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
2023医院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办法(完整版)
第十五条 科室医务人员在接到投诉后,需积极处理并做好解释工作。对患者及家属的所涉及的有关问题,由科室主任和护士长共同负责,组织相关医务人员讨论后统一意见,由科室主任(护士长)或指定专人进行解释、答复。患者对科室的处理结果不满意或科室确实不能解决的纠纷案件,填报《医疗纠纷处理申请表》见附件一,交医患办处理。
3.对科室主要负责人科主任(护士长)追究管理责任,赔偿金额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医疗纠纷扣0.5个月的管理绩效工资; 10万元至30万元(含30万元)的扣1个月管理绩效工资;30万元以上的扣2个月管理绩效工资。
4.医疗纠纷牵涉两个及两个以上科室时,能够明确责任的按照责任大小划分;不能明确责任的,由相关科室平均承担;复杂情况由医务部、质管科等职能科室组织专门会议研究确定相关科室的承担比例。
1.超范围执业的;
2.擅自安排无执业资质人员独立实施医疗行为的;
3.未经医院批准,擅自外出会诊及外请会诊的;
4.私自收费、私自使用非医院统一采购的药品、设备、耗材的;
5.病历丢失、病历重要内容缺失或发生纠纷后私自篡改、伪造病历资料,导致医院举证不能的;
6.违反手术分级与手术医师权限管理制度越级手术、手术未按照科室术前集体讨论方式实施、手术有困难时未请示上级医师的;
10.危重患者或高风险手术及操作,术前应当履行重大手术报告审批制度而没有按程序进行审批的;
11.违反医院非计划再次手术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的;
12.因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服务态度恶劣引发医疗纠纷的;
13.医院内部人员故意损坏他人名誉,挑起医疗纠纷事端,引发医疗纠纷或导致医疗纠纷事态扩大的。
存在上述情况之一,引发纠纷后给医院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经医患办协同相关职能部门调查并组织专家组(医疗纠纷专家委员会)认定,即时给予当事人以下处理,必要时报院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医疗纠纷的防范处理
医疗纠纷的防范处理医疗纠纷是指患者或其家属因医疗行为导致不满,产生争议,甚至引发纠纷的现象。
医疗纠纷对医务人员和患者都是一种困扰和伤害,因此,为了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提高医疗安全和服务质量,以下是一些建议的防范和处理医疗纠纷的方法:1.加强沟通和信息交流:医务人员应主动与患者进行沟通,告知其病情、诊断和治疗方案,解答其疑问。
同时,医疗机构应提供患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指导和政策,使患者了解自己的权益和责任,避免因信息不透明而引发纠纷。
2.完善医患双方的知情同意书:医疗机构应制定完善的知情同意书,明确告知患者治疗的风险和可能的副作用,并征得患者的书面同意,确保医疗过程中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3.加强医务人员的专业培训:医疗机构应定期组织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和医疗伦理素养,增强其诊疗水平和沟通能力,减少诊疗误差和疏漏,降低医疗事故的发生率。
4.设立医疗纠纷解决机制: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设立专门的医疗纠纷处理部门或委员会,及时处理各类纠纷,调查事实,作出公正的判决,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5.加强医疗质量监管: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医务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的质量控制体系,监测和评估医疗质量,发现和纠正问题,并对医务人员的违规行为进行惩罚和处罚。
6.加强医疗保障和赔偿机制:医疗机构应加强医疗保障和责任保险制度,为医务人员和患者提供必要的保护和赔偿,减少医疗纠纷的经济压力,增加医务人员的安全感和责任感。
7.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医务人员应恪守职业道德,以患者的利益为重,尊重患者的自主权和隐私权,严格遵守医疗伦理规范,不得滥用医疗权力和资源,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8.加强公众教育和健康宣传:医疗机构应加强公众教育和健康宣传工作,提高社会公众对医疗知识和疾病预防的认知,减少患者对医疗资源的不理性需求和过高期望,降低医疗纠纷的发生。
总之,预防和处理医疗纠纷需要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共同努力。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管理机制和质量控制体系,加强医务人员的培训和监管,提高服务质量和安全水平。
医院医疗纠纷防范及应急处置预案(3篇)
医院医疗纠纷防范及应急处置预案一、概述医疗纠纷是指在医疗服务过程中,患者或家属与医务人员或医疗机构之间因医疗争议引发的冲突和问题。
此类纠纷不仅影响医务人员的职业声誉,同时也会对医疗机构的信誉度造成影响,更重要的是可能直接威胁到患者的健康和安全。
因此,本文旨在探讨医院在医疗纠纷防范及应急处置方面的策略和预案。
二、医疗纠纷预防措施1. 强化医疗质量管理医院需建立全面的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定期评估和监测医疗服务质量,以确保医疗服务的安全和合理性。
加强医患沟通,提升医务人员的职业素养和沟通技巧,有助于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
2. 提升医疗技术水平医院应通过持续的医疗技术培训和提升,增强医务人员的专业技能。
同时,建立医疗技术质量控制体系,确保医疗操作的规范性和安全性。
3. 建立有效的医患沟通医院需建立完善的医患沟通机制,积极倾听患者的需求和意见,提供便捷的投诉和申诉渠道,及时处理和解决患者的问题,以获得患者的信任和支持。
4. 完善医疗责任制度医院应明确医务人员的职责和权利,建立医疗责任制度,并设立医疗事故的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医疗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5. 提高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应深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建立风险防范机制,有效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
三、医疗纠纷应急处置预案1. 快速响应医疗纠纷医院应设立专门的医疗纠纷处理团队,及时对纠纷进行调查和处理。
团队需与患者和家属保持沟通,提供满意的解决方案,并根据情况采取调解或协商方式解决纠纷。
2. 有效处理医疗事故医院需建立公正、科学的医疗事故处理机制,确保及时报告和处理医疗事故。
处理过程中应遵循公平原则,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进行处理和赔偿。
3. 加强宣传与教育通过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医疗纠纷处理团队和医务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和风险防范意识。
同时,增强患者和社会公众的法律知识和权益保护意识,以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医疗纠纷防范及应急预案
一、引言医疗纠纷是指在医疗活动中,患者或其家属与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就诊疗行为、服务质量或收费等方面存在分歧,导致双方产生纠纷。
医疗纠纷不仅对患者、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造成伤害,还可能引发社会矛盾,影响医疗行业的正常秩序。
为有效防范医疗纠纷,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维护医疗行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二、医疗纠纷防范措施1. 加强医德医风建设(1)强化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医务人员服务意识,培养良好的医患沟通技巧。
(2)建立健全医德医风考核评价机制,对违反职业道德的医务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2. 优化医疗服务流程(1)简化就医流程,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减少患者等待时间。
(2)规范医疗文书书写,确保医疗信息准确、完整。
(3)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3. 强化医患沟通(1)设立医患沟通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医患沟通工作。
(2)开展医患沟通技巧培训,提高医务人员沟通能力。
(3)建立医患沟通渠道,及时了解患者需求,解决患者疑问。
4. 完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1)鼓励医疗机构投保医疗责任保险,降低医疗纠纷风险。
(2)规范医疗责任保险理赔流程,保障患者权益。
(3)加强医疗责任保险监管,确保保险公司履行赔付义务。
5. 加强医疗纠纷调解工作(1)设立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医疗纠纷。
(2)提高医疗纠纷调解员素质,确保调解公正、公平。
(3)加强医疗纠纷调解宣传,提高公众对医疗纠纷调解的认识。
三、医疗纠纷应急预案1. 应急预案启动条件(1)患者或家属对医疗行为提出严重质疑,要求医疗机构承担责任。
(2)患者或家属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严重影响医疗秩序。
(3)医疗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可能影响社会稳定。
2. 应急预案处理流程(1)启动应急预案:接到医疗纠纷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成立应急处理小组。
(2)现场处置:应急处理小组迅速赶赴现场,了解情况,采取措施维护医疗秩序。
(3)调查取证:对医疗纠纷进行详细调查,收集相关证据。
简述如何预防和处理医疗纠纷
简述如何预防和处理医疗纠纷
预防和处理医疗纠纷的方法如下:
1.医院和科室定期组织医务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职责和规范,让他们懂得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更重要的是让医务人员自觉依法行医、诚信服务,从而有效避免医疗纠纷。
2.医务人员贯彻执行医疗护理核心制度、常规诊疗护理和技术操作规程,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学习和考核,提高医疗护理文书的书写水平并妥善保管。
3.不定期选派科室业务骨干到上级医院进修,积极参加院内外的学术交流和技术研讨会,不断开阔视野,同时做好所学知识的传授,提高业务水平全体员工的素质。
4.加强医患沟通,转变观念,实施全员微笑服务,用真诚的微笑给予患者积极的心理暗示,给予家属良好的心理安慰,缓解医患之间的紧张关系,获得患者及其家属的信任与合作,为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奠定基础。
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预案
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预案医疗纠纷是指医疗服务中发生的医疗纠纷事件,包括医疗事故、医患矛盾等。
医疗纠纷如果处理不当,不仅会损害患者的利益,还可能给医疗机构带来声誉损失和经济压力。
为了预防和妥善处理医疗纠纷,医疗机构应制定和实施医疗纠纷的预防与处理预案。
下面是一份1200字以上的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预案的框架,供参考:一、预防医疗纠纷的措施1.质量控制: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医疗事故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医疗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
2.信息透明:加强医患沟通,向患者提供充分的信息。
医疗机构应及时向患者告知医疗方案、风险和可能的后果,让患者能够做出知情决策。
3.诚信经营:医疗机构应遵守医疗伦理,尊重患者权益,按照法律法规提供医疗服务,不进行虚假宣传,不隐瞒真相。
4.专业培训:医疗机构应加强医务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医疗技术水平,从而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
5.设立抱怨与投诉渠道:为患者提供便捷的抱怨与投诉渠道,及时受理患者的投诉,并进行调查与处理。
二、医疗纠纷处理流程1.纠纷引导:当患者提出医疗纠纷时,医疗机构应派专人进行纠纷引导,了解患者的诉求和要求,并向其解释医疗程序、治疗方案等相关情况。
2.调解协商:医疗机构应积极与患者进行调解协商,尽可能妥善解决纠纷。
调解协商的主要内容包括双方的意见交换、调查取证、专家评估等。
3.申诉处理:如果患者对调解协商结果不满意,可以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或医疗管理机构提出申诉。
医疗机构应积极响应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与处理。
4.法律程序:如果纠纷无法通过调解和申诉解决,患者可以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医疗机构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和审理工作,并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三、医疗纠纷处理的原则1.公正公平:医疗机构应按照公正公平的原则对待纠纷双方,尊重患者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事实和法律法规进行判断与处理。
2.诚信守法:医疗机构应诚实守信,尊重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处理医疗纠纷,不得搪塞和隐瞒真相。
如何防范和处理医疗纠纷
如何防范和处理医疗纠纷一、防范方法1、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改善服务态度,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
2、加强质量管理,堵塞漏洞,是预防医疗纠纷的有效措施。
3、提高病历及各种医疗文书的书写质量并加强管理。
4、改进服务作风,提高医疗质量,改善服务态度,切实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5、实施知情同意,医院在医疗活动的不同阶段都要防范医疗争议,自始至终都要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通过告知明确医疗服务合同的目的、疾病发展转归过程和医疗服务的损害特性,明确医疗服务合同履行的风险。
二、解决途径医疗民事纠纷与其他民事纠纷一样,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属民法的调整范畴。
根据“私法自治”的原则,通常情况下,国家不予干预,因此,双方当事人可以就医疗纠纷进行协商,也可以进行民间调解和行政调解。
从理论上讲,医疗合同纠纷也可进行仲裁解决,但仲裁解决医疗纠纷还不受重视。
国家对医疗民事纠纷的干预表现为民事诉讼,需要当事人起诉才能发生。
也可以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解决。
扩展资料医疗纠纷法律法规: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工作。
为了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国务院制定本条例,从制度层面推进医疗纠纷的依法预防和妥善处理,着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促进我国医疗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条例》明确提出开展诊疗活动应当以患者为中心,加强人文关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范,恪守职业道德。
通过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的日常管理,强化医疗服务关键环节和领域的风险防控,突出医疗服务中医患沟通的重要性,从源头预防医疗纠纷。
《条例》明确了医疗纠纷处理的原则、途径和程序,重点强调发挥人民调解途径在化解医疗纠纷上的作用,并从鉴定标准、程序和专家库等方面统一规范了诉讼前的医疗损害鉴定活动。
医疗纠纷的防范与处理措施
医疗纠纷的防范与处理措施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要求也越来越高。
然而,医疗纠纷作为一种常见的社会现象,不仅影响了医患关系的和谐,也影响了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因此,加强医疗纠纷的防范与处理工作,既是保障患者权益的需要,也是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的需要。
本文将从医疗纠纷的防范和处理两个方面提出一些措施。
一、医疗纠纷的防范措施1.加强法律法规教育: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医务人员法律法规的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使他们熟悉和遵守医疗法律法规,依法行医。
2.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减少医疗差错的发生。
3.加强医患沟通:医疗机构应加强医患沟通,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自主权,及时向患者告知病情和治疗方案,解答患者的疑问和顾虑。
4.完善医疗管理制度:医疗机构应完善医疗管理制度,加强对医疗活动的管理和监督,防止医疗差错的发生。
5.建立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及时、公正、妥善地处理医疗纠纷,防止医疗纠纷的扩大和升级。
二、医疗纠纷的处理措施1.医疗机构应积极应对医疗纠纷,及时与患者沟通,了解患者的要求和诉求,积极采取措施解决问题。
2.医疗机构应认真对待患者的投诉,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给予患者一个公正、合理的答复。
3.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包括医疗纠纷的受理、调查、处理、反馈等环节,确保医疗纠纷得到及时、公正、妥善的处理。
4.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医疗纠纷的处理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处理能力,确保医疗纠纷的处理公正、合理、及时。
5.医疗机构应积极参与医疗纠纷的调解和仲裁,尊重患者的权益,承担相应的责任,及时解决医疗纠纷。
三、总结医疗纠纷的防范与处理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面临的重要问题。
医疗机构应加强法律法规教育,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加强医患沟通,完善医疗管理制度,建立医疗纠纷处理机制,以防范和处理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防范及处理技巧
医疗纠纷防范及处理技巧医疗纠纷是指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与患者或家属因医疗行为而发生的争议,常见的医疗纠纷包括误诊、治疗不当、手术操作不当、药物过敏、术后并发症等情况。
医疗纠纷一旦发生往往会导致医疗机构的信誉受损,给医疗行业带来不良影响,因此,正确的医疗纠纷防范和处理极其必要。
一、医疗纠纷防范的技巧1、完善的医疗制度医疗制度的完善是医疗纠纷防范的基础,医院应该建立科学、合理的医疗制度和医疗风险管理制度,明确医护人员的职责和权利,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规范的管理,从制度上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
2、提高医务人员素质医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操守是避免医疗纠纷发生的重要保障,医务人员应该加强专业知识学习和实践经验积累,树立医疗安全意识和责任感,优化医疗服务质量,充分尊重患者的意愿和权益,用心的对待患者,为患者排忧解难。
3、加强沟通与交流医疗纠纷的发生往往与医患之间的沟通不畅和交流不足有关,医务人员应该在医疗过程中积极与患者沟通,对患者进行全面、详细、真实的解释和告知,认真听取患者的意见和建议,尽可能满足患者的需求,及时纠正错误和弥补损失,尽量避免让患者产生误解和不满情绪。
4、做好医疗记录医疗记录是医疗纠纷处理的重要依据,医务人员应该做好准确、完整的医疗记录,包括基本信息、检查记录、诊断和治疗方案、相关的检查结果和治疗效果等,避免遗漏或错记重要信息。
二、医疗纠纷处理的技巧1、及时发现医疗纠纷一旦发现医疗纠纷应该及早处理,医疗机构应该建立完善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及时收集、审核医疗纠纷相关信息;对于承认责任的医疗纠纷应当及时给予赔偿,并进行跟踪和监督。
2、正确处理医疗纠纷处理医疗纠纷需要客观、公正、专业的态度和严谨的法律程序,医院可以通过协商、调解和诉讼等方式解决医疗纠纷,对于轻微的医疗纠纷可采用协商和调解的方式处理,对于严重的医疗纠纷则应当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3、宣传医疗纠纷处理经验和教训医疗纠纷处理需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法律知识,医疗机构应该定期组织医务人员进行医疗纠纷培训,提高医疗纠纷处理能力,并将医疗纠纷处理的经验和教训进行总结和宣传,为以后的医疗工作提供经验借鉴。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方法范文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方法范文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对健康需求的增加,医疗纠纷已成为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
医疗纠纷不仅给患者和医疗机构带来了巨大的经济负担,还影响了医疗行业的声誉和社会稳定。
因此,预防和处理医疗纠纷已成为当务之急。
本文将从医疗纠纷的预防、处理和化解三个方面提出一些建议。
一、医疗纠纷的预防1.加强医患沟通:医患沟通是预防医疗纠纷的关键。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医患沟通制度,提高医生的沟通能力和患者的沟通满意度。
在诊疗过程中,医生应详细解释病情、治疗方案和风险,倾听患者的需求和顾虑,及时解答患者的疑问。
2.提高医疗质量:医疗机构应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医疗质量,确保患者安全。
医务人员要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关注患者病情变化,做好病情告知和风险提示。
同时,医疗机构要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
3.完善医疗制度:医疗机构应完善各项制度,确保医疗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要建立健全病历管理制度,规范病历书写和保存,为医疗纠纷的处理提供有力证据。
此外,医疗机构还应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疗服务的监管,防止因质量问题引发的医疗纠纷。
4.加强医院文化建设:医院文化是医疗机构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医疗机构应加强医院文化建设,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向心力,营造和谐、积极的就医环境。
同时,医院文化还能提高患者的满意度,降低医疗纠纷的发生率。
二、医疗纠纷的处理1.及时应对: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医疗机构应迅速采取措施,及时应对。
首先要了解纠纷原因,然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道歉和补救。
对于涉及患者生命安全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确保患者权益。
2.妥善协商:医疗纠纷的处理过程中,双方要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协商。
医疗机构要尊重患者的意愿,积极与患者沟通,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在协商过程中,要注重事实证据,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协商结果的公正性。
3.第三方调解:当双方协商不成时,可以寻求第三方调解。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6.10•【字号】东府〔2014〕70号•【施行日期】2014.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的通知东府〔2014〕70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东莞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2014年6月1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医疗纠纷的预防第三章医疗纠纷的处理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解决机制第四章医疗责任保险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东莞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预防与处理医疗纠纷,保护医患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广东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辖区范围内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其医疗纠纷的预防与处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当事人之间因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实施的医疗、预防、保健等执业行为而引发的争议。
第三条医疗纠纷的预防与处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公平合理、及时便民、依法处理的原则。
第四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履行卫生行政管理职能,负责实施、管理、监督医疗纠纷的防范和处置工作;督促医疗机构遵守诊疗规范,加强医患沟通,加强医务人员普法培训,加强“平安医院”建设,畅通医疗投诉渠道,维护患者权益,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公安部门要加强医疗机构及周边治安管理,将医疗机构作为治安管理的重点单位,指导医疗机构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制定和明确因重大医疗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现场处置程序和预案;及时出警,依法打击侵害医务人员、患者人身安全和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正常医疗秩序。
医院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
医院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医疗纠纷是指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因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过失、疏忽或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的患者身体损害或其他不良后果,引发的纠纷和争议。
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医疗服务的日益多样化,医疗纠纷的风险也在不断增加。
因此,医院应采取一系列预防和处理措施来降低医疗纠纷的发生,并妥善处理已发生的医疗纠纷。
一、医院医疗纠纷预防措施1.建立完善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医院应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包括规范医疗服务流程、完善质量评价体系、强化医疗记录等,以确保医疗过程的规范性和安全性。
2.加强医务人员的培训与教育:医院应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与教育,提高其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理念,使其能够更好地履行职责,减少医疗过失和疏忽的发生。
3.推行合理用药:医院应加强对药物的管理和使用,推行合理用药制度,避免因药物过量使用或不当使用而引发纠纷。
4.加强医患沟通与信息共享:医院应建立健全医患沟通机制,加强医患之间的信息共享和交流,提高患者对医疗过程的理解和信任,降低纠纷的发生。
二、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办法1.及时响应患者投诉:医院应建立完善的投诉受理机制,并及时响应患者的投诉,开展调查核实工作,为患者提供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机会。
2.开展医疗纠纷调解与仲裁:医院应设立医疗纠纷调解机构,并派出专业人员进行调解工作。
对于无法调解的医疗纠纷,可以通过仲裁等法律手段解决纠纷。
3.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和安全监测:医院应加强对医疗质量的监测与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质量问题,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4.建立赔偿机制:医院应建立健全医疗事故赔偿机制,为患者提供合理的赔偿和救济,确保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5.加强医院宣传与教育:医院应加强对患者、医务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宣传与教育,提高医疗纠纷的认识和风险意识,促进医患关系的和谐与平衡。
总结起来,医院医疗纠纷的预防与处理办法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入手。
医院应加强质量管理、加强医务人员培训、推行合理用药、加强医患沟通与信息共享等预防措施,同时也要做好纠纷的及时响应、调解与仲裁、质量管理和安全监测、赔偿机制建立以及宣传与教育等处理办法。
医疗纠纷防范措施和处理预案
医疗纠纷防范措施和处理预案一、医疗纠纷防范措施(一)医院各科室、部门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各临床、医技科室要立足本科室制定相应的医疗纠纷防范措施。
(二)各级医护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严格依法行医。
(三)各级医护人员严格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以及各项医疗核心制度,确保医疗安全。
(四)各级医护人员严格遵守各项诊疗操作规范和技术操作规程。
(五)医院不断加强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等教育,提高医院医护人员责任意识。
(六)严格落实“医患沟通”制度,不断提高医护员工沟通能力和技巧。
(七)严格履行告知义务、尊重、维护患者合法权益。
(八)严格落实“医疗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医疗安全。
(九)不断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定期开展医疗质量监督调查,保证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十)各科室要密切关注患者,认真自查,对有纠纷迹象的患者,要立即上报相关主管职能科室,并耐心与患者家属做好沟通。
二、医疗纠纷处理预案(一)处理原则:预防为主,及时上报,立即处理。
(二)凡发现医疗纠纷迹象或发生医疗纠纷者,应立即上报主管职能科室。
(三)各医护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医疗纠纷迹象应立即解释、沟通、并报告科室主任、护士长。
科主任、护士长在接到报告后立即调查核实情况,主动关注患者及其家属情绪动态,做好沟通,解答患者或其家属疑问,以抑制纠纷发展,并向相关的主管职能科室(医务科、护理部或总值班)报告。
(四)各医护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医疗纠纷的,应立即报告科主任、护士长。
科主任、护士长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调查核实情况,到现场进行解释说明,参与抢救或治疗,避免给患者造成伤害。
(五)对于突然发生的医疗纠纷,按照《突发重大医疗纠纷事件应急处理预案》进行处理。
(六)发生医疗纠纷,经过主任,护士长解释,说明无效,患方认定是医院责任的情况下,可建议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病历,并提交医学会鉴定机构行医疗过错等鉴定,并告知解决途径(双方协商解决、行政部门调解、司法诉讼解决)(七)疑似因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而造成纠纷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封存的实物由医务科妥善保管;如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并由其指定。
如何防范及处理医疗纠纷
如何防范及处理医疗纠纷医疗纠纷是指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医患双方因为治疗效果、医疗质量、医疗费用等方面发生的纠纷。
医疗纠纷涉及的因素复杂多样,处理起来也相当困难,因此,对于医疗纠纷的防范和处理非常重要。
下面将从两个方面,即防范和处理,对医疗纠纷进行介绍。
一、防范医疗纠纷的方法1.提升医务人员的行业素养:医务人员应注重职业道德,崇尚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提高沟通和人际关系的技巧,使得患者能够真正感受到医务人员关心和尊重的态度。
2.加强医患沟通和信息公开:医生应详细解释患者的病情、治疗方案以及可能产生的风险,并听取患者的意见和顾虑。
同时,医院也应加强信息透明度,及时公开医院的质量和安全等相关信息。
3.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医院应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水平。
4.建立有效的投诉和纠纷处理机制:医院应建立健全的投诉和纠纷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患者的投诉和意见,并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5.加强对医患纠纷的宣传和教育:通过各种渠道,向公众普及医疗纠纷的防范知识,加强患者对医疗过程的了解和理解,减少误解和不合理的诉求。
二、处理医疗纠纷的方法1.妥善处理患者投诉:医院应建立投诉受理渠道和机构,及时受理患者的投诉,并尽快给予回应和解决方案。
2.开展调解和仲裁:对于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的医疗纠纷,可以由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或相关部门进行调解或仲裁。
3.发挥专业医疗鉴定的作用:在疑难复杂的医疗纠纷情况下,可以进行专业的医疗鉴定,了解并分析事故的原因,为纠纷的解决提供科学依据。
4.建立和完善医疗纠纷处理机构:医院应建立专门的医疗纠纷处理机构,配备专业的纠纷处理人员,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多种手段处理医疗纠纷。
5.法律援助和诉讼:在必要的情况下,患者可以寻求法律援助,通过诉讼等法律手段解决医疗纠纷。
总之,医疗纠纷的防范和处理需要医院、医务人员和患者共同努力。
医务人员应提升素养,加强沟通与人际关系技巧,医院应加强信息公开和质量管理,患者也应积极参与医疗过程,并合理维护自己的权益。
医疗纠纷防范与处理预案
医疗纠纷防范与处理预案医疗纠纷是医疗行业中常见的问题,一旦发生会给医生、患者和医院带来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为了有效预防和处理医疗纠纷,需要建立完善的预案和机制。
本文将从预防和处理医疗纠纷的角度,提出一些建议和措施。
一、医疗纠纷的预防措施1.1 建立健全的医疗服务制度- 制定规范的医疗操作流程和标准化操作规范- 加强医生和护士的职业培训和技能提升- 定期进行医疗设备的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1.2 强化医患沟通和信息披露- 医生应当尽量与患者进行充分的沟通,解释治疗方案和风险- 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向患者和家属通报医疗事故情况 - 鼓励患者参预医疗决策,增强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1.3 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和监督- 建立医疗质量评估机制,定期对医院和医生的医疗质量进行评估- 设立医疗纠纷调解机构,及时处理医患纠纷,化解矛盾- 建立医疗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报告医疗事故,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二、医疗纠纷的处理预案2.1 及时沟通和调解- 医院应当设立专门的医疗纠纷调解小组,及时介入处理医疗纠纷- 医患双方应当保持理性和镇静,通过沟通和调解解决问题- 鼓励医患双方进行和解商议,减少诉讼纠纷的发生2.2 法律援助和调解- 对于无法通过沟通和调解解决的医疗纠纷,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和调解- 医院应当配合司法机关进行调查和取证,确保案件的公正和公平- 遵守法律程序,尊重法律裁决,接受司法机关的调解和判决2.3 加强医疗责任追究和惩罚- 对于涉嫌医疗事故和医疗过失的医生和医院,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建立医疗事故赔偿基金,为受害患者提供赔偿和救助- 对于恶意诉讼和医疗欺诈行为,应当依法惩罚,维护医疗秩序和社会正义三、医疗纠纷的处理流程3.1 立案和调查- 医院应当及时立案并展开调查,了解事故的经过和原因- 采集证据和资料,确保案件的证据充分和充分- 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案件的公正和公平3.2 调解和商议- 通过调解和商议,尽可能解决医疗纠纷,减少诉讼的发生- 医院应当积极配合调解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鼓励医患双方通过和解商议,达成赔偿和补偿协议3.3 司法诉讼和裁决- 对于无法通过调解解决的医疗纠纷,可以通过司法诉讼解决- 医院应当配合律师和法院进行诉讼,提供必要的证据和资料- 尊重法律裁决,接受法院的判决,维护医疗秩序和社会正义四、医疗纠纷的赔偿和补偿4.1 医疗事故赔偿- 对于医疗事故和医疗过失造成的损失,应当依法进行赔偿- 医院应当建立医疗事故赔偿基金,为受害患者提供赔偿和救助- 鼓励医患双方通过商议和调解达成赔偿协议,减少赔偿纠纷的发生4.2 人身伤害赔偿- 对于造成患者人身伤害和精神伤害的医疗纠纷,应当进行相应的赔偿- 医院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为受害患者提供赔偿和补偿- 鼓励医患双方通过司法诉讼或者调解达成赔偿协议,维护受害患者的合法权益4.3 经济损失赔偿- 对于患者因医疗纠纷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进行相应的赔偿- 医院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为受害患者提供赔偿和补偿- 鼓励医患双方通过商议和调解达成赔偿协议,减少赔偿纠纷的发生五、医疗纠纷的风险管理和改进5.1 风险管理和评估- 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和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风险- 加强医疗质量监督和评估,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性- 定期开展医疗事故调查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改进医疗服务质量5.2 安全管理和培训- 加强医院安全管理和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心- 定期组织医疗技术培训和演练,提高医务人员的技能和应急能力- 建立医疗事故应急预案,及时处置医疗事故,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5.3 沟通与合作- 医院应当加强医患沟通和合作,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 鼓励医生和护士与患者进行充分的沟通,解释治疗方案和风险- 建立健全的医患沟通机制,及时解决医疗纠纷,化解矛盾综上所述,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医院、医生和患者都应当增强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建立健全的预防和处理机制,共同维护医疗秩序和社会和谐。
医疗纠纷防范及处理规定(全文)
医疗纠纷防范及处理规定(全文)医疗纠纷防范及处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服务的行为,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完善医疗服务流程,保障医疗安全。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纠纷处理机制,确保医疗纠纷及时、公正、有效处理,防止医疗纠纷扩大化、恶化化。
第四条国家对医疗纠纷处理机构实行分级管理制度,依法对医疗纠纷进行处理。
第五条医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依法提供医疗服务,不得搞虚假宣传、虚假诊疗、隐瞒病情、滥用药物、降低医疗质量等行为。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患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隐私保护等制度,保障患者合法权益。
第二章医疗纠纷的认定和调解第七条医疗纠纷是指医疗过程中产生的矛盾、纠纷和争议。
第八条医疗纠纷的认定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证据采集、分析和判断,不得一律认定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的过错。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医疗纠纷进行调查,认真听取患者或者其家属的陈述,梳理证据材料,防止证据遗漏或者被故意篡改。
第十条医疗纠纷的调解应当依法进行,调解结果应当公正、合理,遵循事实、公正、合法的原则。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积极采取调解措施,依法开展调解工作,切实维护患者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患者可以自愿选择参加调解,也可以通过律师代理参加调解。
第三章医疗纠纷的仲裁和诉讼第十三条医疗纠纷经调解无法解决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或者诉讼解决。
第十四条医疗纠纷仲裁应当依法进行,仲裁机构应当公正、独立、专业。
第十五条医疗纠纷诉讼应当依照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关证据材料应当完备,案件应当由专业、公正的法官审理。
第十六条参预医疗纠纷诉讼的当事人应当尊重法律、尊重诉讼程序、诚实守信,不得泄露诉讼机密。
第四章医疗纠纷的预防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预防医疗纠纷机制,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不断提高医务人员的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方案
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方案随着医疗事业的快速发展,医疗纠纷也逐渐增多,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医疗纠纷的发生不仅会给医生和医院带来损失,更会给患者和家属造成伤害和不良影响。
为了有效预防和处置医疗纠纷,需要制定一套完善的方案。
一、医疗纠纷预防1. 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水平医院要加强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医疗风险管理制度,设立专门的医疗安全监测机构和管理人员,全面推行质量管理和谔鹧$微式医疗服务,保证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性。
2. 加强医患沟通医生和患者之间的沟通是预防医疗纠纷的重要环节。
医生应当在诊疗过程中耐心听取患者诉求和意见,避免不当言行引发患者不满和误解。
同时,患者也要主动了解医生诊疗方案和操作步骤,积极配合医生进行治疗。
3. 倡导和推广医疗咨询和第二意见制度医疗咨询和第二意见制度可以有效预防患者对诊疗结果的不满和误解,同时提高医生的专业水平和诊疗质量。
医院应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宣传和推广这一制度,向患者提供专业咨询和第二意见服务。
4. 加大对医疗纠纷风险的评估和管理医院应该制定医疗纠纷的风险评估和管理制度,对易发生医疗纠纷的科室和医生进行重点监管,及时发现和解决可能导致医疗纠纷的问题。
二、医疗纠纷处置1. 及时了解和掌握医疗纠纷的情况医院应该建立健全医疗纠纷处理机制,第一时间反应和调查纠纷问题,了解纠纷的具体情况,协调相关部门和人员,在确保患者权益的基础上解决纠纷。
2. 加强律师参与和专家咨询在处理医疗纠纷过程中,律师的参与和专家的咨询非常重要。
医院应该熟练掌握和运用有关法律知识,协调律师和专家提供法律和行业知识支持,用专业的态度和知识化解纠纷。
3. 积极主动化解医疗纠纷如果医院发现医疗纠纷问题严重影响患者和医院利益,应果断采取积极的措施化解纠纷,避免纠纷问题进一步恶化升级。
以上就是关于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方案的一些基本措施。
医院和医生只有认真执行相应制度和政策,建立健全医疗服务机制,营造良好的医疗环境,努力预防和处理医疗纠纷,才能保障医生、患者和医院共同的利益。
医疗纠纷防范与处理
医疗纠纷防范与处理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活动中,涉及医患关系的争议和纠纷。
医疗纠纷防范与处理至关重要,既关系到患者的合法权益,也关乎医生的职业声誉。
本文将从预防医疗纠纷和处理医疗纠纷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预防医疗纠纷:1.加强医患沟通和信任:医患关系的紧张往往是医疗纠纷发生的原因之一、医生应当认真倾听患者的诉求,对患者进行详细询问和解释,避免产生误解。
同时,患者也应该尊重和理解医生的工作,建立起相互信任的基础。
2.提高医生的职业素养和技术水平:医生应具备过硬的专业素养和技术水平,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医生要注重学习和进修,不断提高自身的医疗能力,减少医疗事故和不良后果的发生。
3.建立健全的医疗管理制度:医院和临床科室要建立健全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医疗行为的规范和标准化。
加强对医疗过程的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和事故调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
4.加强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医生和医务人员应当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了解医疗纠纷的法律责任和处理程序。
做到在医疗实践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杜绝违法行为的发生。
5.完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建立健全医疗纠纷处理机制,明确各方责任和义务。
加强医疗纠纷的调解工作,促进医患双方达成和解,并提供法律援助,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二、处理医疗纠纷:1.尊重患者的意见和权益:在处理医疗纠纷时,要尊重患者的意见和权益,耐心听取患者的诉求,并做到公正、客观地对待患者的投诉和指责,以合理的态度解决争议。
2.及时调查和认定责任:对于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查清事实,认定责任。
调查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对医疗过程和相关医疗记录进行仔细审核,确保调查结果的客观公正。
3.合理赔偿受害者:在医疗纠纷处理中,应当依法对受害者进行合理的赔偿。
赔偿应包括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确保患者得到应有的补偿。
4.加强预防措施:处理医疗纠纷的同时,要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医疗纠纷的防范和处理培训总结(1)
《东莞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
培训总结
为了提高医务人员法律意识和质量意识,规范医疗行为,预防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医疗事故的发生,改善服务态度,增强医务人员对工作的责任感,预防医疗纠纷,减少医疗差错及医疗事故,共同营造有利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和依法处理医疗纠纷的良好环境。
在《东莞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的颁布并施行之际,我院采取各科室自主学习并考核《东莞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的方式,现将结果报告如下:
本次培训重点强调了各临床、医技及相关科室必须围绕“患者第一、医疗质量第一、医疗安全第一”宗旨,完善医疗质量保障工作,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医疗规章制度,规范医疗行为。
事实上要妥善处理好各类医患矛盾,维护好医患双方共同利益并非是容易之事。
在实际处理医疗纠纷事件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突发、意想不到,而又不相同的纠纷,只有了解医患纠纷产生的原因,理顺解决纠纷的途径、程序,才能找到对策,处理好医患关系,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
通过这次学习,提高了全院职工特别是医护人员的医疗安全和医疗事故防范意识,加深了他们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使全院职工了解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掌握医疗纠纷防范的措施和应对技巧。
医疗纠纷防范与处理预案
医疗纠纷防范与处理预案一、背景介绍医疗纠纷是指在医疗过程中,因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的错误行为或不当操作,导致患者身体受到伤害或财产受到损失,引发纠纷的情况。
医疗纠纷不仅会给患者带来身体和心理上的痛苦,也会给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带来声誉和经济上的损失。
为了预防和妥善处理医疗纠纷,制定医疗纠纷防范与处理预案是非常必要的。
二、预防措施1. 加强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培养,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 组织医务人员参加职业道德培训,加强医疗伦理知识的学习。
- 加强对医务人员的考核和监督,建立健全的绩效评价制度。
- 加强患者权益保护意识的宣传教育,确保医务人员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2. 完善医疗设施和设备,提高医疗技术水平。
- 加大对医疗设施和设备的投入,确保医疗设施和设备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 组织医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和学术交流活动,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操作规范性。
3. 加强医疗纠纷风险评估和管理。
- 建立医疗纠纷风险评估制度,定期对医疗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
- 针对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降低医疗纠纷的发生概率。
三、处理流程1. 接到患者投诉或纠纷后,医疗机构应第一时间进行登记,详细记录投诉或纠纷的内容、时间和相关人员信息。
2. 医疗机构应设立专门的纠纷处理部门或委员会,负责对投诉或纠纷进行调查和处理。
3. 调查阶段:- 纠纷处理部门或委员会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调查,了解事实真相。
- 与患者进行沟通,听取其陈述和意见,尽量达成双方的共识。
- 针对调查结果,纠纷处理部门或委员会应制定处理方案,包括赔偿、道歉、整改等。
4. 处理阶段:- 医疗机构应与患者进行协商,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纠纷。
- 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可以考虑第三方调解或仲裁机构的介入。
- 在处理过程中,医疗机构应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其知情权和选择权的实施。
5. 结果确认和落实:- 经过双方协商或第三方调解、仲裁,达成最终的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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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医疗纠纷的预防第三章医疗纠纷的处理第四章医疗责任保险监督保障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与处理医疗纠纷,保护医患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广东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管辖范围内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其医疗纠纷的预防与处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当事人之间因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实施的医疗、预防、保健等执业行为而引发的争议。
第三条医疗纠纷的预防与处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公平合理、及时便民、依法处理的原则。
第四条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辖区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工作的领导,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协调解决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医疗机构所在地、患者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医疗纠纷的处理工作。
第五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履行卫生行政管理职能,负责实施、管理、监督医疗纠纷的防范和处置工作;督促医疗机构遵守诊疗规范,加强医患沟通,加强医务人员普法培训,加强“平安医院”建设,畅通医疗投诉渠道,维护患者权益,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公安部门要加强医疗机构及周边治安管理,将医疗机构作为治安管理的重点单位,指导医疗机构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制定和明确因重大医疗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现场处置程序和预案;及时出警,依法打击侵害医务人员、患者人身安全和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正常医疗秩序。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管理与指导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促进医疗争议专业调解委员会组织机构规范化建设;加大对医患双方有关医疗纠纷与处理的法律法规的普法力度。
信访部门做好医疗纠纷上访者的接访和调处工作,引导上访者循正常途径解决医疗纠纷。
宣传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不宣扬矛盾对立,鼓励理解包容,加强对媒体的监督管理。
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和督促殡葬机构做好死亡患者尸体的接收、运送和保存等工作。
社会保障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参保人按规定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相关保险工作的监督管理。
其他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工作。
第六条医疗机构要建立和完善医疗纠纷防范和处置机制,畅通投诉渠道,高度重视医疗质量与安全,加强医德医风和人文建设,积极防范和依法处理医疗纠纷;要按照公安机关的指导要求加强自身的安全保卫工作,对可能发生的医疗纠纷要及时上报,并做好沟通、解释工作,避免事件激化、恶化;发生医疗纠纷时,要明确告知患者及其家属有关医疗纠纷处置的具体办法和程序,对患方的疑问和诉求及时予以答复,全力配合相关部门和机构及时处置。
第七条新闻媒体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职业道德,履行社会责任,客观公正报道。
第八条医患双方当事人在医疗纠纷发生后,可以选择下列途径解决:(一)自行协商解决,但第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二)向医疗争议专业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医调委)申请调解;(三)向镇街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申请调解;(四)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处理;(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途径。
第九条医调委是依法设立的专业性调解组织,主要从事咨询、受理、调解本市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争议。
本市设立医疗争议专业调解委员会,负责医疗纠纷争议的人民调解工作。
医疗争议专业调解委员会调解医疗纠纷不收取费用。
医疗争议专业调解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工作人员报酬补贴由市财政采取定额补助方式拨款。
第十条医患双方所在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做好医疗纠纷处置工作,必要时可应医患双方或一方请求参与医疗纠纷处理。
第十一条鼓励和支持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鼓励患者参加医疗意外保险。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引导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
第十二条鼓励境内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捐赠财产或者设立医疗风险基金,资助本省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救助和医调委开展医疗纠纷调解工作。
接受捐助的医疗机构或者医调委应当每半年一次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捐助、资助的具体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医疗纠纷的预防第十三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执业准入及其执业行为的监督,及时查处医疗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四条卫生行政部门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责:(一)负责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和校验;(二)检查指导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三)负责组织对医疗机构的评审;(四)督促医疗机构建立完善有关制度;(五)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医疗技术规范,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培训和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公开医疗服务信息,并通过多种途径向患者及其近亲属以及社会公众宣传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务人员医疗质量监控和评价制度、医疗安全责任制度、医疗纠纷处理制度和内部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及其近亲属做好解释与沟通工作。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患沟通机制,设置统一投诉窗口和接待场所,配备专(兼)职人员,公布投诉电话,在显著位置公布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程序以及医调委等相关机构的职责、地址和联系方式,及时解答和处理有关问题。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患者或者其近亲属对医疗机构的投诉,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决定并告知投诉人。
对决定受理的,应当及时组织调查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对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投诉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八条医务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二)遵守职业道德,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个人隐私。
(三)在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的前提下,应当如实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及医疗费用等情况,及时解答其咨询;如实告知患者可能会对其产生不利后果的,应当及时告知其近亲属。
(四)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实验性临床医疗的,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患者的书面同意;无法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无法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书面同意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第十九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
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不得丢失、隐匿、伪造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第二十条患者及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人有权复印或者复制门(急)诊病历、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复印或者复制时应当有患者及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人在场。
发生医疗纠纷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
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纠纷处理完结6个月后医疗机构可以自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
患者及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人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
医疗机构应患者及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人的要求,为其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工本费。
第二十一条医患双方当事人未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
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无正当理由拒绝签字的,医疗机构可以邀请医调委、居委会或者村委会、公安机关、卫生行政部门等第三方人员签字见证。
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医患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
第二十二条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的,尸体应当在2小时内移放太平间,存放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医疗机构没有设置太平间的,应当在2小时内将尸体移送殡仪馆。
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的,由医疗机构通知殡仪馆,殡仪馆应当及时到医疗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接收、运送尸体。
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逾期未处理的尸体,经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报经同级公安部门备案后,由医疗机构按照本条第二款规定处理。
尸体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处理。
涉及医疗纠纷的,尸体在殡仪馆的保存费用由医患双方按照责任比例依法承担,并分别与殡仪馆结算。
医疗纠纷处理完成后未及时火化所产生的尸体逾期保存费用,由死者家属承担。
第二十三条患者及其近亲属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医疗机构相关规定制度,自觉维护医疗秩序,尊重医务人员;(二)如实向医务人员告知与诊疗活动有关的病情、病史等情况,配合医务人员进行必要的检查、治疗和护理;(三)按时支付医疗费用;(四)配合医疗机构根据病情要求其转诊或者出院的安排;(五)不得强行要求医疗机构作出超出其救治能力和执业范围的医疗行为。
第二十四条患者及其近亲属和其他关系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实施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要挟医疗机构,或者在医疗机构寻衅滋事;(二)盗窃、抢夺、故意损毁、隐匿医疗机构的公私财物及病历、档案等重要资料;(三)聚众闹事、围堵医疗机构,强占或者冲击医疗机构办公、诊疗场所,堵塞通道及大门等;(四)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违规停尸、拉横幅、张贴标语或者大字报,以及散发传单、制造噪音、泼洒污秽物等;(五)抢夺尸体或者拒绝将尸体移送太平间或者殡仪馆;(六)侮辱、威胁、恐吓、谩骂、殴打医务人员,故意伤害医务人员,以及非法限制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的人身自由等;(七)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医疗机构;(八)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和威胁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行为;(九)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医疗纠纷调解人员,以及非法限制调解人员的人身自由等。
第二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医疗纠纷应急处置预案,并报其执业登记的卫生行政部门和所在地公安机关备案。
第三章医疗纠纷的处理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十六条医疗纠纷发生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重大医疗纠纷报告制度及时报告,不得瞒报、缓报、谎报。