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政策解答
贵州自考本科补贴多少
贵州自考本科补贴多少贵州自考本科补贴情况与发放标准自考本科是指通过自主报名参加高等学校本科学历教育的一种形式。
贵州省根据国家政策和发展实际,对自考本科学生提供相应的补贴,以支持他们的学习和生活。
补贴标准:1. 学费补贴:贵州省对自考本科学生按照学费金额的一定比例进行补贴。
补贴比例因年份和具体学校而异,可在相关政府部门或学校官方网站查询具体标准。
2. 生活补贴:贵州省为自考本科学生提供生活补贴,以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
具体补贴金额根据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而定,申请时需提供相关材料并经过审查。
通常,贫困学生的生活补贴金额会更高。
3. 奖助学金:贵州省还设立了奖助学金,对自考本科学生在学业成绩、学习能力和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进行奖励。
奖助学金的金额和评选标准因学校而异,通常会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等等级或不同的名次。
4. 助学贷款:对于家庭经济状况较为困难的学生,贵州省还提供助学贷款的方式,旨在帮助他们完成自考本科学业。
助学贷款可以用于支付学费、生活费和学习用品等费用,学生需提供相关资料并进行审查。
申请条件:贵州自考本科补贴的申请条件通常包括:1. 在贵州省内参加自考本科学习的学生。
2. 符合贵州省规定的家庭经济状况条件。
3. 学习成绩达到一定要求。
4. 具备良好的学习态度和品行。
申请流程:1. 学生在自考本科学习期间,关注贵州省教育厅或各自考本科学校官方网站的通知和公告。
2. 根据申请条件,准备相关材料,如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学习成绩单等。
3. 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材料提交给相关部门或学校。
4. 相关部门或学校根据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审核,确定补贴对象和金额。
5. 补贴金额通过银行转账或其他方式发放给学生。
总结:贵州自考本科补贴的具体金额和标准因年份、学校和个人情况而异,建议学生关注相关政府部门或学校的通知和公告,及时了解最新的补贴政策和申请流程。
此外,学生在申请补贴时应按要求准备齐全材料,并遵守相关规定和程序。
大学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
大学毕业生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实施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依据教育部、财政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规范。
第二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三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实行代偿。
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助学贷款(含高校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第三条本规范只适用于在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经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第四条本规范中,西部地区是指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XX、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中部地区是指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XX、XX、河南、XX、湖南、海南10个省。
艰苦边远地区是指除上述地区外,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
第二章代偿范围第五条基层单位是指:(一)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乡镇企业等。
在县城中学、县城医院以及县派出街道(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工作等可以纳入补偿代偿申请范围。
(二)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主要指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考虑到上述行业分布广、地区跨度大及流动作业性强,工作现场可以包含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所在地。
对于化工、电力、航天、邮政、交通、机械制造、冶炼加工、土建施工、高新科技等艰苦行业第一线,补偿或代偿申请人应出具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乡镇以下的相关就业证明,即上述行业工作现场不包含县所在地。
通讯、金融、烟酒、房地产等行业不属于补偿代偿申请范围。
工作单位或现场在县所属委办等机关单位、地级市市辖区及以上城市所辖街道(社区)的,不在补偿代偿申请范围。
学费补偿政策
学费补偿政策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口的不断增加,越来越多的家庭开始重视孩子的教育问题。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有些家庭无法承担高昂的学费,这给孩子的教育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政府和学校纷纷出台了学费补偿政策,帮助那些经济困难的家庭解决孩子的学费问题。
一、政府学费补偿政策政府学费补偿政策是指政府对经济困难家庭的子女进行学费补贴的政策。
目前,政府学费补偿政策主要有以下几种:1、助学贷款:助学贷款是指政府向经济困难家庭的大学生提供的低息贷款,用于支付学费和生活费。
助学贷款的申请条件比较宽松,只要符合一定的经济条件就可以申请。
2、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是指政府向经济困难家庭的大学生提供的一种资助,用于支付学费和生活费。
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比较严格,需要符合一定的学业成绩和家庭经济条件。
3、城乡差别化学费补偿:城乡差别化学费补偿是指政府针对城乡差别化的教育资源和经济条件,对城市和农村学生的学费进行不同程度的补偿。
这种政策主要针对农村经济困难家庭的学生。
4、残疾学生资助:残疾学生资助是指政府向残疾学生提供的一种资助,用于支付学费和生活费。
这种资助主要针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
二、学校学费补偿政策学校学费补偿政策是指学校对经济困难家庭的子女进行学费补贴的政策。
目前,学校学费补偿政策主要有以下几种:1、奖学金:奖学金是指学校向成绩优秀的学生提供的一种资助,用于支付学费和生活费。
奖学金的申请条件比较严格,需要符合一定的学业成绩和道德品质。
2、助学金:助学金是指学校向经济困难家庭的学生提供的一种资助,用于支付学费和生活费。
助学金的申请条件比较宽松,只要符合一定的经济条件就可以申请。
3、学费减免:学费减免是指学校对经济困难家庭的学生进行学费减免的政策。
学费减免的程度根据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学业成绩来定,可以是全额减免或部分减免。
4、勤工助学:勤工助学是指学校为经济困难家庭的学生提供的一种资助,学生可以在学校内进行一些有偿劳动,用于支付学费和生活费。
贵州省学生资助和营养改善计划政策简介(2024年7月)
贵州省学生资助和营养改善计划政策简介(2024年7月)一、学前教育1.保育教育费和生活费资助。
资助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儿童,标准为800元/生•年。
2.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
在农村学前教育机构实施,向在园儿童每生每天提供3元钱的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600元/生•年。
3.校内资助。
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5%比例的资金,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
二、义务教育1.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
资助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标准为小学寄宿生1250元/生•年、非寄宿生625元/生•年,初中寄宿生1500元/生•年、非寄宿生750元/生•年(标准从2024年起执行)。
4.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在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实施,向学生每生每天提供5元钱的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1000元/生•年。
三、普通高中1.免学杂费。
免除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原农村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农村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
免学杂费标准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杂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
5.国家助学金。
资助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标准为平均2000元/生•年,具体标准由学校结合实际在100O-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6.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原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
向就读普通高中的贵州省户籍脱贫家庭学生(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提供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O元/生•年;免(补助)教科书费,标准为400元/生•年;免(补助)住宿费,标准为500元/生•年。
7.校内资助。
公办学校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3$-5$的经费用于资助学生;民办学校应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
四、中职学校1.国家助学金。
资助在一、二年级就读的涉农专业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原集中连片特困县的农村学生(不含县城)。
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贵州省省属公办普通高校生均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
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贵州省省属公办普通高校生均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2.02.11•【字号】黔财教〔2022〕7号•【施行日期】2022.0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贵州省省属公办普通高校生均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黔财教〔2022〕7号省属有关部门、各省属有关高校:为进一步规范省属高校生均经费管理,结合中央和我省关于债务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省属公办普通高校生均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教〔2016〕113号)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一、将《贵州省省属公办普通高校生均管理办法》中第七条“省级财政对省属普通本科高校按照平均生均财政拨款水平不低于12000元进行预算安排,其中:按学科类别对医学类和工学类的公用经费部分按1.4和1.2的折算系数计算。
对省属高等职业院校、高等专科学校2016按生均10000元标准、2017年及以后年度按12000元标准安排生均财政拨款,高职、高专学校附设中职、中专学生,1名全日制学历教育中职学生折合为高职学生0.5人”修改为“省级财政对公办省属普通本科高校按照本科生12000元/生·年进行预算安排,其中:按学科类别对医学类和工学类的公用经费部分按1.4和1.2的折算系数计算。
同时,研究生按18,000元/生·年、博士生24,000元/生·年的标准进行预算安排”。
二、将《贵州省省属公办普通高校生均管理办法》中第十条“省属普通高校生均财政拨款用于提高学校经费保障水平、提升综合办学能力,具体由学校按照可持续发展原则和自身实际,统筹用于人员经费保障支出、日常运转支出、事业发展支出及偿还债务支出等”修改为“省属普通高校生均财政拨款用于提高学校经费保障水平、提升综合办学能力,具体由学校按照可持续发展原则和自身实际,统筹用于人员经费保障支出、日常运转支出、事业发展支出等”。
贵州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
附件:贵州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引导和鼓励我省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发…2008‟ 1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9‟15号)、《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意见>的通知》(黔党发…2009‟6号)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2009年起,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到我省基层单位就业或服务,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国家实行补偿。
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农村信用联合社发放的由政府贴息的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第三条本办法中高校毕业生是指贵州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学校、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
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全部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第四条本办法中的基层单位是指:我省县以下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村(居委会、社区),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以及工作场地地处我省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化工、石油、核工业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第五条凡符合以下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二)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三)毕业时自愿到我省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关于做好贵州师范大学毕业生基层工作学费代偿补偿的通知
安顺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文件安学院助字〔2011〕5号关于做好贵州师范大学安顺学院毕业生基层工作学费代偿补偿的通知接贵州师范大学通知,现将贵州师范大学毕业生基层工作学费代偿补偿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补偿条件凡符合以下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二)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三)毕业时自愿到我省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四)贵州师范大学安顺学院办学点专业(见附录)。
二、补偿对象2006-2008年省属高校毕业生加入以下基层服务项目的按照文件中规定执行:(一)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三支一扶计划;(四)大学生自愿服务西部计划;(五)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服务年限为7年)。
三、材料报送要求(一)学生提交材料:1、与单位签订的就业合同(或协议)复印件一式三份;2、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到基层事业单位就业的学生,还需提交相关人事部门下发的分配文件一式三份复印件。
(二)学生所交的每一份材料上需如下填写:(A4纸)姓名:____,联合办学点名称:____,年级:____,专业:____。
就业合同(或协议)一式___份,分别存于____(部门)。
(三)报送时间请在5月15日前,各系将纸质材料(用A4纸打印)和电子版一同报我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统一后上报贵州师范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联系人:潘发义韦复华联系电话:2214281二O一一年四月十二日附录:贵州师范大学安顺学院办学点专业名单:2006年:中文系、外语系、数学与计算机科学系、化学与生物农学系2007、2008年:中文系、外语系、数学与计算机科学系、物理与电子科学系、化学与生物农学系、体育系主题词:做好催缴贷款毕业生付息工作重要通知报: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发:中文系、外语系、数学与计算机科学系、物理与电子科学系、化学与生物农学系、体育系安顺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1年4月13日印发共印:10份。
贵阳学院基层就业或服务毕业生申请学费补偿
贵阳学院基层就业或服务毕业生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需提交的材料及办理流程
2013-04-19 11:30
贵阳学院基层就业或服务毕业生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需提交的材料及办理流程:
一、需提交材料:
1.2006—2008年到基层就业或服务需要提交材料:
(1)《贵州省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附件3-2)(原件一式三份);
(2)《贵州省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考核表》(附件1-2)(原件一式三份);
(3)《单位年度考核表》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复印件一式三份);
(4)聘任合同书(复印件一式三份);
(5)身份证、毕业证书及本人的工商银行卡(复印件一式三份);
(6)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一式三份)。
2.2009年及以后到基层就业或服务毕业生需要提交材料:
(1)《贵州省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附件3-1)(原件一式三份);
(2)《贵州省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考核表》(附件1-1)(原件一式三份);
(3)《单位年度考核表》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复印件一式三份);
(4)聘任合同书(复印件一式三份);
(5)身份证、毕业证书及本人的工商银行卡(复印件一式三份);
(6)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提供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一式三份)。
二、办理流程:学生在贵阳学院学生处网站上查看相关政策、通知,下载并填写相关表格,按要求准备齐材料——把材料交到学生原来就读的学院(原
各系)——学院(原各系)整理好材料并初审——收齐后交资助中心——资助中心复审——报市教育局审批。
三、今年提交代偿材料截止日为2013年4月30日。
学生处资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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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代偿政策
学费代偿政策学费代偿政策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单位就业,教育部对中央部属高校应届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毕业生推行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符合政策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实际缴纳的学费由国家补偿,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的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由国家财政代为偿还。
政策明确了代偿范围。
涉及中西部地区包括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
艰苦边远地区是指除上述地区外,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
工作地点要求在县以下(不含县政府所在地)乡(镇、街道),工作地点在县级的乡(镇、街道)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县级以上(含县级)各局(委员会、办公室)、高等学校、公安机关支队级以上(含支队级)等不属于基层单位;金融、通讯、烟酒、飞机及列车乘务、房地产及其相关产业等特殊行业,不属于基层单位。
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补偿代偿。
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标准实行补偿代偿。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
国家对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获得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毕业生,每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总额的1/3,分3年补偿代偿完毕。
贵州的高校学费减免政策
贵州的高校学费减免政策贵州省是我国西南地区的一个省份,拥有众多高等院校。
为了鼓励更多的学生接受高等教育,贵州省推出了一系列的高校学费减免政策。
下面就是其中的一些政策。
首先,贵州省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了学费减免的政策。
根据学生家庭的经济状况,政府将对学费进行适当的减免或者全额承担。
这些政策旨在确保每个学生都能够接受高等教育,无论家庭经济状况如何。
其次,贵州省还为优秀的学生提供了学费减免政策。
根据学生的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政府将对其学费进行相应的减免。
这鼓励了学生继续保持优秀的学业表现,并且为他们接受高等教育提供了更多的机会。
此外,贵州省还出台了一些特殊群体学费减免的政策。
例如,对于贵州籍的少数民族学生、农村学生、残疾学生等特殊群体,政府将提供更加优惠的学费减免政策。
这样的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特殊群体在接受高等教育方面的不平等问题,使得更多的学生能够享受到公平的教育机会。
除了上述政策之外,贵州省还推出了一些就业相关的学费减免政策。
例如,对于选择就业困难地区工作的毕业生,政府将提供一定比例的学费减免。
这鼓励学生选择就业困难地区,并为他们提供了更多的经济支持。
此外,贵州省还出台了一些特殊专业学费减免政策。
对于一些急需的专业,政府将提供全额的学费减免。
这旨在鼓励学生选择热门专业,并为贵州省培养更多的急需人才。
总的来说,贵州省的高校学费减免政策非常有益。
通过这些政策,更多的学生可以接受高等教育,并且减轻了家庭经济负担。
这进一步促进了教育公平,提高了贵州省高等教育的整体水平。
希望这些政策能够为更多的学生提供机会,推动贵州省的教育事业不断发展。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高等教育【发文字号】财教[2009]15号【发布部门】财政部教育部【发布日期】2009.03.11【实施日期】2009.03.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9]15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教育局,中央部门直属各高等学校,中国邮电集团: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发〔2008〕1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有关精神,财政部、教育部决定自2009年起,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学生,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
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抓紧研究制定本地所属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
现将《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二○○九年三月十一日附件: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发〔2008〕1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贵州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我省学生助学贷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贵州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我省学生助学贷款的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黔府发[2001]5号【发布部门】贵州省其他机构【发布日期】2001.01.31【实施日期】2001.01.3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1979年—2010年)的决定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贵州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我省学生助学贷款的意见的通知(黔府发[2001]5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教育厅、人行贵阳中心支行、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学生助学贷款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一年一月三十一日为促进我省教育事业的发展,推动科教兴黔战略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的规定,现就我省学生助学贷款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一、助学贷款包括国家助学贷款和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两类。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国办发[1999]58号)的规定,国家助学贷款由同级财政贴息,适用于我省各普通高等学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以及研究生(含本科毕业后继续攻读研究生及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
国家助学贷款以帮助学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日常生活费为目的,是运用金融手段支持教育,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生学业的重要形式。
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是指金融机构对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学习的学生或其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发放的商业性贷款。
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只能用于学生的学杂费、生活费以及其他与学习有关的费用。
对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财政不贴息。
二、各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均可办理助学贷款业务。
三、为保证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的顺利进行,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人行贵阳中心支行组成全省助学贷款协调组。
毕节市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资助暂行办法
毕节市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资助暂行办法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高等教育的普及,越来越多的毕业生涌向职场。
然而,许多毕业生由于经济困难无法支付高昂的学费,给他们的就业和个人发展带来了重大压力。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毕节市制定了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资助暂行办法,旨在帮助毕业生顺利完成学业,并顺利进入社会。
一、背景和目的高等教育的普及使得越来越多的毕业生接受高等教育,然而,学费的飞涨导致许多毕业生面临经济压力。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毕节市政府制定了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资助暂行办法,旨在减轻毕业生的负担,促进他们的个人成长和社会发展。
二、适用范围该办法适用于在毕节市高校就读的本科生和研究生,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的学生。
在申请资助前需要符合一定条件,包括家庭经济困难、成绩优秀等。
申请者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经过资格审核。
三、资助标准和形式根据申请者的具体情况,资助标准和形式有所不同。
按照资助标准,资助额度将根据家庭经济条件、学业成绩等因素综合考虑。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且成绩优秀的毕业生,可以获得全额学费资助;对于经济一般但成绩优秀的毕业生,可以获得部分学费资助。
资助形式包括直接的学费资助和间接的资助方式。
直接学费资助是指把资助款直接打入学生的学费账户,由学生本人支付学费。
间接资助方式包括学费减免、生活费补助等。
根据申请者的实际需要和学校的政策,选择适当的资助方式。
四、申请流程申请者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学籍证明、成绩单等。
材料需真实有效,经过学校的审核才能获得资助。
申请者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流程提交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相应的申请费用。
五、监督和评估机制为了确保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资助暂行办法的公正性和有效性,需要建立一套监督和评估机制。
学校和相关部门需要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核,并进行公开抽查。
此外,还需要建立投诉受理和处理机制,对于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六、宣传和推广为了让更多的毕业生了解和享受到这一政策的好处,毕节市政府需要加大宣传和推广的力度。
贵州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政策解答(最终稿)
贵州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解答一、请问哪些毕业生能够享受基层就业代偿政策?答:本办法中高校毕业生是指贵州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学校、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含往届毕业生)。
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全部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中央部属院校毕业生到我省基层单位服务的,由其毕业院校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各市(州)高校毕业生到我省基层单位服务的,按各市(州)的相关政策执行。
省外非部属高校毕业生到我省基层就业不在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范围。
二、请问我省基层单位具体是指什么?答:本办法中的基层单位是指:我省县以下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村(居委会、社区),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以及工作场地地处我省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化工、石油、核工业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各市(州)、县(市、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和各县城关镇不在补偿、代偿范围。
对转岗且符合代偿资格的毕业生,应由第一次接收单位人事部门和第二次接收单位共同出具证明,证明其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性质符合补偿代偿条件,服务期必须连续、中间不得有间隔期。
三、请问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的标准和年限是多少?答: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元的,按照每年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
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元的,按照累加的全部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本科、专科(高职学校、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生,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
在校学习时间低于规定学制的按实际学习时间计算,高于规定学制的按规定学制计算。
贵州的高校学费减免政策
贵州的高校学费减免政策
贵州的高校学费减免政策是如何实施的?
贵州省政府近年来积极推行高校学费减免政策,旨在助力贫困家庭的学生顺利完成高等教育,促进教育公平。
该政策的实施既涉及减免学费的对象、标准,也涉及申请流程和具体措施。
首先,减免学费的对象主要包括来自农村贫困地区的大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贵州省政府根据学生与家庭的经济状况,对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供不同程度的学费减免。
这些政策旨在降低学生家庭的经济负担,让更多有潜力的学生能够接受高等教育。
其次,学费减免的标准根据学生的经济状况而定。
省政府设定了一系列的贫困线和收入标准,以确定学费减免的比例。
一般来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享受全额或部分学费减免。
政府还鼓励高校设立奖学金和助学金制度,进一步帮助有需要的学生。
在申请学费减免的流程上,学生需要填写相关的申请表格,并提供家庭经济状况的证明文件。
学校和政府部门会对申请进行审核,并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确定减免比例。
申请过程相对简便,以确保学生可以及时获得学费减免的帮助。
除了学费减免政策,贵州省政府还推出一系列的措施来帮助贫困学生。
例如,设立了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等项目,为学生提供经济上的支持。
此外,还加大了对教育扶贫工作的投入,致力于提高贫困地区高等教育的发展水平。
综上所述,贵州的高校学费减免政策旨在倾斜贫困家庭的学生,降低他们接受高等教育的经济负担。
通过减免学费、设立奖学金和助学金等措施,贵州省政府努力提供公平的教育机会,确保每个有潜力的学生都能实现自己的教育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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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请问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方式是如何规定的,是分批补偿还是一次性补偿?
答:对到我省基层单位工作获得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高校毕业生采取三年服务期满后一次性补偿或代偿的办法。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九、请问在校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已经还清,还能否申请贷款代偿?
答:可以。按照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和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就高原则进行补偿。
十、本人提前还清国家助学贷款的,贷款利息按实际发生的补偿还是按服务期利息补偿?
答:符合代偿条件的贷款毕业生利息按文件规定年限代偿,提前还款时所付利息低于服务期应付利息的按实际支付利息补偿,高于服务期应付利息的按服务期应付利息补偿。
本科、专科(高职学校、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生,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在校学习时间低于规定学制的按实际学习时间计算,高于规定学制的按规定学制计算。
四、请问3+2学制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工作满三年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是按5年的学费(或贷款)进行补偿还是2年?
毕业学生将《贵州省学费补偿、国家助贷款代偿考核表》(或《贵州省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考核表》)交就业或服务单位人事部门,以备考核。
(二)高校毕业生按协议约定到基层单位就业或服务期满后,回原毕业高校,提交经就业或服务单位、县级劳动人事部门审核的《贵州省学费补偿国家助贷款代偿考核表》。
对于2006-2008年参加我省基层就业或服务有关项目的省属高校毕业生,须向原毕业学校提交由服务乡(镇)和县级“引导办”、“西部计划办公室”、“三支一扶计划办公室”、“特岗办”审核的《贵州省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考核表》。
代偿专项资金未拨款前,毕业生贷款的本息由谁偿还?
答:毕业生在毕业时要与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按照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签订还款计划书,在服务期未满、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专项资金未拨款前,学生按照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和还款计划书自行按期按时还款,服务期满后一次性补偿,本人所付利息由所在高校打入学生个人账户。
(三)高校审核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填写《贵州省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或《贵州省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四)相关单位审核:
1、毕业院系审查。各院系分别对本(专)科生、研究生提供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由分管院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毕业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查。申请学生将《贵州省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或《贵州省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并上交相关资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三份、银行卡复印件一式三份(报学校资助管理中心;
贵州省高பைடு நூலகம்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政策解答
贵州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政策解答
2013-06-18 15:51
贵州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解答
一、请问哪些毕业生能够享受基层就业代偿政策?
答:本办法中高校毕业生是指贵州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学校、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含往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全部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答:高校要建立与就业或服务单位和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定期联系制度,主动了解高校毕业生毕业后工作或服务情况,向银行正常还款的情况,高校要专门为获得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建立完整准确的档案,做好有关管理工作。
4、毕业学校评审。由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毕业生申报材料进行核定,确定拟推荐代偿学生名单。每年5月31日前,由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学校拟推荐代偿学生名单及材料上报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审批。
5、其他事项。推荐的代偿毕业生若是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在办理代偿手续没有批下来之前,学生须先按照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和还款计划按时按期还款。
十一、请问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申请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程序是什么?
答:(一)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办理离校手续时向学校递交毕业生本人、就业或服务单位与学校三方签署的3年以上(含3年)就业协议(复印件一式三份),并领取《贵州省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考核表》。
对于2006-2008年参加我省基层就业或服务有关项目的省属高校毕业生,提交与乡(镇)和县级“引导办”、“西部计划办公室”、“三支一扶计划办公室”、“特岗办”签署的服务协议(复印件一式三份),并领取贵州省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考核表》(附件1-2)。
对转岗且符合代偿资格的毕业生,应由第一次接收单位人事部门和第二次接收单位共同出具证明,证明其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性质符合补偿代偿条件,服务期必须连续、中间不得有间隔期。
三、请问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的标准和年限是多少?
答: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6000元的,按照累加的全部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中央部属院校毕业生到我省基层单位服务的,由其毕业院校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各市(州)高校毕业生到我省基层单位服务的,按各市(州)的相关政策执行。
省外非部属高校毕业生到我省基层就业不在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范围。
二、请问我省基层单位具体是指什么?
答:本办法中的基层单位是指:我省县以下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村(居委会、社区),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 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以及工作场地地处我省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化工、石油、核工业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各市(州)、县(市、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和各县城关镇不在补偿、代偿范围。
十二、请问对于未在基层单位工作的部分毕业生弄虚作假的情况,如委托关系出具就业证明甚至合同书等,该如何处理?
答:对于弄虚作假的高校和高校毕业生,一经查实,除收回代偿资金、通报工作单位外,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十三、请问各高校在进行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补偿时,需要同时开展哪些配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