分)(1)企业资质(10分):根据投标人的企业资质等级、行业资质等评定。
(2)信誉评价(10分):根据投标人近年来的履约情况、工程质量、客户满意度等评定。
2. 技术实力(40分)(1)勘察设计团队(20分):根据团队人员构成、专业背景、经验等评定。
(2)技术成果(20分):根据投标人近年来的技术成果、专利、奖项等评定。
3. 服务水平(30分)(1)项目管理能力(15分):根据投标人项目管理经验、团队建设、项目管理工具等评定。
(2)沟通协调能力(15分):根据投标人沟通协调能力、客户满意度等评定。
4. 报价合理性(10分)(1)报价结构合理性(5分):根据报价结构、报价依据等评定。
(2)报价竞争力(5分):根据报价与市场水平、同类项目报价等评定。
5. 附加条件(10分)(1)技术支持(5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支持、技术培训等评定。
(2)售后服务(5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保修期限等评定。
四、评分方法1. 采用百分制评分,总分100分。
2. 各项评分标准分值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3. 评分结果采用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值的方法。
4. 评分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有弄虚作假、恶意报价等违规行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五、实施步骤1. 招标公告:发布招标公告,明确招标要求、评分标准等。
勘察设计招标条件
一、招标人及项目概况1.1 招标人:[招标人名称]1.2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1.3 项目地点:[项目地点]1.4 项目规模:[项目规模]1.5 项目概况:[项目概况,包括项目背景、建设目标、建设内容等]二、招标范围及内容2.1 招标范围:[招标范围,如: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咨询等]2.2 招标内容:[招标内容,包括具体任务、工作要求、成果要求等]2.3 招标期限:[招标期限,如: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三、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3.1.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少于[注册资金要求]万元人民币;3.1.2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3.1.3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1.4 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资质证书;3.1.5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信用记录;3.1.6 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吊销资质证书、暂停执业资格或受到其他行政处罚;3.1.7 没有因工程质量问题被责令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受到其他行政处罚;3.1.8 没有因行贿犯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2 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材料:3.2.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3.2.2 营业执照副本;3.2.3 税务登记证副本;3.2.4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3.2.5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2.6 勘察设计资质证书;3.2.7 财务报表;3.2.8 信用记录;3.2.9 无违法违规行为证明;3.2.10 无工程质量问题证明;3.2.11 无行贿犯罪证明;3.2.12 无失信被执行人证明。
四、投标文件要求4.1 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4.1.1 投标函;4.1.2 投标报价;4.1.3 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4.1.4 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4.1.5 投标人技术方案;4.1.6 投标人服务承诺;4.1.7 其他相关材料。
4.2 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编制,格式规范、内容完整、字迹清晰。
勘察设计招标评标细则
勘察设计招标评标细则一、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机构组织,由5-7名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专家组成。
其中,不低于一名为招标机构的代表,负责指导工作。
2.评标委员会的职责包括:审查和评价投标文件的合格性、技术方案的科学性、价格的合理性等;根据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权重,对投标人进行评分;提交具体的评标报告和意见。
二、评标标准和权重1.评标标准是指用于评价投标人的综合能力、技术水平和价格合理性的标准。
评标标准应根据项目的特点和要求确定,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引用。
2.评标标准一般包括技术方案的可行性、工期保障能力、质量控制能力、团队配备等方面的要求,每项标准都应有明确的评分标准,以及与之对应的评分权重。
三、评标过程1.投标截止后,由招标机构组织人员进行开标,对投标文件的递交规范性、完整性和合格性进行初步评审,排除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人。
2.具备资格的投标人的技术方案和报价都会被认为是公开可见的。
评标委员会根据标准和权重,分别对这两个方面进行评分。
3.技术方案的评审过程包括专家对方案进行独立评估,针对方案的合理性、创新性、可行性、可操作性等方面给出评分。
4.价格评审过程包括评审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报价进行独立评估,主要考虑价格的合理性、合理可接受的项目利润水平等因素给出评分。
5.将技术方案和价格评审的分数相乘,并乘以相应的权重,最终得到每个投标人的综合得分。
四、商务谈判1.在完成初评后,根据综合得分确定排名靠前的候选人进入商务谈判阶段。
2.商务谈判主要包括对价格、合同条款和其他关键事宜进行交流和谈判,最终确定合同签订的条件。
3.商务谈判的结果需报评标委员会确认并记录。
五、评标报告和合同签署1.评标委员会应综合评审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详细记录每个投标人的得分情况、排名及评审意见等。
2.评标报告应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报招标机构确认并公示。
3.招标机构根据评标结果,与排名靠前的候选人进行合同谈判,最终确定中标人,签署正式合同。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部委令第2号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工程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特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现予以发布,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二OO三年六月十二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必须依据本办法进行招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按照国家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项目的勘察设计可以不进行招标:(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二)主要工艺、技术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三)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勘察、设计;(四)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勘察、设计;(五)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能够满足条件的勘察设计单位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六)已建成项目需要改、扩建或者技术改造,由其他单位进行设计影响项目功能配套性;(七)国家规定其他特殊情形。
第五条勘察设计招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六条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广电、民航等部门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和各地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勘察设计招标文件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勘察设计招标活动,保障招标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勘察设计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招标条件第四条勘察设计项目招标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有明确的勘察设计项目需求;(三)有足够的项目资金;(四)有组织招标活动的条件和能力。
第五条勘察设计项目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项目已经批准;(二)招标文件已经编制完毕;(三)招标人已经依法履行审批手续;(四)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第三章招标文件第六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招标公告;(二)投标人须知;(三)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和设计标准;(四)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五)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和投标保证金要求;(六)合同主要条款;(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七条招标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招标项目的名称、地点、规模、投资估算等;(二)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三)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四)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八条投标人须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二)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三)投标保证金的要求;(四)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五)合同主要条款;(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九条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和设计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勘察设计项目的规模、范围和内容;(二)勘察设计项目的技术要求;(三)勘察设计项目的质量标准;(四)勘察设计项目的进度要求;(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条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标报价的编制要求;(二)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三)投标报价的评审方法;(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一条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和投标保证金要求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二)投标保证金的要求;(三)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和方式;(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评标制度
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评标制度作为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评标制度的一部分,起草的一个文件,建议命名为《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评标制度》。
以下是一个超过1200字的示范草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评标行为,保证工程质量,提高工程效率,确保招标工作的公正、透明和有效,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各级各类公路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第三条招标人可根据项目情况,制定招标文件,明确招标流程和要求。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公路工程,指的是公路建设、扩建、改建、维修、管理和养护等相关工程。
第二章招标程序第五条招标程序包括以下环节:(一)招标公告:招标人应通过适当的渠道发布招标公告,明确招标项目的基本信息,如工程性质、规模、投资等。
(二)报名资格审查:招标人应对报名的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技术和经济能力。
(三)招标文件发布: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要求,招标人应制定招标文件,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发布。
(四)投标文件递交:潜在投标人应按时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并缴纳相应的投标保证金。
(五)开标:招标人应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确保投标文件的保密和公正。
(六)评标: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评标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第三章招标文件的编制第六条招标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一)招标公告:包括项目基本信息、报名要求和评标方法等。
(二)技术规范:明确工程的技术要求和施工标准。
(三)报价文件:要求投标人明确工程的报价,包括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和支付方式等。
(四)合同条款:明确中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如工期、保修期等。
(五)其他附件:根据项目需要,还可包括工程设计图纸、招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等。
第四章报名资格审查第七条报名资格审查应遵循公平、公正和透明的原则。
招标人应对报名的潜在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工程技术能力:投标人应具备与项目相适应的工程技术能力和经验。
勘察设计方案招标评标
一、项目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大,勘察设计方案作为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质量直接关系到工程的安全、质量和投资效益。
为提高勘察设计方案的质量,规范招标评标工作,现就某项目勘察设计方案进行招标评标。
二、招标文件1. 招标范围:某项目勘察设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地形地貌、水文地质、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工程测量等内容。
2. 招标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资质证书;(2)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业绩;(4)投标人须具有完善的勘察设计方案编制能力和技术力量;(5)投标人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三、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委员会由5名专家组成,其中技术专家3名,经济专家1名,法律专家1名。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2. 具有丰富的勘察设计方案评审经验;3. 公正、公平、廉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评标程序1. 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包括投标函、企业资质证书、业绩证明、技术方案、服务承诺等。
2. 投标文件审查: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确认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 技术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技术方案进行评审,包括技术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先进性、创新性等方面。
4. 经济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经济部分进行评审,包括投标报价、工期、质量保证措施等方面。
5. 综合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技术评审和经济评审结果,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
6. 公示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将中标候选人名单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7. 中标通知书发放: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后,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
五、评标标准1. 技术方案:技术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先进性、创新性等方面。
2. 业绩:投标人的勘察设计方案业绩,包括项目规模、质量、效益等方面。
勘察设计招标评标一般办法
****北过境李渠至河庄坪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评标办法第一条为保证评标的公平和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七部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交通部《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评标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结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特制定《****北过境李渠至河庄坪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评标办法》。
第二条评标工作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第三条本招标项目的评标工作是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主要评标标准、办法和本评标办法的具体评价指标,采用综合评价方法,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和比较,提出中标、废标或重新招标等评标意见,编写评标报告。
第四条评标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一)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1、符合性审查;2、澄清(如果需要);3、评审打分(二)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清单)1、符合性审查;2、算术性修正;3、澄清(如果需要)。
4、评审打分(三)综合评价,提出评标意见(四)编写评标报告第五条开标时,招标人应当当众拆封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签署情况及商务文件中标前页的全部内容。
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清单)不予拆封,并交监督机关妥善保存。
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六条评标阶段,应当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进行初步评审(符合性审查),判定其内容是否翔实可靠、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才能参加详细评审。
第七条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通过初步评审(符合性审查)的主要条件:(一)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齐全,字迹和各种证件(复印件)清晰可辨;(二)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的签字齐全;(三)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了授权代理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时可不提供授权书),并附有合格的公证机构公证书;(四)投标人资格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资格后审强制性标准;(五)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交了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并附有联合体各方资质证明材料;如有工作分包的,应提交工作分包计划,并附有对分包单位的资质要求。
山西省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投标实施细则
山西省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投标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国家招标投标法,规范我省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家计委关于指定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媒介的通知》、《国家计委印发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国家计委印发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我省境内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在我省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其勘察费单项目合同估算价20万元(人民币)以上、设计费单项合同估算价3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额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时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授助资金的项目。
(四)以上各类项目的范围明细按国家计委2000年第3号令执行。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五条建设项目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岐视待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七条省计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的指导和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地市计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的指导和协调工作。
设计勘察招标评标办法
一、总则1.1 为了规范设计勘察招标评标工作,确保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设计勘察招标评标活动。
二、招标条件2.1 招标人应当具备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2.2 招标项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招标人已依法取得项目批准文件;(2)招标项目已具备设计勘察条件;(3)招标人已按照规定缴纳招标投标保证金;(4)招标文件已按规定编制完成。
三、招标文件编制3.1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招标公告;(2)招标项目概况;(3)招标项目需求;(4)评标办法;(5)投标须知;(6)合同条款;(7)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3.2 招标文件编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内容完整、准确;(2)格式规范、统一;(3)语言表达清晰、准确;(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四、招标公告4.1 招标人应当通过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包括:(1)招标人名称、地址;(2)招标项目名称、地点;(3)招标项目概况;(4)招标范围;(5)投标截止时间;(6)投标保证金;(7)联系方式。
4.2 招标公告发布后,招标人不得擅自变更招标文件内容。
五、投标报名5.1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报名资料。
5.2 投标报名资料应当包括:(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资质证书;(3)相关业绩证明材料;(4)项目负责人资格证明材料;(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5.3 招标人应当在收到投标报名资料后,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六、投标文件编制6.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投标报价;(4)技术方案;(5)服务承诺;(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6.2 投标文件编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内容完整、准确;(2)格式规范、统一;(3)语言表达清晰、准确;(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勘察)招投标实施细则
招投标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实施细则合用于集团公司内进行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招投标活动。
第二条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招投标的规模标准:勘察、设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
第三条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符合《招标管理办法(修订)》第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可进行不招标申请,申请表及审批程序见同条款。
第二章招标第五条按集团公司规定必须进行勘察设计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在招标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的,已经审批、核准或者备案; ?(三)具有集团公司批准的资金计划或者招标通知书,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设计方案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集团公司审批,分段招标的已取得上阶段设计批复文件);(四)已取得勘察设计所必需的支撑文件批复及重要基础资料;(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集团公司的普通工程设计招标投标原则上实行一次性总体招标(初步设计、施工图、专项设计)。
特殊情况需分阶段或者分专业招标的,需经设计业务主管部门及集团公司招标领导组办公室审批。
第七条勘察设计招标原则上应公开招标,符合《招标管理办法(修订)》第十五条规定情形的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可进行邀请招标申请,申请表及审批程序见同条款。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保证有 3 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设计(勘察)的能力,并具有相应资质。
第八条具备招标条件进行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可提出招标申请,申请表及审批程序见《招标管理办法(修订)》第十八条。
第九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
勘察设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 投标须知;(二)投标文件格式及主要合同条款;(三) 项目说明书,包括资金来源情况;(四) 设计(勘察)范围,对设计(勘察)进度、阶段和深度要求及完成目标的时间(以取得相应批复为准);(五) 设计(勘察)基础资料;(六) 设计(勘察)费用支付方式,对未中标人是否赋予补偿及补偿标准;(七) 投标报价要求;(八)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人须有集团公司的信用等级评价档案);?(九) 评标标准和方法; ?(十) 投标有效期。
山西省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投标实施细则
山西省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投标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国家招标投标法,规范我省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家计委关于指定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媒介的通知》、《国家计委印发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国家计委印发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我省境内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在我省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其勘察费单项目合同估算价20万元(人民币)以上、设计费单项合同估算价3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额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时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授助资金的项目。
(四)以上各类项目的范围明细按国家计委2000年第3号令执行。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建设项目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第六条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岐视待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七条省计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的指导和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地市计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的指导和协调工作。
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评标制度
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评标制度一、背景介绍在公路建设中,勘察设计的质量直接影响着公路工程的安全性和效益。
为了保证公路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的质量和公平性,招标评标制度成为一种重要的管理措施。
本文将就公路工程勘察设计的招标评标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二、招标流程1. 招标条件在招标之前,需明确招标人的资格条件、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招标文件的编制要求等相关条件。
2. 招标公告发布招标公告是招标过程中的重要环节,需公开、公正地向潜在的投标人通知招标信息,包括招标范围、资格条件、报名时间及地点等。
3. 报名及资格审查报名投标人需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交报名资料,经过资格审查后确定具备参与评标的资格人员。
资格审查应严格执行,以确保评标过程的公正性。
4. 招标文件获取通过购买或下载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了解项目的详细要求和技术规范。
5. 投标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准确、全面地提交招标文件,确保评标过程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三、评标流程1. 评标委员会组建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组建,成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确保评标工作的专业性和公正性。
2. 投标文件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综合评定各投标人的技术方案、经验能力等方面,进行评分排名。
3. 商务谈判在技术评审通过后,对排名靠前的投标人进行商务谈判,明确合同条款、价格等相关事宜,达成最终成交。
4. 中标公示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单位,并向公众公示中标结果,确保评标过程的透明和公正。
四、评标制度的改进1. 完善评标标准定期评估和完善评标标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不断调整,提高评标制度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2. 强化监督检查加强对评标过程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评标工作的公平、公正,杜绝腐败现象的发生。
3. 加强信息公开公开评标结果和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保障评标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五、总结公路工程勘察设计的招标评标制度是保障工程质量和工程效益的重要手段,规范的招标评标流程和制度能够有效提高勘察设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促进公路建设的健康发展。
勘察设计招标评标细则
勘察设计招标评标细则前言勘察设计招标评标是工程建设领域非常重要的环节,直接影响到工程的质量、进度和成本。
为了保证招标评标的公正、公平、透明,避免出现各种问题,必须建立一套规范的细则,对招标评标过程进行约束和管理。
本文旨在从勘察设计招标评标细则的角度,为大家提供一些参考和建议。
制定背景勘察设计招标评标细则的制定,是为了落实《招标投标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招标评标活动的公开、公正、公平、透明,并加强对招标、评标人员的管理,保证招标、评标质量和效果。
适用范围勘察设计招标评标细则适用于勘察设计工程中的各类招标、评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1.勘察设计项目招标2.勘察设计项目中标流程3.工程勘察、设计咨询等相关招标活动详细规定招标文件的编制1.招标文件应当详细说明工程的性质、规模、要求、验收标准等内容,确保供应商或者投标人在投标前,充分了解和把握招标的情况。
2.招标文件应当明确工程标的的划分、量化或者清单工程量的计算方法以及招标控制价的计算方法,确保投标人在编制报价时,按照标准清晰的要求进行。
3.招标文件应当规定投标人资格条件、技术要求和审查评定标准等,激发投标人积极性,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提供更低廉的报价。
招标文件的公告1.招标文件应当在合法的媒体上进行公告,确保广大投标人都能够看到。
2.招标文件的公告应当注明招标文件的领取和递交时间、地点,严格限制递交时间以及递交形式和要求,严格把握时间。
3.公告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公示招标信息,并设立随机抽取代表人员的公示环节,以保障公正公平。
投标人的资格审查1.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除了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投标的人员,其他具备条件的人员都应当依法被接受。
2.对投标人资格的审查应当注重实际操作能力和资质的真实性,不得违背事实和法律的规定。
3.审查结果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并要求其认真阅读以及提出异议。
若未通过审查的,应当告知理由,并接受其申诉和上诉。
勘察设计招标评分标准
附件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综合评估法评分标准
一.综合评估法的分值组成
综合评估法评分采用百分制。
其分值组成为商务分占15%,技术分占85%。
商务分包括投标人的技术实力、以往业绩、获奖情况和信誉,以及拟承担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和主要设计人员资格和业绩等方面的评分。
技术分包括投标人设计方案的使用功能、规划设计和城市空间环境、技术规范及标准规定应用准确性、结构设计安全性和合理性、设计水平和设计质量、建筑节能、投资估算(工程造价)合理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及环境效益、运营成本和保证设计质量、保证设计进度、配合工程实施,提供优质服务的措施等方面的评分。
技术分评分的每个项目具体的评标办法可以按照《福建省建筑工程设计招标综合评估法评分标准》并结合本项目实际,在评分项目分值总数不变的原则框架内,由招标人确定各评审内容的分值的详细分布。
二.评分标准
(一)商务分评分标准(20分)
(二)技术分评分标准(85分)
(三)总得分
商务分和技术分之和为投标人的总得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 3:勘察设计招标评标细则1、根据第三章规定的评标办法,特制订本工程评标细则。
2、本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二。
满分 100 分,由商务标、技术标、资信标三部分分值组成。
其中商务标满分 100 分,权重为 25% ;技术标满分 100 分,权重为 60% ;资信标满分 100 分,权重为 15%。
□排序法。
□记名投票法。
3、本项目的开评标顺序为:3.1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的先开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按本条第 3.2 款规定顺序进行开评标。
3.2对合格投标人的各部分投标文件,按以下顺序进行开评标:先开评技术标、资信标,再开评商务标。
(适用综合评估法二项目)4 、评标工作将根据本细则第 3 条规定的开标程序进行。
4.1资格条件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招标(代理)人经开标现场验证确认的有效投标人按以下程序进行资格条件初步评审:□ 4.1.1 对投标人名称、投标担保提交是否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 2.1.1 项规定的标准进行初步评审;(适用合格制资格预审项目)□ 4.1.1 对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签字盖章、标注、格式等是否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 2.1.1 项规定的标准进行初步评审,并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 2.1.2项规定的资格评审标准对资格审查申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内容不全或投标人递交的原件内容不符合,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适用资格后审项目)4.1.2已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如果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内容发生涉及投标资格的重大变化,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 3.1.1 项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更新部分内容进行初步评审。
(适用资格预审内容有重大变化项目)4.2确定合格投标人:所有通过资格条件初步审查的均为合格投标人,均进入投标文件的评审。
4.3技术标评审(共100分):4.3.1对技术标的签字盖章、标注、格式是否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 2.1.1项规定的标准进行初步评审,并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 2.1.3项规定的技术标评审标准对技术标进行初步评审;4.3.2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技术标,评标委员会将按下表所列评审内容和评审标准各自单独进行评分,并给出每项评审内容具体详细的评审理由。
评审内容勘察技术方案软土地基勘察要点工对周边环境和勘察技术要求的了解程度程相关地质资料的收集和利用程度勘勘察工作量的布置和采用的勘察方法规范要求和地方特点符合性察勘察施工组织合理性方工期满足程度案预期的勘察成果满足规范和设计施工要求程度设计方案的规划控制指标符合性设计方案的建筑创意建筑造型与总体布局的协调性软土地基设计特点工项目交通组织程建筑内部功能完善与合理性设结构方案的合理性和各专业的协调性计综合小区还应考虑景观设计方工业建筑还应考虑建筑结构布置与工艺流程的配合案经济技术指标合理性、投资估算准确性节能(包括可再生能源的利用)、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等设计理念、技术策略的可行性和先进性模型或沙盘的完整性和实际针对性小计备注: 1 、招标人可针对项目实际需要,在本表内容中选择部分评审内容,但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必选内容;2 、技术标满分为 100 分,最低一般为 90 分;技术标评分范围一般在90 分至 100 分之间,无固定进制(最多保留两位小数);对低于90分的评分,必须经过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书面给出明确的理由,否则将作无效票处理,该评标专家的所有评分均不计入技术标最终得分。
技术标得分为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4.4资信标评审(共100分)4.4.1对资信标的签字盖章、标注、格式等是否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 2.1.1项规定的标准进行初步评审;4.4.2对通过初步评审的资信标,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 2.2.2项规定进行资信评审:资信标选择内容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企业资质企业类似招标项目业绩认定标准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准。
根据投标申请人(包括联合体牵头人)资质证书原件确认。
投标人完成过类似项目的,完成时间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时间或工程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不超过三年;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括①中标通知书(仅提供的类似项目为法定招标项目时需提供)、②合同(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未能查到备案情况的,应提供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项目招投标监督机构出具的证明)、③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或竣工验收资料)、④软土地基相关技术资料(仅适用有软土地基基础要求的类似项目)4 项原件进行确认。
(如实际完成项目的造价或规模与合同不一致时,还需提供审计报告,如项目尚未完成审计工评审等级得分A 级90 分B 级80-85 分C 级65-70 分综合资质甲级资质见本表备注 2乙级资质丙级资质工程造价或规模达到100%见本表备注 2工程造价或规模达到80%企业获奖项目作,以合同数据为准)未提供原件或原件不齐全的,本项得最低分。
多个工程得分就高计取,不累计。
工程造价或规模达到60%近三年内或前三年度内,企业完成的类似项目获得过勘察设计行业最高综合奖项的,获奖时间以文件或证书为准。
根据①中标通知书(仅投标申请人提供的国家级类似项目为法定招标项目时需提供)、②合同(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未能查到备案情况的,应提供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项目招投标监督机构出具的证明)、③竣工验收资料、④软土地基相关技术资料(仅适用有软土地省级基基础要求的类似项目)、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应行业协会颁发的获奖文件或证书 5 项原件确认。
见本表备注 2企业驻宁波办公场所未提供原件或原件不齐全的,本项得最低分。
同一工程,按就高计取原则评审;不同工程奖项得分可以累计,累计分最高不超过10 分。
以各投标人宁波行政区域内用于办公的自有产权房评审面积的平均值作为评审基准值。
属自有产权房的,产权面积累加后作为评审面积;属租赁房的,以最大一处具有独立产权证的房屋租赁面积作为评审面积。
办公场所指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的办公用房,根据房产证上明确的设计用途确认。
自有产权房面积根据房产证原件或他项权证原件确认(要求设计用途为综合、办公或商业),房屋所有权人名称与投标人名称须保持一致,租赁房面积根据租房合同及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证原件确认(要求租房合同或者房屋租赁登记证中明确租赁用途为综合、办公或商业)。
投标人同时提供自有产权房和租赁房资料的,仅按自有产权房面积评审标准计分。
地市级评审面积达评审基准值的120%评审面积达评审基准值的100%自有评审面积达评审基准值的80%产评审面积达评审基准值的50%权房评审面积达评审基准值的20%评审面积未达评审基准值的20%租评审面积达评审基准值的100%见本表备注 2企业在宁波市纳税情况企业获得荣誉拟派主设计师或勘察负责人执业资格拟派主设计投标申请人在办公场所拆除重建期间,办公场所面积按原办公用房面积计算。
赁评审面积未达评审基准值的 100%投标申请人应当提供新办公用房的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原办公用房房产权证复印件以及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投标申请人办公场所拆若所有投标人均提供租赁房资料的,除重建的相关证明材料。
本项统一得分纳税总额达评审基准值的120%纳税总额达评审基准值的100%以企业在宁波市行政区域纳税总额的平均数作为评审基准值。
纳税总额和纳税纳税总额达评审基准值的80%时间根据宁波市各级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纳)税证明原件确认,纳税时间为上50%一年度。
纳税总额达评审基准值的纳税总额达评审基准值的20%纳税总额未达评审基准值的20%荣誉取得时间以文件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时间为上一年度。
荣誉证明材料以宁波市勘察设计行业诚信单位或者宁波市宁波市人民政府、宁波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应行业协会颁发的文件或证书建筑业“走出去”发展先进企业原件为准(荣誉证明材料无需投标人提供)。
未获得以上荣誉一级注册建筑师、结构师、岩土工程师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资质条件,根据执业资格证书原件确认。
二级注册建筑师、结构师、岩土工程师拟派主设计师或勘察负责人以主设计师或勘察负责人身份完成过类似项目的工程造价或规模达到100%设计或勘察业务。
完成时间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时间或工程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见本表备注 2见本表备注 2见本表备注 2见本表备注 2师或勘察负责人类似经验拟派主设计师或勘察负责人获奖项目不超过三年;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括①中标通知书(仅投标申请人提供的类似项目为法定招标项目时需提供)、②合同(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未能查到备案情况的,应提供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项目招投标监督机构出具的证明)、③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或竣工验收资料)、④软土地基相关技术资料(仅适用有软土地基基础要求的类似项目) 4 项原件进行确认。
(如实际完成项目的造价或规模与合同不一致时,还需提供审计报告,如项目尚未完成审计工作,以合同数据为准)未提供原件或原件不齐全的,本项得最低分。
多个工程得分就高计取,不累计。
近三年内或前三年度内,拟派主设计师或勘察负责人以主设计师或勘察负责人身份完成的类似项目获得过工程质量最高综合(荣誉)奖的,获奖时间以文件或证书原件为准。
根据①中标通知书(仅投标申请人提供的类似项目为法定招标项目时需提供)、②合同(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未能查到备案情况的,应提供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项目招投标监督机构出具的证明)、③竣工验收资料、④软土地基相关技术资料(仅适用有软土地基基础要求的类似项目)、⑤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应行业协会颁发的获奖文件或证书 5 项原件进行确认。
未提供原件或原件不齐全的,本条得最低分。
同一工程,按就高计取原则评审;不同工程奖项得分可以累计,累计分最高不超过10 分。
工程造价或规模达到80%工程造价或规模达到60%国家级省级地市级见本表备注 2备注: 1 、招标人可针对招标项目实际需要,在本表内容中选择不超过 3 项资信标评审内容,但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必选内容。
2 、资信标满分为 100 分,最低分为信用评价等级项的基本分。
除本表规定的得分外,设有不同评审等级的资信评审内容得分设置原则为:最高与最低评审等级之间最大分差不超过10 分,由招标人根据选定的资信标评审内容及项数自行设定。
3、资信标评审项中认定标准涉及与原件确认的,应提供原件备查,无需将原件编入资信标中。
4、软土地基按《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规定,系指主要由淤泥、淤泥质土、冲填土、杂填土或其它高压缩性土层构成的地基。
宁波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均为软土地基。
4.5商务标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