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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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盛热电厂

电气工作票管理办法(试行)

隆盛热电二厂

2010年8月

隆盛热电二厂电气工作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颁布的《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国家电网安监…2005‟83号文)(简称《安规》)的规定,热电二厂依据安全生产有关的规程、标准、制度、条例,结合本厂实际情况,制定《隆盛热电二厂工作票管理规定(试行)》(简称《规定》)。

第二条制定本《规定》的目的是:加强工作票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发、供电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隆盛热电二厂发供电系统各专业在其管辖设备上的工作。

第二章工作票管理工作的职责分工

第四条各专业主管生产副科长为工作票管理的负责人。

第五条隆盛热电二厂厂部负责工作票制度执行的管理。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工作票制度的制定、执行的监督、考核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安全员每月应对本部门已执行工作票的100%进行检查,部门负责人每月应对本部门已执行工作票的30%进行抽查,安监部门每月至少应对已执行工作票的30%进行

抽查。对不合格的工作票,应在统计分析记录中予以注明,提出改进意见。

第三章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基本条件

第七条总体要求

本厂系统所属各专业员工,开展现场工作前,必须经过相关安全、技术、业务培训,掌握相关规程制度,熟悉现场设备,通过相关岗位考试。

对于本厂以外人员,如参加本厂所属专业现场工作,必须经过各专业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

第八条工作票签发人:应由是熟悉人员技术水平、熟悉设备情况、掌握《安规》,并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生产领导人、技术人员或经本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批准(带电作业工作票的签发人还应具有带电作业实践工作经验),并以文件形式公布的人员担任。

第九条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应由有相关工作经验,熟悉设备情况、熟悉工作班人员工作能力和掌握《安规》的人员。线路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应由有一定工作经验、掌握《安规》、熟悉工作班成员的工作能力、熟悉工作范围内设备情况的人员。带电作业工作负责人:应由有一定工作经验、掌握《安规》、熟悉工作班成员的工作能力、熟悉工作范围内设备情况,

并具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

第十条工作许可人:应由有一定工作经验、掌握《安规》的运行值班人员担任。线路工作许可人:应由有一定工作经验、掌握《安规》、熟悉工作班成员的工作能力、熟悉工作范围内设备情况的人员担任。

第十一条专责监护人:应由有相关工作经验、熟悉设备情况和掌握《安规》的人员担任。

第十二条工作班成员:应由熟悉设备情况和掌握《安规》的人员担任。

第四章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安全职责

第十三条工作负责人(监护人)

1. 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2. 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工作许可人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必要时予以补充。

3. 工作前对工作班成员进行危险点告知,交待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并确认每一个工作班成员都已知晓。

4. 严格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

5. 督促、监护工作班成员遵守《安规》,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执行现场安全措施。

6. 工作班成员精神状态是否良好,变动是否合适。

第十四条工作许可人

1.工作许可人

1) 负责审查工作票的审查工作必要性、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2) 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必要时予以补充。

3) 负责检查检修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

4) 对工作票所列内容即使发生很小疑问,也应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做详细补充。

5) 线路停、送电和许可工作的命令是否正确。

6) 许可的接地等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第十五条专责监护人

1. 明确被监护人员和监护范围。

2. 工作前对被监护人交待安全措施,告之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3. 监督被监护人遵守《安规》和现场安全措施,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

第十六条工作班成员

1. 熟悉工作内容、工作流程,掌握安全措施,明确工作中的危险点,并履行确认手续。

2. 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技术规程和劳动纪律,对自己在工作中的行为负责,互相关心工作安全,并监督《安规》的执行和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

3.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章工作票的使用

第十七条在电气设备上及其相关场所的工作,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

相关场所的工作:系指虽在热电二厂设备区内的工作,且从事的工作与电气设备无关。如:绿化、下水道疏通、建筑物维护等工作。

第六章工作票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每年在春季年度检修工作开始前以文件形式公布。

第二十条工作票应统一票面格式:按照国家电网公司颁布的《关于印发国网运行公司操作票和工作票的通知》(国网运行安…2005‟44号)要求执行。

第二十一条工作票必须统一顺序编号,一年之内不能有重复编号。

第二十二条工作票应由工作负责人或工作票签发人根据工作需要填写。填写时应与一次接线图进行核对。填写工作票应用黑色或蓝色笔,不准使用红色笔或铅笔。工作票一式两

份,填写内容正确,字迹工整、清楚,不得任意涂改。计划停电时间和开关、刀闸、设备编号不得涂改,如涂改则原票作废。填写后的工作票由工作票签发人审核无误,签名后方可执行。

第二十三条工作票一份应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工作许可人收执,按值移交。运行人员应将工作票的编号、工作任务、许可及终结时间等记入运行值班记录。

第二十四条已终结的工作票、作废(未执行)的工作票均应在“备注”栏正中间加盖“已终结”或“作废”章。对作废的工作票要注明作废原因。

第二十五条对已终结、作废(未执行)的工作票,收存单位均应妥善保管。每月由专人整理、分类统计、装订封面,并应注明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保存期为一年,不得遗失。

第二十六条工作票,一份由运行班保存,另一份由工作负责人交回签发专业保存。

第二十七条各工作票管理部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员性的执行工作票制度的规范化、标准化培训。工作票所列人员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工作票手工填写训练,并进行总结分析。

第二十八条填用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有:

1.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

2.检修高压电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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